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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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设的建议

农工党市委会

随着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应日益紧张,高层建筑已成为城市建筑的主要选择。特别是最近几年,以小高层住宅楼为代表的我市高层建筑数量迅速增加,这些高层建筑以其宏伟的风格、现代的气息极大地提升了城市品位,深受市场欢迎。与此同时,高层建筑的迅速增加,也暴露出高层消防救援能力薄弱的不足。由于高层建筑层数多、面积大、布局复杂、形式多样,通道密布,人员和物资高度集中,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途径多、速度快,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全国各地先后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已为我市敲响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警钟。经调查,我市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制主体不明。由于我市纯住宅和商住一体式高层建筑居多,受业主委员会建设滞后、物业服务不规范、商、住利益难协调等因素制约,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主体不明,职责落实不到位,隐患较大。

二是城市老城区建筑密度大,通道狭窄、违法堵塞严重,消防车辆通行困难。

三是居民装修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大量使用木材、纤维

制品和高分子材料,使得高层建筑火患荷载巨大。

四是现代化消防技术装备滞后。在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时依靠外部消防车辆等装备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我市高层建筑数量与扑救高层建筑的消防装备不相符合,目前全市仅有举高消防车?辆,高喷消防车?辆、压缩空气泡沫车?辆,最高施救高度仅为??米,而我市超过这一高度的建筑已有数幢,大型现代化消防装备亟待加强和完善。

五是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诸如人为因素引起的消防管带和管口失窃、灭火器过期、消防泵不启动、报警联动装置失灵、消防通道堵塞甚至移作它用、应急灯失窃或失效,物保人员不会操作消防设施,高层住户消防知识欠缺、没有经过培训、更没有进行过实际逃生演练,消防安全通道标志和示意图不明显等等,都是高层建筑存在的普遍问题,火灾隐患不容轻视。

消防安全,性命攸关。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管理责任,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度。尤其是多家经营、使用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要尽可能地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由出租单位(业主委员会)牵头,租用单位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租用单位要有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消防安全,集中管理大楼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

会议,按时进行防火检查,制定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自主管理。物业服务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对待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纠正堵塞消防通道、消防平台、应急楼梯等危险行为。同时加强居民生活用电常识和火灾逃生的普及和演练。各单位、各楼层、各住户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户户都参与,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安全。

针对我市高层建筑多为住宅楼的实际,建议将高层住宅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管理。

二、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办法》,投入财力引进一系列先进消防设备,包括相当高度的举高消防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置、高层建筑先进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及附属排烟系统,特别是抓紧购置有效高度达100米的消防云梯等必备设备,财力允许时每个区、县应配备一辆。把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由房管部门在验收时,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消防管理的专项储备基金,或提请业主大会同意,从维修基金中建立消防质量专项维护基金,遇有消防设施毁损、过期失效问题随时整改。

三、落实“双防联控”措施

在“人防”措施方面,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严把日常的监督检查关。要在熟练掌握消防监督检查业务的基础上,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物业公司作为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的有生力量,必须在房管部门、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将日常巡防重点从防盗向防盗防火并重转变,对堵塞消防通道、消防平台等行为及时纠正,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抓、层层管的局面。

在“技防”措施方面,逐步推行高层建筑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既能解决因警力不足而存在的对社会单位实地监督检查率低的问题,又能及时发现火情,快速出警、迅速灭火。

四、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一是广泛宣传,强化意识。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房管、城管、广电等部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制订防火公约,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要在高层建筑内建立动态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等,让群众在进出楼道时能时时看到警示图片。内容上要重点突出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简单设施使用以及高层建筑内常见的习惯性违法行为等基本常识。

二是开展培训,落实责任。有关管理部门应经常性组织物业服务人员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并对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书。每个物业公司必须配备消防安全员,落实责任制。

三是开展演习,提高能力。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高层住宅消防演示和演习,增强居民的防火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是针对实际,制定预案。针对高层建筑逃生难度大、救援困难大等特点,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并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共同编制适合本小区特点的应急预案,向全体居民公布并听取居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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