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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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的函【法规类别】公路运输水上运输【发文字号】质监综函[2013]14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3.04.27【实施日期】2013.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的函(质监综函[2013]14号)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有关专家: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质监综字[2013] 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http://下载。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2013年4月27日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2013年4月目录1 目的2 适用范围3 核查依据4 职能划分及核查重点4.1职能划分4.2现场核查重点5 核查组组成及核查组成员的职责5.1 核查组的组成5.2 核查组成员的职责6 换证复核核查程序6.1 初审6.2 核查策划6.3 预备会议6.4 首次会议6.5 现场总体考察6.6 分组专项考核6.7 核查组内部会议6.8 与检测机构沟通6.9 末次会议6.10 提交现场核查资料6.11 现场核查结果处理7 增项复核核查程序8 多项换证复核合并核查注意事项9 现场核查时常遇问题的处理9.1 涉及能力验证的项目核查9.2 移动设备的核查9.3 对场所分散实验室的核查9.4 现场核查发生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和环保情况的处理9.5 中止现场核查9.6 对不符合相应检测能力要求的项目(参数)的处理9.7 检测机构整改工作超过预定时间的处理9.8 其他10 核查纪律要求附表Ⅰ 换证复核初审意见表附表Ⅱ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综合类用表附表Ⅱ-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试验考核参数选取表附表Ⅱ-2 换证复核现场核查工作备忘录附表Ⅱ-3 换证复核现场核查工作情况汇报表附表Ⅱ-4 核查组长适任性调查表附表Ⅱ-5 核查专家适任性调查表附表Ⅱ-6 现场核查整改报告确认表附表Ⅱ-7 现场核查资料汇总表附表Ⅲ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工作用表附表Ⅲ-1 现场核查会议签到表附表Ⅲ-2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基本条件核查表附表Ⅲ-3-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评分表附表Ⅲ-3-2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水平测试现场评分细化表附表Ⅲ-4 检测机构主要人员审查表附表Ⅲ-5 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现场检查表附表Ⅲ-6 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核查缺陷表附表Ⅲ-7 检测机构主要业绩核查表附表Ⅲ-8 现场考核技术人员评价记录表附表Ⅲ-9 现场考核试验情况记录表附表Ⅲ-10 现场核查专家反馈意见表附表Ⅳ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报告附表V 增项现场复核用表附表V-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增项换证复核现场评分表附表V-2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增项换证复核水平测试现场评分细化表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统一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保证换证复核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345678901112131415161718191021222324252627282920313233343536373839304142434445464748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第一章㊀总㊀㊀则第一条㊀为确保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科学㊁公正㊁规范,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第二条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应遵循本程序.第三条㊀本程序所称等级评定是指根据«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对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㊁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以及试验检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行评审,确认其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等级的活动.本程序所称换证复核是指对已获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在其等级证书期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根据其提出的换证申请,复核其是否继续满足所持有等级标准的活动.第四条㊀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94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㊁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类乙㊁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㊁丙级㊁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第二章㊀受理和初审第五条㊀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或换证复核时,应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人员㊁场地㊁仪器设备等数据信息,并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申请书»;(二)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四)检测人员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五)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六)试验检测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材料及场地布局示意图;(七)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权属证明材料及检定/校准证书;0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第一条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是指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根据试验检测机构申请,由原发证机构对其与所持有证书等级标准的符合程度、业绩及信用情况以及是否持续具有相应试验检测等级能力的核查。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部质监局)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结构类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的换证复核工作以及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增项的复核工作。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及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的换证复核工作。

第四条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将机构、人员等信息录入部质监局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

第五条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在试验检测管理系统中完成提交申请,并将换证复核资料送达省级质监机构。

属于部质监局复核围的,省级质监机构应出具核查意见并确保提前3个月转送部质监局。

第六条有增项的试验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提交换证复核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增项复核申请。

属于部质监局核查的增项部分由省级质监机构初审合格后报部质监局,部质监局从部专家库中抽专家参加现场核查。

增项换证复核应重点考查试验检测机构在相应参数方面的技术水平、人员、设备、环境等与相关要求的符合性。

第七条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换证复核以最新公布的等级标准为准,配备的设备应与所申请的参数相对应);(二)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且等级证书有效期信用等级为C级次数不超过1次;(三)等级证书有效期所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应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且不少于批准参数的70%;(四)甲级及专项类试验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其他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19•【文号】厅质监字[2007]246号•【施行日期】2007.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港口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资质复查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639号)和《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厅质监字〔2005〕378号),制定本办法。

资质定期检验第二条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是在资质有效期内,检查企业现状与资质等级条件的符合程度、监理企业在检验期内的业绩情况以及监理企业有无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条监理企业资质每2年定期检验一次。

定期检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第四条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质监总站”)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和专项监理资质做出定期检验结论,检验的具体工作由省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定期检验核查情况报质监总站并提出检验结论建议。

质监总站根据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核查情况和检验结论建议,结合掌握的情况,做出定期检验结论。

第五条省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本省丙级监理企业资质做出定期检验结论。

第六条定期检验每年分2次集中进行。

等级标准及工作程序(交安监发113号)

等级标准及工作程序(交安监发113号)
第 四 条 交 通 运 输 部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以 下 简 称 部 质 量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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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 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公 路 工 程 综 合 类 乙 、丙 级 和 水 运 工 程 材 料 类 乙 、丙 级 、 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
(三)各试验功能区域划分是否清晰、合理,仪器设备布局是否 合理,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等.
(四)人员培训及能力验证情况. (五)检测机构受到的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等处罚情况. 第十七条 评审组通过查验检测机构的试验记录、报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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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试 验 操 作 ,检 查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能 否 完 整 、规 范 、熟 练 地 完 成 检 测 项 目 试 验 ,评 价 检 测 机 构 的 试 验 检 测 技 术 能 力 .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如下: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 受理和初审
第五条 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或 换 证 复 核 时 ,应 在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中 录 入 人 员 、场 地 、仪 器 设 备 等 数 据 信 息 ,并 向 所 在 地 省 级 交 通 质 监 机 构 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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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理体系文件. 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检测机构应对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5个工作 日内完成符合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受 理 检 测 机 构 等 级 属 于 部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负 责 办 理 的 ,省 级 交 通 质 监 机 构 应 退 回 申 请 材 料 中 的 原 件 ,并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出 具 核 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部质量监督机构. 第七条 质监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在 15个工作日内按照«检 测 管 理 办 法 »第 八 条 及 第 十 二 条 要 求 的 内 容 完 成 初 审 工 作 . 初 审 发现问题需澄清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检测机构予以澄清或补正, 并 出 具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申 请 材 料 补 正 通 知 书 ”;初 审 不合格的,质 监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书 面 向 申 请 人 说 明 理 由;初 审 合 格 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 第八条 对于同一检测机构申请多个等级的评定或持有多个 等级证书换证复核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同 一 人 所 持 的 多 个 专 业 检 测 人 员 证 书 ,可 在 不 同 的 等 级 评定或换证复核中使用,但不得超过2次. (二 )除 行 政 、技 术 、质 量 负 责 人 外 ,其 他 持 单 一 专 业 检 测 人 员 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使用. (三)同时申请公 路 工 程、水 运 工 程 检 测 等 级 的 机 构,其 技 术 负 责 人 可 按 公 路 工 程、水 运 工 程 专 业 分 别 配 置;当 技 术 负 责 人 不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李小鹏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三条第三款中的“经考试合格”。

二、将第五条中的“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删除第九条第(四)项中的“考试合格”。

四、删除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五、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等级评定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六、将第四十条中的“试验检测工程师”修改为“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修改为“助理试验检测师”。

七、删除第五十条中的“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

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八、删除第五十二条中的“和人员”和“和人员考试”。

九、将条文中所有“质监总站”统一改为“部质量监督机构”;将条文中所有“省站”统一改为“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10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复核书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复核书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复核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复核书是由有资质的机构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核、评定和等级认定的书面证明,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权威评价。

对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来说,获得一份等级复核书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证明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机构提升服务档次和业务规模提供了坚实基础。

一、复核机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复核由国家认可的检查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查机构进行。

复核机构的选择应在保证公正、客观、权威、可靠前提下,根据具体需求中综合考虑。

二、复核内容及方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复核的内容包括机构的组织管理、检测设备、检测方法、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人员能力等方面。

其中,设备和方法的复核是重点。

在检测设备方面,复核机构要对机构的设备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机构的设备应确保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的设备标准,设备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检测要求;在检测方法方面,复核机构会对机构的检测方法进行评价、检查,并进行验收测试,以验证机构的检测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三、复核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的复核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管理条例》等。

综合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机构等级复核标准体系。

四、等级认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复核的结果,将被认定为机构的等级评定。

通常,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机构的等级取决于其检测能力、技术水平、质量保证体系和认证情况等。

五、复核结果机构经过复核后,如果符合要求,将获得自己所申请的等级认定,并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等级章和等级标志。

如果不符合要求,复核机构将出具不合格复核报告,并给出相关处理意见。

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整改后,再次向复核机构提交申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复核是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
程序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材料准备:机构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包括机构资质证明、人员资质证明、设备设施等材料。

2. 材料审核:相关主管部门对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评定或复核条件。

3. 现场考察:相关主管部门对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包括对机构的实验室设备、人员素质、试验能力、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评估。

4. 技术评审: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机构的试验技术及管理能力进行评审,确认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等级评定或复核的条件。

5. 结果评定: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审核、考察和评审结果,对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或复核,出具评定或复核结果。

6. 定期复核:对已获得等级评定的机构,相关主管部门会定期进行复核,确认机构是否能够保持相应的等级。

7. 换证手续:如果机构等级评定或复核结果较好,相关主管部门会为机构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和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定及复核工作程序可能会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政策而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常见的步骤,具体操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定进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要求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要求

附件I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申请书申请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制填表须知一、本表统一采用A4 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三、“所属法人机构”指的是检测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其所属的法人机构。

若为独立法人的此项不填。

四、本《申请书》所选“□内打■”五、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简历栏:分别填写检测机构行政、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简历。

六、本《申请书》适用换证和增项复核的申请。

,、试验检测机构综合情况1、组织机构框图注:1•独立法人的画出本试验检测机构内、外(行政或业务指导)部关系;2. 非独立法人的画出本试验检测机构在母体法人中所处位置、所有(人事、财务、后勤保障)二级机构及内、外部关系;3. 直接关系用实线连接,间接关系用虚线连接。

三、试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简历四、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变动情况一览表五、在岗人员一览表第_页共_页六、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注:1.填写时应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所列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顺序分别填写申请参数和未申请参数,上表以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为例。

2.增项复核只填写增加部分。

七、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注:1.填写时应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所列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顺序填写,填完一个大项的强制性、非强制性、缺少的仪器设备再填写下一个大项的仪器设备,上表以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为例。

2•增项申报只填写增加部分。

八、试验检测主要业绩一览表第页共页注:1•填写时应按时间顺序填写,现场检测项目应填写具有一定检测规模和技术难度,能代表机构技术能力的项目。

现场核查时应提供合同或监督备案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2•增项复核只填写增加部分。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成绩复核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成绩复核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成绩复核一、引言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成绩复核是每一个参与试验检测人员关心的话题。

考试成绩是对自己努力学习的反馈,而复核则是给自己一个再次审视成绩的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成绩复核的流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成绩复核流程1.申请复核考试成绩公布后,如对成绩有疑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一般来说,复核申请需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成绩通知单、准考证、试卷答案等。

请确保申请材料齐全,以免影响复核进程。

2.受理复核相关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正式受理复核。

在这个过程中,考生需密切关注复核进展,以便及时了解复核结果。

3.复核审查在受理复核后,相关部门会对考生的试卷进行重新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试卷评分是否正确、考试过程是否存在作弊等。

复核审查的过程可能较长,考生需耐心等待。

4.结果反馈复核审查结束后,相关部门会将复核结果反馈给考生。

如复核结果存在问题,相关部门会及时进行更正,并通知考生;如复核结果无误,也会通知考生。

考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查询复核结果。

三、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准备在进行成绩复核时,务必确保申请材料齐全。

身份证、成绩通知单、准考证等都是必不可少的材料,试卷答案等也可能需要提供。

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免在复核过程中出现问题。

2.复核时间节点考生需注意复核申请的时间节点。

一般来说,成绩公布后的一段时间内,相关部门会接受考生的复核申请。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以免错过机会。

3.结果反馈时限在复核审查结束后,相关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将复核结果反馈给考生。

考生需关注反馈时限,并及时查询复核结果。

如对结果有疑问,可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四、总结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成绩复核是对考生成绩的一次复查机会。

考生需熟悉复核流程,并在过程中注意相关事项,以确保复核顺利进行。

(丽交监〔2011〕72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的通知

(丽交监〔2011〕72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的通知

丽交监〔2011〕72号关于转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试验检测机构:为更好地推进我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促进检测单位换证复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省厅质监局《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主题词:公路试验机构证件复核通知抄送:省厅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是指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根据试验检测机构申请,由原发证机构对其与所持有证书等级标准的符合程度、业绩及信用情况以及是否持续具有相应试验检测等级能力的核查。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部质监局)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结构类甲级的换证复核工作以及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增项复核工作。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换证复核工作。

第四条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将机构、人员等信息录入部质监局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

第五条试验检测机构应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复核申请。

属于部质监局复核范围的,省级质监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部质监局。

第六条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满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换证复核以最新公布的等级标准为准);(二)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且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信用等级为C 级次数不超过1次;(三)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所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应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且不少于批准参数的70%;(四)甲级及专项类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其他等级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

2.3-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介绍

2.3-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介绍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1 目的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统一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保证换证复核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换证复核工作。

3 核查依据(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2)《公路水运工程工程试验检测等级标准》(交质监发[2008]274号)(3)《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交质监发[2008]274号)(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质监综字[2013]7号)(5)《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06年7月27日国家认监委国认实函(2006)141号)(6)《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4 职能划分及核查重点4.1 职能划分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是指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根据试验检测机构申请,由原发证机构对其与所持有证书等级标准的符合程度、业绩及信用情况以及是否持续具有相应试验检测等级能力的核查。

部质监局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结构类甲级的换证复核工作以及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增项复核工作。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换证复核工作。

4.2 现场核查重点(1)检测机构基本条件与等级标准及有关要求的实际符合程度;(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3)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情况,核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4)对以下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或人员通过抽查的方式进行能力确认:①标准规范有实质性变化且涉及结构安全及耐久性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②因标准变化在换证复核中应增加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③有效期内未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④有效期内变更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正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
第十二条质监机构根据专家组现场核查报告及试验检测等级标准确定换证复核结果(格式见附件Ⅲ)。
第十三条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按有关规定记入试验检测机构当年信用评价。
第十四条试验检测机构存在伪造检测报告、试验检测数据造假、人员冒名顶替、借(租)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换证复核资格、注销《等级证书》,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因标准变化在换证复核中应增加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
3.有效期内未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
4.有效期内变更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依据现场核查情况,专家组完成《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报告》(格式见附件Ⅱ)。
试验检测机构现场核查得分≥85分的,换证复核结果为合格,需整改的方面,应报送书面整改资料;现场核查得分<85分的,换证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条现场核查的重点是:
(一)试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与等级标准及有关要求的实际符合程度;
(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三)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情况,核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四)对以下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或人员通过抽查的方式进行能力确认:
1.标准规范有实质性变化且涉及结构安全及耐久性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
(二)申请人法人证书、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通过计量认证的,同时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三)试验检测机构用房平面布置图及用房证明。
第九条换证复核书面审查通过后,质监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属于部质监局换证复核范围的,核查专家从部质监局专家库中抽取。属于省级质监机构换证复核范围的,核查专家从省级质监机构专家库中抽取;在乙级机构换证复核中,至少应从部专家库中抽取1名专家参加现场核查。质监机构可派员对现场核查过程监督。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交安监发﹝2017﹞1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交安监发﹝2017﹞113号

㊀㊀交安监发 2017 1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各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㊁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适应新形势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我部对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1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交质监发 2008 274号)同时废止.交通运输部2017年8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2345678901112131415161718191021222324252627282920313233343536373839304142434445464748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第一章㊀总㊀㊀则第一条㊀为确保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科学㊁公正㊁规范,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第二条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应遵循本程序.第三条㊀本程序所称等级评定是指根据«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对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㊁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以及试验检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行评审,确认其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等级的活动.本程序所称换证复核是指对已获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在其等级证书期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根据其提出的换证申请,复核其是否继续满足所持有等级标准的活动.第四条㊀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94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㊁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类乙㊁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㊁丙级㊁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第二章㊀受理和初审第五条㊀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或换证复核时,应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人员㊁场地㊁仪器设备等数据信息,并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申请书»;(二)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四)检测人员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五)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六)试验检测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材料及场地布局示意图;(七)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权属证明材料及检定/校准证书;05。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成绩复核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成绩复核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成绩复核摘要:一、引言二、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成绩复核流程1.申请复核2.受理复核3.复核审查4.复核结果通知5.结果申诉三、注意事项1.复核材料准备2.复核时间节点3.复核机构选择四、总结正文:一、引言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成绩复核是对考生在考试中取得的成绩进行复查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为您详细解析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成绩复核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帮助您顺利完成复核,获得公正、准确的考试成绩。

二、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成绩复核流程1.申请复核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成绩通知单、准考证、试卷复印件等。

部分地区还可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请。

2.受理复核检测机构在收到考生复核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考生身份及申请资格。

审核通过后,检测机构将为考生开具《成绩复核受理通知书》。

3.复核审查检测机构会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成绩复核。

复核过程中,会对试卷内容、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等进行全面审查。

复核人员需在《成绩复核记录表》上记录复核过程及结果。

4.复核结果通知复核结束后,检测机构会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通知内容包括复核结果、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

考生收到复核结果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

5.结果申诉如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检测机构提出申诉。

检测机构将再次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裁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附表Ⅱ:质监机构工作用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附表Ⅱ:质监机构工作用表

附表Ⅱ1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受理审查意见表机构名称:编号:审查项目审㊀查㊀内㊀容审查意见申请书格式和基本内容是Ѳ㊀㊀否Ѳ机构相关文件成立文件是Ѳ㊀㊀否Ѳ法人证书(如有)或营业执照(含:组织机构代码㊁税务登记)是Ѳ㊀㊀否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是Ѳ㊀㊀否Ѳ检测用房相关证明检测用房产权证明,若是租赁,还应提交租赁合同是Ѳ㊀㊀否Ѳ场地布局示意图是Ѳ㊀㊀否Ѳ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是Ѳ㊀㊀否Ѳ检测人员证件(身份证㊁资格证等)是Ѳ㊀㊀否Ѳ检测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是Ѳ㊀㊀否Ѳ仪器设备相关材料设备清单及设备权属证明材料是Ѳ㊀㊀否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是Ѳ㊀㊀否Ѳ机构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是Ѳ㊀㊀否Ѳ程序文件是Ѳ㊀㊀否Ѳ所申请参数检测报告典型报告或模拟报告是Ѳ㊀㊀否Ѳ比对试验报告是Ѳ㊀㊀否Ѳ能力验证参加能力验证的资料是Ѳ㊀㊀否Ѳ信用等级证明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是Ѳ㊀㊀否Ѳ审查结论是否符合受理要求:㊀㊀是Ѳ㊀㊀否Ѳ㊀㊀审查人: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审查时间:注: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㊀第二联:送达检测机构.57附表Ⅱ2等级评定/换证复核初审意见表编号:机构名称已有等级及发证日期证书编号申请等级机构成立及检测用房证明文件人㊀员仪器设备试验记录㊁报告质量质量体系文件参加能力验证情况(5年)历年信用评价情况(5年)重要信息变更情况主要业绩及试验检测参数覆盖情况总体评价初审人员审查日期67附表Ⅱ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编号::你单位于㊀㊀年㊀㊀月㊀㊀日提出申请.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请对申请材料在20天内作出补正,逾期视为撤销申请.补正内容如下:1.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3.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4.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特此通知.(印章)年㊀㊀月㊀㊀日注:本表一式2联,第一联:存档㊀第二联:送达检测机构.77附表Ⅱ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能力现场评审通知书编号::你单位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决定于㊀㊀年㊀㊀月㊀㊀日至㊀㊀年㊀㊀月㊀㊀日进行现场评审.请提前做好现场评审准备工作,配合现场专家评审组做好现场评审工作.特此通知.附件:1.被评审检测机构注意事项2.现场评审专家组名单(印章)年㊀㊀月㊀㊀日抄送:评审组各成员㊁省级质监机构(适用时)87附表Ⅱ4附件1:被评审检测机构注意事项一㊁接到现场评审通知书后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做好现场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㊁准备两本«申请书»,以备现场对人员㊁设备㊁场地等内容进行核查使用;档案资料应分类整理,以方便查询.三㊁为便于评审组技术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应准备好相应的试验检测条件.四㊁安排好熟悉业务相关人员配合评审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现场需准备一台打印机供评审组使用.五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为评审组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向评审专家提供贵重礼品和高档娱乐消费,禁止铺张浪费.97附表Ⅱ4附件2:现场评审专家组名单序号姓㊀名单㊀㊀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备注1组长2345注:检测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8附表Ⅱ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通知书编号::你单位于㊀㊀年㊀㊀月㊀㊀日提出申请.经评审,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㊁标准,Ѳ评定/Ѳ换证等级为:,准予按照«等级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印章)年㊀㊀月㊀㊀日抄送: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如适用)18附表Ⅱ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整改通知书编号::你单位于㊀㊀年㊀㊀月㊀㊀日提出申请.经评审,存在如下问题:.请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于年月日后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申请整改情况现场复核评审.(印章)年㊀㊀月㊀㊀日抄送:评审组长㊁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如适用).注:如对整改期内有其他要求的,应一并说明.28附表Ⅱ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初审不合格通知书编号::你单位于㊀㊀年㊀㊀月㊀㊀日提出申请.经评审,存在如下问题:.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初审不合格.(印章)年㊀㊀月㊀㊀日抄送: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如适用)注:如对重新申请有限制,应一并说明.38附表Ⅱ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不予通过通知书编号::你单位于㊀㊀年㊀㊀月㊀㊀日提出申请.经评审,存在如下问题:.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予通过.(印章)年㊀㊀月㊀㊀日抄送: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如适用)注:如对重新申请有限制,应一并说明.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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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复核
申请书
申请机构名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三、“所属法人机构”指的是检测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其所属的法人机构。

若为独立法人的此项不填。

四、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五、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简历栏:分别填写检测机构行政、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简历。

六、本《申请书》适用等级换证和增项复核的申请。

一、试验检测机构综合情况
二、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
注:1.填写时应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所列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顺序填写。

2.增项复核只填写增加部分。

三、组织机构框图
注:
1.独立法人的画出本试验检测机构内、外(行政或业务指导)部关系;
2.非独立法人的画出本试验检测机构在母体法人中所处位置、所有(人事、财务、后勤保障)二级机构及内、外部关系;
3.直接关系用实线连接,间接关系用虚线连接。

四、试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简历
注:主要负责人指机构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

五、在岗人员一览表
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注:1.填写时应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所列仪器设备顺序填写。

2.增项申报只填写增加部分。

七、复核意见
附件I:
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变动情况一览表
附件II:
试验检测业绩一览表
注:1.填写时应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所列参数顺序填写。

2.增项复核只填写增加部分。

附件III:
试验检测人员培训记录一览表
注:按参加新标准、新规范的宣贯培训,参加行业新办法的宣贯培训,参加行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组织机构内部专业知识培训等分类填写。

附件VI:
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记录一览表
附件V:
受表彰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情况一览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核查评分表附件1
机构名称:证书编号:
专家:日期:年月日
注:1.在复核中若发现检测机构未能满足基本条件要求,有一项直接得0分,即视为不通过,不再填写此表。

2.评分时,任一考核项目的考核范围均为有效期内,扣分不超过该项目规定分值。

3.比对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包括比对试验参数的种类及数量、比对报告的完整性、评价的合理性、出现不满意结果的整改情况等。

4.人员变更栏中变更比例计算方法为机构在取得等级证书时申报的持证人员目前实际在岗的比例,取得等级证书后新增加的人员数量不计入变更比例。

5.现场操作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抽取应有一定代表性和可实施性,原则上尽量抽取能代表机构所持证书等级技术水平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水平测试现场评分细化表
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 专家: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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