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18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
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证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证券代码:XXXXX。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销售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销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销售目标和经营计划的议案,
确定公司2022年度销售目标为XX亿元,计划实现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增长。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确认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2年度财务预算收入为XX亿元,净利润为XX亿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聘任的议案,聘任XX为公司监事
会主席,聘任XX、XX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照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XX亿元作为现金分红,每股派现金额为XX元。
以上决议均经过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XX公司董事会。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骅威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18
关于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骅威股份”)的委托,指派黄贞、王志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骅威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骅威股份董事会根据2010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集,骅威股份董事会已于2010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刊登了《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骅威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在汕头市澄海区澄华工业园玉亭路公司会议室召开。
骅威股份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郭卓才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骅威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603167渤海轮渡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7 股票简称:渤海轮渡编号:临2013-015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所持有表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以及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本次会议的 6人,董事刘乐飞先生、张京平先生、何勇兵先生、孙厚昌先生、吴海先生、邢天才先生、尹幸福先生、刘力先生因事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1人,监事嵇可成先生、尹奇先生、李宏详先生、刘冬艳女士因事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宁武先生、财务总监薛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经过对现场投票同意、反对和弃权票数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本次会议除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外,其他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关于《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内容如下;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代理外派海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
增加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烟台至大连、蓬莱至大连、蓬莱至旅顺客滚船运输业务,船舶配件销售,代理销售船票。
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代理外派海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
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经营范围最终以审批结果为准。
华茂股份:关于受让新疆库尔勒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的公告 2010-12-17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公告编号:2010-055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新疆库尔勒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的公告一、交易概述1、根据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乙方”)主营业务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纺织主业的产业链,本着相互信任、共赢发展的原则,公司出资5860.94万元受让自然人张齐海(以下简称“甲方”)持有的新疆库尔勒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华棉业”)35%股权。
2010年12月14日,公司与自然人张齐海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议案经2010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可实施(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交易事宜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交易实施所必须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已完成,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1.交易对方的姓名:张齐海身份证号码:412931************2.甲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标的资产概况。
(1)鉴于甲方在利华棉业合法拥有94.50 %股权,现同意以人民币5860.94万元(人民币五千八百六十万九千四百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利华棉业35%股权转让给乙方。
利华棉业注册地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西侧棉麻公司办公楼。
(2)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0】第P171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0年8月31日,经评估,库尔勒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账面值15,348.03万元,评估值18,775.16万元,增值3,427.13万元,增值率22.33 %,;负债账面值2,030.61万元,评估值2,029.61万元,减值1.00万元,减值率0.05%;净资产账面值13,317.42万元,评估值16,745.55万元,增值3,428.13万元,增值率25.74 %。
骅威股份:拟资产重组事宜所涉及深圳市第一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报告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事宜所涉及深圳市第一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14]第A0232号评协备案号码:1500074144140192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目录第一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第二部分摘要 (3)第三部分正文 (6)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简介 (6)二、评估目的 (13)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3)四、价值类型 (20)五、评估基准日 (20)六、评估依据 (21)七、评估方法 (23)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6)九、评估假设 (29)十、评估结论 (31)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3)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4)十三、评估报告日 (35)第四部分附件一、深圳市第一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益法评估结果表二、深圳市第一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汇总及明细表(资产基础法)三、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第一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进行增资的补充公告(复印件)四、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五、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六、深圳市第一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七、资产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八、委托方承诺函(复印件)九、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复印件)十、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复印件)十一、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十二、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十三、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一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一)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骅威股份: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1-01-08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股份编号:2010-012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召开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6,6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8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0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信息。
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取得了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583000000634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工业区玉亭路
法定代表人:郭卓才
注册资本:8,800万元
实收资本:8,8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销售:玩具、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塑料制品、服装、箱包、皮革制品、文体用品及器材、
小家电;对高新科技项目、文化产业的投资;回收、加工、销售:废旧塑料。
(经营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规定持专批证件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1、以下表述不属于挂牌公司终止挂牌情形的是_____________。
(B)A.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B.做市股票做市商不足两家停牌超过1个月C.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D.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2、精选层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不包括____________。
(C)A.限价申报B.本方最优市价申报C.定价申报D.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3、以下关于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
(A)A.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试行20%的涨跌幅限制B.连续竞价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C.精选层股票成交首日后,自次一交易日起设置涨跌幅限制D.价格涨跌幅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4、精选层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_。
(B)A.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B.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10%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C.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D.买入基准价格为当前买房最优价格,卖方无报价时,买入基准价为当前买方最优价格5、关于精选层股票临时停牌表述错误的是____________。
(D)A.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或6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B.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销申报C.临时停牌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的精选层股票D.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5分钟E.临时停牌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6、以下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__。
(B)A.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B.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进行市价申报C.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不低于)买入(卖出)保护限价D.接收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7、以下不属于精选层股票可以使用的交易方式是____________。
骅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0-11-02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于2010年11月3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0年10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巨潮网站()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特别风险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和有效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29.00元/股。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5、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
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削弱实际控制人权益案例
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削弱实际控制人权益案例1.(2016)赣05民终328号:张国庆、周正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国庆,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正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华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达,该公司董事长。
裁判要旨: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股东大会可直接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计票。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与《期权授予协议》中包含张国庆承诺在华电公司上市前,张国庆所持股份的投票与大股东胡达保持一致。
该两份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未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胡达在公司2015年12月10日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的情况下,张国庆投反对票系对自身作出承诺的违反,华电公司股东大会将张国庆所投反对票统计为同意票符合协议约定。
该股东会决议的形成获得了股权表决权78.1595%的支持,符合公司章程约定和法律规定,故张国庆、周正康要求撤销华电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股东会决议的请求无事实、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2016)粤0605民初14824号:管火金与陈其活、李展华合同纠纷原告(反诉被告)管火金,被告(反诉原告)陈其活,被告(反诉原告)李展华,第三人: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浩华投资有限公司、摩德娜机械(国际)有限公司、佛山市德华投资有限公司。
裁判要旨:《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协议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变化,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协议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原被告间《一致行动协议》是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原告主张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而两被告要求继续履行的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威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10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0-012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并于2010年4月8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森林先生、张齐生先生、薛云奎先生和张小丽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0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分别述职。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409,211.29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0,921.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314,240.22元,减去报告期内实施的2008年度利润分配30,669,000.00元,2009年度末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52,813,530.38元。
骅威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股份编号:2011-025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9日以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卓才召集,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骅威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11月) 2010-12-01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督促处理方案的执行。
第二章责任的认定与追究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6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6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6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783886459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783886459113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3838864717000【处罚日期】2021.12.13【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中央【执法地域】中央【处罚对象】王小强【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3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4333分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1年12月13日名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小强)文号〔2021〕126号主题词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小强)〔2021〕126号王小强,男,1973年1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王小强操纵“康惠制药"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于2021年11月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王小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王小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王小强控制使用账户情况综合王小强自认、相关人员指认、资金关联、交易终端关联、交易特征等事实和证据,王小强在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实际控制“王小强"“庄某颖"“钟某敏"“俞某康"“楼某中"“舒某新"“杨某珠"“楼某莉"“俞某丹"“杨某青"等1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骅威股份: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1-04-08
审计报告广会所审字【2011】第11000220018号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骅威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骅威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骅威股份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骅威股份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熊永忠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火旺中国广州二○一一年四月六日资产负债表2010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卓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郭祥彬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楚君利润表2010年1-12月编制单位: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卓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郭祥彬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楚君现金流量表2010年1-12月编制单位: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卓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郭祥彬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楚君8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2010年1-12月编制单位: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卓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郭祥彬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楚君9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一、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和改制情况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澄海市骅威玩具工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骅威玩具工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澄海市玩具总厂、澄海市工艺一厂、澄海市工艺二厂、澄海市工艺制衣厂、澄海市花艺厂共同出资于1997年8月26日注册成立,取得澄海工商局核发的19316728-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19万元。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2.13
•【文号】证监许可〔2017〕2298号
•【施行日期】2017.1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298号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HW-ID20170814-01)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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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股份编号:2010-010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7日下午3: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2月6日以传真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丽乔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选举林丽乔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林丽乔简历
林丽乔,女,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专学历,担任公司行政部经理。
曾任汕头市澄海区第四届女厂长女经理联谊会副会长、汕头市澄海区第五届女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
曾获“巾帼能手”,“优秀妇女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具有良好的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能力。
2007年10月起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