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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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

它既包括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包括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

二、基础安全管理常识

1、健康安全基本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目的保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明确了从业人员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履行的劳动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施行,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目的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事故、时间调查处理程序

(1)、事故、事件报告

a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部门负责人。单位/部门负责人除组织人员进行善后工作外,并应立即报集团安全环保处,重大事故应同时报总裁。报告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急救措施等。

b 发生轻伤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员。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和安全环保处、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环保处要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安全环保处应及时报告上级各主管部门。

c 重、特大事故、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事件的扩大。

d 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工伤,安全环保处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及《事故调查表》进行备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2)事故、事件的调查

a 轻伤事故和一般事故、事件由所在的单位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3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环保处。

b 重伤事故由安全环保处组织工会、设备工装处、电力处、综合管理处进行调查。发生单位的领导、设备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以及见证人配合参与调查。

c 死亡事故,重、特大事故由公司领导、安全环保处、工会、设备工装处、电力处会同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d 非伤亡的重、特大经济财产事故、事件由安全环保处组织工会、设备工装处、电力处、综合管理处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作出事故调查报告,报最高管理者。

e 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在30日内作出报告,报管理者代表。

(3)事故处理

a 重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应由总裁负责审批,并将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b 对于轻伤事故、事件的处理,各事故、事件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事件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自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制订的防范措施上报安全环保处。

c 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重、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调查报告会,入会人员包括安全环保处、工会、发展规划部、事故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总裁审批。

d 对于死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并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3、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均明确指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

“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

2、“四全”安全管理

1、全员——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投诉、举报。

2、全面——公司各部门都要抓安全生产管理。

3、全过程——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自始至终贯穿安全。

4、全天候——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时时刻刻都要注意安全。

总之,人人、事事、处处、时时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3、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 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

肇事者沒有受教育不放過; 沒有落施防範措施不放過

4、健康安全培训

1、三级安全培训,指公司级、部门(分厂)级、班组(职能模块)级培训,主要培训对象是:新聘员工、新调入员工、实习生、临时工,未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员工不得上岗。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對新招收的員工,新調入員工,來廠實習的學生或其他人員所進行的廠級安全教育、車間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教育。

2、全员安全培训,指有组织的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如:安全生产月,事业部或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旨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事故防范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指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环境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叉车工、行车工、锅炉工)进行政府分管机构专业性的培训,通过考核后持证上岗,公司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无法控制时,有权停止作业,采

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岗位;对漠视员工健康安全的领导,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

程;参加公司组织的健康安全培训、宣传活动;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提供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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