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同时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 目的

1.1规范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及其验收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等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技术副总经理和设计部负责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方案编制;

3.2 生产部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3.3 生产及设计部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试验验证。

3.4 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环保部门负责验收及出具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

4 工作内容

4.1 “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 “三同时”评审

4.2.1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提交动力部。

4.2.2 所提供资料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3 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4 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5 生产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工程施工单位、技术部、生产部、企划部、总经办等部门同时参加。

4.2.6 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7生产部、财务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全部通

过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4.3 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

4.3.1 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

安全防范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

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 在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前,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

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 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

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和同时施工。

4.3.4 新产品或工艺付诸中试、批量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

门、人员进行论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4.3.5 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

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6 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负责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

术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安全和环保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7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

4.3.8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施工组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负责通知建设项目所在市环境保护局对与主体

工程配套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5 验收内容

4.5.1 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5.2 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5.3 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5.4 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4.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办理程序

4.6.1 在项目竣工监测验收阶段,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建设项目所在的市环保局

提交验收申请;

4.6.2 市环保局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活动,检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项目环

评(环评批复)及相关要求,并下达验收监测通知书;

4.6.3 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申请,并提交市

环保局审查监测报告;

4.6.4 经审查,若建设项目主要监测指标达标且相关资料完善的即可组织召开现

场验收会;

4.6.5 经审查,若主要监测指标超标且相关资料不完善的责令整改;

4.6.6 现场验收合格的则通过验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后再

进行验收;

4.6.7 最终由区环保局出具验收意见,并将结果告知项目业主。

4.7 审批时限

4.7.1 试生产审批阶段:收到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包括审查申报资料、现场踏勘时间)作出审批决定;

4.7.2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阶段:收到符合验收条件的监测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4.8 申报提交资料

4.8.1 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4.8.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4.8.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4.8.3 其他相关资料等;

修订记录

修订日期变更内容版本/次修改人批准人总页数

2013.8.30 依公司最新组织架构文件归口部门变更A/1 3 2015.9.22 公司最新组织架构文件归口部门变更A/2 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