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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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20101228

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20101228

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第一个以保护高原荒漠生态系统为主的保护区。

位于新疆、青海、西藏三省区交界处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且末两县境内,总面积为4.5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500米。

主要保护对象是:高原有蹄类野生动物(藏羚羊、野牦牛、藏野驴)、珍稀鸟类及其栖息地;高原荒漠草甸、沙漠、水系、岩溶地貌等独特的自然资源和高原生态环境。

保护区1983年5月16日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5年3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将阿尔金山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0年1月保护区移交巴州人民政府管理,2007年8月更名为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巴州人民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内设二室三科(办公室、保护管理科、宣教科、执法监督科、高原生态研究室),下设5个分支机构:依协克帕提和鸭子泉管护站,玉素甫阿勒克、阿塔提罕河山口、木纳布拉克检查站。

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自然保护总方针、以“保护为主、保护促开发、开发养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为指导方针,坚持“谁开发谁收益、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
的原则对进入保护区从事矿产等自然资源勘探开发和科学考察、参加旅游、摄影摄像、登山探险等活动的团体和个人,依法审核和办理入区手续,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自然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77号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77号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为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调国办发[1998]111号)的精神,防止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造成冲击,协调好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现就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提高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一方面要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步伐,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抓紧在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的地区,抢救性建立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另一方面要强化对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统一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一切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冲击和破坏,确保实现国家跨世纪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目标。

二、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管理的规定。

几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不得安排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需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不得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体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进行的项目建设,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自然保护区内部未分区的,按核心区、缓冲区规定管理。

三、强化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经国家批准的交通、水利水电重点建设项目因悦自然条件限制,必需穿越自然保护区,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时,应对自然保护区的内部功能区划或者范围、界线进行适当调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地方初审(预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地方初审(预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地方初审(预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0.10•【文号】环函[2004]343号•【施行日期】2004.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地方初审(预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343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行政许可法〉施行后有关国家环保总局行政许可事项地方受理和核查问题的请示》(沪环保法〔2004〕31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地方环保部门初审(预审)的性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审批、加工利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器定点企业认定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其实施机关是国家环保总局。

因此,地方环保部门对依法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的预审或者初审,在性质上不属于独立的行政许可项目,而是国家环保总局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二、关于地方环保部门实施初审(预审)的有关程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如果行政许可项目不在地方环保部门的职权范围之内,地方环保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8.17•【文号】环函[2005]344号•【施行日期】2005.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函(环函[2005]344号)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山西五鹿山等30个自然保护区已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对部分保护区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在评审后的公示过程中,评委会办公室也收到了针对一些保护区提出的意见。

现将这些意见和建议转给你们,请认真核查、进行整改,并于2005年9月30日之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一、山西五鹿山自然保护区2004年2月面积扩大三分之一,扩大的必要性如何,提供相关范围调整的专家论证意见和文件;保护区开矿情况。

二、内蒙古额尔古纳自然保护区经费不足,但其所处林场上交利润近千万元,两者关系是如何协调的。

三、辽宁努鲁尔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科学考察不深入、不细致,申报材料质量较差。

经费投入不足。

四、黑龙江凤凰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与林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利于资源的管护和保护区管理;保护区是松茸产地,如何协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

五、黑龙江乌伊岭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主管部门政企合一,经济状况较差,砍伐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区固定资产及运行经费较少,设备落后。

六、黑龙江红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区内资源开发活动严重。

七、黑龙江呼玛河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淘金现象;该区域经济比较活跃,要进入相邻漠河等地必须先进入核心区,而且保护区面积过大,包含20多万人口,应取其中一段最重要区域保护,或与呼中自然保护区共同管理;区内部分河段采挖、污染严重,且涉及多个县和林业局,如何管理;申报书中所附权属证仅为呼玛一小块的水产养殖证,不是土地权属证明,其林地的林权属林业部门,保护与林业生产如何协调。

新疆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新疆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新疆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作者:焦鹏孙轶刚来源:《价值工程》2012年第08期摘要: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的蓬勃发展,保护区在管理过程中彰显出各种问题。

本文以新疆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保护区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较多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提高管理水平打造一流自然保护区,提供管理思路和参考。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管理;阿尔金山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8-0287-020引言自然保护区是开展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产地保护最为经济有效的途径,它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减少旱涝灾害、调节气候。

维持生态系统稳定和演化等重要功能,在维护和优化生态环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疆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83年建立,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第一个兼有高原生态类型、以保护特有物种为主的自然保护区,1985年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位于欧亚大陆腹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地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和且末县境内,面积450万公顷,是以高原大型有蹄类野生动物(藏羚羊、野牦牛、藏野驴)为代表的珍稀野生动物及其赖以生存的脆弱的生态环境为主的高原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

由于它深居内陆,其边缘为高山深壑阻隔,交通不便,自然条件严酷,人迹罕至,高原生态系统结构较完整,保留着原始的自然状态,拥有特殊的、有价值的岩溶地貌、高山湖泊和多年冻土及冰绿地貌,分布着种类多、数量大的珍稀野生动物,是开展多学科研究、认识生物间制约联系和生态变化规律的理想场所。

保护区地理位置偏僻、自然条件恶劣,使保护区受外界影响较小,拥有种类多、数量大的特有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区内共发现野生动物335种。

属国家一类保护动物有青藏区特有的野牦牛、藏野驴、藏羚羊,种群在此分布最多,目前约有8余万头,它们与古北界的岩羊、鹅喉羚及藏原玲等动物共同组成藏北有蹄类动物世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31•【文号】环办函[2012]400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环办函[2012]4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国科学院、海洋局办公厅(室):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我部组织拟定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申报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1制定目的为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

2材料范围2.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和图片集。

2.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进行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应当提交相关土地/海域权属证明复印件,或土地/海域管理协议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需提供海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3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防洪等公益性项目需要而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应当提交该项目的立项依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及相关协议等材料或复印件,详细说明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区域内所涉及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及安置情况,以及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方案。

2.4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等材料需用A4纸印制,同时提交OFFICE 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等图件需提交JPG等图片格式的电子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1.20•【文号】环函[2000]431号•【施行日期】2000.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环函[2000]4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阿尔金山保护区高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高原野生动物种类多、种群数量大,具有全球性重要保护价值,必须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将阿尔金山保护区建设成为在国际上更具影响、在国内具典型示范性的保护区。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450万公顷;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但应明确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具体范围。

三、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

要根据保护区面积大、海拔高、环境恶劣等特点,重点加强哨卡建设,严格防止发生大规模偷猎事件和大量涌入非法淘金人员。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

要按规划加强旅游活动和合法采金活动的组织管理,特别是对采金要定地段,定时间,定人数,加强检查,防止采金人猎杀野生动物。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管理处的基本建设要与当地景观相协调,并应统筹规划,分期实施。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1.20•【文号】环函[2000]442号•【施行日期】2000.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环函[2000]4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合浦儒艮保护区是我国唯一以儒艮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也是儒艮在我国境内最主要的分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价值,应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逐步恢复儒艮栖息、繁殖的自然环境,保护好现有的儒艮资源,并争取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使儒艮种群数量得到较大增长。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3.5万公顷;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即核心区面积1.32万公顷,缓冲区面积1.1万公顷,实验区面积1.08万公顷。

三、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

重点要保护好现有的海草资源,并有计划地扩大草场面积,为儒艮的生存提供足够的食物。

同时要加强海上巡逻,取缔在保护区电鱼、炸鱼、毒鱼等威胁儒艮生存和破坏水产资源的活动。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

青蟹、对虾等养殖开发,要严格限制在实验区范围内,并严格控制规模和进行科学论证。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管理站应在北海或沙田两地确定一处,避免重复建设,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14•【文号】环函[2006]230号•【施行日期】2006.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6〕230号)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规划环评有关问题的请示》(津环保管〔2006〕81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规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因此,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旅游度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其区域开发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应由批准设立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的人民政府所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也应由环保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审查意见。

对于召集审查的具体方式,地方有规定的,暂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执行。

三、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十一五”有关规划,凡属于《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规定范围内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0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公布日期】1999.07.27【实施日期】1999.07.27【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6月29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典型的高原生态系统和珍贵的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护区,是指按照国务院划定的面积界定的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保护区内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保护区所在地的州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其所设立的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在业务上对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实施保护区的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二)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保护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三)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定期进行自然资源调查,建立保护区资源信息档案,探索合理有效利用自然资源的途径;(四)审核、办理入区手续,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登山、探险等活动;(五)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自然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保护区所在地的州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保、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对破坏保护区资源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
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法规类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发文字号】环函[2000]435号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0.11.20
【实施日期】2000.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蛇岛-老铁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环函[2000]435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总体规划》。

该保护区是我国较早建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保护蝮蛇和候鸟及其栖息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应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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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
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法规类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发文字号】环函[2000]441号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0.11.20
【实施日期】2000.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伊通火山群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环函[2000]441号)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吉林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五”-2010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伊通火山群是我国为数不多并保存良好的火山地质遗迹,对研究火山成型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必须围绕火山地质遗迹和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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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如何理解环境保护部门的范围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如何理解环境保护部门的范围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如何理解环境保护部门的范围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家环保局关于如何理解环境保护部门的范围问题的复函
(1991年10月17日)
黑龙江省孙吴县环保局:
你局孙政环字(1990)19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环保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这里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内。

二、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所称“环境保护部门”和“所在地(或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不包括企业主管部门内部设置的环境保护机构,也不包括各农场、工厂内部设置的环境保护机构。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军队内部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军队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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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1.20•【文号】环函[2000]447号•【施行日期】2000.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环函[2000]44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宁夏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沙坡头保护区是我国第一个以天然沙生植被和人工治沙成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有极为重要的保护价值,应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地区生态平衡、保护沙漠绿洲和包兰铁路畅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1.3722万公顷;原则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但现规划核心区中包含铁路,缓冲区中包含旅游区,应进一步研究调整。

三、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

要根据重新划定后的功能区,落实具体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方式,加快生物资源的恢复和发展。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

开展沙漠生态旅游和经济植物的种植,应进行科学论证和环境评估,对采石、建材等开发经营活动要严格控制。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宣传教育规划。

重点是与当地社区加强沟通,提高他们合理利用资源、保护沙生植被的意识和技能。

建立沙漠博物馆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1.03.02•【文号】国办发[1991]17号•【施行日期】1991.03.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报告的通知(1991年3月2日国办发〔1991〕17号)国家环保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文件明确由国家环保局负责向国务院提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

为了切实保障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质量,建设和管理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促进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现就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组织专家对拟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认真论证,并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向国务院报送《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及有关论证材料,同时抄送国家环保局。

国务院将《申报书》批转国家环保局提出审批建议。

如拟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需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方可报送《申报书》。

《申报书》的内容及填报要求,由国家环保局另文规定。

二、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程序由国家环保局聘请各方面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并经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后,组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1.20•【文号】环函[2000]445号•【施行日期】2000.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环函[2000]445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局: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桫椤是我国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对于研究古生物、古地质、古气候、古环境的演变和探索生物进化的奥秘,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

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赤水桫椤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为保护桫椤做出贡献。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1.33万公顷;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即核心区面积5200.3公顷,缓冲区面积4016.6公顷,实验区面积4083.1公顷。

三、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

在保护好区内原生植被和现有桫椤种群的同时,应加强次生植被的封育恢复,并在实验区采取人工措施促进桫椤的繁衍增殖。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科学研究规划。

鉴于拟建的“贵州东亚亚热带蕨类植物引种繁殖基地”需从外地引种,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管理,防止外来种侵入破坏区内的生物多样性。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

应根据保护区的生物资源分布状况和特点以及旅游资源的优势,重点在实验区内发展竹类加工、有机食品和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的开发要进行科学论证,并注意保护自然景观,尽量减少人工景点的建设。

六、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资源保护、科研、办公等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提高房屋的利用效率。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贵州省人民政府审批。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2.01.29•【文号】国函[2002]5号•【施行日期】2002.01.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国函[2002]5号)环保总局:国务院批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由你局组织实施。

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国务院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环保总局二00二年一月二十日)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换。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调整。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增减。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及名称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严格控制缩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问题的复函
叙事,最好 的教育 ,就是 隐喻,就是对话 ,是抛 出一石却 能激起千层 的
浪花,这就是语文的方式。
教 学幽默更是一种学 问,对 于理论性抽象性 很强的生物知识更 是如 此。 例如:在 “ 组 成生物体 的化合物 ” 中, 讲到水在生物体中的含量最高时 ,
在生物课堂 上,我们要有意识 的用语文的方式 ,以美好的食物滋养 老 师 感 叹 道 : “ 难怪 《 红楼 梦 》 里 的 贾 宝 玉 说 女 人 是 水 做 的 , 其 实 我们
解 “ 生态 系统 的稳 定性”一节 时,先 请学生回忆有 哪些古代 民歌 是描写 内蒙古大草原的 ?学生回答: “ 敕勒川,阴山下 ,天似 穹庐 ,笼盖四野 , 天 苍苍,野茫茫 ,风吹草低见 牛羊。”因学生学 过这首词 ,让 学生在脑 海 中想象一下它 所描写 的景象 ,再 配 以音 乐和优 美的 图片作 背景,他们 既丰富 了学生的 昆虫学知识 ,又是让他们实现 了美 的再创造 ; ( 3 )补充 课外实验 :利 用生物兴趣 小组,教师可 以设计一些补充实验 ,例 如高 中 生物讲 到营养生殖 时,指 导学生对红花 月季进行嫁接 实验 ,让红花月季 上长 出白色、黄色,或粉色 的蓓蕾 ,使学 生不 仅体验到劳动 的艰辛 ,还
有人说:教 育是 艺术,意味着创 新。生物学 的研 究对象是 生物 ,而生物 智慧之美 ,丰富美的内涵。 又是 自然 界中美的主体 ,生物 教学的教学 内容和 教学实 践活动 与美育有 地塑造 美的灵魂,揭 示美 的本质 ,丰富美 的内涵 ,实现美的超 越。

着密切而潜在 的联系,这在传授 生物学知识和 技能的 同时,能潜 移默化 活 ,幽默 使生物课堂教 学语 言具有表现 力和感染力 。例 如:在减数分裂
这是世上最 完善的美 。”教 育的意义很多 ,但 是真正 的教 育首要的就是 叶绿素 a 失去 电子,心理不平衡 ,变成 了强盗 ( 强氧化剂 ) ,然后从水分 塑造学生美 的灵魂 。毫无 疑问一名优秀 的老师,在他 的思想中,最好 的 子身上夺得 电子 ,使水分子妻 ( 氢 )离子 ( 氧 )散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环保系统所属自然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环保系统所属自然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环保系统所属自然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评估的通知【法规类别】自然保护【发文字号】环办[2003]105号【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3.11.07【实施日期】2003.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环保系统所属自然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评估的通知(环办[2003]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近年来,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取得了显著进展,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有了较快增长。

据统计,2002年底全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757处,面积达到132.9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26.9万平方公里,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3.2%。

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更快,到目前为止,经国务院审定并公布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6处,面积87万多平方公里,占同期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68.5%。

但是,当前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尤其是不能对拥有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生物多样性区域和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影响了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到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国际履约工作。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建议,经有关部门协商同意,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各有关部门应对已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自开展管理工作评估。

通过对其管理基础、管理进展等工作情况及所形成的管护能力、发展潜力和存在差距的评估,推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现就环保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3年环保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由各省、区、直辖市环保局分别组织本系统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二、评估工作既要统一规范,又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做到科学、客观和可操作,并不断总结提高,逐步完善。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的时间和方法,由各地决定和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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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审核意见的复函
【法规类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发文字号】环函[2000]431号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0.11.20
【实施日期】2000.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阿尔金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环函[2000]43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阿尔金山保护区高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高原野生动物种类多、种群数量大,具有全球性重要保护价值,必须切实加强建设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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