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规定.doc
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破产财产分配报告一、破产财产的情况根据我方对破产企业的清查和评估,共计确定了该企业的破产财产金额为XXX万元。
其中,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存货以及其他各类财产。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根据破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如下:1. 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支付员工工资是首要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的应付员工工资在破产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此,在破产财产分配中,首先需要将员工的工资支付清楚。
2. 还款顺序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在破产财产分配中,还款的优先顺序为:优先偿还破产人的债务,然后再偿还受通知债权人的债务,接着是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债权人的债务将按照其债权金额的大小进行分配。
3. 确定债权和债务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需要仔细调查和确认债权和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和证据来证明其债权债务的存在。
4. 按比例分配根据破产法规定,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破产法院会按照各债权债务的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债务金额的大小,按比例分配破产财产。
三、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根据破产财产的情况和分配原则,制定了以下具体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1. 先支付员工工资根据破产法规定,优先偿还员工工资。
根据员工工资的清算情况,将员工工资支付清楚,并保证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偿还破产人债务根据破产人的债务情况,按照先清偿破产人的债务原则,将破产人的债务进行清算和偿还。
3. 还款给通知债权人根据通知债权人的债务情况和债务金额,按照还款顺序,将通知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算和偿还。
4. 分配给普通债权人在破产财产仍有余额的情况下,按照普通债权人的债务比例,将剩余的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5. 资产无法清偿的情况若破产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法院会做进一步的裁决,确定破产人和债权人各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监督和申诉为了确保破产财产分配的公正和合法性,破产财产分配过程将受到相关部门和破产法院的监督。
破产宣告和破产终结
(二)破产财产的相关权利
1.撤销权; 2.取回权; 3.抵销权; 4.追回权; 5.别除权。(三)破来自费用和共益债务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旨 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各项费用的总称。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① 破产案 件的诉讼费用;②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③ 管理人执 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由 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 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 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 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 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 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 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
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 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 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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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企业破产案件越来越多,企业破产清算原则和债权人及企业员工能否及时获得正当权益有着紧密联系,因此明确企业破产清算原则是企业员工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
下面就为您介绍企业破产清算原则及其相关内容。
一、公司破产清算时长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
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
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二、公司清偿清算的顺序1、2007年起,《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企业破产部分已被修订;《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据《破产法》40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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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4、其他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
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二、破产清算1、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相关法律《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破产问题成为各国法律体系关注的焦点之一。
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就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破产程序1.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申请破产。
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法律体系的规定,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
无论是谁提出破产申请,相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应当得到通知,并有权参与和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
2.财产清查和评估在破产程序中,法院通常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清查财产旨在确保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评估财产则是为了确定财产的价值和可行性,为债务清偿作出准确的决策。
3.债务重组或清算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可以采取债务重组或清算的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依法组成债务重整委员会,通过协商和协商议定替代履行等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实现企业的经营再次盈利。
清算是指将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变现,并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债务清偿。
4.债务清偿和善后处理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债务清偿。
根据债务人的资产和债务情况,破产管理人会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制定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优先顺序得到债务的偿还。
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1.债权优先顺序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通常会规定债权的优先顺序。
一般情况下,法律会将债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照不同类别的债权在清偿时的优先程度确定清偿顺序。
例如,法律可能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债权在清偿时具有优先权,而普通债权在其后清偿。
2.债务清偿方案的执行债务清偿方案一旦通过法院审批,就具有强制力。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必须按照清偿方案的规定进行清偿和接受清偿。
如果债务人违反清偿方案,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清偿方案得到有效执行。
论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的清偿顺序
效的担 保制度, 以提升 弱势 企业的发展能力和整 个社 会的经 已经欠付职工债权 为前提, 可 因为他们无法确信在贷款后 债务人
济 效率 在我国现 阶段 , 优先的考虑应当是确保交易安全, 为企 不会 出现 新的大量欠 付职工债权 行为。其 次, 有物权担 保的债
明确政策性破产 是仅适用 于特 殊时期、 殊情况下 的部分 国有 创造社会 财富 , 特 不是 为市场经济提供 发展 的动力 与保障 , 而是 企 业的一种过 渡性措施 。如果再将 职工债 权先于所 有债权 受 在遏制人 们的市场 经济活动 , 阻碍交 易进行 , 对市场 经济 的发 偿, 则似有政策性破产之嫌 。 是把清偿顺序 推广 到所有企业 , 若 破产立法宗 旨不相符 。以我 国是社会主义 国家 、 保护劳动者合 展将起到 消极破坏 作用 , 实际上也将损 害 国家 、 企业和 职工 的
影响。有物权担保的债 权人 就担 保财产在 破产程序 中享有别 除 于职 工债 权在 破产 程序中将优先 于所有债权清 偿, 债权 人为避 权, 即便债 务人丧 失清 偿能力 , 陷于 破产 境地 , 只要 担保物 尚 免损失 , 将拒 绝与拖欠职工债权的企业进交易 。所以, 那些 陷入 存, 价值超过债额 , 债权人仍可保 障 自己的权利完全得到实现 。 经营 困境 的企业如 果欠付职 工债 权, 尽管可能 尚未达 到破产境 物 权担 保制度是别除权存在的理论基础 , 否认担保债权 的优 先 地 , 也将 因银行不敢再给其发放贷款 , 而被提前 宣告死亡 , 职工
【 要】 摘 职工的正当权益在企业破产时应当妥善保护, 但是将范围甚广的职工债权全部置于有担保的债权之前清偿的立法 设计有所不妥.从法理基础以及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来看, 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是应 然选择, 同时对职工正 当权益的保护也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发文字号】法释〔2019〕3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3.27【实施日期】2019.03.28【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9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9〕3号 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第二条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
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其主张优先于此前已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前述借款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债权人主张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破产债务清理方案
破产债务清理方案简介破产是指企业、组织或个人因债务问题无法偿还债务,被法院宣布财产状况严重,无法清偿其债务,而委托破产管理人将其财产清理出售,先还清优先债务,再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分配给其余债权人的行为。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优先清理的是债务,因此破产债务清理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破产债务清理方案的制定破产债务清理方案需要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依据破产债权人的债权类别、数额和优先顺序进行制定。
一般来说,破产债权人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进行清分:1.国家机关优先受偿债权;2.保障人民生活的优先受偿债权;3.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受偿债权;4.破产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规定的应予受偿的优先受偿债权;5.一般债权。
破产债务清理方案的流程破产债务清理方案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债权人申报在确定财产状况及范围后,需要对破产债权人的债权进行认定。
此时,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
2. 债权确认在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的申报进行重新审核后,需要对债权进行确认,包括确定债权种类、数额和优先次序。
3. 债务清理在债权确认后,根据破产清算的优先顺序对债务进行清理,按照优先级依次还清债务。
4. 破产清算在债务清理后,进行破产清算,将清理出来的财产进行出售,再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根据优先顺序,先将财产分配给优先受偿债权人,剩余财产按照破产法进行分配。
5. 破产追偿在破产清算后,如果破产管理人发现有人对债务进行了追偿,那么需要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属于破产债权范围内的,应当根据优先顺序进行返还。
破产债务清理方案的重要性破产是一种债务违约的行为,在清理财产时,需要优先考虑债权人的利益,破产债务清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同时也可以避免破产后的混乱和纠纷,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总结破产债务清理方案是破产清算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制定和实施可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同时也可以避免破产后的混乱和纠纷,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
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无力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以偿还债权人的一种程序。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的赔偿顺序是十分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各债权人能否以及何时能够获得赔偿。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如下:1. 优先受偿债权:这里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
在破产企业清算时,首先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应得的工资等福利待遇。
这是因为劳动者的权益通常是最为脆弱的,而且对于他们来说,工资等福利是日常生活的重要来源。
2. 优先受偿担保债权:这主要涉及到以破产企业的财产为担保所形成的债权。
在破产清算中,这些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他们可以优先获得债务的清偿。
担保债权通常会在清算财产中按照其担保的价值进行分配,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实际受偿债权:这部分债权指的是没有任何担保的债权。
在破产清算中,这些债权人通常相对弱势,由于没有任何担保,他们在赔偿顺序上排在了较后的位置。
清算时,按照债权债务的大小进行比例分配,每个债权人按照其债权的比例分得破产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优先受偿债权和实际受偿债权之间,还有一个诉讼费用和清算费用债权。
当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后,法院、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根据破产法规定可以获得一定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会优先扣除,然后再进行其他债权的清偿。
总的来说,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赔偿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旨在保护特定群体的权益以及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一定的次序得到补偿。
然而,由于清算财产有限,在清算过程中,优先受偿债权可能无法完全得到清偿,实际受偿债权则需要分得较少的赔偿金额。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是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实际情况可能因具体案例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法律、合同等特定情况进行具体破产清算程序的执行。
破产清算保护了不同债权人的利益,并有利于企业倒闭后的资产的合理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主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有限的责任,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就需要进⾏破产的清算,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和破产清算的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 企业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重整。
第⼗条 债权⼈提出破产申请的,⼈民法院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五⽇内通知债务⼈。
债务⼈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民法院的通知之⽇起七⽇内向⼈民法院提出。
⼈民法院应当⾃异议期满之⽇起⼗⽇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民法院应当⾃收到破产申请之⽇起⼗五⽇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五⽇。
第⼀百⼀⼗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以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的⼯资按照该企业职⼯的平均⼯资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要件(1)股东资格和⼈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然⼈和法⼈都可以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五⼗个以下股东出资设⽴。
资本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公司成⽴之⽇起两年内缴⾜;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然而,在经济下行压力之下,不同程度的房地产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甚至破产的局面。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旦破产,其债权的清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简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清理是指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割和清偿的过程。
一般情况下,破产时企业的资产远远无法满足所有债权人的要求,因此需要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
债权清偿顺序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一、劳动者的工资、劳务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的工资、劳务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是享有独立优先权的债权。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清算中,先清偿劳动者的工资、劳务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其中,劳动者工资、劳务报酬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因此优先级最高。
二、税款等政府类债务政府类债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缴纳的各项税费、公共事业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等。
在破产清算中,政府类债务的清偿优先级仅次于劳动者的工资、劳务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受托人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聘请受托人进行清算工作。
受托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公告费、清算费、证券交易费等等。
在清算资产所得到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中,应当优先清偿受托人的费用。
四、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也是一种优先偿付债权。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也是享有这种优先性的债权。
五、未履行合同债权未履行合同债权包括未交货的商品应付款、未完成的施工工程应付款等。
在清偿未履行合同债权时,应当根据债权类别、债权时效、债权证明和债权数额等考虑。
六、其他普通债权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清算中,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优先级较低,需要在前面所有债权的清偿完毕后方可清偿。
包括未经证实的债权、诉讼主张未得到支持而产生的债权、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债权等等。
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详细讲解
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大陆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企业破产、重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复杂,牵涉面广,需要深入研究。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进行详细的讲解,以期帮助读者对相关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是对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破产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予以清偿:(一)破产清偿费用;(二)破产债务;(三)优先受偿权债权;(四)次顺位债权;(五)普通债权。
2.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的,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3.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本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的,有清偿连带责任。
4. 破产企业转让、以租借、抵押、出质的财产,取得财产的受让人、承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按照相应的权利取得清偿。
以上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主要内容,下面将对其中的细节和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
二、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破产清偿时,需要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清偿破产的费用,这包括了破产清偿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用、诉讼费等。
其次是清偿破产债务,即破产企业所欠下的各项债务。
然后是清偿优先受偿权债权,这些债权享有相对优先受偿权利。
其次是次顺位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
这种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出现先来后到的情况。
三、破产清偿后仍有未清偿债权的处理当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如果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这意味着,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人需要按照相应的义务进行清偿,不能以破产为由拒绝履行清偿义务。
四、担保人、保证人的清偿责任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破产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清偿责任。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2.20•【文号】财会[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我部制订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12月20日附件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
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包括破产宣告日、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编报日、破产终结申请日等,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由破产管理人签章。
第五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当以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计量。
本规定所称的资产,是指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破产企业)财产。
破产资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规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
最可能的变现价值应当为公开拍卖的变现价值,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或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资产除外;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最可能的变现价值应当为其决议的处置方式下的变现价值;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应当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后的所得作为变现价值。
企业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概述企业破产法是指当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债务问题的法律制度。
该法律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给予债务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内容,包括破产申请、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等方面。
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
当债权人认为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债务人在认为自己无法偿还债务时,也可以主动申请破产。
破产申请的条件1. 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2. 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3. 债务人未履行和解协议或者重整计划。
破产程序破产宣告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破产条件,法院将作出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将被冻结,由破产管理人接管。
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负责管理破产财产的人。
其主要职责包括:接管破产财产、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
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破产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查后,将确认的债权列入债权表。
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按照法定顺序进行。
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然后按照债权的优先级依次清偿。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则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重整与和解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在破产程序中,通过调整债务人的经营结构、财务结构等方式,使债务人恢复生产经营能力,从而避免破产清算的一种制度。
和解和解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问题达成协议,以解决债务危机的一种方式。
和解协议需要经过法院确认后生效。
结语企业破产法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通过对破产申请、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等方面的规定,企业破产法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企业破产法法律指南
企业破产法法律指南在商业世界中,企业如同航行在经济海洋中的船只,有时会遭遇风浪,面临破产的困境。
企业破产法作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对于企业和相关利益方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企业破产法。
一、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但并非所有企业都能适用破产程序,例如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就不在其适用范围内。
二、破产原因企业破产的原因通常有两种: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这里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般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未完全履行债务。
三、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等。
四、破产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五、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破产企业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人员。
管理人通常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会计师等担任。
他们需要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六、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但有些财产,如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七、破产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企业破产法规定
企业破产法规定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破产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破产法规定。
企业破产法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解决企业面临破产时的债务清算和资产分配问题,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是企业破产法的核心内容。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破产程序可以分为清算和重整两种形式。
清算是指将企业的资产变现,用于偿还债务的过程。
在清算程序中,破产法规定了债权人的优先顺序,即先偿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偿还国家税务部门和其他债权人。
清算程序通常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他负责管理和处置企业的资产,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重整是指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进行内部调整和改革,以实现债务重组和经营恢复的过程。
在重整程序中,破产法规定了企业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减免债务、延长偿还期限等方式来重组企业的债务。
重整程序通常由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法院负责,他们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重整方案。
二、破产保护为了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破产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破产保护措施。
首先,破产法规定了破产自动停止程序,即在企业申请破产后,债权人不能采取任何追债行动,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这一措施可以防止债权人的恶意行为,保护企业的资产免受滥用和浪费。
其次,破产法规定了破产财产的保全措施,即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企业的资产免受损失。
例如,他可以冻结企业的银行账户,禁止企业进行资产转移等。
此外,破产法还规定了破产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措施。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参与债务清算和资产分配的决策,以保障他们的利益。
破产法还规定了债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确保他们按照一定的顺序获得偿还。
三、破产法的影响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
首先,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的合理退出。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有些企业可能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面临破产。
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
民法典中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破产债务如何处理营利法⼈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可以向⼈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要指定管理⼈进⾏清算,民法典中破产债务怎样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破产债务如何处理民法典对破产债务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的债务,以公司的财产按⼀定顺序进⾏清偿。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三条【法⼈破产】法⼈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破产清算并完成法⼈注销登记时,法⼈终⽌。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百⼀⼗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以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的⼯资按照该企业职⼯的平均⼯资计算。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般职⼯的效⼒,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原与企业订⽴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成为失业⼈员,有权依据的规定,优先获得破产⼈所⽋职⼯的⼯资和基本社会保险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付给职⼯的补偿⾦后重新⾃主就业。
破产企业应当⾃⼈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起停⽌⽣产经营活动。
但经管理⼈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管理⼈的名义从事与清算⼯作相关的⽣产经营活动。
如果破产企业在此期间对外签订合同,并⾮以管理⼈的名义,并且与清算⽆关,应当认定⽆效。
破产宣告后,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变价分配,企业的法⼈资格并不⽴即消灭,只有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之后,管理⼈向破产⼈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续,此时企业的法⼈资格才正式消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清偿,优先清偿的债务是破产费⽤和公益债务,其次是公司员⼯的⼯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最后是普通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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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规定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和医疗、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基本费用,以及法律、行政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对清偿顺序的规定什么呢?
本文为您介绍相关企业对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规定。
如果遇到务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公司法务进行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破产,是指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破产案件的;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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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对破产程序的干预。
行政机关对破产程序的干预一般表现为对破产程序的发生、具体的破产活动以及破产后果的干预。
如依《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务企业申请破产的,应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
共同债务: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
企业破产应对其职工进行妥善安置(职工按实际工龄一年领取一个月补偿金);该职工做为失业人员由劳动保障机构发放失业金(最长领取24个月),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免交养老保险金,往后的养老保险金由个人自行缴
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费用大概多少?
一、费用大概多少?
企业破产费用是包括类型的费用的,还有就是对于的财产来进行一个管理和分配的具体的费用,当然管理人员他们的也需要进行一个支付,所以总体的费用来说,他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主要还是根据诉讼标的计算。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的费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接管。
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
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
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
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3)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
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二、破产清算费用的计算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金额,按《》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
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日常生活当中,企业如果要进行破产的话,首先需要有一个前置性的程序呢,就是关于企业的财产来进行一个破产清算,在这个清算过程当中需要涉及到的就是一些费用方面的承担,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