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房产税优惠
企业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评估报告
企业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评估报告根据最新的企业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我们进行了评估,并撰写了以下报告。
一、政策背景企业改制重组是指在现有企业基础上进行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的调整,以实现企业的转型和发展。
为了促进企业改制重组活动,政府出台了契税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的负担。
二、契税优惠政策内容根据政策,企业进行改制重组时涉及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和股权转让等交易可以享受契税的减免或免征。
具体优惠幅度视企业类型和具体交易情况而定。
三、评估结果我们对政策的影响进行了评估,以下是我们的评估结果:1. 刺激企业改制重组活动:契税优惠政策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经济上的激励,鼓励企业进行改制重组,促进了企业的转型和发展。
2. 减轻企业负担:契税是企业进行改制重组时需要支付的一大费用,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改制重组积极性。
3. 增加税收收入:虽然契税的减免或免征会对税收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通过促进企业改制重组活动,可以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最终对整体税收收入产生积极影响。
4. 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比较模糊,导致企业在享受优惠时存在不确定性。
政府可以进一步完善政策,并加强监管,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四、建议根据我们的评估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契税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优惠幅度和适用条件,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
2. 加强政策宣传,让企业了解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流程,提高企业的申请积极性。
3.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滥用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我们对企业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的评估报告,希望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办法20140127
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缴纳工作,规范内部操作流程,防范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含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控股合资公司、股改企业,下同)及其基层单位(含站段、货运中心、分公司等单位,下同),总称为纳税单位。
第三条纳税单位需分别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委托运输管理的控股合资公司,按照“资产归属、收入归属、票据归属、账户归属、纳税归属”一致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四条纳入汇总缴纳增值税范围的运输企业名单,由总公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公布。
运输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名单,由运输企业按照基层单位行政区域属地原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公布(或报备),同时抄报总公司。
控股合资公司、股改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名单由投资控股的铁路局(公司)一并报送。
第五条纳税单位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含客货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和提供铁路运输作业服务,简称“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不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纳税单位之间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清算,按不含税价格清算。
纳税单位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地方铁路企业,下同)之间的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清算,按含税价格清算。
第七条纳税单位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汇总纳税实行运输企业、基层单位分别按月预缴,总公司按季汇总计算缴纳方法。
第八条纳税单位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地方税收业务重组有关情况的通告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地方税收业务重组有关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10.29•【字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地方税收业务重组有关情况的通告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优化改善发展环境,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下发的《全省地方税收业务重组工作方案》(冀地税发〔2012〕74号)的要求,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已于2012年10月29日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税收业务重组后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想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部分管理事项前移至征收分局办理(一)首次纳税辅导1、职责变动:由税收管理员负责前移至征收分局综合服务岗位人员负责。
2、业务流程:对新办设立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办税服务厅人员根据税务登记信息、正常管理税务登录户信息、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登记信息、报验登记信息,进行首次辅导,确定其应缴税种、适用税目、税率、应报送的纳税申报表、附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同时填写《纳税事项辅导记录》,打印一式两份,经纳税人签章确认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再负责首次辅导审批。
(二)双定户首次定额核定1、职责变动:由税收管理员核定前移至征收分局综合服务岗位人员负责。
2、业务流程:办税服务厅人员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办理设立登记,确定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根据其自行报送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申报表》有关信息,核定应纳税额,立即生效。
并制作《核定定额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交予纳税人。
对自愿采用委托银行批量扣税的,为其办理签约手续。
首次定额3个月后定额管理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监控调整。
(三)首次领购发票票种核定1、职责变动:由税收管理员审核前移至征收分局综合服务岗位人员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铁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扩大铁路货运价格市场调节范围,简化运价结构、完善运价体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铁路集装箱、零担各类货物运输价格,以及整车运输的矿物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工业机械等12个货物品类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整车运输具体货物品类见附件1。
二、将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电气化路段收取的电力附加费并入国铁统一运价,不再单独收取。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整车运输各货物品类基准运价不变,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国家规定的基准运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原整车运输运价号“7号”调整为“1号”。
铁路整车货物运输基准运价率见附件2。
三、对实行市场调节的货物运价,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建立健全运价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制定、调整运价的办法,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铁路运输服务。
四、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区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公示各类货物具体运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铁路运输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铁路股份制改革和合资铁路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抄送:铁道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情况,现将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范围补充通知如下:一、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含广铁<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包括客货、编组站,车务、机务、工务、电务、水电、供电、列车、客运、车辆段)、铁路办事处、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三月八日关于铁路系统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126号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规定,现对铁路系统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问题明确如下:一、铁路多种经营企业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均应征收“两税”。
【房产税全】房产税计算和减免税大全
【房产税全】房产税计算和减免税大全问题一:房产税计税计算按房产原值计税的,以房屋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税率为1.2%。
从租计税的,依照房屋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1、原值计税1)房产原值的确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2)免租金怎么算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融资租入的房产按房产计税余值缴纳房产税;※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3)地下的房产怎么算房产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应税建筑物,与地上房产视同一个整体,按地上建筑物的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单独的地下应税建筑物,属于工业用途的,以房产原值的50%-60%作为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河南按照50%执行),属于商业用途的,以房产原值的70%-80%作为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河南按照70%执行);提示:地下建筑物计算房产税二资产原值*50%(或60%、70%、80%)*(1-30%,或者10%、20%)*1.2%2、从租计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铁总财〔2014〕7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试行)铁总财〔2014〕77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投资公司: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缴纳工作,规范内部操作流程,防范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含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控股合资公司、股改企业,下同)及其基层单位(含站段、货运中心、分公司等单位,下同),总称为纳税单位。
第三条纳税单位需分别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委托运输管理的控股合资公司,按照“资产归属、收入归属、票据归属、账户归属、纳税归属”一致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四条纳入汇总缴纳增值税范围的所属运输企业名单,由运输企业向总公司提报,总公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公布。
控股合资公司、股改企业名单由投资控股的铁路局(公司)一并报送。
所属运输企业名单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履行以上程序调整汇总缴纳范围运输企业名单。
第五条纳税单位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含客货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和提供运输作业服务,以下简称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不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运输作业服务是指《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服务,以及铁路运输企业为完成运输业务而双方签订协议的服务。
第六条纳税单位之间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清算,按不含增值税清算。
纳税单位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地方铁路企业,下同)之间的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清算,按照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不含增值税清算收入与其相应的增值税额一并清算。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依据及代码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依据及代码2017-11-01 税务大讲堂房产税减免政策依据及代码目录序号减免项目名称政策名称减免性质代码1 地震毁损不堪和危险房屋免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 080116012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080117013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080117024 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080117055 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080127016 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080199027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080199038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080219069 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0802190710 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0802190811 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33号0802190912 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用房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0802200113 青藏铁路公司及所属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 0803330114 大秦公司完全按市场化运作前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秦铁路改制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2号0805240115 天然林二期工程的专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0806100216 天然林二期工程森工企业闲置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0806100317 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0806400218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房地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0808150119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0808390220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分支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0808390421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0809230222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0810140123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0810140624 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0810290125 转制文化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0810320726 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 0812130227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0812130328 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0812130429 商品储备业务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0812260330 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0812340131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0812340232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0812340433 劳教单位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补充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9号0812500134 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等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1号0812500235 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081299033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0812990637 房管部门经租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30号0812990738 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0812991339 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0812991540 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0812991641 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08129917 42 其他其他08129999。
我国国有铁路企业重组税收筹划研究
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 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企业 3) 重组 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 ,在重组后连续 1 个 2
月 内 ,不得 转 让 所取 得 的股 权 ;( 4)被 分 立企 业 股 东 在
改上市” 若干意见》发布后一个月,大秦铁路向其控 。《
股 股 东太 原铁 路局 收购 运输 资 产的议 案 获得证 监会 获 批 ,
一
的亏 损 ,可按 甲公 司分 立 资产 占A 路局 资 产 的 比例 进行 铁 分配 ,由甲公 司在分立 后的剩余 补亏年 限内弥补 。 方 案二 ,A铁路 局取得 的 股权 支付金 额 比例 为 8 % , 0
小 于 8 % ,属 于应 税 重组 。在 应税 重 组 下 ,A铁 路 局 取 5
策 只 适用 于各 铁路 局 之 间 。 国有铁 路 企 业 重组 形 成 的铁 路 股 份公 司 、铁 路 客 运 专线 公 司 、合 资铁 路 公 司 不属 于
组 ,降低 企业 的重组 成本 。 二、重 组后 组织结 构形式 选择 的税 收筹划 国有 铁路 运 输 企业 重 组 改制 后 ,其 被 重 组单 位 的性 质通 常 有两 种 :子公 司和 分公 司 。子公 司是 对应 母公 司 ,
上是 大有 不同 的。首 先 ,从法 律上 讲 ,子公 司属 于独立 的
法人实体 ,是居民纳税人 , 需要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不
能与母 公 司合并缴 纳税款 ;分公 司不是 独立 的法 人实体 ,
运输企业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有关 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
称 :合 资 铁路 运 输 公 司 、股 改铁 路 运输 企 业 和其 他 铁 路 运 输企 业 相互 之 间合 作完 成 运输 业 务 ,承 运 人 应 以取 得 的 全部 价 款 和价 外 费 用扣 除 支付 给 其他 合 作 运输 方 的运 输 费用 后 的余 额 为 营 业额 ,以 《 铁路 运 输 企业 提 供 服 务 清算 票据 》为 营业 额 扣除 凭证 ,计 算缴 纳 营业税 。这 样 , 营 业税 税 收优 惠 政 策在 重 组 后 的企 业 中得 到 了很 好 的 承
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办法(铁总开发〔2014〕33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规范资产经营开发行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产经营开发管理。
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及其他控股企业的国铁股东,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所出资企业资产经营开发指导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经营开发的基本内涵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挥铁路行业和资源优势,在发展运输核心业务的基础上,通过资产开发和资本运营,组织各类资产盘活利用、增值开发,推动国铁资本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提高资产营运效率效益,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企业创效与资产增值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开展资产经营开发应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节约利用、集约开发;加强非运输业务开发与管理,拓展企业经营领域,增强造血功能;规范对外投资与股权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
第五条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应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享有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合规、规范决策,规划引领、市场运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有序高效、协同联动、合力共赢。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制度。
(二)指导所属企业编制资产经营开发规划、年度计划并实行备案管理。
(三)审核批准所属企业重大资产经营开发项目:1.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2.限额以上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境外投资项目;4.按规定需由总公司审批的土地综合开发项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所属企业资产处置、改制上市等重大资产经营开发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
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承运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清算票据》为营业额扣除凭证,计算缴纳营业税。
上述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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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上述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施行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处理的,依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清算票据(式样)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1年10月12日印发校对:货物和劳务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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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房产税一、房产税的征收依据、征收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房产税的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这里所指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但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镇(主要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1、《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通知》中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一)房产税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注:房产原值的扣除率,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西安市现行的房产税扣除率为20%。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二)税率1、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20%)×1.2%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四、房产税的税收优惠(一)《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交通运输业包括什么
交通运输业包括什么【篇一:中国的交通运输业 word 文档】第九章中国的交通运输业作者:文苑书香出自:书香文苑浏览/评论:370/0日期:2006年3月19日 07:59[考点透视]一、中国的交通运输(1)现代交通运输方式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路(河运和海运)、航空、管道运输等。
(2)陆运、水运、空运的特点运输价格:空运最高,陆运次之,水运最低。
运输速度:飞机最快,火车、汽车次之,船舶最慢。
运量:轮船、火车最大,汽车次之,飞机最小。
(3)如何选择运输方式①货运:要根据货物性质、数量运输距离、价格、时间效益等情况选择。
一般情况,贵重或急需的货物而数量不大,多由航空运输;易死亡、变质的活物、鲜货,短程由公路运输,远程又数量大的可用铁路专用车;大宗笨重的货物,远程运输,尽可能用水运或铁路运输。
②客运:根据旅客的实际情况选择,如时间效益、经济条件、旅行目的等。
2.中国的铁路(1)中国铁路建设成就全国有了密集的铁路网。
1999年全国铁路通车里程达到5.97万千米。
现在,除西藏以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了铁路,连接西藏拉萨的青藏铁路正在建设之中。
铁路成为我国最重要的运输方式。
(2)我国主要铁路干线①南北干线:京沪线(北京——上海),沿线主要城市:天津、济南、徐州、南京等。
京哈——京广线(哈尔滨——北京——广州),沿线主要城市有长春、沈阳、秦皇岛、天津、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株洲等。
京九线(北京——香港九龙),沿线主要城市:南昌、深圳等。
同蒲——太焦——焦柳线(大同——柳州),沿线主要城市:太原、焦作等。
宝成——成昆线(宝鸡——成都——昆明)。
②东西干线京包——包兰线(北京——包头——兰州),沿线主要城市:大同、包头等。
陇海——兰新线(连云港——兰州——乌鲁木齐),沿线主要城市有徐州、郑州、西安、宝鸡、兰州等。
沪杭——浙赣——湘黔——贵昆线(上海——杭州——株洲——昆明),沿线主要城市:上海、杭州、南昌、株洲、贵阳、昆明等。
铁路货物承运清算对运输收入核算的影响
铁路货物承运清算对运输收入核算的影响作者:张志强来源:《消费导刊》2018年第17期摘要: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货物运输清算秩序,提高铁路运输企业拓展市场积极性,真实准确反映路网盈亏结果。
实行货物运输进款清算,承运企业付费,提供服务企业清算,其他清算项目,特例运输的处理的总原则。
关键词:铁路货物清算运输收入一、铁路货物承运清算重大意义1.认真贯彻执行十九大会议精神,使铁路行业进入新时代、建立新机制、展示新作为。
2.铁路总公司公司制改革,运输生产型、运输经营型转变。
3.贯彻落实全路工作会议精神,交通强国、铁路先行,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强化预算管理、全面实施承运清算。
二、铁路货物清算演变从建国初期到现在,货物清算办法经过了10余次的修订,每次清算办法的实施,都基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铁路货物运输清算秩序,积极拓展货物运输市场,促进效率效益提升,真实准确反映经营结果。
特别是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货物承运清算,具有铁路运输收入分配政策里程碑的重要意义。
三、铁路运输收入旅客票价收入=∑收款企业所属车站发售各车次车票款=∑收款企业所属车站发售的售票企业担当列车的车票款+收款企业所属车站发售的非售票企业担当列车的车票款。
货物运费收入=∑收款企业所属车站承运货物核收的货物运输全程的运费=∑收款企业所属车站承运货物核收的收款企业线路区段的货物运费+非收款企业线路区段的货物运费。
客货其他收入=∑收款企业所属车站核收的各种客货运输杂费。
四、五项付费项目1.机车牵引费=∑(每票所经分线路所属企业、分内电计费机车牵引万总重吨公里×对应机车牵引费清算单价)货物在承运企业管界内运输时,按实际工作量计算支付机车牵引费。
2.线路使用费=∑(每票相应计费重车车辆公里×统一线路使用费单价×对应调节系数)3车辆服务费=∑(每票计费重车车辆公里×统一车辆服务费清算单价)4.到达服务费=∑(每票货物计费吨(标准箱)×对应到达服务费清算单价)5.综合服务费=∑(每票货物运费进款)×统一综合服务费清算比例五、运输收入进款汇缴办法更趋于合理1.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运输收入进款实行集中汇缴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逐级汇缴上级运输收入专户。
关于新时代铁路发展改革的若干思考 刘明
关于新时代铁路发展改革的若干思考刘明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铁路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铁路改革向纵深推进,铁路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开启了由铁路大国向铁路强国迈进的新征程。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交通强国”发展战略。
加强对铁路发展改革重大问题的思考谋划是做好新时代铁路工作的重要前提。
当前铁路发展改革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债务和经营压力大、网络设施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深化以及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等。
因此,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以加快推动铁路总公司股改为牵引,逐步理顺国铁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及铁路总公司与下属企业间关系,构建世界一流铁路企业的总体思路,最终实现“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目标任务。
关键词:新时代铁路;发展改革;若干思考引言我国在改革开放前,铁路运营和管理体制是政府垄断经营型的,即企业由政府建,企业领导由政府派,资金由政府拨,价格由政府定,盈亏由政府负责,企业无经营风险的政企高度合一的管制模式。
这一管制理体制、模式是建立在对铁路业特殊的技术、经济特征认识基础上的。
1新时代铁路发展改革的意义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深度调整变革,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加剧,全球运输格局也发生深刻变革,这要求我国铁路加快融入全球交通运输体系,在积极参与全球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提升我国铁路影响力和话语权,在发挥我国铁路优势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发达国家推进包括铁路在内的“再工业化”,抢占新一轮产业变革制高点,这要求我国铁路发展必须面向世界铁路科技发展前沿和全球产业链中高端,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在新一轮全球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需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
没有规定期限的房产税免税政策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
6、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含广铁〈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包括客货、编组站,车务、机务、工务、电务、水电、供电、列车、客运、车辆段)、铁路办事处、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
7、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比照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政策执行,即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3、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四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四章讲义2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一、税目(7个子目)与税率——3%交通运输包括以下几项:1.铁路运输业:铁路运输不包括城市地铁运输;2.公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不包括城市内公共交通。
3.管道运输业:不包括管道的维护。
4.水上运输业: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远洋运输中的光租业务(指租赁船,不配备人员)的,应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5.航空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务从事湿租业务,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6.其他交通运输业7.交通运输辅助业(1)包括:航空机场、旅客服务、搬家业务等;(2)不包括: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航道的养护和疏浚活动,此项活动应归为建筑业。
其他:自开票的物流劳务——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纳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了解)三、计税依据1.一般:全额计税——即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联运业务的余额计税——注意3个问题:(1)国航与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的,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2)联运业务: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承运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代开发票业务: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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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房 产税优惠
【事项名称】 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房产税优惠 【事项描述】 自用房产符合免征房产税优惠条件的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
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减免性质代码:08121304 本事项为地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 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 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 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
2.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提供
序号 1 资料名称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资料 原件/ 复印件 原件及 复印件 份数 1 备注 原件核对后 退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3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 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 一直享受。 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 义务。
序号 1 资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原件 份数 2 备注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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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 人拥有或使用房屋的文件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原件及 复印件 原件及 复印件
1 1
原件核对后 退还 原件核对后 退还
(二)条件报送资料 1.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提供
序号 1 资料名称 国务院批准股份制改革文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及 复印件 份数 1 备注 原件核对后 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