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本级2005年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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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2009]2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05【实施日期】2009.03.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实现信息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打造信息服务业强市,加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信息技术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提高各行业素质、效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信息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支撑。

加快推进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对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率先形成高层次“三二一”产业结构,迈入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和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后工业化时代,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以及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目标(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制度(工信厅运行〔2008〕33号)的要求,至2011年,全市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约25%),其中电信运营业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年均增长约17%)、软件产品主营业务收入220亿元(年均增长约25%)、系统集成主营业务收入225亿元(年均增长约25%)、信息技术服务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年均增长约45%)、嵌入式软件主营业务收入140亿元(年均增长约20%)、IC(集成电路)设计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年均增长约20%)[含软件出口8亿美元(年均增长15%)]。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经发局: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6号)和《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11月5日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6号)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从2013年起,在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信息产业十大工程建设。

二、实施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支持创新、扶优扶强、大小兼顾”的原则,按照“合同管理、全程管理、绩效管理”的要求,实行统一组织项目申报、统一实施项目审核、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统一开展绩效评价,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三、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主营业务涉及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的企业及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其他各类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或命名的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含高新技术产业园、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等园区)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信息化建设(201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信息化建设(201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信息化建设(201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9.15
•【字号】杭发改高技〔2014〕440号
•【施行日期】2014.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信息化建设(201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杭发改高技〔2014〕440号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你部杭组函[2014]32号(中心项目编码:B-000201489791)文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信息化建设(2014)项目。

二、建设单位: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三、建设内容:升级扩展市管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对市管干部动态化的管理,为分析班子、研究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为市直单位配发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版软件,实现对公务员进、管、出的全面管理。

四、项目周期: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万元,2014年由市财政安排资金40万元。

请落实相关建设条件,按照信息化工程管理和政府采购规定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该文件有效期3年。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5日。

杭州市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的探索与实践

杭州市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的探索与实践

杭州是 国家电子政务、 电子商务 、 数 信息 办等管理 部门的高度重视 ,并 召开 计项 目夯实了基础 。
字电视 以及信息化综合试点城市 。 近期 。 专题会议研究 审计 反映的问题 。三是市 国务院信息化 办公 室又将杭州作为全 国 信息办充 分肯定了信息化建设项 目审计 第 一个政 务信息资源共 享及业务协 同试 的做法 , 2 ) 年安排 了 4 万元专项经 在 (7 I 5
四、 探索与实践
( ) 化 审计 的组 织形 式 一 优
些指标 , 可对各单位 的应用 、 开发 、 管理
纵向 比较 , 来发现共性问题。 二是系统测
1 加强与项 目管理部 门的联动 ,确 情况进行直观评价 ,并有 依据开展横 向 .
展的电子政务 事业 需要 有必要的监督保 定审计单位和项 目
金达 1 0亿元 ,已经形 成 了相 当大 的存 定 了良好 的基础 。
用效益 、建设管理 、技术 开发等 3 大方
面, 涉及指标项 23 , 4 个 审计人员依据这
量。但信息化 建设 项 目在建设和应用过 程中 , 还存在需求不 明确 、 重复建设 、 信 息孤岛 、 闲置浪费等情况 。因此 , 快速发 障机制来 促进其长效 良性发展 ,切实加
信息化审计 的 目的在于加强对政府 试 。为实现 “ 风险管理、 控制 、 可操作性 ”
强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 目的监管 ,建立 投资电子政务项 目的管理 ,提 高财政 资 为核心 的信息 系统审计 目标 ,审计人员
长效 审计制度 。 设立审计标准 试 和实质性 测试相 结合 。
是指标评估 ,为解决 信息化项 目
点城市 。据统 计 ,杭州 市从 20 年 至 费 , 02 用于信息化建设项 目委托审计经费 。 的绩效审计 问题 ,我们在审计 的过 程中

2005年杭州政府工作报告

2005年杭州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二○○四年工作回顾2004年,是不平凡的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中央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围绕“发展、创新、稳定、为民”的总要求,深入实施“五大战略”,落实破解“七大问题”的举措,全面推进“平安杭州”建设,胜利完成了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515亿元,比上年增长15%;财政总收入395.75亿元,增长1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4.34亿元,增长15.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05.18亿元,增长19.7%;外贸出口总额151.75亿美元,增长38.6%。

杭州经济社会实现了平稳协调快速发展。

(一)推进结构调整,全市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

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208.27亿元,农村经济总收入46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和26.5%。

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

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明显回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科技兴农得到加强。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完成22.37万亩标准农田建设。

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阻击战取得成效。

林业“十大工程”建设扎实推进。

分水江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工程进展顺利。

开展百库达标、小流域治理和农民饮用水等水利工程建设,有效改善水环境,农村抗灾减灾能力增强。

农村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土地承包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工业兴市”战略深入推进。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产值4083.6亿元,利税394.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7%和17.4%。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计价行为,确保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闭合管理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公开、公正、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及《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浙建建〔2012〕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抢险、救灾、保密工程)竣工结算价的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竣工结算价,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

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竣工结算价备案,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块项目、跨区县(市)行政区域和流域的建设项目及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规定的市级核准权限项目、建设主体为市级单位且由市发改委批复立项的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备案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建设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及区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资由区发改局批复立项且建设主体为区级单位建设项目、辖区内社会投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

各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三、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由具有审核能力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22、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2、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杭财建〔2013〕1246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审计局杭州市监察局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林水局2013年11月8日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建〔2013〕24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3号)、《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和政府筹措资金等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环境的变化或规划、功能、设计的调整,使工程的实施内容、范围、方式、建设规模及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由此引起合同价款变化而发生的变更。

对工程变更涉及建设项目性质、功能、选址、专项设计调整等引起初步设计批复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二、工程变更的类别第二条工程变更的分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和变更引起费用的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重大工程变更: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1、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增减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2、合同价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3、合同价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4、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增减额在80万元及以上的。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杭财投〔2021〕17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投〔2021〕178号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杭政函〔2020〕77号)等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工作,提升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质量,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杭州市财政局制定了《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2021年11月29日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工作,提升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质量,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杭政函〔2020〕77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财政直接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工作。

第三条项目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的责任主体,项目主管部门会同杭州市财政局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价款结算可直接进行审核,也可委托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审核,并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委托费用,委托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投资成本。

第五条杭州市财政局监督市本级财政直接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分为重点监督与一般监督。

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萧政发(2003)66号)

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萧政发(2003)66号)

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萧政发[2003]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二○○三年五月五日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和建设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前瞻性、计划性、规范性和高效廉洁性,根据《预算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浙江省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由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包括:1、区级财政综合预算安排(包括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和上级补助的建设项目;2、政府性负债的公共建设项目;3、地方财政担保的国债转贷、世界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中用于政府性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4、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本条规定包括政府性资金全额安排的项目和部分安排的拼建项目。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严禁未批建设、任意超计划投资行为;(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区发展计划局负责本区政府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

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立项和计划审批,对概算审查和调整、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基本建设支出项目资金管理。

包括工程概、预(结)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管理;涉及投资额增减的设计或施工变更;工程前期及后期配套项目支出、列入基建投资支出的设备和日常经费支出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和会计核算管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函[2005]19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10.19【实施日期】2005.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05〕19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月十九日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精神,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为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解放思想,走在前列,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引领“和谐创业”、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平安杭州”,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目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科学民主决策、运行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明显改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定试行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有效控制投资规模,提高资金综合效益,科学安排政府投资,依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通过前期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将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附后,请遵照执行;附件: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2013年12月31日附件: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预算,有效控制投资规模,提高资金综合效益,依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初步设计由市级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初步设计由区、县市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和城乡建委作为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概算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初步设计审批职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参与概算审查并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参与概算管理工作;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包括概算编制、概算审查和批复、概算执行和调整等环节;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概算管理,履行概算审批手续,实现概算管理全覆盖;项目概算未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进行工程招标和开工建设,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拨付建设资金;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应急救灾等特殊项目,另行规定;第二章概算编制第七条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概算编制单位应当使概算与初步设计保持一致,根据初步设计的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概算的调整并控制在投资估算限额内;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现行概算的计价依据、标准、方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全面、客观地编制项目概算,使其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从项目筹建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项目概算应当按以下要求编制:一建设内容、规模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要求;二采用的编制依据,如使用的概算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符合现行概算计价依据规定,建设项目其他费,应按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并结合项目所在地实际编制,对实际将发生但暂时无政策文件依据的各项费用,在征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部门意见后,以暂定标准或金额列入项目概算费用;三项目的建设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的定价应符合初步设计文件要求并与建设项目性质和项目建设定位相适应;四工程实施中的各项措施性费用,应符合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法,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节约工程投资;五概算文件由封面、签署页扉页、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总概算表、其他费用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书等内容组成;概算文件应完整清晰,符合概算编制深度要求;六概算编制的其他相关规定;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对概算的初审工作,确保概算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概算编制单位应该根据项目单位的初审意见,及时进行概算的修改和完善;第十条概算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概算编制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会同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概算编制的相关政策、制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编制水平; 第三章概算审查和批复第十一条项目概算经初审后,应当与初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批复;特殊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项目概算可单独报批,但概算报批也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完成;第十二条概算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备概算审查能力的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或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查;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费用由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其他项目的概算审查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其他费;第十三条概算管理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取概算审查中介单位,成立中介机构库;概算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中介机构库的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条概算审查应当遵循独立、客观、高效、诚信的原则,对项目概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第十五条概算审查中需要补充、完善或澄清的,概算审查单位应在收到资料后的七天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补充资料;第十六条审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概算审查,出具概算审查报告;概算审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概况;二审查依据:应列出概算审查的主要依据清单;三概算审查调整情况说明:应从材料单价、工程数量、定额运用、取费标准和费率取用、各组成部分费用等五个方面对具体的审查调整情况进行叙述;四审查结论:概述概算审查时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原因,说明项目原编制总概算、审查后总概算,审查增减总额、增减比例等内容,并附上概算审查对照表;五其他需说明的相关情况;六单位图章、审查人员签名及资格印章;第十七条概算管理部门依据概算审查报告,进行复核并及时批复概算;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预算资金管理的要求参与概算的审查;第十八条审查后概算超过已批准的投资估算10%或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应该先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使其控制在批准的估算内;审查后概算确需超投资估算的,项目单位应当先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说明调整内容及原因,经批复同意后再重新报批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 第四章概算执行和调整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单项和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的投资控制和管理,使其控制在批复的概算金额内;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未经审查的,财政部门在工程决算和资金拨付时,不予认可;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期间,由于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政策调整、批准的工程变更累计总额增加等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概算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一超过项目概算10%以上的;二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三其他超过投资概算应当予以报告的;概算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概算进行审查,并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进行相应调整;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申请调整设计概算,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概算调整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主要理由、设计变更规模及主要内容、工程量变化对照清单、概算调整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概算增减原因分析等;二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文件,存在设计变更的应提供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商洽等有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单位对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反映的情况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三条概算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委托中介机构对上报的调整概算文件进行审查;市财政局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第二十四条对于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在批准的建设功能和内容范围内,概算管理部门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查和调整:一由于工程变更而导致调整概算的,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核定工程变更部分费用,合同未约定的参照相关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无相关依据参照的,可按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核定调整变更部分工程费用;二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概算超过原批准概算的,经核定后予以调整;三由于项目建设参与单位的过失违约造成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赔偿后,再予以调整;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调整概算,作为项目资金拨付和竣工决算的依据;调整概算未获批准的,仍以原批准概算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资金按原批准概算金额拨付;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应各负其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管理、投资控制、资金拨付等方面实施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城乡建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概算的审查、批复和调整,应加强对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参与概算的审核并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市审计局应加强工程项目概算编制和执行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计划安排对重大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概算或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第二十七条概算编制单位和项目单位应做好概算编制和初审工作;经评估审查,概算调整幅度超过15%的,视作概算编制质量问题,计入诚信考核;第二十八条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方案;设计、施工、监理、代建等单位,对项目单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方案的行为,应当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部门;未及时报告上述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严重超项目概算的以及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调整建设内容或功能、提高建设标准的,概算管理部门会同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条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各区、县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杭审投〔2011〕95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审投〔2011〕95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控制职责,切实贯彻执行《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1〕91号),现将《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提高投资效益,强化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管理职责,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10〕1号)、《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1〕91号)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投资控制,是指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建设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控制在批准限额内,保证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项目预算等目标的实现,以获得最大投资效益。

第三条投资控制的重点包括: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合同管理、资金拨付、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代建和拆迁等参建单位负责各自实施环节的建设成本控制。

发改、建设、财政、审计、监察、交通、林水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对项目建设投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个阶段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及管理,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建立完善投资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2.07•【字号】浙政发[1998]251号•【施行日期】199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浙政发〔1998〕2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199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浙江省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1998-2010年)一、序言当前,在全球信息化浪潮推动下,人类社会正在由工业社会迈向信息社会,信息化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信息化水平已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人们越来越感受到,信息化的推进不仅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增长总量和质量的提高,而且将极大地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

信息化,通常是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普遍地采用信息技术和电子信息装备,极大地发挥人的智能,使信息资源更有效地开发和高度共享,促进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

加速信息化建设,已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伟大历史使命。

邓小平同志指出:“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江泽民同志强调:“四个现代化,哪一化也离不开信息化”;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又提出要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

这在战略高度上,为我国的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确立了地位。

浙江作为全国经济发达的主要省份之一,如何把握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这一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后发效应”的优势,在工业化中加快信息化的进程,在信息化的进程中完成工业化的任务,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互补共进,在高起点上实现跳跃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为推进浙江国民经济信息化,指导全省信息化建设全局,根据《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内容,结合浙江信息化建设的现有基础和“九五”时期及后十年发展所需,特制定《浙江省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试行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试行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有效控制投资规模,提高资金综合效益,科学安排政府投资,依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通过前期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将《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附后),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2013年12月31日附件: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预算,有效控制投资规模,提高资金综合效益,依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初步设计由市级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

项目初步设计由区、县(市)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和城乡建委作为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概算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初步设计审批职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参与概算审查并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参与概算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包括概算编制、概算审查和批复、概算执行和调整等环节。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概算管理,履行概算审批手续,实现概算管理全覆盖。

2005版部颁标准汇总(各专业规范).

2005版部颁标准汇总(各专业规范).

52
53 54 无线通信工程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数字移动通信(TDMA)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移动智能网工程设计规范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3.5GHz固定无线接入工程设计规范 26GHz本地多点分配系统(LMDS)工程设计规范 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设计规范 移动通信应急车载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设计规范 移动短消息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
77
通信用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5096-2005
通信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暂行规定
YD509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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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标准编号 YD5003-1994 YD5054-98 YD5047-97 YD5040-1997 YD5046-1997 YD5079-99 YD5027-96 YD5058-98 YD5026-96 YD5059-98 YD5068-1998 YD5078-1998 YD5098-2001 YD2011-1993 YDJ26-1989
41
接入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5097-2001
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YD5006-2003 YD5051-97
信息产业部2005年版《通信工程建设标准》 信息产业部2005年版《通信工程建设标准》汇总表 2005年版
实施2005年版现行标准 同时废止原有标准 标准编号 YD/T5088-2005 YD/T5141-2005 YD5050-2005 YD/T5017-2005 YD/T5028-2005 YD/T5104-2005 YD/T5067-2005 YD/T5142-2005 YD/T5034-2005 YD/T5035-2005 YD/T5097-2005 YD/T5143-2005 YD/T5120-2005 YD/T5114-2005 YD/T5115-2005 YD/T5116-2005 YD/T5131-2005 YD/T5132-2005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建〔2013〕24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3号)、《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和政府筹措资金等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环境的变化或规划、功能、设计的调整,使工程的实施内容、范围、方式、建设规模及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由此引起合同价款变化而发生的变更。

对工程变更涉及建设项目性质、功能、选址、专项设计调整等引起初步设计批复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二、工程变更的类别第二条工程变更的分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和变更引起费用的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重大工程变更: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1、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增减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2、合同价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3、合同价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4、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增减额在80万元及以上的。

2024年杭州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2024年杭州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2024年杭州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一、背景介绍杭州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具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杭州市的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2024年杭州市制定了一系列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旨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 地铁线网拓展:杭州市将继续扩大地铁线网,新建多条地铁线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民出行需求。

其中包括连接市中心和周边城区的快速通道,提高交通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2. 公路建设:在2024年,杭州市将加大公路建设力度,提升城市交通网络的覆盖范围和通行能力。

重点规划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城市主干道等,以便更好地连接城市各个区域,促进产业发展和人口流动。

3. 水利设施建设:杭州市将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水库、提升水源地保护能力和改善城市排水系统等。

这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加抗灾能力,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三、产业升级项目1. 产业园区建设:杭州市将继续推动产业园区的建设,以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项目落户杭州。

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将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投入,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和服务支持。

2. 人工智能应用:作为人工智能产业的重要发展地,杭州市将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城市治理、交通管理、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应用。

通过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加快推动产业升级和城市智能化建设。

3.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杭州市将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创业,培育更多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通过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提供政策扶持,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金融等领域的深度融合。

四、城市功能提升项目1. 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杭州市将加大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和改造,包括公园、步行街、广场等。

通过提升城市的绿化水平、增加休闲娱乐设施和改善城市景观,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2. 教育设施建设:杭州市将加大对教育设施的投入,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提高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

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

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

杭财基[2010]77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暂行标准。

一、适用范围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杭州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适用本标准.市发展改革部门未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适用。

二、代建类型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根据分阶段代建(含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期代建)和全过程代建确定不同的总额控制标准。

实施全过程代建的项目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分阶段代建的项目,实施代建的阶段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实施代建的阶段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三、代建的内容(一)前期工作阶段代建的主要内容1 、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2 、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3 、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4 、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5 、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6 、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他内容。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杭财建〔2013〕1044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的通知杭财建〔2013〕10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杭财基〔2010〕779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杭州市财政局2013年10月14日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代建制,是指业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杭州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适用本标准。

市发展改革部门未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适用。

二、代建类型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代建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期代建,具体采用的代建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三、代建的内容(一)前期工作阶段代建的主要内容1、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2、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3、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4、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征收等工作;5、办理施工场地七通一平工作;6、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他内容。

杭州市本级公共行政管理项目支出管理试行办法-

杭州市本级公共行政管理项目支出管理试行办法-

杭州市本级公共行政管理项目支出管理试行办法正文:---------------------------------------------------------------------------------------------------------------------------------------------------- 杭州市本级公共行政管理项目支出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2]115号),规范市本级公共行政管理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杭州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及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逐步推进、逐步规范”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行政管理项目支出是指市本级各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决议、以及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在全市性或区域性范围内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并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

第三条公共行政管理项目支出暂包括部门预算项目类别中的“临时机构经费”、“委托业务费”、“考核奖励经费”、“重大宣传活动”、“庆典、节会、论坛、商业演出”、“对企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公共行政管理项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八个项目类别。

公共行政管理项目支出的范围根据预算管理改革的需要和项目支出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四条公共行政管理项目支出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

第五条公共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实行“分口编制、分类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第六条公共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实行分口编制预算,纳入各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指标管理。

第七条纳入公共行政管理项目支出范畴的项目类别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具体项目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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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
52.00
续建
300.00
402.00
300.00
续建
50.00
续建
100.00
100.00
100.00
杭州市本级2005年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杭州市本级2005年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2005
项目 单位 中共杭 州市委 组织部 中共杭 州市委 宣传部 杭州市 国家安 全局 杭州市 公安局 交通警 察支队 杭州市 人民检 察院 杭州市 中级人 民法院 杭州市 司法局 立项代码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单位:万元 至2004年 05年安排项目资金 05年安排项目资金 项目 财政累计 05年新增 04年结转 性质 部门合计 预算安排 资金 资金
0.00
173.50
1750
“0406工程”二期
940.00
300.00
300.00
车管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扩展系统
新建
350.00
350.00
“数字检察”二期
续建
400.00
300.00
300.00
040311120157 “数字法院”(一期) 040311120160 杭州市司法局监狱劳教系统信息化项目 杭州市司法局2005年信息化项目
项目 单位 中共杭 州市纪 律检查 委员会 、杭州 市监察 局 立项代码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单位:万元 至2004年 05年安排项目资金 05年安排项目资金 项目 财政累计 05年新增 04年结转 性质 部门合计 预算安排 资金 资金
杭州市 信访局
1、市纪委与区县(市)纪委的基础网络建设 。2、服务器及存储设备。3、安全设备。4、 杭州市纪委监察局信息化建设项目 040311120188 系统软件。5、统一应用平台。6、办公自动 结转 (2004) 化系统。7、实时政务监督系统(一期)。8 、门户网站完善。 1、办公自动化系统二期。2、政务实施监督 杭州市纪委监察局信息化建设(2005) 续建 系统。3、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完善。 1、现有“12345”计算机支撑系统升级改 造,可以集成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 “12345”和信访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升级 受理平台。2、信访局人民信访软件升级,实 续建 现多级联网,实现全网贯通的交办处理系统 。3、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在政务外网上建立一个决策支持系统的门 户,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该门户访问 到房地产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并为将来各种 其他决策支持系统的接入提供统一的平台。2 、一期在房管、规划、国土三部门安置数据 结转 前置机。各部门的相关统计或图形地图数据 通过前置机并经过处理后提供房地产宏观决 策支持系统使用,相关数据的范围由软课题 研究来确定。 市政府电子公文和电子公章采购。 结转 结转
市“金宏”工程一期(国民经济管理信 项目前期 息系统) 1、企业债券管理与监测系统二期。2、社会 市发改委2005年信息化建设 发展信息系统一期。3、安全保障体系 杭州市 发展和 改革委 员会 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综合信息系统计委子系 统、OA系统二期、企业债券管理与监测系统 一期、投资项目网上预审系统一期、投资项 目综合管理分析系统一期、重点项目网上申 报系统、重点建设项目月度完成情况上报统 计系统、工业储备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重点 招商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外商直接投资网上 审批系统、委外课题招投标系统、杭州市高 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系统、计委子网站调整 等。
80.00 60.00 140.00
60.00 200.00 580.68 240.00 40.00
杭州市 统计局
杭州市本级2005年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杭州市本级2005年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2005
项目 单位 杭州市 经济委 员会 杭州市 人民政 府国内 经济合 作办公 室 杭州市 投资项 目集中 办理中 心 中国国 际贸易 促进委 员会杭 州分会 杭州市 妇女联 合会 杭州市 建设委 员会 立项代码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单位:万元 至2004年 05年安排项目资金 05年安排项目资金 项目 财政累计 05年新增 04年结转 性质 部门合计 预算安排 资金 资金 300.00 120.00 120.00
项目 单位 杭州市 人民政 府法制 办公室 立项代码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单位:万元 至2004年 05年安排项目资金 05年安排项目资金 项目 财政累计 05年新增 04年结转 性质 部门合计 预算安排 资金 资金
法制信息管理系统二期
1、完善市法制办门户子网站,建立网上办事 系统。2、完善法制办的OA功能。建设人事管 理、固定资产管理、远程办公模块。3、硬件 续建 设备:一台PC服务器、一台磁带机、一套安 全设备(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 建立全市统一的地方法律法规数据库。 结转
38.30 266.23 238.30 200.00
202.00
165.00
165.00
040311120155 杭州市房地产宏观决策支持系统一期
100.00
21.00
杭州市 人民政 府办公 信息处 理中心
市政府电子公文和电子公章系统
4021.02
816.32
11.84 383.48
“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民邮箱 1、多语种版本开发及建设。2、邮件系统扩 040311120186 系统二期建设 容。3、安全防范等。
杭州市本级2005年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杭州市本级2005年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2005
项目 单位 立项代码 项目名称 总 市政府 推进电子社区建设 杭州市民卡工程(2003) 030311400444 杭州市民卡工程(2004) 杭州市民卡工程(2005) 杭州市数据异地容灾备份中心一期 (2004) 杭州市数据异地容灾备份中心一期 (2005) 十万家庭网上行(一) 计 以奖代拨 市民卡项目技术设计 建设市民卡项目的数据中心、交换中心和卡 管理中心等。 2004年已签合同款,卡成本等配套系统 建设内容 单位:万元 05年安排项目资金 至2004年 05年安排项目资金 项目 财政累计 05年新增 04年结转 性质 部门合计 预算安排 资金 资金 12000.00 8866.00 3134.00 结转 结转 结转 续建 结转 结转 新建 8161.28 用三年时间,对本市十万社区居民进行信息 结转 化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基础性培训。 1、IT企业服务平台。2、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系统。3、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4 、统计管理系统。5、公共网络与信息安全管 结转 理系统。6、软件及网络升级改造。7、系统 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新建 1、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基础平台。2 、建设社区服务基础数据资源库。3、 完成 杭州市社区服务门户网站系统。4、协助完成 杭州市各社区子网站的建设和维护。5、完成 结转 已建立社区网站系统的链接。6、完成社区服 务数字电视频道的建设和开通。7、完成门户 网站系统和相关系统共享平台以及数据交换 接口。 项目前期 结转 50.00 3784.16 800.00 6.00 2267.00 80.00 16.60 60.00 3.10 118.00 335.96 3.10
全国组织系统专网建设
市委宣传部2005年信息化建设
1、硬件设施。包括专网接入服务器、计算机 、网络安全系统等配置。2、软件设施。包括 网站建设、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干 新建 部信息管理系统、专家人才信息管理系统。3 、干部培训中心电化教育建设。 1、覆盖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的办公自动化 系统。 2、宣传部及市文明办内部政务网络 新建 建设。3、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续建 应用最新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以现有网络和 信息系统为基础、以现有的车辆和驾驶信息 为支撑,充分发挥车管所信息系统的整体效 能,建立有数据采集、融合、处理、挖掘、 发布、反馈等功能的杭州市车辆和驾驶员信 息无纸化档案管理系统。 1、档案电子化应用系统。2、反贪动态侦查 指挥系统。 法院案卷电子档案系统(总量23万卷分期完 成)
100.00 196.74 113.60
13.60
杭州市 贸易局
1、完善消费市场的月度直报系统,大型商场 和超市直报系统。2、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 测日(周)报。3、“黄金周”市场信息直报 杭州市消费市场快速反应系统主体工程 新建 。4、活跃度信息模块。5、决策支持系统。6 、区县消费市场快速反应系统模块。7、报表 语音上报模块。8、后台管理模块。 杭州市贸易局信息化建设(2005) 1、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商贸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2、报废汽车管理信息系统。3、安全系统 续建 。 利用GIS平台,建设杭州市经济普查成果发布 杭州社会、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 新建 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 杭州市消费市场快速反应系统统计子系 1、开发主管局级客户端应用程序。2、配置 新建 统 必要的设备。
杭州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二期(2004) 项目前期 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
杭州市 信息化 办公室
050311120008 杭州市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一期
110.60
动漫游戏规划
杭计高技 杭州市 [2004]948号批 杭州市社区服务门户网站 经济信 复立项 息中心
420.00
139.50
119.50
杭州市工商企业互联二期(2004)
1、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2、系统整合网 站信息资源。3、加强和完善网上办事平台。 “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民邮箱 4、调整门户网站频道的组织。5、提升主网 续建 站性能、完善相关栏目的功能。6、市民邮箱 系统三期建设 系统功能完善和扩容。7、网站一期硬件设备 保修维护服务的购买。
300.00
杭州市本级2005年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杭州市本级2005年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2005
85.00
51.40
50.00
040311120154 法制信息管理系统一期
1.40
杭州市 人事局 (编委 办)
1、业务系统:公务员管理系统、人才中介机 构管理系统、人事仲裁管理系统、专业技术 人员评审管理系统、高级人才与项目需求管 杭州市人才网和OA办公网扩建(2005) 理系统、评审专家信息管理系统、事业法人 续建 登记管理系统、人事人才网和OA办公网完善 。2、信息网络系统:增加服务器、防火墙、 隔离网闸等。 040311120167 杭州市人才网和OA办公网扩建(2004) 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等业务系 统。 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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