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临时性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电压电力系统不超过6个月的作业。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制订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本专业领域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依据本办法制定细则,开展相应培训,落实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职责第八条用电单位是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对用电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主要安全职责是:(一)负责向属地单位提出用电申请,按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和现场管理。
第九条属地单位是临时用电作业区域所属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一)组织开展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
(二)审核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四)负责临时用电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供电单位。
第十条供电单位是安装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一)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辅助票证(附件1)。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作业许可涉及的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A类作业批准人、作业项目负责人、专业人员、隔离执行人、气体检测员、属地监督、安全监护人、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
第七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参见附录A)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三章技术安全措施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石油石化系统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1.1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2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3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4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检修、施工使用 6kV 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二级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油田用电管理部门审批。
临时用电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5.1施工概述;1.5.2用电设备位置、双方商定的线路走向、布置和电源接入点情况;1.5.3选择变压器容量;1.5.4负荷计算、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1.5.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1.5.6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1.5.7保证临时用电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1.5.8临时用电设备防尘、防雨、防潮、防小动物危害、防火等措施以及用电应急处置措施;1.5.9个体防护装备;1.5.10钻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安全用电技术方案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要求。
1.6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业务培训,油田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8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职责与分工2.1用电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安全部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管理。
2.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4临时用电单位负责许可证的申请。
2.5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和所接临时用电的运行检查及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与程序3.1危害识别( JSA )3.1.1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进行 JSA 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页脚内容- 1 -(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4四川石化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380V以上电压等级或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适用于本办法,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办法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为公司服务的各外包单位和承包商在生产运行和检维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变电站、配电室内的倒闸作业、检修作业或供电系统线路专业作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机动设备处是临时用电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配置管理,组织审核电气作业人员资质、审核/审批临时用电方案,督促作业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制定、维护和管理本办法。
第七条公用工程部负责是临时用电的送/停电管理部门,负责对用电负荷和保护的核对、接引间隔的选择及送停电时间的控制,审批临时用电方案,审批《临时用电许可证》,并负责对电气运行车间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电气运行车间负责审核用电单位作业人员资格,审核临时用电方案与作业许可,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执行临时用电的送/停电操作,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属地单位是临时用电作业的现场管理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管理,提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求,组织落实配套安全防范措施,对临时用电单位执行作业许可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 ),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辅助票证(附件1)。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作业许可涉及的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A类作业批准人、作业项目负责人、专业人员、隔离执行人、气体检测员、属地监督、安全监护人、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
第七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参见附录A)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三章技术安全措施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油田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油田公司所有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责任和义务1.油田公司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2.所有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员工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操作规程并遵守。
3.临时用电设备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
三、设备检查和维护1.临时用电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破损、线路接地良好,并合理布置,并有专职人员负责检查记录。
2.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洗和维修。
四、用电安全1.临时用电设备应采用防水、防爆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
2.设备使用时,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接触。
3.使用设备时,应确保电压、电流与设备匹配,并不得超过设备的额定值。
五、事故处理1.如果发生临时用电设备故障或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电措施。
2.通知相关安全人员,并报告主管领导,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3.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时修复设备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1.对所有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定期进行安全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处罚和奖励1.对违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发现并解决问题的员工,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八、其他1.本管理制度须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内容通知相关人员。
2.所有员工应全面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通过对临时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规范使用操作,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可有效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发布实施《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10项制度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文件
西南司质〔2009〕92号
关于发布实施《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10项制度的通知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按照集团公司HSE体系建设推进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集团公司发布实施了一系列HSE管理规范和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已下发的规范和制度,分公司结合实际,制订了《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3项制度,对原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7项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将这10项制度予以发布实施,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传达贯彻,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 —
2.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7.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8.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线与设备打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9.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管理办法
10.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
环境管理办法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规定通知
抄送:分公司领导,助理,副总师,机关各处(部)室。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09年06月22日印发—2 —。
2024年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是公司日常生产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严格执行电气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的相关标准,避免使用不合格设备或线路。
2. 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定期巡检,确保安全可靠。
3.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进行漏电保护装置检测,保证电路的正常运行。
4. 使用临时用电时,严禁超负荷使用,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工作。
5. 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检测线路接地情况,及时维修漏电等隐患。
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对于需进行电气检修的设备,必须提前进行停电操作,并确定工作地点已经断电。
2. 进行电气检修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完整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操作安全。
3. 在电气检修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线路或接线方式。
4. 在电气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工作场地,并做好设备保护,避免发生事故。
5. 对于特殊设备的电气检修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以上是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保障工作安全。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临时用电和用气的安全性,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临时安装和使用电力和天然气设备的场所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展会、演出、电影拍摄等。
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设备选用与安装1.1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1.2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与电源接口匹配,并确保设备接线正确、牢固可靠。
1.3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1.4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2. 线路使用和布置2.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布置和安装,在地面上使用或埋设电缆槽。
2.2 线路必须符合额定电流载荷的要求,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过载保护措施。
2.3 线路布置必须避免绕过易燃和易爆物体,远离水源和其他可能引起线路短路的场所。
3. 人员操作和监督3.1 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和管理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3.2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掌握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3.3 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加强对临时用电设备的监督和检查。
四、临时用气安全管理规定1. 燃气设备选择与安装1.1 使用临时燃气设备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1.2 临时燃气设备必须安装牢固,与燃气管道连接正常,并进行泄漏测试。
1.3 临时燃气设备必须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与其他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 管道使用和检修2.1 临时燃气管道必须经过专业人员设计和施工,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2.2 管道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漏气和破损。
2.3 使用燃气设备时,必须关闭其他管道和接口,以防止燃气泄漏。
3. 人员操作和监督3.1 燃气设备的操作和管理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气、燃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时用电、用气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用气活动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科学规划、规范施工、安全运行。
第二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第四条临时用电应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且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临时用电施工前需编制详细的用电施工方案,并将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依法检查、验收专业人员及设备,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临时用电应严禁超载用电、私拉乱接、违规改装及使用低质量电缆等。
第八条对于电缆线路的敷设,应择机进行检查,保持线路的完好,防止损坏。
第九条临时用电施工结束后,应彻底清理临时用电设施,并进行电气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确保无人安全隐患。
第十条对于违规行为、安全事故,应及时查处或通报,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临时用气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临时用气应符合国家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且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临时用气施工前需编制详细的用气施工方案,并将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临时用气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依法检查、验收专业人员及设备,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临时用气应严禁超压使用气源、私接乱用、未经批准改装及使用低质量燃气设备等。
第十五条对于燃气管道的安装、敷设,应择机进行检查,保持管道的完好,防止泄漏。
第十六条临时用气施工结束后,应彻底清理临时用气设施,并进行燃气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确保无人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对于违规行为、安全事故,应及时查处或通报,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督察和管理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对临时用电、用气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1.目的1.1为了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下属各部门、车间。
3职责3.1公司生产部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公司机动车间负责审核施工部门申办的临时用电相关手续。
3.3各用电部门、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
4.规定内容4.1 术语和定义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省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4.2基本要求4.2.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4.2.2.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2.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4.2.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2.2.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
4.2.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2.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4.2.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4.2.3.2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4.2.3.3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4.2.3.4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4.2.3.5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2.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4.2.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2.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4.2.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4.2.4.4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4.2.4.5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为了确保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全过程,包括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拆除,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和保养。
3、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对本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能够理解和遵守规定内容。
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1.1、选择合适的临时用电设备,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产品质量要求。
1.2、设备安装时,应严格按照安装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接地和绝缘良好,以防电气事故发生。
2、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2.1、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漏电、短路和其它安全隐患。
2.2、设备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电缆、插头和插座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2.3、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
3、临时用电设备的拆除3.1、临时用电设备的拆除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3.2、拆除过程中,应先切断电源,再拆除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清理、检修和保养。
三、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电气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1、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和作业方案,并按照程序报批。
1.2、分配专职人员负责电气检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1.3、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持证上岗。
2、电气检修作业中的安全措施2.1、在检修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风良好。
2.2、检修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使用绝缘工具进行作业。
2.3、在检修设备之前,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防误操作措施,如用专用工具短接接地、上锁等。
3、电气检修作业后的安全管理3.1、检修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区域,并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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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
第三条分公司实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制度。
凡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四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功率在50kW以上(含50kW)的还应另行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现场勘测;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3. 进行负荷计算;4.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5.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6.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申请、审批、关闭第六条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2. 作业许可证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办理,由分公司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签发。
用电负荷在50KW以上的临时用电由二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审批,用电负荷小于50KW的临时用电方案由基层单位审核、审批。
3. 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编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并对临时用电员工开展临时用电作业安全培训。
4. 在收到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作业单位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
5.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现场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核发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以上。
第七条作业延期和关闭。
1. 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一处一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 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属地单位现场监督人员应立即取消临时用电,终止作业许可。
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2. 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3. 临时用电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4. 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5. 现场发现危及作业的重大安全隐患;6. 事故、灾害状态下。
第九条在临时用电作业中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条作业申请人:1.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2. 办理作业许可证;3.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4.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5. 组织实施作业;6.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一条作业批准人:1.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2.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3.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4.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 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1. 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应为电气专业人员,应参加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2.持有经审批有效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行作业;3.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4.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未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监护人: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急救。
2.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检查临时用电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并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及时制止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易燃易爆区域的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TNS低压配电系统。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必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
接头包扎牢固,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架空临时线路和地面走线: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
1.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1)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2)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3)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2.架空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1)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线方式安装;(2)架空线必须采用机械强度符合要求的绝缘导线;(3)架空线必须设在牢固的支架或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避雷针杆塔、树木、脚手架上;(4)临时线架空时,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5)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6)一般情况下,不得在架空线路上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须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力;在架空临时线路和地面走线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应采用埋地敷设,具体内容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中的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
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临时用电电网。
第十九条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并且配电盘、箱必须选用户外型的产品;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第二十条配电箱内禁止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第二十一条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1.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2.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4.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
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5.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6V(含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三条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1.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2.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3.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4.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5.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二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临时用电的停送电操作应在非防爆区域进行;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1. 任何不符合安全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 使用前电气专业人员应检查电气装置是否满足环境要求和保护设施是否灵敏可靠;在潜在的潮湿区域和户外、临时建筑的电源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3.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出线开关(箱);4. 停电操作顺序为:出线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5. 检查现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6.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第二十六条对于夜间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第二十七条在开关上引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如果有裸露带电部分,其前级开关必须断电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