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管理规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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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公司管理制度

印花税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印花税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行政部门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规范性、高效性、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印花税业务管理第四条印花税业务负责人负责印花税业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印花税业务的核算、申报和缴纳。

第六条业务部门负责印花税业务的宣传、推广和客户服务。

第七条印花税业务操作流程如下:1. 客户咨询:业务部门负责解答客户咨询,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办理流程。

2. 业务受理:业务部门负责接收客户提交的印花税业务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

3.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业务部门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政策法规。

4. 缴纳印花税: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指导客户办理缴纳印花税手续。

5. 申报税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印花税申报手续,确保申报准确无误。

6. 档案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印花税业务相关资料,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第八条印花税业务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2. 档案资料应实行编号管理,确保档案有序。

3.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理、归档。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九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业务信息。

第十二条员工违反本制度,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税务管理制度下的印花税征收与管理规定

税务管理制度下的印花税征收与管理规定

税务管理制度下的印花税征收与管理规定1. 简介印花税是一种按照法律规定对特定交易征收的税费,旨在调节市场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税务管理制度下的印花税征收与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印花税的征收与管理工作,确保税收的公正、高效和合规性。

2.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2.1 证券交易对于股票、债券、期货等证券交易活动,根据交易金额的大小和性质的不同,征收一定比例的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收旨在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投机性交易,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2 不动产交易对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产权转让等不动产交易进行印花税的征收。

征收范围涵盖了销售、转让和继承等不同情况,征收比例根据交易额的大小而定。

这一规定旨在调节不动产市场,遏制投机行为,保护购房者权益。

2.3 合同和票据对于一些特定的合同和票据,如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票据等,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征收一定比例的印花税。

此规定旨在规范合同和票据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2.4 其他交易与行为除了上述范围外,还有一些其他交易和行为也需要征收印花税。

例如,开展赌博活动、彩票销售、特许经营等活动,以及一些特殊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如烟草、酒精、汽车等,都需要遵守相关印花税征收规定。

3. 征收与管理机构根据税务管理制度,印花税的征收与管理由税务机关负责执行和监督。

税务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税收部门,负责印花税的征收、记录、统计和监督工作。

4. 征收与管理程序4.1 纳税申报与缴纳纳税人在完成相关交易后,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印花税,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方便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系统和流程,提供便利的服务。

4.2 税务检查与核实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印花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如果发现纳税人申报不真实、漏报、少报或其他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缴税款并进行相应处罚。

4.3 税务监督与咨询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印花税征收与管理工作的监督与咨询,确保纳税人遵守相关规定,提供准确的纳税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纳税人合理规避税收风险,确保税收的公正和合规性。

印花税管理实行新规定 2017年1月1日起

印花税管理实行新规定 2017年1月1日起

印花税管理实行新规定2017年1月1日起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将于2017年1月1日期施行。

那么本次印花税管理规程都有哪些要点呢?实际财务工作中需要注意哪些呢?1.本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3.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

4.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5.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6.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

7.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本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本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本
以下为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促进税收法律的实施,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条凡是印花税纳税人,依法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并按期缴纳印花税。

第三条印花税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编制和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文件、记录、资料。

纳税人应当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稽查工作,提供相关样本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的统一税收管理制度,将印花税税款通过规定的渠道缴纳给税务部门。

第五条纳税人在办理印花税应纳税款时,应当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四章税务检查和稽查
第六条国家税务部门有权对纳税人开展印花税的检查和稽查工作。

纳税人应予以配合,提供真实的印花税相关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七条税务部门在印花税的检查和稽查中,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票据凭证等情况进行核实。

第五章违法行为和处罚
第八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印花税的,税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申报,并处以罚款。

第九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印花税的,税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处以罚款。

第十条纳税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故意销毁相关记录、账册等,税务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均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印花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模板

印花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缴纳印花税。

第三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简便、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包括税款的征收、纳税申报的受理、税收减免的审核、违章行为的查处等。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印花税。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第六条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下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等经济合同类凭证;(二)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文书类凭证;(三)各类有价证券、金融票据等有价证券类凭证;(四)各类保险单、保险凭证等保险类凭证;(五)各类权利、许可证、资质证书等权利许可证类凭证;(六)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凭证。

第七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一)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等经济合同类凭证所载金额的印花税;(二)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文书类凭证所载金额的印花税;(三)各类有价证券、金融票据等有价证券类凭证所载金额的印花税;(四)各类保险单、保险凭证等保险类凭证所载金额的印花税;(五)各类权利、许可证、资质证书等权利许可证类凭证所载金额的印花税。

第三章税率和计税依据第八条印花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凭证的种类和金额,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第九条比例税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经济合同类凭证,按所载金额的0.05%征收;(二)文书类凭证,按所载金额的0.05%征收;(三)有价证券类凭证,按所载金额的0.05%征收;(四)保险类凭证,按所载金额的0.05%征收;(五)权利许可证类凭证,按所载金额的0.05%征收。

第十条定额税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等经济合同类凭证,按每件5元征收;(二)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文书类凭证,按每件5元征收;(三)各类有价证券、金融票据等有价证券类凭证,按每件5元征收;(四)各类保险单、保险凭证等保险类凭证,按每件5元征收;(五)各类权利、许可证、资质证书等权利许可证类凭证,按每件5元征收。

购销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6篇

购销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6篇

购销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购销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购销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购销合同印花税是指依法规定,由购买印花税票证的销售方负责预先缴纳的税款。

第三条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基本征收标准按照购销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并依照《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目表》进行分类征收。

第四条购销合同印花税应当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税率计征。

第五条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缴纳、管理和监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具体征收政策由国家税务局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征收范围第七条本条例所称购销合同,是指依法订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品购买、销售、服务供应的合同。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销售方作为承担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二)购买方在未收到购销合同印花税票证时,未按规定如实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额的纳税人。

第九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订立的购销合同。

第三章纳税义务第十条销售方应当依法按照规定时间和办法上缴购销合同印花税。

第十一条销售方应当如实填报购销合同印花税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的办法进行办理报税手续。

第十二条销售方应当保存好购销合同印花税票证,并按期进行报税。

第十三条购买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税率交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第十四条销售方和购买方应当保证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税务局及其下属税务机关有权对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销售方提供相关的购销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购销合同印花税征收的监督检查,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购销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税务局及其下属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违法责任。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本(3篇)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本(3篇)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维护税法的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印花税是指征收在印刷、复制、登记、认证、签发、缮制等活动中发生的税款。

第三条印花税的征收主体为国家税务机关,依法负责收取印花税。

第四条纳税人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印花税。

第五条印花税的缴纳方式包括现金缴纳、转账缴纳、手机支付等。

第六条印花税的征收标准由国家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根据税款所属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确定相应的税率。

第七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合规意识。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印花税的相关信息,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和核查。

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合同、借据、收据、票据等各类证据文件的印花税;(二)购房、购车等重大消费行为产生的印花税;(三)证券交易等金融交易中的印花税;(四)土地、房产、车辆等重要财产的转让产生的印花税;(五)企事业单位经营所得的印花税等。

第十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由国家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法规制定。

第三章纳税申报和缴纳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期提交印花税的纳税申报表。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纳税期限缴纳印花税。

第十三条即使没有发生印花税的纳税义务,纳税人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零申报。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保留与印花税缴纳有关的各项原始凭证、账务凭证等相关资料,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核查。

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现申报错误或漏报的,应当及时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更正,并及时补缴应纳印花税。

第四章稽查和处罚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印花税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稽查和核查。

第十七条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处罚措施:(一)未按时申报、缴纳印花税;(二)虚假申报、漏报或误报印花税;(三)拒绝或妨碍国家税务机关的稽查和核查工作;(四)其他严重违反税法的行为。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文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文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印花税的征收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第四条印花税的计算方法根据应税行为的性质、金额或数量进行划分,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征收。

第五条即征即退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具体条件由税务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监管,建立健全征管系统,并对纳税人进行相关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税率及税目第七条印花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应税行为划分为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

第八条一般税率根据应税行为的性质和金额分为多档次税率,最高税率不得超过10%。

第九条优惠税率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应税行为,具体条件由税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条印花税的税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合同、票据和其他交易文件的印花税;2.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印花税;3.房地产买卖和租赁的印花税;4.保险和赠与行为的印花税;5.转让股权和财产的印花税;6.其他依法应该征收印花税的行为。

第三章征收管理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纳印花税的基础、税率和税额,并按时足额缴纳印花税。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报的印花税进行审核,并该税务部门有权调取相关交易记录和合同文件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对于未缴纳或少缴纳印花税的,税务部门依法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并可以对纳税人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征收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根据税收征管需要,税务部门有权对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配合税务部门的征收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如实以权益为基础申诉。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或不按时足额缴纳印花税的,税务部门可以责令其补缴,并加收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应缴税额的5%。

第十八条纳税人未履行配合税务部门核查工作职责,拒绝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税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列入纳税信用不良行为名单。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印花税征收管理,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印花税是指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定税额和办税义务人的义务,由办税义务人自行申报自行缴纳或由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一种税种。

第三条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合同、票据、证券、契约、赠与凭证、保险单据、行政文书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应征税种。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率和税额,由国务院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第五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实施依法、公开、公平和便民原则。

第二章: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第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税务部门的规定,自行进行申报、计算、缴纳和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纳税人申报印花税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资料,并按照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申报。

第八条征收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指导和服务,提供咨询、告知、解答纳税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第九条征收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可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对。

第十条纳税人应依法配合征收机关对申报资料的核实、调查和核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征收机关应当在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征收机关应当及时向纳税人告知有关涉及印花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

第十三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逾期未申报或少缴印花税的,有权依法进行罚款、滞纳金等处罚。

第十四条纳税人对征收机关的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征收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信用制度,对纳税人的守法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章:印花税的减免和退还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税收政策,对特定的经济活动或者纳税人可以免征印花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申请印花税减免或者退还的,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

第十八条征收机关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及时作出决定。

公司印花税管理制度

公司印花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花税管理,确保公司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等所有应缴纳印花税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印花税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纳税、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印花税种类及税率第四条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购销合同印花税;(二)借款合同印花税;(三)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四)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五)技术合同印花税;(六)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七)营业账簿印花税;(八)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

第五条印花税税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税率如下:(一)购销合同:万分之三;(二)借款合同:万分之三;(三)财产租赁合同:万分之三;(四)货物运输合同:万分之三;(五)技术合同:万分之三;(六)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三;(七)营业账簿:万分之五;(八)权利、许可证照:每件五元。

第三章印花税申报与缴纳第六条公司应按照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印花税申报和缴纳手续。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印花税申报和缴纳工作,具体包括:(一)根据公司业务情况,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金额;(二)编制印花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凭证;(三)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申报表及相关凭证;(四)按时足额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印花税缴纳台账,详细记录印花税的缴纳情况,包括缴纳金额、缴纳时间、缴纳凭证等。

第四章印花税减免及退税第九条公司符合国家规定的印花税减免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减免。

第十条公司在符合退税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税。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印花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依法纳税。

第十二条公司对印花税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文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文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印花税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印花税是依法由纳税人按照金融、保险、房地产等交易或行为产生的税收。

第三条印花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实施印花税的征收工作。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期限,准确、及时地缴纳印花税款。

第五条纳税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印花税的申报和缴纳。

第二章纳税人的义务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自觉履行印花税的申报、缴纳和报告义务。

第七条纳税人申报印花税应当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申报信息。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印花税的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报送给国家税务局。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将印花税款及时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纳税人有权要求国家税务局提供有关印花税征收的政策咨询和纳税指导。

第三章稽查和处罚
第十一条国家税务局有权对纳税人的印花税申报、缴纳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查。

第十二条国家税务局对发现的纳税人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纳税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国家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四条对于恶意逃税行为,国家税务局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所称印花税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各类交易的印花税。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印花税的管理规定

印花税的管理规定

印花税的管理规定印花税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一条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第七条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第八条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文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文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印花税是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税目和税率对特定交易项目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第五条印花税的缴纳期限为税款发生后15日内,逾期缴纳的,应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六条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应当遵循便利纳税人、提高征收效益和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税款计算和征收第七条单张印花税的征收以票面金额为基础,根据税目和税率计算税款金额。

第八条单据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单据的金额,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支票、转账凭证等;无明确金额的单据,按照相关税目和税率进行计税。

第九条单据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当重新计税:(一)单据的金额发生变动的;(二)单据被部分或全部作废、改签的;(三)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第十条单据在以下情况下免征印花税:(一)征税金额低于规定的免税额标准的;(二)各种书面委托合同及其他合同的备案工作;(三)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府公文。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缴纳印花税时,应当填写完整的申报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税务机关有权对申报表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第三章税务登记和信息报送第十二条从事印花税适用范围内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不得享受印花税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纳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单据信息、交易信息等。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妥善保存单据和相关的交易信息,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单据和信息。

第四章处罚和纠纷处理第十五条纳税人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及时缴纳印花税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税务机关有权责令其补缴印花税,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出现纳税纠纷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解和解决。

第十七条出借、出租或者伪造印花税专用章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规定与本细则相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本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本

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印花税的征收与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征税主体印花税的征税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关。

三、纳税人义务1.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申报义务,将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地缴纳。

2.纳税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证明材料的备案。

四、税款计算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交易的货币金额,包括货币的实际支付金额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金额。

2.印花税的税率根据不同交易类型和金额确定,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3.纳税人应当将交易的货币金额按照税率计算印花税,并以货币的实际支付金额为依据,计算出应纳税款。

五、申报与缴纳1.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并将应纳税款及时缴纳。

2.税务机关应提供便利的途径供纳税人进行申报和缴纳,包括网上申报、自助申报等方式。

3.纳税人应当如实填报申报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发票等。

4.纳税人可选择一次性缴纳税款或分次缴纳税款,分次缴纳的具体期限和金额由税务机关确定。

六、税务机关的监督与检查1.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监督与检查,包括查阅纳税人的相关账册、凭证等。

2.对于不按规定进行申报或者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予以罚款、追缴税款等处罚。

七、税务机关的服务与支持1.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印花税的政策咨询和相关业务的办理指导。

2.纳税人在办理印花税相关事项时,可以向税务机关咨询并获得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八、责任追究与法律保护1.对于违反印花税相关法规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对于依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责任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法保密其纳税信息。

九、附则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关划定。

以上为印花税实施细则范本,按字数要求编写。

销售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

销售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销售合同印花税的管理,保障税收秩序,维护国家财政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暂行条例所称销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销售合同印花税(以下简称印花税)是国家对销售合同征收的一种税收。

第四条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销售合同。

第二章税率与税额第五条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三。

第六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合同的金额。

第七条印花税的税额计算公式为:税额 = 计税依据× 税率第八条纳税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三章纳税义务人第九条销售合同的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

第十条纳税义务人包括:(一)销售合同的卖方;(二)销售合同的买方;(三)销售合同的代理人。

第十一条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暂行条例的规定,如实申报纳税。

第四章纳税申报与缴纳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二)纳税人应当报送合同副本或者复印件;(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

第五章税务机关管理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印花税的管理,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健全印花税征收管理制度;(二)对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监督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反本暂行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在征收印花税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罚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应纳税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第十七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应纳税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伪造、变造印花税票的;(二)擅自转让印花税票的;(三)擅自出售印花税票的。

2024年借款合同印花税精编

2024年借款合同印花税精编

2024年借款合同印花税精编一、股票交易3‰二、购销合同0.3‰三、营业帐簿1.记载资金的帐簿0.5‰2.其他帐簿每件5元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五、财产租赁合同1‰六、货物运输合同0.5‰七、仓储、保管合同1‰八、借款合同0.05‰九、财产保险合同1‰十、技术合同0.3‰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十二、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十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十四、加工承揽合同0.5‰相关推荐:购销合同印花税小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要不要征收印花税2024年借款合同印花税精编(二)甲方(贷款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_____向_____借款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_整(大写)。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甲方。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

六、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保证条款1.借款方自愿用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此抵押物,优先用与偿还贷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贷款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签订日期:_____。

印花税管理制度

印花税管理制度

印花税管理制度
1.为了规X项目部印花税管理,保证按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印花税的纳税X围、纳税程序及纳税的基本原则。

3.纳税X围
书立、领受下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3.1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3.2 产权转移书据;
3.3营业账簿;
3.4权利、许可证照;
3.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6同一法人内部单位之间书立的协议合同等应注明内部字样后可不贴印花税。

4.基本原则
4.1 应纳凭证不得漏贴、少贴,严禁未注销或画销。

4.2 不得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

4.3 不得逾期或逾期不办理或者挪作他用。

4.4 不得违反合同将所领印花税票转托他人代售或转至他人销售。

4.5 各部门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5.纳税程序
5.1 项目部成立或每年一月份财务建立账簿时,按规定足额粘贴印花税。

5.2 项目部凡签定协议、合同等书立后,及时到财务领取印花税票按照规定粘贴。

5.3 财务部办事处按照印花税纳税凭证的内容、应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粘贴日期、粘贴人或领用人、注销或画销日期建立使用台账。

印花税实施细则

印花税实施细则

印花税实施细则
是指具体规定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等相关事项的文件。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
1. 征税范围:规定印花税征收的对象,包括不同类型的交易和合同。

2. 税率:规定不同类型的交易和合同需要缴纳的印花税税率。

3. 纳税申报: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什么时间和方式申报和缴纳印花税。

4. 税务登记:规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并规定登记的流程和要求。

5. 审核与监督:规定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印花税申报进行审核和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包括抽查和稽查等。

6. 免税和减免:规定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免税或减免的情况,并规定申请和审核的流程。

7. 处罚和追责:规定违反印花税法规的行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并规定如何进行追责和处理。

8. 其他细则:根据实际需要,可能还包括其他相关的细则和规定,如税收征管制度、数据报送要求等。

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的实施细则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各地的具体细则可能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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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暂行条例2021(精编版)

印花税暂行条例2021(精编版)

印花税暂行条例2021《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由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施行。

20xx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以下为您整理了印花税暂行条例,欢迎阅读!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xx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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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管理规定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印花税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项目部印花税管理,保证按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印花税的纳税范围、纳税程序及纳税的基本原则。

3.纳税范围
书立、领受下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同一法人内部单位之间书立的协议合同等应注明内部字样后可不贴印花税。

4.基本原则
应纳凭证不得漏贴、少贴,严禁未注销或画销。

不得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

不得逾期或逾期不办理或者挪作他用。

不得违反合同将所领印花税票转托他人代售或转至他人销售。

各部门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5.纳税程序
项目部成立或每年一月份财务建立账簿时,按规定足额粘贴印花税。

项目部凡签定协议、合同等书立后,及时到财务领取印花税票按照规定粘贴。

财务部办事处按照印花税纳税凭证的内容、应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粘贴日期、粘贴人或领用人、注销或画销日期建立使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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