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3)_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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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度按楼梯间梯段净宽度、前室门的净宽度和楼梯间门的净宽度中的最小者取值,楼梯间梯段净宽度为墙 面至扶手内边缘或扶手内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8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
柜架式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2. 0. 9 疏散门 transfer gate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重庆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DBJ50-054-2013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时间:2013 年 xx 05 月 xx 01 日
范及标准的规定。
2
2.0.1 大型商业建筑 large-scale commercial
术
building
语
用于商业经营营业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0m2 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 的建筑。 2.0.2 商业营业厅 commercial shopping hall
用于商业营业活动的建筑室内空间。 2.0.3 柜架式营业区域 shelf - type shopping area
注:单层大型商业建筑采用钢结构时,承重柱耐火极限为 2.00h。
3.0.3 当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能满足本规范表 3.0.2 的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对钢结构构件进行保护, 使其耐火极限达到相应构件的要求。
4 一般规定
4.1 总平面布置 4.1.1 大型商业建筑在进行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时,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便于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 4.1.2 大型商业建筑应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与其它功能的建筑合建,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必须与所在建筑居住部分的疏散楼梯分开设置; 2 大型商业建筑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与所在建筑居住功能部分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宜与 其它功能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且商业建筑的出入口应面临不同方向的室外道路、广场等易于人员疏 散的室外场地,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 3 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的建筑水平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紧靠 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上下组合建造时,其分界处的楼板 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并在分界处下层门、窗洞口上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宽度不小于 1.00m 的防火挑檐, 或在该处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高度不小于 1.20m 的不燃烧体裙墙。
本规范主、协编单位及起草人: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协编单位: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詹 真 余吉辉 刘 翔 朱举东 黄 萍
艾为学 李光成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周崇敏
邹兰军 吴 华
2013
重
庆
1
前
言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区县(自治县)相继出现了大量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 中心, 与传统的商业建筑相比, 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不仅功能齐全, 、 而且形式多样, 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功能于一体,有些甚至可同时容纳“主力店” 、主 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室内商业步行街等各种多种商业业形态。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功能复杂、可燃 物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特点。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 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 针对性不足。经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 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 编制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该规范施行以来,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 消防设施等方面对我市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服务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随着 大型商业建筑的日益发展,商业业态的不断丰富,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规范 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宜发展的需要,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强调和细化。为此,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修订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修订后,本规范共 7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定、防 火与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将意 见和有关资料送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 77 号) 。
B
类
灯具、医药、图书音像、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金融证券交易厅等 2、餐饮、健身、休闲场所
C
类
1、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水果、水产品等
注:对于同时含有两类及以上类别场所的大型商业建筑,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按场所自身类别设计外,其余应按高类别进行防火设计。
3.0.2
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除单层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可采用二级外,其余
连接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6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疏散用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7 安全出口宽度 safety exit width
供人员疏散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净宽度。其中,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宽
3
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重庆市商业建筑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的地形 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大型商业建 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在同一建筑内的商业部分,不得 分楼层或分轴线局部采用本规范。 1.0.4 大型商业建筑可采用本规范进行防火设计,本规范未涉及部分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商业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进行交易的区域。 2.0.4 商铺式营业区域 mall - type shopping area
商业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营业空间分成各个多个独立商铺,进行交易的区域。 2.0.5 安全疏散通道 safety passage for evacuation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 2.0.13 地下防火隔离区 underground fire separation zone
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之间或商场之间为了相互分隔所设置的采用防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无可 燃物,用于人员紧急疏散的区域。 2.0.14 室内商业街 indoor commercial street
朱厚国 李伟民 刘梅梅 谢 添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傅纪成 李伟民
廖曙江
周崇敏 刘梅梅
张剑军
吴 华 李玉强
李明号 郭盛友 任 畅
2
谢 添
廖曙江
张剑军 李明号 郭盛友 任 畅
目
1 2 3 4
次
总则………………………………………………………………………………………………1 术语………………………………………………………………………………………………2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一般规定…………………………………………………………………………………………6 4.1 总平面布置……………………………………………………………………………………6 4.2 平面布置………………………………………………………………………………………6 4.3 消防扑救 ………………………………………………………………………………………8 4.4 防火间距………………………………………………………………………………………9 4.5 内部装修………………………………………………………………………………………10 4.6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11
建筑室内用于通行的街道及上部空间。 2.0.15 天桥 overpass
连接两个建筑的两侧开敞,仅供人员通行的交通联系通道。
5
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商业营业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按表 3.0.1 的规定进行分类。
表 3.0.1
类 别
营业经营场所分类表
商业营业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
1、歌舞厅、卡拉 0K 厅(含具有卡拉 0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
A A1 类 类
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 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儿童活动场所
A2 类
1、电影院、多功能厅、观众厅等 1、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品、木制类建材、家具、
DB
重庆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DBJ 50-054-2013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报批稿-1304)
2013-xx03-xx 13 发布 01 实施
2013-xx05-xx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墙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6
房间隔墙 承重柱 承重梁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0.5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50
板
承重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50
吊顶
不燃烧体 0.25
不燃烧体 0.25
6.3 疏散通道………………………………………………………………………………………19 6.4 安全出口………………………………………………………………………………………21 6.5 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24 6.6 消防电梯………………………………………………………………………………………25 7 消防设施…………………………………………………………………………………………26 7.1 消防给水 ………………………………………………………………………………………26 7.2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27 7.3 消防电气………………………………………………………………………………………31
均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 大型商业建筑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3.0.2 的规定。
表 3.0.2
燃烧性能和耐火 极限(h) 构件名称 防火墙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00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直通疏散通道的房间门。 2. 0. 10 疏散通道宽度 passage width for evacuation
商业营业区域内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度。 2. 0. 11 消防扑救场地 fire fight zone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 2. 0. 12 消防扑救面 building wall for fire fight
5
防火与防烟分区…………………………………………………………………………………14 5.1 防火分区………………………………………………………………………………………14 5.2 防烟分区………………………………………………………………………………………16
6
安全疏散…………………………………………………………………………………………18 6.1 A 类场所的疏散距离………………………………………………………………………18 6.2 B、C 类场所的疏散距离……………………………………………………………………18
度按楼梯间梯段净宽度、前室门的净宽度和楼梯间门的净宽度中的最小者取值,楼梯间梯段净宽度为墙 面至扶手内边缘或扶手内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8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
柜架式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2. 0. 9 疏散门 transfer gate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重庆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DBJ50-054-2013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时间:2013 年 xx 05 月 xx 01 日
范及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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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大型商业建筑 large-scale commercial
术
building
语
用于商业经营营业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0m2 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 的建筑。 2.0.2 商业营业厅 commercial shopping hall
用于商业营业活动的建筑室内空间。 2.0.3 柜架式营业区域 shelf - type shopping area
注:单层大型商业建筑采用钢结构时,承重柱耐火极限为 2.00h。
3.0.3 当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能满足本规范表 3.0.2 的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对钢结构构件进行保护, 使其耐火极限达到相应构件的要求。
4 一般规定
4.1 总平面布置 4.1.1 大型商业建筑在进行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时,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便于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 4.1.2 大型商业建筑应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与其它功能的建筑合建,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必须与所在建筑居住部分的疏散楼梯分开设置; 2 大型商业建筑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与所在建筑居住功能部分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宜与 其它功能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且商业建筑的出入口应面临不同方向的室外道路、广场等易于人员疏 散的室外场地,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 3 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的建筑水平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紧靠 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上下组合建造时,其分界处的楼板 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并在分界处下层门、窗洞口上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宽度不小于 1.00m 的防火挑檐, 或在该处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高度不小于 1.20m 的不燃烧体裙墙。
本规范主、协编单位及起草人: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协编单位: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詹 真 余吉辉 刘 翔 朱举东 黄 萍
艾为学 李光成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周崇敏
邹兰军 吴 华
2013
重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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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区县(自治县)相继出现了大量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 中心, 与传统的商业建筑相比, 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不仅功能齐全, 、 而且形式多样, 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功能于一体,有些甚至可同时容纳“主力店” 、主 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室内商业步行街等各种多种商业业形态。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功能复杂、可燃 物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特点。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 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 针对性不足。经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 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 编制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该规范施行以来,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 消防设施等方面对我市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服务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随着 大型商业建筑的日益发展,商业业态的不断丰富,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规范 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宜发展的需要,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强调和细化。为此,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修订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修订后,本规范共 7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定、防 火与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将意 见和有关资料送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 77 号) 。
B
类
灯具、医药、图书音像、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金融证券交易厅等 2、餐饮、健身、休闲场所
C
类
1、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水果、水产品等
注:对于同时含有两类及以上类别场所的大型商业建筑,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按场所自身类别设计外,其余应按高类别进行防火设计。
3.0.2
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除单层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可采用二级外,其余
连接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6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疏散用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7 安全出口宽度 safety exit width
供人员疏散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净宽度。其中,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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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0.1 为了适应重庆市商业建筑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的地形 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大型商业建 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在同一建筑内的商业部分,不得 分楼层或分轴线局部采用本规范。 1.0.4 大型商业建筑可采用本规范进行防火设计,本规范未涉及部分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商业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进行交易的区域。 2.0.4 商铺式营业区域 mall - type shopping area
商业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营业空间分成各个多个独立商铺,进行交易的区域。 2.0.5 安全疏散通道 safety passage for evacuation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 2.0.13 地下防火隔离区 underground fire separation zone
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之间或商场之间为了相互分隔所设置的采用防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无可 燃物,用于人员紧急疏散的区域。 2.0.14 室内商业街 indoor commercial street
朱厚国 李伟民 刘梅梅 谢 添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傅纪成 李伟民
廖曙江
周崇敏 刘梅梅
张剑军
吴 华 李玉强
李明号 郭盛友 任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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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添
廖曙江
张剑军 李明号 郭盛友 任 畅
目
1 2 3 4
次
总则………………………………………………………………………………………………1 术语………………………………………………………………………………………………2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一般规定…………………………………………………………………………………………6 4.1 总平面布置……………………………………………………………………………………6 4.2 平面布置………………………………………………………………………………………6 4.3 消防扑救 ………………………………………………………………………………………8 4.4 防火间距………………………………………………………………………………………9 4.5 内部装修………………………………………………………………………………………10 4.6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11
建筑室内用于通行的街道及上部空间。 2.0.15 天桥 overpass
连接两个建筑的两侧开敞,仅供人员通行的交通联系通道。
5
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商业营业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按表 3.0.1 的规定进行分类。
表 3.0.1
类 别
营业经营场所分类表
商业营业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
1、歌舞厅、卡拉 0K 厅(含具有卡拉 0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
A A1 类 类
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 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儿童活动场所
A2 类
1、电影院、多功能厅、观众厅等 1、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品、木制类建材、家具、
DB
重庆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DBJ 50-054-2013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报批稿-1304)
2013-xx03-xx 13 发布 01 实施
2013-xx05-xx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墙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6
房间隔墙 承重柱 承重梁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0.5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50
板
承重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50
吊顶
不燃烧体 0.25
不燃烧体 0.25
6.3 疏散通道………………………………………………………………………………………19 6.4 安全出口………………………………………………………………………………………21 6.5 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24 6.6 消防电梯………………………………………………………………………………………25 7 消防设施…………………………………………………………………………………………26 7.1 消防给水 ………………………………………………………………………………………26 7.2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27 7.3 消防电气………………………………………………………………………………………31
均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 大型商业建筑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3.0.2 的规定。
表 3.0.2
燃烧性能和耐火 极限(h) 构件名称 防火墙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00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直通疏散通道的房间门。 2. 0. 10 疏散通道宽度 passage width for evacuation
商业营业区域内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度。 2. 0. 11 消防扑救场地 fire fight zone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 2. 0. 12 消防扑救面 building wall for fire fight
5
防火与防烟分区…………………………………………………………………………………14 5.1 防火分区………………………………………………………………………………………14 5.2 防烟分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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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18 6.1 A 类场所的疏散距离………………………………………………………………………18 6.2 B、C 类场所的疏散距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