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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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保障商业建筑的安全,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下面是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1. 建筑材料选择:商业建筑应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

墙体、楼板和屋面应选择防火等级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

2. 防火隔离:商业建筑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区域设置防火隔离设施,如防火墙和防火门。

防火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材料,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

3. 安全疏散通道:商业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安全疏散通道。

通道内应设置防火门,并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满足规范的要求,方便人员迅速疏散。

4. 防烟排烟:商业建筑应设置防烟设施,如防烟楼梯间和防烟走廊。

防烟楼梯间应密封好,能够有效阻止烟气进入楼梯间。

防烟走廊应有良好的排烟系统,确保烟气迅速排出。

5. 消防设备:商业建筑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消防设备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布置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6. 电气设备安全:商业建筑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保证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和电气设备的接地可靠性。

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7. 消防通道和泊车设置:商业建筑应设置消防通道和泊车位。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被障碍物堵塞。

泊车位应符合规范的要求,保证消防车辆在火灾时能够及时到达。

8. 告警系统:商业建筑应设置火灾告警系统。

告警系统应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信号,以便人员及时疏散和消防人员及时灭火。

以上是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有效地提高商业建筑的防火安全性,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避免商业建筑火灾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商业建筑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超市等公共场所。

由于商业建筑通常存在大量人员聚集、贵重物品储存和密闭空间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甚至会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制定一系列商业建筑防火规范对于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一、建筑设计与布置1、建筑平面布置商业建筑平面布置应具有灵活性,能快速疏散群众,疏散路线要直通室外,并且加上明显的疏散指示灯,保证疏散顺畅、快捷。

同时,不同楼层间需有紧急疏散设施,如逃生楼梯和紧急电梯等。

2、照明和通风商业建筑应保证照明和通风良好。

饱和氧气和通风良好的空气对于防火和疏散非常重要。

商业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柜和消防栓等设施,以供灭火和补给水源。

3、防火门商业建筑中的每个楼层及公共走廊之间应该安装防火门。

防火门应具有防止烟雾、火焰通过的隔离效果。

二、电气安全设计1、电气线路规划电气线路应布置在可靠的安全位置,在布线过程中,应注意避免过度负载和过度热量以及氧气不足的问题。

电气线路系统应在工作时定期检验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防止线路短路、过载等问题。

2、用电设备防火要求使用电气设备时,最好使用带试保险和漏电保护的电器,防止因过载或漏电引发火灾。

商业建筑的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安全。

三、消防系统1、移动式灭火装备商业建筑内部应设置适量的消防器材,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开展有效的灭火工作。

这些设备包括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柜、消防栓等。

2、自动灭火装置商业建筑中的高度危险区域应配置相应的自动灭火系统,如灭火器、炮、雾状灭火系统等。

四、其它1、防火材料在商业建筑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使用制造防火材料,比如防火涂料和防火板等进行建筑装修。

这些防火材料可以在火灾风险环境中保护建筑物的安全,减少火势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

2、火灾检测和报警商业建筑应配备有效的火灾检测和警报系统,发生火灾时,这些系统可以及时发出警报,并减少火灾的危害。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重庆市地方标准DBJ 50-054-2012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送审稿-1207)2012-xx-xx 发布2012-xx-xx 实施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地方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DBJ50-054-2012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批准部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时间:2012年xx月xx日2012 重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地相继出现了很多大型的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其与传统的商业建筑相比,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功能于一体,有些甚至可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各种商业形态。

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功能复杂、装修和商品的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特点。

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

为此,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几年来,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规范已不适宜发展的需要。

为满足目前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要求,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0(265)号】的相关要求,特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对《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修订。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概述大型商业建筑通常拥有复杂的空间布局、庞大的人员流动量和众多的电气设备,因此防火安全成为其设计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介绍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结构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注重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隔离和控制火势蔓延。

以下是建筑结构的防火规范要求:1.防火墙:在商业建筑的隔墙或外墙应设置防火墙,以限制火势扩散。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建筑法规的要求。

2.防火门:商业建筑内的防火门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有效地隔离火灾蔓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防火门的材料、密封性能、开启方式等要求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3.隔热层:大型商业建筑的隔热层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阻止热量传递。

消防设备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设备是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撤离和火势控制的关键因素之一。

以下是消防设备的防火规范要求: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业建筑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触发并喷洒灭火剂。

2.消防报警系统:商业建筑内应设置消防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出火警信号,并启动其他相关的消防设备。

3.灭火器:商业建筑内各个区域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疏散通道在火灾发生时,保障人员的疏散通道的畅通至关重要。

以下是疏散通道的防火规范要求:1.安全通道:商业建筑的安全通道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

2.紧急疏散指示标志:商业建筑内应设置明显的紧急疏散指示标志,以指引人员快速和安全地撤离。

3.疏散设施:商业建筑内应设置适量的疏散设施,如应急照明灯、疏散楼梯等,以帮助人员迅速撤离。

总结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保障火灾发生时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本文提出了建筑结构、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防火规范要求。

在实际设计中,应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以保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撤离和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商业建筑应根据建筑面积和功能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独立的疏散通道,并设有防火门、防火墙等防火设施,以隔离火灾蔓延。

2.防火门和防火墙:商业建筑的防火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时间,能有效阻挡火灾的蔓延。

防火墙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使用功能进行设置,以防止火灾烟气和火势的扩散。

3.电气系统的防火设计:商业建筑的电气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如电缆穿越防火墙处应采用防火套管,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减少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商业建筑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报警,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建筑物内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灭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设施。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商业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6.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商业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防火门等应配备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当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引,以方便人员疏散。

7.防止火灾的设计和装修:商业建筑的设计和装修应符合防火规范,如使用阻燃材料,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合理设置照明设施,避免电路过载等,以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8.定期检查和维护:商业建筑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如检查防火门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正常等,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总结起来,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防火门和防火墙、电气系统的防火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防止火灾的设计和装修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等内容。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才能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保障建筑物及人员的安全。

现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现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从二OO四年初启动准 备工作至O六年九月市建委批准颁布,经历 了筹备立项、调研和编制大纲、编制和报批 四个阶段。 (一)筹备立项阶段
2004年3月份召开了筹备会,确定了主 编单位和参编人员;4月份完成了地标的申请 立项工作;确定了编制经费来源。
(二)调研和编制大纲阶段
4)封闭式防火隔离区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 分隔,各个防火分区进入该防火隔离区处应设置面积不小于 12m2的防烟前室,其通向防烟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或耐 火极限≥3.00h的防火卷帘门侧加设甲级防火门;
5)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及前室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4、适当放宽了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在进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时,若按照使
用中的实际商业营业厅面积或比例,套用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人员密度指标计 算出的结果通常高于建设和设计单位的心 理承受能力和经验值,为了满足计算结果 需要,各单位对《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 营业厅面积的理解由此出现不同,常见的 如:
采取扣除自动扶梯、设备房等辅助建筑
二级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50
板注:承单重层楼大板型、商疏散业楼建梯筑、采屋顶用承钢重结构构件时,承不燃重烧柱体耐1.火50极限为不2燃.0烧0h体。1.50
2、加大了涉及A类多层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间 距
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在《高规》的基础上做 了适当的调整:
一、本规范的编制背景 二、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本规范的主要特色
一、规范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 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综 合商场和购物中心。它们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 形式,不仅功能齐全丰富,集餐饮、娱乐、旅游、 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而且形式多样,与 早期的商业建筑相比,很多大型商业建筑都具有体 量大、功能复杂的特点。从近年来的大型商业建筑 消防设计情况来看,建设、设计和消防部门在执行 现行《高规》、《建规》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时,常遇到以下问题: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2)2术语、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5)3厂房和仓库 (5)3.1火灾危险性分类 (5)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3)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22)3.5仓库的防火间距 (27)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0)3.7厂房的安全疏散 (34)3.8仓库的安全疏散 (36)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7)4.1一般规定 (37)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38)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7)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0)5民用建筑 (52)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2)5.2总平面布局 (55)5.3防火分区和层数 (58)5.4平面布置 (62)5.5安全疏散和避难 (69)6建筑构造 (85)6.1防火墙 (85)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87)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91)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93)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98)6.6天桥、栈桥和管沟 (100)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01)7灭火救援设施 (104)7.1消防车道 (104)7.2救援场地和入口 (106)7.3消防电梯 (108)7.4直升机停机坪 (109)8消防设施的设置 (110)8.1一般规定 (110)8.2室内消火栓系统 (113)8.3自动灭火系统 (114)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9)8.5防烟和排烟设施 (121)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122)9.1一般规定 (122)9.2供暖 (123)9.3通风和空气调节 (124)10电气 (130)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30)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35)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37)11木结构建筑 (140)12城市交通隧道 (145)12.1一般规定 (145)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49)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150)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2)12.5供电及其他 (153)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154)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54)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155)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培训题目: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讲人:谢松受训人:各设计部门所有建筑设计人员时间、地点:星期六上午10点至12点三楼会议室培训内容大纲《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规范的适用范围1.1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相邻地区也可参照执行,但要上专家会论证,需由甲方组织)2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较有放松与加强之处。

2.1 放松之处:2.1.1疏散宽度注:《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借用3m。

有些地区消防同意地下室疏散宽度借30%。

2.1.2开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可以作为安全出入口。

2.1.3疏散距离2.1.4防火分区1)《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地下一层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当设有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且该出口宽度能满足该防火分区所需安全疏散宽度的1/2时,该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二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地上大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首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m2;二层及以上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 m2。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2.1.5楼梯位置设置1)《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疏散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且在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当确有困难时,其直通室外的距离超过15m的部分,应设安全疏散通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2)2术语、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5)3厂房和仓库 (5)3.1火灾危险性分类 (5)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3)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23)3.5仓库的防火间距 (28)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1)3.7厂房的安全疏散 (35)3.8仓库的安全疏散 (37)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8)4.1一般规定 (38)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39)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9)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2)5民用建筑 (54)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4)5.2总平面布局 (58)5.3防火分区和层数 (60)5.4平面布置 (65)5.5安全疏散和避难 (72)6建筑构造 (89)6.1防火墙 (89)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91)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94)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96)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102)6.6天桥、栈桥和管沟 (104)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05)7灭火救援设施 (107)7.1消防车道 (107)7.2救援场地和入口 (110)7.3消防电梯 (112)7.4直升机停机坪 (113)8消防设施的设置 (114)8.1一般规定 (114)8.2室内消火栓系统 (117)8.3自动灭火系统 (118)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4)8.5防烟和排烟设施 (125)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127)9.1一般规定 (127)9.2供暖 (128)9.3通风和空气调节 (129)10电气 (135)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35)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40)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43)11木结构建筑 (145)12城市交通隧道 (151)12.1一般规定 (151)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55)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156)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8)12.5供电及其他 (159)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160)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60)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161)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1.0.2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1.0.4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1.0.5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商业建筑commercialbuilding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

通常由营业厅和辅助用房组成。

2.0.2营业厅salesarea商业建筑中进行商品销售活动的主要使用空间。

2.0.3柜架式营业厅shelf-typesalesarea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销售方式。

2.0.4商铺式营业厅mall-typesalesarea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其空间分成若干个独立商铺。

2.0.5安全出口safety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至直通室外的各类楼梯的出口和直通其它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6疏散通道passageforevacuation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通道。

2.0.7避难通道passageforfire-protection设置有防烟等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通道。

2.0.8安全疏散通道safetypassageforevacuation直接连接首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9疏散集散区evacuationbufferzone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2.0.10敞开楼梯openstair楼梯不用建筑构件封闭,敞开在使用空间中的楼梯。

2.0.11敞开楼梯间openstaircase楼梯的进入端敞开,其它三个面用建筑构件封闭的楼梯间。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引言大型商场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至关重要,它对于商场的安全运行和消防救援起着关键的作用。

本文档将介绍大型商场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防火隔离带的划分、消防设施的设置等内容。

2. 建筑材料选择在大型商场建筑设计中,选择防火性能良好的建筑材料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防火材料:•防火板:具有较高的防火等级,广泛应用于商场内部的墙壁、天花板等装饰。

•阻燃涂料:可将普通建筑材料进行表面涂覆,提升其防火性能。

•防火玻璃:具备耐火、隔热、防烟等特性,在商场的安全通道、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等位置常被使用。

此外,还需要对各类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防火标准和规范。

3. 防火隔离带的设置为了防止火势蔓延,商场内应设置合适的防火隔离带。

以下是防火隔离带设置的几个方面:3.1. 空间布局设计在大型商场建筑设计中,应合理规划商场的空间布局,确保各功能区域之间具备一定的防火隔离能力。

例如,商场内的餐饮区域与购物区域之间可以设置防火墙,防止火势传播。

3.2. 隔墙和防火门的设置隔墙和防火门在商场的防火隔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隔墙应选用符合防火标准的材料,并达到相应的防火时间要求。

防火门应具备耐火、防烟、防爆等功能,能够有效地阻挡火势传播。

3.3. 通风通道的划分商场内的通风通道也需要根据防火隔离的要求进行划分。

通风通道的墙壁、天花板和地板等部位应选用符合防火标准的材料,避免火势通过通风系统传播。

4. 消防设施设置商场的消防设施是确保商场火灾安全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设施设置:4.1. 火灾报警系统商场内应安装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设备。

在火灾发生时,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出警报,提醒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场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覆盖所有区域,包括室内和室外。

这些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喷洒水雾进行灭火。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2013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2013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3.13
•【字号】渝建发[2013]26号
•【施行日期】2013.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的通知
(渝建发〔2013〕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054-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3.0.1、3.0.2、4.1.2、4.2.1、4.2.2、4.2.3、4.3.2、4.3.3、4.3.5、4.4.1、4.4.2、4.4.3、4.5.1、4.5.2、4.5.3、4.6.1、4.6.2、4.6.3、5.1.6、5.2.1、6.3.4、6.4.1、6.4.11、6.5.1、6.6.1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0882-2013,必须严格执行。

原《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3月13日。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符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厂房和仓库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危险性分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厂房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仓库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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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一般规定4.1总平面布置4.2 消防扑救4.3 防火间距4.4 内部装修4.5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5 防火与防烟分区5.1 防火分区5.2 防烟分区6 安全疏散6.1 商业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6.2 商业营业厅的疏散距离6.3 安全出口6.4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6.5 消防电梯7 消防设施7.1消防给水7.2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7.3 消防电气1 总则1.0.1 本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商业建筑,这些大型商业建筑不仅功能齐全丰富,而且形式多样,有的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有的是经营品种相对单一,但体量较大的专业市场,这些商业建筑的出现极大地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形式,丰富和满足了人们日常消费与生活的多样化需求。

为了适应和促进我省大型商业建筑的发展变化,规范和指导大型商业建筑在防火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目前国家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条主要是规定在大型商业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大型商业建筑具有建筑面积大、人员密集、建筑分隔和商品布置复杂、装修和商品可燃物多,发生火灾时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和扑救相对困难等特点。

针对以上特点,在设计大型商业建筑时,应立足自防自救,必需采用可靠的防火技术措施。

在日常管理中,则应加强业主自身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同时消防主管部门应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证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1.0.3 本条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我省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对于建设规模达不到本规范界定的大型商业建筑面积标准的,其它商业建筑(如商住楼底部商业用房、综合楼底部若干商业楼层,以及小型独立商业建筑),也可参照执行本规范。

1.0.4 本条针对一些较特殊的大型商业建筑,在设计中采用本规范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防火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以及在设计中采用“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消防技术论证、消防技术评估,应当由省公安消防机构组织设计、施工、科研等部门的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其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和审核的依据。

1.0.5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与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河南省有关地方标准规范均有联系,本规范不可能也没必要全部把它们包括进来,为了使大型商业建筑设计能兼顾有关规范的规定,故制订了本条文。

2 术语2.0.1 参照现行国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表1.0.4,大型商店建筑面积为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15000 m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6000 m2;专业商店建筑面积>5000 m2的划分标准,再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本条规定了大型商业建筑的面积标准:任一楼层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建筑面积≥5000m2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商业建筑。

建筑面积包括为商业服务的仓储面积、交通面积、以及办公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面积。

2.0.2~2.0.4 无论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只要有顾客到达的建筑室内空间都统称商业营业厅。

大型商业建筑根据所经营的商品种类、交易方式的不同,可能有多种商业营业厅的布置方式。

采用货柜、货架、无固定隔断的称为柜架式营业区域,而采用内走道将若干个用各种隔断分隔成独立的营业空间相连的则称为商铺式营业区域。

商铺式营业区域又分隔断到顶和隔断不到顶两种方式,隔断到顶的称为隔断到顶商铺式营业区域,隔断不到顶的称为隔断不到顶商铺式营业区域。

2.0.6因大型商业建筑面积较大,为满足楼上各层营业厅内疏散距离的要求,经常在营业厅中间设置防烟楼梯(间),首层无法直接对外开门,而必须通过通道或营业厅才能到达室外安全区域。

为此,本规范引进“安全疏散通道”的概念,即连接底层楼梯(间)到室外安全出口的通道为安全疏散通道。

2.0.7~2.0.8安全出口是通向相对安全区域的出口,如从商业营业厅通向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从室内直接通向室外场地的门都是安全出口,而与此相对应的门的净宽度即为相应的安全出口宽度;对于防烟楼梯间,其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楼梯间梯段净宽度、前室门的净宽度和楼梯间门的净宽度中的最小者取值。

室外安全区域还包含符合安全疏散条件的室外平台、屋面。

2.0.9 正常营业时,除直通室外的商业营业厅,人员疏散一般是通过自动扶梯、电梯和楼梯来完成的,很少发生拥挤现象。

但是在发生火警的情况下,自动扶梯、电梯和开敞楼梯却不能作为疏散通道,只有通过安全出口才能完成安全疏散,此时的安全出口前必是疏散中人员最为拥挤、疏散速度最慢的地方,为了解决此问题,而规定在安全出口前设置一定面积的集散区。

2.0.10~2.0.11 疏散出口与安全出口不一样,疏散出口主要是供人员离开某一区域到另一区域(从营业厅或商铺内直通疏散走道)的出口,而与此相对应的所需要的净宽度即为疏散通道宽度。

2.0.14为了解决地下商业建设规模越来越大而形成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业建筑而采取的一个技术措施:即在两个防火分区间或两个商场之间所设置的防火安全隔离区域。

防火安全隔离区分为开敞式防火隔离区和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该防火安全隔离区域视其顶部情况又分为两种,顶部敞开的为开敞式防火隔离区,顶部不能敞开、全部埋在地下的为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0.1 本条是根据大型商业建筑内营业厅所经营的商品的火灾危险性、商品燃烧性能,以及火灾荷载大小进行分类。

表3.0.1内的A类火灾危险性较大,属可燃类商品,而B类的火灾危险性则相对较小,属难燃类或不燃类商品。

对大型商业建筑进行火灾危险性分类后,更利于在后面的相关条文中针对不同的商业建筑在经营不同种类的商品时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

3.0.2 本条对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进行规定,除单层外,其它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均定为一级,它是根据大型商业建筑的规模大、人流密集、装修材料及经营物品的特点而制定。

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表3.0.2的规定。

3.0.3 当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能满足本规范表3.0.2的要求时,可采用下列防火保护措施:1钢构件耐火极限设计要求不大于1.5h时宜采用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或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2钢结构耐火极限设计要求为1.5~3h时宜采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或钢结构防火保护板;3屋面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喷涂各种防火涂料等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2 条规定的耐火极限,或设置保护钢结构构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选用各种防火保护型式还应根据钢构件的使用环境、钢材的型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4 一般规定4.1总平面布置4.1.1 本条对大型商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大型商业建筑的规划布点一般是位于一个城市的商贸中心、城市副中心或区域中心所在地,辐射范围较大而聚集了大量的人流、车流,所以在进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时,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位置,应组织好人流、物流、车流的关系。

4.1.2 本条提出大型商业建筑的建造原则是应独立建造,当难以做到独立建造时,可与其它功能的建筑合建,但应满足以下三款的具体规定:1 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间不应与住宅楼梯间共用,这在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也有明确规定。

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的建筑楼梯间宜分开设置,一是便于商场管理,二可以保证商业建筑和其它建筑的安全疏散自成系统。

2 大型商业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与居住建筑的出入口分开设置,宜与其它功能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应将商业建筑的安全出口设在比较显眼的地方,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使商场内的人员能够流线简捷地快速从室内疏散到不同方向的室外安全场地。

3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建筑的合建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水平贴邻合建,无论是交通组织、安全疏散、防火设计、管理相对较简单,只要将两种功能建筑之间的墙体按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墙设计,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即可;第二种是上下楼层之间重叠,此种情况较为复杂,一般下部多为车库或设备用房,而上部的功能就复杂得多,无论上下楼层为何种功能的建筑,本条对其分界处的楼板,分界处之间门、窗洞口的分隔,以及防火挑檐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4.2 消防扑救4.2.1 本条规定大型商业建筑四周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一般情况下,大型商业建筑的人流、车流、物流都要求在建筑四周设环形车道,以便于人员(含顾客和工作人员)、车辆、货物能够方便快捷进出以提高经营管理效能。

一旦发生火警时,也便于消防车能够快速驶入,以最快的速度控制火险和快速施救。

货物出入口不宜设置在消防扑救面。

当个别大型商业建筑难以做到环形消防车道时,则应保证该商业建筑的两个长边或大于1/2周长范围形成消防车道,此条大于1/2周长范围形成消防车道的要求比国家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3.1的规定适当放宽。

消防车道内边路缘距建筑外墙可燃突出物边缘不宜小于5m,其转弯半径应不小于12m。

4.2.2 本条规定大型商业建筑(非长方形平面)应设置长度不小于建筑周边长度1/3,或长方形平面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防扑救面和消防扑救场地,在其范围内作出了五款具体的规定:第一款规定主要考虑到如果建筑周边连续长度做到1/3消防扑救面确有困难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段确定登高面并利于建筑整体施救。

第二、三两款规定,是为了保证一旦发生火警,消防车到达现场后,能迅速开展灭火、施救工作。

登高消防车的功能试验证明,高度只要不超过5m、进深不超过4m的附属建筑(裙房、雨蓬等)就不会影响迅速登高、扑救作业,同时,在此范围内也不应设有任何可能阻碍消防车道和扑救登高的架空线缆、高大树木以及室外停车场。

第四、五两款规定在扑救面的范围内,应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入口,当建筑物设有消防电梯时,宜将消防电梯设置在此扑救面范围内,并设出入口,这两条都是为了保证消防车到达现场后消防队员能够快速找到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后,通过楼梯间和消防电梯迅速到达着火层(火场)以开展灭火和人员施救工作。

第六款规定在扑救面的外立面设计窗户和玻璃幕墙时,应设置能够开启的外窗是为了消防人员到达着火层发现需要施救的人员后,通过大型消防车的臂伸向可开启的外窗处,能够以最短的时间通过“非常出入口”进行灭火或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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