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doc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进行的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进行的《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
虽然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有人据此认为该条包含了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规定。
愚以为担保债权毕竟不同于一般债权,在担保债权的设置上具有更强的要式性,不应以单方面的程序上的“不作为”——未能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就否定债权人的债权及其属性。
破产管理人完全可以根据破产企业的财务帐簿、交易合同等材料确定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数量和债权属性,在对申报债权的人进行核对后,还应该向未申报的特定债权人尤其是有担保债权人发出催告通知,如其仍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再按照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债权人利益又兼顾破产程序的效率。
试想,人民法院应该不会因为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未能在指定期限申报债权而从程序上取消税务机关追缴破产人所欠税款的权利。
毕竟破产债权申报的目的不在于为债权人设置实现债权的障碍,而是要尽可能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二、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清偿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再行按一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公司清算赔偿顺序
公司清算赔偿顺序现在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了,破产也不是那么稀奇的事情,企业破产以后,就会对企业的财产进⾏清算,那么公司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对此不是很清楚吧,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1)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2)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以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的⼯资按照该企业职⼯的平均⼯资计算。
(⼀)、破产费⽤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1、破产费⽤和共益债务由债务⼈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财产不⾜以清偿所有破产费⽤和共益债务的,先⾏清偿破产费⽤;3、债务⼈财产不⾜以清偿所有破产费⽤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例清偿。
(⼆)、企业破产清偿顺序1、债权⼈和债务⼈互负债务,抵消债务⼈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2、担保债权;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2)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以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的⼯资按照该企业职⼯的平均⼯资计算。
即第⼀⽀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作所⽀出的全部费⽤,即清算费⽤;第⼆⽀付应付款付的职⼯⼯资、劳动保险费等;第三缴纳所⽋税款;第四清偿其他各项⽆担保债务;第五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一、破产申请与宣告企业破产清算的第一步是破产申请与宣告。
企业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以证明企业已经无法偿还债务。
也可以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一旦法院判决宣告企业破产,破产程序正式开始。
二、破产财产的确定与保全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是承担最关键角色的人员。
法院会任命一名破产管理人来负责管理和处置企业的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首先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清点,确定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资产和债务。
同时,在确定破产财产的同时,破产管理人还需要保全企业的破产财产,以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全措施可以包括查封、扣押破产财产等。
三、债权调查和确认在破产清算流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对企业的债权进行调查和确认。
破产管理人会公告债权人向其申报债权,并对提交的债权进行核实。
经过核实后,破产管理人会依法确定债权的数额和债权人的优先顺序。
四、资产变卖与债务清偿在债权确认后,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变卖,将所获得的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资产变卖可以通过拍卖、竞价、挂牌等方式进行。
根据资产的性质和负债情况,破产管理人会依法确定清偿债务的优先顺序。
一般来说,破产费用、破产债务和优先清偿债权会优先得到清偿,剩余资金则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给普通债权人。
五、破产清算的结束与注销在资产变卖和债务清偿之后,破产管理人会向法院报告并呈送破产清算完结报告。
经过法院审查认可后,法院会发布破产清算宣告,并将企业从工商注册机关注销,企业的破产程序结束。
总结起来,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包括破产申请与宣告、破产财产的确定与保全、债权调查和确认、资产变卖与债务清偿以及破产清算的结束与注销。
这个流程可以保障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同时也能促进破产企业的合理清算和债务清偿。
破产清算税务滞纳金清偿顺序
破产清算税务滞纳⾦清偿顺序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接管公司的财产。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要对债务进⾏清算,那么破产清算分配债权时税务滞纳⾦清偿顺序是第⼏位?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破产清算税务滞纳⾦清偿顺序⽋税和滞纳⾦属于破产债权时,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清偿完破产费⽤和共益债务;职⼯各项福利待遇后,有剩余财产的,就要对⽋税和滞纳⾦进⾏清偿。
清偿顺序在第⼆位。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百⼀⼗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以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的⼯资按照该企业职⼯的平均⼯资计算。
⼆、申请公司破产要提交什么材料债务⼈申请破产,应当向⼈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书⾯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与主要负责⼈名单;(4)企业职⼯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企业⾄破产申请⽇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企业在⾦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等;(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11)企业已发⽣的诉讼情况;(12)⼈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件。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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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4、其他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
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二、破产清算1、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相关法律《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破产问题成为各国法律体系关注的焦点之一。
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就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破产程序1.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申请破产。
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法律体系的规定,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
无论是谁提出破产申请,相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应当得到通知,并有权参与和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
2.财产清查和评估在破产程序中,法院通常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清查财产旨在确保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评估财产则是为了确定财产的价值和可行性,为债务清偿作出准确的决策。
3.债务重组或清算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可以采取债务重组或清算的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依法组成债务重整委员会,通过协商和协商议定替代履行等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实现企业的经营再次盈利。
清算是指将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变现,并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债务清偿。
4.债务清偿和善后处理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债务清偿。
根据债务人的资产和债务情况,破产管理人会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制定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优先顺序得到债务的偿还。
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1.债权优先顺序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通常会规定债权的优先顺序。
一般情况下,法律会将债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照不同类别的债权在清偿时的优先程度确定清偿顺序。
例如,法律可能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债权在清偿时具有优先权,而普通债权在其后清偿。
2.债务清偿方案的执行债务清偿方案一旦通过法院审批,就具有强制力。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必须按照清偿方案的规定进行清偿和接受清偿。
如果债务人违反清偿方案,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清偿方案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无法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需要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的过程。
破产清算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可以自愿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步,破产管理人的任命。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法院会根据情况任命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置企业的资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协助法院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第三步,资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和评估,然后进行拍卖或出售,以获取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资产清算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公平公正。
第四步,债务清偿。
在资产清算之后,破产管理人会按照法院的裁定,按照优先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
一般来说,优先清偿的债务包括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第五步,破产程序的结束。
经过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后,破产程序可以宣告结束。
在程序结束后,企业将正式被清算,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总的来说,企业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的程序,需要法院、破产管理人、债权人等多方合作,才能最终完成清算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各方利益,尽量减少损失,为企业的破产清算提供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持。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法律常识: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下:《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法律常识: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2、欠职工的工资、本应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3、所欠的员工社保费用以外由公司负担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4、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与规则一、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与规则(一)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论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的清偿顺序
效的担 保制度, 以提升 弱势 企业的发展能力和整 个社 会的经 已经欠付职工债权 为前提, 可 因为他们无法确信在贷款后 债务人
济 效率 在我国现 阶段 , 优先的考虑应当是确保交易安全, 为企 不会 出现 新的大量欠 付职工债权 行为。其 次, 有物权担 保的债
明确政策性破产 是仅适用 于特 殊时期、 殊情况下 的部分 国有 创造社会 财富 , 特 不是 为市场经济提供 发展 的动力 与保障 , 而是 企 业的一种过 渡性措施 。如果再将 职工债 权先于所 有债权 受 在遏制人 们的市场 经济活动 , 阻碍交 易进行 , 对市场 经济 的发 偿, 则似有政策性破产之嫌 。 是把清偿顺序 推广 到所有企业 , 若 破产立法宗 旨不相符 。以我 国是社会主义 国家 、 保护劳动者合 展将起到 消极破坏 作用 , 实际上也将损 害 国家 、 企业和 职工 的
影响。有物权担保的债 权人 就担 保财产在 破产程序 中享有别 除 于职 工债 权在 破产 程序中将优先 于所有债权清 偿, 债权 人为避 权, 即便债 务人丧 失清 偿能力 , 陷于 破产 境地 , 只要 担保物 尚 免损失 , 将拒 绝与拖欠职工债权的企业进交易 。所以, 那些 陷入 存, 价值超过债额 , 债权人仍可保 障 自己的权利完全得到实现 。 经营 困境 的企业如 果欠付职 工债 权, 尽管可能 尚未达 到破产境 物 权担 保制度是别除权存在的理论基础 , 否认担保债权 的优 先 地 , 也将 因银行不敢再给其发放贷款 , 而被提前 宣告死亡 , 职工
【 要】 摘 职工的正当权益在企业破产时应当妥善保护, 但是将范围甚广的职工债权全部置于有担保的债权之前清偿的立法 设计有所不妥.从法理基础以及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来看, 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是应 然选择, 同时对职工正 当权益的保护也必
破产债务清理方案
破产债务清理方案简介破产是指企业、组织或个人因债务问题无法偿还债务,被法院宣布财产状况严重,无法清偿其债务,而委托破产管理人将其财产清理出售,先还清优先债务,再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分配给其余债权人的行为。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优先清理的是债务,因此破产债务清理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破产债务清理方案的制定破产债务清理方案需要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依据破产债权人的债权类别、数额和优先顺序进行制定。
一般来说,破产债权人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进行清分:1.国家机关优先受偿债权;2.保障人民生活的优先受偿债权;3.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受偿债权;4.破产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规定的应予受偿的优先受偿债权;5.一般债权。
破产债务清理方案的流程破产债务清理方案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债权人申报在确定财产状况及范围后,需要对破产债权人的债权进行认定。
此时,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
2. 债权确认在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的申报进行重新审核后,需要对债权进行确认,包括确定债权种类、数额和优先次序。
3. 债务清理在债权确认后,根据破产清算的优先顺序对债务进行清理,按照优先级依次还清债务。
4. 破产清算在债务清理后,进行破产清算,将清理出来的财产进行出售,再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根据优先顺序,先将财产分配给优先受偿债权人,剩余财产按照破产法进行分配。
5. 破产追偿在破产清算后,如果破产管理人发现有人对债务进行了追偿,那么需要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属于破产债权范围内的,应当根据优先顺序进行返还。
破产债务清理方案的重要性破产是一种债务违约的行为,在清理财产时,需要优先考虑债权人的利益,破产债务清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同时也可以避免破产后的混乱和纠纷,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总结破产债务清理方案是破产清算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制定和实施可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同时也可以避免破产后的混乱和纠纷,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办理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办理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破产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当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无法继续偿还债务,维持正常运营时,选择进行破产清算成为一种解决办法。
下面将为您介绍办理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一、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清算的第一步是向破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者可以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或法院等相关方。
申请时需要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以及导致破产的主要原因和证据支持。
同时,还需提供涉及债权债务的清单和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
二、破产申报及受理破产管理机构在接到破产清算申请后,将进行破产申报,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确认企业是否满足破产清算的法定条件,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筛查涉及债权债务的清单等。
一旦申请材料被认可,破产管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正式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三、财产总清查在受理后,破产管理机构将组织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
这包括收集、整理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等信息,编制相关清单和账目,并评估各项财产的价值。
此阶段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财产清晰透明,为后续的清偿债务提供依据。
四、破产财产管理破产管理机构依法取得企业的破产财产管理权,开始对财产进行保管和管理。
在此期间,破产管理机构将根据破产清算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次履行债权人的权利,对财产进行处置、变现,以偿还债务。
同时,还需对清算程序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向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提供相应的信息。
五、清偿债务清算债务是破产清算的核心工作,也是债权人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应有权益的关键环节。
破产管理机构将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先偿还优先债权,再偿还一般债权,最后是次顺位债权。
在清偿过程中,相关债权人可以提出债权申报,向破产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主张自己的债权。
破产管理机构将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审核、确定债权人的权益份额,并按照确定的份额进行清偿。
六、破产清算结束当企业的破产财产全部清偿完毕,债权人获得其应有的权益后,破产清算程序将正式结束。
简述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
简述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
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首先需要支付破产管理费用和公益债务,以确保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2. 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支付职工工资、补偿金和劳动保险费用,以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3. 支付所欠税款:破产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支付所欠税款,以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4. 支付普通破产债权:破产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支付普通破产债权,包括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同时,如果破产企业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清偿顺序的安排,例如可能需要对优先债权进行优先清偿。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doc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本文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类破产债权的法律性质及其代表的法益,紧密联系国情,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应然清偿顺序。
具体包括:被拆迁人拆迁安置请求权的绝对优先性;在消费购房人权益保护与交易可预测性维护之间优先保护消费购房人权益,赋予其法定优先性;坚持赋予建设工程价款法定优先权;确立不动产预告登记破产保护效力,与物保债权同一顺位受偿;确立消费购房人定金本金部分优先受偿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业务范围包括城镇土地开发、房屋营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营销等。
经营范围的不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以及物业管理等其他房地产企业的主要区别。
自2009年下半年始,国家对房地产产业的调控措施密集出台,调控力度空前严厉,加之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益突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链日益紧绷,破产问题开始见诸报端。
其后,随着经济增速调低换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现象进一步加剧,给破产审判带来诸多新问题、新挑战。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如何合理确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妥善平衡不同主体利益诉求。
一、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必要性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具有现实必要性。
首先,是基于破产债权特殊性的考虑。
一是破产债权性质的特殊性。
房地产开发涉及国计民生,相关债权代表的利益往往事关重大,债权类型纷繁复杂,存在诸多价值冲突和利益协调问题。
二是破产债权人的特殊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权人既包括金融债权人、劳动债权人、材料供应商、税收债权人等普通企业破产中常见的债权人,又包括被拆迁人、消费购房人、建设工程承包人等特殊债权人,如果不能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或危及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其次,基于立法问题的考虑。
一是目前调整各类破产债权清偿顺位的规则分散、冲突。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债权顺位的规则,除企业破产法有一般规定外,还分布在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之中,给司法者及市场主体对规则的理解适用带来困扰。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当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的时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种清算方式。
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操作如下:一、申请破产清算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明显无力偿还债务时,企业可以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并对企业资产进行保全。
二、债权人会议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法院会召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清算程序的核心环节。
在债权人会议上,会由破产管理人提供企业债务状况报告,债权人可以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提出债权申报。
债权人会议上还会选举或者指定破产管理人,由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资产,制定清算方案等。
三、资产评估与清偿在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制定清偿方案。
清偿方案主要包括将企业的资产变成现金,用于偿还债务。
在资产的清偿过程中,需要根据优先顺序进行偿还,通常首先偿还优先债权人和资本提供者。
如果企业资产无法覆盖债务的全部金额,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清偿。
四、清算财产分配在完成资产评估和清偿后,破产管理人会根据清偿结果进行财产分配,即将清偿后的金额按照优先顺序分配给债权人。
按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债权、社会保险费债权等。
其次是国家、地方政府的税款债权等。
最后才是普通债权人的清偿。
五、清算结果报告和结案在清偿完成后,破产管理人会向法院提交清算结果报告。
法院根据清算结果报告,决定是否认可清算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如果法院认可清算结果报告,破产清算程序将正式结案。
总结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作,需要各方的积极配合和合作。
而在这个过程中,破产管理人的角色至关重要。
破产管理人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公正、公平地处理企业债务和资产,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只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破产清算程序才能顺利进行,为企业的债务问题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案。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1、简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是指国有企业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进行的清算程序。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2、清算准备阶段2.1 破产申请:国有企业在经营困难无法自救时,应向有关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2.2 破产管理人的任命:法院将根据申请,决定是否任命破产管理人,并通知申请人和债权人。
2.3 债权人会议召开:由破产管理人召集债权人会议,通知债权人破产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征求债权人的意见。
3、清算阶段3.1 财产清查:破产管理人将对国有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编制清算财产清单,并向债权人公告。
3.2 债权登记: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登记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 债权核定: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登记情况,核定债权金额,并制定债权清单,并公告催告未登记债权的债权人。
3.4 财产变现:破产管理人将对国有企业的财产进行变现,包括拍卖、竞价等方式,以获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3.5 债权偿还:根据债权清单,破产管理人将按照法定顺序依次偿还债权人的债权。
4、结案阶段4.1 清算报告编制:破产管理人应编制清算报告,包括清算财产概况、债权核定情况和债权人的偿付情况等,并提请法院审核批准。
4.2 法院审议:法院将对破产管理人提交的清算报告进行审议,并如实记录审议结果。
4.3 结案通知:法院将根据审议结果,通知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关于破产清算结案的决定。
4.4 资金结算:破产管理人根据法院决定,对剩余资金进行结算,并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4.5 破产清算结案:破产清算程序结束,法院出具破产清算结案证明。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破产申请书、清算财产清单、债权登记表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破产:指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或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并且其财产显现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
2、破产管理人:由法院任命的具备专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负责管理和处置破产债务人的财产,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详细讲解
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大陆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企业破产、重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复杂,牵涉面广,需要深入研究。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进行详细的讲解,以期帮助读者对相关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是对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破产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予以清偿:(一)破产清偿费用;(二)破产债务;(三)优先受偿权债权;(四)次顺位债权;(五)普通债权。
2.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的,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3.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本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的,有清偿连带责任。
4. 破产企业转让、以租借、抵押、出质的财产,取得财产的受让人、承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按照相应的权利取得清偿。
以上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主要内容,下面将对其中的细节和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
二、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破产清偿时,需要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清偿破产的费用,这包括了破产清偿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用、诉讼费等。
其次是清偿破产债务,即破产企业所欠下的各项债务。
然后是清偿优先受偿权债权,这些债权享有相对优先受偿权利。
其次是次顺位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
这种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出现先来后到的情况。
三、破产清偿后仍有未清偿债权的处理当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如果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这意味着,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人需要按照相应的义务进行清偿,不能以破产为由拒绝履行清偿义务。
四、担保人、保证人的清偿责任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破产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清偿责任。
破产清算,强制清算,重整的工作流程
破产清算,强制清算,重整的工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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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
当企业破产后就会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就会确认公司的清偿顺序,这样可以最大化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很多人对破产清算受偿顺序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抵押的债权在抵押物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公司已破产,甲某本人的财产除有抵押的部分外只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债权没有优先之说,都是平等的。
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论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作者:刘娅青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摘要:本文先介绍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然后从阐述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的类别和物权关系入手,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债权与物权关系及其特点,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对企业破产程序中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企业破产;破产债权类别;物权关系;债权与物权关系前言债权问题是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核心问题。
企业破产必然引起破产人或他人财产权的转移,这就表明企业破产程序,不仅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也关系到物权关系的调整。
为此,认真研究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及其相互关系,对于保障企业破产法的正确实施,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企业破产法对清偿顺序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两者对比,发现后出台的《企业破产法》中,完善《民事诉讼法》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定义,其中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二)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三)公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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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由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破产时,需要清偿企业的相关。
破产企业不是根据企业来进行随意清偿的。
我国的和都有规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的内容。
下面为您解答。
清偿顺序,是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在两个以上的,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
例如,破产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根据民事诉讼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
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已作为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
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
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相关的债务人在主张自己的债权时,也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不能违反法律关于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的方式和债务人主张的时效问题都是关于企业破产需要了解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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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公司分红: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另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还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或者股东会表决不通过。
在前一种情况下转让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您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
销所需要的材料有:1.、开户申请书企业留存联2、印鉴卡3、重要凭证(没用完的支票等)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等 5.带着银行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