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浅析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区别
浅析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区别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大体量综合性建筑、地下建筑的大量涌现,也带来了新的消防安全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我国消防规范、标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且已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
标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意义一、前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积极分析我国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并且借鉴其他国家建筑防火设计的经验和国际上成熟的科技成果。
在编制过程中还深入调查研究工程建设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在其执行过程中所碰到的疑难问题,调查后深入总结发达国家经验。
主编单位积极开展了课题的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实验,广泛征求了相关设计、生产、施工和消防监督等部门的意见,最终定稿。
修订后的《建规》更符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二、规范修订背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经整合修订最终定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原来的《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减少火灾的发生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隨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大体量综合性建筑、地下建筑的大量涌现,也带来了新的消防安全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我国消防规范、标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且已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
2009年2月9日晚,在建的中央电视台电视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大火持续6小时,该建筑高150多米,过火、过烟面积2万多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千多平方米。
火灾共造成1人死亡、3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亿元。
2010年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的一栋高层公寓发生火灾。
大火共导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
新版防火规范与旧规的区别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2015年5月1日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之阿布丰王创作新版进行了哪些变更和调整?一、增加了两个章节,弥补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尺度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依照建筑高度划分;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弥补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不但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弥补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平安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1.设置人员密集场合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资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注释:A级资料属于不燃资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资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取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资料时,除采取B1级保温资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取B1级保温资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该低于0.5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 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护层厚度首层不该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该小于5毫米。
三、独设的“灭火救援设施”专章,弥补了消防车登高操纵场地、供消防人员救援进入的窗口等内容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分歧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该少于1台,并对消防电梯的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3.弥补的灭火救援设施内容: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安插消防车登高操纵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该大于4米;2)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安插消防车登高操纵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安插,但间隔距离和场地的总长度要符合规范规定。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老版本的差别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老版本的差别在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过程中,各种消防规范是必不可少的备考资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考生经常需要用到的规范,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熟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今天店铺整理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老版本的差别。
|避难走道|旧规范:无明确要求新规范:对避难走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最近直地面出口的距离≤60m。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
明确了避难走道的长度限制。
可能会使得购物中心一层出现大量避难走道占用商业面积。
|特殊场所的设置要求|旧规范:无明确要求新规范:儿童用房、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电影院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
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电影院等特殊场所的加强要求。
独用楼梯增加了楼梯的数量。
|救援场地|旧规范:无明确要求新规范: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
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5m;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
明确了救援场地的尺寸和间距要求。
对景观和场地设计有了很大的限制。
|救援窗口|旧规范:无明确要求新规范: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窗口的净高度和宽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窗口的玻璃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
明确了救援窗口的尺寸和间距要求。
会对立面设计产生重大影响。
|防火分区|旧规范:一类高层:2000㎡营业厅:4000㎡(地上)2000㎡(地下)地下室:1000㎡新规范:一类高层:3000㎡营业厅:4000㎡(地上)2000㎡(地下)地下室:1000㎡地下设备用房:2000㎡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放宽。
新版防火规范与老规范的差异(建筑)
现行建筑防火规范与整合规范在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的不同规定(建筑设计部分)1、整合规范1.0.4条,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条为整合规范与现行规范的最大差别,使建筑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可符合实际,界定更清晰。
2、建筑分类中,将住宅以层数确定一、二类和多层住宅与公共建筑统一按高度确定,与《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一致,以3.0m为标准层高,以此确定多层、一、二类高层住宅。
3、完善裙房定义。
明确了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含义,即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外,建筑高度不大于24m并与建筑主体相连的附属建筑。
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内应为高层建筑部分。
4、明确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判定方法,引入了平均净高的概念,利于判断在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部分凌空时其室内空间如何判断,是地上层还是半地下、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5、完善了安全出口的概念,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增加了室外楼梯的出入口和直通室内安全区域的出口。
室内安全区域如超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避难走道和地下、半地下建筑用实体防火墙分隔的设有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的相邻防火分区。
6、建筑分类7、耐火权限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权限不应低于2.0h。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屋面极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时,屋面板上的防水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2级,且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构造措施。
8、防火分区1)、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m2现行规范规定二类高层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m2,一类高层为1000 m2。
整合规范统一为1500 m2。
2)、地下、半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面积1000m2。
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3) 最新版剖析
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 50-054-2013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2013-03-13 发布2013-05-01 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DBJ50-054-2013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时间:2013年05月01日2013 重庆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区县(自治县)相继出现了大量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与传统的商业建筑相比,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功能齐全、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功能于一体,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室内商业街等多种商业业态。
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功能复杂、可燃物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特点。
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
经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该规范施行以来,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对我市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服务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随着大型商业建筑的日益发展,商业业态的不断丰富,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规范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宜发展的需要,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强调和细化。
为此,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修订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对比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对比【摘要】现有的经济条件不仅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求,使人们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的同时,同时也使人们对居住的建筑物的质量要求日益增加,这就要求建筑师在对建筑防火设计时切实按照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不仅提高建筑物的设计质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进一步保证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改善建筑原有的防火规范工作势在必行,本文除了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重要性进行描述之外,同时也对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详细的对比。
【关键词】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在今年开始执行的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防火规范中,大部分都是在对设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进行提高,然而越来越少的人对火灾发生之后的消防工作有太多的关注,为了保证消防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建筑物的火灾扑救工作,减少消防士兵的伤亡数量,相关的技术人员应该对原有的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进行改造,在解决火灾的情况下,尽量减轻消防士兵及用户的伤亡情况,最大程度上保护人们的经济财产安全。
一、把新旧防火规范进行基本对比关于建筑设计防护,其主要任务就是规范火灾预防方面的技术,相对而言,在火灾预防方面,建筑设计已经足够达到安全标准,与原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今年开始执行的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在防火规范方面更加严格更加注重安全性,但是在消防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真正做到消与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成消防工作,良好的消防工作的完成情况,可以在根本上减少因火灾给人们带来的生命财产的损失,在消防工作中,防是消的基础,所谓的防火就是在增强人们的安全防火意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减少火灾的发生量,积极的参与到防火活动中,防火工作并不像一般的计算机程序,只要输入代码就可以完成整个运行过程,不是拥有防火意识就可以完成的做到防火,火灾不是靠人们的意识就可以完全消失,只是人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及工作,尽量减少火灾的发生[1]。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之浅谈(一)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之浅谈(一)2006年12月1日,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替代了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J16-87)并正式实施。
新《建规》的实施,是中国建筑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消防部门的一件大事。
结合在建筑消防审核工作实践中的体会,笔者试将新旧《建规》进行了一番对比,针对新旧《建规》之间的传承、变化情况,简要地总结如下:一、保持了规范的原体系和框架。
由于我国建筑防火方面的规范已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较完整的体系,为保证我国规范本身的延续性和现行体系不受较大干扰,尽管各国均已开始对原有规范进行必要的革新,但新《建规》仍对旧《建规》的总体框架,未作根本性改动,而对其中有些章节和条款位置,做适当调整。
在内容上协调好与国家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与专业防火设计规范的关系,调整不同类型建筑的防火、灭火设施设置要求,重点解决规范本身用词用语、单位符号前后不统一、不规范的内容以及规范规定本身不协调的内容;规范中不适应经济发展规模需要和国家节能、环保、土地等政策,及与实际使用情况明显不适应的内容;规范中与其他主要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根据加强灭火设施、减少报警设施设置、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则,调整、充实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范围,以尽可能地适应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投资效益。
二、规范的“章”有了增加和变化。
旧《建规》共分十章,其主要内容为:总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厂房,仓库,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十章;新《建规》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十二章。
这些变化,体现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筑行业新技术的不断使用,原来一些内容需要特别加以突出作为一章,例如甲、乙、丙类液体,在旧《建规》中列入厂房、仓库“章”中简单体现;一些原来没有的新事物、新技术必须增加进来作为新“章”,例如城市交通隧道,在全国很多大城市地铁等设施已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典型的就是广州地铁,每年需要召开很多次安全技术研究会议,旧《建规》根本无法使用。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DB重庆市地方标准DBJ 50-054-2011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ofChongqing(征求意见稿)2011-xx-xx 发布2011-xx-xx 实施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of ChongqingDBJ50-054-2011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批准部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时间:2011年xx月xx日2011 重庆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传统商业建筑在功能和形式上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有些甚至可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各种商业形态。
一般而言,大型商业建筑具有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装修和商品的可燃物多等特点,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
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
为此,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为满足目前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要求,根据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0第265号)的相关要求,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对《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修编。
新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在火灾自动报警设置上的差异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 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 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生产场所;3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4丙类高层仓库或丙类高架仓库。
筑面积小于1000m2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仓库,未强制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非地下、半地下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仓库,不论面积大小,未强制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丁类、戊类厂房、仓库规范未作要求。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 2的地下或半地8.3.2 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类似用途的建筑;●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属于公众聚集密集场所,不论面积大小,均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PS:《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的9.0.7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Ⅰ类汽车库、修车库;2 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3 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4机械式汽车库;5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该条为强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公告中,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的9.0.7条废止。
按说废止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有对汽车库、修车库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描述,但是没有。
各位看官,是规范编制时遗漏了呢?还是汽车库、修车库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会作为强条了呢?。
新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
灭火救援设施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火灾安全中, 大部分火灾成功的救援是靠有效的灭火救援设施完成的。
转弯半径:普通消防车9m ,登高车12m;-些特种车辆16-20m;扑救 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利用绿地作为消防扑救场地时,不能布置高大 树木、花坛、水池等影响消防车停靠操作的设施。消防车道路面、扑救 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载重量。 消防车道相关设置要求新老规范并无实质性区别。回车场面积部分,老 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未提及高层回车场尺寸要求,而是在高层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中提及15mX15m的要求。新规范增加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 水点不宜大于2m一条。
新规范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 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 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 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 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 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 消防车等高操作面。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A.0.5、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 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
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 度内。
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 4、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
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5m 者,建筑底
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 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
新规
原规
A.0.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 1、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之浅谈
There is always something lacking in life. What you gain is what you lose. The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you shouldknow what you want.模板参考(页眉可删)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之浅谈2006年12月1日,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替代了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J16-87)并正式实施。
新《建规》的实施,是中国建筑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消防部门的一件大事。
结合在建筑消防审核工作实践中的体会,笔者试将新旧《建规》进行了一番对比,针对新旧《建规》之间的传承、变化情况,简要地总结如下:一、保持了规范的原体系和框架。
由于我国建筑防火方面的规范已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较完整的体系,为保证我国规范本身的延续性和现行体系不受较大干扰,尽管各国均已开始对原有规范进行必要的革新,但新《建规》仍对旧《建规》的总体框架,未作根本性改动,而对其中有些章节和条款位置,做适当调整。
在内容上协调好与国家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与专业防火设计规范的关系,调整不同类型建筑的防火、灭火设施设置要求,重点解决规范本身用词用语、单位符号前后不统一、不规范的内容以及规范规定本身不协调的内容;规范中不适应经济发展规模需要和国家节能、环保、土地等政策,及与实际使用情况明显不适应的内容;规范中与其他主要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根据加强灭火设施、减少报警设施设置、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则,调整、充实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范围,以尽可能地适应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投资效益。
二、规范的“章”有了增加和变化。
旧《建规》共分十章,其主要内容为:总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厂房,仓库,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十章;新《建规》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十二章。
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
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规范不仅对旧版本的内容作了不少的修改,增加补充了一些新的要求,以适应现代建筑设计的功能多元化,结构复杂化。
标签: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消防设计1、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楼大厦在大地上遍地林立,经济高速发展,两部旧防火规范规范与建设的发展的矛盾也日益突出:(1)旧《建规》《高规》两部规范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这些年工程实践中存在的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日益显现,需要通过依照实践经验来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2)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功能逐渐丰富起来,那么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也就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续发生,则火灾的预防和火灾救援等技术措施待需要完善。
(3)各类超高层建筑、功能复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大底盘地下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还有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的出现,原有的规范满足不了新的发展局面,则需要补相关新的内容,来制约规范新事物,然后规范与时俱进,让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四,社会在进步,专家们在消防领域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对于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对策措施的认识以及消防设备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为了这些新防火理念、新科研成果、新防火理论依据能够在工程建设中能够推广应用,原有的防火规范需要通过调整,使其覆盖面更加全面。
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解读2.1吸取火的教训央视“2.9”及上海“11.15”等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凸显了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要求的空白。
为了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教训,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填补了这一空白,首次对不同建筑高度的建筑、不同类型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分类,尤其强调推广使用燃烧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
新的防火规范还对保温系统的施工工艺,构造做法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样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就有了大量的理论依据。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
根据商场的火灾危险性和特点,建立了三个分 类体系: 根据经营产品的种类,划分为专业市场和其它商场; 专业市场:家具市场、电脑城、书城、建材市 场等。 根据商业布置形式的火灾危险性把营业区域分为 “柜架式营业区域”和“商铺式营业区域”。 术语: 柜架式营业区域:商业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 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臵方式,人员能够 到达,进行交易的区域。 商铺式营业区域:商业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营 业空间分成各个独立商铺,人员能够到达,进行交 易的区域。
根据商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可燃性的A类和难燃、不燃性 的B类;
表 3.0.1
类 别 A 类 B 类
经营场所分类表 商品经营场所
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品、木制 类建材、家具、灯具、医药、图书音像、电脑数码产品、 家用电器、餐饮、金融证券交易厅等。 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水果、水 产品等。
在进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时,若按照使 用中的实际商业营业厅面积或比例,套用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人员密度指标计 算出的结果通常高于建设和设计单位的心 理承受能力和经验值,为了满足计算结果 需要,各单位对《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 营业厅面积的理解由此出现不同,常见的 如: 采取扣除自动扶梯、设备房等辅助建筑 面积、选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营业 厅比例下限、采用营业厅面积折算系数等 做法。
(四)排烟设施设臵有待强化
表现在: 1、按照01版《建规》,多层建筑内 的地上商场无排烟设施的要求。 2、商场的自然排烟设施常由于后期管 理原因易导致排烟效果不好,同时在发生 火灾后存在开启问题。 故大型商场以采用 机械排烟为宜。
(五)现行部分规范要求在实际工程运用 中存在具体问题
表现在: 1、大型地下商场的建筑面积超过 20000m2时,如果按照现行规范要求设置防 火墙,会因此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开发和营运; 2、部分楼梯间在首层无法设置直通室外 的出口。
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展望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安全意识的提 高,未来防火规范将会更加注重智能 化和人性化设计,以提高商业建筑的
消防安全性能。
未来防火规范将更加注重商业建筑的 可持续发展,提高商业建筑的耐久性 和适应性,以满足商业建筑长期使用
新规范对建筑材料的要求更加严格,既有建筑可 能需要进行材料更换或加固。
03 空间布局调整
新规范可能对建筑内部空间布局提出新的要求, 既有建筑可能需要进行内部结构调整。
对新建商业建筑的影响
01 设计阶段成本增加
新规范对防火设计的要求更加严格,导致设计阶 段成本增加。
02 施工难度和周期增加
新规范对施工质量和细节的要求更高,可能导致 施工难度增加和周期延长。
的能力。
06
结论与展望
结论
新的防火规范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改进 ,包括建筑材料、安全出口、消防设 施等,以适应现代商业建筑的发展和
安全需求。
新规范对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提出了 更高要求,增加了对建筑内部装修材 料、防火隔离带等方面的规定,以降
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新规范更加注重人性化设计,增加了 对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广播等人性化 设施的要求,提高了人员逃生的安全 性和效率。
其他方面的对比
总结词
新规范更加全面
详细描述
新规范在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也进行了更加全面和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使用。
新版防火规范实施影响及应
05
对措施
对既有商业建筑的影响
01 消防设施升级
新规范要求既有商业建筑进行消防设施的升级和 改造,以满足新的防火安全标准。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06条文说明2006 重庆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一般规定4.1总平面布置4.2 消防扑救4.3 防火间距4.4 内部装修4.5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5 防火与防烟分区5.1 防火分区5.2 防烟分区6 安全疏散6.1 商业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6.2 商业营业厅的疏散距离6.3 安全出口6.4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6.5 消防电梯7 消防设施7.1消防给水7.2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7.3 消防电气1 总则1.0.1 本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主城区和部份区县(自治县、市)的城区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商业建筑,这些大型商业建筑不仅功能齐全丰富,而且形式多样,有的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有的则采用“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商业形态;有的是经营品种相对单一,但体量较大的专业市场,这些商业建筑的出现极大地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形式,丰富和满足了人们日常消费与生活的多样化需求。
由于我市地形特点,建设用地常出现坡地情况,在设计中为了利用地形,节约投资也普遍采用带有吊层的商业建筑形式。
在主城商业中心地带,结合地下人防工程,还修建了很多平战结合的地下大型商业建筑。
这些大型商业建筑的出现,依据目前国家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在设计、建设、管理诸方面都难以做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为了适应和促进我市大型商业建筑的发展变化,规范和指导大型商业建筑在防火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条主要是规定在大型商业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大型商业建筑具有建筑面积大、人员密集、建筑分隔和商品布置复杂、装修和商品可燃物多,发生火灾时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和扑救相对困难等特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2.0.8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
• 柜架式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 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 散区域。
• 2. 0. 9 疏散门 transfer gate 直通疏散通道的房间门。
• 2.0.14 室内商业街 indoor
新
关联 4.2.5
commercial street
• 新版-2012
• 4.2. 2 A1类儿童活动场所至 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或疏散楼梯,且不应布置在
地下、半地下,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新 增
• 1 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 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
章
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节
• 2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上
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
、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4.2. 3 A2类 电影院、多
功能厅、观
众厅等至少 应设置1个 独立的安全
出口或疏散
4 一般规定
4.2
平面布置
• 新版-2012
• 4.2. 5 室内商业街
• 1 室内商业街净宽应大于13m 。
• 2 设置在首层及坡地建筑的底
新
层、平顶层的室内商业街应
增 章 节
关联
5.1.7—5.1.9
设直通室外的人行通道,其 间距不大于80m。首层及坡地
类
2、儿童活动场所
A2 类 1、电影院、多功能厅、观众厅等
B类
1、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 品、木制类建材、家具、灯具、医药、图书音像 、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金融证券交易厅等
2、餐饮、健身、休闲场所
C类
1、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 水果、水产品等
4 一般规定
• 原文-2006
• 新版-2012
3.0.1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商业营
业场所的使用性质按表3.0.1的规
定进行分类。
表3.0.1
营业场所分类表
类别
商业营业场所的使用性质
1、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
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
A A1 类 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 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3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
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 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
4 一般规定
4.2
平面布置
• 新版-2012
新
增
章
节
(条文)
1)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为不与其他功能 共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其在平 面及竖向上均不得与其他功能部分合 用;
2)因为部分建筑故意使其层高较高(或 通过夹层等方式回避层数的问题), 如A1类儿童活动场所应保证在首层、 二层或三层的竖向疏散高度符合现行 的城市规划要求中对于层高的设定要 求,如总体疏散高度超过相应层数的 高度,应按不利的情况进行防火设计 。
类 商品经营场所
别 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
A 品、木制类建材、家具、灯具、医药、图书音 类 像、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餐饮、金融证
券交易厅等。 B 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 类 水果、水产品等。
注:对于同时含有A类和B类场 所的大型商业建筑的分类应按A 类进行防火设计。
建筑的底层、平顶层的室内
商业街宜通行消防车。
• 3 当室内商业街采用钢结构采 光顶棚时,顶棚应采用不燃
材料,其水平承重构件耐火 极限不低于0.5h,竖向承重构 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4 一般规定
• 原文-2006
4.3
消防扑救
筑水平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 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 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2.00m… …
• (条文)3 大型商业建 筑与其它功能(车库及设 备用房除外)建筑合建: 水平贴邻合建时,其交通 组织、安全疏散、防火设 计、管理相对较简单,需
4 一般规定
4.2
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
1 总则
• 原文-2006
• 新版-2012
• 1.0.3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 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 筑。
• (条文) 1.0.3 本条明确本规 范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 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 型商业建筑。对于建设规 模达不到本规范界定的大 型商业建筑面积标准的, 其它商业建筑(如商住楼 底部商业用房、综合楼底
• 1.0.3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 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 业建筑。在同一建筑内的商业 部分,不得分楼层或分轴线局 部采用本规范。
• (条文)1.0.3 本条明确本规范的 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新建、 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对于建设规模达不到本规范界 定的大型商业建筑面积标准的 ,不得采用本规范。为避免在 同一建筑的商业部分选择性采 用不同规范进行设计的情况,
4.1
总平面布置
• 新版-2012
• 4.1.2
• 3 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 能的建筑水平贴邻建造 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 开,紧靠防火墙两侧的 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 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上下组合建造时 ,其分界处的楼板必须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
• 4.1.2 • 3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的建
平面布、
卡拉0K厅(含具有卡
拉0K功能的餐厅)、
夜总会、录像厅、放
新 增 章
映厅、桑拿浴室(除 洗浴部分外)、游艺
节
厅(含电子游艺厅)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
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布置在首层、二 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
4 一般规定
4.2
平面布置
增
5.1.7—5.1.9
建筑室内用于通行的街道及上部 空间。
章
节
• 2.0.15 天桥 overpass
连接两个建筑的两侧开敞,仅供
人员通行的交通联系通道。
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原文-2006
3.0.1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所经营
的商品种类按表3.0.1的规定进行
分类。
表3.0.1
经营场所分类表
关联不得分4楼.1层.2或分轴线局部采用
本规范。
2 术语
• 原文-2006
• 新版-2012
• 2.0.8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
• 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 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 2. 0. 9 疏散出口 transfer exit 用于人员疏散出某一区域的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