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证券从业人员要
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你将面临着众多挑战和诱惑,但只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才能保持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诚实守信在证券交易中,诚实守信是最基本的要求。
证券从业人员必须诚实地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能故意误导或隐瞒重要事实。
在证券交易中,必须坚守诚信原则,不得从事欺诈、操纵市场或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二、保护客户利益证券从业人员必须以客户利益为先,全心全意为客户谋取利益。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的投资建议和服务。
也需要遵守客户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客户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三、遵守法律法规在证券交易中,遵守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要求。
证券从业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合规。
四、谨慎勤勉证券从业人员需要保持谨慎和勤勉的态度。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对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做到理性投资,杜绝盲目跟风。
也需要保持勤勉的工作态度,努力提升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维护行业声誉证券从业人员需要维护行业的声誉,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遵守职业操守,不得从事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
也需要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证券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是维护行业秩序和保护客户利益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道德规范,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确保交易活动的稳健、健康发展。
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加强风险意识,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客户利益和行业声誉。
总结回顾在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生涯中,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是至关重要的。
诚实守信、保护客户利益、遵守法律法规、谨慎勤勉和维护行业声誉是证券从业人员需要始终遵守的基本准则。
只有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才能确保证券交易活动的稳健、健康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努力提升自身素养,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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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从业人员一般禁止行为
02 详细内容
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 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准则介绍
发布时间
制定原因
2009年1月19日发布
(一)禁止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欺诈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欺诈包括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狭义的证券欺诈是指利 用与客户进行交易的机会,或者利用其受托人、代理人或管理人的身份,使用明知是错误的、虚假的或者隐瞒了 重要事实的信息诱骗他人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 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又规定,证券交 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 息皆属内幕信息:(1)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 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 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 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 其他重要信息。
一般禁止行为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第三章中对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 为的具体规定。《准则》中既规定了所有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规范,又根据不同类别机构证券从业人 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 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包括十一项内容,这些禁止性规定主要以《证券法》第 三章第四节的内容为依据,是《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他们应当秉承诚信守法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
还应当坚守职业操守,遵循行业规范,不将个人利益置于客户利益之上。
二、维护客户权益
三、保持良好的交易纪律
四、保守客户信息
五、加强自身职业素养和能力提升
证券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保持与证券市场发展同步。
他们应当积极学习国内外证券市场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对金融市场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还应当参与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证券从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他们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同时,还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以上是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主要内容,它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这些
准则,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推动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一、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并协作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协作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场全部关规章、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二、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老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三、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供应专业服务,了解客户需求、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力量,为客户推举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充分揭示其推举产品或服务涉及的责任、义务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
四、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学问和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维持专业胜任力量。
五、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隐秘、所在机构的商业隐秘、客户的商业隐秘及个人隐私,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商定承当上述保密义务。
六、从业人员应当公正对待全部客户,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准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开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正的对待七、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准时根据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机构未妥当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准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八、从业人员应当敬重同业人员,公正竞争,不得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值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九、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猎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示意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贿赂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酬劳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九)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十)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证券从业人员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行为对于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定了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也称为“八要”。
一、诚实守信要求诚实守信是证券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证券市场的基石。
证券从业人员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客户提供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编造虚假信息误导客户。
同时,证券从业人员还应该遵守约定,履行承诺,不得违背诺言或违法行为。
二、专业素养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他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了解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金融产品和市场风险,能够科学分析和判断市场走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
三、保护客户利益要求证券从业人员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客户的利益。
他们应该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服务。
同时,他们还应该积极引导客户正确理解和应对投资风险,避免盲目跟风或冲动交易。
四、诚信交易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守市场规则,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
他们应该遵守交易纪律,不得进行操纵市场或散布虚假信息。
同时,他们还应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干扰或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
五、合规管理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管规定,不得违反公司或监管部门的规定。
他们应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并配合公司和监管部门的工作。
六、保守行为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应该以稳健的态度和行为进行投资和交易,不得冒险或追求过高的收益。
他们应该做到审慎研究、谨慎决策,避免盲目跟风或过度交易。
同时,他们还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避免过度集中投资风险。
七、保密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用于其他目的。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第二条
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 律管理。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 (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 的证券经纪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 业务人员; (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 人员; (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 人员; (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 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 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 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承担证券投 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益;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 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行业工作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证券行业工作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在证券行业工作,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于维护行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至关重要。
职业道德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诚实、公正、专业、谨慎等基本素养,通过建立和遵循一系列的行为准则,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本文将探讨证券行业工作所涉及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及其在维护市场信心和稳定中的作用。
一、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从业人员在证券行业中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要求。
从业人员应该以客观真实的态度对待市场情况,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言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证券交易信息。
同时,从业人员还应确保自己的言行真实可信,遵守交易纪律,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不得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二、公正和独立公正和独立是证券从业人员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重要内容。
无论是从事证券分析、投资咨询还是交易执行等工作,从业人员都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工作。
他们应当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得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利益关系而对待不同的客户有所偏袒。
从业人员还应保持独立,不受他人的影响和操纵,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专业能力和谨慎从业人员在证券行业工作中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并以谨慎的态度处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务。
他们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准确性,确保投资者能够得到合理的建议和咨询。
同时,从业人员还应注意风险管理,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责任范围,采取适当的措施预防潜在风险,并保护客户的利益。
四、保密与尊重在证券行业工作中,保密是一项重要的职业道德要求。
从业人员需严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应予以保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泄露的规定。
此外,从业人员还应尊重客户的意愿和权益,不得擅自决定客户的投资行为,要充分尊重客户的选择和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建议,帮助客户做出理性的决策。
五、合规与监管从业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
他们应与相关部门和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配合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我们要时刻遵守行业的行为准则,以确保我们的行为合法、合规,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以下是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守的“八要”。
一、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证券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
我们应该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隐瞒重要信息,不得误导客户和投资者。
同时,我们要恪守承诺,履行合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勤勉尽责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我们要勤勉尽责,尽职尽责,为客户和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我们要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为客户创造最大的利益。
三、客观公正我们要客观公正地对待不同的证券产品和公司,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我们要根据客观的事实和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不受个人情感和利益的影响。
同时,我们要主动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情。
四、保密义务我们要严守保密义务,保护客户和投资者的隐私和权益。
我们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不得利用这些信息谋取私利。
我们要妥善保管客户和公司的机密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五、合规经营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我们要了解并遵守证券市场的各项规则,不得从事擅自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擅自设立证券交易账户等违法行为。
同时,我们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监管的监督。
六、防范风险我们要时刻关注市场风险,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种风险。
我们要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和风险评估,并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提供合适的投资建议和产品。
同时,我们要加强自身风险管理,避免出现违规操作和风险事件。
七、维护公平我们要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我们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不得阻碍监管部门的正常运作。
同时,我们要自觉遵守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八、诚信宣示我们要诚信宣示,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全文)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全文)中国网 时间: 2010-08-12 发表评论>>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09年1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证监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9年1月19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职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执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执业培训。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首先,证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秩序。
他们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从业人员要遵守交易规则,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其次,证券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护客户利益。
他们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坚守诚信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
在服务客户过程中,从业人员要做到专业、客观、公正,不得刻意隐瞒重要信息,不得误导客户,不得违反客户利益进行交易。
再次,证券从业人员应当保持独立的客观判断能力,做到诚信自律。
他们应当独立思考,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全面准确的投资建议,不能受到他人的非理性影响,不得为了追逐个人利益而瞒报真实情况。
此外,证券从业人员应当保护客户的隐私,确保信息的安全。
他们应当妥善保管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他人,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个人谋利。
同时,从业人员要定期更新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的服务。
最后,证券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市场稳定和发展。
他们应当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配合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从业人员要关注社会公众对证券行业的期望,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为整个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是对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准则的出台旨在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完善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市场稳定发展。
每个从业人员都应当认真遵守这些准则,将其贯彻于日常的工作实践中,努力实现从业人员自律和行业繁荣共赢的目标。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
为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行业的信誉,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制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十六字”,及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供证券业从业人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操守(十六字)
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文明服务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
八要:
1、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有关规章制度;
2、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及时执行客户指令,保守客户秘密;
5、要热情诚恳,文明礼貌,树立“客户至上”的职业道德风尚;
6、要服从管理,规范服务,忠于职守,维持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
7、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8、要珍惜证券业职业荣誉,自觉维护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声誉。
十不准:
1、不准为自己或亲友买卖证券;
2、不准向客户提供虚假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以诱导客户买卖;
3、不准与客户、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约定获取不正当利益;
4、不准对客户的交易作更改;
5、不准挪用客户的有价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帐户买卖证券;
6、不准向他人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
7、不准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
8、不准为客户透支;
9、不准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
10、不准有任何操纵市场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第六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 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 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 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 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 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 培训。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
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推荐
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证券法》、《基金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制定
学习内容
总则 基本准则 禁止行为 监督及惩戒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如下:
一、敬畏法律,遵纪守规。
从业人员应遵从宪法,对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道德准则心存敬畏,牢固树立依法合规、遵德展业理念,自觉接受监管和自律管理,抵制违反规则及道德准则的行为。
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从业人员应表里如一、言而有信,珍视行业声誉与职业声誉,坚守契约精神,保护并合理运用受托资产,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自觉抵制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等行为。
三、守正笃实,严谨专业。
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规矩做事、踏实做人、不偏不倚,客观、审慎、专业地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自觉抵制利用资源、信息等不对称损害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审慎稳健,严控风险。
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风险底线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应对和化解能力,审慎执业,主动履行报告义务,严防执业过程中因不当行为带来的各类业务风险,自觉抵制侥幸心理与短视行为。
五、公正清明,廉洁自律。
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清廉自律,在开展证券业务及相关商业活动中,应保持清爽规矩的共事关系、客户关系,自觉抵制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修订)为加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修订),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证监会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证券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证监会的各项纪律。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坚持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依法制止证券期货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监管,热情服务,虚心接受监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树立和维护证券期货监管人员的良好形象,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活动以及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活动。
第七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规定。
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证监会同一部门或者同一派出机构任职或者担任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工作人员在处理证券期货监管业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本人有前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单位等被监管对象进行接触,更不得对应回避事项施加任何影响。
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被监管的机构以及其他任何营利性机构兼任职务或者担任顾问;未经批准,也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单位兼任职务或者担任顾问。
第八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以及证监会工作人员的保密守则和注意事项,不得探询、获取、使用授权职务外的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应保密的非公开文件或者信息。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解读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 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
七、违法违规处理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
违法违规处理 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的,协会应当进行 调查、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惩戒措施,并将 纪律惩戒信息录入协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 统。 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给予行政 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移交中国证监 会处理。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
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的特定禁止行为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 额;
(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
六、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从业人员特 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 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 围;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特定禁止行为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 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解读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基本准则 三、从业人员的一般性禁止行为 四、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特定禁止行为 五、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的特定禁止行为 六、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从业 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七、违法违规处理
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
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
中注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职业道德守则是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要点:
1. 诚实守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诚实、真实和客观,不得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言论。
2. 保护客户利益:从业人员应当以客户利益为首要考虑,严禁利用内幕消息、权力地位或其他非公平手段谋取私利。
3. 遵守法律法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市场交易规则、机构运营管理规定等。
4. 保护机密信息: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客户和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这些信息。
5. 独立自主:从业人员应当独立行事,不受任何利益团体的操纵或影响,确保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6. 持续学习和提升:从业人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服务客户和行业发展。
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中纪委关于制定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工作要求和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于2009年1月19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颁布实施。
《准则》是我国证券行业从业人员第一部系统性的自律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依据该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一)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1•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
2•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3.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5.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6•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准则》明确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的主体。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二)基本准则1.《准则》第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准则》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该条规定了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几个原则,即维护客户利益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勤勉尽责原则和维护行业声誉原则。
这些原则以《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等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为依据。
3.《准则》第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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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
为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行业的信誉,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制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十六字”,及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供证券业从业人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操守(十六字)
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文明服务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
八要:
1、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有关规章制度;
2、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及时执行客户指令,保守客户秘密;
5、要热情诚恳,文明礼貌,树立“客户至上”的职业道德风尚;
6、要服从管理,规范服务,忠于职守,维持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
7、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8、要珍惜证券业职业荣誉,自觉维护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声誉。
十不准:
1、不准为自己或亲友买卖证券;
2、不准向客户提供虚假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以诱导客户买卖;
3、不准与客户、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约定获取不正当利益;
4、不准对客户的交易作更改;
5、不准挪用客户的有价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帐户买卖证券;
6、不准向他人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
7、不准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
8、不准为客户透支;
9、不准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
10、不准有任何操纵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