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贵州卫所制度与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
浅析明代卫所制度在贵州的实践
浅析明代卫所制度在贵州的实践摘要:明代卫所制度在贵州的实践,促进了贵州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民族关系的变化,对贵州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明代贵州卫所制度实践明代卫所制度,是明统治者在总结历代边疆行政管理制度与兵制的基础上,将军事制度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相结合的产物。
明朝是贵州历史发展的重要时期,明中央政府在贵州地区推行的卫所制度,促进了贵州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民族关系的变化,对贵州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一、明代卫所制度的建立及其职能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从领导农民起义的过程中,确立了以卫、所作为军队的基本编制。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将大都督府改为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除锦衣卫等亲军和上直卫不属于五军都督府外,在京在外各都司、卫所都分别统属于五军都督府,形成了“五军都督府——都司、行都司——卫——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小旗”①这样一个以卫所为单位、从上到下的军事编制体系。
五军都督府实际上已经成为卫所的中央最高管理机构。
据统计,到建文帝和永乐年间全国计有“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仪卫司三十三。
”②总兵力达280万人。
卫所制度的建立和五军都督府的设置,标志着明代以卫所作为基本单位的军事制度基本确立。
据《明史·职官志》载,卫所的职能大体包括屯田、防御、漕运和军器管理等四项。
此外,部分地区的都司卫所经兵部批准后,还有生产常规军器和管理军器、养马、买马等职责。
在卫所的各项职能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防御和屯田。
二、明代卫所制度在贵州的实践(一)明代贵州境内各卫所的设置和特点洪武十四年(1371年),明中央王朝就开始在贵州推行卫所制度。
“明代在今贵州境内,先后设置了二十九卫,除去已废的层台卫、古州卫和洪武以后设的威远卫、敷勇卫、镇西卫外,洪武年间尚有二十四卫。
”③此外还设置了两个千户所,分别隶属于贵州都司和湖广都司。
明代贵州都司卫城浅述
明代贵州都司卫城浅述摘要:明代,贵州设省,不再是化外的羁縻之地,中央政府对于贵州地区的控制愈加严密。
在当地设置卫所戍守,是当时的主要形式。
设卫筑城,贵州的城市就在卫所城池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成为了贵州城市化的基础。
在不断发展中,卫城也从单纯的军事堡垒逐渐成为地区行政中心与经济中心,对于贵州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明代贵州卫所城池中图分类号:K24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5)03-105-112一、明代贵州都司的卫所洪武十五年(1382)初,当征南的捷报尚未传到南京,明朝的统治者便已开始着手考虑对于西南的统治方式。
与云南大规模推行府州县的行政体系不同的是,对于贵州这广大的区域,明太祖似乎无意改变当地的社会状态①。
在明太祖眼中,贵州的价值,是为了保证一线驿路的安全。
相比较大规模的推行府州县,强有力的军事戍守,就能满足这一需要。
于是就在当年初,明太祖“置贵州都指挥使司,命平凉侯费聚、汝南侯梅思祖署都司事”〔1〕。
贵州成了当时明帝国的第十四个都指挥使司。
洪武十五年(1382)正月,“置贵州都指挥使司,令平凉侯费聚、汝南侯梅思祖署都司事。
置云南左、右、前、后、普定、黄平、建昌、东川、乌撒、普安、水西、乌蒙、芒部、尾洒一十四卫指挥使司”。
〔1〕(P24)二月,置云南都指挥使司,割贵州都司卫所改属云南都司。
同年,改原四川布政司的贵州卫与永宁卫属贵州都司,原平越千户所升平越卫。
洪武十七年(1384),改原乌蒙卫为毕节卫。
洪武二十一年(1388)十月,置赤水、层台二卫。
洪武二十二年(1389),设兴隆、普安卫。
洪武二十三年(1390),设新添卫、置普市守御千户所、龙里卫、平坝卫、安庄卫、都匀卫、安南卫、清平卫、威清卫。
洪武二十四(1391)年八月,设贵州前卫指挥使司。
洪武二十七年(1394),撤层台卫,改设建昌左卫,属云南都司。
永乐十二年(1414),改云南都司乌撒卫属贵州都司。
贵州省贵阳城市经济与文化的发展
经济社会的发展(明朝建行省、抗战时期)回顾贵阳的发展史,是一部鲜活的移民史。
多次而大量的移民,带来了新的文化形式,带来了自然科学,甚至融进了新的外来语言……给贵阳这座西南之城不断带来新的冲击和碰撞,而多次大量的移民,也使贵阳人的血液中多了宽厚与包容的因子,使得这座城市能很快的将这些外来的东西吸收并创新,不断推动着城市的前进。
贵阳地区自古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唐宋时期由于军事上的重要作用逐渐形成城邑,当时的城邑极为简陋狭小,“城内街道、初本狭窄,车舆辐辏、肩摩踵接”。
其时,贵阳虽为黔中首邑,军事用地,但交通阻滞,物品运输极为困难,因此产业不甚发达,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
居民多以农业为生,商贾大多是湘、赣、川等外省人,且本地人资本较微,难以与外商竞争。
明朝中后期,由于驿道渐开,统治者实现屯田垦荒,改革工匠服役制度,农业和手工业有所发展,商业也逐渐兴起,据《贵州图经新志》(弘治)记载,在元代至正年间(1341年—1368年)就有江西商人彭如玉到贵阳。
到了明代,贵阳商业有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贵州建省,明朝隆庆二年(1568),迁程番府于贵阳,取名贵阳府,贵阳成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这一时期贵阳经济取得更大的发展,逐渐形成以大十字为中心的坊市,据《贵州通志》(嘉靖)记载,贵阳内外著名的坊市有12处,治城内有三牌坊市、四牌坊市、谯楼街市、风宪坊市,治城东门内有小十字街市,治城南门内有南市,治城北门有北市,治城北门外有馆驿前市、十字街市、凤鸣桥市、洪边巷口市,治城南门外有马荣街市。
在贵阳城外近郊的几个较大集镇有集场贸易,有固定的集场时间和地点,设有场主进行管理,负责解决纠纷。
交易的方法有物易物和银钱购买,以前者为主,交易的对象,卖者主要是附近的汉族和少数民族老百姓,买者多为城内住户、官吏、驻兵家属等。
这表明贵阳城市功能已经从单纯的防御作用向防御作用、贸易作用转换。
清朝时期,清政府在贵阳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摊丁入亩”,中原及邻省人员迁入,带来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具,农业和手工业取得一定发展,推动商业的发展。
论明朝科举制度在贵州的推进与发展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Jour nal o f Gui zhouNorma l Uni versi ty (S ocial Scie nce)(总第111期)论明朝科举制度在贵州的推进与发展X张羽琼(贵州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贵州贵阳550001)摘要:明朝统治者设立贵州行省以后,为了加强思想统治,一面发展儒学教育,一面推进科举制度,大力培养和选拔封建统治人才。
而明朝科举制度在贵州逐步推进和发展,客观上促进了儒学文化在民族地区的广泛传播,给明代贵州的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明朝;科举制度;发展;影响中图分类号: 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33X(2001) 02-0061 -04inGuizh ou th rough thedevel opien t ofMingDynas ty’(Dept. of H istor y, Gu izhou Norm al Un ivers itZHA NG Yu2qion gy ,vice-prof essor , Gu iyang , Gu izhou , 550001, Chi na) Abstr act : Afte r the Guiz hou p rovin ce ua s fou ndedby th e Min g Dyn asty’s Rul ers , theeduea tionof Ru -Jia andthe t est s ystemwer e dev elope d for stre ngthe ningthe p erson es wh o wer e nse ful f or th eir c ontro l. In faut , th e Ru-Jia’s cul turewas p ropag atedThe Deve lopme nt of Ming Dyne sty’s Test Syst em im Guiz hou s Te st Sy stemand t he de velop mentof Gu izhou’s so cialcultu re in MingDyn asrywas i nflue aud.Keywords : Mi ng Dy nasry; the Tesr Syst em; d evelo p ; i nflue nce翻开明代贵州社会发展史,我们看到,在明代贵州西南局势,科举名额向西南地区倾斜,多次“诏云贵乡的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科举制度确曾在一定程度试不拘额”。
贵州省情作业及答案
贵州省情作业及答案作业一一、填空题:1、省情是一个省自然、(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历史、现状和发展规律的综合反映,是一个多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系统。
2、贵州是一个海拔较高,纬度较低、(喀斯特地貌发育)的浅内陆山区。
3、贵州的气候温暖湿润,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类型。
4、贵州河流以苗岭为分水岭,分属(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
5、贵州省土地总面积为( 176167 )平方千米。
在各类土壤中,(黄壤)面积最大。
6、贵州的史前文化是以(观音洞文化)为代表的。
7、为了扭转"大跃进"造成的被动局面,从1961年开始,贵州贯彻中央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全面调整国民经济。
8、贵州的行政区划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共设了( 4 )个地级市、(3 )个自治州、(2)个地区、和(87)个县(市、自治县、区、特区)。
二、单项选择题1、从面上看,全省最高处是(A )A、赫章B、玉屏C、威宁D、黎平2、贵州从面上看,全省最低处是:( B )A、赫章B、玉屏C、威宁D、黎平3、贵州从点上看,全省最低处是:( D )A、赫章韭菜坪B、玉屏C、威宁D、黎平水口河出省处4、贵州最大的河流是:( B )A、綦江B、乌江C、南盘江D、清水江5、贵州省内危害最大的灾害性气候是( A )A、干旱B、秋风C、凌冻D、冰雹6、贵州的气候,极端最高气温出现在( D )A赫章 B 玉屏 C 威宁 D 铜仁7、( B )是贵州自然条件的基本特点。
A、自然生态比较脆弱B、喀斯特地貌发育C、高原山地 D、盆地8、贵州水资源丰富,居全国第( D )位A、7B、8C、9D、69、在贵州省总面积中耕地面积占( C )。
A、43、55%B、%C、%D、%10、贵州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是在:(C)A、唐朝B、元朝C、明朝D、清朝11、( C )文化能证明很早就有人类活动在贵州高原。
明朝简史——卫所制度
明朝简史——卫所制度明太祖即皇帝位后,刘基奏⽴军卫法。
(《明史》卷⼀⼆⼋《刘基传》)《明史》卷⼋九《兵志序》说:明以武功定天下,⾰元旧制,⾃京师达于郡县,皆⽴卫所。
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
⽽上⼗⼆卫为天⼦亲军者不与焉。
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
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
这制度的特点是平时把军⼒分驻在各地⽅,战时才命将出师,将不专军,军不私将,军⼒全属于国家。
卫所的组织,《兵志》⼆《卫所门》记: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
⼤率五千六百⼈为卫,千⼀百⼆⼗⼈为千户所,百⼗有⼆⼈为百户所。
所设总旗⼆,⼩旗⼗,⼤⼩联⽐以成军。
卫有指挥使,所有千户百户。
总旗辖五⼗⼈,⼩旗辖⼗⼈。
各卫⼜分统于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司有都指挥使,为地⽅最⾼军政长官,和治民事的布政使司,治刑事的按察使司,并称三司,洪武⼆⼗六年(1393)时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七(北平、陕西、⼭西、浙江、江西、⼭东、四川、福建、湖⼴、⼴东、⼴西、辽东、河南、贵州、云南、北平三护卫、⼭西三护卫)。
⾏都司三(北平、江西、福建)。
留守司⼀(中都)。
内外卫三百⼆⼗九,守御千户所六⼗五。
成祖以后,多所增改,都司增为⼆⼗⼀(浙江、辽东、⼭东、陕西、四川、⼴西、云南、贵州、河南、湖⼴、福建、江西、⼴东、⼤宁、万全、⼭西、四川⾏都司、陕西⾏都司、湖⼴⾏都司、福建⾏都司、⼭西⾏都司)。
留守司⼆(中都、兴都)。
内外卫增⾄四百九⼗三,守御屯⽥群牧千户所三百五⼗九。
全国卫军都属于中央的⼤都督府。
⼤都督府掌军籍,是全国的最⾼军事机关。
洪武⼗三年(1380)分⼤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
洪武⼆⼗六年(1393)定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
其组织如下:每府设左右都督各⼀,掌治府事。
成祖以后,⼜改组如下:各地都司分⾪于各都督府,其组织如下:清吏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都督府是统军机关,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都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任。
地方性研究的问题与思考
地方性研究的问题与思考作者:杜应国来源:《贵州文史丛刊》2021年第02期在《安顺城记》的编撰过程中,曾涉及到不少有关地方志书写和地方历史、地方文化研究的问题。
其中,有的与书稿的体例设计、撰述内容相关;有的则隐藏在书稿背后,涉及到史识、史观等问题,属观念形态、价值取向一途;还有的则与自己多年来的研究和思考有关,涉及到边疆地区的治理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等问题,如中央与地方、边缘和中心、传统与现代等等。
以下无妨顺着思路,择其要者而述之,且将个人的一些所思、所感、所悟、所惑拉杂写出,谨乞明者赐教。
一、从安顺文化到文化安顺中国自古有修史传统,国有国史,地方有地方志。
拜这一传统所赐,各地都活跃着一批地方历史与地方文化的爱好者、研究者,安顺也不例外。
但由于历史局限和研究范式单一,早期的研究者,注意力多集中在介绍安顺的名胜古迹、乡风民俗,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轶闻趣事等等方面。
因此,所谓的安顺文化总显得零散而又混沌,缺乏一种整体性的观照。
其着眼点,主要在讲述那些与汉文化大传统有关的东西,其背后实质上潜藏着这样一个告白似的逻辑:别人有的,我们也有。
因之,其侧重点多在寻求和展现文化的共性方面。
标志性的转变发生在2002年。
这一年,刚从北京大学退休的钱理群先生回到贵州,领衔主编《贵州读本》,以此为契机,他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命题:认识我们脚下的土地!1在现代化、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在告别故土,出走家园已俨然成为时尚的逃离潮中,这一声呼唤,有如洪钟大吕,振聋发聩,立即在贵州文化界、知识界引起强烈的共鸣和持续性震荡。
其后,随着《贵州读本》的面世,贯穿在其中的“发现贵州”2的宗旨,则首先在一部分敏锐的安顺人那里产生了回响,他们开始从整体的角度、文化的角度来观照安顺,“发现”安顺,于是有了“文化安顺”的出现,其代表性的文本,就是戴明贤先生的《一个人的安顺》于2004年出版面世。
该书以一个内部观察者的视角,将抗战时期小城安顺所呈现出来的独特的社会历史风貌,附载于一个个鲜活、生动的人物故事,横切面一般展示出来,有如一幅散点聚焦的浮世绘长卷,浓郁的地域风情和强烈的时代特征扑面而出。
贵州建省与首任“省长”
贵州建省与首任“省长”作者:刘学洙来源:《晚晴》2009年第06期明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距明开国已45年。
在明朝历史上,这是一个平常的年头;对于贵州来说,却是一个可纪念的年份。
因为,贵州在这一年正式建立行省。
现在属于贵州省的辖域,元时分别划归四川、湖广、云南三省管辖。
元之前,也未划单一的行政区域。
长期郡国并存,分合无定。
更早则曾先后存在过许多不同名称的部族地方政权。
与中央关系,无非名义上的臣服或是松散的受“羁縻”而已。
明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中央正式设置贵州承宣布政使司,即省一级的行政机构。
按明朝体制,地方权力机构实行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行政机构称承宣布政使司,军事机构称都指挥使司,监察机构称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别直属朝廷对口的中枢机关。
后来中央向省派巡抚,一省或两省设总督,省一级地方政权加强了统一领导。
就贵州而言,明朝是先设置军事指挥机构,后建省。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朝廷就在今贵阳设立了贵州都指挥使司,作为全贵州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过了31年,才建立贵州承宣布政使司。
用现在的语言说,贵州是先有“省军区”,后有“省政府”。
再过7年(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中央才正式派遣了专职的按察使。
这样,贵州省行政、军事、监察“三司”一整套统治机构才全部配齐了。
贵州先建军事指挥机关,后建省,是明初对西南尤其对云南用兵的需要。
明朝大局既定之后,朱元璋决心用兵云南,统一全国。
用兵云南,无论取道湖广或巴蜀,势必都要以贵州为喉襟。
所以朱元璋采取了“先安贵州,后取云南”的战略方针。
为了确保云南边防的巩固和西南政局的稳定,明初就在贵州遍立卫所,以20万兵力控制各路驿道,确保军事路线畅通无梗。
贵州卫所的密度为西南各省之冠,基本上都分布在湖广通云南、四川通云南的驿道上。
以卫所为先导,控制全省局面,接着才建立统一的军事指挥机关。
贵州许多人都知道,有个老将名叫顾成,早在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就从成都后卫指挥佥事任上调来镇守贵州,后来,当了贵州都指挥使,封镇远侯,在贵州坐镇达39年,永乐十二年(公元1414年),以85岁高龄死于贵州任所。
明清时期黔东地区的府卫归属变迁
明清时期黔东地区的府卫归属变迁作者:***来源:《贵州文史丛刊》2022年第02期摘要:明洪武时期,为了强化对西南地区的管理,明朝在湖广思州、思南二宣慰司境内设置了平溪、清浪、镇远、偏桥、铜鼓、五开等六卫,史称“边六卫”。
永乐时期又废除思州、思南二宣慰司,建立贵州布政司,分设思州、石阡、新化、黎平、思南、乌罗、铜仁、镇远等八府,即黔东八府。
同时,有意以“边六卫”隶属湖广都司,而以黔东八府隶属贵州布政司,由此形成黔东地区府卫分属、犬牙相制的格局。
但这种局面带来了互相推诿等诸多弊端,引发了贵州、湖广两省关于黔东地区府卫归属的长期争议。
到了清初,随着卫所郡县化的加速,朝廷最终将“边六卫”全部划入贵州,改并府县,从而结束了这场漫长的归属争议。
关键词:明清时期黔东地区犬牙相制归属变迁改卫归流中图分类号:K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22)02-72-83明洪武时期,在湖广布政司思州1、思南2二宣慰司境内3,设置平溪、清浪、镇远、偏桥、铜鼓、五开六卫,史称“边六卫”。
永乐时期以思州、思南二宣慰司内讧为由将二者废除,分设思州、石阡、新化、黎平、思南、乌罗、铜仁、镇远八府,并建立贵州布政司总领之。
为了控制地方,明朝以“边六卫”隶属湖广都司,以黔东八府隶属贵州布政司,制造犬牙交错的局面。
此后,由于犬牙相制引发了诸多管理问题,贵州、湖广两省围绕黔东地区卫所与府县的归属问题争议多年。
直到清初,随着经营西南的深入、地方控制的加强和卫所郡县化的加速,朝廷大行改革,将平溪等“边六卫”全部裁并府县,划入贵州,分属思州、镇遠、黎平三府,最终确立统一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结束了这场历时多年的归属争议。
关于这场纷争及其调解,已有学者注意到。
如华国樑《论雍正年间的政区变动》4、《贵州通史》5,都论及清初黔东地区的政区调整。
郭红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中论述了明代黔楚两省的边界纠纷6。
韩昭庆考察了清初贵州的政区改制,论及黔东地区的改属问题7。
【明清史论文丛】二十年来明代军制
【数据库】人大全文2003年文史类专题【文献号】2032【摘要】【原文出处】中国史研究动态【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0210【原刊页号】7~15【分类号】K24【分类名】明清史【复印期号】200302【标题】二十年来明代军制研究回顾【作者】张金奎【作者简介】张金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100732【正文】军事史是明史研究中相对薄弱的一个领域,但明代军制研究相对较为活跃,这一点在赵明《明代兵制研究六十年之回顾》(注:《中国史研究动态》1993年第8期。
为避免遗漏和便于衔接,本文从1980 年代开始介绍。
)一文中已经有所介绍。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明代军制研究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有了相当大的发展。
现就其中一些主要成果概略介绍如下。
一、明初军制洪武十三年五军都督府的设立,标志明代军制基本定型,在这之前是什么样呢?南炳文《明初军制初探》(注:《南开史学》1983 年第1-2期。
)一文从三个层面回答了这一问题:在基层,朱元璋于1355 年沿用元制设立兼管民事的翼元帅府,无固定编制。
后于1364年立部伍法,始行统一编制的卫所制度,到1374年设定卫所章程,最终完善卫所制并确立训练权与统兵权分离的建军原则。
在中央,经历了由行枢密院、枢密分院(1356年始设)到大都督府(1361年设)的变化过程,反映了朱元璋从奉龙凤政权领导到谋求独立发展这一背景。
在地方,行都督府和踵其后设立的都卫是大都督府的派出机构,从而形成卫所——行都督府(都卫)——大都督府这一完整的军队管理体制。
萧少秋《明初行省制度考略》(注:《历史教学》1984年第12期。
)一文认为行枢密院只是空架子,1368年前各行省总管地方军政事务,行省下辖的从四品之都镇抚司为地方专门的军事部门。
在1368年后地方出现不受行省节制的行都督府和都卫后,都镇抚司于1373年撤销。
本文虽重点不在军制的讨论,但可作为南文的补充。
上二文重在讨论明初军队的管理制度,张兴吉的《明初明军兵种的配置及战术的演变》(注:《海南师院学报》1997年第4期。
明代卫所屯田制与贵州地方经济发展基于发展经济学的视角
明代卫所屯田制与贵州地方经济发展:基于发展经济学的视角作者:何志玉来源:《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01期摘要:明代卫所屯田制自实施后,通过在土地资本、农业技术、劳动力、产权制度等方面的变革带动了贵州地方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传播了中原农业先进技术,带来了较为发达的手工业技术、引进了先进的商业文化、加快了封建地主制生产关系的形成,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解决了当地军粮供应,减轻了中央财政负担和地方百姓的赋税压力。
贵州卫所屯田制是推动贵州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它的实施是贵州地方经济发展的历史转折点。
关键词:卫所屯田制;贵州地方经济;发展经济学Army’s Engagement in Farming of Ming Dynasty and Developmentof Guizhou Local Economy:Based on Development EconomicsHE Zhi-yu(Guiyang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550005, China)Abstract:Based on the fact of army’s engagement in farming of Ming Dynas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ffects of army’s engagement in farming on the development of Guizhou economy, by means of implementing the policy of the army’s engagement in farming, the change in the area of the land,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labor and the property right, promoting the advanced technology from the middle, bringing boosted handcrafts, introducing advanced business culture, quickening the formation of the system of Fengjian landlords, stimulating fast development of Guizhou local economy, solving the supply for the local army, and alleviating the tax burden for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general public. The army’s engagement is an important institution to enh ance agricultural economy in Guizhou and also a turning poi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Guizhou local economy.Key words:army’s engagement in farming, Guizhou Local Economy, Development Economics一、引言发展经济学的观点认为,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人力资本、技术进步和制度因素。
概括明代卫所制度的主要特点
概括明代卫所制度的主要特点
明代卫所制度是明朝时期的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主要特点是以卫为单位,由卫所负责管理,实行“卫田制”和“卫民制”,并且在军事防御、治安维护、税收征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代卫所制度以卫为单位,每个卫都由一名卫官负责管理,卫官由地方官员任命,负责卫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卫所的范围一般是一个村庄或者一片田地,卫所的管理范围包括土地管理、税收征收、治安维护等方面。
明代卫所制度实行“卫田制”和“卫民制”,即将土地和人口都划分为卫的范围之内。
卫田制是指将土地划分为卫的范围之内,由卫官负责管理,实行统一的耕种和税收征收。
卫民制是指将人口划分为卫的范围之内,由卫官负责管理,实行统一的户籍管理和人口调查。
明代卫所制度在军事防御、治安维护、税收征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卫所在军事防御方面负责组织卫民进行巡逻和防御,保障地方安全;在治安维护方面负责维护地方治安,打击犯罪活动;在税收征收方面负责征收地方税收,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明代卫所制度是一种以卫为单位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实行“卫田制”和“卫民制”,在军事防御、治安维护、税收征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种制度的实行,有利于加强地方管理,提高地方治理效率,保障国家安全和财政收入。
贵州省贵阳城市经济与文化的发展
贵州省贵阳城市经济与文化的发展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经济社会的发展(明朝建行省、抗战时期)回顾贵阳的发展史,是一部鲜活的移民史。
多次而大量的移民,带来了新的文化形式,带来了自然科学,甚至融进了新的外来语言……给贵阳这座西南之城不断带来新的冲击和碰撞,而多次大量的移民,也使贵阳人的血液中多了宽厚与包容的因子,使得这座城市能很快的将这些外来的东西吸收并创新,不断推动着城市的前进。
贵阳地区自古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唐宋时期由于军事上的重要作用逐渐形成城邑,当时的城邑极为简陋狭小,“城内街道、初本狭窄,车舆辐辏、肩摩踵接”。
其时,贵阳虽为黔中首邑,军事用地,但交通阻滞,物品运输极为困难,因此产业不甚发达,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
居民多以农业为生,商贾大多是湘、赣、川等外省人,且本地人资本较微,难以与外商竞争。
明朝中后期,由于驿道渐开,统治者实现屯田垦荒,改革工匠服役制度,农业和手工业有所发展,商业也逐渐兴起,据《贵州图经新志》(弘治)记载,在元代至正年间(1341年—1368年)就有江西商人彭如玉到贵阳。
到了明代,贵阳商业有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贵州建省,明朝隆庆二年(1568),迁程番府于贵阳,取名贵阳府,贵阳成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这一时期贵阳经济取得更大的发展,逐渐形成以大十字为中心的坊市,据《贵州通志》(嘉靖)记载,贵阳内外着名的坊市有12处,治城内有三牌坊市、四牌坊市、谯楼街市、风宪坊市,治城东门内有小十字街市,治城南门内有南市,治城北门有北市,治城北门外有馆驿前市、十字街市、凤鸣桥市、洪边巷口市,治城南门外有马荣街市。
在贵阳城外近郊的几个较大集镇有集场贸易,有固定的集场时间和地点,设有场主进行管理,负责解决纠纷。
交易的方法有物易物和银钱购买,以前者为主,交易的对象,卖者主要是附近的汉族和少数民族老百姓,买者多为城内住户、官吏、驻兵家属等。
浅析明代卫所军户制度
浅谈明代卫所制的演变摘要卫所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制定的。
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军事制度。
它以都司为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率领所属卫所隶与中央五军都护府,并听命与兵部。
在明初,卫所制曾发挥过无比重要的功能,但在整个明代,卫所制的地位并不是一直都居高不下的。
卫所制本身固有的一些弊端使得其随着社会发展走向衰落的必然性,加上募兵制、营兵制的存在,一方面替代着卫所军的作用,另一方面又渗透着卫所队伍,大批卫所军士转为募兵或营兵,也使得卫所制不堪一击。
在很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卫所制也相应的发生了一些变化,整体上大致上是形成、兴盛后渐渐走向衰落,但其中难免有些小的波动。
本文试图结合《嘉靖尤溪县志》的相关内容,从卫所制度本身的一些特点、募兵制、营兵制的冲击三个方面,就军事因素上来探析明代卫所制的演变。
关键词明代卫所制募兵制营兵制一明代的卫所制,以军屯保证其自给自足,由世袭保证士兵来源,所以封闭、保守是其突出特点。
明代大多数卫所,都建立了完备的军屯制度,卫所军士部分守城,部分屯种,要求基本上做到自给自足。
卫所制的这一特点,是与明初特定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
多年战乱,使明初出现了大量荒闲土地,政府得以进行土地的再分配,把大量土地直接划归卫所管辖,军屯有充分的保证。
“军士屯田是古代中国政府解决军队后勤补给的主要措施……明初,由于常年战乱的影响,经济凋敝,百废待兴丞需征薄赋行轻徭,与民休息。
指望百姓赋税供养庞大军队是不可能的,自养是唯一的办法。
为了供养庞大的军队。
明朝政府承袭了元代军屯的遗产,并将之扩大化,在全国绝大多数卫所开展屯田,力求实现军粮自给。
”1但永乐晚期,军屯制度已开始遭到破坏。
宣德以后,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频频发生。
甘肃、宁夏可行水灌溉的良田沃土,皆为镇守官及官豪横官旗所占。
大同参将曹俭,占应州等处庄田一百五十余顷,又私役大同诸卫军百余人耕种。
明代卫所移民与地域文化的变迁
当卫所移民迁入的是一个原本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 那么移民及后裔也会被当地重文之 风气所感染。 这在文化发达的江浙沿海地区表现最突出。 在杭州湾南岸, 明代设有观海卫, 该 卫的人口最初全是由福建内陆迁来的,“初尚武不事诗书”, 到嘉靖时已是“近年以来圣化广被, 加以地界慈溪渐染成俗, 纟玄诵之声达乎四境, 而贤哲之士亦彬彬辈出矣”④, 被当地先进的教育 观念同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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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繁衍, 居住相对集中, 即使在设有府州县的地方, 也是地方有效的管辖机构之一。尤其在偏 远或少数民族聚居地表现更为突出, 这些地方“卫所为主, 郡邑为客, 缙绅拜表祝圣皆在卫 所”①。 所以不管是实土还是非实土的卫所, 一旦设置了, 都会成为驻扎地的新主人, 对当地产 生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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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川西北的卫所、边政与边地社会
摘要: 卫所是明代在川西北统治体 系的重要 军事依托 。在以安抚为主的治边政策影响和文官系统层 层监管下, 卫所成为明代川西北边政的主要执行机构之一。 除肩负军事防御职责外 , 卫所 同时兼管与藏羌 事务 相 关的具 体行政 职权 , 无形 中拓展 、 深 了卫 所 与川西 北边地社 会之 间的接 触 广度和 深度 。更 为重要 加 的是 , 为解决卫所粮饷等物资供给问题 , 明代官方举措和卫所戍军 自 发性的谋生活动, 均在一定程度上推
龙 州, 则近至白马路 长官司, 而皆受我约束 , 为我藩 主要 沿河 谷设 置 。卫 所 戍军 居 中, 守卫城 和 关堡 驻 篱者也 。问 内, 外 以土 司、 官或牌 头 管制 藏羌 各部 , 明人 其 土 即 明代 治理川 西北 的施政框 架 奠基于 明初 。 胡 所说 的“ 而 熟番 ” 与之相 对 的“ 番 ” , 生 居最 外 , 与“ 或 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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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 川西北 的 卫所 建 制与施 政策 略
编》 中论 川蜀 边防 时称 :
回顾 明初川 西北之 施政 建制 时 , 氏奏称 : 胡
收 稿 日期 :0 2 0 —1 21- 1 2
基金项 目:0 0年度 四川省哲 学社会科 学项 目 “ 21 明清时期岷江上游的汉族移 民与族 际互动研 究” 阶段性成果 ,项 目号 :
之 处 , 广泛 推行 于边 疆地 区 。尤其 是在 西南 少数 亦
故而, 自洪 武 初 年 , 明廷 已 明确 川西 北 的边 防
民族 地 区 的拓 殖和 开发 过程 中 , 以卫所 制度 与 土司 战略 地位 , 置卫所 , 设重 兵 。两 百余 年 间, 西北 卫 川 制 度 为主体构 筑 的边政 管理 体系 , 往往 与 明代 治边 所在 国家 处理边 政事 务 的权 力关 系 、 地方 社会 变迁 始 政 策 、 群关 系 、 域性 社会 文化 变迁 、 族 地 国家和地 方 和族 际互动 中 , 终扮 演着 重要 角色 。一 些 学者从 的权 力 互动等 相 关联 , 近年来 已引起 国 内外 学 界 的 不同角度对此略有涉 及和论述, 尚无专文论之。本文 但 圈
清代卫所制度
清代卫所制度篇一:明朝的都司卫所制度明代的都司卫所制度可以说是朱元璋和他的高参刘基的一个创举,明朝建国初期,因为军队编制相对比较混乱,有原来的红巾军,有地主军,有新征兵,有降军(归附军)也有犯罪充军(所谓恩军)等等,队伍编制杂乱,战斗力各不相同,指挥调动也不方便,因此老朱和刘基苦心积虑,要把这些军队整合起来,这就需要一种新的军队编制和组织形式。
那么基于如下考虑:第一这种军队机构需要保证军队的绝对忠诚。
不能出现反叛的行为第二需要包装军队国有化,不能成为私人武装。
第三军队不能因此战斗力降低。
军队形式需要一定程度上统一,国家调动和指挥军队方便。
第四军费的支出不能太大,影响国家开支第五这种军事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保卫国家。
于是,天才的皇帝和军师,根据以上原则,创建了都司卫所制度。
这种制度,实际上就是军区制度。
都司是大军区,卫所是小军区。
都司管着卫所,卫所驻扎在地方,统辖千户,百户,总旗,小旗,士兵等军民合一的军户。
也就是说卫所是管理军户的机构,所谓军户是指军队的士兵官佐成家以后,其家庭成员也成为了军队的一员,称之为军户。
这种军户是世代相传的,战时军户中抽调壮丁出征,平时除了自己耕作以外,还要参加军事训练。
都司卫所的最高管理机构是五军都督府。
但都督府只有管理权,军令权掌握在兵部手里,也就是,武官管理,文官调度。
士兵平时并不统属某个大将,只有战时,兵部统一安排调动军队,然后再由武官指挥打仗。
因此在明朝,军队是和地方政F平行的,不受地方政F的管理和控制。
军队由军户组成,其管理权在五军都督府,军户繁衍后代,最后人数众多。
军队数量因此也将越发庞大。
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就是屯田,把无主或者原来大地主的地分给军户,国家拨给生产资料,自力更生,自己养活自己,这样国家军费就可以大幅度降低。
屯田制度并不是老朱和刘基发明的,由来已久,早在汉代赵充国,在西域作战时,就曾经采用过这样的做法,但范围不大,三国时期曹操也是依靠屯田制安抚了流民,建立了强大的军队。
论明代贵州教育的发展概况
论明代贵州教育的发展概况在明代时期,贵州的教育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对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进步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贵州教育的机构设置、教学内容和教育制度等方面,来探讨明代贵州教育的发展概况。
一、机构设置明代贵州的教育机构主要包括府学、州学和县学三级。
府学位于贵州的州府,如贵阳府学,其规模较大,教授重要学科,培养高级人才;州学位于州城,如遵义州学,主要培养地方官员和地方精英;县学则分布在各县,主要培养普通人才。
这些教育机构相互协调,形成了完整的教育体系。
二、教学内容明代贵州的教学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包括《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等经典著作的学习。
此外,还有《诗经》、《礼记》、《周易》等经典的教授。
这些经典著作的学习,培养了学生的品德修养和道德观念,同时也为他们的政治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教育制度明代贵州的教育制度相对完善,主要有选拔制和考试制。
选拔制是指通过对学生的考核和选拔,选拔出优秀的人才进入更高层次的学习;考试制是指通过举行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和进士。
这些制度的实施,为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推动了贵州教育的发展。
四、教育师资明代贵州的教育师资相对薄弱,主要由地方士人和儒学学者担任。
他们在教学上注重道德教育,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品德和修养。
同时,他们也注重学术研究,为学生提供了优质的教学资源。
五、教育影响明代贵州的教育发展对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通过教育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人才,为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提供了人力资源;其次,教育的发展促进了文化的繁荣,提高了人民的文化素养;再次,教育的普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社会阶层的流动,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明代贵州的教育在机构设置、教学内容和教育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对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也为后世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和启示。
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加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贵州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明朝卫机制
卫所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制定的,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制度。
据《明史·兵志》记载,“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
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下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
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民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
”凡是防区在一府之内的设所,一府以上者设卫。
一卫有5600人,长官为指挥使。
一卫辖属5个千户所,一千户为1120人,长官为千户。
一个千户所辖属10个百户所,一百户为112人,长官为百户。
百户下又分为两总旗和十个小旗,每总旗辖50人每小旗辖10人。
此外,还有堡和哨。
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将全国定为17个都司、3个行都司、1个留守司、329个内外卫、65个千户所。
成祖后增设都司为21个、留守司2个、内外卫493个、千户所359个。
兵额总数连屯田军在内达到270余万人。
为保证军队的兵源及供给,同时又推行了军户和屯田制度。
凡军士都是世袭的,单独编户籍,叫作军户。
凡各地卫、所皆实行屯田,以保证军饷的供应。
军士分为屯田与守城的两部分,屯田者专事耕垦,供应军粮;守城者专务防守操练。
军士守城与屯种的比例大致是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明初一个时期之内几乎无军不屯,军队大体能够屯田自养,屯田的收入成为军饷的主要来源,这就使国家免去养兵之费,大大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遇有战事发生,则由兵部奉旨调卫、所之兵,临时命将充总兵官,发给印信,统兵出征。
战事结束,总兵官交还印信,兵士回到卫、所。
这样将不专军,军无私将,而军权集于中央。
到明中叶,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逃亡,所存无几,且缺乏战斗训练,仅供地主、军官役使,不能担任防卫职责,遂被募兵代替。
清代统治者通过对明代卫所制度的改造和调整重建了新的卫所制度。
从顺治元年(1644年)重建到宣统三年(1911年)最后裁撤,其间历经260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