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章程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
地址:O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代表第一条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
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 (2)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目的与宗旨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内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组织机构1. 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为业主的最高决策机构,全体业主享有与会、发言和表决权。
2. 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业委会。
业委会成员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3. 业委会业委会是小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并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
三、业委会成员的选举与任期1. 业委会的组成业委会由7-9名成员组成,包括1名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副主任委员。
2. 业委会成员的产生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以绝对多数原则确定。
3. 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
四、业委会的职权与责任1. 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有权召集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制定议程、组织会议,确保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
2. 监督小区管理和服务业委会有权监督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3. 管理财务和资产业委会负责小区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做好收入的筹集和支出的管理,确保小区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4. 维护业主权益业委会有责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
5. 撤换业委会成员如业委会成员在履职过程中严重违反章程,或违背业主利益,业主大会有权对其进行撤换。
五、业主大会的召开与决策1. 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大会由业委会召集,并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业主,说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信息。
2. 业主大会的决策业主大会的决策以出席会议业主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重大事项和涉及业主权益的决策应由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业委会的运行与管理1. 业委会例会业委会应定期召开例会,就小区管理和服务等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2. 业委会工作报告业委会应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进行工作报告,向业主公开业委会的工作情况。
小区业主大会章程(范本)
小区业主大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业委会章程
业委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定期召开,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通过决议需经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业主大会决议的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主持业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委员选举与职责业委会委员的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业主的广泛参与。
业委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权益。
业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制定并实施业委会的工作计划;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收集并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其他与业主共同利益相关的事项。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业委会享有下列权利: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制定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服务企业的运营;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业委会应履行下列义务: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公开透明地管理小区公共事务;接受业主的监督,回答业主的质询;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小区秩序;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六章决策与执行业委会的决策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业主大会的决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委会的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业委会应及时执行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第七章监督管理业委会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业主有权对业委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业委会应予以答复。
相关部门依法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业委会应积极配合。
第八章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路,西与*****,与*****,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争论打算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的事项应具体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平安、干净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其次章组织及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状况;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采纳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4.修理基金的使用及修理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修理资金方案;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6.争论打算业主代表大会赐予其成员的津帖安排;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引言: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共同管理物业。
为了确保议事规范、高效,制定一套合理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份示范文本,以供参考。
一、议事规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确保业主大会的议事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共同管理物业。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的议事活动。
二、议事前准备2.1 通知:业主大会应提前至少15天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2.2 材料准备:业主大会应提供相关议题的详细材料,以便业主事先了解并做好准备。
三、议事程序3.1 主持人:业主大会应选举一名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并维持议事秩序。
3.2 议程确定:主持人根据会议通知和业主提出的议题,确定会议的议程。
3.3 议程调整: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对议程进行调整,但需经过多数业主同意。
3.4 议事时间控制:主持人应合理控制议事时间,确保每个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和表决时间。
四、发言规则4.1 申请发言:业主在会议开始前或会议期间向主持人提出发言申请,并说明要发言的议题。
4.2 发言顺序:主持人按照申请发言的先后顺序,依次给予业主发言权。
4.3 发言时限:主持人可根据议程的紧迫程度和与会业主人数合理设定发言时限。
4.4 发言内容:业主在发言时应尽量围绕议题,避免涉及个人攻击、敏感话题等不相关内容。
五、表决程序5.1 表决方式:业主大会可采用投票、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
5.2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当由主持人宣布,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5.3 特殊表决: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需要特殊程序的议题,业主大会可决定采用秘密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六、会议记录6.1 记录人:业主大会应指定一名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6.2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
6.3 会议记录的保存:会议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业主委员会章程》(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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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章程(议事规则)
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章程(议事规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全体业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规范业主大会活动,提高议事效率,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XXX小区业主大会的设立、运作和监督。
第三条原则在本XXX小区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本业主大会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本规则所称物业,是指XXX小区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XXX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则所称业主代表,是指当物业管理区域较大、业主人数较多时,以楼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的代表,该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
本规则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规则所称业主大会,是指XXX小区的全体业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物业自治组织。
本规则所称业主委员会,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XXX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和办理业主大会授权的相关事务的业主大会常设机构。
本规则所称业主公约,是指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业主、使用人在XXX小区相互之间及其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方面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守则。
第五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XXX小区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六条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业主总户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当参加业主大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业主大会组织与程序规定
业主大会组织与程序规定一、概述二、业主大会组织1. 业主大会的权力和职责•审议并通过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务;•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物业管理的工作;•讨论并决定重大事项;•审核物业管理的财务状况等。
2. 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
一般情况下,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要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并告知具体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3. 业主大会的参与所有业主都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可以亲自到场或者授权他人代表参加。
每个业主都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一般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筹备业主大会,包括起草议程、通知业主、组织会议等。
业主委员会成员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他们的职责是代表业主维护业主权益,推动物业管理的工作。
三、业主大会程序1. 业主大会的议程•上一次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报告;•物业管理的工作报告;•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其他事项。
2. 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业主委员会通知业主并公布大会时间、地点和议程;•业主大会按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主持会议,并按照议程依次进行讨论;•重大事项需经过辩论和表决;•会议结束后,起草会议记录并公告。
业主大会的决策一般采用表决方式进行。
一般情况下,决策需得到过半数业主支持才能通过。
对于重大事项,可能需要达到更高的表决比例或者特定的程序。
4. 业主大会记录业主大会的记录由业主委员会起草并保留。
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业主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重要信息。
会议记录需及时公告,以便业主了解会议决策结果。
四、总结业主大会的组织与程序规定对于物业管理至关重要。
它能够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的进行。
业主大会应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并严格按照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
同时,会议记录的保留和公告也是确保决策结果的透明和公正的重要环节。
业主大会章程(精选3篇)
业主大会章程(精选3篇)业主大会章程篇1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一节委员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程序第五章维权程序第六章业主委员会经费第七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年月日在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在小区由第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全称:.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地址:.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
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共同作为物业业主。
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恪守业主共治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的自治参与和社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共同管理和自治的机构。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承担民事责任、独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及其配套设施。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解散均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解散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应提前公告,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案由业主自行提出,应提前报送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并确定议程。
第十条业主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公示于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公告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各方进行协商、斡旋;2. 监督物业管理,确保物业公司合规经营,提供优质服务;3. 促进社区安全,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4. 协助业主行使民事主体权利,维护公共秩序;5. 审核和监督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等事宜;6. 保护环境,促进社区绿化和环境卫生;7.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1. 向业主大会提出议案并组织实施;2. 制定规章制度,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3. 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4. 筹集物业管理费,并定期进行财务公开;5. 回答业主提出的问题,并及时解决;6. 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选举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9人。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由业主委员会统筹组织,选举周期为2年,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连续担任超过两届。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标题: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管理中的重要组织,其章程规定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以便业主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组织结构1.1 业主委员会主席:主持委员会工作,负责召开会议和制定重要决策。
1.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代理主席职责。
1.3 委员: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参预决策和管理工作。
二、职责2.1 维护小区秩序:监督和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确保业主生活质量。
2.2 组织活动:策划和组织小区内的各类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2.3 处理纠纷: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三、运作方式3.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务并作出决策。
3.2 公示公开:委员会的决策和工作要及时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和建议。
3.3 民主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民主选举产生,保证其代表性和合法性。
四、选举和任期4.1 选举程序: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两年,由全体业主进行选举产生。
4.2 选举结果: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名单要及时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4.3 任期管理: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应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规行为可被罢免。
五、章程修订5.1 提议程序:业主有权提出对章程的修订建议,经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修改。
5.2 公示公开:修订后的章程要及时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和建议。
5.3 生效时间:章程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即刻生效,委员会应按新规定执行。
结语: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管理的重要依据,业主们应积极参预委员会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希翼本文的介绍能匡助业主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建设夸姣的小区生活。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是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执行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的业主是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的物业的公共设施设备,努力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XXX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1、召集主主持业主大会;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4、与物业管理单元议定年度管理打算、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6、修订业主条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12、执行业方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履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户展开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意可获得适当交通、通讯费用补助及津贴;1、本会主任;2、本会副主任3、本会执行秘书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第三章会议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部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具有协调物业管理、处理小区内事务、维护业主权益等职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小区内住户及业主,具有必须遵守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遵循自愿参与、平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选举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产生,选举时间、程序、产生方式由全体业主共同商定,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不超过九名业主代表组成,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等职务。
主席由业主代表根据选举结果自行推选。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重新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任职不受薪酬,并履行其所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小区内的管理规定,并及时公布于每户业主。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负责处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协调解决邻里纠纷,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等。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和管理维护费用的使用,提出合理建议并与物业方共同维护小区利益。
第四章业主大会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相关决策。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决议经过业主代表讨论,实行多数决定。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或损害业主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对于违反章程规定或损害小区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申请罢免等处理。
第十六条任何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违规行为均有申诉权,可提出书面申诉并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修改或变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公布于小区内。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XX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确保小区管理的透明化和业主参与的最大化。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四条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数量为5至11人,奇数人数,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二)监督管理规费的收缴和使用;(三)组织和监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修;(四)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五)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六)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议。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载会议议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等,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选举和辞职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辞职按照《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其缺位由业主大会补选。
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自行使业主共同决策权;(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三)泄露业主个人信息或小区运营管理秘密;(四)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违反本章程或法律法规的,由业主大会罢免,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委员会经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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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三条 本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鹿角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三章 本会会议召开及重大事项的决定方式
第七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方式,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的规定进行。
本会选举、罢免、决议等的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
第八条 本会会议由专人作书面记录,由业主委员会存档。本会决定事项形成本会会议决议,由业主委员会签发;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书面公布。本会会议决议,应注明“第×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字样。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原业主委员会在7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变更、换届与终止及其工作和财物移交等,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及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停任、罢免和增补等按照《襄阳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本会自第一次本会会议按规定程序召开之日起,予以成立;
本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本会的业主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 2 名,均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对本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会监督。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章 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第十一条 业主,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投票权数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定失误给业主或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业主向本会提出的建议,已经做出决定的,一年内不得再以同一内容向本会提出建议。业主、使用人在本会会议上提出的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由业主委员会在本会闭会期间负责办理。
第四章 本会的业主的投票权
第十条 参加本会的业主的资格按《襄阳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确定,其投票权按《襄阳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的规定标准确定。
第五条
本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本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本会的决议、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本会不作出与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议、决定。本会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作出的有效决定,使少数业主利益受到损失的,其他业主给予相应补偿。
本会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签字通过,且不得违反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并在 30日之内向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公布。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按照《襄阳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本会及其执行机构的经费开支包括:本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此费用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由本会予以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二十条 本会的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业主大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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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大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会建立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本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使用人情况目录、清册及业主公约;
(五)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八)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