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IPO预披露现票据风险 涉诉金额达4
苏州银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2,652,0742,47源自,4807.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5,389
704,513
10.06
28,119,579
27,802,331
1.1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8.44
8.34
1.20
注: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36 号)要求,基于实际 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计入发放贷款及垫款和吸收存款的账面余额。
344,346 6,100,248
310,182 5,401,387
11.01 12.94
总负债
352,091,753
314,518,357
11.95
吸收存款
244,098,979
222,114,144
9.90
公司存款
131,394,253
119,541,174
9.92
个人存款
94,800,583
86,942,189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3,333,333,334 0.23
补充披露
规模指标 总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2020 年 3 月 31 日 381,377,017 164,483,136
单位:人民币千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报告(2020)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报告(2020)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5.24•【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报告(2020)2020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依法履行金融审判职能,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法维护金融秩序,着力以高质量金融审判维护区域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为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市中院被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评为2019年度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一、案件基本情况1.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基本情况收、结案情况。
2020年,全市法院共新收(不含旧存)金融商事纠纷案件15245件,审结(含旧存)14788件,同比分别增长10.94%和10.65%。
其中,基层法院新收14760件,审结14291件,同比分别增长11.96%和11.27%;市中院新收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53件,审结49件,同比分别下降32%和30%。
全市法院新收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标的额217亿元,同比下降24.39%;其中市中院新收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标的额101亿元,同比下降35.26%。
(见表一、二、三)表一:全市法院近五年金融纠纷案件收案数表二:市中院近五年新收一审金融纠纷案件数表三:全市法院近五年新收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标的额案件类型。
从案件类型看,收案数排前五位的案件类型分别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为6971件、3002件、2108件、1924件和496件,合计14501件,占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收案总数的95.12%。
(见表四)表四:2020年全市法院部分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收案数案件分布。
2020年,全市基层法院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收案数从高到低分别为:工业园区法院5065件、昆山法院1890件、张家港法院1556件、常熟法院1375件、吴江法院1344件、姑苏法院1201件、吴中法院888件、太仓法院680件、相城法院507件、虎丘法院254件。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苏府〔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功能,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要求,大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走在前列,打造高质量的资本市场“苏州板块”。
按照“五个一批”总体工作思路,持续优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全市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在全国大中城市保持前列。
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持续壮大行业龙头上市公司阵营,打造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为特色的上市公司集群。
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要求,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多方合力持续压降企业风险。
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好发展好苏州在资本市场的良好信誉和形象,积极建设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提供有力支撑。
苏州银行陷巨额票据案上市或搁浅
苏州银行陷巨额票据案上市或搁浅作者:唐碧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01期本报讯(记者唐碧)排队已久的苏州银行终于进入A股IPO候选阵容。
12月2日,苏州银行在证监会官网预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其中显示,该行拟在深交所发行不超过10亿股A股股票,所募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该行核心一级资本。
但目前,正在冲刺IPO的苏州银行却面临着涉诉案件风险。
《招股说明书》显示,目前苏州银行存在3起尚未了结、与承兑汇票转贴现事件相关的诉讼案件,其中针对苏州银行的涉诉金额高达4.5亿元,占到苏州银行2015年盈利的四分之一。
身陷4.5亿元票据案公开资料显示,苏州银行全称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东吴农村商业银行”深化改制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30亿元,于2010年9月28日正式挂牌开业。
目前,苏州银行已拥有1个营业部、2家分行(苏州分行、常州分行)、6家支行和48个分理处。
据了解,苏州银行所卷入的票据诉讼案件发端于2015年。
当年7月2日,鄂尔多斯农商行向苏州银行转贴现一批金额为6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日,苏州银行转贴现至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又转贴现至民生银行三亚分行。
然而经转上述4家银行后,该批票据中有5亿元到期后无法兑付,后来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向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支付了1亿元。
2016年4月22日,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向海南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向其支付承兑汇票款4亿元。
同年6月16日,海南高院根据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的申请,追加苏州银行为案件第三人。
2016年9月,海南高院做出一审判决,裁定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向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支付4亿元款项。
对此,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及苏州银行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
同时,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分别于2016年7月7日、9月26日就该事件起诉苏州银行,涉及金额分别为5 000万元、4亿元。
目前,这两起案件均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苏州银行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因上述案件所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鄂尔多斯农商行转贴现而取得,因此苏州银行不排除根据其与鄂尔多斯农商行之间的合同行使追索权。
IPO招股书“加密”玄机
IPO招股书“加密”玄机作者:龙云来源:《金融理财》2012年第07期今年以来的数据显示,申报稿“已加密”的IPO企业过会率是100%。
在证监会的官方网站上,当记者试图下载预披露康新(中国)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报稿”时,却发现内文所有文字均无法复制。
IPO招股书无法下载,这并非孤例。
记者调查,从去年6月17日至今年6月16日,共有30家企业的“IPO申报稿”被加密。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被加密的IPO企业过会率为100%。
被加密6月25日,北京某经济研究所的一位研究员发现,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这只新股的招股说明书被加密,即不能复制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
“招股说明书提供的信息是单一的,复制都不能复制,要挨个敲文字甚至一些财务数据,还怕出错。
”这位研究员抱怨道。
被加密的文件在文件最顶上会标注“已加密”,同时在内文左侧会有一把锁的形状图案出现。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为对公众特别是投资者设置了阅读和研究障碍。
与非加密IPO申报稿文档不同的是,“已加密”申报稿在文档属性安全性一栏中显示——打印不允许、内容复制不允许、页面提取不允许等限制。
实际上,这种近乎于干扰信息披露的手段,在圈内并不是秘密。
光大证券一位保荐人给《金融理财》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你可以看一下中信证券保荐的万安智能,我估计这是现在最大的招股说明书,有22兆,里面全部是图片格式,非但不能复制,也不能搜索。
”对于面向公众信披的招股说明书被加密一事,有“券商之家”称号的荣达快印有关人士则表示:“可以帮助进行加密,但要收取额外费用。
”可过会IPO招股书为什么要被加密呢?最近一年,IPO审核结果数据显示,计算被否决、暂缓表决、取消审核在内,审核“未通过率”为22.16%。
即便剔除暂缓表决与取消审核的数据,IPO审核“未通过率”亦为19.18%。
而同期,申报稿PDF文档“已加密”的IPO企业,审核“未通过率”仅为10%,而且暂未发现有暂缓表决和取消审核的现象。
上交所上市公司孙公司涉诉披露要求
上交所上市公司孙公司涉诉披露要求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披露要求,公司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需要进行披露。
本篇文章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以满足披露要求。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涉诉披露要求。
涉诉披露要求是指上市公司在遇到重大涉及公司子公司的诉讼案件时,需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和详细情况。
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之一。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为什么需要对涉诉情况进行披露。
涉诉情况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有权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同时,披露涉诉情况也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化解风险,避免因隐瞒信息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然后,我们需要分析公司孙公司涉诉情况的具体内容。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诉讼的具体案由、起诉方、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等。
只有全面、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才能满足上交所的披露要求,也能为投资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依据,让他们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如何进行披露。
在披露涉诉信息时,公司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渠道,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开性。
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公告披露平台、媒体等渠道,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还需要及时更新信息,对案件进展进行跟踪报道,以保证披露的持续性和及时性。
最后,需要重申公司应该如何对待涉诉情况。
在面对诉讼时,公司需要高度重视,及时启动相关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积极应对诉讼,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案件。
同时,需要与律师团队紧密合作,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同时,也要保持与投资者和市场的沟通,做好舆情管理,以降低诉讼对公司形象和业务的影响。
总之,公司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是需要按照上交所的披露要求,及时进行披露的。
只有真实、全面地披露相关信息,才能为投资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依据,让他们能够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同时,公司也需要积极应对诉讼,保护公司利益。
希望公司能够在披露涉诉信息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做到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a股上市公司半年报中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a股上市公司半年报中重大诉讼披露标准一、引言在当前金融市场中,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一家上市公司的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在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基本指标之外,投资者也应该密切关注公司披露的重大诉讼信息。
随着中国股市的快速发展,以及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要求的加强,上市公司半年报中重大诉讼披露标准也逐渐得到关注。
二、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意义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设立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的几年里,因为一些上市公司的隐瞒和误导性披露行为,很多投资者经历了巨大的损失。
有些公司可能会故意隐瞒重大诉讼信息,以保持公司形象的良好和稳定,但这种做法无疑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任。
制定和推行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三、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具体要求在中国,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制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力度逐年加强。
根据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在半年报中必须披露的重大诉讼信息包括: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诉讼案件、涉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诉讼案件、涉及公司主要管理层的诉讼案件等。
上市公司还应该披露自报告期结束后,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重大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
四、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对投资者的影响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落地执行对于投资者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披露的重大诉讼信息来了解公司的法律风险,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标准的执行可以提升市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为投资者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完善和落地执行可以提高市场的稳定性,避免因为重大诉讼案件的爆发而对市场造成不可预测的冲击。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从我的观点来看,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作为投资者,我们应该有权利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特别是有关于公司重大法律风险的信息。
监管机构的加强对于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推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加强对信息披露的规范,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交所上市公司孙公司涉诉披露要求
上交所上市公司孙公司涉诉披露要求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孙公司涉诉披露要求,孙公司必须及时、准确地披露其涉及的诉讼情况,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涉诉披露的重要性、披露要求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涉诉披露对于上市公司孙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孙公司的诉讼风险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及时披露涉及的诉讼情况,可以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从而对公司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
同时,披露信息对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市场的监管效能也具有积极作用,可以防范潜在的内幕交易和非法操作。
其次,上交所对于孙公司涉诉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孙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及其重大利益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仲裁等情况。
披露内容应包括诉讼的基本信息、发生的时间、诉讼的标的金额、进展情况以及可能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等。
此外,上交所要求孙公司要遵守保密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孙公司涉诉披露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在披露内容方面,一些孙公司对于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单,无法真正反映诉讼案件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
此外,一些孙公司在披露的时效性上存在滞后的问题,未能及时将诉讼信息披露给投资者,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
最后,在披露方式上,一些孙公司过于依赖公司内部的系统,未能将涉诉信息向外界及时公开,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孙公司涉诉披露。
首先,孙公司应加强对于披露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诉讼风险意识和披露意识。
其次,上交所应加强对孙公司涉诉披露情况的监管,并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对未按要求披露的孙公司进行处罚。
同时,在披露方式上,我们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披露,以实现信息的公平公正公开。
综上所述,上交所上市公司孙公司涉诉披露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公告编号:2020-02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91,262,592股,占本行总股本的38.7379%。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3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5号)核准,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3,334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442号)同意,本行于2019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本行总股本3,000,000,000股,发行后本行总股本3,333,333,334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3,333,33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共计1,291,262,592股,占本行总股本的38.7379%,共涉及2810名股东,锁定期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8月2日(星期日)锁定期届满并于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行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前,本行已于2019年7月31日将3,00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全部登记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根据本行分别于2019年6月26日、8月1日公告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公告书》披露,此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自本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吴法〔2019〕43号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吴法〔2019〕43号为健全破产案件审理机制,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有效推进和规范预重整案件的审理,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及上级法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预重整是企业法人与全部或主要债权人就债务人重整事项进行谈判并形成经多数债权人同意的重整方案,再由特定主体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破产重整模式。
第二条本院实行“作为法庭内重整预设程序”的预重整模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破产重整案件,可以适用预重整模式进行审理:(一)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及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关联公司;(二)具有金融和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三)涉及众多购房者权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四)债权人较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型企业;(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前景良好的重点优质企业;(六)其他符合重整价值的企业。
第四条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务人或债权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交重整申请书及有关证据。
第五条本院收到重整申请后,经申请人同意适用预重整的,编立“破申(预)”案号。
第六条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重整申请,由破产审判业务部门组成合议庭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债务人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是否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是否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二)债务人是否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三)当事人进行重整的意愿是否强烈;(四)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希望。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5.17
•【文号】证监许可〔2019〕905号
•【施行日期】2019.05.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905号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苏州银行〔2018〕38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33,333,334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9年5月17日。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峰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峰支行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峰支行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峰支行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002966苏州银行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苏州银行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不缺少资金,不需要从银行借款,不但不需要,而且可以提供6,367,778.23万元的资金供长期使用。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长期资金需求为53,690,140.05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有长期带息负债为6,688,240.42万元。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的总资金需求为47,322,361.82万元。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6,367,778.23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6,841,352.33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0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6,604,565.28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6,722,958.81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6,959,745.86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6,688,240.42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该企业偿还全部有息负债大概需要255.23个分析期。
只是负债率过高,盈利水平在下降。
如果盈利情况发生逆转,会出现极大资金链断裂风险。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15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0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不存在资金缺口。
4.未来一年会不会出现资金问题(1).未来保持当前盈利状况本期营业利润为144,019.74万元,存货为0万元,应收账款为0万元,其他应收款为0万元,应付账款为0万元,货币资金为0万元。
如果经营形势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一年内不会出现资金缺口。
(2).未来经营形势恶化单方面恶化:多方面恶化:如果经营形势恶化,导致存货、应收账款分别上升25%、25%,应付账款下降25%,则该企业的支付能力将从6,367,778.23万元下降为6,367,778.23万元。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002966苏州银行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苏州银行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143,617.7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21,467.88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8.24%。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144,019.7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21,703.44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8.34%。
二、成本费用分析苏州银行2023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106,423.7万元,其中:管理费用为102,769.4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96.57%;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654.2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43%。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102,769.4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99,712.81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3.07%。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5.21%,与2022年三季度的32.47%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提高2.74个百分点。
但经营业务的盈利水平却大幅度提高,管理费用增长带来了经济效益的明显改善,支出合理。
三、资产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项目较少,资产的盈利能力较强,资产结构合理。
四、负债及权益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负债总额为53,690,140.0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6,968,284.31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4.31%。
2023年三季度企业负债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负债压力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负债主要项目变动情况表(万元)2023年三季度所有者权益为4,660,862.8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3,989,859.97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6.82%。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万元)五、偿债能力分析从支付能力来看,苏州银行2023年三季度是有现金支付能力的,其现金支付能力为6,367,778.23万元。
企业短期偿债压力增加,但企业经营业务创造现金的能力并没有下降,表明偿债能力的下降是企业流动负债所占比例提高的结果。
ipo银行函证流程
ipo银行函证流程
IPO银行函证是指证明企业在IPO过程中银行账户的真实性和资金的流向,通常由企业的承销商向银行发出申请。
IPO银行函证的流程如下:
1.承销商向银行提交申请:在IPO过程中,企业的承销商会向银行
提交IPO银行函证的申请,申请中会包含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需要银行证明的账户信息和资金流向等。
2.银行审核申请:收到承销商提交的IPO银行函证申请后,银行会
对企业的账户信息和资金流向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3.银行出具函证: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出具IPO银行函证,证明企
业的账户信息和资金流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函证中通常包含企业的账户信息、账户余额、资金流向等详细信息。
4.承销商收到函证并提交证明:银行出具IPO银行函证后,承销商
会收到函证并向证监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满足IPO过程中的相关要求。
IPO银行函证的流程主要包括承销商向银行提交申请、银行审核申请、银行出具函证和承销商收到函证并提交证明等环节。
通过这些步骤,可以保证企业在IPO过程中的账户信息和资金流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企业的IPO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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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24.44%。苏州银行表示,如果法院作出不利于该行的 判决,可能对其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作 者:吕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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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讼案件。据了解,这一案件涉及银行多达4家,尚有3起 尚未了结。其中,针对苏州银行的涉诉金额就高达4.5亿 元。苏州银行招股书显示,去年7
月2日,鄂尔多斯农商行向苏州银行转贴现一批金额为6 亿元的商业承况汇票,同日,苏州银行将其转贴现至某 城商行北京分行,后者又将其转贴现至
某股份制银行三亚分行,最终该批票据尚有4亿元资金未 能安全收回。今年4月份,上述三亚分行向法院诉上述北 京分行支付承兑汇票款4亿元。今年
、青岛农商行、苏州银行均为新入围银行。此外,盛京 银行、徽商银行与哈尔滨银行均是曾经一度退出A股IPO, 但在各自完成H股上市后重返A排
队名单之中。从江苏银行打响银行A股IPO破冰头炮,到 江苏省内的多家农商行陆续上市,再到如今苏州银行IPO 取得进展,江苏省无疑成为了今
年银行IPO的热门地区。苏州银行预披露江苏迎来IPO丰 收年日前,苏州银行已在证监会网站进行了招股书预披 露,招股书显示,该行拟在深交所
经过几个月来的“去库存”,首批进入IPO名单的排队银 行已基本全部完成了挂牌进程,新鲜的银行面孔也开始 展现。苏州银行于日前进入A股IP
O候选阵容,并进行了招股书预披露。值得注意的是,目 前苏州银行因承兑汇票转贴现事件而被牵进了相关诉讼 案中,涉诉金额高达4.5亿元。IP
O排队银行名单出现多个新面孔长期以来,由于银行A股 上市始终未有突破,处于证监会首发排队名单中的银行 数量也没有大的变化,这份名单长期被
,其将通过长期持有苏州银行股份,以实现和尽力确保 在苏州银行第一大股东地位。承兑汇票转贴现惹事被起 诉要求还款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票据业
务的迅速发展,承兑、贴现、转贴现规模成倍增加。与 此同时,国内各家银行票据风险性事件屡屡被曝光。监 管部门始终对此高度重视,银监会在要求
银行加强风险防控的同时,也屡屡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的银行进行处罚。而《证券日报》记者发现,苏州银行 也面临着与承兑汇票转贴现事件相关的诉
9月份,海南省高院一审判决上述北京分行支付4亿元款 项,目前该北京分行以及苏州银行均已提起上诉。而上 述北京分行也就相关事件两次起诉苏州
银行,合计涉诉金额为4.5亿元,目前案件正处于一审阶 段。苏州银行表示,因上述案件所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 是由鄂尔多斯农商行转贴现而取得,
因此苏州银行不排除根据其与鄂尔多斯农商行之间的合 同行使追索权。苏州银行2015年实现净利润为18.41亿元, 这笔涉诉款项占其去年盈利
发行不超过10亿股A股,所募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该行核 心一级资本。随着苏州银行入选首发排队名单,即将过 去的2016年对于江苏省内各家银
行来说,无疑成为了IPO丰收年。目前江苏银行、江阴银 行、无锡银行、常熟银行以及吴江银行均已于今年上市, 而已获批文的张家港农商行也是上
市在即。2016年4月22日,苏州银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会议审议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上市规划 的议案》和《关于苏州银行
老面孔所占据。而随着几个月前A股闸门对银行重新打开, 在长期排队的老银行中,除已获批文的张家港农商行外, 其它城商行、农商行已基本上市完
毕。在这些银行被消化的同时,又有诸多新面孔陆续加 入其中。证监会披露的最新首发排队企业名单显示,除 了成都银行被中止审查外(中止审查原因
为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 正常开展),只有8家银行仍在排队。其中,威海市商业 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商行、兰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等上市相关议案。9月初,江苏银监局批复同意苏州银行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就在上周,
该行已完成了招股书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显示,该行股 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持股比例5%的股东仅为三家。苏 州银行第一大股东为国发集团,持有3
亿股占比为10%。第一大股东国发集团及其它合计持股超 过51%以上的股东(除国发集团外),均做出了36个月锁 定期的承诺。国发集团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