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计算规则

合集下载

通风与空调工程量计算规则

通风与空调工程量计算规则

管道的制作安装各种风管及风管上的附件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为:(1)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施工图示的不同规格,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

矩形风管面积F=XL圆形风管面积F=πDL(2)计算风管长度时,一律按施工图示中心线,主管与支管按两中心线交点划分,三通、弯头、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包括在内,但不含部件长度。

直径和周长以图示尺寸为准展开,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增加。

(3)风管导流叶片制作安装按图示叶片面积计算。

(4)设计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的系统,圆形风管以平均直径、矩形风管以平均周长计算。

(5)塑料风管、复合材料风管制作安装定额所列直径为内径,周长为内周长。

(6)柔性软风管安装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米”为计量单位,柔性软风管阀门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7)软管(帆布接口)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8)风管检查孔重量按本定额附录二“国标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

(9)风管测定孔制作安装,按其型号以“个”为计量单位。

(10)钢板通风管道、净化通风管道、玻璃钢通风管道、复合材料风管的制作安装中已包括法兰、加固框和吊托架,不得另行计算。

(11)不锈钢通风管道、铝板通风管道的制作安装中不包括法兰和吊托架,可按相应定额以“千克”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12)塑料通风管制作安装不包括吊托架,可按相应定额以“千克”为计量单位计算。

调节阀、风口、百叶窗、风帽、罩类、消声器、过滤器、电加热器、风机减震台座等各类通风、空调部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为:(1)标准部件的制作,按其成品重量以“千克”为计量单位,根据设计型号、规格,按本册定额附录二“国标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重量,非标准部件按图示成品重量计算。

部件安装按图示规格尺寸(周长或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分别执行相应定额。

(2)钢百叶窗及活动金属百叶风口的制作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安装按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附录三-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三-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三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计算公式:FAR=S1/S2其中:FAR—容积率;51 —计容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和地面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的有盖走廊、小于2.20m 的架空层、24 小时对公众开放的空中花园及连廊、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建筑顶层上的楼梯井、水箱等;地面以下及半地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包括用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车库、储藏间、设备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调机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的建筑面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52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道路代征用地的建设用地面积,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二、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D=S3/S2 X100%其中:D—建筑密度;52 —建设用地面积;53 —建筑物基底总面积。

三、有关绿地率的计算1. 宅旁绿地的计算: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距房屋墙角1.5 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角;2.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0米;距房屋墙角高层为1.5米;3. 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边线;4. 屋顶绿化5. 用地内集中(公共)绿地中的植物种植面积大于集中(公共)绿地面积的80%,水面、水景、绿化休闲广场按全面积计入绿地;小于80%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6. 凡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全部计入绿地率;覆土厚度1.5米以下,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绿地率。

7. 任何形式的消防通道一律不计入绿地面积;四、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计算除满足《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夕卜,还须满足以下规定:1. 阳台进深不得大于2.4米,有完整使用空间、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阳台视同居室,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湖北装饰定额计算规则

湖北装饰定额计算规则

第 1 章楼地面工程说明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整体面层中的水磨石粘贴砂浆厚度为25mm,若设计粘贴砂浆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按找平层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

三、菱苦土地面、现浇水磨石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四、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

栏板、栏杆、扶手造型图见本定额附录三。

五、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2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六、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七、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的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三、楼地面块料装饰面积按饰面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楼梯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5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非块料踢脚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

块料踢脚线按实贴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

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系数。

七、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八、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九、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长度。

2009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他、规费、税金、附录)

2009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他、规费、税金、附录)

U.其他项目说明一、其他项目是指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三、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四、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五、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费用计算一、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的10%计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二、暂估价。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三、计日工。

1.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计日工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9、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的入岩增加费按粤表C.2.1另行列项计算。

如设计要求有空桩的,空桩五、垂直运输。

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执行“S.3垂直运输”,单独装饰装修工程按照粤表S.3 的规定执行。

粤表S.3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工程(编号:粤011703002)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粤011703002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1.装饰高度、层数2.装饰内容3.运输条件或方式项1.机械垂直运输,按装饰楼层不同垂直运输高度以定额工日计算。

2.人工垂直运输,按不同装饰楼层和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的计量单位计算。

1.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拆除或原有垂直运输机械的保护2.材料、设备的垂直运输六、措施项目S.7中的“非夜间施工照明(011707003)”不单独列项计算,应在相应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七、招标人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等合理确定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标准工期的20%。

招标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开列赶工措施项目和在招标控制价中单独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按照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在其他项目中开列,根据总承包服务的内容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1、仅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

2、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按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具体应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的要求确定。

3、配合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不含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保管费)。

4、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材料所需或发生的费用,按照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1.5%计算材料保管费。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内容详解(一)概况《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C”基础上制订的。

内容包括:正文、附录、条文说明共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等,共计26项条款;附录部分包括附录A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附录B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附录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附录E建筑智能化工程、附录F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附录G通风空调工程、附录H工业管道工程、附录J消防工程、附录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附录L通信线路及设备工程、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附录N措施项目。

其中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附录N措施项目为新编内容。

共计13部分1044个项目,在原“08”规范“附录C”基础上新增320个项目,减少191个项目。

具体项目变化详见表1。

表1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项目变化增减表(二)修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3.《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2009;4.《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2009;5.《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2010;6.《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7.《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9.《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2010;10.《钢制压力容器》GB150-2011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0;1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13.《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1996年版)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15.《火力发电厂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2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1;2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16-2008;23.《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图和表经整理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图和表经整理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 号《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已经200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ﻫ二○○三年十月十八日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ﻫ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物退让ﻫ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ﻫ第八章特定区域第九章附则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ﻫ表三ﻫ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ﻫ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ﻫ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中心城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

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一)居住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ﻫ(四)仓储用地;(五)市政设施用地;(六)绿地。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中国铁道出版社2005年·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三章货物运费第一节整车货物运费第二节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第三节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第四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第五节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第四章杂费第一节货运营运杂费第二节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第三节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第五章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第六章铁路非运用车运费用第七章附则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另册)附件四货物运价里程表(另册)附录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附录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附录三铁路建设基金计算核收办法附录四超重货物分级表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附录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A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一 .概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推行,是我国建国以来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我国入世以后,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大举措。

广大建设工程造价从业者十分关注这一变革,为满足广大从业者的要求,尽快使从业者熟悉新的“计价规范”,现就“计价规范”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附录A)作以下介绍。

(一)、包括内容及适用范围1.包括内容:附录A清单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与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共八章四十五节,一八0个项目。

2.适用范围:附录A清单项目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业与民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

(二)、章、节、项目的划分1.附录A清单项目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章、节、项目划分进行适当对应衔接,以便广大的建设工程造价从业者从熟悉的计价办法尽快适应新的计价规范。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内的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分部(章)纳入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等列入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费,附录A减至八章。

3.附录A清单项目“节”的设置,除个别节列入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费内,例如:土石方工程施工降水、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等,还有个别节纳入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例如普通木门窗的制作、安装等、其他基本未动。

4.附录A清单项目“子目”的设置,子目的设置力求齐全,补充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施工方法的有关项目,以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

设置的新项目有:地下连续墙、旋喷桩、粉喷桩、锚杆支护、土钉支护、薄壳板、后浇带、膜结构、保温外墙等。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1.录与附录之间的衔接(1).附录A的管沟土石方、垫层、基础、地沟等清单项目也适用于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一、种植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1.成活率计算:在种植工程中,树木的成活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成活率的计算方式为:成活率(%)=成活株数/总株数×100%。

2.幼苗数量计算:对于大规模的种植工程,幼苗数量的计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的计算方式为:幼苗数量=总面积/单个幼苗所占面积。

3.植物材料的用量计算:植物材料的用量计算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一般以树或苗木为单位进行计算。

例如,树木的用量计算方式为:树木用量=单株数量×用量比例。

4.透水铺装面积计算:透水铺装是现代绿化工程中的常见方式之一、透水铺装面积的计算方式为:透水铺装面积=总铺装面积-非透水铺装面积。

二、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1.种植工程量计算: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计算种植工程的总体积。

不同的植物种类和规模,其种植工程量也会有所差异。

2.绿化面积计算:根据设计要求,计算绿化工程的总体积。

绿化面积的计算方式为:绿化面积=植物园面积+绿地面积+其他面积。

3.绿化用地比例计算:绿化用地比例是指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绿化用地比例的计算方式为:绿化用地比例(%)=绿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00%。

4.绿化植物覆盖率计算:绿化植物覆盖率是指绿地上植物的覆盖面积与总绿地面积的比例。

绿化植物覆盖率的计算方式为:绿化植物覆盖率(%)=植物园面积/总绿地面积×100%。

三、维护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1.清理工程量计算:根据绿地的规模和种类,以及维护的频次进行计算。

清理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清理工程量=单次清理用时×清理频次。

2.浇水量计算:根据绿化植物的需水量和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浇水量的计算方式为:浇水量=单株需水量×总株数。

3.喷洒药剂用量计算:根据绿化植物的种类和种植密度,以及防治病虫害的效果要求进行计算。

喷洒药剂用量的计算方式为:喷洒药剂用量=单株用量×总株数。

2008年新清单及计价计算规则

2008年新清单及计价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以及《江苏省建筑装饰预算定额》(1998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以下简称计价表)。

本计价表共计二册,与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单独装饰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表;其他形式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计价表;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计价表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计价表的相关规定。

三、三、本计价表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2、《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6、《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9、南京市200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四、本计价表的作用:1、1、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2、2、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3、3、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4、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五、五、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实体项目,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本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章建筑容量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退让第六章建筑高度第七章绿地第八章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建筑景观第十章附则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三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定,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R—居住用地;(二)C—公共设施用地;(三)M—工业用地;(四)W—仓储用地;(五)T—对外交通用地;(六)S—道路广场用地;(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八)G—绿地(公共绿地、公园绿地);(九)D—特殊用地。

第四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R01)、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和公共绿地(R04)。

(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三)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第五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级及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区级、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外的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用地;(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中小学用地(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学校用地)、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2018年版《广东省市政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D.2 道路工程

2018年版《广东省市政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D.2 道路工程
2019年3月1日目录总说明1册说明7第一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d21路床槽整形说明13工程量计算规则15d211路床槽整形17d212路基盲沟18d22道路基层说明21工程量计算规则23d221路拌铺筑水泥石屑混合料25d222集中拌合水泥石屑碎石混合料26d223自卸汽车运输水泥石屑碎石混合料27d224铺筑水泥石屑碎石混合料28d225砂砾石底层天然级配29d226卵石底层30d227级配碎石底基层31d228块石底层321碎石嵌缝322碎石中砂嵌缝3313中砂嵌缝34d229山皮石底层35d2210沥青稳定碎石36d23道路面层说明39工程量计算规则41d231泥结碎石路面43d232级配碎石路面44d233沥青表面处治45d234沥青贯入式路面47d235加工沥青混凝土沥青砂黑色碎石及沥青48d236黑色碎石路面50d237沥青粘层透层51d238沥青封层52d239自卸汽车运输沥青混凝土混合料53d2310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54d2311水泥混凝土路面56d2312伸缝57d2313缩缝58d2314水泥混凝土路面养生59d2315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61d2316道路传力杆套筒62d2317旧路裂缝处理63d2318铺设土工材料642d24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说明67工程量计算规则69d241人行道砖铺设71d242花岗岩人行道铺设72d243人行道垫层75d244现浇侧平缘石77d245侧缘石垫层78d246缘石铺设79d247侧平石铺设81d248侧缘石后座83d249砌筑树池84d25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说明87工程量计算规则89d251信号灯杆标志杆门架及零星构件制作91d252信号灯杆标志杆门架及隔离护栏安装931信号灯杆标志杆安装932门架安装973道路隔离护栏安装98d253标志板视线诱导器安装991标志板安装992视线诱导器安装101d254路面标线1021线条10232箭头1033文字标记1044横道线1065清除路面标线107d255环形检测线圈敷设108d256防撞筒墩安装109d257警示柱110d258减速垄111第二部分措施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说明117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19措施其他项目说明131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133第三部分其他项目说明137其他项目费用标准139第四部分税金说明143税金1454附录附录一利润151附录二管理费分摊费率表1575总说明一广东省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1)第三章建筑容量 (2)第四章建筑绿地 (4)第五章建筑间距 (5)第六章建筑退让 (9)第七章建筑高度 (11)第八章建筑基地出入口、配建停车位 (12)第九章居住区规划 (16)第十章公共配套设施 (18)第十一章其他 (20)第十二章附则 (21)附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附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金华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临时建设工程、村(居)民建房之外的建设项目,以及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设计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金华市区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附表一)。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按附表二规定执行;在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条凡未列入《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二)规定适建范围,需修改规划用地性质的,涉及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控制范围等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各项指标,应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覆盖又确需建设的地块,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或专项(专业)规划等上层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应按《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一)的规定,宜采取单独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录三计算规则
1、建筑面积计算
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1)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3)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容积率指标计算
(1)凡配套建设的车库和市政公用设施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单独列出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其他性质的半地下室应满足交通、消防等方面要求,单独列出建筑面积,一半计入容积
19
率。

(3)高层建筑中按规定设置的避难层的建筑面积单独标注,不计入容积率。

(4)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的面积的一半单独列出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5)突出屋面的附属用房(如: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建筑高度不超过6米,且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层面积的1/8,可不计算容积率。

(6)居住、文教体卫建筑底层设置的公共开放空间及连续雨廊等非营利功能的空间,其建筑面积应单独标注,不计入容积率。

3、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建设用地面积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计算,但道路规划红线和河道蓝线内的面积不计入。

4、建筑间距计算
(1)建筑间距为相邻两栋建筑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外墙有凸出时,按凸面外缘计算。

(2)建筑物北侧遮挡阳光的局部出挑(如阳台、楼梯平台、挑廊等),按出挑的部位进行计算。

5、建筑遮挡高度计算
建筑遮挡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20
(1)从北侧建筑底层(计算层)窗台起算,到南侧建筑顶部遮阳线。

(2)建筑物局部出挑遮挡阳光的,计算高度部分同4-(2)。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八分之一的;遮挡阳光面宽不超过建筑物遮挡阳光面总宽度三分之一的,且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4)当建筑物处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范围或航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工程等有净空控制的区域,其高度的计算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控制。

2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