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_汪发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邓茂林来源:《新农村》2018年第24期摘要: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陕西省旬阳县关口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经营存在问题及发展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问题:建议关口镇位于陕西省东南部的汉江北岸,隶属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全镇共10个行政村,68个村民小组,1.6万人,总面积168平方公里。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将其作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精准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
通过全民创业、招商引资,一大批务工能人返乡、村组十部带头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
初步形成了“示范同区引领、合作组织协调、家庭农场支撑、职业农民经营”的现代农业示范体系,在带动产业脱贫,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1 关口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1.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稳中有升。
截止2017年底全镇培育现代农业示范同区4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1个,入社社员782户,发展家庭经营农场6个,培育农村能人及产业大户86户。
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同区务工、订单种植等形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农村产业420户。
1.2 产业基地发展初见成效。
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立足当地产业实际,发展规模化经营,主要围绕魔芋、畜牧、黄花、中药材、油牡丹、拐枣等产业,通过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组织实施,积极扩大产业基地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及产业化水平。
全镇建成公武油用牡丹生产、万山青中药材种植、富程林下魔芋、恒鹏黄花种植、正银辣椒种植、富强花椒种植等百亩以上产业示范基地23个,其中3个基地纳入县级产业同区壮大培育。
1.3 产业带动效益日逐障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信息、技术水平、市场开拓、资金投入方面的优势,对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作者:高丽萍来源:《山西农经》2016年第01期摘要:现代化农业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只有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现代化的发展,才能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的进步和腾飞。
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很多国家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乱收费的情况也依然不断发生。
因此,改善新型农业主体发展中的问题,探索积极的对策是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革的重要举措。
本文对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进行分析,从而寻找其最佳的发展途径。
关键词:新型农业;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和对策文章编号:1004-7026(2016)01-0046-01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F327 文献标志码:A农业一直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其在推进国家进步和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重要作用,也让国家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党在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并制定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道路,而真正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便是国家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我国在农业方面的发展是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的过程,而现代化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培养。
当前国家农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对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基础之上,需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寻找到问题的有效解决策略,从而让农业的发展获得更高层次的进步,让我国的农业发展与世界接轨,符合国际农业发展的新要求。
1农业经营主体问题提出党在十八大会议上,对于农业问题表示了高度重视,对于我国的发展进行了战略性的部署。
为了能够全面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加快我国农村的改革步伐,构建现代化的农村、农业,让农村的生产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便需要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革新和培育。
我国在农业生产方面一直实行的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这种方式在一定时期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让部分农业经营者走上了富裕的道路。
但是,此种经营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其存在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比如农业经营者文化程度偏低,真正优秀的农业经营者难以走入到农业生产过程中等等。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是一些建议:
1.创新组织模式: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新型服务模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分享更多的增值收益。
3.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和管理水平。
同时,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益。
5.培育知名品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自主品牌,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6.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平台对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同时,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生产和管理效率。
7.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8.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二三产业延伸,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功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总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激发其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逐渐崭露头角。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其作用和发展趋势。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与特点1. 定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农户、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2. 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等特点。
多元化表现为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以合作、承包、流转等形式进行合作;市场化体现在农业经营主体更加注重产品销售与市场开发;专业化则体现在农业经营主体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1. 农民合作社的兴起:农民合作社作为最早出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其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模式,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推出进一步强化了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通过整合资源和优势互补,提高了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3. 大农户的崛起:随着土地流转、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有一定规模的农户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代表。
他们通过规模经营、技术改良等手段,极大地推进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4. 农业企业的壮大:农业企业作为新兴力量,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扩大经营规模等措施,推动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问题1. 组织能力不足:一些农业经营主体在组织和管理能力上存在一定的薄弱点,导致协调农业生产要素和市场需求的能力有限。
2. 资金压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扩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土地流转费用、设备采购、科研投入等,目前还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
3. 人才短缺: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专业化人才的支持,但目前农业领域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机遇与挑战1. 消费需求的变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长,这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发展机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如今,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本文将分十二个小节展开讨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剖析其出现的背景、特点、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背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和人口结构的转型,传统的家庭农场和个体农民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政府在不断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其具有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的特点,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势头良好,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扶持政策,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龙头企业建设、农业合作社发展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氛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规模经济效应明显,能够带动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助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问题然而,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农村土地流转不畅、农业龙头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农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够等,都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机遇随着“三农”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农村治理体系的持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致富路子。
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挑战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比如,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问题、人才短缺、市场竞争激烈等,都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创新和完善。
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路径为了应对挑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不断探索发展路径。
可以通过加强与农业科技的结合、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培育新型专业农民等方式,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特征、发展现状、问题以及建议_百度文.
2014年第 25期 ECONOMIC RESEARCH GUIDE总第 243期 Serial No. 243No. 25, 2014经济研究导刊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及特征(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是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被提到,所谓的“ 新型”,是相对于传统经营方式而言,是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专业大户是指专门从事农业中某一产业的专业化生产, 主要包括家庭副业自营户和承包经营户,其经营领域较为集中、生产规模较大。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的目标,从事适度规模、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并销售品牌农业产品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互助经营为特征、社会化服务为内容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其发展经历了由技术协会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转变。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企业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将农户与市场想联系起来,实行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
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是指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的经济组织。
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已经成为解决农户分散经营困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主要特征包括:一是适度的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高于传统的农业家庭经营规模,无论是专业大户还是家庭农场,其经营规模都高于一般的农户,并且能够实现对自身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取得较好的规模经济效益;二是集约化经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的小规模家庭经营相比,具有优良的物质装备,比较高的生产技术,具有现代的管理意识,对资源要素进行集约利用,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的利用率都很高;三是专业化生产,专门从事农业生产,能够实现对自身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投入要素的使用率; 四是市场化程度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1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崭露头角,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本文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深入分析。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和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村地区兴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农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以下特点:1. 规模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向于规模化经营,通过提升土地规模和生产规模,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2. 组织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常以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形式存在,通过集体行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风险共担。
3. 技术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技术创新和先进生产工艺的引进,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 多元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经营过程中往往同时涉及农作物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多个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农村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50多万家,个体农民转型为农业企业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
1. 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代表之一,成为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形式。
它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服务、市场拓展等方式,推动农民走上现代农业经营的道路。
2. 专业合作社:除了农民合作社,许多涉及特定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合作社也在农村得到了广泛发展。
例如,茶叶合作社、果树合作社等通过统一经营管理,提供技术培训和销售渠道,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
3. 农业企业:许多农民和企业家开始投资农业,在农村建立农业企业。
这些农业企业往往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农产品质量,拓宽销售渠道,推动了农业现代化。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优势与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具有重要优势,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
2020.08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已经制定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该目标的关键在于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当前我国农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之上,重点研究和探讨农业经营主体,找出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为促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1.1 内涵与分类和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或者是有比较强有力竞争的农业经营组织。
我国主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
1.1.1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主要特点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的主体。
该种农业主体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能够实现集约化的农产品的生产,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有比较强的规模和专业化程度,同时生产效率高。
2007年,我国许多地区都出现和发展的家庭农场,多个省份也已经开展了家庭农场的探索实践,开始在多个地区进行积极的推广和应用。
可以说,家庭农场已经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类型,和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家庭农场的优势更加明显,在提高科技贡献率的同时能够有效的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1.1.2 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需要依靠农户的作用,农户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因素联系在一起,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
该种主体经营的主要优点是生产效率高,相关的研究显示,在2019年年底,我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20万家,年和往年相比数量出现了明显的增加。
1.2 国家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随着国家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对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意义重大。
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表明了国家重视多种经营主体的发展,已经认识到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
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随着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涌现出来,比如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而在国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有着广泛的发展。
本文将会围绕“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这一话题进行阐述。
第一步,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
国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家庭农场,三是合作社。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相对而言,在国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类更加丰富多彩,涵盖了不同的模式。
比如,在美国,农业生产主要由个体经营者和大型种植业公司承担。
在欧洲,家庭农场和农民生产合作社是这一领域发展的主题。
而在发展中国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有所不同。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主要的农业生产和收入来源,同时包括中小企业和临时雇员在内的多种经营主体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第二步,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国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管理和服务上存在不足。
另一方面,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过小,无法发挥经济效益。
在国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曾经也面临过类似的问题,比如过于依赖政府资助、领导人交替频繁等问题。
但是在近年来的发展中,这些问题已得到较为有效的解决。
相比之下,国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面对相关问题时,还需要更多的政策和管理方面的支持。
第三步,针对国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国内,政府需要出台更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
比如,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支持,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改进农业保险制度等。
政府还需要更好的管理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这些主体提供更加完善的补贴和奖励政策。
第四步,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们在促进农业现代化、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基于重庆市长寿区的调查
近年,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在新形势下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多种层次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显得更加迫切。
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三农”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入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显得尤为关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长寿区有农业经营主体5547家,其中农业企业3105家,家庭农场950家,合作社630家,个体工商户862家。
相较上年数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数量稳步增加、产业基地发展日渐成熟、带动效应逐步显现,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运营不规范。
多数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现代农业经营理念不强、经营发展思路不清、组织化程度不高、日常运行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有:一是对发展项目、资金筹措、技术服务开展、产品销售等缺乏深入调研考察和系统规划。
二是没有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民主管理体系不健全,运营管理随意性大等,内部管理较混乱。
2.产业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程度不高。
一是发展项目主要停留在传统种植、养殖产业或政府主导的长效产业,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突出,区域特色不明显,缺少叫的响、拿的出、见效快的特色品牌。
二是受土地流转、群众思想等因素制约,产业基地普遍存在种植、经营种类较多较杂较乱等“小儿全”、难集约等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低,规模效应没有充分显现,限制了农业产业化纵深发展。
3.利益链接不稳固。
经营主体和村集体、农户普遍为松散型或口头合作关系,没有联结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即使签订了相关协议,但在技术、信息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普遍落实不到位,辐射带动效应不显著。
4.现代化程度不高。
一是生产配套设施滞后,“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如长寿区11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有24家柑橘类企业、2家长寿柚种植企业、13家水产养殖企业,在2022年严重的气象干旱面前,即使采取了全力抗旱保产措施,经济损失也达到50%以上,种植、养殖业经营主体长寿区优质粮油基地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抵抗自然灾害、疫病传染等自然灾害能力弱。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状及对策
Z h i f u j i n g y a n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状及对策乔趁军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状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主要有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几大类型,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而出现的,在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上,小规模的农业经营者和小农户在农业发展中,也越来越需要寻求新的发展途径和方式。
因此,随着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为促进农业经济和农民群众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仍然有一些因素制约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发展,总结如下。
1、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目前在乡村还存在着一些从事农业生产的小规模兼业经营,主要由一些留守老人、妇女构成经营,在小块的土地上进行生产劳动,使土地流转于市场的供给减少,不仅劳动生产率低,也不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2、技术指导等相关服务得不到深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离不开专业技术的指导和一些农业社会化的服务支持。
然而在实际农村农业发展中,很多农户并没有得到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再加上一些农村人员构成所具有的特点,像文化程度不高、素质低和缺乏接收获取新信息等等因素的影响,这一部分人并没有接受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的意识。
这也说明了在相关宣传和推广上没有深入到农村的发展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3、政策扶持力度不足从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上来看,还缺少专门的监管部门,主要体现在一些出台的政策在具体落实上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和跟进,特别是在一些大户经营主体发展中,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人员责任不明确、工作开展随意的现象严重。
这都对进一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起到了阻碍的作用。
另外,对于一些像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经营大户来说,政府可以适当加大经费补助,建立规范化典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促进以大户带动小户发展的目的。
4、创新发展不足在农业发展中,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促进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仅要加强和保障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应当在发展中坚持改革与创新,才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发展,从而推进培育工作。
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比及发展建议
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比及发展建议作者:杨培张楠王磊赵海燕来源:《安徽农业科学》2016年第05期摘要通过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比,发现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从业人员素质、专业化和综合化水平、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对此,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出了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加快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多种形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
关键词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土地流转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6)05-246-04Abstract Comparison of Chinese and foreign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body shows that there is a big difference between China’s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body and that of developed countries’,especially in the business scale, personnel quality, professional and comprehensive level, policy support. By referring to foreign successful experience, suggestions for promoting development of China’s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body were put forward: speeding up and perfecting rural land transfer, cultivating new professional farmers through various forms, improving rural social service system, strengthening policy support degree for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body.Key words Family farm; Cooperatives;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Land transfer2015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促进农业经营制度改革,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改革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1]。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1、农业龙头企业。
全县围绕粮食加工、蔬菜保鲜、林果及木材加工等产业的发展,按照“壮大一批、培育一批、引进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农户增收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
截至目前,全县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96个,其中省级龙头企业5家,市级42家,涉及到粮油加工储藏、果蔬保鲜加工、畜牧养殖加工、木材加工等方面,联接农产品生产基地46万亩,带动全县40%以上的农户加入农业产业化链条中来。
2、农民专业合作社。
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工程建设,着力引导合作社扩大产业规模、拓展发展空间、创新经营机制,推进其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
截至目前,全县实有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913个,其中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3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8个。
今年上半年共新增33个,合作社成员数达到22445人,辐射带动非成员农户数37800户,一批省级和市级示范合作社,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3、家庭农场。
在大力鼓励和支持种养大户经工商登记注册成为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同时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力度,培养出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
截至目前,我县共发展家庭农场30个,上半年新增13个,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达到了6000余亩。
4、农业种植示范园。
为全面提高农业生产产品质量,加快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生产链中科学技术含量,全县优先发展一批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综合农业园区。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农业种植示范园区8个,覆盖面积达44800亩,其中包括:茌平县鑫岳瓜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亩);茌平县绿冠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3000亩);茌平县惠民大蒜农民专业合作社(30000亩);茌平县新成蔬菜有限公司(10000亩);茌平县冬盛食品有限公司(500亩);茌平县乐农果蔬专业合作社(300亩);茌平县佳美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茌平县正得春园林有限公司(200亩)。
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估
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估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分析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评估其优势和问题,并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建议。
1. 产业升级促进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随着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涌现出来。
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不仅注重农产品的生产,更注重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价值链的提升,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
2. 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形式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多样,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这些主体各具特色,能够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和农民个性化的经营诉求。
3. 优势之一:生产效率提升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和品质,为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带来明显提升。
4. 优势之二:市场竞争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注重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产品的差异化,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挑战,获得更高的竞争优势。
5. 问题之一:资金和技术短缺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但仍面临资金和技术短缺的问题。
尤其是一些小农户和农民合作社,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导致发展受阻。
6. 问题之二:管理水平不高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水平不高,存在生产成本控制不力、市场开拓困难等问题。
这些问题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7. 未来发展方向之一:加强金融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贷款、补贴等方式,帮助主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8. 未来发展方向之二:提升技术水平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和支持,帮助其提升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9. 政策建议之一: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产业链的延伸和价值链的提升,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合作社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合作社发展近年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形态不断更新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崛起,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农村合作社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和特点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形式。
这些新型主体在管理模式、生产经营方式上与过去传统的家庭农场和个体农民存在较大差异。
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规模化经营的特点。
由于操作容易标准化和集约化投入的使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了一定规模的经营模式,提高了效益。
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专业化的管理团队。
各种新型主体逐渐引入专业化人才,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管理团队,从而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再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经营。
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二、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形势农村合作社作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近年来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
目前,全国各地已建立了大量的农村合作社,涉及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多个领域。
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形势有三个方面:一是规模逐渐扩大。
随着政府的推动和农民的认可,农村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二是类型多样化。
农村合作社的种类繁多,可以根据农民的需求和产业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合作社。
三是服务优化升级。
农村合作社不仅提供生产经营服务,还承担起农民培训、产品推广和物流配送等功能。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合作社的关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合作社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
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村合作社提供了经营的主要依托,吸引了更多的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社。
另一方面,农村合作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各种服务,如信贷支持、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
试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试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发表时间:2020-09-16T05:55:08.493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0年第13期作者:程贵福[导读] 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
笔者在文中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程贵福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黑龙江哈尔滨 150129摘要: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
笔者在文中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问题;建议我国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新时期引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力量。
但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阻碍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认识不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国家不断提高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视程度,一直在强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问题。
这就要求各级涉农部门的干部首先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在深入进行学习的基础上将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到位。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部分村干部没有正确认识到宣传国家政策的重要性,没有走村入户地去宣传,导致农民群众根本不知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什么,更不要谈是否考虑如何发展的问题了。
2、由于土地流转因素的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受限。
由于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程度不够,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转出去。
他们认为不用交税费了,地在自己手里还能领取一些补贴,自己也有吃的,就心满意足了。
因此,固执地坚持自己的家庭经营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还有一部分农民能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来,自己去打工或者经商,一句话说给谁种就给谁种,给点承包费就行,没有流转合同,也没有流转的年限,完全是口头协议。
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_汪发元
通过农地买卖市场 用权和转让权也是由私人所有, 和租赁方式进行农业用地资源的配置 ( 杨浩然等, 2013 ) , 从而普遍实现了规模化、 集约化经营 ( 陶爱 2012 ) , 祥, 这就奠定了美国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的 集约经营形式。 而欧美其他各国选择了合作社的 发展方式, 实现了农业的集约化经营。 这种选择完 全是市场的产物, 并在市场中成长、 壮大, 其间始终 遵循着市场轨迹不断地否定、 修正和调适自己。 欧 美各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 有序发展, 得益 2005 ) 。 于其法 制 化 建 设 的 自 始 跟 进 ( 逄 玉 静 等,
平均每户 6. 2 亩 。 中原省份 面积 18. 26638 亿亩 , 农 户 经 营 土 地 面 积 更 小, 据 抽 样 调 查, 河南省一 般农户人均耕地 0. 93 亩 , 平均经营地块 1. 93 块 ( 闫小欢等 , 2013 ) 。 近 年 来 , 虽然我国发展起了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开 始 创 办 家 庭 农 场, 但这些新 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还十分有限 , 农业经营主 体非常 分 散 , 难 以 实 现 集 约 化 经 营。 据 统 计, 到 2013 年 8 月 , 91. 06 我国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万 家, 占农业经营主体的 0. 34% , 入社社员 3444. 1 万人 , 仅 占 农 村 人 口 的 5. 25% (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 2013 ) 。 我国现有农业经营主体状况难以适应规 模 化 经 营、 集 约 化 经 营 的 要 求, 不仅不利于机械 化 操 作, 而 且 经 营 主 体 因 规 模 过 小 而 效 益 差, 难 以 吸 引 高 素 质 人 员 去 经 营, 必 须 进 行 改 革, 促进 “四 新型农业 经 营 主 体 的 形 成 , 否 则, 长 此 以 往, 化同步 ” 发展目标难以实现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特征、发展现状、问题以及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特征、发展现状、问题以及建议.37——(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与障碍当前中国的农业正处在转型的阶段,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产品市场格局转变的关键时期,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加快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农村劳动持续向外转移,农业生产出现“ 兼业化、粗放化、副业化”趋势, “ 谁来种地”、“ 怎么种地”日益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好的重大问题。
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上看,一是规模化程度不高。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小,实力不强,大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也小,有70%的专业大户的种植规模不足 6.7公顷; 农业龙头企业年销量收入小于1亿元的比例超过90%。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数量、产品种类也存在着规模偏小的问题。
农业效益偏低,导致农业经营粗放、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不高, 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很难获得必要的利润激励。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不规范。
专业合作社的运行不规范,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大多数专业合作社没有落实民主管理制度,产权不明晰,财会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
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还不紧密,与基地农户没有结成“ 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合作机制。
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近几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对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目前的状况来看, 虽然服务体系的数量较多, 但是服务能力弱,服务市场发育不足,没有形成合理的服务布局。
农业服务机构管理机体制混乱,机构职能不清,机构设置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 双重职能交叉混乱。
同时,农业服务形不成合力, 各个服务组织间各自为政,难以发挥整体效能。
四是经营人才缺乏和思想认识不到位。
目前农村的实用人才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仅仅为1.6%,而受过中等及上的农村职业教育比例不足4%, 生产经营的人才严重的匮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年龄结构普遍“ 高龄化”, 这就使得对新品种、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的接受能力差,而那些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年纪轻的从业人员相对较少,基层服务的技术人员数量也不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困难及对策建议
马敬桂:新式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对的困难与对策建议作者:马敬桂时间:2016-06-20近几年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家产化龙头公司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为基本形式的新式农业经营主体,适应我国农业适量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的客观要求迅速发展起来。
显示出了在工业化、城镇化大背景下怎样解决谁来种地养猪的发展趋向和方向。
但现实中新式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也面对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规模难扩大。
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业经营发展的基础。
新式农业经营主体要实现规模化经营,第一就要解决“地从哪里来的问题”。
在目前土地制度背景下,经过土地流转扩大种养业规模是基本出路。
但是我国分别经营的田户与新式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方面广泛存在流转不畅、纠葛频出的现象。
一是田户对自己承包地的法律保障权益心存疑虑,担忧土地流转出去后会失掉土地,有的田户宁愿土地闲置也不肯流转;二是土地流转合约不完美纠葛不停。
至此田户流转意向不强,守地不转现象广泛,即便流转也是短期流转,并且租金随租地人利润增添年年看涨。
致使新式经营主体感觉一年忙到头主要就为田户们忙了一场,不利于新式农业经营主体稳固投资经营。
二、资本难到位。
经营者规模越大,资本筹集越困难,就越需要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除了少量地域外,此刻乡村大多数地域没有特意针对新式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支持政策。
在碰到资本欠缺时,他们大多数会自行想方法解决,或许采纳找个体经商户赊欠农资,待收获后以物抵扣的方式归还,但这一般需负担高息。
之所以出现这类现象,主假如因为新式农业经营主体广泛缺少金融机构规定的信贷担保和抵押物,而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所以很难获取贷款。
这类情况影响相当一部分新式农业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转和规模扩大。
三、技术难般配。
新式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培养和连续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撑与引领。
常言道,农业发展一靠政策,二靠技术,三靠老天爷。
假如新式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不可以充足有效地运用现代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那它与分别的田户对比就难以显示出经营上的优势。
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述评
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述评【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阶段国内外学术界研究和探讨的焦点问题之一。
国外学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集中关注和研究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培育,形成一定的可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借鉴和参考的经验总结。
国内学者主要探讨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特征、功能定位及培育政策主张等,以此为基础,可以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关键词】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有着深刻的社会发展背景。
一方面,受土地极度细化的小农经营规模的制约,我国农业劳动力难以开展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对专业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的宏观背景下,务农人口大规模转移就业,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农业可持续性发展受到严重挑战。
为了保证充分的农业劳动力,提高务农人口的文化素质,提升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强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和探讨已刻不容缓。
现实条件下如何通过有力的政策及相关措施支持、培育及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是亟待研究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国外研究现状“农业经营主体”是国内的提法,国外类似的研究则直接体现在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培育上。
农业产业化和组织化理论的不断深入发展,不仅改变农业生产的方式,也影响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选择,是其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驱动因素。
(一)国外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的理论研究国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取的培育模式形成不同的政策主张。
政府主导型观点强调政策制定、财政扶持在其培育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市场基础型观点坚持市场在培育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引导。
技术支持型、主体自由发展型等也被认为是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模式。
在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的基础上,国外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发展思路和培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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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农地买卖市场 用权和转让权也是由私人所有, 和租赁方式进行农业用地资源的配置 ( 杨浩然等, 2013 ) , 从而普遍实现了规模化、 集约化经营 ( 陶爱 2012 ) , 祥, 这就奠定了美国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的 集约经营形式。 而欧美其他各国选择了合作社的 发展方式, 实现了农业的集约化经营。 这种选择完 全是市场的产物, 并在市场中成长、 壮大, 其间始终 遵循着市场轨迹不断地否定、 修正和调适自己。 欧 美各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 有序发展, 得益 2005 ) 。 于其法 制 化 建 设 的 自 始 跟 进 ( 逄 玉 静 等,
“ ‘四化同步’ ( 编号: 13BJY108 ) 项目来源: 2013 年国家社科基金 背景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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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发元: 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
特别是法国不仅制定了从事农业的资格标准 , 而且 制定了严格的农业合作社法令, 农业合作社成为法 国农业生产体系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和农业发展 2013 ) , 的主要推动组织 ( 郑雪飞, 极大地促进了法 国农业的集约化经营。 韩国实行的是“土地归耕 者” 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 地保护制度, 农业集约化经营程度比较高, 以小规 。 模家庭农场为主 日本虽然也是在小规模分散的 土地上开展家庭经营, 但日本在农村劳动力大量减 将各家各户的土地集中起来, 统筹安 少的情况下, 排生产活动、 统一销售和统一分配, 实现了不同于 2009 ) 。 欧美的农业集约化经营( 胡霞, 而我国农业土地为村集体所有 , 以家庭为单 位 分 散 进 行 承 包 经 营, 每 户 经 营 土 地 面 积 小、 地 块多 。 统计年鉴资料显示 , 到 2012 年底 , 全国有 135404 万人 , 其 中 农 村 人 口 64222 万 人 , 占总人 口的 47. 43% , 农 村 居 住 户 26606. 97 万 户 , 耕地
DOI:10.13246/ki.iae.2014.10.004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 目标, 制定了工业化、 信息化、 城镇化、 农业现代化 “四化” 同步发展的道路。 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 农村, 农村发展的关键是农业。而我国是一个传统 的农业大国, 实行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 不仅效益低下, 而且由于每家每户承包经营的土地 严重影响到优秀农业经营者去从事农业 面积有限, 经营, 导致了农业经营者年龄偏大、 文化程度偏低, 难以实行集约经营。 因此, 要实现“四化 ” 同步发
( 月刊) 《农业经济问题》
2014 年第 10 期
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
□ 汪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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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中外农业经 营 主 体比 较显示, 我 国 在 农业经 营 主 体 上 传统 的 家 庭 分 散 经 营 户数 多, 经营耕地面积小, 效益低下。发达国家家庭农场数量多, 农民合作组织普遍, 每 个家 庭 农 场 经 营土 地 面 积 大 , 农业单产高, 农民合 作 组织联 合 程度 高。 发 达 国 家对 农业 实 行 有 条件 的 补贴, 极 大地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我 国 在 培育 新 型 农业经 营 主 体 上, 应 当 确 立 政府培育 的 政策, 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成长; 实行农业经营准入制, 促进职业农民素质提升; 实 行行 业 协 会 联盟 制, 促进市场话语权扩大。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外比较; 家庭经营; 合作组织; 行业组织
关键是必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 展的目标, 体。本文所称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从事农业经营的 组织、 单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农业开发公 司、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认清我国农业经 营主体的现状, 比较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与发达国家 农业经营主体的差距, 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对于适应国际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促 的政策, 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一、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问题的提出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落实“四化同步 ” 的战略部署, 必须加大农村改革力度、 政策扶持力 度、 科技驱动力度,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 充分发挥农 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 着力构建集约化、 专业 化、 组织化、 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 进 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巩固和发展农业 农村大好形势。 实现这一部署就要“创新农业生 。 这已为 产经营体制, 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 发达国家农业代代化的经验所证实 。 在美国, 绝大 多数耕地的所有权是由私人所有的 , 其所对应的使
二、 农业经营主体的国际比较
( 一) 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 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完全是由我国农村 土地性质决定的, 我国农村的土地经过了多轮改革 自 20 世纪 50 年代末期开始, 实行互助组、 和变化, 合作社并逐步向人民公社过渡, 实行了土地从分散 到集中的转变。但由于那时农业生产力低下, 农村 人口相对较多, 粮食产量又不高, 只能实行集体经 营。这种经营政策和土地使用方式, 虽然完成了土 但也极大地限制了农业生 地从分散到集中的转变, 产的自主经营, 影响了农民劳动积极性的发挥, 农 业的效益低下, 农产品供给严重不足。20 世纪 80 年代实行改革开放以来, 农村土地实行了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 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 但同时也暴露 出土地过于分散、 农业难以实行机械化和产业化发 展的弊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农村大量劳动力 从农村土地上解放出来, 流向工业企业和第三产 业。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年龄大 、 文化 妇女, 这些留守人员成为农业经 程度不高的老人、 营的主要人员, 由于这些留守人员体弱多病, 难以 完成高强度的体力劳动, 为了不耽误生产、 维系生 , , 存 只能苦苦支撑 有的无计可施而只有少量抛荒 ( 徐辉等, 2012 ) 。在这种背景下, 国家及时出台了 鼓励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 但由于我国农村土地 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土地流转的机制不健全, 流转 难以彻底有效, 影响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家 。 , 庭农场发展非常缓慢 因此 我国农业经营主体数 量多、 规模小。 我国现有农业经营主体 26785. 73 万个, 依照其经营的不同类型, 可以分为传统农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等, 但仍然以传统农户 经营为主。依据国家统计资料, 到 2013 年 9 月底, 有传统 农 户 26606. 97 万 户, 占农业经营主体的 99. 3% , 经营耕地 11006. 7 万公顷。 由传统农户组 建起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91. 06 万户, 占农业经营主 体的 0. 34% 。在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的背景 下, 以亲戚、 朋友间相互流转土地为主的形式逐渐 发展起来, 因此, 部分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扩大, 在国 家政策的鼓励下逐步注册成立了家庭农场。 我国 有家庭农场 87. 7 万个, 经营耕地 1. 76 亿亩, 占全 国承包 耕 地 面 积 的 13. 4% ( 农 业 部 新 闻 办 公 室, 2013 ) 。但由于家庭农场出现时间不长, 因而表现 出数量少、 规模小的特点。 ( 二) 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与欧美的比较 1. 我国和法国的比较。 法国的农民专业合作 社是随着法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而诞生的 , — 27 —
平均每户 6. 2 亩 。 中原省份 面积 18. 26638 亿亩 , 农 户 经 营 土 地 面 积 更 小, 据 抽 样 调 查, 河南省一 般农户人均耕地 0. 93 亩 , 平均经营地块 1. 93 块 ( 闫小欢等 , 2013 ) 。 近 年 来 , 虽然我国发展起了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开 始 创 办 家 庭 农 场, 但这些新 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还十分有限 , 农业经营主 体非常 分 散 , 难 以 实 现 集 约 化 经 营。 据 统 计, 到 2013 年 8 月 , 91. 06 我国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万 家, 占农业经营主体的 0. 34% , 入社社员 3444. 1 万人 , 仅 占 农 村 人 口 的 5. 25% (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 2013 ) 。 我国现有农业经营主体状况难以适应规 模 化 经 营、 集 约 化 经 营 的 要 求, 不仅不利于机械 化 操 作, 而 且 经 营 主 体 因 规 模 过 小 而 效 益 差, 难 以 吸 引 高 素 质 人 员 去 经 营, 必 须 进 行 改 革, 促进 “四 新型农业 经 营 主 体 的 形 成 , 否 则, 长 此 以 往, 化同步 ” 发展目标难以实现 。
( 月刊) 《农业经济问题》
2014 年第 10 期
可以总结为市场竞争促进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 结束后, 欧洲取得了相对和平的发展环境, 加之第 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 使得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 烈, 为了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 欧盟实现了统一的 农业政策, 使得法国农产品从匮乏变为丰富, 市场 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为了增加市场上的话语权, 以 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经营不得不寻求联合 , 因此,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19 世纪末期, 合 作社在法国各主要行业或地区逐步发展。 但直到 20 世纪 50 年代, 为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 农业 合作社在数量和经营范围上才开始大规模的发展 ( 郑雪飞, 2013 ) 。 正是因为法国农业普遍实现了 农民合作化, 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从家庭经营到企 业化经营的转变, 完全实现了规模化、 集约化经营, 带来了法国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依据 2012 年中 国统计 年 鉴 数 据, 我 国 农 民 人 均 年 收 入 9833. 14 元, 而法国农民 2011 年人均年收入 3. 1 万欧元, 折 合人民币约 31 万元, 依此计算, 法国农民人均年收 入是我国农民人均年收入的 31. 53 倍。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 农业人口占全国 人口的 47. 43% , 而法国只占 1. 9% ; 法国没有传统 的农户, 是一个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国家, 专 业合作社占到整个农业经营主体的 43. 1% , 而我 0. 34% 。 23. 1% 国只 占 法国农业开发公司占 ( SSP, 2010 ) , 而我国只占 0. 14% 。究其原因, 因为 我国仍然实行以家庭承包为主体的分散经营 , 每家 每户经营土地面积过小, 农民土地收入有限, 大量 农民只能外出打工, 农民收益仍然很低。 虽然 21 世纪以来我国也开始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 但 由于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质 , 采取的是家庭 承包经营的形式, 土地流转起来非常困难, 家庭经 加上我国缺乏真正的农业行业 营的规模非常有限, 协会, 缺乏提供行业信息的协会组织, 从而影响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而且由于我国《农民专业 合合社法》 颁发时间短, 合作社运行不规范, 核心 影响了普通社员合作的 成员控制合作社现象严重, 积极性, 结果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少、 规模小, 在整个农业经营中所占比例很低。 分散经营的直 接后果是缺乏规模效益、 缺乏市场竞争力、 缺乏话 , 语权 严 重 影 响 了 农 业 产 业 化 和 农 业 现 代 化 的 发展。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