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消防规范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岗位职责、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火灾隐患整改、火灾事故事后处理、智慧消防和消防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包括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和交通枢纽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其他商业综合体可以参考本标准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两个规范性文件,分别是GB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建标152-2017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定义了亚安全区、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智慧消防建设和微型消防站等术语。
4消防安全岗位职责4.1一般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管理人岗是指由建筑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聘任的专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其职责包括:a)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b)负责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c)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d)协调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和消防监督机构,共同维护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e)参与消防安全应急处理,及时组织疏散和灭火工作;f)负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g)推进消防智能化建设,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294.4经营主体岗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经营主体岗是指在商业综合体内经营的各类商户或租户。
其职责包括:a)遵守消防法规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其经营活动不影响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b)配合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c)按照规定配置和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时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d)及时上报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监管;e)参与消防安全应急处理,按照要求组织疏散和灭火工作;f)积极配合消防监督机构的检查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商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商场,包括室内商场、室外商场等。
第三条商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商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商场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安保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装备,确保其具备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消防人员与商场员工的协同配合。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商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箱、设施设备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商场应当加强灭火器的管理,灭火器的数量、类型、放置位置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且能够便于员工使用。
第九条商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包括灭火器标识、疏散通道标识、疏散指示标识等,以便员工和顾客熟悉,能够迅速找到,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第十条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演练,检验其功能完好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条商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商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和维护,确保火灾及时发现,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十三条商场应当配备应急疏散设备,包括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信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火灾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商场应当建立火灾风险管理制度,对商场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监测。
第十五条商场应当对可能引发火灾的高风险区域进行及时发现、整改和隔离管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商场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堵塞或占用,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概述大型商业建筑通常拥有复杂的空间布局、庞大的人员流动量和众多的电气设备,因此防火安全成为其设计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介绍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结构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注重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隔离和控制火势蔓延。
以下是建筑结构的防火规范要求:1.防火墙:在商业建筑的隔墙或外墙应设置防火墙,以限制火势扩散。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建筑法规的要求。
2.防火门:商业建筑内的防火门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有效地隔离火灾蔓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防火门的材料、密封性能、开启方式等要求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3.隔热层:大型商业建筑的隔热层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阻止热量传递。
消防设备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设备是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撤离和火势控制的关键因素之一。
以下是消防设备的防火规范要求: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业建筑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触发并喷洒灭火剂。
2.消防报警系统:商业建筑内应设置消防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出火警信号,并启动其他相关的消防设备。
3.灭火器:商业建筑内各个区域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疏散通道在火灾发生时,保障人员的疏散通道的畅通至关重要。
以下是疏散通道的防火规范要求:1.安全通道:商业建筑的安全通道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
2.紧急疏散指示标志:商业建筑内应设置明显的紧急疏散指示标志,以指引人员快速和安全地撤离。
3.疏散设施:商业建筑内应设置适量的疏散设施,如应急照明灯、疏散楼梯等,以帮助人员迅速撤离。
总结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保障火灾发生时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本文提出了建筑结构、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防火规范要求。
在实际设计中,应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以保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撤离和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现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从二OO四年初启动准 备工作至O六年九月市建委批准颁布,经历 了筹备立项、调研和编制大纲、编制和报批 四个阶段。 (一)筹备立项阶段
2004年3月份召开了筹备会,确定了主 编单位和参编人员;4月份完成了地标的申请 立项工作;确定了编制经费来源。
(二)调研和编制大纲阶段
4)封闭式防火隔离区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 分隔,各个防火分区进入该防火隔离区处应设置面积不小于 12m2的防烟前室,其通向防烟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或耐 火极限≥3.00h的防火卷帘门侧加设甲级防火门;
5)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及前室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4、适当放宽了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在进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时,若按照使
用中的实际商业营业厅面积或比例,套用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人员密度指标计 算出的结果通常高于建设和设计单位的心 理承受能力和经验值,为了满足计算结果 需要,各单位对《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 营业厅面积的理解由此出现不同,常见的 如:
采取扣除自动扶梯、设备房等辅助建筑
二级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50
板注:承单重层楼大板型、商疏散业楼建梯筑、采屋顶用承钢重结构构件时,承不燃重烧柱体耐1.火50极限为不2燃.0烧0h体。1.50
2、加大了涉及A类多层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间 距
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在《高规》的基础上做 了适当的调整:
一、本规范的编制背景 二、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本规范的主要特色
一、规范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 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综 合商场和购物中心。它们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 形式,不仅功能齐全丰富,集餐饮、娱乐、旅游、 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而且形式多样,与 早期的商业建筑相比,很多大型商业建筑都具有体 量大、功能复杂的特点。从近年来的大型商业建筑 消防设计情况来看,建设、设计和消防部门在执行 现行《高规》、《建规》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时,常遇到以下问题: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消防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预防和应急处置,确保人员疏散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采取防火、灭火、疏散和防烟等必要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章建筑设施及设计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的门窗应当易开启,疏散标志清晰可见。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火灾警报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知识,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疏散和火灾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十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预案要包括火灾报警、紧急疏散、危险物品处理等内容。
第四章检查、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消防部门有权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消防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第十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消防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由商业、娱乐、餐饮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组成的综合性建筑群,一般面积较大、人流量较大,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以下是一套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以确保人员安全并有效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1.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商业综合体应组建具备专业消防技能的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消防队长、消防人员和灭火器械操作员等。
他们需要定期接受消防培训和演练,熟悉消防设备操作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定期消防设备检测:商业综合体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同时,要建立消防设备维护记录,及时维修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设备。
3.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商业综合体应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向人员发出警报和应急指示,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4.制定应急预案:商业综合体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
同时,要定期组织演练,模拟各种突发事件,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5.加强消防演练和培训:商业综合体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包括疏散演练、灭火器使用培训等,提高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6.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商业综合体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同时,在关键位置和易发生火灾的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和示警器,以引导人员迅速疏散。
7.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商业综合体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重大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堵或紧急处理,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消除。
8.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商业综合体应加强对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知识,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9.加强监控和报警系统:商业综合体应加强对消防监控和报警系统的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配备专门的监控人员,24小时全天候监控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城市中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商业综合体作为一个集购物、娱乐、办公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建筑群体,其人流量大、建筑复杂,对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消防设施配备要求为了保障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必须合理配置消防设施。
首先,商业综合体应配备消防水源,并确保消防水源的稳定供应。
其次,商业综合体应具备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基本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此外,商业综合体还应根据建筑特点和规模配置相应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高级消防设施。
二、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设置要求商业综合体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设置是保障人员安全疏散的关键。
首先,商业综合体应设置足够宽敞的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辆能够顺利进入建筑物。
其次,商业综合体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同时,商业综合体还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识和指示标志,方便人员快速找到疏散通道。
三、火灾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要求商业综合体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功能,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火灾风险评估包括对商业综合体内各个区域的火灾隐患和风险进行评估,以及对火灾发生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发生时的疏散、救援、灭火等应急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流程。
商业综合体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和租户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四、员工培训和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要求商业综合体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火灾应急处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岗位需求进行具体安排。
商业综合体还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五、定期检测和维护要求商业综合体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这包括消防水源的检查和保养、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修、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等方面。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旨在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规则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一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规则,这可是个大事儿啊,得关注一下!俗话说,安全第一,火焰不留情,可不是开玩笑的。
动起来吧!
1、整体布局
1.1 大型商业综合体得有个整体布局,得把建筑物、楼层、电梯、楼梯通道都规划
得明明白白。
要是乱七八糟,自己都搞不清楚,那可咋办呢?
1.2 每个楼层都得设置好救生通道和紧急出口,说白了就是门、窗、楼梯,这些都
得让人轻松准确找到。
不然就是一个"冤大头"。
2、消防设施
2.1 消防设施得齐备,消防栓、灭火器、喷淋系统等等这些,得各就各位,到位就
是王道!保证万一火灾出现了,大家可以及时制止它,在第一时间救下自己的小命。
2.2 消防设备定期检验,那可不能拖拖拉拉,说不定哪天就得派上用场。
检查一下,保证正常运作,就像朋友说的那样:"没事儿多看看,装做不在乎。
"
3、意外防范
3.1 安全教育要做到家!每个进入商业综合体的人,无论是顾客还是员工,都得接
受一下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知道火源、知道疏散路线,避免意外来个"闪亮登场"。
3.2 咱们得建立一个紧密的安全网络,多咨询、多交流。
商业综合体的管理层、店
家们、安保人员、顾客,都得互相配合。
就像俗话说的:"一人吃饱,全家不饿。
"
那么大家心里的疑问也都解答了,咱们该如何去做了吧?记住,消防安全可不能等到火灾之后才后悔莫及。
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事情,咱们要一起行动起来,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让大型商业综合体成为大家放心逛街的好去处!。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最新版】目录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背景和目的二、规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三、规则的实施和意义正文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日益增多,这些综合体将购物、娱乐、餐饮等功能集于一身,成为人们消费的首选之地。
然而,由于其建筑体量庞大、建筑结构复杂、人流密集、经营主体多、管理层级复杂等特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消防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为了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近日印发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共分为 15 章 82 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
规则的主要特点如下:1.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各方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2.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消防安全组织架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档案等。
3.强调了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维护、检查、使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应对火灾事故。
4.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5.规定了消防安全检查的频次、内容和要求,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
6.详细规定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措施,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三、规则的实施和意义《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一、消防安全责任1.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商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进行情况记录和分析,及时进行整改措施。
3.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与消防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报告、接受指导和协助。
二、消防设施管理1.商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商场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3.商场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明确标示,并保持畅通。
三、消防通道保畅1.商场内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货物或设置障碍物。
2.商场内的消防通道门应设有可自动关闭的防火门,并保持常闭状态。
3.商场内的楼梯间、走廊等应设置足够的消防疏散标识,并保持清晰可见。
四、消防巡查与监控1.商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2.商场应安装消防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消防设施的工作状态。
3.商场消防巡查和监控记录应进行保存,至少保留一年。
五、消防培训与宣传1.商场员工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掌握基本的火灾应急知识和逃生技能。
2.商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3.商场应设置消防安全宣传牌和标语,引导大家养成消防安全的良好习惯。
六、火灾应急预案1.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商场应设置消防演练示意图,并明确员工逃生路线和集合地点。
3.商场应配置足够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识,确保火灾时的逃生安全。
七、禁止违规使用电器设备1.商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2.商场禁止儿童在商场内使用明火玩具,禁止使用易燃物品。
3.商场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八、加强消防联动1.商场应与周边建筑物进行消防联动,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2.商场应与消防部门、保安部门形成合力,加强消防安保力量。
3.商场应与消防设备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更换。
商业项目消防等级标准
商业项目消防等级标准
商业项目的消防等级标准主要根据建筑高度、楼层建筑面积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以及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
米的商住楼的商场,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和商住楼内部的商场,其耐火等级应为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另外,商业区内的建筑物防火等级也有所不同。
一级是指商业高层大楼,要求防火性能较高,采用防火保护措施,保证电气、通讯等设备及货物存储等具备防火性能;二级是指商业综合体、大型购物中心、超市等,要求具备必要的防火系统和装置可燃物;三级包括市场、商铺、展览馆等,要求防火装置基本,煤气管道、电气线路等有防火措施,并强制使用防火用电和机电产品;四级是指加油站、停车场、车库等,要求采取必要防火管控措施进行防火管理。
总的来说,消防等级标准因建筑类型和用途而异。
对于商业项目而言,应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制定合适的消防安全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的建筑规范或咨询专业消防人员。
大型商业综合体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大型商业综合体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0.1 大型商业综合体招商招租时,应充分考虑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特殊要求,并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准入机制。
10.2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建立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明确奖惩范围、类型,定期公示奖惩结果。
10.3 大型商业综合体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及时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
10.4 大型商业综合体宜采用消防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等先进消防技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0.5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10.6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的防火分隔应确保完好有效。
10.7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不准许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展示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应采取措施禁止外来人员携带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建筑内。
10.8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使用的宣传条幅、广告牌、仿真绿植等临时性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
10.9 办公区、员工休息室和宿舍等区域不准许使用明火加热食品,未处于使用状态的用电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
10.10 建筑垃圾、可燃杂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准许堆放在屋顶、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地下室、设备用房、电缆井、管道井、放映机房等区域。
10.11 不准许增设夹层、隔间用作员工宿舍或人员休息区域。
10.12 防火隔间、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内部不应布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10.13 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采取的措施:a)应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b)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及时修复;c)在进行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应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该建筑的有效措施;d)不准许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e)不准许在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准许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f)对于使用难燃外墙保温材料且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不准许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范本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商场包括购物中心、超市、百货商店等。
1.3 商场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保管理机构,制定消防安保管理制度,并配备具备专业消防安保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1.4 商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二、消防设施2.1 商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报警系统、疏散指示灯等。
2.2 商场应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3 商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保证设施的可用性。
三、火灾防控3.1 商场应制定火灾防控方案,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消防应急流程。
3.2 商场应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货物堆放和仓库,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3 商场应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明确火灾逃生通道,保证通道的畅通。
四、人员培训4.1 商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4.2 商场应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和逃生路线。
4.3 商场应配备专职消防安防人员,提供实时的消防安全指导和协助。
五、消防巡查5.1 商场应安排专人进行消防巡查,检查各个区域的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和使用情况。
5.2 商场应及时处理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商场应及时整改和修复消防设施的故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消防制度6.1 商场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保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6.2 商场应建立消防安保档案,记录消防安全检查、演练、事故等相关信息。
6.3 商场应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的合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考核。
七、违规处理7.1 对于发生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商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7.2 商场应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理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7.3 商场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工程师—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数字考点
消防工程师—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数字考点一、面积汇总1.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的商业综合体。
2.(1)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团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2)消防演练方案宜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接受相应的业务指导。
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每年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3.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万㎡时,应当至少设置2个微型消防站。
4.建筑面积大于50万㎡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单位专职消防队。
二、距离汇总1.(1)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可正常关闭,且下方及两侧各0.5米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2)各种灯具距离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米。
2.商业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门口内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
3.室外消火栓不得被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3米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机动车辆。
4.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37.5米,且行走距离不得超过45米。
三、时间频次汇总1.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其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秒。
2.(1)未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并以“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每班(组)灭火处置人员不应少于6人,且不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兼任。
(2)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队员接到火警信息后,队员应当按照“3分钟到场”。
3.(1)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应当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出动准备;(2)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应当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岗位职责、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火灾隐患整改、火灾事故事后处理、智慧消防和消防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10000m2(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的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
其它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本标准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建标152-2017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亚安全区subsecurityzone在商业综合体内部划出具有较大体量或空间高度的区域范围,与邻近区域之间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防止火灾和烟气侵入区域内,为人员疏散逃生提供暂时的安全过渡空间并为消防扑救力量侦查和展开火情扑救提供暂时安全的场所。
3.2志愿消防队volunteerfirebrigade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
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Fourabilities"offiresafety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智慧消防建设constructionoffiresafetyinformatization利用物联网、GIS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建立消防安全防控信息服务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城市消防的智能化、可视化、网络化。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等10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的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等10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3.07.19•【文号】应急管理部公告2023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3.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应急管理部公告2023年第4号关于公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等10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等10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标准文本附后)现予公布。
附件:10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目录应急管理部2023年7月19日附件10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 XF/T 3019—2023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10月19日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2 XF/T 3020—2023——2023年10月19日(PFOS)的测定方法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2023年10月19日3 XF/T 3021—2023方法4 XF/T 87—2023 防火刨花板XF 87—1994 2023年10月19日5 XF/T 91—2023 阻燃篷布XF 91—1995 2023年10月19日6 XF 480—2023 消防安全标志牌XF480.1~6—2004 2024年1月19日7 XF 494—2023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XF 494—2004 2024年1月19日8 XF 578—2023 超细干粉灭火剂XF 578—2005 2024年1月19日9 XF 630—2023 消防腰斧XF630—2006 2024年1月19日10 XF/T 635—2023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XF/T 635—2006 2023年10月19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3 柜架式营业区域 shelf - type shopping area
商业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人员能够到达, 进行交易的区域。
2.0.4 商铺式营业区域 mall - type shopping area
商业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营业空间分成各个独立商铺,人员能够到达,进行交易的 区域。
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1.0.4 对于本规范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防火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应 用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应由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 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4.2.3 大型商业建筑靠扑救面一侧应设置室外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扑救场地的宽度与 消防扑救面相同,进深从建筑外墙突出物边缘起算,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当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不应小于 18m;
2 当建筑高度为 24m 及以下时,不应小于 15m。
4.2.4 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载重量,消防扑救场地的坡 度不应大于 5%。
功能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且商业建筑的出入口应面临不同方向的室外道路、广 场等易于人员疏散的室外场地,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
3 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的建筑水平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紧靠防 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上下组合建造时, 其分界处的楼板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并在分界处下层 门、窗洞口上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宽度不小于 1.00m 的防火挑檐,或在 该处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高度不小于 1.20m 的不燃烧体裙墙。
大型商业建筑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3.0.2 的规定。 表 3.0.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燃烧性能和耐火 耐火等级 极限(h)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 承重柱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承重梁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1.50 板 承重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50 吊顶 不燃烧体 0.25 不燃烧 3.0.3 当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能满足本规范表 3.0.2 的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对钢 结构构件进行保护,使其耐火极限达到相应构件的要求。 4 一般规定 4.1 总平面布置 4.1.1 大型商业建筑在进行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时,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便于人员 疏散及消防扑救。 4.1.2 大型商业建筑应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与其它功能的建筑合建,但应满 足以下要求: 1 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必须与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分开设置。 2 大型商业建筑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与居住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宜与其它
DBJ 50-054-2006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of Chongqing
2006-09-14 发布 2006-12-01 实施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2.0.5 安全疏散通道 safety passage for evacuation
连接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6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疏散用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7 安全出口宽度 safety exit width
本规范共 7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 定、防火与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充和修 改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送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 镇汪家桥新村 119 号,邮编:401121)。 本规范主、协编单位及起草人;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协编单位:重庆协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金源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重庆香江高科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大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重庆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韩海宏 余吉辉 艾为学 黄 萍 李光成 邹兰军 杨 越 刘正荣 朱厚国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王沁林 蹇可银 周崇敏 吴 华 邹 鹤 王德智 刘梅梅 廖曙江 郭盛友 1总则 1.0.1 为了适应重庆市商业建筑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 全,并结合我市的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针对大型商业建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
渝建发[2006]182 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由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主编的《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已经我委组织的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我市强制性工程建 设标准,编号 DBJ50-054-2006,自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4.3.3 两座大型商业建筑或大型商业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其它民用建筑相 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5m 及以下范围的墙为 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4 内部装修 4.4.1 大型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宜采用不燃材料,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 应低于表 4.4.1 的规定。 表 4.4.1 大型商业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火灾危险类别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 家俱 装饰织物 其它装饰材料 窗帘 帷幕 A 类 A A B1 A B1 B1 B1 B1 B 类 A B1 B1 B1 B2 B1 B1 B2 4.4.2 设置在地下大型商业建筑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台等均应用 A 级装修材 料,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 4.4.2 的规定。 表 4.4.2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 家俱 装饰 织物 其它装 饰材料 装修材料燃 烧性能等级 A A A A A B1 B1 4.4.3 安全疏散通道、防烟楼梯间、防烟前室内部装修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 的装修材料。 4.5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
1.0.5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 庆市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 大型商业建筑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
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0m2 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 的建筑。
2.0.2 商业营业厅 commercial shopping hall
1 当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 4.00m 的裙房及 构筑物;
2 不应布置有任何架空线缆、高大树木以及室外停车场等妨碍消防扑救的障碍物;
3 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入口;
4 当建筑设有消防电梯时,扑救面范围内应布置有消防电梯间出入口;
5 外立面三层及以上各层均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可开启的外窗,且窗口间的水平距离 不宜大于 40m,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 0.80m×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 于 1.20m。
4.2 消防扑救
4.2.1 大型商业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两个长边或不小于 1/2 周长范围形成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内边路缘距建筑外墙突出物边缘不宜小于 5.00m。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
4.2.2 大型商业建筑应布置长度不小于周边长度的 1/3,或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 防扑救面,在其范围内应满足以下要求:
供人员疏散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净宽度。其中,防烟楼梯 间的安全出口宽度按楼梯间梯段净宽度、前室门的净宽度和楼梯间门的净宽度中的 最小者取值,楼梯间梯段净宽度为墙面至扶手内边缘或扶手内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8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 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2. 0. 9 疏散出口 transfer exit 用于人员疏散出某一区域的出口。 2. 0. 10 疏散通道宽度 passage width for evacuation 商业营业区域内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度。 2. 0. 11 消防扑救场地 fire fight zone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 2. 0. 12 消防扑救面 building wall for fire fight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 2.0.13 地下防火隔离区 underground fire separation zone 地下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 20000m2 时,商场的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或两个商场 之间所设置的开敞式或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域。 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所经营的商品种类按表 3.0.1 的规定进行分类。 表 3.0.1 经营场所分类表 类 别 商品经营场所 A 类 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品、木制类建材、家具、灯具、 医药、图书音像、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餐饮、金融证券交易厅等。 B 类 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水果、水产品等。 注:对于同时含有 A 类和 B 类场所的大型商业建筑的分类应按 A 类进行防火设计。 3.0.2 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除单层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 可采用二级外,其余均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