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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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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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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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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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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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韩洪灵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将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任务;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汪炜、陈耿、高强
2021年7月2日。

300292吴通控股: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1年5月)

300292吴通控股: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1年5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第八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制度第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职责;(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 ?<}{>除了监管审查外,贵机构是否设有内部稽核部门或委任其他独立第三方定期对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政策及操作规程进行审查?<}
{>, ?<}{>若是,多长时间审查一次?<}
{><}{>是否<}
.贵机构是否使用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向下游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即代理行嵌套账户业务)?若是,请说明如何管控下游银行洗钱风险。下游银行是指在贵机构开立清算账户并经过贵机构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业务的银行。
{>, .<}{>若是,请指出该国家名称。<}
{><}{>是否<}
.{>?<}{>负责监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监管机构的名称是什么?<}
三、反洗钱政策、操作方式及操作规程
.{>?<}{>贵机构是否制定了书面的、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是否<}
.贵机构是否评估面临的洗钱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政策及流程?
{><}{><}
{>( )<}{>请提供贵机构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的姓名(若空间不足可添加附件)<}
最终受益人(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或客户所办理的交易最终受益的自然人,包括对客户施加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姓名:
国籍:
居住国: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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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行保持业务关系的目的:<}
{><}{>是否<}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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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X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X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XX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X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性判断,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 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202X 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讨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我们综合考量了XX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地位及其审计工作质量,认为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一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人员配备合理,执行能力胜任,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可以继续聘任XX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2X年度境内(含内控审计)及境外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X
202X 年X 月X 日。

春兴精工:独立董事乔如林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4-01

春兴精工:独立董事乔如林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4-0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乔如林2010 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谨慎、忠实,勤勉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0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共三次,列席了三次股东大会,均为亲自出席;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一)在参加的2010 年1月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提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待公司实现首发后将发行以前年度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以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更有利于中小股东的利益,尤其有利于公开发行后新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更好地提升了公司上市后的整体形象。

(二)在参加的2010 年3 月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春兴铸造(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1、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审定的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09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和2009 年度的经营成果。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g∣o友于定向发行优先股完成股份初始登记的公否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注:如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使用XBRL编制工具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在BPM报送端选择对应类别上传编制工具生成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不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编制信息披露文件。

神开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8

神开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8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公告编号:2011-015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4 月26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顾正先生召集和主持。

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批准聘任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管彤贤、胡守钧、尤家荣对《关于聘任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任汉芳女士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任汉芳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

任汉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任汉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审议高管任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附:任汉芳简历特此公告。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江苏神通: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细则(2011年7月) 2011-07-26

江苏神通: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细则(2011年7月)
 2011-07-26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 提高决策效率, 进一步明确董事长的审批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授权细则。

第二条在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 董事会对董事长在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以及对外借款的权限授权如下:1. 一年或以上的中长期投资及股权转让的授权: 单项对外投资或股权转让所运用/涉及的资金金额或实物资产的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 或一年内的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8%。

2. 一年以内的对外短期投资(指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的投资, 亦包含委托理财)的授权: 单项对外短期投资所运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 或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对外短期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且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4%。

3. 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授权: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5%(或等值的外币, 按借款合同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 下同), 或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12%。

4. 担保(含抵押、质押)的授权: 单次对外担保的债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3%;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5%以内提供的任何担保(为关联方担保除外)。

5. 出售资产的授权: 单次出售资产的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3%, 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出售资产的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10%。

三星医疗:独立董事意见

三星医疗: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提名总裁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总裁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认为总裁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资格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段亮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缪锡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总裁提名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简历,认为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资格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0年6月9日。

航天通信审计案例分析

航天通信审计案例分析

航天通信审计案例分析【摘要】近几年因财务造假手段多样而备受关注的航天通信集团,终于证监会决定不能再任其胡闹了,责令公司对会计差错采取改正措施,使航天通信吐出以前年度造假的净利润。

其吐出的金额让人瞠目结舌,公司给的理由也冠冕堂皇。

航天通信的外部审计是委托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

难道是因为管理层的财务造假行为太过于天衣无缝,所以审计师难查端倪,还是审计师本身专业胜任能力不强,亦或是两种原因都有。

经我们小组讨论,我们决定利用我们所学的审计知识,以风险导向审计思路对航天通信进行审计分析。

【关键字】风险导向审计思路虚假交易关联方交易引言风险导向审计是当今流行的审计理念。

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审计理念在使用过程中也暴露出它的局限性,但是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有助于我们更全面的认识被审计单位;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今天我们小组试着用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计风险评估及根据评估出的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2014年9月19日,航天通信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对其会计差错采取更正措施。

根据检查结论和自查结果,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整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其中2013年度调减净利润440万元。

那么骤然调减的这些利润是从哪来,又为何消失了呢?根据航天通信的解释,是因为转让了杭州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前确认了收益觉得不妥,出于谨慎性原则调减了利润。

这种说法难免让人怀疑航天通信的内控混乱。

航天通信自上市以来可谓是造假惯犯,然而对于其造假行为,投资者面临着维权困难的境地。

航天通信造假曝光后也只是嘴上说整改,实际却没有收到严厉惩罚,是法律法规不完善,还是公司的后台太过强大?我们小组决定站在注册会计师的角度,成立项目小组对航天通信2013年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一、风险评估阶段(一)航天通信的基本情况航天通信全名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561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0561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经了解,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经审核,孙玉玲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孙玉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喆女士为公司总经理,马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孙玉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 2021年5月27日。

股东会决议任命独立审计师

股东会决议任命独立审计师

股东会决议任命独立审计师一、决议背景股东会(以下简称“本公司”)是根据公司法成立的股东会议机构,负责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审议和决策。

为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决定任命一位独立审计师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二、决议内容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股东会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决议:1. 任命独立审计师:本公司决定任命独立审计师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独立审计师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持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续任。

2. 审计报告要求:独立审计师应按照相关国际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并生成相应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价,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3. 职责和义务:独立审计师应以审计规范和道德规范为指导,全面、客观、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包括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查、抽样核查、内部控制的评估、风险识别和报告编制等。

4. 报告披露:公司应及时披露审计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向股东和利益相关方提供相关信息。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解读报告,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5. 报酬和费用:公司将根据与独立审计师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审计报酬和费用。

报酬和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期限将由公司和独立审计师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决议生效本决议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即行生效,并成为公司行为指南之一。

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执行本决议,并确保独立审计师能够顺利履行其职责。

同时,公司将积极配合独立审计师开展审计工作,并保障其获得必要的信息和数据支持。

四、决议附则本决议的解释权归本公司股东会所有。

如有本决议无法解决的事项,将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无异议即行执行。

(以上正文总字数:359字,非正文内容不计入字数限制)。

江苏神通: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江苏神通: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0-030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12 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1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肖勇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肖勇波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肖勇波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接到肖勇波先生的通知,肖勇波先生已按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备查文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江苏神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神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公告编号:2020-055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江苏神通:2020年2月2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江苏神通:2020年2月2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0003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电话调研)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国信证券吴双、中银基金张恺、国寿安保基金孟亦佳、大成基金周丽、大成基金朱倩、平安资产向蓓尔、方奕投资史乐平、瑞银资产许荣、联储证券淡广元、诺安基金张伟民、银河基金何思源、齐集投资刘云峰
时间
2020年2月21日下午13:00-14:00
地点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总裁:吴建新
副总裁:章其强
证券事务代表:陈鸣迪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公司应约参加电话调研,介绍了公司基本情况、复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附件清单(如有)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投资者调研会议记录
日期
2020年2月2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申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申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申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12.14
•【字号】苏证监机构字[2010]561号
•【施行日期】2010.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申琳证券公司分支
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证监机构字[2010]561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华泰证券关于申琳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申琳(身份证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申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并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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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对洪学超的个人履历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洪学超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教育背景、从业经验、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

我们认
为洪学超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
和能力,适合专职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职务;
2、洪学超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3、我们同意聘任洪学超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独立董事(签字):
孙志文黄明亚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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