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章程如何制定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模板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模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区业主的自治事务,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维护小区环境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城市住宅区内的单位业主和个人业主组成的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管理委员会是由业主代表组成的自治组织,是住宅区内业主行使自愿管理和自治的基本形式。
第四条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其宗旨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业主利益,维护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促进住宅区和谐。
第五条业主管理委员会是统一自治管理物业服务和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的民主组织,负责处理业主共同事务、行使自治权力,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和公共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决策。
第七条业主大会有权决定住宅区的根本大政方针和制定基本方针。
第八条业主大会有权选举产生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及其他相关职位并对其进行监督。
第九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别事项或者业主发起的议题可以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并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条业主大会由住宅区内的所有业主参加,每一套住房对应一个投票权。
第二章业主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第十二条业主管理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实行常务办公,负责日常事务的办理。
第十三条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设置业主大会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等。
第十四条业主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成立临时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解决。
第十五条业主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负责制,明确委员职责和责任,做到各职责互补、合作共赢。
第十八条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推动业主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住宅区内业主之间的友好交往。
第十九条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与协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合理履行管理职责,确保住宅区内公共事务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业主委 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业委会名称为“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任期第五条业委会由具体人数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具体人数名。
第六条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小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七条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具体年限,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规定及时补足。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第十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委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业委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环保、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业委会的会议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模板通用版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模板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依法成立,是由该住宅区内的业主共同组成的管理机构,是住宅区业主自治的重要组织。
第三条业委会的任务是:代表业主行使住宅区业主的权利,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管理和维护住宅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推动住宅区的发展和改善,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和成员第四条业委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选举产生,也可以是由业主共同推选产生。
第五条业委会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是住宅区内合法的业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在业委会的工作中积极主动,能够履行委员会相关职责。
第六条业委会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普通委员。
第七条主任委员是业委会的决策者和组织者,具有业委会的最高权力。
第八条副主任委员是主任委员的助手,负责主任委员交办的工作,并协助主任委员履行职责。
第九条普通委员是业委会的成员,参与并协助业委会的工作。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第十条业委会的成员由业主进行选举或推选产生,产生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一条选举产生的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在业委会成员任期内发生局部变动时,由业主进行补选或选择新的候选人参与竞选。
第十三条业委会成员可以随时辞去职务,但应当提前60天书面通知业主大会,并经业主大会同意。
第四章业委会的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业委会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代表业主行使住宅区业主的权利;2.管理并维护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3.监督和管理住宅区的物业公司及其他服务商;4.组织开展住宅区内的业主活动和社区文化建设;5.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汇报工作情况;6.推动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改善;7.维护住宅区业主自治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章业委会的运作和决策第十五条业委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并召开需要讨论重要问题的临时会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以及运作方式。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部分详细阐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委员会的设立与组织结构:1.1 委员会的设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由小区内的业主共同组成,通过选举产生。
1.2 组织结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设立主席团、秘书处等组织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秘书处负责协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应公示。
二、职责与权限:2.1 维护业主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协商、沟通。
2.2 监督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监督小区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维修、保洁、安全等方面,确保小区环境的良好和谐。
2.3 解决纠纷:委员会可以协助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包括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化解矛盾。
三、运作方式:3.1 会议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管理问题,制定相关决议,并将会议记录公示于小区内。
3.2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通过表决方式进行,主席团应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信息公开: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重要信息,包括会议纪要、财务报告等,保证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4.2 财务报告:委员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向业主公示。
4.3 资金监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避免财务风险。
五、业主参与与监督:5.1 业主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引导业主参与小区管理,鼓励业主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小区发展。
5.2 业主监督:业主对委员会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意见。
通用范文(正式版)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更好地管理、维护和发展小区的公共利益,提高住户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本章程。
第二条定义和范围1.业主:指在小区内合法拥有房产,并按照规定处理相关费用的住户。
2.业主委员会: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负责协调小区内事务的组织机构。
3.小区:指本章程所管辖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章程权威性本章程是小区内的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所有业主均应遵守并支持其执行。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选举第四条委员会成员1.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3人、不多于9人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普通委员。
2.主任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持并代表业主委员会。
3.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协助主任完成工作,并在主任无法履行职务时代理主任职责。
第五条选举程序1.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在小区业主大会上进行。
2.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业主自行提名,并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须经全体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任期和连任1.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2年,自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2.同一人连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3.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后,应重新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第七条职责业主委员会依法管理和维护小区共有财产,维护小区内业主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问题,推动小区内的发展。
第八条权力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景观、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维护和改善,有权监督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委员会的运作第九条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2.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3.业主大会有权决定小区内的重要事项,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例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宅区的良好秩序和和谐发展。
1.2 任务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住宅区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监督住宅区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促进住宅区内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解决住宅区内的纠纷和争议•反映业主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条组织形式2.1 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住宅区业主委员会采取民主选举的形式组成,业主代表通过选举产生。
2.2 委员会的任期业主代表的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条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3.1 委员会的权力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监督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区的决策和规划•组织住宅区内的公共活动和社区建设•管理住宅区的共用设施和资源3.2 委员会的义务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应承担以下义务:•聆听并解决业主的诉求和意见•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和财务状况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召开4.1 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业主委员会提前宣布并通知所有业主。
4.2 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如下:•由业主委员会发出召集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业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业主委员会组织会议、主持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第五条业主大会的职权5.1 业主大会的职权范围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讨论和决定住宅区的管理、维修和改建事项•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解决住宅区内的重大问题和纠纷5.2 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的决议应由多数业主一致通过,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6.1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住宅区业主的人数,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可以适当扩大。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和宗旨本章程旨在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权责和运作方式,促进小区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安全、有序发展。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并与小区业主共同遵守。
二、组织架构2.1 委员会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通过选举产生。
2.2 委员会成员2.2.1 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小区内的业主,且具备民主意识、责任心和积极参预社区事务的能力。
2.2.2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期满后可连任一次。
2.3 委员会主席2.3.1 委员会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与委员会成员一致。
2.3.2 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和召集委员会会议,主持会议的讨论和决策,代表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商议。
2.4 委员会秘书2.4.1 委员会秘书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与委员会成员一致。
2.4.2 委员会秘书负责协助主席组织和召集会议,记录会议记要,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协助处理小区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三、权责和职能3.1 业主权益保障3.1.1 委员会应当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预权和监督权。
3.1.2 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通报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和决策,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反映业主的合理诉求。
3.2 小区管理与维护3.2.1 委员会应当与小区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确保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的良好状态。
3.2.2 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参预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矛盾和纠纷,并积极推动小区的改善和升级。
3.3 安全管理3.3.1 委员会应当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小区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3.2 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参预安全巡逻、消防演练等活动,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会议制度4.1 会议召开4.1.1 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并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例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第一节目的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居住在同一个小区的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有效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共同利益,并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二节任务委员会的任务是:1.维护住宅区整体环境的卫生与安全;2.管理和维护住宅区的公共设施设备;3.协调解决住宅区内的共同问题和纠纷;4.推动住宅区内的活动和社区建设;5.监督并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合作。
第二条组织原则第一节公平与公正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每位业主的权益平等,并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自愿参与委员会的成员是自愿参与的业主,任何业主都有权选择是否加入委员会,并没有强制要求。
第三节民主决策委员会采取民主决策的方式,重要事项的决策将通过多数票通过,并力求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节法律遵守委员会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委员会成员第一节成员资格1.所有住宅区内的业主均有资格成为委员会成员;2.每位业主只能担任一种职务。
第二节选举产生1.委员会成员由业主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2.每届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选举时间将在两年一次的小区业主大会上确定。
第三节职责和权益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和权益包括:1.参与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2.提出和代表业主关注的问题和利益;3.监督和评价物业公司的履职情况;4.向业主提供信息和解答疑问;5.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活动。
第四条委员会职务第一节主席1.委员会由一位主席领导,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2.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委员会的会议,协调委员会的工作;3.主席拥有决定性的议事权。
第二节副主席1.委员会设有一位副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2.副主席协助主席的工作,当主席无法履行职责时代理主席职务。
第三节秘书1.委员会设有一名秘书,秘书由委员会成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2.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处理相关文件和资料,保证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路,西与*****,与*****,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争论打算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的事项应具体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平安、干净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其次章组织及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状况;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采纳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4.修理基金的使用及修理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修理资金方案;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6.争论打算业主代表大会赐予其成员的津帖安排;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规范小区管理秩序,根据《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的利益代表组织,依法享有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监督物业公司、维护业主共同权益的权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必须依法在小区内依法成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三年。
第六条委员由小区内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委员会议,讨论和决策小区事务。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成立后三个月内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九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最低投票率不得少于小区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一,并获得过半数选票。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选举结果由选举监察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进行正式确权。
第四章权力与责任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一)组织居民自治,制定小区公共秩序和管理规范。
(二)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责任,评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
(三)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四)处理小区内纠纷和投诉,维护社区和谐。
(五)代表业主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议,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是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六章公示与监督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以及财务收支情况等公示于小区明显位置,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标题: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管理业主委员会运作的重要文件,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保障业主利益、维护小区和谐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制定1.1 确定章程的目的和范围:业主委员会章程应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范围,确保章程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小区实际情况。
1.2 设立章程起草小组: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组成起草小组,负责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确保章程内容全面、合理。
1.3 组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起草完成后,应组织业主大会进行审议,经过多数业主同意通过后正式生效。
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组织结构2.1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章程应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位,确保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有序。
2.2 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章程应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维护小区环境、处理业主纠纷等职责。
2.3 设立监督机制:章程应设立监督机制,监督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行为,确保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合法、透明。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运作机制3.1 确定会议制度:章程应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包括会议召开频率、议程安排、决议通过方式等,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2 确立财务管理规定:章程应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规定,包括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审计制度等,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理。
3.3 设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章程应设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规定业主委员会如何处理业主的投诉建议,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
四、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程序4.1 确定章程的修订程序:章程应规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程序,包括修订提议、审议通过、公示等程序,确保章程的修订合法有效。
4.2 确立修订的标准和原则:章程应明确修订的标准和原则,确保修订内容符合业主利益、小区和谐。
4.3 组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章程应组织业主大会进行审议通过,经过多数业主同意通过后正式生效。
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
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委员会的名称为[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地址]。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年限]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本小区的业主,并在业主大会上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人数] 名,副主任[人数] 名,委员[人数] 名。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关心小区事务,有奉献精神;4. 在本小区居住一年以上。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 代表业主签订和监督物业服务合同;3. 审议和批准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4.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5. 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调解邻里关系;6. 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7. 收集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有权:1. 查阅物业管理公司的账目和服务记录;2.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改进服务质量;3. 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4. 依法对违章建筑和不当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决定小区管理的重大事项。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由主任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需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向全体业主公布会议决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包括:1. 业主缴纳的管理费;2.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经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章程两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两篇篇一:业主(委员会)大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年月日在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在小区由第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全称: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地址: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
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共同作为物业业主。
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小区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维护小区的共同利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包括住宅、商业及其他用途的业主。
1.3 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的组织。
二、组织架构2.1 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2 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和副主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委员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
2.3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员协助处理小区事务。
2.4 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利益。
三、职责与权力3.1 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小区业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小区的改善和发展。
3.2 委员会有权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
3.3 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谈判,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和纠纷。
3.4 委员会有权审核小区内的装修、改造、拆迁等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5 委员会有权组织小区内的文化、体育、环保等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业主大会4.1 业主大会是小区内业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委员会召集。
4.2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重要事项需要召开特别业主大会。
4.3 业主大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委员会成员、审议小区管理规定、物业费用的使用等。
4.4 业主大会的决议需以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有效。
五、业主代表会议5.1 业主代表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代表会议成员由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5.2 业主代表会议是业主与委员会之间的沟通桥梁,定期召开,讨论小区内的问题和建议。
5.3 业主代表会议的决议需以出席会议的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有效。
六、选举程序6.1 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的选举由业主大会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得票最多者当选。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规定业主委员会组织形式、职责权限、选举程序、会议制度等方面的文本,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保障业主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以下是一份标准格式的业主委员会章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自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以代表业主利益、协调业主关系、推动小区事务发展为宗旨的组织。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共利益至上。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共同组成,每个业主均有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设办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 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2. 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质量,提出改进建议;3.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4. 代表业主与政府、社区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5. 组织开展业主参与的各类活动,促进邻里和谐。
第四章选举程序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选举程序包括:1. 业主委员会提前通知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2. 业主大会由主席团主持,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3.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结果以简单多数原则确定。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1. 审议和决定小区内的重大事项;2. 讨论和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建议;3. 评估和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4. 审核和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和预算。
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其次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美丽、平安、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其次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依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方案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状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修理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状况;(七)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帮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打算,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打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安排,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合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包括住宅、商铺等各类业主。
1.3 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
二、组织架构2.1 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委员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工作组等组成。
2.2 业主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业主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3 委员会主席团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实施业主大会的决议。
2.4 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团选举产生,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决策。
2.5 工作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三、职责和权益3.1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代表业主维护合法权益、管理小区公共事务、协调邻里关系等。
3.2 委员会享有提案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3.3 委员会有权组织业主大会、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定小区规章制度等。
四、选举与任期4.1 委员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工作组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4.2 委员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工作组成员的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次。
4.3 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透明,选举结果应向所有业主公示。
五、财务管理5.1 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透明、规范。
5.2 委员会应定期发布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5.3 委员会不得挪用、滥用或者私自处理小区资金,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业主参预与监督6.1 委员会应积极引导和鼓励业主参预小区事务,提高业主的自治意识和参预度。
6.2 委员会应及时回应业主的诉求和建议,并向业主公示处理结果。
6.3 业主对委员会的工作有监督权,可以通过监督电话、监督信箱等方式进行监督。
七、章程的修改7.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业主大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允许。
7.2 对章程的修改应提前公示,并征求泛博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接受业主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三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具备一定的小区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大会应当进行选举。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三)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四)组织和协调业主共同参与的社区活动;(五)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小区内的有关问题;(六)及时了解业主意见和建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七)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罢免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
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报业主大会批准。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一定的小区管理知识和能力;(四)自愿为小区业主服务,有时间参加业主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罢免理由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提出,并进行表决。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和决策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规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的文件。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自治,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委员会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依法依规合法成立的自治组织,是小区业主行使管理权益、参与决策的重要机构。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任务是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权益,协助物业公司进行小区管理,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
第六条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互相推荐并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代表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决策重大事项;2. 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3. 协调解决小区内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4. 审核小区物业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监督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5. 组织业主参与小区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公共事务;6. 推动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改造,提升小区品质;7. 组织开展业主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第四章选举和任免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互相推荐并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的选举和任免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多数票原则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的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第十三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益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向业主报告工作。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怎么制定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怎么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怎么制定想必不少小区都会有业主委员会吧,那么,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怎么制定?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相关范文,仅供参考。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七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负责履行;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用费概预算及决算报告;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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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不少小区都成立业主委员会。
俗话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业主委员会也要有自己的规定,才能长期有序的发展下去。
那么,业主委员会章程如何制定呢,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了一个非常详细的业主委员会章程,供大家参考。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业主是指房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会议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和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料送达每位委员。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委员
第十七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5人。
第十八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
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