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立法体制
19世纪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形成
19世纪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形成1. 引言1.1 19世纪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背景19世纪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背景可以追溯到当时的加拿大殖民地处于英国的统治下,实行着集权制度。
在这个时期,加拿大的政治权力主要集中在英国君主和其代表的总督手中,加拿大议会的权利受到严重限制。
这种集权制度导致了加拿大的政治体系缺乏民主和透明度,政府的运作效率低下,无法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而随着加拿大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众对政治参与的呼声增加,19世纪中叶开始出现了对责任制政府的要求。
加拿大的政治精英和民众开始要求政府负责,要求议会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这种背景下,加拿大的责任制政府逐渐形成并得到了推动。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19世纪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背景也体现了民众对于政治权力的追求和渴望,以及对于民主原则的坚守和捍卫。
责任制政府的形成不仅是加拿大政治演进的必然结果,也是加拿大民众对于政治制度的一种积极探索和实践。
2. 正文2.1 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起源19世纪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加拿大在英国殖民地时期的政治演变。
随着加拿大殖民地权力的逐渐增强,当地政府开始对英国政府的控制力有所提升,要求拥有更多的自治权。
而责任制政府的概念则是在英国议会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英国议会制度的核心思想是政府必须对议会(代表人民)负责,而不是对国王负责。
在加拿大,这一思想得到了渐渐的接受和实践。
1848年,加拿大政府出现了首位由民选议会支持的总督,加拿大民选议会的地位和权力也得到了增强。
随后,1867年加拿大《英属北美法案》的通过,正式奠定了加拿大联邦的基础,责任制政府也成为了加拿大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
这个时期的政治环境对于责任制政府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后来加拿大政府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2.2 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发展历程19世纪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加拿大的殖民时期。
在这个时期,加拿大仍然是英国的殖民地,政府的组织和管理主要由英国殖民政府掌控。
加拿大资料
加拿大(Canada),为北美洲最北的国家,西抵太平洋,东迄大西洋,北至北冰洋,东北部和丹麦领地格陵兰岛相望,东部和法属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群岛相望,南方与美国本土接壤,西北方与美国阿拉斯加州为邻。
领土面积为998万平方千米,位居世界第二。
加拿大因受西风影响,加大部分地区属大陆性温带针叶林气候。
加拿大素有“枫叶之国”的美誉,首都是渥太华。
加拿大政治体制为联邦制、君主立宪制及议会制,是英联邦国家之一,英王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及国家象征,但无实际权力。
加拿大是典型的英法双语国家。
加拿大在教育、政府的透明度、社会自由度、生活品质及经济自由的国际排名都名列前茅。
同时,其也是八国集团、北约、联合国、法语圈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成员。
2015年10月19日,加拿大自由党在大选中以压倒性优势击败执政的保守党,成为众议院第一大党,党魁贾斯廷·特鲁多出任加拿大新一届总理。
2016年1月20日,全球最佳国家排名出炉,加拿大排名第二。
主词条:加拿大历史[2]加拿大原来是印第安人与因纽特人的居住地。
16世纪,法国人梦想发现并统治更多的疆域,扩展他们的贸易范围,并让世界各国信奉他们的信仰。
1535年,当时的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命令航海家杰克斯·卡蒂埃尔(Jacques Kartier)去探寻“新世界”,以求找到一条通往印度的航道。
卡蒂埃尔首次探险来到了圣劳伦斯海湾。
这时他并不知道会在这里发现什么,但他希望这是大洋的一个分支,并是他通往远东征程的必经之路。
于是他沿圣劳伦斯河逆流而上。
然而他并没有到达所期盼的亚洲,却来到了魁北克(Québec),当地的印第安人称它“Stadakona”。
两名印第安青年告诉了Jacques Cartier通往“kanata”的路线,他们当时指Canada,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17世纪初期。
Canada一词源于印第安语的“Canada”,意为“群落”或“村庄”。
澳大利亚加拿大政府比较研究
澳大利亚与加拿大政府的比较研究【摘要】本文从一般变量和特殊变量的视角试图对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政府加以分析比较。
一般变量大致分为两国的历史,政府机构,政治体制等,特殊变量主要以经济、文化为主。
【关键词】澳大利亚;加拿大;政府比较澳大利亚和加拿大都是移民国家,政治制度共为英联邦制,建国时间都比较短,这两个国家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不同的影响因素导致了现今具有不同的特色。
一、一般变量的比较(一)历史概述澳大利亚面积约768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000万,原为土著人居住地。
1770年成为英国殖民地后,澳大利亚的移民多以流放犯为主。
农业的发展,金矿的发现,使海外移民大量涌入澳大利亚,形成了移民国家。
1901年1月1日《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法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澳大利亚的正式独立,并成为英国的自治领加入英联邦,英国女王为其法定国家元首,总督代表女王行使权力。
1931年,澳大利亚依据英国议会通过的《威斯敏斯特法案》获独立的内政、外交主权。
加拿大面积约99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000万。
原住民为印第安人和爱斯基摩人。
16世纪起,英法裔人大量涌入。
两国展开数次殖民地战争后英国战胜法国,获得加拿大支配权。
1926年,英国承认加的“平等地位”,获外交独立权。
(二)政府机构的比较澳大利亚与加拿大的政府机构基本相同。
澳大利亚的政府机构体系分为联邦、州(领土或地区)及地方(市镇)三级。
各州政府的结构大多参照了联邦政府的形式,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组成,相互独立并相互制衡。
加拿大政府机构同样分为三级,包括:联邦政府、省和地方领地政府、市政府。
联邦政府主要有行政、立法和执法三大部门,行政部门包括总督、总理、及政府内阁。
负责全国性事务,包括外交、国家防务、贸易和商业、刑法、社会福利等。
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对移民、农业及其他一些事务有共同管辖权,负责教育、健康、社会服务、市政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市政府主管地方事务。
(三)议会的比较澳大利亚联邦议会由英王(由总督代表)、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整理)加拿大政治体制概况.
Canadian Political System Introduction:Canada is a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with a federal system of parliamentary government and strong democratic traditions. Its political system under which modern Canada operates is known as the Westminster system. Since Canada’s political structure is modeled after those of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 it can be described as both a federation like the US and a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like Britain.Westminster system:The Westminster system is a democratic parliamentary system of government modeled after the politics of the United Kingdom. This term comes from the Palace of Westminster, the seat of 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The essential features of the Westminster system are:∙The Government is chosen by the democratically elected lower house. The government requires the continuing support of amajority of members of that chamber to stay in office.∙The head of government is the Prime Minister, who leads a Cabinet which is responsible to the lower house.∙ A loyal Opposition exists, led by the leader of the party or parties with the second largest number of seats in the lower house.∙ A constitutional monarch, if one exists, who is “above politics” and acts on the adv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There is a career public service which impartially serv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day.∙The armed services are outside of politics and act on the instructions of the government.∙The rule of law prevails, with an independent judiciary, subject to the Constitution.The Canadian government consists of three parts:ONE: The Legislature 立法The Parliament of Canada: the House of Commons and the Senate.●The House of Commons:Each member chosen by a majority of eligible voters in each of the country's federal electoral districts, or ridings, via a plurality voting system. To run for one of the 308 seats in the House of Commons, an individual must be at least 18 years old, and on average,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are elected for a maximum of five-year term.●The Senate:It is a group of 105 individuals appointed by the governor general on the adv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 all those summoned to the Senate by the viceroy must be a minimum of 30 years old, and own property with a net worth of at least $4,000, in addition to owning landworth no less than $4,000 within the province he or she is to represent. Its main function is to accept or reject the suggestion of the House of Commons.●The Prime Minister is often the leader of the majority party in Parliament, and selects the ministers who make up the Cabinet, they exercise executive power as the “Government”, and are responsible only to the House of Commons.TWO: The Executive 执行●The Governor General holds the highest position and is theoreticallythe source of executive power. In practice, however, the Governor General is only the symbolic executive who can act only on the advice of the Canadian Prime Minister and the Cabinet. Responsibilities:1) To summon the House of Common and the Senate;2)To give Royal Assent to all federal laws passed by the House ;3)To open and end session of Parliament;4)To dissolve Parliament before an election.●The Canadian government is divided into :The federal government: It shares many of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s features. Besides, it has a second chamber equivalent to the Canadian Senate.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A lieutenant Governor represents the King or Queen in each province; their duties are similar to those of the Governor General.Territorial government: Three territories have their own governments but with less power than those of the province.THREE: The Judiciary 司法机构The courts in Canada are organized in four-level structure. Level 1: The Supreme Court.●It serves as the final court of appeals in Canada.●It hears both civil and criminal appeals from decision of the courts of appeals in all the provinces and territories.●It plays a special role as adviser to the federal government on questions concerning the Constitution and controversial complicated areas of private and public law.Level 2: The Federal Court of Appeal and the various provincial courts of appeals.Level 3: The Federal Court, The Tax Court of Canada, The provincial and the territorial superior courts of general jurisdiction.Level 4: Provincial courts.Political Parties 政党There are three main political parties in Canada.●The Liberal Party: The most favored and influential political party in Canada, founded in 1867, and has often over the years held a majority in the Canadian House of Commons, and at other times still remained a substantial amount of seats. This party combines a liberal social policy with a moderate economic policy.●The Conservative Party:The right-wing political party in Canada was formed by the merger of the Canadian Alliance and the Progressive Conservative Party in December 2003. The Reform Party had been the chief political party to oppose the Liberal party for a number of years. In 2006, the party achieved a major victory with the election of its candidate for Prime minister, Stephen Harper.●The New Democratic Party:It is a social democratic party in Canada, founded in 1961, incorporating two other Canadian parties, the Cooperative Commonwealth Federation and the Canadian Labor Congress. The party represents the left-wing position and retains a smallnumber of seats in the House of Commons.Election 选举●Each province:Its own electoral system.The federal Parliament: A national electoral system.Different systems share many similarities as well as differences.●At the time of confederation, the right to vote was severely limited:★Only white men could vote and they had to meet certain property qualifications.★Women were given the right to vote in 1918;★Aboriginal Canada living on reserves in 1960;●Nowadays, citizens aged 18 or older have the right to vote.●Two citizens cannot vote:★The Chief Electoral Officer(总选举事务主任)★The Deputy Chief Electoral Officer(副首席选举事务主任)●Constitutionally, elections must be held every five years.By tradition, they are usually held at approximately four-year intervals.。
五大洲国家简介之美洲国家
五大洲国家简介之美洲国家美洲是一个辽阔的大陆,由北美洲、中美洲和南美洲三个洲组成,总面积为约4.6亿平方公里。
美洲东临大西洋,西濒太平洋,南界南极洲,北与北极洲相隔。
美洲地域广阔,国情多样,风景秀美,文化底蕴深厚。
本文将介绍美洲五个国家。
一、加拿大加拿大位于北美洲北部,是世界第二大面积国家,境内自然风光优美,气候多样。
加拿大的主要城市有多伦多、温哥华、蒙特利尔、渥太华等,人口多为欧洲和亚洲移民。
加拿大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之一。
加拿大的政治体制为联邦制,总理为首相,国会为立法机构,司法独立。
加拿大属于发达国家,GDP较高,经济主要依靠资源和制造业,也有先进的服务业和技术产业。
加拿大的文化多样,包括英法两种语言和多元文化,音乐、舞蹈、电影等艺术形式丰富。
加拿大还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枫叶林,美妙的自然景观和独特的文化遗产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游客。
二、美国美国位于北美洲中部,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是一个以多元文化和资本主义经济为主的发达国家。
美国的政治体制为总统制,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美国现任总统是拜登。
美国以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著称于世,世界上许多重要行业都由美国主导,如科技、金融、制造业等。
美国的高等教育水平在世界上领先,拥有许多世界著名的大学和研究机构。
美国文化多元,有丰富的音乐、电影、文学等艺术形式。
美国的地理环境多样,包括著名的大峡谷、纽约市等各种城市,也有为数众多的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
三、巴西巴西是南美洲最大的国家,境内自然风光壮观、文化多元。
巴西的主要城市有巴西利亚、圣保罗、里约热内卢等,文化底蕴丰富,具有浓郁的西班牙和葡萄牙风情。
巴西的政治体制为联邦半总统制,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国会为立法机构。
巴西以农业和矿物资源为主要经济来源,也有先进的服务业和工业。
巴西的文化多元,包括印第安原住民、葡萄牙和非洲人等多元文化。
巴西民间文化充满活力,音乐、舞蹈、美食等都备受世人瞩目。
英语国家概况 加拿大篇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其中石油行业一直是加拿大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推动加拿大贸易转亏为
盈,并有大量的投资。
加拿大联邦和各省政府经营多种国际保险业务成为经济一大亮点,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
保险业资产位居加拿大金融业第二位。目前加拿大非寿险公司有近400家。
农业食品业是加拿大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8%。产物主要有:小麦、燕麦、大豆、 油菜籽、大麦、红肉类(牛、猪和羊)、水果、蔬菜、酒类、烟草、饮料等,约60%出口美国。
the Canadian state enterprise, Canadian post, Canadian railway Supreme Court judge, Canadian
federal government agencies, etc..
司法机关 The Judiciary
加拿大最高法院由1名大法官和8名陪审法官组成, 主要仲裁联邦和各省上诉的重大政治、法律、有关宪 法问题以及重大民事和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的裁决为 终审裁决。最高法院法官均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 75岁退休。
来自印度、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的南亚
移民人口达到130万,超过华裔成为加
拿大最大的少数族裔。华裔人口中25%
的人是在加拿大本土出生的,其余大部
分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
移民 Immigration
加拿大是世界上移民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主要是受该国的经济政策和家庭移
民政策影响。2012年,有257887人移民至加拿大。加拿大政府预计在未来几年,
【工业】 2014年加制造业总产值1732.67亿加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8%,从业人员 171万,占全国就业人口的9.6%。建筑业总产值1173.81亿加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2 %,从业人员137.1万,占全国就业人口的7.7%。
中外决策体制比较
中外公共决策体制比较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传统发、等原因,中外公共决策体制存在很大的差异。
下面从公共决策的分配及运作、公共决策体制的类型、当今世界中外三种主要的公共决策体制三方面来介绍中外公共决策体制的异同。
一、中外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制度是公共决策体制中基本因素之一。
中外政治体制不同,这就决定了中外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也不同。
(1)中国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领导政这一原则。
因此,我国正式的公共决策权力的主体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外,还存在党。
党通过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的意志。
在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我国,党处于国家权力的最高层,掌握最高的公共决策权。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行使公共决策权力时,都要以遵从党的意志为前提。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特殊的政党,不仅是执政党,还是领导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在国家决策体制中的决策的主导地位,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不同于西方其他国家的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
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也参与到公共决策中。
利益集团、新闻媒体、公民是非正式公共决策权的拥有者。
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影响公共决策,受宪法、法律的保护。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民群众比西方拥有更加真实、广泛的非正式决策权力。
(2)西方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在西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法院拥有正式的公共决策权力。
利益团体、在野党、大众传媒、公民拥有非正式的公共决策权力。
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体制不同导致政策主体在公共决策活动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也是多种多样,公共决策权力的核心,有些在议会,如英国、日本;有些在政府,如美国、墨西哥。
与中国相比,西方的政党仅拥有非正式决策权力,在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中地位大大降低。
加拿大政府的三种治政原则
加拿大政府的三种治政原则姓名:秦子巍学号:0912797 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摘要:在国内政治学研究领域中,加拿大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
加拿大政府的组织形式极具特点,它既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又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同时又拥有一个议会制政体。
宪法中同时包含了这三种治政原则的国家寥寥无几,加拿大是其中之一。
本文从这三个方面论述加拿大政府的统治无力和加拿大存在的问题。
关键字:君主立宪联邦地方政府议会政治在国内的政治学研究领域,加拿大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就像我在图书馆不起眼的角落里找到的这几本关于加拿大的书,孤单而落寞。
中国的学者一窝蜂似地去研究美国的三权分立,英国的君主立宪,但是,现代的多元文化要求我们不能局限于此,那些非政治大国我们也要给予适当的关注。
加拿大的宪法框架包括了三个特点:一、加拿大是英联邦的成员国,所以它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女王是国家的元首和政府的象征,加拿大国内有女王的一名代表,就是总督。
二、加拿大又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于自然条件,即加拿大辽阔的地域和众多山脉将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加拿大人互相隔绝,造成交通和通讯的困难,这种地理上的分割导致了从行为到心理的区域性封闭状态,克服这种封闭状态就成为加拿大联邦政治体制的首要问题。
①三、除了君主立宪制和①[加] 沃尔特·怀特罗纳德·瓦根伯格拉尔夫·纳尔逊著刘经美张正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p111联邦制以外,加拿大还拥有一个议会制政体,由代表加拿大君主的总督、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总理为政府首脑,内阁部长在政府政策方面对众议院集体负责,众议院由选举产生的301人组成。
参议院由总理任命的104人组成,总督由内阁总理提名,英王任命。
一、君主立宪制加拿大是一个近代国家,是在英殖民帝国内通过自上而下的协商妥协,逐步走上独立的道路。
16世纪以前,加拿大的原住民主要是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
16世纪,殖民时代开始,当时英国的注意力在美国的海岸线,于是法国在加拿大率先建立了殖民地,就是现在的魁北克省。
加拿大集体谈判法律制度研究.
加拿大集体谈判法律制度研究摘要:经过60余载的发展,加拿大的集体谈判制度日趋完善,在维护产业和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加拿大集体谈判制度围绕谈判主体资格的确定、谈判过程的规制、谈判僵局的处理以及谈判的监管机制进行构建,在充分尊重谈判双方自主性的前提下,也重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以确保集体谈判被控制在法治的框架内。
随着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加拿大劳资关系中的合作、磋商、沟通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劳动者的磋商权逐渐获得承认。
关键词:集体谈判;产业和平;磋商权“集体谈判”这一术语最早由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的创始人Webb夫妇(Beatrice Webb, Sidney Webb)在1897年的《产业民主》一书中使用[1]。
到了上世纪30年代的时候,美国、西欧的资本主义危机重重,以至于当时的美国政府认为可能将面临大规模的工人运动。
为了改善工人的处境,扭转劳资关系的紧张局面,美国国会于1935年通过了《国家劳动关系法》(又称《瓦格纳法》),正式引入集体谈判制度,工人利益由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维护。
加拿大仿效美国的做法,其中,安大略省于1943年通过了《集体谈判法》,枢密院于1944年通过第1003号令(P.C. 1003),正式承认工会和集体谈判;虽然1003号枢密院令作为战时立法在战后被废止,但直至1948年,加拿大各省都通过了与1003号枢密院令相类似的立法,集体谈判制度在加拿大得以广泛确立[2]。
这些法律都表达了一个共同的理念,即通过鼓励自由的集体谈判及积极地解决争议来提高公共福祉[3]。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集体谈判等劳动法事项属于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共同管辖的事项。
联邦劳动法有关集体谈判的规定适用于联邦辖区的雇员,包括联邦政府的雇员、加拿大国有公司和机构的雇员、省际或国际性公司的雇员(如机场、铁路运输、高速公路运输、管道运输、银行等公司的雇员),人数规模不超过加拿大劳动者总数的10%;各省劳动法有关集体谈判的规定则适用于各省管辖区域内的雇员,人数规模占到加拿大劳动者的90%左右。
加拿大政府结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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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Canada Cooperation in Agriculture
政府结构
• 政府综合部门:
– 枢密院办公室 – 财政部 – 国库部秘书处 –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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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Canada Cooperation in Agriculture
政府结构
• 枢密院办公室
– – – – – 总理负责的“部” 协调所有内阁业务 解决部长之间的问题 准备每个议会开始时的国情咨文 管理“政府机器”
政府结构
• 内阁:
– 由总理负责 – 由内阁所有部长和参议院Hale Waihona Puke 政府领导人组成 – 内阁有多个委员会
• 内阁结构和运行由总理决定
– 与中国的国务院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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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Canada Cooperation in Agriculture
政府结构
• 本届的内阁委员会
– 运行 – 国库部
• 费用审查
– – – – – –
– 魁北克集团(Gilles Duceppe) – 新民主党(Jack Lay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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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Canada Cooperation in Agriculture
政府结构
• 内阁部长:
– 由总理推荐,总督批准 – 通常是选举产生的众议院议员 – 包括参议院的政府领导人 – 负责总理要求的或立法中规定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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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Canada Cooperation in Agriculture
政府结构
• 国库部秘书处:
– 提出年度拨款法案,制定本年支出条例和限额 – 批准政府计划的具体内容和费用支出 – 指导审计和评估 – 所有的联邦公务员的官方“雇主” – 与雇员协商工资,福利和工作条件 – 谈判政府的服务合同 – 管理和监督政府各部门的总体运行条例
关于立法体制
关于立法体制立法体制即通过授权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立法权的具体划分的制度,它涉及到立法权的操作问题,换句话说,就是立法权如何具体行使的制度。
一、影响一国立法体制的因素(一)国体国体即国家的性质或阶级属性。
立法权作为一种最重要的国家权力之一,它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它从始至终都牢牢控制在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手中。
而统治阶级的阶级属性所决定的国家性质(即国体)决定这个国家立法权的性质和归属。
如奴隶制,封建制国家必然是奴隶主,君主或者国王一人享有立法权。
而在现代民主国家,立法权一定会要求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行使。
(二)政体政体,一个国家政权的组织形成,就是"一国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权机关。
毛泽东曾经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
政体由" 国体决定,一国的阶级属性决定了其组织本国政权的形式,如封建制国家必然会采取君主制政体。
值得强调的是,即使是国体相同的国家,所采取的政体也会有所不同。
这是由于各国建立国家时以及建立国家以后所经历的道路和过程不相同,社会情况,历史传统亦不相同所决定的。
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都体现出自身特有的特色。
比如,同样是资产阶级国家,美国采取的是总统制,而日本却采取的是内阁制。
不同政权组织形式必然使得各国对立法主体设置,立体权限的划分以及行使立法权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即使是在同一种国体下。
我们分析一国的立法体制时,既要看清一个国家政体对该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影响,也不能一概而论,在政体一致时,也结合具体国家的不同情况加以分析,再得出结论。
(三)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与其组成部分的关系的表现形式。
简而言之,是指国家的组成原则或者国家领土的组成原则。
在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上主要有两种:联邦制和单一制。
单一制的特点是全国只有一个国家主权,一个宪法和一个中央政府。
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区域是中央根据管理的需要划分建立的,地方所享有的各种权力并非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中央以法律的方式授予。
论加拿大的议会制度
论加拿大的议会制度作者:张艺烁来源:《青年时代》2019年第16期摘要:加拿大政治基本构架发端于英国,其国家机构基本组织形式与主要英联邦国家近似。
议会是加拿大政治生活的中心,加拿大使用典型的议会制度。
尽管在加拿大的现实政治生活中,行政系统的政治地位日渐凸显,并且已成为政治系统的主导力量和国家机器的动力,但议会仍是整个政治系统的基础部分。
议会是立法系统的外壳,因而议会首先是立法机关,其首要职责在于通过制定和颁布各种法律来维护国家和国民的利益。
加拿大立法机构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被称为两院制。
政党是议会政治中的主导因素,但随着“立法政治”的衰落和“行政政治”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投向了议会的个别成员。
关键词:议会制;立法机构;政党;议员依据传统的议会制理论,议会是加拿大政治生活的中心。
加拿大政治基本构架发端于英国,英国的政治传统特别是议会制又是从君主制中演变而来,因此议会制仍保留君主制的特色。
由于行政体制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来自议会,议会的法律地位仍然高于政府。
“人民主权”原则是由议会单独体现的,这不同于总统制国家中的三权分立。
尽管在加拿大的现实政治生活中,行政系统的政治地位日渐凸显,并且已成为政治系统的主导力量和国家机器的动力,但议会仍是整个政治系统的基础部分。
一、议会制度简介议会制度起源于英国,通过殖民扩张和其他手段传播到其他国家,成为这些国家的政体形式,主要由英联邦国家采用。
议会制度与总统制有关。
在这一体制中,议会投票选举确定政府内阁,政府内阁在履职过程中对议会负有责任。
加拿大采用典型的议会制,国家机构的基本组织与主要的英联邦国家类似。
立法权由议会行使,政府内阁由议会制定,对议会负责。
有趣的是,受英国殖民文化的影响,英国女王是加拿大国家元首,而女王的代表——总督则行使权力。
当然,加拿大和英国政治制度最大的不同在于:加拿大是联邦制下的联邦内阁制度,而英国是一个单一的议会内阁制度。
议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代表是间接民主,因此议会代表公民行事。
加拿大无线电法律体系探析
加拿大无线电法律体系探析作者:暂无来源:《上海信息化》 2015年第8期文/歌晓无线电频谱是关系到国防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很多国家都通过制定法律确立无线电管理的原则、规则和机制。
上期本栏目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日本的无线电管理体制和机制、无线电立法和执法情况,这一期,我们来了解一下隶属于英美法系的加拿大的相关现状。
工业部工业部是加拿大联邦政府负责无线电频谱管理的机构,具体的无线电频谱管理职能由工业部中的频谱信息技术与电信局(Spectrum,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andTelecommunications,SITT)履行。
频谱信息技术与电信局SITT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无线电频谱管理政策、规定和标准,鼓励市场竞争,支持产业发展,促进新技术应用,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电联(ITU)的活动,与相邻国家的协调,争取国家频谱权益;在国内发放无线电频率许可和监督使用秩序,确保无线电频率的合理和规范使用。
从内部结构来看,SITT内设运行处、工程处和政策处。
运行处负责有效管理频谱,保证良好的电磁坏境,发放牌照和收费,工程处负责推广无线电新业务、频率规划和频谱工程以及国际间协调谈判,政策处负责促进市场竞争政策的制定和执法监督,签订国家间协议,保证标准统一及与国际接轨。
加拿大无线电频谱管理工作由联邦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地方省、市政府没有管辖权。
SITT在全国设有3个区域办公室和20多个地区办公室,负责所辖地区发放执照和秩序监管。
无线电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加拿大无线电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CRTC)是加拿大议会根据《加拿大无线电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法案》( 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Commission Act)建立的公共独立管制机构,通过加拿大遗产部(the Minister of Canadian Heritage)向议会报告工作。
加拿大做为一个联邦国家,它的政治体制是怎么构成的?
加拿大做为一个联邦国家,它的政治体制是怎么构成的?其实,加拿大体制上是英国体制、美国体制、本土特色三种并存的状态。
与其他英联邦国家不同,加拿大的政体极具特色。
名义上,它是君主立宪制,因为它有一个女王作为自己的国家元首;实际上,它实行的是议会民主制,由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机构组成。
同时,它又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即中央政府与省政府分享权力。
具体大家可以了解到这些:总督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之一,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领袖,总督是名义领袖的代表,由英国女王任命。
现在总督一般是加拿大人。
总督职责包括:召集或解散议会,主持总理、最高大法官、内阁和枢密院的就职仪式,统帅三军。
实际上总督权力受到宪法很大的限制,根据加拿大宪法,总督召集或解散议会必须在总理的提议下进行,其职责的履行必须遵循各有关部长的建议。
枢密院它是一个向政府提供“援助”和“咨询”的荣誉机构,其成员由总理推荐、总督任命,包括执政的总理和内阁成员、前任的总理和内阁成员、前任与现任的大法官等,任期终生。
政府总理执政党领袖。
执政党指在国会大选中获胜,占大多数席位的政党。
总理权力很大,除组建政府还建议总督人选、国会的解散等。
总理的任期也不固定,只要其党仍为执政党。
政府内阁政府各部部长构成内阁,通常是众议院议员,少数来自参议院。
总理在选择内阁成员时重视地区平衡,使每个地区在政府中都有利益代表。
内阁主要是确定政府各项任务并制定相应的政策、考虑和批准每项立法。
政府各部部长只对民选的众议院负责。
加拿大立法机构联邦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控制。
两院都能提出法案,公众法案多由众议院提出,私人法案多由参议院提出,但有关公款使用、征税及关税等只能由众议院提出。
众议院提出法案后须在该院经三轮宣读通过后提交参议院,参议院再经类似程序通过后由总督或大法官批准,法案就正式成为法律。
参议院提出法案也要经过同样程序。
众议院现有282个席位,按人口分配席位,人口越多、席位越多。
19世纪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形成
19世纪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形成1. 引言1.1 加拿大殖民地背景19世纪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形成是一个历史上重要的转折点,而要理解这一过程,首先需要了解加拿大的殖民地背景。
加拿大是一个由法国和英国殖民者共同开发的地区,最初由法国人控制,后来在七年战争中被英国夺取。
在加拿大殖民地时期,英国政府对这片土地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制,以确保其对北美洲的控制权。
加拿大殖民地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和经济变革,其中最显著的是1763年的《皇家宪章》,这一法令赋予了加拿大殖民地自治和一定程度的政治权利。
然而,英国政府仍然保持着对加拿大的直接管辖,导致加拿大殖民地在政治上受到了限制和控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19世纪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形成成为必然的趋势,加拿大人民渴望更多的政治自主权和参与权利,这推动了加拿大政治体制的演变和发展。
1.2 英国政府监管英国政府对加拿大殖民地实行严格的监管,这主要源于英国政府对殖民地的需要以及对殖民地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意图。
在19世纪初期,加拿大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对加拿大进行监管和干预,以确保对殖民地的控制和利益的最大化。
英国政府在加拿大实行了严格的经济政策,包括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限制和监督。
英国政府通过颁布各种法令和命令,限制加拿大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活动,并要求加拿大殖民地只能与英国进行贸易往来,以确保英国的经济利益。
英国政府还通过任命各级官员和官员对加拿大进行管理和监督。
英国政府任命总督和高级官员来统治加拿大,这些官员直接受英国政府的指导和控制,对加拿大政治和行政进行干预和干涉,以确保加拿大的政治稳定和英国的统治。
英国政府对加拿大实行严格的监管,这为19世纪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影响了加拿大政治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2. 正文2.1 合并上下加拿大在19世纪初期,上加拿大(现今的魁北克)和下加拿大(现今的安大略)是两个独立的殖民地,分别受到英国政府的监管。
由于两个殖民地之间存在着不断加剧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拿大的政治和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加拿大政治体制概况
Canadian Political System Introduction:Canada is a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with a federal system of parliamentary government and strong democratic traditions. Its political system under which modern Canada operates is known as the Westminster system. Since Canada’s political structure is modeled after those of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 it can be described as both a federation like the US and a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like Britain.Westminster system:The Westminster system is a democratic parliamentary system of government modeled after the politics of the United Kingdom. This term comes from the Palace of Westminster, the seat of 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The essential features of the Westminster system are:∙The Government is chosen by the democratically elected lower house. The government requires the continuing support of amajority of members of that chamber to stay in office.∙The head of government is the Prime Minister, who leads a Cabinet which is responsible to the lower house.∙ A loyal Opposition exists, led by the leader of the party or parties with the second largest number of seats in the lower house.∙ A constitutional monarch, if one exists, who is “above politics” and acts on the adv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There is a career public service which impartially serv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day.∙The armed services are outside of politics and act on the instructions of the government.∙The rule of law prevails, with an independent judiciary, subject to the Constitution.The Canadian government consists of three parts:ONE: The Legislature 立法The Parliament of Canada: the House of Commons and the Senate.●The House of Commons:Each member chosen by a majority of eligible voters in each of the country's federal electoral districts, or ridings, via a plurality voting system. To run for one of the 308 seats in the House of Commons, an individual must be at least 18 years old, and on average,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are elected for a maximum of five-year term.●The Senate:It is a group of 105 individuals appointed by the governor general on the adv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 all those summoned to the Senate by the viceroy must be a minimum of 30 years old, and own property with a net worth of at least $4,000, in addition to owning landworth no less than $4,000 within the province he or she is to represent. Its main function is to accept or reject the suggestion of the House of Commons.●The Prime Minister is often the leader of the majority party in Parliament, and selects the ministers who make up the Cabinet, they exercise executive power as the “Government”, and are responsible only to the House of Commons.TWO: The Executive 执行●The Governor General holds the highest position and is theoreticallythe source of executive power. In practice, however, the Governor General is only the symbolic executive who can act only on the advice of the Canadian Prime Minister and the Cabinet. Responsibilities:1) To summon the House of Common and the Senate;2)To give Royal Assent to all federal laws passed by the House ;3)To open and end session of Parliament;4)To dissolve Parliament before an election.●The Canadian government is divided into :The federal government: It shares many of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s features. Besides, it has a second chamber equivalent to the Canadian Senate.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A lieutenant Governor represents the King or Queen in each province; their duties are similar to those of the Governor General.Territorial government: Three territories have their own governments but with less power than those of the province.THREE: The Judiciary 司法机构The courts in Canada are organized in four-level structure. Level 1: The Supreme Court.●It serves as the final court of appeals in Canada.●It hears both civil and criminal appeals from decision of the courts of appeals in all the provinces and territories.●It plays a special role as adviser to the federal government on questions concerning the Constitution and controversial complicated areas of private and public law.Level 2: The Federal Court of Appeal and the various provincial courts of appeals.Level 3: The Federal Court, The Tax Court of Canada, The provincial and the territorial superior courts of general jurisdiction.Level 4: Provincial courts.Political Parties 政党There are three main political parties in Canada.●The Liberal Party: The most favored and influential political party in Canada, founded in 1867, and has often over the years held a majority in the Canadian House of Commons, and at other times still remained a substantial amount of seats. This party combines a liberal social policy with a moderate economic policy.●The Conservative Party:The right-wing political party in Canada was formed by the merger of the Canadian Alliance and the Progressive Conservative Party in December 2003. The Reform Party had been the chief political party to oppose the Liberal party for a number of years. In 2006, the party achieved a major victory with the election of its candidate for Prime minister, Stephen Harper.●The New Democratic Party:It is a social democratic party in Canada, founded in 1961, incorporating two other Canadian parties, the Cooperative Commonwealth Federation and the Canadian Labor Congress. The party represents the left-wing position and retains a small number of seats in the House of Commons.Election 选举●Each province:Its own electoral system.The federal Parliament: A national electoral system.Different systems share many similarities as well as differences.●At the time of confederation, the right to vote was severely limited:★Only white men could vote and they had to meet certain property qualifications.★Women were given the right to vote in 1918;★Aboriginal Canada living on reserves in 1960;●Nowadays, citizens aged 18 or older have the right to vote.●Two citizens cannot vote:★The Chief Electoral Officer(总选举事务主任)★The Deputy Chief Electoral Officer(副首席选举事务主任)●Constitutionally, elections must be held every five years.By tradition, they are usually held at approximately four-year intervals.。
加拿大的立法体制
加拿大的立法体制加拿大原是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的居住地。
16世纪起沦为英国和法国的殖民地,后来又被法国割让给英国。
1867年,英国通过《不列颠北美法案》,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和诺瓦斯科舍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
1926 年英国承认加拿大的平等地位,使之获得了外交独立权。
1931年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国议会平等的立法权。
加拿大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主要由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通过的宪法性文件构成了它的宪法,其中包括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1867-1975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及1982年加拿大议会通过并由英国女王批准的《加拿大宪法法》。
1981年12月2日和8日,加拿大议会两院通过了《加拿大议会致英国女王请求书》和《使加拿大参议院和众议院请求生效法》,并送交英国议会审议。
呈文附件包括了《加拿大宪法法》。
1982年4月17日,英国女王宣布:终止英国议会为加拿大立法的权力,英国议会的立法不再作为加拿大法律的组成部分适用于加拿大;女王还签署了《加拿大宪法法》。
《加拿大宪法》规定,宪法是其最高法律;任何法律如果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其不符合的部分是不发生效力的或者是无效的。
加拿大的联邦议会及其立法职权宪法规定,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英国女王的代表一一总督、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加拿大总督作为英国女王的代表,其职位只是象征性的,没有行政实权。
总督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解散议会,任命民选产生的总理及其政府,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接待来访的国家元首,接受外国使节递交的国书,为三军将领授衔和为国家做出杰出贡献者颁奖等。
总督还是加拿大军队的最高统帅。
加拿大联邦议会每年开会约27个星期,时间通常从9月开始至次年6月。
共约175个会议日。
1991年改革为134个会议日,为了弥补减少会议日带来的时间损失,每一个会议日增加一个小时,并相应减少了施政演说、预算辩论、“反对党日”等的时间。
加拿大政策过程概析
长白学刊2011年第6期总第162期CHANGBAIJOURNAL No.62011Sum No.162[收稿日期]2011-07-25[作者简介]胡锐军(1975-),男,江西高安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社科部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传统政治文化、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研究;杨卡(1980-),女,河南南阳人,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城市地理、城市规划和公共管理研究。
加拿大1867年建立联邦,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表。
建制以来,加拿大建构了以一部宪法、三大政党、三种权力为格局的政治体系。
权力架构上,实行君主立宪制度,这种政治体制的显著特点是君主为国家元首,总理行使实权,总理通过议会选举产生,议会有倒阁权,总理有解散议会权,此外,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并不完全分立,而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行政与立法权之间,议员可以到内阁兼职的制度,更是使得两种权力相互渗透和关联。
这种独特的政治体制为加拿大政府的国家治理提供了制度和程序保障,确保了政府过程及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通常,加拿大政府的决策分为一般决策和立法决策两种,前者指一般的治理政策的制定,后者指法律的制定,或者说政策的法制化过程;前者一般由内阁主导,后者则由议会裁决。
深入考察其政策过程,对于比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优劣,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拿大的政策过程(一)一般政策过程加拿大是一个多元的福利国家,其政府治理政策多样而独特,大致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政策、社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三种,而社会发展政策又可以分为社会政策和生活质量政策,每种政策都包括不同的类别,涉及货币政策、教育政策、消费政策等国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环境发展的各个领域。
通常,加拿大政府一般政策的制定由内阁主导,会知议会。
在内阁决策过程中,参与决策的主体一般包括:各部、部长、枢密院办公室、总理办公室、总理、内阁委员会、内阁委员会主席、内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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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立法体制加拿大原是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的居住地。
16世纪起沦为英国和法国的殖民地,后来又被法国割让给英国。
1867年,英国通过《不列颠北美法案》,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和诺瓦斯科舍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
1926 年英国承认加拿大的平等地位,使之获得了外交独立权。
1931年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国议会平等的立法权。
加拿大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主要由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通过的宪法性文件构成了它的宪法,其中包括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1867-1975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及1982年加拿大议会通过并由英国女王批准的《加拿大宪法法》。
1981年12月2日和8日,加拿大议会两院通过了《加拿大议会致英国女王请求书》和《使加拿大参议院和众议院请求生效法》,并送交英国议会审议。
呈文附件包括了《加拿大宪法法》。
1982年4月 17日,英国女王宣布:终止英国议会为加拿大立法的权力,英国议会的立法不再作为加拿大法律的组成部分适用于加拿大;女王还签署了《加拿大宪法法》。
《加拿大宪法》规定,宪法是其最高法律;任何法律如果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其不符合的部分是不发生效力的或者是无效的。
加拿大的联邦议会及其立法职权宪法规定,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英国女王的代表——总督、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加拿大总督作为英国女王的代表,其职位只是象征性的,没有行政实权。
总督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解散议会,任命民选产生的总理及其政府,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接待来访的国家元首,接受外国使节递交的国书,为三军将领授衔和为国家做出杰出贡献者颁奖等。
总督还是加拿大军队的最高统帅。
加拿大联邦议会每年开会约27个星期,时间通常从9月开始至次年6月。
共约175个会议日。
1991年改革为134个会议日,为了弥补减少会议日带来的时间损失,每一个会议日增加一个小时,并相应减少了施政演说、预算辩论、“反对党日”等的时间。
逢国家法定节假日议会休息。
议会休会期间,议员均回到自己的选区工作。
参议院每周开会时间集中在星期二至星期四。
众议院则从周一至周五都开会,星期一为上午11点至晚上7点,周二至周四为上午10点至晚上7点,周五为上午10点至下午2点30分。
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会议结束前半小时,是法定的众议院辩论时间。
议会议员必须与选区选民保持密切关系,“在众议院开会的周末以及在休会期间,他们都必须尽可能多地回到自己的选区,只有这样才能与选民接触,研究他们的问题以掌握第一手资料。
”参议院共有105名议员,名额按各省人口比例和历史形成的惯例分配,任职无限期。
从宪法理论上讲,参议院与众议院在立法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除不具有财政立法的提案权外,参议院拥有众议院的一切权力。
” 参议院有权提出大部分法案,修改或者否决众议院的法案,但由于各种政治原因,参议院从一开始就只能起到从属作用,它的实际职权大致局限于审议私人法案、调查涉及公众利益的争议,以及出于政治考虑的有限范围内复议众议院所通过的或者等待通过的法案。
加拿大历史上设立参议院的主要目的是制衡众议院的立法,使立法更加慎重、完备。
虽然宪法授予参议院享有与众议院基本相同的权力,“虽然参议院在议会大楼中部那些装饰华丽的红色大厅内拥有表面上的权力象征,但事实上它在立法程序中远不及众议院那么重要。
” 在立法职权方面,参议院的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众议院提出的法案。
凡众议院通过的有关法案,均须经参议院通过,才能提交总督签署。
参议院对众议院提出的法案有权否决和修改,但修改后的法案还须经众议院再次通过。
参议院也有权提交议案,但数量很少,且不能主动提出任何涉及财政预算、税收和修宪的议案。
参议院很少完全否决一项议案,它总是对众议院审议通过的议案提一些修改意见,甚至对一些有关财政的议案也提修正案。
参议院无权对有关财政的议案提增加开支的修正案。
如果参议院提的意见好,众议院会原封不动地接受,如果参议院提交的修正案众议院不愿意接受,参议院必须将修改理由交到众议院,如果众议院还是不同意修改,而参议院又坚持要修改,就在两院之间成立一个联席会进行协商。
虽然先由参议院审议的议案并不多,但参议员一般都在银行业、工商业工作过,他们经常处理一些技术水平要求比较高的法律,如破产法和公司法等,能帮助众议院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
私事议案(私人团体例如职业协会等提交的议案)一般都先提交到参议院审议。
为更充分地审议议案,现在参议院总是在众议院尚未通过议案前就提前非正式地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1991年的议事规则规定,议长或副议长接受议员的动议,可将某一众议院正在审议的议案非正式地提交某个委员会审议。
参议院在众议院开会期间,每星期有三个下午举行议会全会。
参议院的大部分工作都由其下属的委员会处理。
参议院下设20个委员会,它们是:土著委员会;农业和森林委员会;1867年宪法93款修改特别联合委员会;银行、贸易和商业委员会;布雷顿角发展公司特别委员会;儿童监护和权利特别委员会;能源、环境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渔业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国内经济、预算和管理委员会;立法和宪法事务委员会;议会图书馆联合委员会;国家金融委员会;官方语言联合委员会;特权和常规法令委员会;安全情报特别委员会;社会事务、科学技术委员会;条法审查联合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通讯委员会。
参议院的委员会经常开会,审议农业、渔业、贸易、银行、宪法事务、种族争端、社会政策等问题的立法。
还有一个特别委员会专门审理有关青年、新闻媒体、国防和贫穷等特殊立法问题。
参议员的主要工作是审议法案,也可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
近十多年来,参议院还承担了新的任务,负责调查贫穷、失业、通涨、老人、土著人、土地使用、科学政策、与美国关系、政府部门效率等社会关心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报告,为政府制定政策和立法提供依据。
众议院有301名议员,由各省按照人口比例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 年。
众议院设有20个委员会,它们是:土著事务和北方发展委员会;农业和农业食品委员会;加拿大遗产委员会;公民和移民委员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财政委员会;渔业和海洋委员会;外交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卫生委员会;人力资源开发和残疾人地位委员会;工业委员会;司法和人权委员会;议会图书馆联合委员会;国防和退伍军人事务委员会;自然资源和政府运作委员会;官方语言联合委员会;程序和议会事务委员会;公共账务委员会;条法审查联合委员会;交通委员会。
众议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与参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提出财政法案和弹劾案;负责对政府进行监督。
按照加拿大宪法规定的原理,众议院是自由讨论重要社会和政治问题的“公共论坛”。
联邦政府及其各部门,包括总理在内须对众议院定期报告工作。
众议院有权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质询,并要求做出解答。
众议院还设有各种与政府各部门相对应的委员会分别监督政府工作。
众议院大部分时间则是用以审议法案,包括政府提出的公共议案和议员提出的私事议案。
任何涉及国家财政预算问题的法案,只有众议院有权提出。
众议院有权通过预算拨款等影响政府的政策。
众议院还可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或采取否决预算案的方式迫使政府下台。
一旦解散政府,正式反对党可受命联合组阁或提前举行全国大选。
众议院的内部事务一般由内部经济理事会管理。
内部经济理事会由议长、副议长、2名内阁部长、反对党的领袖(或领袖指定的1名代表)、2名执政党后座议员,1名领衔反对党后座议员,1 名在议会至少拥有12个议席的第三党后座议员组成。
内部经济理事会负责雇用众议院所有的工作人员并管理众议院的建筑房产,还负责决定众议院的行政、财政事务,为工作人员提供更优越的工作环境,以更好地为议员服务。
加拿大总督作为国家的实际元首,在立法方面,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代表英王签署法律;批准条约;任命参议院议员。
根据1867年的《不列颠北美法案》第91条规定,加拿大联邦议会在未明确规定由各省享有专属立法权的一切事项,联邦为和平、秩序和一个良好的政府有权制定法律。
它的立法职权包括:1、公共债务和财产;2、民兵、路海军服役和国防;3、财政收入;4、商业和贸易的管理,失业保险;5、以任何征税方式和征税制度筹集款项;6、凭借公共信用举债;7、确定和提供加拿大政府中文职和其他官员的薪金;8、人口调查和统计;9、航空;10、标灯、浮标、灯塔和黑岛;11、航行和海运;12、海军医院的检疫、建立和维持;13、沿海和内海渔业;14、一个省与英国或其他国家之间以及两省之间的货物运输;15、通货和铸币;16、信贷、银行合并和纸币发行;17、储蓄银行;18、度量衡;19、票据;20、利率;21、法币;22、破产;23、发现和发明专利;24、版权;25、印第安人及其保留地;26、邮政服务;27、广播、电信;28、入籍和外国人;29、结婚和离婚;30、刑法和刑事程序;31、监禁;32、省际和国际轮船、渡口、铁路、运河和邮电等。
在联邦享有的专属立法权的事项上,如果各省立法与之相抵触,则以联邦立法为准。
除了以上列举的立法权限事项外,《不列颠北美法案》在其他条款中还规定了属于联邦的立法权限的事项,其中包括省际的工程与,以及被认为对加拿大具有普遍利益的工程。
联邦对于各省的立法也有一定的限制权:联邦可对各省制定的法律行使否决权;可以指示省督拒绝批准省议会通过的包括宪法修正案在内的各种法案;即使经省督批准的法案,总督也有权在一年内予以否决。
尽管加拿大宪法对联邦与各省之间的立法权限有相对明确的划分,多年来也是一直按照这种立法体制进行立法活动,但是在研究加拿大立法体制时,“重要的是将其看成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不是静止的由宪法所规定的制度。
随着对政府服务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联邦政府和省政府都不可避免要逾越其宪法所规定的权限界线。
”用《加拿大政府与政治》一书作者的话来说:如果死搬宪法条文机械地解释联邦制,必然会忽略不断发展的政治过程对政府制度带来的影响。
在立法领域,这种影响突出地表现为宪法对于立法权限划分的滞后。
加拿大联邦议会是民意代表机关,尤其是众议院的每一位议员都直接向他的选民负责。
加拿大联邦政府没有监察员,所以每一位议员都担负着监察员的责任,当他的选民与政府公职人员发生冲突时,议员有义务帮助他的选民并向选民提出建议。
每位议员都有义务向其选民解释立法的目的和作用,回答选民关心的各种问题,告知选民议会目前从事的工作,并解释自己所属政党的立场及为何采取此立场。
政府在立法方面的职权加拿大的行政权实际上是控制在内阁总理和各省省长手中。
“内阁制定并执行一切行政措施,负责政府各部的工作,拟订大部分的立法草案,并几乎是独揽了财政事务的大权。
因此,内阁是加拿大的政治中心。
”(一)政府的立法提案权政府有权向议会提出法案,这是加拿大行政机关在立法方面的主要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