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暂行规定
公司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

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为深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目标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企业转型和二次创业为主线,加强和规范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党政支持、职工信赖,富有生机和活力的“职工之家”。
第二条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原则是:“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第三条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争取行政支持,广泛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职工群众热情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为加强对建家活动的统一领导,成立职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会主席担任组长。
第二章职工之家建设内容第五条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会在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监督履行,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方面发挥应有的整体维护作用,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善于发现并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苗头,对员工来信来访有记录有回音,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三)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履行《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工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扎实做好员工生活保障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特困员工档案,建立员工权益保障机制。
(五)认真实施“送温暖工程”,组织员工互济互助,努力做到对困难员工问题及时知情、及时报告、及时协调,为员工分忧。
(六)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配合行政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员工的劳动和生活条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促进企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一)积极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动员和组织广大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开展“一化三技”(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活动,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考核、有奖励和有效果。
xx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

XX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XX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活动,加强对建家工作的管理,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等要求,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全省所有工会基层组织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工业园区工会(区域性)组织。
第三条开展建家活动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履行工会基本职责、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载体,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任务,是综合性、广泛性、基础性强的工作。
第四条建家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和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本地区、本产业(系统)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以基层工会双亮、六有及六好乡镇(街道)工会为基础,深入开展和谐企业、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与时俱进地赋予建家工作新内涵,把握建家新动向,明晰建家新思路,提出建家新目标,采取建家新举措,实现建家新发展,努力把工会组织建设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第五条建家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突出维护、依靠群众、创新发展、规范建设、齐抓共建的六个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争取行政支持,广泛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形成党政工齐抓、各部门配合、职工全员参与的共建局面。
第二章评定与管理第六条建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总工会负责全省制定建家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意见,对各级工会开展建家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负责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评定和管理以及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推荐、申报。
接受全国总工会的委托负责对我省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考核验收工作。
设区市总工会、XX县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意见和市、县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考核评分细则,负责市级先进职工之家(小家)的评定和管理。
职工之家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之家管理规定办法一、前言针对公司建设职工之家,为职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工作和休息场所,充分发挥职工之家的功能,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
本规定制定。
二、职工之家的管理1. 使用范围职工之家是为公司所有在职职工服务的,广泛包括员工、工人、中层干部和高层管理人员等。
2. 活动方案公司将根据职工的需求,编制职工之家的活动方案。
职工之家的活动方案包括固定活动和临时活动,具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休息、文艺娱乐、职工素质提升等。
3. 开放时间公司为职工之家规定开放时间,统一管理使用,合理利用职工之家的空间资源。
具体开放时间由公司指定。
4. 设施设备的管理公司要加强职工之家的设施设备的保护和管理,实行定期检查。
一旦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5. 环境卫生的管理公司要确保职工之家环境卫生的干净和整洁,富有和谐之美,维持职工健康和身心健康。
6. 职工之家的安全公司确保职工之家的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如有火灾、气体泄漏、短路、漏电等情况,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在职工之家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疏散路线。
7. 禁止事项1.禁止在职工之家内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其他危险物品;2.禁止在职工之家内吸烟、发出高分贝噪音或进行其他有害行为;3.禁止在职工之家内进行赌博活动;4.禁止在职工之家内摄影、摄像或进行其他一切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8. 纪律职工之家对职工的行为有纪律限制。
在职工之家内,职工应遵守国家、集团和职工之家的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纪律,不得干扰其他职工健康和工作。
三、总结以上为职工之家管理规定办法,职工必须遵守。
公司管理者应定期对此规定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职工之家的工作质量。
公司将加强职工之家的建设,让职工之家为所有职工提供一个舒适便捷、温馨和谐的工作和休息场所。
“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实施细

发行版本:A“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次数:0文件编号:QG/SDXS 608-20121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之家”建设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
控参股公司“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中油党组〔2010〕77号《关于中国石油思想政治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3 术语和定义本实施细则采用以下定义:3.1 职工之家:是指工会基层组织合格化的称号。
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推动各级工会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加强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总体水平的有效形式和成功经验。
4 重要风险4.1 “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未得到有效遵守。
4.2 “职工之家”器材设备、图书损坏、丢失。
5 职责5.1 公司工会负责督导、检查各单位“职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
5.2 基层工会负责“职工之家”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职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负责对“职工之家”的建设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考核。
6 管理内容及要求6.1 “职工之家”是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凝聚力、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加强“职工之家”的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之家”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6.2 “职工之家”建设由公司党政齐抓共建、工会牵头落实。
6.3 “职工之家”的日常管理6.3.1 开放时间。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正常开放时间。
6.3.2 “职工之家”是员工业余时间活动场所,进入“职工之家”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6.3.3 在“职工之家”活动时,要文明礼貌,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无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公司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之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工家庭管理,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之家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第三条公司将尊重并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公司职工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家庭活动,提高家庭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对公司职工之家进行评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公司职工之家管理制度,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第二章家庭关爱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家庭关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职工提供家庭咨询、心理援助、家庭医疗等服务。
第七条公司将为员工和其家庭成员提供健康保险、意外险等制度,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和家庭成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八条公司将设立家庭活动专项基金,支持公司职工和家庭成员开展各类家庭活动,如旅游、健身、文艺演出等。
第九条公司将为有需要的员工提供家庭救助和补助,帮助员工解决家庭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家庭责任制度,对员工的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帮助员工及时解决家庭纠纷和问题。
第三章家庭教育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公司职工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家庭教育交流会,分享家庭教育经验和方法,提高员工的家庭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公司将支持员工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如亲子阅读、亲子游戏等,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家庭教育奖励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家庭服务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家庭服务中心,为公司职工提供家政服务、托管服务等支持。
第十六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优质的家政服务推荐资源,帮助员工解决家庭矛盾和问题。
第十七条公司将设立孩子托管中心,为公司职工提供儿童托管服务,方便员工在工作期间安心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家庭服务优惠券,鼓励员工利用公司提供的家庭服务资源。
职工之家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职工之家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之家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职工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工之家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文化活动和休闲娱乐场所,主要用于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第三条职工之家的管理遵循民主、公正、法制和依法行政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职工之家的管理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第五条全体员工在职工之家内应当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共同维护职工之家的秩序和良好氛围。
第六条公司对职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负有监督责任,定期对职工之家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职工之家内发生的纠纷或矛盾,应当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不得采取暴力或非法手段。
第八条公司会对职工之家进行评优,对表现突出的职工之家予以奖励,倡导健康、快乐、和谐的职工之家氛围。
第二章职工之家的管理第九条职工之家的管理委员会由公司的主管领导担任主任,职工之家负责人、相关部门领导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负责职工之家日常管理、活动策划和预算制定。
第十条职工之家的管理委员会必须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职工之家的建设、活动计划、预算使用等重大事项,并制定相应的决议。
第十一条职工之家的负责人由公司委派,负责职工之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项活动,维护职工之家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职工之家的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公司管理部门提交职工之家的管理报告,报告职工之家的运营情况和工作成效,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职工之家的负责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具有团结员工、协调矛盾、处理纠纷的能力,能够有效地领导职工之家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工之家的活动第十四条职工之家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的文化理念和企业精神,以提升员工的文化素质、增进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团结为宗旨。
第十五条职工之家的活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文体比赛、文艺演出、亲子活动、座谈会等形式,活动内容应当多样化、富有特色,并针对不同群体定制。
职工之家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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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深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广大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工之家
本规定中所称的职工之家是工会基层组织合格化的称号。
4 职责
4.1 公司工会
4.1.1 是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所属各单位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的检查、考核、验收、评比、表彰以及复核等工作。
4.2 所属各单位工会
4.2.1 负责本单位的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工作;
4.2.2 负责本单位先进、合格职工之家的检查、考核、验收、评比、表彰以及复核等工作。
职工之家管理规定

职工之家管理规定一、总则职工之家是为了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提供学习、交流和娱乐的场所。
为了确保职工之家的正常运行,更好地服务广大职工,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职工之家的开放时间1、工作日:中午 12:00 13:30,下午 17:30 21:00。
2、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00 17:00,晚上18:00 21:00。
三、职工之家的使用对象本单位全体在职职工及其家属。
四、职工之家的设施与服务1、职工之家内设有图书阅览室、健身房、乒乓球室、台球室等。
2、图书阅览室提供各类书籍、报刊杂志供职工借阅。
3、健身房配备有跑步机、哑铃、健身车等基本健身器材。
4、乒乓球室和台球室提供相应的球桌和球具。
五、使用规则1、进入职工之家应遵守秩序,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2、爱护室内设施和设备,不得故意损坏。
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3、使用健身器材时,应按照正确的方法操作,避免造成自身伤害。
4、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需按规定赔偿。
5、在乒乓球室和台球室活动时,应遵守先来后到的原则,轮流使用球桌。
6、不得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六、预约制度1、对于使用人数较多的设施,如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实行预约制度。
2、职工可提前一天向管理员预约,每次预约使用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3、如预约后未能按时使用,需提前 1 小时取消,否则视为违规,累计违规 3 次将取消预约资格 1 个月。
七、安全管理1、职工之家内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所有人员应熟悉其位置和使用方法。
2、离开职工之家时,应关闭所有电器设备、门窗,确保安全。
3、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管理员或相关部门。
八、管理员职责1、管理员负责职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对职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4、负责图书的整理和借阅登记工作。
5、保持职工之家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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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集团公司职工之家创建工作,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的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创建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根本任务和企业中心工作,突出维护职能,着眼于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立足于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工作。
第三条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总体规划,使应建“职工之家”合格率达到100%,“先进职工之家”达到建家总数的60%,“模范职工之家”达到建家总数的40%;工地“三线”建设达到硬件达标、软件配套。
第二章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坚持党政工共建职工之家的方向并形成合力,建立党委领导、行政落实、工会主抓的领导组织机构,支持和依法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在促进建设一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好的领导班子方面有作为、有贡献。
第五条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企业的各项改革方案需经职代会审议,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形成制度。
第六条严格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履行维护职能。
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第七条工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形成制度,反映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发展的意见要求。
第八条重视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突出维护职能,保护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将其引导到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上来。
第九条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
深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
按照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十条行政在资金、物质等方面大力支持工会组织抓好职工之家建设工作,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第十一条加强工会组织自身改革和建设,依法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组织机构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常任制、民主选举制和民主集中制等民主制度完善;工会领导班子健全,工会干部政治、经济待遇落实;有计划地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做好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工会工作和建家活动各类档案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工会组织深受职工群众的拥护和信赖,职工之家得到职工群众的认可。
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职工认可率分别在80%、85%、90%以上;考核分分别在85分、90分、95分以上。
第十三条职工小家建设在组织建设、民主管理、经济工作(生产)、职工生活、资料管理、职工认可等方面达到要求。
合格、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的职工认可率要分别在80%、85%、90%以上,考核分要分别在80分、85分、90分以上。
第三章模范职工之家条件第十四条企业改革过程中工会组织健全,建设一个依法维权、团结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好班子,群众认可率达85%以上。
第十五条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依法落实好职代会的审议权、审查同意否决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第十六条认真贯彻《劳动法》,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定期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条款兑现。
在提高经济效益、扭亏增盈、组织生产自救上成效明显。
第十七条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人员比例合理,制度健全,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第十八条坚持实施送温暖工程,做到有组织、有活动、有效果。
第十九条坚持安全生产“两书”工作制度,企业无重大伤亡事故。
第二十条坚持建家以班组为基础,职工小家合格率达100%以上,先进、模范小家占一定比例。
第二十一条收足、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无违法违纪现象。
第二十二条先进、合格职工之家条件可参照模范职工之家的条件,并适当放宽。
第四章模范职工小家条件第二十三条工会小组在完成生产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二十四条班组民主管理达到组织形式、工作制度、职责权限三落实。
第二十五条工会小组的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形式多样,内部团结互助,民主管理程度高,凝聚力强。
第二十六条工会小组自身建设好,制度全,基础工作扎实,形成骨干核心,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和会员群众的意愿积极主动地开展建小家活动。
第二十七条工会小组长在建家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职工建家热情高,管家爱家好,对小家认可率达95%以上。
第二十八条先进、合格职工小家条件可参照模范职工小家条件,并适当放宽。
第五章工地生活线建设标准第二十九条有适当的营地。
项目部、工程队营地规模和标准按工期长短,人员多少选定。
房屋统一规划,布局合理,整齐划一,符合安全规定,尽可能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
第三十条有职工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合理。
第三十一条有职工食堂。
使用面积和就餐环境符合职工需要,有行政领导、炊管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和各项制度。
第三十二条有小作坊、小卖部、浴室、洗衣房、电话等服务设施,为职工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章工地文化线建设标准第三十三条有组织。
局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项目部、工程队都建有工地文化建设领导小组。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工地文化线建设工作。
第三十四条有设施。
项目部、工程队应有必要的文化设施;驻地设有企务公开栏、黑板报、阅报栏、宣传橱窗、光荣榜等;施工现场有醒目的标语口号、彩旗和彩门;有工程简介牌、安全警示牌、项目责任牌、工程进度牌;驻地能看到电视,重点工程建有工地广播站;图书室的图书杂志储藏量人均不少于10册。
第三十五条有骨干。
有职工群众组成的宣传教育、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领导小组和文体组织,并有活动骨干和健全的工作职责及制度。
第三十六条有活动。
充分运用活动场所和文体器材,广泛吸引、发动和组织职工、家属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经常组织和发动广大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利用板报、广播、光荣榜以及职工演讲会、故事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发动和组织广大职工为本单位的板报、广播站和上级、地方报刊杂志撰写反映施工生产成果及在施工生产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等方面的稿件。
第三十七条有制度。
有采购文体器材审查把关制度;器材使用、保管制度;器材(含图书杂志)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器材保管人员更换交接制度;器材设备建帐立卡制度;活动登记制度等。
第三十八条有效果。
通过工地文化线建设活动,促进职工思想稳定、组织纪律性增强和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
第七章工地卫生保健线建设标准第三十九条有健全的爱卫组织和卫生制度,专人负责,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健康体检工作。
第四十条卫生工作有计划、有布臵、有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台帐齐全,记录清楚。
第四十一条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定期对职工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第四十二条有优美的环境。
有卫生区域包干标志,有防蝇防蛆的卫生厕所,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理,定期消毒灭蝇,无乱倒乱泼现象。
第四十三条食品卫生好。
厨房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两证”齐全,操作间布局合理,卫生整洁,主副食分开存放,生熟刀板标志明显,生熟食品无混放,坚持餐具消毒,无食物中毒。
第四十四条有安全饮用水。
水源远离厕所及污染源,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消毒,保证开水供应。
第四十五条室内卫生整洁统一,空气清新,物品摆放有序,铺面整洁一致,床下无杂物,地面无痰迹、纸屑,餐、饮具和毛巾等统一摆放。
第四十六条工地卫生整洁有序。
三管六路齐整,材料、设备堆放整齐,施工现场环境整洁。
第四十七条各项卫生设施(如流水洗碗、消毒柜、澡堂、开水炉等)齐全,冬有保暖设备、夏有防暑物品,营区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卫生要求。
第四十八条传染病发病率低,计划免疫落实好,无传染病爆发流行。
第八章评选程序第四十九条局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工会委员会为应建家单位,按照家建标准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家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由大会审查验收,形成结论性档次意见,经同级党政组织同意,向上级工会申报,提请考核评定。
第五十条上级工会根据下级工会申报意见进行考核复验,由全委(扩大)会认定。
第五十一条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必须在下一个层次的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小家)满一年以上的基层单位中评选,采取逐级申报推荐,命名单位考核、审定的办法。
凡已被确认“合格职工之家”的,可参加“先进职工之家”的评选;凡已获得“先进职工之家”称号,并在评选的当年仍保持该称号的,可参加局集团公司“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
第五十二条局集团公司工会负责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考核评定。
子(分)公司一级的工会负责合格、先进职工之家(小家)的考核评定,并择优向上推荐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小家)。
第九章检查验收第五十三条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申报的建设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工作应进行考核验收。
第五十四条先进、模范职工之家不搞终身制,每年评定表彰一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同时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对“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评选条件见附件)授予少誉称号并发给证书和奖品。
已获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本年度新的评选,由上级工会进行复查验收,复查合格单位颁发合格证书,确认保持荣誉称号;发现或通过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应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逾期未改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企业党政工等各项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经该企业的建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要求,可以暂缓复验,但暂缓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十章否决条件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模范职工之家:1、工会组织机构和工会班子不健全,不按时换届选举,工会干部待遇未落实的;2、企业不坚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3、企业未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4、未按规定实行企务公开制度的;5、工会主席、副主席未按有关规定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6、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的;7、未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8、职工入会率未达95%以上的;9、经职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单位职工群众对建家工作满意率低于90%,考核分低于95分的。
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暂行规定由局集团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申报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必备的主要材料2、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评选条件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公司职工之家验收标准附件1:申报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基层工会必备的主要文件材料上级工会在考核验收职工之家时,主要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设施、问情况、谈意见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