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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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与要求
1、为有效激励员工、弘扬正气,防范和制止一切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及企业形象和声誉,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员工素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管理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含离退休人员)。
第二章奖励
一、员工在工作中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取得显著成绩,为企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1、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技术革新、安全管理、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的。
2、取得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可行性、效益性的技术或管理创新成果的。
3、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资产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在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升管理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国家或本厂贡献较大的。
5、在五金配件和香精香料的采购、供应等方面,为保证本厂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出特殊贡献的。
6、工作中有大局意识,勇挑重担,不计个人得失,在维护企业利益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负责,钻研业务,精通技术,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勤政务实,开拓进取,事迹突出的。
8、在国家、地方、行业组织的劳动竞赛中,取得成绩的。
9、在年度岗位考核中,绩效优秀的。
二、员工在维护国家、社会和企业利益表现突出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1、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方面有功的。
2、在组织、参加抢险救灾及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舍已救人,有突出表现的。
3、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及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4、乐于助人,争做好市民,讲伦理,守公德,行公益,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上有突出表现的。
5、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应当给予奖励的。
三、奖励办法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晋级(档)、通报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
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励最高标准为5000元。
2、对被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员工,其奖励办法,参照国务院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拟被晋级(档)、通报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由所在部门或权责部门推荐,报厂部研究决定。授予劳动模范的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4、给予员工奖励,需经所在部门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权限办理。
5、对员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本章第一条规定的,按照《合理化建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6、对曾经受到处罚的员工,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并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有本章第一、二条表现之一的,经考核报厂务会议研究,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可提前恢复各项待遇。
第三章处罚
一、员工不得偷盗企业产品及其它财物,违者给予相应处罚
(一)凡偷盗卷烟(含正品、半成品、次品、废品烟),一经查获,均以支为单位计算。累计偷盗次数从当事人进厂之日起计算。
1、一次偷盗卷烟20支以下,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作书面检查,并按市场价10倍金额扣罚当月绩效工资,同时予以待岗一年处理(关系转入人力资源科,下同),待岗期满后,重新竞聘上岗。
2、一次偷盗卷烟20(含20)支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偷盗卷烟两次者,不论数量多少,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存放本厂烟支,一经查获,根据存放数量的多
少进行处罚:20支以下的,予以待岗一年处理;20(含20)支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一次偷盗商标纸50(不含50)张以下的、一次偷盗卷烟材料价值 5(不含5)元以下的、一次偷盗其它公物及私人财物价值50(不含50)元以下的,给予待岗一年处理。
(三)一次偷盗商标纸50张(含50张)以上的、一次偷盗卷烟材料价值 5(含5)元以上的、一次偷盗其它公物及私人财物价值50(含50)元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任何人不得采用伪造、涂改厂内领用各类物资(包括招待烟)单据的方式冒领各类物资,违者作偷盗进行处理,金额在50元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凡协助偷盗者,均按偷盗同等论处。
(六)偷盗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员工应严格遵守企业考勤制度,违者给予相应处罚
1、员工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串岗、私自让其他人替岗,有事需请假,不得旷工。
2、上班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串岗者,在2小时之内(含2小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时间长短扣罚绩效工资100~200元; 2至4小时(含4小时),按半天旷工论处;4小时以上,按一天旷工论处。
3、私自让其他人替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员工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内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3至7天(含)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7至10天(含)者,给予待岗处理;10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病假、事假等各类假期,按《安徽中烟工业公司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办理,违者按旷工处理。
6、年休假按《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办理,违者按旷工处理。
7、凡骗取各类假期的,一经查明,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天数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