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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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服务规范

为规范集团公司道路客运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指导从业人员的客运经营活动,树立公司客运品牌,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拟定本规范。

一、从业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从业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强制二级和日常维护(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规定,执行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2、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节约燃、润料,做到优质、高产、低耗。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持好乘车秩序,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监装监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营运线路运行。

5、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车工作,保证正点发车,

运行中遇有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二)驾驶员工作标准

1、上岗前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好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定停靠站台,开启行包仓或放下行包架梯。

3、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接到发车信号后,鸣号起步发车。

5、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途经险桥、险路、渡口和加油前,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途中停、歇或就餐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必要时及时组织旅客疏散。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6、沿途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

7、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理好车辆卫生,加足燃润料,做好下个班次出车准备。

8、向车属理单位调度汇报当班情况,接领下班任务。

二、营运(调度)管理规范

1、客运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客运经营活动,自觉遵守行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必须遵照道路班线行政许可的范围、途经线路、起讫地、站点从事班线客运经营,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超范围、超级别、串线经营。

从业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客运经营必须持有的各种证、单、卡的有效性,确保营运时各种证、单、卡齐全、有效。

2、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车进站、客归点、站管车、服务好”的原则,不得在站外私自揽客组货。

3、从业人员必须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票价政策,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擅自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等私自调整票价费率。

4、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客运班次运行计划排班表应班,提前做好出车应班前的准备工作,于发车时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客运站待班区待班,不得违反运行班次计划私自揽客营运。

5、从业人员应当服从客运站的管理,按照报班制度的规定,持相关的证、单、卡到调度室报班。

6、从业人员因故不能按时报班,应当提前通知客运站调度室,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停运。

7、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车属单位和客运站的调度管理,接受客运站包车、加班、配客、配货安排,不得无理拒载。

8、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配合客运站做好“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9、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发班,出站后按规定的路线运行,不得在街道兜圈。

10、运行途中必须按规定搭载乘客,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和客货混装,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上车。

11、运行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甩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

12、到达终点站后,应按规定报班联系,办理返程手续。

三、车辆技术管理规范

1、从业人员所经营的客车,必须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指导性意见要求的客运车辆品牌和车型;必须符合大理州委关于“文明大理建设”精神对车辆档次、新旧程度的要求;必须符合所承担班线路况和自然状况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要求。

2、从业人员经营的营运客车更新时,应当优先选择车辆技术状况稳定、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行的品牌和车型;优先选择整车装备完整、旅客乘坐舒适的品牌和车型。

3、客运车辆的外观和车门徽应当满足“大理交运”品牌的要求;车门徽的图案、字体及其尺寸、颜色和喷涂位臵,必须符合集团公司技术机务部提供的标准。

4、从业驾驶员要做好客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维护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内容,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都要做到:

①对客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

②对客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

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

③对客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臵以及发动机运行状况进行检视、校紧。

5、从业人员应定期到有资质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客运车辆的一级维护。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及车辆运行情况,以清洁、润滑、紧固,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系统等安全机件为主要作业内容,

6、从业人员应定期到有资质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客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以消除隐患、彻底恢复原有技术性能为目的。车辆正常使用年限内,必须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作业;经批准延期使用车辆必须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作业;在3次二级维护作业之后必须进行一次二级维护附加作业。

营运线路里程在200千米以上的班车客运、旅游客运车辆每年进行2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5年以内的营运客车,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安全技术审验,5年以上的每年进行二次安全技术审验。

7、从业人员在车辆维修过程中,若发现安全机件有磨损、裂纹等情况,必须更换全新的总成,禁止焊接、拼修后使用,确保转向、制动机件的可靠性。

8、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改装、拼装客运车辆,严禁私自加装床(座)位。

9、客运车辆的检测。客运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检测符合规定标准方能运行。

10、客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后,必须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上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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