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拆迁评估中出现诸多纠纷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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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与更新的重要一环,它涉及到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居民生活等众多方面。

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就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是居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很多时候,拆迁补偿并不合理,给居民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拆迁补偿的金额往往与房屋的市场价值存在差距。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设置了拆迁补偿的上限,过于保守的拆迁补偿标准使得很多居民在拆迁之后无法购买合适的住房,造成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下降。

拆迁补偿方式单一。

目前的拆迁补偿主要是以货币形式进行,缺乏多样化的选择。

有些居民可能并不希望直接拿到钱,而是希望能够得到一套居住环境更好的新房屋,目前的拆迁补偿机制并不能满足这个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 政府需要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督和调整,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拆迁补偿金额,以保证居民的基本利益。

2. 拆迁补偿应该以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包括货币补偿、住房置换等,以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3. 建立公平、透明的拆迁补偿机制,公开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性和可预测性。

二、拆迁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没有得到充分保护的法律权益是很多居民面临的问题之一。

一方面,一些拆迁户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前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法律咨询,对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和法律效力存在疑问。

一些居民在拆迁过程中被迫签订了不利于自己利益的协议,但由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他们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办法:1. 政府应加强对居民的法律援助,确保居民对拆迁协议内容和法律效力的充分了解,避免不利于自己利益的协议签订。

2. 建立健全的拆迁争议解决机制,设置拆迁争议仲裁机构,加强对拆迁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确保拆迁争议得到公正解决。

3. 完善拆迁法律法规,明确拆迁的程序和规范,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拆迁过程中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也日益突出。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原有房屋进行强制征收或协商拆迁,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问题和困扰。

本文将围绕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展开探讨,希望为这一难题寻找出路。

一、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1. 拆迁补偿不公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着拆迁补偿不公平的问题。

一方面是因为地价与房屋价格相差悬殊,拆迁补偿难以满足原房屋价值,给当事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另一方面是因为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不同拆迁户之间的补偿不公平,引发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

2. 拆迁程序不规范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存在着拆迁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有的地方政府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不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甚至存在着违法征收和暴力拆迁的现象,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 拆迁安置不到位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拆迁安置不到位。

当房屋被拆迁后,缺乏合适的安置方案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导致被拆迁人员的生活条件恶化,甚至出现了拆迁户“安置不到位”的现象。

1. 完善补偿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拆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依法制定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合理。

2. 规范拆迁程序加强对拆迁程序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拆迁程序,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拆迁程序,充分尊重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进行拆迁程序,杜绝违法征收和暴力拆迁的现象。

3. 加强安置措施完善拆迁安置方案,加强对被拆迁户的安置保障,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拆迁安置制度,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生活需求,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和完善的基础设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4. 推动立法保障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完善城市房屋拆迁改革,充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明确拆迁补偿标准和程序规范,为城市房屋拆迁提供法律保障。

5. 增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倡导公众参与,推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成因分析及化解途径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成因分析及化解途径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成因分析及化解途径作者:杨晶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32期摘要:导致城市拆迁纠纷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在进行房屋拆迁工作的过程中,有必要从引入市场机制、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制约拆迁许可行政职权和强化对拆迁商拆迁行为的监管,以及通过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理论体系和管理体系来改善城市拆迁工作。

关键词:房屋拆迁纠纷;公共利益;安置补偿中图分类号:TU8 文献标识码:A城市房屋拆迁是地方政府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服务之举。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作为近年来的社会热点问题,日益的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

一、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产生的成因1、城镇规划缺乏宏观性有些城市规划不合理,调整频繁,缺乏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长期规划,甚至出现随意性的问题。

城镇规划应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实现城市发展利益再分配的公正性,否则会出现居民搬回难,以及各种超出自身经济承载能力的形象工程等现象。

2、制度性障碍我国目前尚没有房屋拆迁的专门法律,也没有征收、征用私有财产的专门法律。

新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依法给与拆迁补偿,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矛盾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并未对由于公共利益或开发盈利的需要进行拆迁加以区分的前提下,即认可了对公民合法财产的拆迁行为,甚至还规定了“强制拆迁”条款,显然违反了《宪法》、《物权法》中有关保护公民合法房屋所有权的精神。

因此,当新的《物权法》一出台,一下子就成为众多公民抵抗拆迁、维护其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立法上的不足是导致房屋拆迁纠纷产生的重要根源。

3、法律制度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明造成征地拆迁利益纠纷不断不论是现行的土地征用立法还是房屋拆迁立法,对于“公共利益”这一实施征地拆迁行为的必要前提都未能给予明确界定,标准的不明晰导致相关立法在征地拆迁实际中缺乏可操作性。

拆迁乱象的根源分析与制度重整

拆迁乱象的根源分析与制度重整
拆迁乱象的根源分析与制度重 整
目录
01 一、拆迁乱象的根源 分析
02 二、解决方案
03
三、制度重整的重要 性及具体措施
04 四、总结
05 参考内容
内容摘要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拆迁工作成为了社会的热点话题。然而, 拆迁乱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本次演示将分析拆迁乱象的根源,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及探讨制度重整在拆迁工作中的重要性。
内容摘要
未来研究方向方面,本次演示仅对预重整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法律经济分析, 未来可以进一步拓展其应用范围和研究深度。例如,可以研究预重整制度在不同 类型企业和不同地区的应用情况、预重整制度与其他类似制度的比较分析以及预 重整制度的国际合作等问题。此外,还可以从其他角度出发,如从心理学、社会 学等角度研究预重整制度对企业和债权人的影响,从而为完善预重整制度和破产 法体系提供更多有益的参考。
3.1现状
其次,审查和实施周期长。美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审查和实施过程通常需要数 年甚至更长时间,这给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长期的 审查和实施周期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对企业的信心下降。
3.1现状
最后,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 益冲突,可能会导致破产重整计划的实施受阻。这不仅会延长整个周期,还可能 给企业带来二次伤害,导致其市场地位和经营能力进一步下降。
第二章:不同类型破产重整制度 的异同
第二章:不同类型破产重整制度的异同
在美国,根据债务人的情况和需求,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破产重整制度:传 统破产重整和预包装破产重整。这两种制度在申请流程、债权人保护和实施效果 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1传统破产重整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必然过程,但在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给拆迁户带来困扰,也影响着城市发展的进程。

本文将重点阐述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第一,补偿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需要迁出原住房,相应的需要得到适当的补偿。

往往存在补偿方式不合理、补偿数额不公平等问题,导致拆迁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第二,交通问题。

拆迁导致了城市基础设施的破坏和交通堵塞,给城市的交通运行带来困难。

拆迁后新建的道路并不一定能满足城市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使得城市交通问题进一步恶化。

环境问题。

拆迁导致的废墟和建筑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直接导致了环境污染。

拆迁区域周围的环境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给周围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困扰。

第四,社会问题。

拆迁群众的生活受到严重的干扰,往往导致社会不稳定。

部分拆迁户在迁出原住房后没有得到合适的安置,经济和生活状况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政府应制定更加合理和科学的拆迁补偿政策,确保拆迁户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

政府可以根据房屋的价值、面积和居住年限等因素来确定补偿数额,并提供各种形式的补偿方式,如货币补偿、安置补偿等,以满足不同拆迁户的需求。

政府应加强对拆迁后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城市交通运行的顺畅。

政府可以在拆迁前进行综合规划,合理规划新的道路和交通枢纽,提前考虑城市的发展需求,以避免拆迁导致的交通问题。

政府应对拆迁后的废墟和建筑垃圾进行妥善处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拆迁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拆迁工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废墟和建筑垃圾得到规范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政府应加大对拆迁户的关怀和帮助,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合理安置。

政府可以提供临时住房、就业机会和培训等帮助措施,鼓励和引导拆迁户参与城市发展建设,促进其经济和生活状况的改善。

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必须采取适当的对策来解决。

政府应加强监管和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确保拆迁户得到合理补偿和安置,促进城市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拆迁工作背后的问题和思考

拆迁工作背后的问题和思考

拆迁工作背后的问题和思考
拆迁工作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在实践中常常涉及到各种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和解决。

以下是拆迁工作背后常见的问题和一些思考:
1. 信息不对称:拆迁过程中,公民对政府拆迁计划和程序的信息掌握不足,往往导致公民的权益受损。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政府对拆迁政策的宣传,提高公民参与和知情权。

2. 低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面临生活困境。

政府可以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加强对补偿款的监督和管理。

3. 社会稳定问题:拆迁过程中,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

政府应加强与拆迁户的对话和沟通,尊重他们的合理诉求,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4.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拆迁工作可能涉及到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政府应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其得到妥善保存和传承。

5. 拆迁户的再安置问题: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来说,重新安置是一个重要问题。

政府应提供合适的居住条件和就业机会,重视拆迁户的生活品质,确保他们能够在新居安居乐业。

总的来说,拆迁工作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政府应加
强对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与公民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共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拆迁评估的难点及应对措施

房地产拆迁评估的难点及应对措施

房地产拆迁评估的难点及应对措施现阶段,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会对于一些老旧的房区进行拆迁重建,在房地产拆迁评估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若不能及时解决,将会严重阻碍城市的发展进程,进而还会影响我国经济发展。

本文主要针对房地产拆迁评估的过程中出现的难点以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

标签:经济发展拆迁评估房屋建设一、房地产拆迁评估中出现的问题1.1确定房屋基准价格存在问题政府是评估房屋基准价格的主要部门,必须通过政府来确定房屋的基准价格,因为政府是确定基准房价过程中的主体。

降低评估工作的强度和难度,减少对市场因素的考虑,仅凭基准价格因素进行的评估,进而就无法准确反映出市场中房屋的价值和变化情况。

与此同时,若政府部门出现腐败现象,则他们会故意降低评估价格并获得大量利益,从而引起很多问题。

1.2估算方法不合理当前,房地产拆迁评估着重考虑地理位置、交通以及周围环境,然而对于有关房地产估算的法规诸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对房地产评估的要求多被忽视。

随着人们对住房需求的增加,房地产受到市场因素的严重影响,较多采用”基准价格+修正”的评估方法作为房屋拆迁的基本方法。

但是,在此过程中,基准价格相对较低,与相关市场价格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在一些地理位置优越的地区。

1.3答疑难度大由于房地产拆迁评估与拆迁人、被拆迁人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拆迁的评估容易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评估结果的错误。

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在拆迁项目中有90%以上的客户会有产生需要解答问题,甚至在答疑时会被客户误认为评估方与拆迁方存在利益输送的现象,进而严重影响评估业务的发展。

二、应对房地产拆迁评估问题的有效措施2.1注意合同作用为解决评估收费难的现状,应重点加强合同的作用。

其中,评估机构与拆迁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并包括评估进度、范围、深度和评估费用的支付。

在收取评估费的过程中,必须嚴格遵守以下两个要求:首先,为避免发生拆迁人毁约或不交付费用的现象,应在评估工作开始之前先收取总费用的30%-50%,其次,尾款在评估报告出具后即可开始收取。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房屋征收与补偿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随之产生,给房屋拆迁的居民和相关部门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从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研究,力求使房屋征收能够更加合理、公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1. 征收标准不合理在实际征收中,往往存在着征收标准不合理的问题。

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不合理,导致征收补偿款偏低的情况。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节省成本,或者与开发商的勾结,对房屋的评估进行人为操纵,导致被征收户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

2. 补偿方式单一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往往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而忽略了被征收户的实际需求。

有的被征收户拆迁后在新居住址上的生计和就业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困扰。

3. 征收程序不透明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商缺乏透明度,往往在征收程序上不充分尊重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导致征收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和矛盾。

4. 补偿款管理不规范在征收补偿款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现象。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征收补偿款的专项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被征收户的补偿款被挪用或滞留,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对策研究1. 完善征收标准针对房屋征收中征收标准不合理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建立合理的征收标准,健全房屋评估机制,严格要求评估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规范,杜绝人为操纵评估。

加强对征收标准的监督和审查,确保征收补偿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多元化补偿方式在对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上,应充分考虑被征收户的实际需求,尝试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不仅可以给予一次性补偿,还可以针对被征收户的生活和就业问题进行全面考虑,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状态。

3. 加强征收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在征收程序的管理上,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程序公开与透明。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房屋拆迁是一项不可避免的行为,但是这一过程中常常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拆迁补偿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各种拆迁补偿问题是最为突出的。

一方面,拆迁补偿标准的不确定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不公平的情况;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一些拆迁户在补偿过程中往往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2. 拆迁安置问题: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来说,拆迁后的安置问题是最为关键的。

由于城市更新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在安置工作上存在诸多不足,导致一些拆迁户在安置后生活条件恶化,甚至无法融入新的社会环境。

3. 社会稳定问题:大规模的房屋拆迁往往伴随着社会稳定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一些拆迁户可能会出现抗拒行为,甚至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给城市社会治理带来一定困难。

4.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问题: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往往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导致一些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被拆除,给城市的历史文化传承带来一定损失。

以上问题,都制约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合理的对策。

1. 健全拆迁补偿政策:政府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的规范和管理,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的拆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对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2. 完善拆迁安置机制:政府应当加大对拆迁安置工作的投入和管理力度,确保拆迁户在安置后有稳定的生活条件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完善安置规划,使得拆迁户在安置后能够更好地融入新的社区。

3. 加强社会治理和矛盾调解:政府应当通过加强社会治理和多元化的矛盾调解机制,及时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确保拆迁过程的社会稳定。

除了以上提及的对策,还可以通过加强社会参与和民主决策等途径来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

征收拆迁困境成因分析

征收拆迁困境成因分析

拆迁困境成因分析引言拆迁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建设基础设施等目的,对居民的房屋进行强制性征收的行为。

然而,拆迁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和困境,给居民造成了很多不便和困扰。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拆迁困境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 政策和法律缺陷一些拆迁困境的成因源于政策和法律的缺陷。

首先,现行的拆迁政策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导致拆迁决策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增加。

其次,拆迁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权力滥用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使得拆迁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此外,缺少对被拆迁居民的合理保障措施,使得居民在面对拆迁时处于弱势地位,无法获得应有的权益。

2. 地方政府利益驱动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利益驱动是造成拆迁困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和财政需求,地方政府常常会追求高额的土地出让金,从而将拆迁视为获取土地财政收入的手段。

这种利益驱动使得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居民的利益和权益,导致了拆迁困境的产生。

3. 不合理补偿和重建安置方案拆迁困境的成因还在于不合理的补偿和重建安置方案。

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存在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情况,导致被拆迁居民无法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另一方面,重建安置方案往往缺乏居民参与和民主决策的机制,导致居民无法选择自己满意的新居,造成严重的心理困扰和适应困难。

4. 社会和经济因素社会和经济因素也是造成拆迁困境的成因之一。

首先,城市发展的迅猛导致土地资源的紧缺,使得政府和开发商在进行拆迁时经常面临被拆迁居民的抵抗和反对。

其次,拆迁导致了社会关系的破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增加了拆迁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

解决方案针对上述拆迁困境的成因,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方案:1.完善拆迁政策和法律,明确拆迁标准和程序,增加对被拆迁居民的保障措施,确保拆迁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防止地方政府利益驱动,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拆迁行为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居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1.补偿不合理: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满足被拆迁人的需求,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强制拆迁:一些地方政府或开发商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采取强制拆迁的手段,给被拆迁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3.安置不当:拆迁后,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导致他们的生活受到影响。

4.拆迁程序不规范: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或开发商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拆迁,导致拆迁过程中出现纠纷。

5.社会稳定问题:拆迁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管,规范拆迁程序,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被拆迁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拆迁过程中应该如何处理社会稳定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处理社会稳定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充分沟通:政府部门和拆迁方应该与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需求,解答他们的疑问,让他们了解拆迁的目的、意义和补偿政策等。

2.合理补偿:拆迁方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妥善安置:政府部门应该为被拆迁人提供妥善的安置方案,确保他们在拆迁后的生活得到保障。

4.依法拆迁:拆迁过程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6.关注社会舆情:政府部门和拆迁方应该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7.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拆迁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公正地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地处理拆迁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问题,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拆迁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拆迁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某市某区某街道的一处老旧小区拆迁纠纷。

该小区建于上世纪80年代,由于年久失修,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较差。

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城市形象,当地政府决定对该小区进行拆迁改造。

然而,在拆迁过程中,部分居民对拆迁补偿方案表示不满,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二、纠纷原因分析1. 拆迁补偿标准不一:在拆迁补偿方案中,不同户型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导致部分居民认为不公平。

2. 搬迁安置方式争议:部分居民对搬迁安置方式持有不同意见,如原地安置、异地安置等。

3. 房屋产权争议:部分居民对房屋产权存在争议,导致拆迁补偿无法顺利进行。

4. 补偿款发放问题:部分居民担心补偿款发放不及时或不到位。

三、案件经过1. 协商阶段:在拆迁前期,政府相关部门与居民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阶段:当地调解委员会介入,尝试调解纠纷,但效果有限。

3. 诉讼阶段:部分居民将政府相关部门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决拆迁纠纷。

四、法院判决1. 关于补偿标准:法院认为,拆迁补偿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综合考虑房屋面积、市场价值等因素。

对于不同户型的补偿标准,法院判决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公平。

2. 关于搬迁安置方式:法院认为,搬迁安置方式应根据居民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法院判决应尊重居民的选择,同时确保搬迁安置的顺利进行。

3. 关于房屋产权争议:法院认为,房屋产权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对于存在争议的房屋,法院判决应先解决产权问题,再进行拆迁补偿。

4. 关于补偿款发放:法院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发放补偿款,确保居民权益。

五、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法院在判决过程中,严格依法审理,确保了案件的公正性。

2. 调解与诉讼:在拆迁纠纷中,调解和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两种途径。

本案中,调解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最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纠纷。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拆迁成为了一个长久存在的问题。

房屋拆迁涉及到许多利益关系,涉及到政府、开发商、业主等多方利益。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

下面将从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1.权益保障问题在房屋拆迁中,业主和租户的权益保障一直是一个难解决的问题。

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周边环境、过渡安置等多个方面的权益问题,容易导致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

2.拆迁补偿不公问题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地段、房屋面积、装修情况等因素的不同,往往会导致拆迁补偿不公的情况出现。

有些业主和租户因为补偿标准低、临时安置条件差等原因,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拆迁程序不规范问题部分地方在进行房屋拆迁时,拆迁程序不够规范,存在行政程序上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

这容易造成一些拆迁户对拆迁决定的合法性产生质疑,进而引发法律诉讼,影响拆迁工作的推进。

4.社会稳定问题房屋拆迁所涉及的社会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时,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稳定问题。

比如有的拆迁户不满意拆迁补偿,通过组织维权活动等方式来表达诉求,甚至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事件。

1.健全法律法规,保障权益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条件等方面,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和社会保障标准来制定,确保拆迁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2.完善拆迁程序,规范拆迁工作政府部门在进行拆迁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程序上的不规范。

在拆迁过程中要做好舆论引导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3.加强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政府部门在进行房屋拆迁时,要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可以通过公开拆迁方案、补偿标准、安置条件等信息,使拆迁户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拆迁工作的实施情况。

解决房屋拆迁矛盾和纠纷的有效途径

解决房屋拆迁矛盾和纠纷的有效途径

司法诉讼解决
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行政裁 决解决纠纷,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证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方需要承 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诉求的合法
性和合理性。
判决执行
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 证据作出判决,并要求双方按照
判决执行。
03
有效解决房屋拆迁矛盾和纠纷 的途径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公平分担拆迁成本
拆迁成本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分担,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
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和困难,给予适当 的照顾和帮助。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房屋拆迁矛盾
总结词
双方协商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房屋拆迁矛盾的方式,它能够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以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
自愿交易
在协商过程中,被拆迁方可以尝试通 过自愿交易的方式,与拆迁方达成补 偿协议。
行政裁决解决
行政程序
首先需要向当地房屋管理 部门提出裁决申请,并按 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
行政裁决依据
房屋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 申请进行裁决。
执行裁决
被拆迁方和拆迁方应当服 从行政裁决,并按照裁决 结果履行义务。
详细描述
在双方协商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充分沟通,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协商过程可以是在政 府或第三方机构的协调下进行,也可以是双方自行协商。协商结果通常是在平等、公正、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意见,具有较好的执行力和认可度。
案例二:通过行政裁决解决房屋拆迁纠纷
总结词
行政裁决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房屋拆迁纠纷的方式,它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纠纷进行裁决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拆迁补偿分割纠纷案的要因分析

拆迁补偿分割纠纷案的要因分析

拆迁补偿分割纠纷案的要因分析首先,拆迁补偿政策的不完善。

我国的拆迁补偿政策虽然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比如,有些地方对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及执行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导致拆迁补偿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引发纠纷。

其次,补偿标准的不合理。

在一些拆迁补偿分割纠纷案中,补偿标准被指为不合理,无法满足被拆迁户的合理需求。

比如,有些地方在拆迁过程中只根据房屋的面积来确定补偿标准,忽视了房屋的位置、质量、建筑年限等因素,导致拆迁户得到的补偿金额远远低于实际价值,引发纠纷。

第三,拆迁补偿分割过程中的不公平性。

在一些拆迁补偿分割纠纷案中,拆迁部门在进行补偿分割时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比如,有些地方在分割补偿款项时存在操控、贪污等行为,导致部分被拆迁户得到的补偿金额明显比其他人低,引发纠纷。

第四,拆迁补偿分割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在一些拆迁补偿分割纠纷案中,拆迁部门与被拆迁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比如,有些地方在进行补偿分割时不及时、不全面地向被拆迁户告知相关规定和补偿标准,导致被拆迁户对自己的权益没有充分的了解,容易被操纵和欺诈,引发纠纷。

最后,拆迁补偿分割纠纷案的审判机制不完善。

在一些拆迁补偿分割纠纷案中,审判机构对于补偿标准的判断存在差异,判决结果不一致,导致补偿分割纠纷案的解决效果不理想。

此外,审判机构对于补偿分割纠纷案件的调解和审理机制还不完善,没有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给纠纷双方带来更大的困扰。

总而言之,拆迁补偿分割纠纷案的要因主要包括拆迁补偿政策的不完善,补偿标准的不合理,分割过程中的不公平性,信息不对称以及审判机制的不完善等方面。

为了避免拆迁补偿分割纠纷的发生,我们应当加强拆迁补偿政策的完善和监督,确保合理、公平的补偿标准,加强对补偿分割过程的监管,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教育,完善审判机制,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房屋拆迁纠纷产生的原因

房屋拆迁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拆迁性质错位“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项制度”。

我国土地为公有制,城市土地为国有,城市郊区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土地转变为国有是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是对私人房屋的征收。

但拆迁不只是要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真正目的是为了取得所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的开发建设。

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以及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权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实践中,要使开发建设的项目得以实施,必须先完成对原使用土地的回收工作,而原使用土地之上一般都已建有房屋及其他附属物。

进行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首要工作是拆除所需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配合土地使用权的回收。

因此,拆迁的真正目的,不是要取得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而是为了取得所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的开发建设;其核心是政府对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进行的再次分配和利用,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表象掩盖了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分配的法律实质,拆迁制度的设计偏离了正确的方向。

二、补偿不公正目前关于补偿的原则,众说纷纭,有适当补偿说、公正补偿、相应补偿、合理补偿、完全补偿、按市场价格补偿等。

现有拆迁补偿只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完全回避相应土地使用权价值这一问题,而单纯房屋的补偿无论如何也无法给被拆迁人以公正补偿,从而使得拆迁纠纷不可避免。

三、拆迁救济渠道失灵1、行政裁决作为诉前救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拆迁条例》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解决途径,即申请裁决和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裁决,然后才能进人行政诉讼。

这样,行政裁决成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徒增被拆迁人负担,也为同是拆迁可能出现不同种诉讼出现不同判决埋下祸根。

征收拆迁中矛盾纠纷频发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征收拆迁中矛盾纠纷频发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征收拆迁中矛盾纠纷频发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近年来,我市征收拆迁类行政案件呈高发趋势,近三年该类案件及相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数占全部案件数60%以上,个别甚至引发信访事件,已成为影响乡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原因分析(一)个别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不规范。

在征收拆迁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个别执法部门忽视前期法律风险预判、全过程法治审核把关和对征收群众的法律服务保障,不组织专业法律工作团队为征收拆迁项目进行全程合法性审核。

如近期拆违拆临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由于某管委会在强制执行前没有履行催告程序,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在实施中执法证据留存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导致在多起征收拆迁案件中被判定强拆程序违法。

(二)集体土地征收方面缺乏顶层设计。

相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方面,顶层制度设计不够,立法相对滞后,征收程序缺乏统一明确的程序规范,是导致行政争议发生的重要原因。

加之相关部门执行政策存在一定的伸缩性,为避免强制拆迁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拆迁单位及工作人员往往会尽最大努力去满足被拆迁户的要求,一定程度上滋生了个别被拆迁户借机发财的私欲,如果得不到预期利益就以复议诉讼甚至信访投诉为手段向政府施加压力。

(三)外地律师鼓动当事人频繁提起复议诉讼。

外地律师利用个别当事人对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过高预期的心理,宣扬拆迁补偿偏低,取得当事人的盲目信任,鼓动当事人反复提起复议诉讼。

此类案件大部分已经偏离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复议诉讼结果难以解决实质纠纷。

一旦有胜诉案件,外地律师则进行大肆宣传,扩大影响,煽动被拆迁群众减少对政府的信任。

据统计,近两年以来,外地律师代理我市征收拆迁类行政案件达余件,占全部律师代理案件总数的20%以上。

二、对策建议必须始终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将征收拆迁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以制度规范征收拆迁行为。

细化政策,对全市征收拆迁实施机构法治化、征收拆迁全过程合法性审核、对群众的法律服务等方面做出全面规范,明确配备相应法治保障等工作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在征收拆迁领域规范执法、依法履职。

城市房地产拆迁评估中出现诸多纠纷的原因分析

城市房地产拆迁评估中出现诸多纠纷的原因分析

一、特殊性研究1、对象的特殊性相对于一般的估价对象而言,拆迁评估的估价对象较为复杂,种类多且数量大。

一次拆迁中往往会同时遇到住宅、店面、办公楼、车库等不同物业类型,同时,一次拆迁中也往往会面对大量的房屋,少则一、二栋,多则成片乃至一个小区,这些房屋又属于不同的业主所有。

因此,一次拆迁评估中,估价结果既有整体价格,更要有分户结论。

要处理好估价对象的这一整体与个体的关系,一个小区拆迁评估中往往要以“栋”为对象,求出“栋”的基准价格,然后再将此价格修正到各个单元,且每一单元的价格又必须因其不同的楼层、朝向、采光、户型等诸多因素分别考虑。

2、市场的特殊性一般评估中的“公开市场”包括要素有:一是买者和卖者完全出于自愿;二是具有适当的期间完成交易,而不是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三是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追求经济利益。

而在拆迁市场上以上三点都不可能实现,对应起来研究:首先第一点,被拆迁人一般为非自愿。

根据现行拆迁政策,城市的某一区域一旦列入拆迁范围,不论是企业用房还是私房,拆迁都不可能逆转的。

甚至,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还没有对拆迁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拆迁人只要履行了相应程序和手续并进行证据保全,就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拆迁;其次第二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搬迁均要受拆迁期限的限制,而不是能自主控制的;最后一点,拆迁人在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来实施拆迁改建项目,其经济利益来源于改建项目,而不是拆迁房屋的本身,更不是双方一致的经济目标。

由此可见,这样特殊的交易条件和交易过程,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开市场”相去甚远,其形成的成交价格,也就是拆迁补偿价格,也很难是公平价格。

由这些特殊的交易条件决定的拆迁市场也是一个特殊的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的公开市场。

3、原则的特殊性同其他评估一样,拆迁评估也要遵循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等,但在应用时,这些原则要注意他们的特殊性。

(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和合法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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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性研究
1、对象的特殊性
相对于一般的估价对象而言,拆迁评估的估价对象较为复杂,种类多且数量大。

一次拆迁中往往会同时遇到住宅、店面、办公楼、车库等不同物业类型,同时,一次拆迁中也往往会面对大量的房屋,少则一、二栋,多则成片乃至一个小区,这些房屋又属于不同的业主所有。

因此,一次拆迁评估中,估价结果既有整体价格,更要有分户结论。

要处理好估价对象的这一整体与个体的关系,一个小区拆迁评估中往往要以“栋”为对象,求出“栋”的基准价格,然后再将此价格修正到各个单元,且每一单元的价格又必须因其不同的楼层、朝向、采光、户型等诸多因素分别考虑。

2、市场的特殊性
一般评估中的“公开市场”包括要素有:一是买者和卖者完全出于自愿;二是具有适当的期间完成交易,而不是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三是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追求经济利益。

而在拆迁市场上以上三点都不可能实现,对应起来研究:首先第一点,被拆迁人一般为非自愿。

根据现行拆迁政策,城市的某一区域一旦列入拆迁范围,不论是企业用房还是私房,拆迁都不可能逆转的。

甚至,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还没有对拆迁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拆迁人只要履行了相应程序和手续并进行证据保全,就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拆迁;其次第二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搬迁均要受拆迁期限的限制,而不是能自主控制的;最后一点,拆迁人在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来实施拆迁改建项目,其经济利益来源于改建项目,而不是拆迁房屋的本身,更不是双方一致的经济目标。

由此可见,这样特殊的交易条件和交易过程,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开市场”相去甚远,其形成的成交价格,也就是拆迁补偿价格,也很难是公平价格。

由这些特殊的交易条件决定的拆迁市场也是一个特殊的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的公开市场。

3、原则的特殊性
同其他评估一样,拆迁评估也要遵循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等,但在应用时,这些原则要注意他们的特殊性。

(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和合法处分等。

首先,就合法产权来看,一般评估中指的是拥有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

而在拆迁评估中,评估对象除产权房地产外,还包括部分可以进行补偿的但不具有产权的房地产,如临时建筑物、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零杂空地等。

其次,就合法使用来看,拆迁房有许多存在着实际用途与产权用途不一致的问题,拆迁补偿中牵涉到房屋用途确定时,除合法原则外还要同时遵循当地拆迁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比如说,根据地方制定的一些具体规定,如“营业执照面积原则”、“规划部门同意变更原则”以及“规划法出台前变更默许原则”等,产权用途为住宅,但却有可能按商业用房类型来进行补偿。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它是指房地产估价中,在合法原则前提下,在各种可能的利用方式中,选择其中最大收益的使用方式来确定估价结果。

显然,待拆除的房屋不具备实现其最高最佳使用可能的几种实现方式之一,比如保持现状、转换用途、装修改造、重新利用等,虽然从理论上讲,拆迁评估中没有绝对排除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但实际上在拆迁市场中它却真正难以应用。

二、政府行政干预研究
个别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和驱动,存在不依法行政,甚至强行介入拆迁纠纷这一民事关系中,实则借公共利益之名追求商业利益,给拆迁评估工作造成种种干扰,这也是引起诸多拆迁纠纷的原因之一。

具体表现如下:
1、不依法行政,角色串位
尽管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取消了统一拆迁,并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进行拆迁。

但在某些地区,有些政府行政部门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由,强行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

它们往往由一个直接行使政府权力的机构,摇身变为直接的拆迁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由于政府本身就成为拆迁纠纷的一方当事人,这就使得政府的行政裁决已经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更没任何公正可言。

2、行政权力强行介入民事关系
拆迁纠纷本质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它可以并应当在民事范围里由双方自行解决。

而且,也只有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进行自由协商、自愿选择时,才能最大限度达到平衡,对双方权益进行均衡保护,而不是对其中一方的严重偏重。

行政权力强行介入民事关系,是导致该民事关系不平等、不平衡的主要原因。

在房屋拆迁领域中绝大部分拆迁事项,与公共利益没有任何关系,但行政裁决、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手段却大量使用,民事关系被扭曲、平等平衡关系被打破,个别地方政府通过发放拆迁许可、单方确定补偿价格和进行裁决甚至直接强制等手段代替了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尤其是对被拆迁人而言,政府的干预往往损害了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和最根本的财产权。

政府强行干预必然后果就是造成拆迁人的力量和利益远远大于被拆迁人的严重失衡状态,并进一步引发严重的拆迁纠纷。

3、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错位
从法律和道理上讲,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个人财产进行合法的限制和剥夺。

但是,个别地方政府却借此将这个“公共利益”的概念无限扩大了,认为既然城市房屋建设是为了城市的改造,那么城市改造就是公共利益;那么在某条大街上要建若干个商业大厦(本来就是商家的商业利益问题),却也被纳入城市改造的范畴,被说成是公共利益等等。

于是,有了公共利益的借口和名义,就可以审批强制拆迁,就可以“打压”被拆迁人的利益。

这样一来,拆迁纠纷由此产生。

4、压低拆迁补偿安置价格
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价格,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

各地方政府在高速发展、加快城市建设和改造进程中,为了吸引开发商的资金投向,大多以行政手段决定基本价格,压制市场价格。

这样,开发商就能够以较低的开发成本取得较高的利润;开发商的资金投向了本地,本地的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也就有了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这也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地方政府频频出击招商引资的原因所在。

低成本高发展,是以牺牲被拆迁人的利益为代价的。

在这场商家和政府“双赢”的轰轰烈烈的运动中,被拆迁人的利益有时甚至成为了吸引投资和高速发展的障碍。

因此,降低成本,压低拆迁补偿安置价
格成为个别政府干预拆迁评估的主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拆迁纠纷的焦点所在。

三、法律体系非规范化研究
1、诸多定义没有量化界定
关于“公开市场价格”,对于有较多类似房地产交易资料的估价对象,可以通过三个以上类似的交易实例价格的修正,综合确定公开市场价格。

对于没有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的估价对象,其公开市场价格的具体值又如何确定?另外,房地产估价是由专业估价人员按照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及其影响大小的基础上,采用合适估价方法对估价对象价格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推测的过程。

据此,一般认为,凡是按照上述过程对估价对象评估结果,只要不超过公开市场价格一定范围,都应该认为是客观公正的。

但是,到底“一定范围”是多大的数量范围?
如果公开市场价格的具体值不予量化,评估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差异范围又不予严格界定,那么对于直接关系到拆迁当事人利益的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结果,很难让拆迁当事人认为是客观公正的价格。

在当前评估机构林立,评估业务竞争激烈,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又允许多家评估机构对同一被拆迁房屋评估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一个评估机构公示估价结果后,被拆迁人私自委托其他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重新评估的情况。

而当重新评估价格高于原估价结果时,被拆迁人就会认为原估价结果不公正,当估价结果异议又不能协商一致时,就会产生评估纠纷。

2、对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性质未作任何划分
不论是市政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还是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其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均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

不言而喻,市政、公益项目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拆迁在性质上区别明显,前者是公益性质,后者则以营利性为主。

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样要因为“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加上借助行政强制性作后盾,致使开发性拆迁背离了民事活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固有属性。

甚至实际运作中,往往更多地体现了作为拆迁人的开发商的利益。

这样既有悖于公平原则,也由此引发社会矛盾,妨碍了市政、公益拆迁项目的正常进行。

3、拆迁补偿范围未及于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范围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而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占用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提供补偿未作规定,一般便不再予以补偿。

这是由我国房地分管的体制所决定的,房屋拆迁问题属于《房产法》管辖范围,不涉及土地问题,土地问题则归由《土地管理法》调控。

但若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原则来看,受让他人正在使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应该是要支付地价款。

结合我国现实来看,随着近年来各城市级差地租的不断升值,对于那些被拆迁地点级差值优等,或迁出地与迁入地之间土地级差效益悬殊的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人来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拆迁补偿范围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至少与情理不符的,土地使用权之收益未予考虑显失公平,特别是处在开发商以赢利为目的拆迁情形下尤甚。

这也是如今多数拆迁居民买不到甚至买不起原有面积房屋而引起的诸多纠纷的一个被忽略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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