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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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咨询师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咨询师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咨询师伦理守则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咨询师伦理守则1. 守则引言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咨询师伦理守则是心理咨询领域的基本规范,旨在规定心理咨询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以深度和广度的方式对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咨询师伦理守则进行全面评估和解读。

2. 伦理守则的重要性及目标心理咨询是一项关系到个体心理健康的专业服务,伦理守则的存在和遵守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咨询师伦理守则旨在保护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利益,确保咨询服务的道德和职业操守,以及维护心理咨询行业的声誉。

3. 守则的主要内容和原则(1)尊重与保密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咨询师伦理守则明确指出,咨询师应尊重咨询对象的人权和自主权,保护他们的隐私和自由,维护客观、透明和安全的咨询环境。

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需确保咨询对象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得到妥善保密,避免出现信息泄露的情况。

(2)专业能力与素质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咨询师伦理守则要求咨询师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咨询师应持续学习和培训,不断完善自己的咨询技能,并遵循专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3)自我反思与辅导咨询师需要不断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评估,提高自身的情绪智力和沟通能力,以增强与咨询对象的连结,建立良好的咨询师-咨询对象关系。

4. 对咨询师伦理守则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咨询师伦理守则对心理咨询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守则确立了经伦理理论验证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为咨询师提供了准则和规范,进而保障咨询服务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伦理守则所强调的尊重与保密原则,体现了对咨询对象权益的尊重,有助于建立互信关系,营造良好的咨询环境。

咨询对象在咨询过程中能够感受到自己的隐私和权益受到保护,会更加积极参与咨询活动,从而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和个人的成长。

专业能力与素质是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咨询师伦理守则的关键要求之一。

咨询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直接决定着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理咨询行业秩序,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行业指向个人、组织或群体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和行为。

第三条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心理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的遵守是心理咨询从业者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心理咨询行业的机构和人员,以及接受心理咨询服务的当事人。

第二章心理咨询从业资格第六条从事心理咨询行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心理学、心理咨询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取得相关的心理咨询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未取得心理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心理咨询服务。

第八条心理咨询咨询师应定期参加相关的进修培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

第九条心理咨询咨询师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自测能力,定期进行个人心理健康评估,确保自身心理健康状态。

第三章心理咨询服务质量第十条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当事人隐私和自主权。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服务,不得强制推销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服务中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心理咨询的目的、方法、费用、风险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服务中的咨询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心理危机干预第十四条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具备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能力,及时响应心理危机事件。

第十五条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干预措施,确保有效性。

第五章心理咨询责任与违规处罚第十七条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应当承担其提供的服务可能带来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当事人个人信息、虚假宣传、超范围服务等。

第十九条对于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的违规行为,心理咨询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处罚。

心理协会社团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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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增进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心理健康的普及与推广,特成立心理协会。

第二条心理协会以“关爱心灵,助力成长”为宗旨,致力于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实践心理健康知识的平台。

第三条心理协会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心理协会设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各分会。

第五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各分会会长组成,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执行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组成,负责协会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各分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负责本分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我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心理协会活动,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心理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对心理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 优先获得心理咨询服务;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心理协会章程;2. 积极参加心理协会组织的活动;3. 维护心理协会的合法权益;4. 为心理协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5. 自觉维护校园心理健康氛围。

第四章活动与交流第十一条心理协会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沙龙、心理知识竞赛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

第十二条心理协会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如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测评等。

第十三条心理协会与校内外相关机构、专家建立联系,开展心理健康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经费与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心理协会经费来源包括:1. 学校团委的资助;2. 社团自筹;3. 社会赞助。

第十五条心理协会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心理协会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心理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心理咨询师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心理咨询师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心理咨询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版)一、宗旨本办法基于对中国心理咨询师职业发展和心理咨询行业发展的现状的了解和尊重,同时兼顾职业和行业的未来发展。

二、登记原则1 .非营利性原则本办法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行业自律规定,登记免费。

2 .非强制性原则符合本办法登记范围的个人自愿申请登记。

3 .开放性原则本办法对各类具有系统培训背景的心理咨询人员保持开放,兼顾心理咨询师的存量和增量。

4 .唯一性原则依据本办法完成登记者,在本办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得唯一并终身有效的登记号。

5 .质量控制原则登记者信息须真实可核查,并及时更新。

有效登记是今后申请个人认证服务的必要条件,完成认证必须符合另行制定的专业标准和伦理标准。

6. 服务性原则登记系统组织相关学术资源为登记人员提供支持服务。

7 .信息数字化原则。

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配合本办法的执行,提高登记服务效率。

本办法的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为“登记系统”。

三、登记管理本办法登记主管机构是“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执行机构是工作委员会内设心理咨询师登记工作组。

四、办法的修改和完善本办法经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心理咨询师登记与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修改完善。

五、登记有效期登记终身有效。

六、条文解释权本办法条文内容的解释权归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

七、申请登记接受获得以下证书和证明之一的自然人进行登记:1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部)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二、三级)。

该项证书须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中心网站验证通过。

2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心理咨询类专业大专或以上毕业证书获得者。

该项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验证通过。

3 .包括但不限于由全国性心理学学术组织和科研教学机构合法举办,经系统培训和考试考核取得的心理中心综合类培训证书获得者,但该类证书须获得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心理咨询师登记工作组的认定。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章程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 心理卫生协会、、八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其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缩写第二条本会性质:由我国心理卫生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教育学界等科学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科普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具有跨学科、跨行业的特点,是发展我国心理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和提高全民心理素质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团结全国心理卫生学、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学界等科学工作者积极开展心理卫生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促进心理卫生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培养儿童、青少年的健全人格,预防心理疾病,维护心理健康,提高全民的心理素质。

在开展各项活动中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本会办事机构挂靠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院。

第五条本会会址在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围绕心理卫生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采取适当措施提高人民的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功能及道德品质,防治心理疾病和心身疾病。

二、围绕心理卫生学科落实国家优生、优育、优教的三优政策。

心理协会章程模板

心理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心理协会的组织管理、活动开展和会员权益保障。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心理协会”,简称“心协”。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是由热爱心理学、关心心理健康、致力于心理健康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心理卫生事业发展为己任,为会员提供专业交流、咨询、培训等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负责。

第七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组成。

第八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财务、人事等工作。

第九条本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专业领域的研究、交流、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凡遵守本章程,承认本协会宗旨,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专业咨询、培训等服务;(三)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四)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三)向本协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四)为本协会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五)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活动与交流第十三条本协会组织开展以下活动:(一)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三)心理专业培训;(四)学术交流和研讨;(五)心理健康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本协会加强与国内外心理卫生、心理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心协咨询部规章制度

心协咨询部规章制度

心协咨询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协咨询部的工作秩序,加强团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协咨询部是一个以心理咨询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团队,旨在帮助他人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心理健康。

第三条心协咨询部的工作原则是:专业、严谨、亲和、尊重。

第四条心协咨询部的任务是: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组织心理辅导培训,推动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心协咨询部设置咨询师、辅导员、宣传组、培训组等职务,具体职责由各自负责。

第六条心协咨询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不得违法乱纪。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七条心协咨询部的成员应具备相关心理学知识及专业技能,通过考核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八条心协咨询部的成员应服从组织管理,听从领导安排,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心协咨询部的成员应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严守职业操守。

第十条心协咨询部的成员应定期参加组织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心协咨询部的成员应遵守团队内部规定,不得擅自决定重要事务,必须经过组织批准。

第十二条心协咨询部的成员在工作中如有违规行为,将接受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心协咨询部的咨询师应按照业务流程,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心协咨询部的辅导员应对学员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学员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员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心协咨询部的宣传组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提升心理健康意识,普及心理学知识。

第十六条心协咨询部的培训组应组织心理辅导培训,提升成员的专业水平,推动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七条心协咨询部的长期领导为部长,具体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心协咨询部设立副部长、主任、经理等职务,具体负责部门内部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第十九条心协咨询部设立办公室,专门负责部门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文件处理。

第二十条心协咨询部设立督查组,负责对部门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心理卫生协会章程

心理卫生协会章程

***心理卫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心理卫生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心理学工作者、医学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有关心理卫生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由***科学技术协会主管和市卫生局领导并依据民政部门社团管理规定成立的***科技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心理卫生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本会由从事心理卫生医疗、科研、教学或其他相关单位或学科的专业人员组成,为心理卫生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心理卫生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心理卫生的调查和研究,广泛深入地普及心理卫生知识,保障人民身心健康,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本会接受市卫生局的领导,省心理卫生协会、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举办有关心理卫生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学科探究和科学考察,提高心理卫生理论研究水平。

第五条培训专职和兼职心理卫生骨干,举办心理卫生学习班或其他培训工作,提高心理卫生专业队伍素质。

第六条积极开展心理卫生事业,编写普及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资料,创办普及和提高心理卫生知识的刊物。

第七条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恋爱、婚姻、家庭问题、个人成长的咨询以及对残疾人和弱智儿童进行心理卫生教育,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心理卫生知识水平。

第八条与国际、国内心理卫生组织进行友好联系和交往,促进心理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

第九条反映心理卫生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心理卫生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两种。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从事心理卫生医疗、科研、教学或其他相关学科取得医师或相当医师以上职务者;(五)热心于心理卫生,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社会人士;(六)与本会业务有关的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凡愿与本会建立业务联系和合作关系者,申请参加本会,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可吸收为本会团体会员。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一、协会名称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宗旨与目标1. 宗旨:协会致力于促进心理健康意识的普及,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倡导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推动社会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

2. 目标:a. 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宣传,增强公众心理健康意识。

b. 为有心理健康需求的个体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支持。

c. 组织心理健康活动,促进社区心理健康建设。

d. 开展心理健康研究,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会员资格与权益1. 会员资格:a. 个人会员:任何对心理健康事业有兴趣并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b. 团体会员:有关心理健康领域的机构、组织、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2. 会员权益:a. 个人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培训、讲座等的权益。

b. 团体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项目合作、资源共享等的权益。

四、组织架构1.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重要事项等。

2.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任期为三年。

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事务处理,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五、理事会成员1. 理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理事会会议,统筹协会的工作。

2. 副理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协助理事长履行职责。

3.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领域,如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学术研究等。

4. 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情况。

六、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项目合作等。

2. 财务报告:协会每年向会员大会和监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公开透明。

七、活动与项目1.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将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培训班等活动,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的普及。

2. 心理咨询服务:协会将组织心理咨询师为会员提供个体心理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心理困扰。

心理咨询师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师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心理咨询师的行为,维护心理咨询行业的正常秩序,本规章制度制订。

第二条心理咨询师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心理咨询师,在从事心理咨询相关工作中必须遵守。

第三条心理咨询师在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秉承职业道德,保障咨询者的权益。

第四条心理咨询师规章制度由心理咨询协会负责监督执行,协会将定期对心理咨询师的行为进行考核,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心理咨询师工作规范第五条心理咨询师在接受咨询者委托时,必须保持客观中立,不得参与咨询者的个人生活或事务,保护咨询者的隐私权。

第六条心理咨询师必须尊重咨询者的意见和选择,不得强迫咨询者接受任何治疗或建议,应当尊重咨询者的自主权。

第七条心理咨询师必须保护咨询者的隐私,不得将咨询过程中的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得到咨询者的明确授权或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第八条心理咨询师不得与咨询者发生不正当关系,包括性关系、经济关系等,必须保持专业性和职业操守。

第九条心理咨询师在面对紧急情况时,必须保持冷静、专业,做好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协会。

第三章心理咨询师职业素养第十条心理咨询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师必须与咨询者保持适当的沟通和互动,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不得对咨询者产生偏见或歧视。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应当以咨询者的利益为重,尽力帮助咨询者解决问题,不得利用咨询者的弱势地位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发布不当言论或行为,不得损害心理咨询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必须以身作则,做到合法经营。

第四章心理咨询师护照管理第十五条心理咨询师必须持有效的心理咨询师护照才能从事相应工作,护照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更新续签。

第十六条心理咨询师不得擅自使用伪造的心理咨询师护照,不得出借、转让或借用他人的护照。

中国心理学会章程

中国心理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心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Chinese Psychological Society(简写CPS)。

第二条中国心理学会是全国心理学工作者依法登记、自愿组成的、具有公益性的、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心理科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尚,宣传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团结广大心理学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上的自由讨论,以促进我国心理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心理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心理科学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国科协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中科院心理所内邮政编码:10010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国内外心理学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二、组织心理学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普及心理学学科领域的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发现并推荐人才。

四、编译出版心理学书刊。

五、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补充更新知识。

六、举办各种心理学培训班、讲习班。

七、配合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心理学的课题,发挥心理学咨询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心理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九、接受委托,承担心理学项目的论证评估、科技成果、心理学仪器及其他心理学产品的鉴定。

十、承担心理学领域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心理学文献和标准的编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一般会员、研究生会员)、单位会员和外籍名誉会员。

个人会员是本学会组织的主体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个人(一般)会员应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职称以及同等或更高级职称的心理学专业工作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心理学专业工作者;高等院校心理系和心理专业(或邻近学科)本科毕业从事心理学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从事心理学工作五年以上,发表过相当学术水平论文的心理学工作者;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心理学知识的、从事心理学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范本

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理咨询行业行为,保障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维护来访者和咨询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机构、心理咨询师及心理咨询相关人员。

第三条心理咨询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来访者提供专业、高效、保密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二章心理咨询师守则第四条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五条心理咨询师应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心理咨询师应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心理咨询技能。

第七条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人格,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为来访者提供真诚、热情的服务。

第八条心理咨询师应遵守保密原则,对来访者的隐私和资料予以严格保密。

第九条心理咨询师应遵循心理咨询伦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心理咨询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来访者的意愿,不得强迫来访者接受咨询。

(二)尊重来访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来访者信息。

(三)关注来访者的心理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咨询服务。

(四)关注来访者的心理健康,防止心理问题的恶化。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师在发现来访者存在严重心理障碍时,应及时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

第三章来访者须知第十二条来访者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积极配合心理咨询师进行咨询。

第十三条来访者应尊重心理咨询师的职业尊严,不得侮辱、威胁心理咨询师。

第十四条来访者应遵守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保持室内整洁、安静。

第十五条来访者应按时参加咨询,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心理咨询师。

第十六条来访者有权了解心理咨询师的资质和保密原则。

第十七条来访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心理咨询,以及何时终止咨询。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心理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

第十九条心理咨询机构应定期对心理咨询师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一、协会名称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二、协会宗旨本协会旨在促进心理健康意识的普及,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倡导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的研究与发展,为社会大众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和资源。

三、协会任务1. 心理健康服务协会将为社会大众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评估等心理健康服务,帮助个体解决心理困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心理健康讲座、培训班、座谈会等,向公众传递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素养。

3. 心理健康研究协会将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的研究与发展,开展心理学相关的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心理健康领域的进步做出贡献。

4. 心理健康资源建设协会将建设心理健康资源库,收集整理心理健康相关的书籍、资料、工具等,为社会大众提供丰富的心理健康资源,满足不同需求。

5. 心理健康倡导协会将积极倡导心理健康观念,推动社会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和重视,促进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建设和谐、健康的环境做出贡献。

四、会员资格1. 会员种类协会设立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种会员种类。

2. 会员权益(1)普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健康教育等;(2)荣誉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并可获得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3. 会员申请与退出(1)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2)会员可通过书面申请或在线申请的方式进行申请;(3)会员可自愿退出协会,需书面通知协会管理机构。

五、协会组织架构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1. 理事会(1)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2)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2. 秘书处(1)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2)秘书处设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3. 专业委员会(1)协会设立心理咨询委员会、心理治疗委员会、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2)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组成,负责相关领域的研究、培训和推广工作。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一、协会名称心理健康协会二、宗旨和目标1. 宗旨:心理健康协会的宗旨是促进社会心理健康,提倡心理健康教育,匡助个体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推动社会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

2. 目标:(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心理健康的认知和重视程度;(2)组织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匡助个体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3)开展心理健康研究,推动心理学科的发展,为心理健康事业提供科学依据;(4)促进心理健康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络;(5)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消除心理健康领域的歧视和偏见。

三、组织结构1. 理事会:(1)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2)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等职位组成;(3)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协会的运行。

2. 秘书处:(1)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2)秘书处由秘书长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3)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会议、管理会员信息、协调协会项目等工作。

四、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1)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2)会员需认同协会宗旨和目标,并遵守协会章程。

2. 会员权益:(1)享有参预协会活动、项目的权利;(2)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3)享有获得协会提供的心理健康服务的权益;(4)享有获得协会相关信息和资源的权益。

3. 会费:(1)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2)会费的具体标准由理事会决定。

五、活动与项目1.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1)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活动;(2)组织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

2. 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1)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2)建立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的注册系统,确保服务质量。

3. 心理健康研究:(1)开展心理健康相关的科学研究,推动心理学学科的发展;(2)组织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提高公众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增进心理健康专业人士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全国性的学术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推动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为泛博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心理健康的认知水平;2. 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服务,匡助个体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3. 开展学术研究和专业培训,提高心理健康专业人士的素质和能力;4. 促进心理健康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六条会员入会条件:1. 普通会员:任何对心理健康事业有兴趣并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2. 高级会员:具备心理健康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在心理健康领域有显著成就的个人可申请成为高级会员;3. 荣誉会员:由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协会会员大会批准的对心理健康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可被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七条会员权益:1.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培训和会议的优先权;2. 会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3. 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的管理和决策,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享有更多的会员权益,具体由协会理事会规定。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

第十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不同领域的专业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专业交流。

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运行情况。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二条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由理事会制定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赞助费、捐赠款等。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一、协会名称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二、宗旨与目标1. 宗旨:本协会以促进心理健康为宗旨,致力于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推广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心理健康教育,促进社会心理健康发展。

2. 目标:a. 提供专业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个人解决心理困扰,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b.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社会心理健康意识。

c. 开展心理健康研究,推动心理学科发展,促进心理健康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d. 与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推动心理健康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三、组织结构1. 会员大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审议重要事项。

2. 理事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任期两年。

3. 秘书处:协会的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和管理,包括会员管理、财务管理、活动组织等。

4. 心理咨询师团队:由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的心理咨询师组成,负责提供咨询服务。

四、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任何关心心理健康事业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决策、享受优惠服务等权益。

3. 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声誉。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2. 财务管理: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会费的收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等工作。

3. 资金使用:协会的资金主要用于组织活动、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推广心理健康知识等。

六、活动组织1. 心理咨询服务:协会通过设立咨询热线、开展面对面咨询等方式,为会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定期组织心理健康讲座、培训班等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社会心理健康水平。

3. 学术交流:协会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促进心理学科的发展与交流。

4. 社会公益活动:协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需求,推动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

心理咨询师协会制度

心理咨询师协会制度

心理咨询师协会制度一、总则1. 本协会全名为“心理咨询师协会”,简称“心协”。

英文名称为“Psychological Consultant Association”,简称“PCA”。

2. 心理咨询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法》成立的,由本校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爱好者以及热心于促进心理咨询事业发展的其他人员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自助性、学术性的公益性社团。

3. 心理咨询师协会以“维护心理健康,优化心理素质,增强自我认知,助人自助”为宗旨,致力于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为同学们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二、会员1. 会员应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 会员应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

3. 会员应具备心理学相关知识,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4. 会员有义务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以本协会的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 会员有权利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6. 会员有权利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 会员有权利在协会内部进行交流、讨论和学习。

8. 会员有义务为本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积极参与本协会的各项工作。

9.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10. 会员的入会、退会和除名等事项,按照本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机构1.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最高权力。

理事会负责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

2. 本协会设立秘书处、外联部、宣传部、活动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小组,小组负责人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会长负责全面主持协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任命。

会长和副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心理咨询师协会制度

心理咨询师协会制度

心理咨询师协会制度心理咨询师协会制度是一种专业组织机构,旨在促进心理咨询师的职业发展、提高从业者水平、维护行业秩序,保障咨询服务质量,保护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对心理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对心理咨询师协会制度进行介绍及详细分析。

心理咨询师协会制度的设立是必要的。

心理咨询作为一项专业的服务行业,必须遵循一定的职业伦理和规范。

心理问题关乎个体的心理健康和稳定,因此心理咨询师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道德素养。

而心理咨询师协会制度的设立能够规范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行业自律,保障心理咨询师的职业权益,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心理咨询师协会制度的功能非常重要。

它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各类培训、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水平,引导从业者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和专业能力。

协会能够制定和发布行业标准,规范心理咨询的服务流程、操作规范和伦理准则,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理,维护行业的秩序和声誉。

协会还可以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职业风险防范等服务,保护从业者的职业权益。

最重要的是,协会可以成为咨询师之间相互沟通和互助的平台,促进行业内交流,增进行业认同感。

心理咨询师协会制度对行业规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心理咨询这个专业领域,因为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关注的重点和方法的特殊性,需要更严格的规范和更高的职业水准。

协会对行业从业者进行准入资格的审查,并设立一系列的从业要求和行业标准,规范了行业内从业者的资格认定、职业伦理、技术水准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举措不仅提高了整个行业的专业标准和行业形象,也保障了咨询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保护了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合法权益。

心理咨询师协会制度的建设需要得到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支持。

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鼓励心理咨询师协会的建设,为心理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企业可以通过与协会合作共建职业发展平台,提升企业管理和员工心理健康水平。

心理咨询规章制度模板

心理咨询规章制度模板

心理咨询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理咨询服务,保障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咨询秩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各项咨询活动,所有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咨询师均须遵守并执行本规章。

第三条咨询师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操守,维护咨询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咨询对象的秘密,提高咨询师的专业素养。

第四条本规章设立咨询服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咨询工作并监督咨询师的执业行为;设立咨询委员会,对咨询服务机构的发展方向和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协商。

第五条本规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制定,各部门应当加大对心理咨询服务的支持和管理,共同促进心理咨询服务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本规章制定后,咨询服务机构应当组织所有咨询师进行学习,并于规定时间内向管理机构报送学习情况。

第七条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咨询师的考核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咨询师的工作进行评估,优秀者进行奖励,不合格者进行培训或者降级处理。

第八条本规章由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经咨询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备案后生效。

第二章咨询师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具备心理学、心理咨询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具有良好的专业道德操守,尊重咨询对象的人格尊严,保护咨询对象的隐私,绝不泄露咨询对象的信息。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倾听能力,能够与咨询对象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理解和解决咨询对象的心理问题。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心理咨询实践经验,熟悉各种心理咨询方法和技巧,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咨询对象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团队成员协作共赢,保持专业水平和威望。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具备自我调节和自我管理能力,能够处理好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第十五条心理咨询师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中国注册心理师协会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心理师协会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心理师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中国注册心理师协会。

协会英文名为 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PSYCHOLOGIST OF ChINA.缩写ACPC.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中国两岸四地心理师(包含“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医生”),以及从事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工作的专业人士、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认证、注册平台、具备专业性、权威性的组织机构。

是发展心理健康事业、提高人口质量的促进机构。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发展心理健康事业,维护人民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本协会按照宗旨为会员提供专业的和公益的交流和培训、认证、注册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注册地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 制定心理师继续教育、认证标准,组织和促进心理咨询、治疗的继续教育,发挥名、老专家的巨大作用,承前启后,促进心理师队伍的发展壮大。

(二)建立“认证心理督导师”专家队伍,接受个人会员的专业能力认证申请,并作“注册心理师”、“注册心理督导师”的认证、注册登记。

(三)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考察,举办学术会议和活动,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不断提高会员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公益活动。

(五)组织促进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心理学相关学科的培训。

(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业务评审和鉴定,促进心理师职业伦理建设,促进心理师职业自律、规范发展。

(七)组织编辑、出版心理学、心理咨询的论文、学术专著和科普书籍、音像制品。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机构会员包括有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及其分支机构、心理服务机构和社团等;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本章程,自愿加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医学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二)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资格证书;三)具有心理学、心理精神医学专科以上学历,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四)长期从事心理学科研究和实践或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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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
(四)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且为专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督促本会各机构的工作。
?1、高级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职称以及同等或更高级职称的心理学专业工作者;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心理学专业工作者;
??(3)高等院校心理系和心理专业(或邻近学科)本科毕业从事心理咨询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4)从事心理咨询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心理咨询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a Phychological Consult Association缩写:CPC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心理咨询师、心理学工作者和心理学研究、教学等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团结全国广大心理咨询师工作者,开展学术研讨,加强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以促进中国心理咨询的生活化,促进人类的心理健康、快乐和幸福。本团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 单位会员是具有一定数量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心理学研究、教学单位及与心理咨询有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心理学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会员申请表》写《入会申请书》。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通过的会费标准报相关部门备案。本团体开展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任期不超过2年。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制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免费参加协会定期组织的职业督导;
(七)优先取得本团体编辑出版的有关学术资料;
(八)其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上级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二)协会审核。
(三)通知审核结果。
(四)交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各一份、1.5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缴纳会费( 30元/年)(腾龙学员免第一年会费)。
(五)建档,制作会员证。
(六)发放会员证。
(七)??? 未批准不予通知。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相关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11月21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2、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科学位的心理学工作者;
??(2)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从事心理咨询工作5年以上,发表过相当学术水平论文的心理学工作者;
??(3)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心理咨询知识的、从事心理学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4)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三级、二级证书的心理咨询师。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十)接受委托,承担心理咨询领域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心理咨询师文献和标准的编审以及相关项目的论证评估。
(十一)对在心理咨询科研、学术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就的会员,开展奖励和表彰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包括:高级会员、普通会员、研究生会员、学生会员、外籍名誉会员。个人会员是本团体组织的主体。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上级主管单位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广源道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外心理咨询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国内、国际心理咨询学术会议。
(二)组织心理咨询的研究工作。
(三)普及心理咨询领域的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发现并推荐人才。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上级主管单位核准之日起生效。
?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译出版心理学书刊。
(五)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补充更新知识。
(六)举办各种心理学培训班、讲习班。
(七)配合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心理咨询的课题,发挥心理学咨询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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