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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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一、的顺序是什么

我国企业一般采取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清偿的最高还欠能力为其注册资本额。如企业实际资本额等于注册资本时,企业实收资本就是最髙还欠责任,如实收资本额尚不足注册资本,现有资本又不足偿付偾务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各方要补足各自认缴额,使实收资本达到注册资本,以清偿债务。

简单的进行一个排列顺序吧!清偿顺序: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管理、变价和分配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和医疗、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基本费用,以及法律、行政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更加通俗的说,就是公司在支付破产费用之后,(1)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2)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3)尚未偿付的偾务。同一顺序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上述顺序的逻辑关系是,原则上按排序优先,即未支付完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之前,不得淸偿欠税和债务二、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有限公司债务的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一)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

实际到位的没有达到关于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四)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六)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即使是属于公司的债务,那么原则上就应当是以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清偿责任,在公司之后,作为债权人应该留意公告,积极的申报自己的债权,那么之后才有可能获得偿还。而作为公司

的股东,仅仅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存在特殊的情况,如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等,通常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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