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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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安全第一,质量为王!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咱们得严格把控入
场生猪的质量。

得确保这些猪都是健健康康的,没有啥疾病。

一旦
发现有啥不对劲的猪,咱们得马上隔离,进行更深入的检测,避免
疫情扩散。

屠宰这事儿,得按规矩来。

工作人员得受过专业培训,知道怎
么屠宰才能减少猪的应激反应。

屠宰设备得定期清洗、消毒,保证
清洁卫生。

这样,咱们才能确保猪肉的质量和口感。

处理废弃物这事儿,也得重视。

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比
如血液、内脏、皮毛,这些都不能乱扔。

得进行专业的无害化处理,比如高温焚烧、化学处理等,确保它们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
危害。

有人监管,才能放心。

相关部门得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管力度,
定期检查屠宰场的操作流程、废弃物处理情况等。

一旦发现有啥违
规行为,就得严肃处理,让那些违规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别忘了,咱们普通老百姓也是监督员。

发现啥问题,得及时举
报,让相关部门来处理。

同时,咱们也得提高自己的意识,选择正规、安全的食品来源,这样才能确保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镇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置工作,达到“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建立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畜禽饲养场、定点屠宰场、畜禽运输及肉类市场等场所发现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置工作。

二、染疫(含疑似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尸体、检疫不合格或者无法补(重)检的动物产品,以及染疫动物排泄物、病害动物接触过的物品等污染物,必须作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

三、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方式有:销毁(包括焚毁、掩埋)、无害化处理(包括化制、消毒)等,具体操作方式应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执行。

四、各相关场所处理要求:(一)畜禽饲养场:应建立场所病死动物及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配备无害化处理袋、消毒药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物资,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认真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记录表。

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报告驻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或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作初步诊断分析,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对尸体及其污染物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二)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场所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和人员,建立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责任状和档案,有专人负责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要及时向场方发出无害化处理通知书,督促场方严格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由场方无害化处理人员和负责监督的检疫员共同签字,并将无害化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畜禽交易市场:应建立场所病死动物及其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袋、密闭盛放桶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物资,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认真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记录表,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地落实在所在地镇(街道)无害化处理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

动物无害化处理

动物无害化处理
动物无害化处理是环境科学学术用语,是指对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病害肉及屠宰场其他废弃物,经过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处理后,使其失去传染性、毒性而不对环境产生危害,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一种技术措施。

动物无害化无害化处理基本上主要有深埋处理,焚烧处理,发酵处理等。

一、深埋处理。

场地要选在远离居民生活区、畜禽养殖区、水体和水源的地方,地质稳定,且在居民生活区的下风处,在生活取水点的下游,避开雨水汇集地。

对大批量处理的病死禽畜,覆土后病死畜禽离地面至少要有3米深;个别处理的病死禽畜,覆土后病死畜禽也要离地面至少1米深。

同时要做好消毒杀菌处理。

二、焚烧处理。

焚烧处理一般为畜牧类养殖采用(如猪、牛、羊等),如果养殖场周围有采用焚烧炉的垃圾处理场,则可以把病死禽畜集中运输到垃圾处理厂,用专业的焚烧炉进行焚烧。

三、发酵处理。

自然分解法就是建造一个容积大的带密封盖的水泥池井,池底需铺水泥硬化,把病死禽畜投进池井里,再用盖子封紧井口,让病死禽畜的尸体自然分解。

如果是疫病引起的病死禽畜,最好混合生石灰一起投池井内。

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制度范本

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以下简称“厂”)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厂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和环保法律法规;2. 科学合理,采用先进的无害化处理技术;3. 安全高效,确保动物无害化处理过程安全、环保、高效;4. 服务至上,为养殖户、屠宰场、兽医站等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厂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和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厂设立生产部、技术部、财务部、行政部等部门,分别负责生产管理、技术研发、财务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无害化处理流程第七条接收动物尸体:养殖户、屠宰场、兽医站等将动物尸体运至厂,厂接收人员应认真核对动物尸体信息,确保无误。

第八条分类存放:根据动物尸体种类,分别存放于指定区域,确保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九条无害化处理:采用焚烧、化制、掩埋、发酵等方法,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条处理记录:对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处理时间、处理方法、处理数量等。

第十一条处理效果评估:定期对无害化处理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处理效果达到国家标准。

四、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厂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厂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厂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五、环保管理第十六条厂应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七条厂应定期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八条厂应加强绿化、美化,改善厂区环境。

六、员工管理第十九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厂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员工应参加岗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屠宰场管理制度(3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3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一、屠宰场应设有专职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____日以上的消毒药品库存。

二、屠宰场应在场区出入口、生产区门口设符合要求的消毒池,定期清洗、更换消毒药,常年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三、进场动物,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运载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四、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五、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____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六、保持厂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生活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大消毒。

七、发生动物疫情时的消毒,按国家疫情处理的规定执行。

八、屠宰场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动物防疫消毒安全第一责任人,驻场动物检疫人员负责动物防疫消毒的技术指导,监督消毒工作。

动物产品出厂登记制度一、经屠宰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由____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识。

二、经屠宰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由____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三、发现患有规程规定疫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发现患有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害动物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五、在驻场动物检疫人员监督下做好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六、在驻场动物检疫人员监督下做好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的消毒工作。

七、认真填写《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表》,存档备查。

屠宰场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一、染疫动物、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应立即采样送至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尸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为加强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平衡的良好环境,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概述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养殖场。

养殖场所有生病死亡、屠宰及淘汰出栏的猪、鸟、兔、牛、羊等家畜的无害化处理。

二、处理内容及要求(一)生病死亡的动物处理1. 一旦发现到有动物患病或者死亡,养殖场责任人应立即隔离、排查和汇报,对生病和死亡的动物进行密切监测,并积极进行疫病防控。

2. 生病死亡动物出现后第一时间,必须进行隔离,确保病源不会蔓延到其他动物身上。

3. 集中处理生病死亡动物的地方必须统一规划、设立专门的场地进行处理,不得让动物到处乱扔,以免污染环境4. 在处理生病死亡动物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得直接与动物接触,必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5. 为保障环境卫生和生态平衡,处理后的动物尸体必须彻底清理干净,处理完的废弃物必须投入到固定的垃圾桶中,切勿任意倾倒。

(二)屠宰动物处理1. 未被正式认可的养殖公司不得进行屠宰作业,严禁私自宰杀、野生动物、雷厉非法逃避检、病畜的屠宰。

如果发现在养殖场发现屠宰野生动物,即便其仅为一只鸽子,也必须要进行报告流程,必须经过对患者健康影响的评估才能处理。

2. 进行屠宰工作时,必须要进行专业马上追踪管理,确保屠宰过程中动物受到极少的压力和不必要的创伤,每到时刻属于固定的定点屠宰,选址应从大型被授权食品处理公司内部屠宰那里选择。

3. 屠宰场地应该设施齐全,环境卫生好,设备完善,净化度高,同时要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

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正规、规范,并能够满足卫生、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师法。

(三)淘汰动物处理1. 对于淘汰出栏的动物,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进行,长时间堆放或将其直接扔到环境中。

必须进行安全性处理,如果必要,可以进行深度处理。

必须提前预约处理。

2. 在处理淘汰动物的过程中,除了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处理流程和规定,更加需要注意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进行控制,保障环境的卫生和生态的平衡,为周围居民的健康和安全提供保障。

屠宰场管理制度

屠宰场管理制度

屠宰场管理制度屠宰场管理制度1屠宰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点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发觉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定点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实行法人负责制,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为动物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三、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发觉动物疫情,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要适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汇报。

四、发觉疑似重点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适时与动物疫病防备掌控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拦阻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六、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

七、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扩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一、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为农业部统一规定和监制使用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标签、检疫合格验讫滚印、检疫原子印章。

二、证章实行逐级组织、发放,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册登记。

建立领用、发放登记台帐、存根和损坏印章使用回收处理督察核对档案。

三、检疫证明存根和回收的检疫证明保存不少于一年,检疫原子印章、检疫合格验迄滚印、动物产品检疫标签等其他相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保存。

三、验讫印章要保持清洁,保证正常使用,发觉印章有损坏的,适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请更换。

销毁不合格证、章、标志、档案,必需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财务管理的须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四、动物检疫证出具人必需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有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出证时要严格依照农业部《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的要求填写和使用,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五、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证章标志,违者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处理,检疫人员执法犯法,坚决清理出检疫队伍,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定点屠宰场动物标识回收管理制度一、动物标识为农业部统一规定和监制使用动物耳标。

屠宰厂管理制度(三篇)

屠宰厂管理制度(三篇)

屠宰厂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定点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实行法人负责制,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为动物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三、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发现动物疫情,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汇报。

四、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六、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

七、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一、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为农业部统一规定和监制使用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标签、检疫合格验讫滚印、检疫原子印章。

二、证章实行逐级____、发放,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册登记。

建立领用、发放登记台帐、存根和损坏印章使用回收处理督察核对档案。

三、检疫证明存根和回收的检疫证明保存不少于一年,检疫原子印章、检疫合格验迄滚印、动物产品检疫标签等其他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三、验讫印章要保持清洁,保证正常使用,发现印章有损坏的,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请更换。

销毁不合格证、章、标志、档案,必须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财务管理的须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四、动物检疫证出具人必须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有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出证时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的要求填写和使用,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五、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证章标志,违者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处理,检疫人员执法犯法,坚决清理出检疫队伍,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定点屠宰场动物标识回收管理制度一、动物标识为农业部统一规定和监制使用动物耳标。

《屠宰动物进场查验制度》等九项制度

《屠宰动物进场查验制度》等九项制度

一、屠宰动物进场查验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动物进场查验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驻场检疫人员负责屠宰动物进场查验工作,必须在动物入场前准时到岗。

第三条对进场动物严格执行索证制度,收缴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杜绝没有检疫证明动物入场。

第四条核对动物种类数量、检疫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出证机关是否合法、是否有官方兽医签证。

第五条是否佩带畜禽标识,对没有标识的动物严格按规定处理。

第六条对进场动物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范逐头进行临床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场。

第七条驻场检疫人员发现疑似染疫动物,要进行隔离观察,并按个体临床检查要求作进一步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待确诊后按规定处理;发现染疫动物,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运载工具进行清洗消毒后,凭签发的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方可离场。

第九条驻场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进场记录,并将当日检疫证明整理归档,记录保存两年,检疫证明保存一年。

二、待宰动物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待宰动物巡查工作,确保待宰动物健康,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待宰动物实行巡查制度,动物入场后每4小时巡查一次,正式屠宰前再做一次检查,合格的出具准宰通知单。

第三条待宰动物巡查工作由值班检疫人员负责,值班人员应逐圈逐头进行检查。

第四条值班检疫人员要对照动物进场登记台帐,认真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态。

第五条加强对屠宰动物的监管,严防待宰动物注水以及注入其它有害物质等情况发生。

第六条对疑似染疫动物,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观察,待确诊后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对染疫动物,应紧急隔离,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巡查中发现因热、压、挤等物理因素造成动物濒死的,应立即通知屠宰场进行急宰,并督促屠宰场采取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九条值班检疫员应及时填写好巡查记录以及其它相关记录,记录保存两年。

三、屠宰动物同步检疫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确保检疫水平和质量,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屠宰场环保管理制度(四篇)

屠宰场环保管理制度(四篇)

屠宰场环保管理制度一、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定点屠宰场检疫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派驻检疫人员到场实施检疫。

二、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实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法人负责制,驻场检疫期间由班组负责人负责检疫监督工作。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政务公开。

四、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监督陕西省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日志和检疫登记表的填写,对其正确性负责。

五、驻场检疫人员要接受班组负责人的领导。

六、在发生认为需要上报的情况时,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严格依法办事。

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动物检疫监督职责。

八、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____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____》文件规定。

九、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不谎报、瞒报、缓报疫情。

十、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二、检疫人员应持证上岗,坚守岗位,着工作服,佩戴胸牌或执法标志。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查证验物、实施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四、检出染疫、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认真做好各项检疫记录,严格执行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严禁谎报、瞒报、缓报疫情。

六、维护和保管好检疫用具设施,做好检疫用具消毒,妥善保管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搞好检疫室卫生,做好个人防护。

七、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乱收费、乱罚款、越权执法、买卖检疫证等行为。

八、遵守工作纪律。

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勒索受贿、____、打击报复,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严禁酒后上岗。

定点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上报。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制度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制度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制度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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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文(2篇)

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文(2篇)

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文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定点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实行法人负责制,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为动物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三、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发现动物疫情,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汇报。

四、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六、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

七、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一、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为农业部统一规定和监制使用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标签、检疫合格验讫滚印、检疫原子印章。

二、证章实行逐级____、发放,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册登记。

建立领用、发放登记台帐、存根和损坏印章使用回收处理督察核对档案。

三、检疫证明存根和回收的检疫证明保存不少于一年,检疫原子印章、检疫合格验迄滚印、动物产品检疫标签等其他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三、验讫印章要保持清洁,保证正常使用,发现印章有损坏的,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请更换。

销毁不合格证、章、标志、档案,必须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财务管理的须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四、动物检疫证出具人必须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有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出证时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的要求填写和使用,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五、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证章标志,违者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处理,检疫人员执法犯法,坚决清理出检疫队伍,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定点屠宰场动物标识回收管理制度一、动物标识为农业部统一规定和监制使用动物耳标。

动物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动物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动物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一、发病动物、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原因的,应立即采样送至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尸体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四、在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采样、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五、无害化处理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进行。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等,应当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起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基本设备。

实施集中焚烧、掩埋的,屠宰厂要配备专用车辆、包装容器及相关的消毒设施。

八、对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及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各项处理,应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归档等工作。

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施设备清单1、入场消毒池2、污水污物处理设施3、无害化处理设施(焚烧炉)4、检疫操作台5、装卸台配备300LX照明灯6、屠宰间配备500LX照明设备7、检疫办公室8、检疫值班室屠宰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1、屠宰场(点)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屠宰、加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远、出售的动物产品实行申报检疫制度。

2、屠宰场(点)进行屠宰加工1小时前,向驻场动物卫生检疫机构申报屠宰检疫,提供当天屠宰基本信息,包括屠宰数量、屠宰时间、屠宰动物(原料)来源等;动物检疫人员在接到申报检疫申请后,及时到现场实施宰前检疫及屠宰加工过程检疫。

3、屠宰场(点)在调运、出售动物产品1小时前,向驻场(点)动物卫生检疫机构申报检疫,提供当天调运、出售动物产品的数量、种类、流向、调运时间等基本信息;动物检疫人员在接到申报检疫申请后,及时到现场实施现场检疫。

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工作

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工作

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指在屠宰场对动物尸体和相关废弃物进行处理,以防止疾病传播、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本文将从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义、方法和管理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更好地了解和推进该工作。

一、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义1. 防止疾病传播:动物尸体和相关废弃物是病原体传播和滋生的重要来源。

如果不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些废弃物可能成为疾病的传播途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造成威胁。

2. 环境保护:无害化处理工作能有效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动物尸体和相关废弃物中含有大量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如果不进行处理,可能会对土壤、水体和大气造成污染,危及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3. 资源回收利用: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可以通过科学的处理方法将废弃物转化为有用的资源。

例如,动物尸体可以制成骨粉、肉骨精华等,废弃的内脏可以提取脂肪酸和胆固醇等。

这样不仅减少了资源浪费,还为相关产业提供了原材料。

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方法1. 高温消毒:高温消毒是一种常见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通过将动物尸体和相关废弃物置于高温环境中进行处理,可以有效杀灭病原体,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常用的高温处理方式有焚烧、蒸煮、高温压力处理等。

2. 好氧处理:好氧处理是指将动物尸体和相关废弃物置于含氧环境中进行处理。

在好氧条件下,微生物可以分解废弃物中的有机物,进而达到无害化的效果。

常见的好氧处理方法有堆肥、生物反应器等。

3. 坑埋处理:坑埋处理是一种简单而常见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将动物尸体和相关废弃物埋入地下,通过土壤的自然分解作用,使其逐渐无害化。

但需要注意的是,坑埋处理需要选择合适的场地,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要求。

三、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管理1. 规范操作:定点屠宰场应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明确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

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

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定点屠宰企业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屠宰、加工和销售动物及其产品的企业。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提高,对于定点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制度也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实践经验,探讨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的重要性1.防止畜禽疫病的传播:畜禽疫病是一种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非常容易通过食用受感染的肉类产品而传播给人类。

定点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可以通过规范的屠宰和处理过程,减少疫病的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

2.保证屠宰和加工环境的卫生安全: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一系列的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屠宰和加工环境的卫生安全。

这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保证生产出的肉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符合卫生标准的屠宰和加工过程: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和执行符合卫生标准的屠宰和加工过程。

包括对于屠宰设备的清洁和维护、动物屠宰和处理的操作规程、残留物和废弃物的处理措施等。

2.强制实施的检疫措施: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要求企业实行强制的动物检疫措施。

在动物进入屠宰场之前,必须进行体检和检疫,确保动物没有传染病。

对于发现有传染病的动物必须及时进行隔离和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

3.完善的废弃物处理系统: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处理系统,包括血液、脏器、粪便、脂肪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废弃物的处置要求,还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

包括从原料进场到生产加工、质量检测和包装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通过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可以确保生产出的肉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案

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案

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案概述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指对于动物尸体及其分泌物进行处理,以减少对人类及环境的危害。

对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既可以保护人类的健康安全,又可以促进环境的卫生和美观。

本文将介绍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技术,并分析其优缺点,为实施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案提供参考。

处理方法安全埋葬安全埋葬是目前常见的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之一。

通过将动物尸体埋葬在合适的地点,可以防止病菌传播和气味扩散。

安全埋葬需要选取远离水源和人类居住区的地点,同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加设防护层、使用防渗透材料等,以确保埋葬的动物尸体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热处理热处理是一种通过高温消毒来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的方法。

常用的热处理技术有高温焚烧和高压蒸煮。

高温焚烧可以完全消灭动物尸体中的病原体和致病物,但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且会产生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

高压蒸煮则可以在更低的温度下实现同样的杀菌效果,但需要较长时间来保证完全灭菌。

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利用化学物质对动物尸体进行处理的方法。

常用的化学处理方法有尸体消毒液浸泡、酸碱处理等。

通过浸泡或喷洒尸体消毒液,可以杀灭尸体上的病原体和细菌,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但需要注意使用化学物质时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并按照规定的浓度和使用方法进行操作。

厌氧发酵厌氧发酵是一种利用微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方法。

将动物尸体投入发酵系统或设备中,通过微生物的活动,可以将尸体降解为肥料或有机肥。

这种处理方法不仅能够充分利用动物尸体的资源,还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

然而,厌氧发酵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臭味和有毒气体,需要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适用性分析不同的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在适用性上有所差异。

安全埋葬适用于野外环境条件较好、远离人类活动区域的场合,但对于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则不太适用。

热处理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养殖场或动物屠宰场,可以集中处理大量动物尸体。

然而,其能源消耗和有害气体排放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动物屠宰场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动物屠宰场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动物屠宰场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1、动物在进入定点屠宰场(厂)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须经驻场(厂)检疫人员查证验物,证物相符的方准入场,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或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关入隔离观察圈,隔离观察30天后进行重新检疫,合格动物方可屠宰,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驻场(厂)检疫人员宰后检疫、合格动物产品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同时做好产品流向登记。

不合格动物产品,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其处理费用由畜(货)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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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发病动物、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原因的,应立即采样送至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尸体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四、在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采样、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五、无害化处理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进行。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等,应当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起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基本设备。

实施集中焚烧、掩埋的,屠宰厂要配备专用车辆、包装容器及相关的消毒设施。

八、对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及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各
项处理,应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归档等工作。

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设施设备清单
1、入场消毒池
2、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3、无害化处理设施(焚烧炉)
4、检疫操作台
5、装卸台配备300LX照明灯
6、屠宰间配备500LX照明设备
7、检疫办公室
8、检疫值班室
屠宰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1、屠宰场(点)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屠宰、加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远、出售的动物产品实行申报检疫制度。

2、屠宰场(点)进行屠宰加工1小时前,向驻场动物卫生检疫机构申报屠宰检疫,提供当天屠宰基本信息,包括屠宰数量、屠宰时间、屠宰动物(原料)来源等;动物检疫人员在接到申报检疫申请后,及时到现场实施宰前检疫及屠宰加工过程检疫。

3、屠宰场(点)在调运、出售动物产品1小时前,向驻场(点)动物卫生检疫机构申报检疫,提供当天调运、出售动物产品的数量、种类、流向、调运时间等基本信息;动物检疫人员在接到申报检疫申请后,及时到现场实施现场检疫。

4、动物检疫人员在屠宰场(点)预订的申报检疫时限内未能到场,屠宰场(点)可向其所属机构或上级机构进行投诉,但不能私自进行生产加工或调运,否则按《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5、屠宰场(点)在屠宰加工前,未及时向动物卫生检疫机构申报检疫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动物检疫员实施申报检疫后及时填写《屠宰动物产品检疫报检记录》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下达《动物准宰通知书》。

动物屠宰场(点)消毒制度
一、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日以上的消毒药品库存。

二、场区出入口、生产区门口设符合要求的消毒池,定期清洗、更换消毒药,常年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三、进场动物,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运载动物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四、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五、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六、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对病原体敏感的消毒药,严格按比例配制,消毒药应现配现用,交替使用。

七、保持厂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生活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大消毒。

八、发生动物疫情时的消毒,按国家疫情处理的规定执行。

九、定点屠宰场法人是本单位动物防疫消毒安全第一责任人,驻场动物检疫人员负责动物防疫消毒的技术指导,监督消毒工作。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一、动物在进入动物屠宰场(厂)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须经驻场(厂)检疫人员查证验物,证物相符的方准入场,同时做好记录。

二、证物不符或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关入隔离观察圈,隔离观察30天后进行重新检疫,合格动物方可屠宰,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动物屠宰后经过驻场(厂)检疫人员进行宰后检疫、合格动物产品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同时做好产品流向登记。

不合格动物产品,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其处理费用由畜(货)主才承担。

动物屠宰场(点)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定点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实行法人负责制,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为动物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三、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发现动物疫情,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汇报。

四、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六、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

七、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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