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优先顺序
破产债权优先顺序
根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是平等的。
债务人清偿债务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
但是,当债务人破产时,应当依据《破产法》,一般债务按比例平等受偿,此外,当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时,由债务人选择怎么偿还。
(一)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先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
企业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这里主要是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款项。
在清偿税务之后,债务的清偿应当立即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法人在清偿债务的时候,前一顺序的债务清偿后,才能以剩余财产清偿后一顺序的债务。
但是同一顺序的债权人权利平等,不存在还债顺序先后。
如果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就按债券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很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的问题,导致公司经营不下去,需要进⾏破产处理,那么关于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呢,多了解⼀些法律程序还是⽐较好的。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下内容为您答疑解难,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是指破产⼈或债务⼈依法向众多情况的债权⼈清偿债务的先后顺序,⽽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前⼀顺位对特定财产实施分配后还有剩余财产时,后⼀顺位的债务才可能得到清偿或部分清偿。
顺序为:(1)破产费⽤;(2)共益债务;(3)有优先受偿权的⽋付⼯程款;(4)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债权;(5)有财产担保的债权;(6)职⼯债权;(7)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8)其他债权。
⼀般⽽⾔,破产时所谓的优先受偿权,主要指的则是以上第六顺序以前的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破产费⽤1.偿付。
实践中,破产费⽤⽀出⼏乎全凭借债维持,因为企业破产,⽆论是破产企业⾃⼰申请或者是因债权⼈申请,企业破产前账⾯⼏乎全⽆现⾦,所以费⽤⽀出只能由管理⼈借款筹集。
现破产法规定:(1)破产费⽤由债务⼈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财产不⾜以清偿破产费⽤的,管理⼈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2.分配:(1)当破产财产分配时不存在抵押债权或其他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时,破产费⽤的清偿可直接从破产财产变现所得的合计数中扣除。
(2)如果破产财产的变现是将不同属性的资产分组拍卖分别实施,就必须将破产费⽤进⾏分解,分摊到特定的破产财产组合中。
分摊破产费⽤有直接扣除和按⽐例分摊两种⽅法:(1)直接扣除。
对于与特定优先受偿债权相对应的破产财产组合变现时⽀付的破产费⽤,例如拍卖费⽤、销售税⾦、过户费⽤等,可按照变现时的实际开⽀作为各特定财产组合的破产费⽤;(2)按收⼊⽐例分摊。
对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审计评估费、破产⼯作⼈员⼯资和办公费等其他各项费⽤,可按照收⼊与费⽤相配⽐的原则,按收⼊⽐例分摊到各特定财产组合中。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破产问题成为各国法律体系关注的焦点之一。
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就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破产程序1.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申请破产。
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法律体系的规定,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
无论是谁提出破产申请,相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应当得到通知,并有权参与和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
2.财产清查和评估在破产程序中,法院通常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清查财产旨在确保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评估财产则是为了确定财产的价值和可行性,为债务清偿作出准确的决策。
3.债务重组或清算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可以采取债务重组或清算的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依法组成债务重整委员会,通过协商和协商议定替代履行等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实现企业的经营再次盈利。
清算是指将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变现,并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债务清偿。
4.债务清偿和善后处理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债务清偿。
根据债务人的资产和债务情况,破产管理人会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制定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优先顺序得到债务的偿还。
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1.债权优先顺序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通常会规定债权的优先顺序。
一般情况下,法律会将债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照不同类别的债权在清偿时的优先程度确定清偿顺序。
例如,法律可能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债权在清偿时具有优先权,而普通债权在其后清偿。
2.债务清偿方案的执行债务清偿方案一旦通过法院审批,就具有强制力。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必须按照清偿方案的规定进行清偿和接受清偿。
如果债务人违反清偿方案,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清偿方案得到有效执行。
破产债权的分类
破产债权的分类破产债权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所面对的债权人的债权。
根据债权的性质和特点,破产债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国家重要利益债权等。
优先债权的特点是在破产清偿中享有优先权,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二、一般债权一般债权是指除优先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
一般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受偿顺序较低,只有在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才能得到偿还。
一般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债权转让等。
三、连带债权连带债权是指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享有的连带债权。
在破产程序中,连带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债权,按照一定比例或顺序进行分配。
连带债权的特点是多个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破产清偿时需要协商确定各自的权益。
四、个人债权个人债权是指个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
个人债权包括个人借贷、个人担保等。
在破产程序中,个人债权人通常是指个人债权人和个人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五、金融债权金融债权是指金融机构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
金融债权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债券等。
在破产程序中,金融债权人通常是指金融机构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六、公共债权公共债权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
公共债权包括税收债权、行政罚款等。
在破产程序中,公共债权人通常是指政府机构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七、特殊债权特殊债权是指根据特定法律规定而形成的债权关系。
特殊债权包括知识产权债权、劳动保护债权等。
在破产程序中,特殊债权人通常是指享有特殊权益的债权人。
不同类型的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不同的权益和受偿顺序。
了解各类破产债权的性质和特点,有助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维护自身权益,合理分配破产财产。
同时,债务人也应该了解自身面临的债权种类和权益,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文读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一文读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破产是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资不抵债的状态。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债权需要按照一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如何分配给债权人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主要按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一、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破产费用优先清偿。
破产程序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审计费用、法律顾问费用等。
这些费用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得到清偿,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优先清偿债权也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优先清偿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优先清偿债权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与劳动者有关的费用、国家和其他单位的税款、罚款以及其他债务人应当优先偿还的债权。
二、一般清偿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清偿的第二顺序是一般清偿债权。
一般清偿债权是指除了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
一般清偿债权按照等顺序进行清偿,即同等地位的债权按照比例分配。
三、股东及其其他债权股东的权益和其他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
在破产清偿中,股东的权益处于最后的位置。
只有在清偿完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权和一般清偿债权之后,才能清偿股东及其其他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清偿顺序并不是绝对固定的,根据不同的破产程序和具体的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
此外,破产财产的清偿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权人的债权金额等。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按照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一般清偿债权以及股东及其其他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可以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
同时,了解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对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详细讲解
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大陆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企业破产、重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复杂,牵涉面广,需要深入研究。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进行详细的讲解,以期帮助读者对相关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是对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破产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予以清偿:(一)破产清偿费用;(二)破产债务;(三)优先受偿权债权;(四)次顺位债权;(五)普通债权。
2.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的,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3.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本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的,有清偿连带责任。
4. 破产企业转让、以租借、抵押、出质的财产,取得财产的受让人、承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按照相应的权利取得清偿。
以上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主要内容,下面将对其中的细节和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
二、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破产清偿时,需要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清偿破产的费用,这包括了破产清偿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用、诉讼费等。
其次是清偿破产债务,即破产企业所欠下的各项债务。
然后是清偿优先受偿权债权,这些债权享有相对优先受偿权利。
其次是次顺位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
这种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出现先来后到的情况。
三、破产清偿后仍有未清偿债权的处理当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如果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这意味着,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人需要按照相应的义务进行清偿,不能以破产为由拒绝履行清偿义务。
四、担保人、保证人的清偿责任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破产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清偿责任。
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公司⼤多数破产都是因为资不抵债,在这种情况下破产势必要对公司所⽋的债务进⾏偿还。
那么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是怎么样的?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偿还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在两个以上的,债务⼈的财产⼜不⾜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企业法⼈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
破产费⽤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
例如,破产诉讼的费⽤、聘任⼯作⼈员的费⽤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在优先拨付破产费⽤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所⽋职⼯⼯资和劳动保险费⽤。
企业职⼯的权利⾸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职⼯⼯资和劳动保险费⽤应当优先⽀付,以保障⼴⼤职⼯重新就业前基本的⽣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清偿财产时,前⼀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直到被执⾏⼈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顺序中,各个债权⼈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例偿付债权⼈的债务。
已作为银⾏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不能履⾏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的财产。
债务⼈已不能对它们再⾏使权利。
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和其他债权⼈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
当企业破产后就会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就会确认公司的清偿顺序,这样可以最大化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很多人对破产清算受偿顺序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抵押的债权在抵押物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公司已破产,甲某本人的财产除有抵押的部分外只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债权没有优先之说,都是平等的。
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规定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规定1. 定义在本文档中,公司指的是一家法人实体,其经营活动发生破产的情况下,需要清偿其债务。
2. 债务清偿的顺序根据破产法和相关法规,在公司破产时,债务清偿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 优先支付顺序:- 优先偿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优先偿付国家机关、国家机构、银行等优先受偿人的债权;- 优先偿付有关环保、质量等债权。
2. 次级清偿顺序:- 次级清偿包括普通债权和次级债权,按照普通债权和次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3. 股东权益清偿:- 在债务清偿完成后,才能清偿股东的权益。
3. 债务清偿的具体程序公司破产债务的清偿程序如下:1. 申请破产:- 公司发生破产时,应向相关法院申请破产。
2. 重整或清算:- 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进行公司重整还是清算。
3. 制定债务清偿计划:- 在公司重整或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可以提出债务清偿计划。
4. 审议债务清偿计划:- 债务清偿计划需经债权会议审议通过。
5. 债务清偿:- 按照债务清偿计划的规定,依次清偿债权。
4. 监督与执行1. 监督人的任命:- 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可由法院或债权人指定监督人进行监督。
2. 债务清偿报告:- 监督人负责编制债务清偿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清偿情况和资产分配。
3. 债务清偿的执行:- 债务清偿报告经债权会议批准后,由监督人进行执行。
5. 附则本文档中的内容仅用于提供债务清偿规定的概述,并不构成法律意见。
具体操作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以上是公司破产债务清偿的基本规定,具体的操作细节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补充和调整。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向行职责,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2.债权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共同推进破产程序。
3.债权人有权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债权人有权监督破产财产分配过程,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六、财产分配程序
1.财产调查:管理人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编制详细财产清单。
2.债权申报与审核: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管理人负责审核确认。
3.方案制定:管理人根据财产调查和债权审核结果,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4.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并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5.财产变现:根据债权人会议决议,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变现。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第1篇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背景
鉴于债务人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为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二、财产分配原则
1.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债权人按照法定顺序和债权比例公平受偿。
2.顺序原则:按照法律规定,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各类债权。
完毕。
2.共益债务: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债务。
3.劳动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税款:债务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5.无财产担保债权:债务人欠缴的普通债权。
6.财产分配:管理人按照分配方案进行财产分配。
7.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劣后债权的类型及其顺位区分
破产劣后债权的类型及其顺位区分破产劣后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的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企业在破产清算中无力偿付的债权。
劣后债权相比其他债权更为不利,因为在分配清算财产时,劣后债权得到优先偿付的可能性较小。
下面将对破产劣后债权的类型及其顺位进行阐述。
一、类型1.未履行的劳动报酬未履行的劳动报酬指的是员工未能按时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未履行的劳动报酬属于劣后债权,优先受偿顺位最后。
2.未清偿的货款未清偿的货款指的是企业未能按时向供应商或者客户支付的货款或服务费用,该笔债款不属于优先受偿债权,其顺位属于劣后债权,优先受偿顺位最后。
3.担保债权担保债权是指企业以质押、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但当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的债权也属于劣后债权。
4.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指企业向银行贷款、向供应商购买商品或者获得服务等形成的债权,但当企业破产时,这些债权也属于劣后债权,优先受偿顺位较低。
二、顺位区分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按照先来后到原则,分为以下几个优先受偿顺位:1.破产清算费用和债务先受偿破产清算费用和债务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包括申报破产的费用、破产委员会成员的报酬、清算人的报酬等。
破产清算费用和债务优先受偿,排在所有债权的前面。
2.受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债权优先清偿法律规定了一些优先受偿债权,如劳动者未履行权,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
3.个人或者法人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利息受优先清偿个人或者法人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利息需要与债务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优先受偿顺位,否则其债权总额也属于劣后债权。
4.担保债权受优先清偿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顺位取决于担保合同的优先顺位,如果担保人的财产被拍卖或变卖以偿还债务,则优先偿付属于同一担保合同的债权。
5.劣后债权优先偿付除了上述优先受偿债权外,其他债权都属于劣后债权,顺位较低,优先受偿顺位最后。
总之,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劣后债权的类型和顺位排列不仅涉及到债权人的收益以及向企业提供融资的信任度,也隐含着企业经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因此,企业和投资者在进行融资或者投资决策时,必须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和规则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和规则
以下是 7 条关于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和规则:
1. 哎呀呀,破产债权清偿的时候,有担保的债权那可就是老大呀!就好比你去排队买限量版商品,人家有优先券的那肯定是排在最前面嘛。
比如说张三欠银行钱,拿房子做了抵押,那银行这债权可不就得优先得到清偿呀!
2. 接下来呢,可就是职工债权啦!你想想看,工人们辛辛苦苦工作,那工资可不能不给呀!这就像你努力学习了好久,总该得到应得的奖励吧。
像李四的公司破产了,但员工们的工资必须得优先保障呀!
3. 然后呀,就是税款债权啦。
国家的钱可不能少呀!这就好像家里交水电费似的,那是必须得交的呀。
王五的公司破产了,欠国家的税也得先还上呢!
4. 一般债权也有它的位置呀!虽然不是前面那几个那么优先,但也得给人家机会呀。
就如同排队等公交,虽然不是最先上车,但也能上车呀。
比如赵六对某公司有普通的债权,也会在适当的时候得到清偿哟!
5. 破产费用得先搞定呀!这就像要去做一件大事之前,得先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花费。
就像开一场演唱会,场地费这些就是先得拿出来的呀。
破产也得拿出这笔钱来呀!
6. 共益债务也很重要呢!这就好像是大家一起做一件事情,为了让事情更好进行而产生的费用。
例如某公司破产过程中为了继续生产经营产生的债务。
7. 最后呀,一定要记住,所有这些都是有先后顺序的,可不能乱了套呀!要是乱了,那不乱成一锅粥啦?所以呀,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和规则一定要好好遵守呀!
我的观点结论是: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和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权益,让事情公平合理地进行下去。
民法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不是每⼀家公司都会⾛到最后,开公司有风险是很多⼈都知道的,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是需要申请破产进⾏破产清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清算债权,那关于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现在店铺的⼩编为您详细的介绍。
⼀、民法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1、破产费⽤破产费⽤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财产的费⽤;管理⼈执⾏职务的费⽤、报酬和聘⽤⼯作⼈员的费⽤。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发⽣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或者债务⼈请求对⽅当事⼈履⾏双⽅均未履⾏完毕的合同所产⽣的债务;(2)债务⼈财产受⽆因管理所产⽣的债务;⽆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也包括他⼈,或者仅为他⼈),主动管理他⼈事务或为他⼈提供服务的⾏为。
(3)因债务⼈不当得利所产⽣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被确认为是因致他⼈遭受损失⽽获得的利益。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有等。
(4)为债务⼈继续营业⽽应⽀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的其他债务;(5)管理⼈或者相关⼈员执⾏职务致⼈损害所产⽣的债务;(6)债务⼈财产致⼈损害所产⽣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2)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以清偿同⼀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例分配。
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条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抵销: (⼀)债务⼈的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对债务⼈的债权的; (⼆)债权⼈已知债务⼈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年前所发⽣的原因⽽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的债务⼈已知债务⼈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的债务⼈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年前所发⽣的原因⽽取得债权的除外。
债权优先级分级标准
债权优先级分级标准一、债权优先级分级的定义债权优先级分级是指根据不同的债权种类和特点,将其划分为不同的优先级,以确定在债务清偿时的优先顺序。
在债务清偿时,优先级高的债权将优先得到清偿,而优先级低的债权则可能无法得到足额清偿或根本无法清偿。
二、债权优先级分级的法律基础债权优先级分级的法律基础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同种类的债权在债务清偿时的优先顺序,为债权优先级分级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债权优先级分级的标准1.法定优先级法定优先级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债权在债务清偿时的优先顺序。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债务人在破产清算时,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2.约定优先级约定优先级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不同种类债权在债务清偿时的优先顺序。
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的支付顺序;在担保合同中,担保物权人可以约定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等。
四、债权优先级分级的考虑因素1.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是债权优先级分级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对于偿债能力强的债务人,其债权通常具有较高的优先级;而对于偿债能力弱的债务人,其债权则可能具有较低的优先级。
2.担保物的价值担保物的价值也是债权优先级分级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对于具有较高价值的担保物,其担保的债权通常具有较高的优先级;而对于价值较低的担保物,其担保的债权则可能具有较低的优先级。
3.债务人的信用记录债务人的信用记录也是债权优先级分级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债务人,其债权通常具有较高的优先级;而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其债权则可能具有较低的优先级。
4.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也是债权优先级分级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对于经营状况良好的债务人,其债权通常具有较高的优先级;而对于经营状况不佳的债务人,其债权则可能具有较低的优先级。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在我国房价节节上长的20年中,房地产企业可谓是风光⽆限,只要建好房屋就不怕卖不出去,但随着房屋增多和政府的调控,房地产企业的⽇⼦越来越不好过,甚⾄出现破产,那么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的⽀付房屋请求权;
2、建设⼯程价款优先权;
3、银⾏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
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不能从破产企业⽆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定⽐例优先受偿;
4、破产费⽤及共益债务;
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请求权、消费购房⼈⽀付的定⾦本⾦(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例)、劳动债权(包括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职⼯的补偿⾦);
6、所⽋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
7、普通破产债权。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破产分配方案
1.按照法定清偿顺序,依次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2.同一顺序的债权,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时,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获得部分清偿。
4.如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出现新的债权,需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和比例加入分配。
五、破产分配程序
1.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
2.债权审核: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债权性质、金额等信息。
3.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定期召开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财产状况、分配方案等事项。
4.通过破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破产分配方案。
5.破产分配实施: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分配方案,及时、公正地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六、破产分配监督
2.本方案自债权人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本方案的修改、补充,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4.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所有。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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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债权人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获得破产财产的分配。
3.透明公开原则:破产分配过程保持公开透明,接受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有序清偿原则:按照法定清偿顺序,优先满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债权等。
三、破产分配范围及顺序
1.破产分配范围:包括破产企业名下的全部财产,如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3.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各界有权对破产分配过程进行监督。
4.如发现破产分配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七、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破产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破产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破产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则上受到联邦破产法的规范,以及有关司法确认的有关裁决下的破产清算来规范。
破产法对债权债务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受管辖的债权:破产法为受管辖的债权提供了有关的尊重,要求债权受管辖的申请是必须提出的,并可以指定进行合格审查,最终确定债权受管辖的要求。
二是债权折扣:破产法要求对债权折扣,但折扣额度不可以过大,要依据破产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三是债权的再排序:破产法要求优先偿还那些被确定为受管辖的债权,其次是债权重新排列,再次是优先偿还债务。
四是股权溢价:股权溢价是指破产公司在清算期间股权债权被充公,超出部分以支付公司债权债务。
通过以上四点,破产法提供了关于处理破产公司债权债务的规范,以确保整个破产清算过程的公平、公正及有效性。
债权金额计算过程的说明书
债权金额计算过程的说明书
一、破产债权的概念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
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二、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三、破产清算程序的普通债权清偿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清偿一般是对债务而言的,清偿率就是偿还债务的比率,清偿率=已偿还的债务金额/全部债务的金额*100%。
(一)普通债权,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
公司破产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最后的是普通债权。
(二)未决债权是指正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尚未有裁决结果的债权。
(三)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实际偿还金额/应偿还债务总额的比率为清偿率。
一般用于的破产程序中对债务的分配。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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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是平等的。
债务人清偿债务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
但是,当债务人破产时,应当依据《破产法》,一般债务按比例平等受偿,此外,当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时,由债务人选择怎么偿还。
(一)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先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
企业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这里主要是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款项。
在清偿税务之后,债务的清偿应当立即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法人在清偿债务的时候,前一顺序的债务清偿后,才能以剩余财产清偿后一顺序的债务。
但是同一顺序的债权人权利平等,不存在还债顺序先后。
如果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就按债券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