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规范(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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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规范
(ISO9001:2015)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产品的永久性可追溯标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自制产品和产品在装配过程中的质量追溯。

3.职责
3.1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追溯的监督和考核。

3.2技术部负责可追溯标识的制定、确认、管理。

3.3采购部负责采购产品可追溯标识的实施和管理。

3.3制造部负责产品可追溯标识在仓储、运输中完整性的管理;负责集团公司互供毛坯可追溯标识的实施和管理。

3.4生产部负责各自产品可追溯标识的实施和管理。

3.5财务部负责实施可追溯标识的资金支持和考核的结算。

4.工作流程
4.1技术部负责与技术中心沟通,对采购产品、自制产品、互供毛坯等在产品图纸中明确永久性可追溯标识的位置、内容。

图纸中难以明确的应与各实施单
位保持沟通并确认其可追溯标识正确性和合理性。

对自制产品,技术部确定产品的工序永久性标识位置、内容。

4.2采购产品的可追溯标识
4.2.1采购部向供方下发生产用产品图纸时应确认可追溯标识要求。

4.2.2采购部对供方实施的可追溯标识要对具体部位、具体内容建立电子档案并传递给质量部和集团销售公司。

4.2.3难以实施的薄壁件或无需标识的一般件,采购部统一列表汇总报技术部审批。

4.2.4供变速箱装用的分总成除总成应有永久性标识外,内部主要零件也要有永久性标识。

4.2.5所有的的采购产品均应有批次标记:制造部(三方物流)接收产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交批次标识码和质保书,做好标识后按不同供方的不同批次分开存放,投放时应在配送单上予以注明。

4.2.6质量部进货检验时,应检查核实关键重要件的永久性标识和批次标识,标识区分不清可拒绝检验,并按不合格退货处理。

4.3自制产品的可追溯标识
4.3.1 制造部在接收毛坯时,应要求供方提交毛坯生产厂家(含毛坯厂的供方)代码及毛坯批次号,并核实产品上的标识;并对毛坯按批次存放,按批次投入使用。

4.3.2加工部在毛坯进货检验时核实标识,标识区分不清可拒绝检验按不合格处理。

4.3.3加工部在加工过程中按毛坯的批次加工和管理,在工票中进行记录。

4.3.4副轴热前标识:对关键尺寸在规定位置打标识。

4.3.5齿轮热前标识:对关键尺寸在规定位置打标识。

4.3.6副轴、齿轮热处理标识:用打码机打标识内容。

装炉时每十个托盘一批次,每一批次带一样件送验并保存记录。

4.3.7副轴、齿轮热后的加工标识:用电刻或酸章方式进行标识。

4.3.8前壳、中壳、输出轴的标识:按生产线用打码机进行下线打码,打码按规定位置分别打上标识内容。

4.3.9加工部建立自制产品永久性标识登记台帐。

4.4集团公司内部互供产品的标识
集团公司内部互供产品的标识按“4.2采购产品的可追溯标识”执行。

4.5总成装配的可追溯标识
4.5.1装配部对采购产品应在“总成装配调整质量记录卡”中记录标识内容,并录入到TRP系统中。

4.5.2装配部对自制产品在“总成装配调整质量记录卡”,中记录标识内容,并录入到TRP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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