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审核表精编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经营者
名 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省(区/市)市(区/州/盟)县乡(镇/街道)村(路/弄)门牌号码
经营场所
省(区/市)市(区/州/盟)县乡(镇/街道)村(路/弄)门牌号码
仓库地址(如有)
省(区/市)市(区/州/盟)县乡(镇/街道)村(路/弄)门牌号码
备注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
是否举行
听证
□是□否
听证举行
日期
听证结论
是否现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核查
□是□否
现场核查
日期
现场核查
负责人
核查结论
受理意见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符合要求。
审查人员签字:年 月 日
核准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
《食品经营许可证》表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1/ 21填报说明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2/ 217.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8.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9.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10.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3/ 2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6/ 217/ 2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8/ 219/ 21《食品经营许可证》表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10/ 21《食品经营许可证》表格11/ 21《食品经营许可证》表格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12/ 21《食品经营许可证》表格13/ 21《食品经营许可证》表格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14/ 21《食品经营许可证》表格15/ 21《食品经营许可证》表格委托书兹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
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表
附件1
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表经营形式:□食品批发(□一级批发□其他);□零售(□统一配送□其他);□食杂店;
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记录
食字()第号
申请人:
核查地点:
核查时间:
申请人主体业态及经营项目:
核查记录:
核查结论:□符合规定□限期整改□不符合规定
□整改后符合规定□整改后不符合规定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核查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申请人。
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记录
食字()第号
申请人:
核查地点:
核查时间:
申请人主体业态及经营项目:
核查记录:
核查结论:□符合规定□限期整改□不符合规定
□整改后符合规定□整改后不符合规定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核查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申请人。
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审查细则
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四条食品销售(不包括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
保健食品的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管理权限由设区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可以受上级机关委托,负责对辖区内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的场所实施现场核查。
第五条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
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销售经营者类别包括:食品批发经营者(一级批发商、其他)、商场超市(单体店、连锁店含统一配送、连锁店不含统一配送)、食品便利店、市场内商户、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
第六条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第七条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应当按照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申请经营项目涉及多种主体业态的,由申请人选定一种主体业态进行申报,并申报实际经营的全部项目。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贮存场所: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范围(一)食品销售经营者类别□食品批发商、□ 商场超市(□ 大型、□ 中型、□ 便利店)、□ 食杂店、□ 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二)食品经营项目1. □ 预包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含冷藏冷冻食品)2. □ 散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含冷藏冷冻食品)3. □ 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4. □ 其他类食品销售5. □ 食品制售(□ 热食类食品、□ 冷食类食品、□ 生食类食品、□ 含裱花蛋糕糕点类、□ 不含裱花蛋糕糕点类、□ 不含压力容器制作的自制饮品)(三)食品贮存场所□ 在本经营场所内、□ 在本经营场所外注: 1 、本核查表适用于对申请或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价。
2、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共分为55 项,其中关键项37 项、重点项14 项和一般项4 项(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 表示关键项,** 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合理缺项”为不涉及该类核查项目。
现场核查时,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合理缺项除外),重点项不符合的不得超过3 项,一般项为引导和鼓励项。
现场核查结果实行综合判定。
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的,在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3、核查人员应针对不符合的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核查。
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审查细则(试行)
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行为,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类别,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具体包括: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食堂的经营类别,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具体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
供餐形式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进行标注。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或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含或不含现榨果蔬汁、自酿酒)、其他类食品制售。
第六条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除满足相应经营项目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的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
第七条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对经营现场核查。
现场检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
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类)审查细则(试行)
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四条食品销售(不包括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
保健食品的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管理权限由设区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可以受上级机关委托,负责对辖区内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的场所实施现场核查。
第五条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
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销售经营者类别包括:食品批发经营者(一级批发商、其他)、商场超市(单体店、连锁店含统一配送、连锁店不含统一配送)、食品便利店、市场内商户、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
第六条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第七条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应当按照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申请经营项目涉及多种主体业态的,由申请人选定一种主体业态进行申报,并申报实际经营的全部项目。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
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审查细则(试行)(DOC)
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类别,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具体包括: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食堂的经营类别,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具体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
供餐形式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进行标注。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或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含或不含现榨果蔬汁、自酿酒)、其他类食品制售。
第六条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除满足相应经营项目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的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
第七条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对经营现场核查。
现场检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平面图模板
附件1-1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食品销售)申请人:地址:核查日期:年月日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是否通过网络经营(□是□否)核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不含熟食)□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经营类别:□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食品贸易经营者□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销售经营方式:□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经营项目含有食品销售的经营者的现场核查评价。
2.核查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对照表中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申请人未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到的核查内容为合理缺项,不进行核查,填写核查表时在“合理缺项”一栏用“/”表示。
3.本表27项核查内容,分为关键项与一般项,其中关键项18项用“***”标识、一般项9项用“*”标识。
结果判定有“符合”与“不符合”两个选项。
4.根据核查情况,在“核查结果”一栏中“符合”或“不符合”选项中画“√”。
5.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整改后不合格的核查结论,在“□”中画“√”。
6.本表需核查人员、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
申请人为企业的,由申请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得到授权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或盖章。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销售)备注: 本核查表一式两份,一份提交许可机关,一份由核查部门存档。
附件1-2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普通餐饮)申请人:地址:核查日期:年月日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是否通过网络经营(□是□否)核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半成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经营类别:□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食品贸易经营者□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经营项目含有食品制售的经营者的现场核查评价。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
住所
经营场所
仓库地址
(如有)
无
主体业态
个体工商户
运营项目
食品流通
是否举行
听证
□是□否
听证举行
日期
听证结论
是否现场
核查
□是□否
现场核查
日期
现场核查
负责人
核查结论Βιβλιοθήκη 受理意见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准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身份证号住所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如有主体业态个体工商户运营项目食品流通是否举行听证举行日期听证结论是否现场现场核查日期现场核查负责人核查结论受理意见受理人员签字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社会信用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
备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黑市监规〔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意见黑市监规〔2019〕15号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事不求人”、省市场监管局“办理一照九证不求人”和“一口办理”的工作部署,现就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告知承诺制(一)实行范围1.新办许可。
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的经营者,新办、变更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以大型直营连锁餐饮企业为试点,由企业所在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在全省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实行“告知承诺制”。
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的,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连锁餐饮企业评审指引详见附件3。
2.变更许可。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3.延续许可。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基本程序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时,审批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书面承诺符合审批条件且申请材料真实的,审批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部门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当日将许可信息和许可档案内容推送到日常监管部门,以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为压缩至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力争做到现场办结当天发证。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
附件1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场所:
贮存场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范围
(一) 食品销售经营者类别
□食品批发商、□商场超市(□大型、□中型、□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
(二)食品经营项目
1. □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
2. □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
3.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 □其他类食品销售
5、□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含裱花蛋糕糕点类、□不含裱花蛋糕糕点类、□不含压力容器制作的自制饮品)
(三) 食品贮存场所
□在本经营场所内、□在本经营场所外
2、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共分为55项,其中关键项37项、重点项14项和一般项4项(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合理缺项”为不涉及该类核查项目。
现场核查时,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合理缺项除外),重点项不符合的不得超过3项,一般项为引导和鼓励项。
现场核查结果实行综合判定。
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的,在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3、核查人员应针对不符合的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核查。
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表
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表
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内部配送中心)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其他单位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年月日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制售○是○否);
□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制售○是○否);
□生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制售○是○否);
□自制饮品制售(○含生鲜乳饮品○不含生鲜乳饮品○简单制售);
关键项,其他为一般项;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3、本表核查内容中1-19项为通用要求,申请热食类制售外的其他经营项目除应满足通用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其他相应要求;4、核查人员应根据实际经营项目情况,结合是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制作方式或采用简单加工制作形式,把握合理缺项。
4、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合理缺项除外),一般项“符合”的比例应超过一般项总数(合理缺项除外)的75%以上。
现场核查汇总表
核查意见:符合□不符合□
核查人员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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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审核表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编号: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审核表
(试行)
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年月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
说明
1. 本表适用于对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资料审核及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的评价。
2. 本表按照审核方式分为资料审核、现场核查两部分。
其中资料审核部分15项,进行书式审核,由许可机关受理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合格标准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核查部分29项,在经营场所现场进行,由现场核查人员完成。
受理审核人员完成资料审核后,由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按照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20项、重点项18项和一般项6项,在表内分别以“***”、“**”、“*”表示。
每个审核项目的评价意见为“符合”或“不符合”。
审核时,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重点项不符合不得超过3项,一般项为引导和鼓励项。
3. 审核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选择本次食品经营许可审核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核查。
申请人未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到的审核内容为合理缺项,填写审核表时用“/”表示。
4. 审核人员应如实填写本审核表中的内容,并根据审核情况做出符合、不符合或限期整改的审核结论。
对审核结论为不符合、限期整改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 现场核查人员应制作《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现场审
核笔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在《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现场审核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
章的,审核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审核范围
(一)食品经营项目:
1. 预包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 散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不含熟食□)
3. 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 其他类食品销售□
(二)食品销售者类别:
1. 食品批发经营者□
2. 商场超市□
3. 食品便利店□
4. 市场内商户□
5. 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
6. 网络食品销售商□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审核表一
(销售类)审核表二
食品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