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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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内外资企业年检公告

2010年度内外资企业年检公告

2010年度内外资企业年检公告发布日期:2011-03-01 点击量:338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在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进行2010年度年检。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设立在嘉兴市辖区的各类企业及企业分支机构分别到登记机关参加2010年度企业年检,2011年3月1日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注销的企业、年检期间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以及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参加年检。

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办理年检手续,我市实行网上预申报年检,未领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嘉兴市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进行年检申报。

市本级登记机关的年检联系电话是:市局:业务问题82718576、计算机网络问题82718635、数字证书应用问题82512227;南湖分局:82512157、82061109、计算机网络和数字证书应用问题82089269;秀洲分局:82726136、82722535、计算机网络问题82193069、数字证书应用问题82726137;经济开发区分局:82208341、数字证书应用问题83680568;港区分局:85525335;嘉兴市工商局年检窗口设在吉杨西路市工商局主楼304室;南湖、秀洲分局设在各辖区工商所;经济开发区设在分局办公室;港区分局设在分局巡查大队办公室(二楼东面)。

三、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申报年检(网址:)。

四、企业申报年检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法人须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登记代理、动漫及衍生品经营、投资、担保、拍卖、典当、寄售、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还应提交主营业务收入项下产品或(商品)构成的专项审计报告;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免予提交审计报告,但工商机关在年检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或违法出资等情形的,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监督了解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也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

XXXX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企业版)

XXXX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企业版)

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企业版)一、2010年外汇年检说明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规定,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于2010年4月1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将通过网上递交年检信息。

参检企业申报外汇年检信息时,需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报《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内含《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009年度损益表》共三份表格)各项数据,然后通过互联网登录直投系统(详见第二部分“申报流程”介绍)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

同时,将《登记表》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等其他年检资料(详见外汇年检提交资料清单)一并提交外汇局年检窗口。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时参加外汇年检并如实报送年检信息。

未及时参加年检的企业,直投系统会将其业务状态标记为“未参检”状态。

此类企业在年检期结束后,包括账户开立(变更)与使用、业务核准及备案等各类后续外汇业务将无法正常办理。

对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二、外汇年检申报流程外汇年检流程图:已安装客户端的企业直接转到第三步一、下载方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网页下载(以下网址已提供链接),网址:/powercms/html/cyxz/197.htm二、安装软件:1、直投系统运行环境要求:(1)系统运行操作系统环境为中文Windows2000(sp4)、Winxp(sp2)。

(2)系统运行需要以下软件,如果您尚未安装,请从微软官方网站下载安装(从外汇局网页也可以找到相关软件下载链接)。

Windows Installer 3.1Microsoft .NET Framework 2.0Microsoft Data Access Components(MDAC) version 2.6以上版本2、安装直投系统企业端:建议先安装上述“软件”,再装“企业端”(软件名称:wgjinvsetup.zip)安装企业端时,请选择创建快捷方式第二步:登录系统添加企业用户。

(简体)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

(简体)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

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会计师事务所版)为做好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期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文)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年检工作指引,供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参考。

一、应参检企业范围的界定。

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参加2010年外汇年检。

二、年检工作时间2010年外汇年检时间从4月1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

三、年检信息申报(一)设置事务所端年检工作人员用户为明确工作责任,规范业务处理,建议各会计师事务所的系统管理人员按照内部权限划分及业务分工的不同,对从事外汇年检的工作人员进行用户设置。

用户设置操作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操作分册》。

(二)年检信息报送操作。

会计师事务所获得企业授权后,即可为企业申报年检信息。

年检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损益表。

1、点击菜单上『年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报送』。

2、点击『读卡』按钮(由于读卡器配置原因,2010年年检允许事务所端手工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过读卡器读取需要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3、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企业授权信息页面,系统默认为未授权。

4、在企业授权信息页面中,会计师事务所确认企业是否授权,只有企业授权后,才可为企业申报年检信息。

输入组织机构代码确认企业是否授权■系统提供两种报送方式:一种为excel电子表格导入,另一种为手工直接填报。

标准格式的excel文件《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下载。

■方式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导入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文件Execl文件导入时,要保证导入的企业代码与登记的企业代码一致,且导入数据的年检年度与选择的年检年度一致;导入的数据,可以在页面上进行修改;具体页面操作同手工填报页面。

2010年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公告

2010年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公告
1、 联合年检报告书;
2、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3、 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4、 企业在年检年度出资的验资报告;
5、 有外债的企业应提供外债登记证、签约表、变动反馈表。
由于企业自行申报手续较为繁杂,鼓励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申报。
现场提交纸质外汇年检材料请直接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及辖内各中心支局联系办理(具体联系方式附后)。
2010年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公告

各外商投资企业:
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自2010年4月11日开始,参加外汇年检时,外商投资企业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自行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下载和安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及相应的用户手册,并按照手册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登记表》电子数据。外商投资企业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端提交《登记表》电子数据的,无需向外汇局提交年检纸质材料。如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提交《登记表》电子数据的,仍需向外汇局提交以下外汇年检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及辖内各中心支局联系方式
外汇局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湖南省分局 0731-84301611、84301785 何方、熊敏、许斌 湘潭市中心支局 0731-58264479 周国元、赵泽雄 株洲市中心支局 0731-28839885 袁韩、李日新 岳阳市中心支局 0730-8213505 候罗政、程建 衡阳市中心支局 0734-8233527 唐宁琪、张劲松 邵阳市中心支局 0739-5394063 申东、陈煦 益阳市中心支局 0737-6205466 王慧娟、肖为香 常德市中心支局 0736-7710836 关群、刘义勇 娄底市中心支局 0738-8321091 曾亚芳、唐阳平 永州市中心支局 0746-6321605 刘素瑛、姜上璞 郴州市中心支局 0734-2885748 王玺、何涛 怀化市中心支局 0745-2720014 邱开基、刘英 湘西州中心支局 0743-8223972 石亚杰、李正帮 张家界市中心支局 0744-8222649 危俊、邓少山 浏阳市支局 0731-83626152 李志剑 醴陵市支局 0731-23233287 丁慧玲

2010年禅城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2010年禅城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2010年禅城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根据有关规定,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时间,现将禅城区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合年检的时间和准备工作.1、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禅城区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华侨投资企业,以下称企业)必须按规定申报年检。

2、凡未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未办理财政、税务、统计、外汇登记的企业,必须补办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年检申报。

3、企业在年检申报前,必须向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财务审计。

未验资的企业要进行验资。

二、年检申报广东省内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年检申报。

在年检中,外经贸、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年检申报按“(1)联合年检申报”办理;工商年检按“(2)工商年检申报”办理;外汇年检按“(3)外汇年检申报”办理:(1)联合年检申报。

企业登录网站,进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用户登录页面,有申领电子密匙的企业插入USBKEY,点击“移动证书登录”,输入密码进入年检系统;没有申领电子密匙的企业点击“普通登录”,通过输入用户名,即企业代码(批准证书上的13位进出口代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或6个1),进入年检系统。

进入系统后,企业根据要求在网上填写数据,并发送到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

待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后,企业再将数据发送到各年检部门,并按照本须知第四点要求将相应资料递交至年检部门进行审核。

(具体流程见下图)注:企业发送数据至会计师事务所后,请及时留意会计师事务所的反馈意见,3个工作日后会计师事务所未作回复或者审核确认的,系统将解除锁定,企业可直接将相关数据发送至各年检部门。

(2)工商年检申报。

企业通过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上年检材料报送系统”(网址: )申报。

通过预审后在网上下载通过的《年检报告书》,到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禅城区工商局受理窗口办理年检手续。

关于召开2010年外汇年检培训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2010年外汇年检培训会议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关于召开2010年外汇年检培训会议的通知
重庆市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的要求,2010年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

为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外汇年检,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功能,经研究,决定召开2010年外汇年检培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4月7日(周三)下午2:30-5:30。

二、培训地点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办公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地址: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五洲大酒店对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旁边)。

三、培训主要内容
1、介绍会计师事务所受托进行外汇年检有关操作;
2、外汇收支情况表的解读和审核。

3、外汇验资询证有关操作。

四、参会人员及注意事项
1、各会计师事务所派1-2名部门经理参加培训。

2、本次培训免费,各事务所培训人员应自带笔和笔记本,准时参加
培训。

3、各事务所培训人员应在4月2日下午5:00前将《参加培训会人员名单表》传真至重庆外汇管理部资本项目处,并电话确认。

联系人:苏勤左思思
联系电话:67677645 67677960
传真电话:67677714
附件:参加培训会人员名单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资本项目管理处
2010年3月31日
附件:
参加培训会人员名单表。

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流程及要求

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流程及要求

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流程及要求一、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用户首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站()的“常用下载”栏目下载客户端软件、直接投资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和企业客户端用户手册及《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此表已更新简化,务必下载最新标准模版);二、2010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报送,企业无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纸质年检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企业年检数据的,需下载附件5,认真填写承诺函,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签字后盖章,交外汇局云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如企业仍自行单独向外汇局报送,则仍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下: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外汇局确认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年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报送”链接,可通过手工输入企业代码为企业报送年检信息;四、企业年检数据的输入,可采用手工录入或Excel表导入两种方式,Excel模板见附件;五、会计师事务所在输入外汇收支情况表数据时,必须给出对此表的“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包含五种:无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有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如果“审计意见”是后四种之一,则必须填写“意见说明”。

六、系统将客户端输入的年检数据自动与系统中企业的日常业务数据进行校验,如果未通过校验,则客户端必须在“备注”栏填写相关问题的说明。

七、外汇年检通过企业可到所在地外汇局领取加盖外汇局章的年检通过证明。

八、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年检数据后,可通过“业务查询”—“年检信息查询”来查找已报送年检数据的审批状态。

九、附件:《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直接投资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用户手册直接投资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客户端年检用户手册已向外汇局申请代为企业申报外汇年检数据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承诺函。

外汇年检须知

外汇年检须知

2010年外汇年检须知一、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

二、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时间为2010年4月11日至6月30日。

三、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所在地外汇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送的外汇年检信息包括:2009年末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2009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见附件2)、2009年度利润表以及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外汇年检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法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三、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以下简称“电子数据”)。

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以下简称“纸质材料”)。

如对会计师事务所代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并提交的电子数据存在疑问的,外汇局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

必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协助。

四、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应对外汇年检信息(外1汇年检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除外)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按时提交电子数据等负责。

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数据。

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填报所依据的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五、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填报电子数据的操作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直接投资系统反馈的信息提示,及时修改、提交相关信息。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
【发文字号】穗统字[2010]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0.03.08
【实施日期】2010.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穗统字〔2010〕9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0 〕101号)精神,广州市2010年继续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是国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管、转变政府管理模式、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联合年检与常规统计工作的关系,合理调配人员,积极参加,并与其他年检部门密切合作,认真完
成该项工作。

现将我市统计年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年检分工范围。

为了加强统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今年起全市区、县级市统计局均要参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即原来由市统计局负责的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

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

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
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填报所依据的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五、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09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009年12月31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资产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短期借款 68 短期投资 2 应付票据 69 应收票据 5 应付账款 70 应收账款 6 预收账款 71 其他应收款 7 应付工资 72 预付账款 8 应付福利费 73 存 货 10 应付股利 74 待摊费用 11 应交税金 75 流动资产合计 31 其他应交款 80 长期投资: 其他应付款 81 长期股权投资 32 预提费用 82 长期债权合计 33 预计负债 83 长期投资合计 3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86 固定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100 固定资产原价 39 长期负债: 减:累计折旧 40 长期借款 101 固定资产净值 41 应付债券 102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2 长期应付款 103 固定资产净额 43 长期负债合计 104 工程物资 44 负债合计 114 在建工程 45 所有者权益: 固定资产合计 50 实收资本(股本) 115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资本公积 116 无形资产 51 盈余公积 119 其中:土地使用权 52 其中:法定公益金 120 其他长期资产 53 未分配利润 121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2 资产总计 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5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大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知大庆市各外商投资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的要求,2010年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时间为2010年4月11日至6月30日。

二、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以下简称“电子数据”)。

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以下简称“纸质材料”)。

如对会计师事务所代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并提交的电子数据存在疑问的,外汇局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

必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协助。

三、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应对外汇年检信息(外汇年检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除外)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按时提交电子数据等负责。

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数据。

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填报所依据的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填报电子数据的操作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直接投资系统反馈的信息提示,及时修改、提交相关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及时查询外汇年检情况。

五、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年检年度内发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重大信息变更的,应提请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会计师事务所再向外汇局提交外汇年检信息。

六、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外汇年检证明,可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外汇局可当场打印外汇年检证明并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2010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2010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2010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监省分局•【公布日期】2010.05.31•【字号】闽外经贸合〔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企业正文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2010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外经贸合〔2010〕51号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各市中心支局、福州县(市、区)支局,各省属境外企业投资主体:根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现将2010年福建省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的对象和时间2009年12月31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以新设、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类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年检。

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年检工作时间。

二、年检内容综合绩效评价不再作为年检内容,有关工作并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

自2010年起,年检内容及评分标准调整为:(一)外经贸主管部门评分(满分60)。

主要包括境外企业状况(满分5分)、遵守我国境外投资有关规定情况(满分35分)、遵守东道国有关规定情况(满分20分)。

(二)外汇管理部门评价(满分40分)。

1.投资款现汇汇出是否符合外汇局规定。

凡投资款现汇汇出按外汇局规定办理的,得5分;未按外汇局规定办理的,得0分。

2.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是否办理登记、核销手续。

凡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及核销手续的,得5分;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的,得0分。

3.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填写是否与财务报表一致。

凡填写完全一致的,得10分;有任何不一致的得0分。

4.是否按规定履行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放款的批准手续。

苏州市外汇管理局年检须知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服务

苏州市外汇管理局年检须知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服务

附件三:2010年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外汇部分)须知为做好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作用,有效利用直投系统网上年检功能,优化服务,便利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10年起,改进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数据采集与上报方式,年检数据由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并实现外汇年检的无纸化。

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年检对象和实施时间所有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2010年4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参加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

二、基本流程:第一步——年度审计:根据“先审计后年检”原则,参检企业应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上一年度外汇收支、财务报表和外汇登记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书面授权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报送相关审计信息。

第二步——申报数据: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投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向外汇局直接报送审计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和授权后,将审计信息(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通过直投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发送外汇局,完成企业年检数据申报。

会计师事务所在报送审计信息过程中,首先对企业基本情况表(来源于直投系统企业最新状况表)与企业最新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进行核对,如发现企业存在未变更事项,则停止报送审计信息,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再继续报送审计信息。

第三步——系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在申报过程中,直投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审核条件自动将企业审计数据与外汇局现有系统的业务数据进行核对,系统允许存有合理误差。

超出合理误差的,直投系统提示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应针对这些提示在外汇收支表备注栏做出解释说明。

第四步——人工确认:外汇局通过直投系统外汇局端接收到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报送的审计信息后,重点审核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在外汇收支表备注栏中针对系统提示的解释说明内容,并确认年检通过或退回,通过的由外汇局直投系统向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发送相关电子证明文件,企业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参加现场外汇年检。

2010年金山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2010年金山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2010年金山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根据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市商务委员会的部署,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09年度联合年检,今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全部采用网上申报。

现就联合年检工作的具体事宜做如下说明:一、参检对象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09年度联合年检,其在本区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年检材料随隶属法人企业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联合年检的申报和办事流程(一)联合年检申报流程:1、登录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登录,或在“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报统计报表)中也有链接可登录。

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10- 67870108。

登录后,在“年检专版”一栏选择“上海市专版”,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通过输入用户名即企业代码(批准证书上的13位进出口代码)和密码,进入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去年未在网上注册的企业,需先进行在线注册)。

2、填写年检报告书企业根据网上填写要求填写数据,完成填报报表。

3、选择主管部门依据商务部门:依据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左下角的批准号,如批准号为“商外资沪金独资字(2005)0012”或“商外资沪(金)独资字(2007)0032”的企业需选择金山区商务作为主管部门,市批企业选择“上海市商务”作为主管部门。

统计部门:参照商务部门的隶属关系。

财政部门:依据以下原则:财政部门参考财政登记证代码前6位,如310116选金山区为财政主管部门;上海市财税二、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310043、310046),其财政由市财政监督局办理,并参加市联合年检。

税务部门:参照财政部门的隶属关系。

外管部门:统一选择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4、报表审核报表上报后,外资管理部门、财政、税务、统计、外管将并联对报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有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返回修改、部门错误四种类型,所有年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将年检报表打印。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大国税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大国税发〔2010〕40号)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0]101号)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第938号)精神,2010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以下简称外资年检)继续实行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验方式。

2009年外资年检,我局在做好服务,强化税收征管,清理漏征漏管户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年检人员不按时到岗、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2010年外资年检,我局仍要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在保证年检率的同时,继续做好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实现以年检验证为手段达到做好外商年检服务、强化税源管理的目的。

现将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年检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在大连市工商局、大连市外经贸局登记注册的中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连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管理企业。

二、年检时间、地点今年大连市外资年检自3月15日开始对企业进行网上初审,5月4日至5月28日为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从5月31日以后为年检各相关部门各自受理年检的时间。

外资年检网上年检初审工作仍由市局统一负责受理审核。

为保证外资年检率,方便纳税人,从2010年5月31日以后,除行政服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受理全市外资年检现场审验的补检工作外,同时在各个征收局设立外资年检窗口,受理各自管辖的外资企业年检补检工作。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
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资函[2010]101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0.02.12
【实施日期】2010.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10]101号)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是政府转变监管方式、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举措,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状况,服务政府决策的工作平台。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2010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精心组织,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在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参检率,确保数据质量。

二、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2010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2010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2010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境外投资外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发布日期】2010.07.27【实施日期】2010.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2010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境内投资主体:根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10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外汇部分)即将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2009年12月31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以新设、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类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此次年检。

二、年检时间2010年8月31日前。

三、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并通过登陆该系统客户端向外汇局填报及提交年检数据。

该系统会自动将提交的年检数据与系统中境外投资项目的日常业务数据进行校验,如果未通过校验,则企业需在“备注”栏中填写相关问题的说明,方可向外汇局提交。

四、投资主体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检数据后,需向外汇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并保证所提交电子年检数据与纸质材料对应内容严格一致:1、调整后的《年检报告书》(格式见附件,需加盖公章);2、上一年度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的中文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年检证书》(原件)(未领取《年检证书》的可不提交)五、外汇局在收到投资主体完备的年检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检。

外汇局在年检完成后,从系统中打印一份系统审核通过的年检报告书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若投资主体需向中央企业总部提交年检报告书的,可自行到外汇局领取)六、对于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已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参加联合年检,并持本年度年检证书及时补办相应的核准手续。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配合做好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配合做好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配合做好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
汇年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商直接投资外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
【发文字号】晋会协[2010]22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0.04.13
【实施日期】2010.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配合做好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的通知
(晋会协[2010]2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多年来,广大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工作,为外汇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核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专业服务,得到各方面认可。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外汇审核工作,提高外汇年检工作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外汇年检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其中,鼓励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

国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也举办了操作培训,并对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规范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做好2010年度外
汇收支情况表的审核和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资源,鼓励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报送相关电子信。

关于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

关于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

关于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
实行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制度的通知
大庆市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要求,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实行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制度。

为了顺利完成大庆市2010年外汇年检工作,现将代申报制度相关资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会计师代申报软件须安装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方可进行外汇年检代申报工作。

选装控件在代申报软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必安装。

二、着重学习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操作介绍及如何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

三、2010年4月9日,大庆市外汇局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外汇收支情况表编报及审核的情况进行抽测。

联系人:宋戈
电话:6100613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
2、会计师代申报软件和选装控件(2-1;2-2;2-3;2-4)
3、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操作介绍
4、如何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
5、外汇年检电子表格模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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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总局文件精神,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电子数据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报送。

现将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至6月30日。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以下简称“电子数据”)。

对于2010年财务报表不需进行审计的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自行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

三、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自行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同时向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提交年检数据的申请书;
2、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包括:(1)企业书面声明;(2)2010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3)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4)2010年度损益表。

(见附件1)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2010年新成立无需进行审计的企业提交财务报表);
4、《外商投资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1、2、4交原件,材料3验原件交复印件,所有上交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在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时,直接投资系统将对部分关键数据进行自动核对,并自动反馈核对电子数据。

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填报电子数据的操作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直接投资系统反馈的信息提示,及时修订、提交相关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应及时查询外汇年检情况。

六、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同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交由被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完成后,将《外商投资企业承诺书》(纸质)上交外汇局。

七、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年检年度内发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先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办妥后,会计师事务所再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

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上述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提请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后,会计师事务所再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

八、外汇年检结束后,直接投资系统将自动暂停“未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联合年检的规定,外汇局将注销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

被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外汇局先对其按相应规定处罚后,为其恢复外汇登记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外汇业务。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发布外商投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填写外汇年检信息的说明及提交相关电子数据的操作指引。

十、外汇局如发现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审核外汇收支情况表、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的,应当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

十一、参检企业需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向“深圳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系统”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年检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
业务信息登记表
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承诺书》
年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六路501栋(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一楼大厅5号年检窗口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83302288-545、546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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