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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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2020年7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美好置业:2020年7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3、公司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定位在装配式建筑吗?
答:公司自2017年起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调整,目前在土地招拍挂的选择上,也是主动寻求有装配式建筑指标的用地,我们也有实力满足其他外部客户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开发承建。且装配率要求越高,越能体现我们的技术优势。
4、当前市场上装配式建筑公司也很多,我们的优势是什么?
2、由于大量工厂处在建设过程中,工厂资金需求量比较大,公司融资情况如何?
答:公司的装配式建筑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多个工厂在建,资金量需求较大。工厂建设所需资金约50%的通过外部机构融资提供支持,日常经营所需的经营性现金流由房地产业务自有资金提供。打通房屋智造一体化模式也是希望能把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视角转化为房屋智造一体化视角,而不是通过土地溢价实现增值。通过一体化降低成本,使用户以更实在的价格获得住房,体现房屋更真实的价格,响应国家“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
答:地产公司、政府单位均有,且今年已经有复购的客户。收款条件按项目进度节点支付。我们能够为客户提供从设计生产、交付维保到物业的全链条服务,令客户省心。
9、生产构件使用的模具是怎样的?
答:实心剪力墙四面出筋,模具需要预留开孔,相对定制化,有周转次数限制,因此有一定成本。而叠合剪力墙不出筋,边模无需开孔,可由自动机械手完成从边模库抓取边模及布模,基本不受到周转次数的限制,成本上相对较低。
1、装配式建筑目前订单情况?
答: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装配式建筑业务2019年签约订单额38.97亿元(主要为EPC工程项目)。从装配式建筑签约对象分类,外部项目签约28.75亿元,占比73.78%,内部项目10.22亿元,占比26.22%。从所属的产业链条分类,构件合同额2.04亿元(占比6.83%);设计合同额0.192亿元,占比0.64%。

陈靖、湖南澳海望洲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靖、湖南澳海望洲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靖、湖南澳海望洲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2【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35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豪杰曾庆军赵佳玮【审理法官】何豪杰曾庆军赵佳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靖;湖南澳海望洲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陈靖湖南澳海望洲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靖【当事人-公司】湖南澳海望洲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国俊广东圣马律师事务所;康玲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国俊广东圣马律师事务所康玲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国俊康玲【代理律所】广东圣马律师事务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陈靖【被告】湖南澳海望洲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该合同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上诉人认为该合同系格式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上诉人的主张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悖,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无效无权处分撤销实际履行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该合同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上诉人认为该合同系格式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该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第五条第4款约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且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地面车位,在按政府规定提留一定数量移交给业主共有及物业管理单位外,出卖人有权将其余部分予以转让、出租或保留对该部分车位的所有权。

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加重业主的责任,上诉人请求确认该约定无效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程晓勤获“产学研合作创新奖”

程晓勤获“产学研合作创新奖”
中 心 于 1 月 1 日在 北 京 举 行 了隆 重 的 纪 念 与 表 O 5 彰 活 动 。佛 山欧 神 诺 陶 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荣 获 环
根据鹰牌控股公告所披露的与石湾街道办 所 签 订 的 合 作 意 向书 的 部 分 内 容 , 石 湾 街 道 办
并 非 此 次交 易 的 买方 ,而 是 “同意 并承 诺 提 名 其 属 下 一 企 业 为 本 次 交 易 的 买 方 ” , 以及 “ 促 成 在 意 向书 签 署后 的3 日 内与 卖 方签 署 有 关 股 O 权 转 让 的协 议 和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 ”据 此 , 石 湾 街 道 办 的一 家 下 属 企 业 将 是 此 次 交 易 的买 方 , 而 根 据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定 ,因 为 这 家 公 司 是 鹰 牌 控 股 主 要 股 东 之 一 明 达 有 限 公 司 的 关 联
已于 当 日到账 。
科 技 部 授 予 景 德 镇 陶 院 “ 际 国 科 技 合 作 基 地 ” 称 号
由江 西 省 科 技 厅 副 厅 长 左 喜 明主 持 、 科 技
部景德镇市国家级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授牌 仪 式 , 日前 在 昌河 飞机 工 业 ( 团 )公司举 行 。 集 科技部 国际科技合作司司长靳晓 明代表科技部
国建筑陶瓷博物馆的过程中,李部长不时为馆 藏之丰富而感叹,同时,对于唯美集 团能斥巨
资 兴 建 中 国 建 筑 陶 瓷 博 物 馆 , 展 现 中 国 建 陶 历
史文化的行为给 予肯定 。 参 观 结 束 后 ,李 立 国 部 长 与 何 继 业 及 陪 同 的唯美工作人员一一握手告别时,再次肯定 了 唯美取得的成绩,并表达了对唯美的 良好祝愿 。

王朝霞、黄凯与上海崇明豫商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朝霞、黄凯与上海崇明豫商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朝霞、黄凯与上海崇明豫商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9【案件字号】(2020)沪02民终35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斌张志煜邬梅【审理法官】孙斌张志煜邬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朝霞;黄凯;上海崇明豫商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王朝霞黄凯上海崇明豫商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朝霞黄凯【当事人-公司】上海崇明豫商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励敏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王秀玲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励敏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王秀玲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励敏马文斌王秀玲【代理律所】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朝霞;黄凯【被告】上海崇明豫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就系争房屋地下室的宣传内容是否构成要约。

【权责关键词】无效表见代理合同证明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就系争房屋地下室的宣传内容是否构成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般而言,商业广告、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等,属于要约邀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王乐军、宜昌市新天地电脑城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乐军、宜昌市新天地电脑城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乐军、宜昌市新天地电脑城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8【案件字号】(2020)鄂05民终11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士勇唐兆勇王瑞菊【审理法官】张士勇唐兆勇王瑞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乐军;宜昌市新天地电脑城有限公司【当事人】王乐军宜昌市新天地电脑城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乐军【当事人-公司】宜昌市新天地电脑城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黎季亚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王少坤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黎季亚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王少坤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黎季亚王少坤【代理律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乐军【被告】宜昌市新天地电脑城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新天地电脑城公司在其所在混合小区兴建了停车场,为小区业主提供了停车管理和服务,小区大部分业主通过实际行为接受了新天地电脑城公司的服务,同意新天地电脑城公司经营停车场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停车服务合同关系,新天地电脑城公司经工商登记机关许可的经营范围包括停车场服务,其在小区兴建停车场虽未经城市规划等部门审核,但其与小区业主之间的事实停车服务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小区业主自治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应得到法律尊重。

【权责关键词】无效社会公共利益撤销民事权利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交换新证据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新天地电脑城公司在其所在混合小区兴建了停车场,为小区业主提供了停车管理和服务,小区大部分业主通过实际行为接受了新天地电脑城公司的服务,同意新天地电脑城公司经营停车场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停车服务合同关系,新天地电脑城公司经工商登记机关许可的经营范围包括停车场服务,其在小区兴建停车场虽未经城市规划等部门审核,但其与小区业主之间的事实停车服务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小区业主自治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应得到法律尊重。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航悦置业有限公司与陈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航悦置业有限公司与陈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航悦置业有限公司与陈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7【案件字号】(2020)渝01民终7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孟琼赖生友刘润荔【审理法官】陈孟琼赖生友刘润荔【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重庆航悦置业有限公司;陈军【当事人】重庆航悦置业有限公司陈军【当事人-个人】陈军【当事人-公司】重庆航悦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熊晓霞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熊晓霞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熊晓霞【代理律所】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重庆航悦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陈军【本院观点】被上诉人陈军以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上诉人开发的案涉商品房,陈军作为甲方、上诉人航悦公司作为丙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乙方)三方共同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上诉人航悦公司作为保证人亦为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相关条款的约束。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判决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陈军以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上诉人开发的案涉商品房,陈军作为甲方、上诉人航悦公司作为丙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乙方)三方共同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上诉人航悦公司作为保证人亦为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相关条款的约束。

借款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本合同自房产抵押登记、相关保险或者住房置业机构担保办理完毕,且抵押登记完成的凭据、相关保险单或者住房置业机构担保单(函)提交给乙方及公积金中心收妥之日生效",而上诉人作为开发商,其在销售房屋时即已经向被上诉人代为收取了契税、权证印花税、抵押登记费、按揭印花税、预告登记费,显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的责任在航悦公司,而上诉人直至2019年3月6日才将抵押登记相关材料交给贷款银行,故系上诉人怠于履行抵押登记及相关材料的流转义务导致借款合同延迟生效进而导致银行迟延放款,对此亦有贷款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言为证,故陈军作为购房者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导致贷款延迟发放的相关责任,上诉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被上诉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60041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2020-12-12

60041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2020-12-1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中高层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7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谢榕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谢榕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谢榕榕等
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1.24
•【字号】虹国资委〔2019〕6号
•【施行日期】2019.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谢榕榕等同志职
务任免的通知
各区管企业:
接虹府任〔2018〕38号文、虹府任〔2019〕1号文,虹口区人民政府决定:谢榕榕同志任上海虹创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免去其上海虹口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总经理职务;
王德江同志任上海虹创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免去其上海虹口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长职务;
朱奇同志任上海虹创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上海虹口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上海音乐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微同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免去夏志毅同志的上海虹商(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职务。

接文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24日。

美好置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美好置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20-0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0年4月2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3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原计划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

受本次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公司总部所在地武汉市在较长时间内处于疫情高风险等级,采取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复工返岗及人员流动受到较大限制,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团队重要成员的居住地在云南昆明,无法及时进入公司总部和相关子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客观上难以按原计划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为确保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22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审众环的审计进度安排,公司拟将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延期至2020年6月6日。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延期出具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江西: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

江西: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
规 划 》明确 :社 会 管理 和 公 共服 务 标 准化 重点 领 域 为 基 本 社 会 服 务 、劳 动 就 业 、社 会 保 险 、公
共教 育 、公 共 医疗 和 基 本 医疗、文 化 体 育与 旅 游 公 共 服 务 、公 共 交 通 运 输 、公 共 安 全 、公 共 法 律 、公 共 专业技 术服 务 、基层 社会 治理 、 公 共 数 据 服 务 等 1 2大 领 域 ,并 针 对 各 领 域 发 展 路线 提 出 了要 求 , 规 定 了各 领 域 的 标 准 体 系 框 架 和 标 准 发屣 重 点任 务 。
◆ 雅 务 企 业
2月 9日 ,雅 居乐 雅 生 活服 务 股 份有 限公 司 (简 称 “雅 生 活集 团 ”) 正 式在 香 港 联合交 易所 主板 挂 牌交 易 (股 票t ̄{1503319.HK),成为首 家 红筹 分拆H股 的物业服 务企业 。
≮规 划 》提 出 :力 争 到 2020 年 制 修 订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服 务 标 准800项 以 上 ;建立 社会 管 理 和公 共 服 务 标 准 化 国 家 级 试 点 400个
以 上 ;培 养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领 域 各类 标 准 化 人 才 1 000 c 上 。进 ~ 步 健 全 社 会 管 理 服 务 标 准 体 系 、扩 展 标 准 覆 围 、提 升标 准 整 体 质 量 和 匡 水 平 、增 强 试 点 示 范 项 目轾 动 作 用并总 结 推厂 经验 。
《规 划 》要求 :各地 区 部 门 要 完 善 工作 机 制 、健 全 投 入机制 、加 大社 会 亘传 力 强 规 划 组 织 实 施 力度 确 保 策 措 施落 到 实处 。
8 旆 盏 。
与 此前 上市 的 所有 物业 服 务 公 司 不 同 ,雅 生 活 集 团背 后 站 着 雅居 乐和绿地 两大知名地 产商 。

苏州相宜置业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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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苏州相宜置业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苏州相宜置业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苏州相宜置业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姚虹、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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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虹、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6【案件字号】(2021)粤06民终156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星星余珂珂侯进【审理法官】陈星星余珂珂侯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姚虹;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当事人】姚虹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当事人-个人】姚虹【当事人-公司】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代理律师/律所】梁镇忠广东盈宇律师事务所;罗永坤广东盈宇律师事务所;黄璇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赵思华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钱坤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张紫旗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周敏仪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贾欢欢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梁镇忠广东盈宇律师事务所罗永坤广东盈宇律师事务所黄璇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赵思华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钱坤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张紫旗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周敏仪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贾欢欢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梁镇忠罗永坤黄璇赵思华钱坤张紫旗周敏仪贾欢欢【代理律所】广东盈宇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姚虹;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被告】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委托设计、改造及装修协议》应否撤销;二、信财公司应否向姚虹支付涉案款项的利息。

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骆国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骆国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骆国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5【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13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志雄董伟徐硕【审理法官】梁志雄董伟徐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骆国志【当事人】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骆国志【当事人-个人】骆国志【当事人-公司】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吕君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春姿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任杨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王超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君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春姿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任杨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王超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君王春姿任杨王超【代理律所】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骆国志【本院观点】《购房确认书》对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双方关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约定不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且《购房确认书》不是一个双务合同,美好未来公司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权责关键词】附条件违约金过错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购房确认书》对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双方关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约定不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且《购房确认书》不是一个双务合同,美好未来公司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据此,美好未来公司所述上诉理由,无合同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美好未来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苏州建馨置业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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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苏州建馨置业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苏州建馨置业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苏州建馨置业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河南美商置业有限公司、刘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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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美商置业有限公司、刘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24【案件字号】(2022)豫01民终45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航微马常有刘泽军【审理法官】崔航微马常有刘泽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河南美商置业有限公司;刘琳【当事人】河南美商置业有限公司刘琳【当事人-个人】刘琳【当事人-公司】河南美商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韩飞祥河南思敬律师事务所;原甫河南思敬律师事务所;郑中聚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杜心付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飞祥河南思敬律师事务所原甫河南思敬律师事务所郑中聚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杜心付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飞祥原甫郑中聚杜心付【代理律所】河南思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河南美商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刘琳【本院观点】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河南美商置业有限公司可据实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60日内告知买受人;遇政府机构、公共配套设施施工单位、建设服务单位恶意作为或不作为、城市规划调整、市政工程实施;遇环保督查、雾霾预警、扬尘治理、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军事战争、游行、罢工、政府重大活动等情况,影响工期或无法达到本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在受到影响的范围内,交房日期相应顺延。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河南美商置业有限公司可据实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60日内告知买受人;遇政府机构、公共配套设施施工单位、建设服务单位恶意作为或不作为、城市规划调整、市政工程实施;遇环保督查、雾霾预警、扬尘治理、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军事战争、游行、罢工、政府重大活动等情况,影响工期或无法达到本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在受到影响的范围内,交房日期相应顺延。

江苏好美家置业有限公司、江苏荣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好美家置业有限公司、江苏荣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好美家置业有限公司、江苏荣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13【案件字号】(2022)苏12民终9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勇陈蓉蓉宗雯【审理法官】徐勇陈蓉蓉宗雯【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江苏好美家置业有限公司;江苏荣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陈梁【当事人】江苏好美家置业有限公司江苏荣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陈梁【当事人-个人】陈梁【当事人-公司】江苏好美家置业有限公司江苏荣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江苏好美家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江苏荣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陈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江苏好美家置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3 02:47:19江苏好美家置业有限公司、江***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12民终94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好美家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18666397U,住所地靖江工农路9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743945304Q,住所地靖江市经济开发区富阳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荣其,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梁。

审理经过上诉人江苏好美家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陈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21)苏1282民初19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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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破产重组后购房合同

融创破产重组后购房合同

一、背景2023年9月19日,融创中国申请破产保护,但境外重组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

此次破产重组旨在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债务规模及减轻未来的流动资金压力。

在此背景下,许多购房者在关注融创破产重组后购房合同的有效性。

二、购房合同的有效性1. 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融创破产重组后,购房合同依然有效。

这意味着购房者与融创签订的购房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购房者仍可要求融创履行合同义务,即交付房屋。

2. 开发商违约责任如果融创在破产重组过程中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被视为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五百七十七条,融创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及利息;(2)赔偿购房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如购房者的利息损失、装修费用等;(3)承担因违约给购房者带来的其他损失,如精神损失等。

3. 购房者权益保障为了保障购房者权益,以下几点建议供购房者参考:(1)了解融创破产重组方案,关注重组进展;(2)与融创保持沟通,了解房屋交付情况;(3)如有违约行为,及时向融创提出索赔要求;(4)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三、购房合同履行1. 交房时间融创破产重组后,购房者应关注融创公布的交房时间。

若融创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可要求融创承担违约责任。

2. 房屋质量购房者在收房时,应仔细检查房屋质量,确保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融创沟通,要求整改。

3. 配套设施购房者应关注融创提供的配套设施,如绿化、物业等,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

四、总结融创中国破产重组后,购房合同依然有效。

购房者应关注融创破产重组进展,了解房屋交付情况,并维护自身权益。

如融创违约,购房者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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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美好置业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20-11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在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91号美好广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3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八条、第一百零五条,以及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第十四条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以及第九条、第十条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在指定媒体上的《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和《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2020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近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依照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将由9名董事组成,经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及董事会人力委员会审核,提名新一届董事会组成人选如下:
提名刘道明先生、吕卉女士、何飞先生、刘柳女士、冯娴女士、刘怡祥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江跃宗先生、唐国平先生、肖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各分项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在指定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1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通过,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因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于公司董事会规模调整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在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在武汉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在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4)、《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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