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性质和宗旨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前建成的各类房屋或住宅区(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区),按物业管理区域,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产权性质单一的写字楼、商场、大厦、居住区、工业区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自行产生。
第七条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经10%以上业主(业主代表)提议,委员会应在接到提议后15天内,就其提议的内容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大会对提出的议案已作出决定的,业主(业主代表)在半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应按栋或按业主人数的一定比例邀请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列席会议。
业主委 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业委会名称为“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任期第五条业委会由具体人数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具体人数名。
第六条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小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七条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具体年限,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规定及时补足。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第十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委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业委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环保、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业委会的会议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小区业委会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民主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业委会依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业委会的职责:1. 贯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2. 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合同;3.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4. 收集、整理、使用小区公共收益;5. 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6. 组织小区的公共活动;7. 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和秩序;8. 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职责:1. 选举、罢免业委会成员;2. 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4. 制定、修改本章程;5. 决定小区的公共收益的使用;6. 决定小区的维修基金的使用;7.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工作报告;8. 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业主大会召开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采取书面、公告或者网络等形式。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表决权,按照业主拥有专有部分的比例行使。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业委会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公开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监督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4. 享有物业管理服务;5. 依法转让、抵押、出租物业;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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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其次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美丽、平安、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其次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依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方案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状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修理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状况;(七)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帮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打算,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打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安排,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2023业主委员会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更好地管理、维护和发展小区的公共利益,提高住户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本章程。
第二条定义和范围1.业主:指在小区内合法拥有房产,并按照规定处理相关费用的住户。
2.业主委员会: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负责协调小区内事务的组织机构。
3.小区:指本章程所管辖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章程权威性本章程是小区内的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所有业主均应遵守并支持其执行。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选举第四条委员会成员1.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3人、不多于9人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普通委员。
2.主任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持并代表业主委员会。
3.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协助主任完成工作,并在主任无法履行职务时代理主任职责。
第五条选举程序1.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在小区业主大会上进行。
2.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业主自行提名,并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须经全体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任期和连任1.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2年,自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2.同一人连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3.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后,应重新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第七条职责业主委员会依法管理和维护小区共有财产,维护小区内业主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问题,推动小区内的发展。
第八条权力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景观、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维护和改善,有权监督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委员会的运作第九条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2.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3.业主大会有权决定小区内的重要事项,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业委会章程
业委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定期召开,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通过决议需经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业主大会决议的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主持业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委员选举与职责业委会委员的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业主的广泛参与。
业委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权益。
业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制定并实施业委会的工作计划;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收集并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其他与业主共同利益相关的事项。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业委会享有下列权利: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制定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服务企业的运营;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业委会应履行下列义务: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公开透明地管理小区公共事务;接受业主的监督,回答业主的质询;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小区秩序;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六章决策与执行业委会的决策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业主大会的决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委会的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业委会应及时执行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第七章监督管理业委会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业主有权对业委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业委会应予以答复。
相关部门依法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业委会应积极配合。
第八章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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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路,西与*****,与*****,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争论打算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的事项应具体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平安、干净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其次章组织及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状况;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采纳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4.修理基金的使用及修理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修理资金方案;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6.争论打算业主代表大会赐予其成员的津帖安排;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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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规范小区管理秩序,根据《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的利益代表组织,依法享有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监督物业公司、维护业主共同权益的权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必须依法在小区内依法成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三年。
第六条委员由小区内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委员会议,讨论和决策小区事务。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成立后三个月内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九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最低投票率不得少于小区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一,并获得过半数选票。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选举结果由选举监察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进行正式确权。
第四章权力与责任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一)组织居民自治,制定小区公共秩序和管理规范。
(二)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责任,评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
(三)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四)处理小区内纠纷和投诉,维护社区和谐。
(五)代表业主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议,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是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六章公示与监督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以及财务收支情况等公示于小区明显位置,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旨在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加强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业主,维护权益,促进和谐,服务居民。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办事处等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是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业主通过选举产生。
第七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业主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议程;组织制定小区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委员组成,主席团成员为常务委员会的核心成员。
第九条办事处是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助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开展工作,处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业主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以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等形式。
第十一条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选举结果应及时公示。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拥有以下权力:1.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2. 决定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包括小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3.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4. 组织居民参与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5. 代表业主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住房安全和生活环境;2. 组织开展业主文化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友谊;3. 监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4. 协助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5. 接受业主的监督,及时回应业主的诉求和建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组织,是小区内业主自治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任务是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好小区业主委托的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涵盖整个小区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公共设施维修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全体小区业主自愿组成,每一个业主家庭拥有一个代表名额。
第七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副主席由主席团成员推荐产生。
第八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办公主任、副办公主任和秘书组成,办公主任由主席团成员推荐产生,任期三年,副办公主任和秘书由办公主任任命。
第九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专职工作人员,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负责协助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1.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决定重大事项;2.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情况,评估其服务质量,提出改进建议;3. 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4. 审核小区内的装修、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5. 监督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6. 开展业主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社区意识。
第十一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是:1. 依法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2.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监督其工作情况;3.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4. 召集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小区内的规章制度;5.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解决小区内的问题;6. 对小区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执行。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自我管理、促进业主利益,根据《业主共有住宅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包括住宅、商业及其他类型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本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具有代表和服务业主、协调业主利益的职能。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要坚持依法领导、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选举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选举原则上每届任期为两年。
选举时期在每年年初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不超过十一名业主代表组成,其中包括主任、副主任等。
业主代表的产生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方式进行。
第七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选举结束后三十日内举行一次会议,齐心协力,确定工作计划、分工等。
第八条业主大会选举由选举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选举工作组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职期间享有各项待遇和福利,但不能因此获得经济利益,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礼品、款项等。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权益,维护和促进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协调解决业主的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社区和谐;(三)参与小区安全管理和综合服务的组织和协调;(四)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五)组织并积极参与小区建设、文化活动和社区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在组织居民小区规划和建设中,发挥业主代表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监督和推动小区规章制度的执行,建议和善后处理与本小区建设和生活有关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员应当履行职责,认真参加会议,积极建言献策,公正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运作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任、副主任等组成,主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并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外代表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按规定时间召开会议,由主席团定期或临时召集。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管理的基本规范,它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机制和会议制度。
一、组织结构:1.1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协调各项工作。
1.2 委员会成员: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参与决策和监督工作。
1.3 办事机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协调。
二、职责权限:2.1 监督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费用收取等进行监督,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
2.2 组织维修维护:负责组织小区的维修维护工作,包括公共设施的保养、修缮和更新等。
2.3 管理小区财务:负责小区的财务管理,包括收取业主物业费、管理小区经费、编制财务报表等。
三、运作机制:3.1 业主大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重要事项,如选举委员会成员、审议财务报表等。
3.2 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保证业主委员会的高效运作。
3.3 工作组织:根据需要设立各种工作组织,如维修组、安保组等,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会议制度:4.1 会议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定期召开,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和工作有序进行。
4.2 决议表决:会议上的重要决策通过表决方式进行,确保决策的公正和民主。
4.3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了会议的内容和决策结果,作为后续工作的依据。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规范小区管理,保障业主权益,提升小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机制和会议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为小区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促进了小区的和谐发展。
同时,业主委员会章程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小区管理的需求和发展变化。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促进小区和谐发展,保障业主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的组织,由业主自愿组成。
2. 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3.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
三、职责和权益1.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等进行协商、沟通。
2. 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管理小区共有财产,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4. 组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业主关注的问题。
5. 制定小区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维护小区安全和环境卫生。
6. 协助物业公司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
四、业主大会1. 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民主权利的最高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业主大会由委员会召集,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提前通知业主。
3. 业主大会议题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委员会成员、审议和决定重要事项、听取工作报告、解决业主关注的问题等。
4. 业主大会决议需经过多数业主同意方可生效。
五、业主代表会议1. 业主代表会议是业主与委员会之间的沟通纽带,每季度召开一次。
2. 业主代表会议由委员会召集,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提前通知业主代表。
3. 业主代表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反映业主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小区问题等。
4. 业主代表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业主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六、委员会选举1.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由业主大会进行,选举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
2. 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为小区业主,提前公布候选人名单。
3.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结果由监票人统计,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七、委员会工作规则1. 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讨论解决小区内的问题。
2.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3.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小区发展。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恪守业主共治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的自治参与和社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共同管理和自治的机构。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承担民事责任、独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及其配套设施。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解散均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解散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应提前公告,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案由业主自行提出,应提前报送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并确定议程。
第十条业主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公示于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公告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各方进行协商、斡旋;2. 监督物业管理,确保物业公司合规经营,提供优质服务;3. 促进社区安全,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4. 协助业主行使民事主体权利,维护公共秩序;5. 审核和监督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等事宜;6. 保护环境,促进社区绿化和环境卫生;7.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1. 向业主大会提出议案并组织实施;2. 制定规章制度,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3. 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4. 筹集物业管理费,并定期进行财务公开;5. 回答业主提出的问题,并及时解决;6. 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选举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9人。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由业主委员会统筹组织,选举周期为2年,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连续担任超过两届。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接受业主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三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具备一定的小区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大会应当进行选举。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三)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四)组织和协调业主共同参与的社区活动;(五)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小区内的有关问题;(六)及时了解业主意见和建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七)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罢免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
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报业主大会批准。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一定的小区管理知识和能力;(四)自愿为小区业主服务,有时间参加业主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罢免理由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提出,并进行表决。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和决策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部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具有协调物业管理、处理小区内事务、维护业主权益等职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小区内住户及业主,具有必须遵守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遵循自愿参与、平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选举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产生,选举时间、程序、产生方式由全体业主共同商定,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不超过九名业主代表组成,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等职务。
主席由业主代表根据选举结果自行推选。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重新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任职不受薪酬,并履行其所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小区内的管理规定,并及时公布于每户业主。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负责处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协调解决邻里纠纷,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等。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和管理维护费用的使用,提出合理建议并与物业方共同维护小区利益。
第四章业主大会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相关决策。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决议经过业主代表讨论,实行多数决定。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或损害业主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对于违反章程规定或损害小区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申请罢免等处理。
第十六条任何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违规行为均有申诉权,可提出书面申诉并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修改或变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公布于小区内。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业主委员会章程(下称“本章程”)是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小区管理,促进业主自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而制定。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业主行使共有物及公共设施的管理权,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社区和谐,协调解决业主之间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推进小区的建设和维修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依法合法设立,代表业主的利益行使权限,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民主性。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行为,保障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2. 组织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并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4. 监督小区的经营管理情况,审核物业费使用情况;5.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小区安全和消防工作;6. 进行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式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由主席提名并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主席相同。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组,协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应当制定议事规则,确保业主参与决策,保护业主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并达到全体成员的多数同意。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公司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物业公司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授权,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有效进行。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XX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确保小区管理的透明化和业主参与的最大化。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四条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数量为5至11人,奇数人数,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二)监督管理规费的收缴和使用;(三)组织和监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修;(四)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五)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六)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议。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载会议议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等,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选举和辞职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辞职按照《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其缺位由业主大会补选。
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自行使业主共同决策权;(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三)泄露业主个人信息或小区运营管理秘密;(四)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违反本章程或法律法规的,由业主大会罢免,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委员会经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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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执行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的业主是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的物业的公共设施设备,努力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召集主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方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交通、通讯费用补助及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会议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不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权。
第十五条本会会议决定事项,一般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同时也应满足法律规定和业主大会、业委会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殊要求。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六条本会执行秘书(或秘书长)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与会全体委员签署后存档。
业委会作出的书面决定,由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章委员
第十七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可根据本物业
区域实际交付情况分阶段产生,但总人数不超过11人。
第十八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补,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职,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定罪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向本会主提出辞职,理由充分且经过本会批准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帐册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品应移交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表决;
4、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筹集、开支、审批、管理等事项,另行制定细则并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开支主要包括:
(一)办公设备类: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开支,主要按实报销。
(二)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邮电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主要采取按实报销。
(三)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一般按实报销。
如果开支小,也可以纳入办公经费。
(四)交通、通讯费补助: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补贴和其他临时聘用人员的交通、通讯补助,主要采取包干制。
(五)咨询顾问类:在小区内聘请专业的业主担任会计师、律师、工程师等业务咨询,无偿进行服务。
(六)组织活动类;包括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的经费,主要采取实报实销。
(七)其他类别: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使用的其他费用。
业委会经费应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由财务委员专人监督管理,财务帐目实行公开化,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
业委会经费的使用开支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的位置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