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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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 可能简答 9分左右

第三章 合伙企业 可能简答 9分左右

普通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先企业后个人,对外连带,对内按份2.普通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1)不得“代位“,不得”抵销“:a)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b)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可以“收益“,可以”强执“:a)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b)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办理消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4.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1)对外转让: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对内转让:不看约定,通知即可,不须同意。

(3)出质:不看约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5.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2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普通合伙人;(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合伙协议: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生效;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出资:①认缴、实缴均可,可分期。

②普通合伙人出资形式:劳务、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等。

③非货币出资作价:劳务出资→协商确定;其他出资→协商或委托评估确定。

(5)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6)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6.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1)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可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不能是非合伙人);(3)除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口诀:名范地不动产,知产担保外人)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程序与规定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程序与规定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程序与规定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的企业形式。

在一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可能会面临解散和清算的问题。

本文将对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程序与规定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讨论。

一、解散的原因和程序合伙企业的解散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如合伙协议到期、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解散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制定解散方案。

解散方案应包括解散的原因、解散的时间、清算的方式等内容。

2. 公告和债权人通知:合伙企业应当在解散决定后及时向公众公告解散事项,并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在公告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向合伙企业主张债权。

3. 清算:解散后,合伙企业需要进行清算。

清算包括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两个方面。

合伙人可以协商决定由谁来负责清算工作,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清算。

4. 注销登记:清算完成后,合伙企业应当向相关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以便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得到终止。

案例: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一家餐厅,经营了五年后,由于业绩不佳,三人协商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他们制定了解散方案,决定在一个月后解散,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清算工作。

清算完成后,他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二、清算的程序和规定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指将企业的资产变卖、债务清偿,并进行分配的过程。

清算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资产清算:合伙企业的资产应当进行清点、评估和变卖。

清点资产是指对合伙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登记和核对,评估资产是指对清点后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变卖资产是指将清点和评估后的资产进行出售。

2. 债务清偿:在清算过程中,合伙企业应当按照债权人的优先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一般来说,员工工资、税务款项等具有优先清偿权,其次是其他债权人。

3. 分配剩余资产:在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资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或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分配。

一般来说,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也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合伙人合作协议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

合伙人合作协议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

合伙人合作协议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合伙人合作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一份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合作关系,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作关系可能会走向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解散与清算成为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就合伙人合作协议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进行探讨。

一、解散规定合伙人合作协议一般都会规定解散的情形和程序。

解散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1 合作期限届满当合伙人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伙企业解散。

合作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双方约定的一段时间。

1.2 达成事业目标当合伙企业达成事业目标时,可以解散。

事业目标可能是指一定的收益水平、市场份额或者其他商业指标。

1.3 合伙人协议终止合伙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情形,如双方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人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等。

解散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公告解散当决定解散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应及时向其他合伙人发出解散通知,并根据合作协议规定进行公告。

2.2 清算财产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将资产折价变现,并先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

2.3 办理解散手续合伙人应及时履行解散程序,包括解散登记、注销营业执照等。

二、清算规定合伙人合作协议中的清算规定是解散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涉及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等事项。

1. 资产清算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对各项资产进行清算评估,并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清算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可以根据合作协议进行规定,如可以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由各合伙人共同评估。

2. 债务清偿在资产清算后,应按照清偿优先顺位对债务进行清偿。

首先清偿应支付的税费、员工工资等优先债务,然后再清偿其他债务。

债务清偿的优先顺位可以根据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3. 共同债务责任在清算过程中,如果某个合伙人的资产无法清偿其所应承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其相应份额的债务责任。

共同债务责任是保障各方利益平等的重要原则。

4. 涉及知识产权如果合伙企业涉及知识产权,需要在清算过程中妥善处理。

有限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有限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有限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怎么清偿有限合伙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

那么作为有限合伙人,其个人债务应该怎么清偿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合伙人个人债务如何清偿?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法律规定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2、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定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相关知识:▲合伙人的合伙债务如何偿还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和内容

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和内容

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和内容合伙企业清算是指合伙企业结束营业或解散时,将企业资产和债务进行清算和分配的程序。

正确进行合伙企业清算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和内容。

一、程序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清算决议:所有合伙人经过讨论和表决,达成清算决议,决定清算合伙企业。

2. 清算组成:依法选举产权确认人、清算组负责人和清算组成员,他们负责推动和监督整个清算过程,并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

3. 清算组工作:清算组根据合伙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制定清算方案,具体包括评估企业资产、偿还债务、处理争议、解决员工福利等问题。

4. 资产评估:清算组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资产的净值,为后续资产分配做准备。

5. 债务偿还:清算组按照优先顺序偿还债务,首先偿还国家税收、劳动者工资等优先债务,然后偿还其他债务。

6. 资产分配:根据合伙分配比例,将清算后的净资产按比例分配给各个合伙人或出资人。

7. 终结登记:清算组完成清算后,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终结登记手续,以便彻底结束和解散合伙企业。

二、内容合伙企业清算的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资产:对合伙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清点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应收款项等。

2. 债务清偿: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偿还方案,并按照优先顺序偿还债务,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3. 争议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清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如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合同违约等。

4. 员工福利:合伙企业清算过程中,要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员工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福利和奖励。

5. 税务处理:清算过程中需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缴纳应交税款,并办理税务注销等手续。

6. 资产分配: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资产的分配,保证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三、指导意义合伙企业清算的指导意义在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1. 维护合伙人权益:通过合伙企业清算,合伙人可以合理取得自己的财产份额,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合伙债务要怎么清偿

合伙债务要怎么清偿

合伙债务要怎么清偿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与收益相对,一个企业在经营运营的过程中,既会产生收益,也会有债务的产生。

而由于合伙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不同,其债务清偿方式上也会有所不同。

具体来讲,对于▲合伙债务要怎么清偿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伙债务要怎么清偿《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

当然,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的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这一规定,在重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合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比例,以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为准。

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 - 债权债务清偿

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 - 债权债务清偿

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 - 债权债务清偿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我们应该知道,债务人在债务有很多的情况下,通常会发生债务清偿顺序的问题,因为债权人都会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部分,但是到底能不能要回钱还是一个问题。

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接下来由我详细为您介绍!一、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

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

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

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

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

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

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

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二、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有什么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有什么《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责任,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合伙财产求偿;只有该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才应向各合伙人求偿。

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对外(即对合伙的债权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即承担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连带”则意味着每个合伙人均须对全部合伙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依其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者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

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对内(即合伙人之间)则是按份之债,某个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按份)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十条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公司的债务按照什么原则进行清偿?.doc

合伙公司的债务按照什么原则进行清偿?.doc

合伙企业的债务按照什么原则进行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应贯彻以下几方面的原则,即:ﻪﻭﻭﻪ一、全额清偿的原则。

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即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应得报酬、公告费、咨询费、诉讼费及其他因清算发生的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合伙企业应缴未缴的税款后,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

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

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根据合伙企业法第ﻭﻭ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ﻭ二、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

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

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

ﻭﻭﻪ三、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

在合伙关系中,协议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准则,是合伙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办法的,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

ﻪﻪ合伙企业的债务必须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吗?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表明,当企业债务发生后,合伙企业应先以合伙共有的财产承担债务。

相应的,其债权人也只能先向合伙企业提出求偿要求,在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完毕前,债权人不得就其债权直接向合伙企业的任一或多个合伙人求偿。

ﻪﻭ;各合伙人的财产集中起来后就形成了合伙企业相对独立的财产,这种财产及由此产生的债务已与合伙人相分离,合伙企业是以这一财产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偿付债务的义务,非到企业财产资不抵债时,这种债务不能向合伙人连带;交易相对人与之交易的是合伙企业而不是某一合伙人,在企业财产未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只是债务履行的一种保证而不是债务本身,故债权人无权直接向合伙人追索。

合伙企业的终止与清算

合伙企业的终止与清算

合伙企业的终止与清算合伙企业的终止与清算协议书甲方(合伙人一):(姓名)乙方(合伙人二):(姓名)鉴于甲、乙双方自愿共同经营合伙企业,并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决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规定合伙企业的终止与清算事宜。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终止甲、乙双方同意解散合伙企业,并终止合伙关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双方同意以以下方式进行合伙企业的清算。

第二条合伙企业财产清算1. 甲、乙双方应立即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点、评估并编制清单,确保所有资产、债务和权益的准确记录。

2. 清点评估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合理的清偿债务计划,包括清偿债务的优先顺序。

3. 清偿债务计划的执行应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确保债务得到妥善解决。

4. 若合伙企业债务超过其资产总额,甲、乙双方应按其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债务。

5. 清偿债务后,剩余资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甲、乙双方。

第三条合伙企业财产的处理1. 甲、乙双方同意在清偿债务后,将合伙企业的财产处理如下:a) 售出合伙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将所得现金用于清偿债务。

b) 将库存和现金等流动资金进行公正财产拍卖,所得款项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c) 处理合伙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确保正当清偿。

2. 在清偿债务和资产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编制并签署终结合伙企业财产分配表,并确保双方都在清算中获得公正合理的权益。

第四条清算费用的支付1. 清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以及清算过程中的各种必要支出。

2. 清算费用应由甲、乙双方按照其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双方应按照清算进程及时支付清算费用。

第五条合伙企业终止的其他事项1. 甲、乙双方同意在终止合伙企业后,不得再以合伙关系的形式进行共同经营。

2. 甲、乙双方同意履行其他与合伙企业终止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合伙人债务追偿和协助义务

合伙人债务追偿和协助义务

合伙人债务追偿和协助义务合伙人债务追偿和协助义务协议书甲方:(合伙企业名称)地址:(合伙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合伙人姓名)地址:(合伙人地址)身份证号:(合伙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合伙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合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伙企业债务追偿义务1.1 甲方和乙方作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甲方和乙方应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1.2 在合伙企业债务追偿过程中,甲方有权代表合伙企业进行债务追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

1.3 乙方在合伙企业债务追偿过程中,应积极协助甲方的追偿行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二条债权人要求追偿2.1 如债权人要求对合伙企业进行债务追偿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的机会。

2.2 在债权人要求追偿时,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的出资进行追偿,并有权代表乙方进行债务的妥善清偿。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3.1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时足额履行合伙企业的经营义务,不得擅自撤资或减少出资。

3.2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债权追偿行为,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据和信息,并在甲方要求时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在债权人追偿过程中不受到任何额外的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合伙企业债权分配4.1 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人获得的追偿款项应先用于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4.2 如债权人追偿款项超过合伙企业债务总额,超过部分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3 如合伙人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5.2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企业债务偿还规则

合伙企业债务偿还规则

合伙企业债务偿还规则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由于承担⽆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追偿。

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偿还规则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伙企业债务偿还规则1、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合伙⼈由于承担⽆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追偿。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然⼈、法⼈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组成,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组成,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债务内容1、企业向银⾏借款—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1)短期借款是借款的⼀种,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

在中国的会计实务⽽⾔,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产经营所需的资⾦或为抵偿某项债务⽽向银⾏或其他⾦融机构等外单位借⼊的、还款期限在⼀年以下(含⼀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信贷、预购定⾦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2)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或其他⾦融机构借⼊的期限在⼀年以上(不含⼀年)或超过⼀年的⼀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

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融机构借⼈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商业银⾏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融企业借⼊的款项。

2、企业购买材料⽋供货商的货款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是企业(⾦融)应⽀付但尚未⽀付的⼿续费和佣⾦。

合伙企业强制清算 规则

合伙企业强制清算 规则

合伙企业强制清算规则
合伙企业强制清算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 通知债权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 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如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4. 分配剩余财产: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5. 编制清算报告: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有哪些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有哪些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有哪些一、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三、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规则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

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

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第一条管理标准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应遵守法律法规、合同商定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并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执行。

2.债务清偿的管理应建立完满的内部掌控体系,确保债务清偿的及时性和合规性。

3.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核算债务并供应充分的资金支持。

4.合伙企业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做好债务清偿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二条考核标准1.债务清偿的及时性。

合伙企业应依据债务的到期日和合同商定的期限,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定时清偿债务,并据此考核合伙人的履约本领。

2.债务清偿的有效性。

合伙企业应确保债务清偿的方式和方法合法有效,并按合同商定进行执行,任何逃躲债务清偿的行为将受到惩罚。

3.债务清偿的公平性。

合伙企业应确保债务清偿的过程公平合理,不能偏袒某一方,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承当法律责任。

4.债务清偿的信息公开。

合伙企业应及时向合伙人披露债务清偿的情况,在债务清偿的过程中保持透亮度,确保合伙人权益的知情权。

第三条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1.债务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责任由合伙人承当,合伙人应依照其出资比例承当债务清偿责任,并决议债务清偿的方式和方法。

2.债务清偿预算。

合伙企业应依据债务情况订立年度债务清偿预算,确保有充分的资金用于清偿债务,并将预算报备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

3.债务清偿优先级。

合伙企业应确定债务清偿的优先级,依照优先级次序进行清偿,确保优先清偿关键债务。

4.债务清偿计划。

合伙企业应依据债务的性质和期限订立债务清偿计划,包含清偿时间、清偿金额、清偿方式等,确保按计划有序清偿债务。

5.债务清偿债权登记。

合伙企业应建立债务清偿债权登记制度,将债权人的权益登记在册,确保债务清偿时有无可争议的证据。

第四条合伙债务清偿的考核制度1.定期考核。

合伙企业应定期进行债务清偿的考核与评估,以确保债务清偿工作的有效进行。

考核频次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一年一次。

2.考核内容。

债务清偿的考核内容应包含债务清偿的及时性、有效性、公平性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对债务清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中的具体规则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中的具体规则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以其特有的合作性质和经营模式,遭遇风险和挑战时,债务承担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就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中的具体规则进行探讨。

一、合伙企业债务的种类合伙企业债务主要包括内部债务和外部债务两种。

内部债务是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包括出资、资本金、应缴的各种款项等;外部债务是指合伙企业从第三方融资所形成的债务,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签订租赁合同等。

二、合伙企业对债务的承担1. 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债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决定了其对债务的承担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合伙人对债务的承担比例将与其出资比例直接相关。

2. 全权负责和部分负责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人可以选择全权负责或部分负责。

全权负责是指合伙人对企业的全部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即债务人(合伙企业)的债务,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责任,无论出资比例为何。

部分负责是指合伙人对企业的一部分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即债务人的债务,只有部分合伙人负有清偿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免责。

三、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特殊情况1. 合伙企业分立如果合伙企业分立,合伙人应当按照分立协议或者解散决议对债务进行清偿。

其中,分立协议是指合伙企业决定分立,该决定应当经过合伙人会议,并以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通过。

合伙企业分立后,原合伙企业及其债务由分立的各个新合伙企业承担。

2. 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对债务进行清偿。

合伙协议中通常规定了合伙企业解散时的债务清偿顺序和方式,如果没有规定,则应当经过合伙人会议,并以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通过。

3. 合伙人之间债务纠纷在合伙企业中,由于合伙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普遍存在,当发生债务纠纷时,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企业债务偿还制度范本

合伙企业债务偿还制度范本

合伙企业债务偿还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行为,保障债权人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债务偿还程序第五条合伙企业发生债务时,应当及时制定债务偿还计划,并报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第六条合伙企业债务偿还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债务种类、金额、期限及债权人信息;(二)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三)各合伙人应承担的债务偿还责任;(四)债务偿还的方式、期限和金额;(五)债务偿还的监督和执行机制。

第七条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如下:(一)支付合伙企业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二)支付税款和其他法定费用;(三)偿还债务;(四)分配剩余财产。

第八条合伙企业债务偿还过程中,如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各合伙人应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合伙企业债务偿还完毕后,应当向全体合伙人报告债务偿还情况,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债务偿还责任第十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伙人退伙时,如有未分担的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或实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章债务偿还监督第十四条合伙企业应当设立债务偿还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债务偿还过程,确保债务偿还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债务偿还监督机构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负责对债务偿还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

合伙人合同中的资产清算规则

合伙人合同中的资产清算规则

合伙人合同中的资产清算规则一、清算规则的目的和背景在合伙企业中,资产清算是一个关键环节,它涉及到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的最终确定以及合伙人的权益分配。

为了确保清算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本文将详细阐述合伙人合同中的资产清算规则。

二、清算流程1.确定清算日期:清算日期由合伙人共同确定,并书面通知所有合伙人。

2.清算小组:成立一个由合伙人共同选定的清算小组,负责执行清算过程。

清算小组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清算过程的公正性和效率。

3.资产评估:清算小组应对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并确定其市场价值。

评估过程应公开透明,所有合伙人都有权参与。

4.负债确认:清算小组应对合伙企业的负债进行全面核实,包括未偿贷款、应付账款、税款等,并记录在清算报告中。

5.资产分配:根据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清算小组应将合伙企业的资产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合伙人。

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6.账目结转: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将合伙企业的账目结转,包括收入、支出、盈余等。

三、特殊情况处理1.合伙人退出:如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应在清算过程中确保其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如有未分配的盈余,应按合伙协议分配;如无盈余,则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债务承担:在清算过程中,如发现合伙企业有未偿还的债务,清算小组应与合伙人共同承担债务。

如有某一方不愿承担债务,可在清算结束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税务问题:在清算过程中,如发现合伙企业存在税务问题,应由清算小组负责解决。

如涉及违法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4.合同违约:如有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依法要求其赔偿。

四、审计监督为了确保清算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合伙人合同应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构应由所有合伙人共同选定,并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结果应向所有合伙人公开,并接受其质疑和申诉。

如有异议,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合伙人合同中的债务承担方式

合伙人合同中的债务承担方式

合伙人合同中的债务承担方式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资金、技术、管理等。

其中,债务承担方式是合伙人之间必须明确和协商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介绍合伙人合同中的债务承担方式,包括债务的承担原则、责任划分、担保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一、债务的承担原则在合伙企业中,债务的承担原则是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

当合伙企业对外负债时,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债务,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如果合伙人没有出资或仅以技术、管理等其他方式参与合伙盈利分配的,则不承担债务责任。

二、责任划分在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因此也应当对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来说,每个合伙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不同,那么在责任划分上也应该根据出资比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此外,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相同,那么在责任划分上也应该根据合伙人的职责和贡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三、担保措施为了确保合伙人能够履行债务承担的责任,合伙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担保措施。

例如,可以要求合伙人提供担保物作为担保,或者要求合伙人提供第三方担保人作为担保。

此外,还可以要求合伙人提供一定的保证金或保证金账户作为担保措施,以确保合伙人能够履行债务承担的责任。

四、纠纷解决机制在合伙企业中,由于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矛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合伙人之间应该建立一套纠纷解决机制。

这个机制应该包括纠纷的预防、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以确保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此外,这个机制还应该明确纠纷解决机构和程序,以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和有效的解决。

总之,合伙人合同中的债务承担方式是合伙人之间必须明确和协商的重要问题。

在实践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债务承担方式,以确保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

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

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第1篇: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企业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那么合伙债务清偿的制度有哪些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制度关系到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多方市场主体的利益关切,是合伙制度消极责任体系中的核心问题。

厘清合伙债务清偿机制将有利于提升司法实践中对合伙纠纷的解决能力。

第一、企业与投资人财产责任的相对**制度从责任承担顺序而言,合伙债务清偿在企业正常运行期间与合伙人的财产并不发生牵连关系。

在不涉及企业清算时,合伙人自身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的,企业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应直接针对的义务主体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合伙人,债权人不能援引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而向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同时主张债务清偿。

因为,所谓的“在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中的“不能清偿”指得是企业在“资不抵债”时所导致的责任能力瑕疵情形下的客观不能,而不是指企业未按约履行义务所产生的迟延清偿状况。

进入清算程序后,是否牵涉到合伙人连带责任的启动应根据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能力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当合伙企业“资可抵债”的情形下,则对其债务应以企未完,继续阅读 >第2篇: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有哪些在合伙债务清偿的过程中会有三大基本制度,分别是企业与投资人财产责任的相对**制度、存在债权竞争时的分别优先权制度以及对债权人行使抵消权的有条件禁限制度。

关于这三大制度的内容,小编已经准备好了有关文章,请大家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制度关系到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多方利益主体的权益,是合伙制度消极责任体系中的核心问题。

厘清合伙债务清偿机制将有利于提升司法实践对合伙纠纷的解决能力。

现在分别介绍合伙债务清偿的三大基本制度:第一、企业与投资人财产责任的相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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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是什么?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有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等等。

▲一、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是什么?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
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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