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动方案
2023年石家庄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石家庄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石家庄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引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对于石家庄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培育更多高效、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石家庄市农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总体目标根据“十四五”规划,2023年石家庄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达到3万家,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二、重点任务1.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a) 财政资金支持:将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民合作社的场地租赁、土地流转、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政府财政补贴。
b) 农技培训支持:组织专业培训师团队,为农民合作社的成员提供农业技术、管理知识等培训。
c) 优惠政策支持: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2. 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a)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b)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设立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基金,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资本投入,支持企业的研发、生产、推广等工作。
c) 加强市场引导:帮助农业龙头企业开拓市场,引导农产品走向国内外市场。
3. 发展农村电商a) 支持电商平台建设:鼓励农村电商企业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的销售平台,提供技术、资金等支持。
b) 增加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通过与电商企业合作,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c) 加强物流配送能力:建设冷链物流配送网络,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4.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a) 加强科技力量支持: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吸引科研机构、高校等参与农业技术创新工作。
b)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研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____年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于确保粮食安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推动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发展,本实施方案旨在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质量提升、效益增加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1. 在____年,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和规模持续扩大,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支撑;2. 农业经营主体运行效益持续提升,农民收入稳步增长;3. 农业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4. 推动农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业态。
三、重点任务1. 增加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和规模(1)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
鼓励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
(2)支持农业企业化发展。
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企业的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社、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2. 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运行效益(1)优化农业结构。
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禀赋,合理调整农作物结构,推进农业产业链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协同发展。
(2)加强农业技术支持。
加大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综合效益。
(3)改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营销渠道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 推动农业产业化程度提高(1)加强农业产业链建设。
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合作,促进农产品的预收购和订单生产。
(2)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加强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农产品有机认证和绿色标志,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加强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
2024年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
2024年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农业产业化、农村电商等新模式的兴起,传统的个体农户经营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
因此,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本方案旨在提出在2024年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实施方案,促进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提升农业综合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培育目标到2024年,全国范围内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实现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和提升。
三、具体举措(一)政策支持1.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财政补贴、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业和发展。
2.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加大承包期限延长和土地流转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
3. 改革优化农业支持政策,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二)组织建设1.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农业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和管理水平。
2. 推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产业链条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提升。
3. 建立农业产业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合作共赢的平台。
(三)金融支持1.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低息贷款和担保服务,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
2.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经营模式,提供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3. 加强金融创新,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推出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促进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的创新发展。
(四)市场拓展1. 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和监管,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率和竞争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根据要求并结合农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重要力量,在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粮油单产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因此,以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提高家庭农场生产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任务(1)提高家庭农场土地粮油单产水平,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
(2)增强家庭农场科学管理和技术应用能力,开展针对家庭农场主的粮油种植技术和管理培训;(3)提升发展水平,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示范带动就业和经济发展能力。
三、项目实施重点及方式(一)资金实施内容历时10年培育出的小麦新品种,属半冬性品种,品质指标可达到中强筋小麦标准。
该品种具有抗倒性好,丰产性好,高产高效栽培试验种植实现亩产700公斤kg,具有为高产、稳产、优质的特点。
本项目补助环节为购买品种,用于播种面积为512亩。
通过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小麦为重点,持续提升新品种在种植结构方面比例和覆盖面,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购买小麦新品种及水溶肥、醚菌酯等新技术,项目使用符合现代农业生产农药和肥料,严格做好以上农资使用控制。
同时使用自用和托管组织提供精准播种、施肥、无人机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现小麦增产丰收,达到小麦预期目标。
三、项目实施内容(一)实施进度1、2023年7月底前,制定完成项目实施方案。
2、2023年9—10月,做好项目新品种采购并完成播种。
3、2023年12月底前,配合做好项目验收。
(二)实施步骤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结合农场自身实际需求,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审核。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动方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动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当前,我国农业面临着供给侧结构性和农村产业革命的双重挑战。
农村人口减少、农业产能过剩、劳动力短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不稳定等问题,亟待解决。
因此,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成为当前和未来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建设一支健康、有活力、现代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民收入水平。
2.任务:(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推动土地流转,扩大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3)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4)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旅融合等服务业。
(5)加强农业产业链整合,促进农产品市场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三、政策和措施1.提供金融支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引导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鼓励农民自愿入股合作社或企业,支持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
3.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科技研发投入,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鼓励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奖励。
4.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培训和市场拓展支持,鼓励他们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5.引导农旅融合: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旅游业,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促进农产品和旅游业的双轮驱动。
6.建立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追溯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推动农产品市场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7.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提高经营主体的合作意识和经营能力。
四、实施步骤1.宣传政策:通过媒体、宣传册等方式宣传政策,普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和意义,鼓励农民主动参与。
2024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
2024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指导各地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农业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全国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到1000万户以上,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任务1.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1)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加大农业科技研发投入,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提高产品质量。
(2)引导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调整种植结构。
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调整种植结构,推动农产品供需结构更加匹配。
(3)支持发展优势农产品。
根据区域特色和市场需求,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竞争力和市场前景的优势农产品,推动农产品品牌化、特色化发展。
2.促进农产品流通与市场拓展(1)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加强农产品物流配送网络建设,优化冷链物流体系,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2)推动农产品远程销售和电商发展。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农产品远程销售和电商发展,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覆盖面和市场竞争力。
(3)开展农产品品牌推广活动。
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和农产品品牌推广活动,积极宣传推广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和形象。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
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合作社合作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价值链延伸。
(3)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
4.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1)加大财政投入。
乡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范文
乡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范文乡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范文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的产业化、标准化经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20XX年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坚持部门引导、农民主体分类推进、不断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底,全乡新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个,全面完成县上下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目标。
扎实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
三、方法措施(一)宣传培训促发展。
今年我们计划通过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微信QQ等宣传方式加强新型农业发展宣传,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和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好处,增强农民入社的积极性。
积极引导示范社吸收贫困户入社进行帮扶式生产,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
加强培训力度,组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财务知识、电商营销进行培训,规范合作社发展,培养一批会经营、善管理、懂技术的专业人才,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建设水平。
(二)加强注册登记指导。
工商、农经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有一定规模和生产水平的种养殖基地和种养大户注册成立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营业执照。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产业基金入股等形式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兴办农产品加工业。
(四)加强农业技能服务。
引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做好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等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计划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计划一、背景和目标在新时代,农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需要打造一支具有创新意识和竞争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行动计划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激发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发展转型升级。
二、主要措施1.优化政策环境(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与权益保障,鼓励创新和创业。
(2)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提供贷款、赠款、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
2.提供专业培训(1)组织农业技术培训班,提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和专业素养。
(2)开展农民创业培训,帮助农民了解市场需求和创业机会,鼓励他们主动转变角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1)设立农业科技创新基地,整合优势资源,加强科研团队和企业合作,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化。
(2)开展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先进的种植、养殖、管理技术,提高生产效益和农产品质量。
4.加强市场开拓与营销(1)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提升农产品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加强与大型超市、电商平台等渠道的合作。
(3)组织专业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营销和管理能力,增强他们的市场竞争力。
5.加强发展示范和宣传引导(1)通过组织农业科技展览、农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展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果和优势,吸引更多农民参与其中。
(2)利用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
三、实施和保障1.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实施各项措施。
2.加大财政投入,提供资金支持和补贴,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3.建立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评估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措施。
2024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
2024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发展成为当前农业领域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推动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发展,制定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实施方案将从多个方面入手,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推动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本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在2024年内,全面推动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措施1. 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并完善农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并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
同时,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更多农民参与农业经营。
2. 提升科技支撑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提高农业产出和质量。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装备,开展高效、节能的农业生产活动。
加强农业科技人员队伍建设,提供相关培训和技术指导,推动科技与农业经营主体的深度结合。
3. 加强市场拓展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产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拓展市场空间。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
4. 加强金融支持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信用担保等金融支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设立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领域,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现代化农业建设和技术改造。
5. 加强农业人才培养加大对农业人才培养的投入,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农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农民培训,培养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能力和市场意识。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促进农业技术创新和知识转化。
6. 加强政府支持加强政府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产业扶贫支持体系,推动农业经营主体与扶贫产业有机融合。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旨在推动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以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方案将重点支持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为他们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农业发展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变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之一。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资金和政策支持,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支持对象1. 农业合作社:支持成立农业合作社,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民合作经济发展。
资金支持将用于农业合作社的设施建设、技术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资金支持将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品牌建设等方面。
3. 农业企业:支持农业企业的发展,鼓励农业企业通过合作、并购等方式扩大规模,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份额。
资金支持将用于农业企业的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市场推广等方面。
三、支持内容1. 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设施建设、技术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
具体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将根据各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2. 政策支持:中央财政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政策支持包括税收减免、贷款支持、土地政策优惠等方面,以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
3. 技术支持: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和质量安全水平。
技术支持将包括技术培训、科研项目支持等方面。
四、实施方式1. 申请和审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的具体内容、资金需求、预期效益等。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云农经〔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精神,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8月5日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2022年省委1号文件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通过实施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加大培育力度,促进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有效带动农业提质、农民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十四五”期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制度更加规范健全,经营实力进一步增强,融合发展、稳粮扩油、乡村建设、带头人素质和合作社办公司五方面能力全面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服务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农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壮大,202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相关项目的实施。
下面就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项目背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形式为主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传统的家庭农场面临着经营困难和产业升级需求。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其规模经济、专业化经营、科技化管理等优势,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财政支持,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农业竞争力。
具体目标包括: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和示范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3.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三、项目内容和重点任务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增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具体重点任务如下:1.新增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引导,提升其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3.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3篇)
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通过开展设立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贷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扶持效果,促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内容(一)基金来源渠道及运作方式设立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资金规模___万元(其中:县级财政筹集___万元,试点县资金___万元)。
成立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基金管理事宜。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局,负责基金日常运行管理。
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财务单独核算,利息收入计入基金总量。
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与金融机构、国元保险公司(或诚信担保公司,以下简称诚信担保公司)合作,风险共担,共同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基金使用对象及范围1.基金担保对象为境内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注册登记并具有丰富的从事农业生产经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合作银行以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国元保险公司(或诚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___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或弱抵押、弱担保贷款。
3.基金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发展,支持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及市场营销等,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承担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从事适度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扶持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基金信贷规模及期限、利率1.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最高担保信贷总额度为___万元,单户放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___万元。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实施好这项工作,需要全面考虑农业发展的需求和农民的利益,建立健全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积极转变思想观念,鼓励积极参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
下面,我将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进行论述。
首先,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持和保障。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减免税收、提供贷款贴息、设立专项资金和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其他投资者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
其次,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能和能力。
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环节。
因此,政府需要提供技能培训、科技支持、市场信息等服务,帮助农民和其他农业经营者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增强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竞争力。
第三,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保护和资源优化配置。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资源,保护好土地资源对推动农业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强土地流转机制建设,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同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者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协作机制建设。
为了提高农业效益和降低农民风险,需要建立起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逐步形成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园区等多层次的农业经营组织网络。
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组建专门的农产品流通服务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销售渠道、品牌推广、物流配送等服务,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协作能力。
最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全市加快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
全市加快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其具备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特点,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创业致富中起到关键作用。
本方案旨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本方案,全市农村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0家以上,涉及农村劳动力2000人以上,农业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农民人均收入提高20%以上。
三、主要任务1.加强政策支持。
出台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
2.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选取若干个示范区域,通过政府购地、配套设施建设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并通过示范效应,带动周边农民的积极参与。
3.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对其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的指导与培训。
4.强化培训和技术服务。
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农业科技水平,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5.完善农业产业链条。
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支持和引导,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加工企业、超市、餐饮等销售渠道对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6.加强宣传和推广。
通过组织农业展览、农村文化活动等方式,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引导更多农民积极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中来。
四、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即墨市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
即墨市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笔记本上,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一个充满活力的领域,也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关键。
下面,就让我用这十年的经验,为即墨市描绘一幅农业发展的蓝图。
一、目标定位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来说,我们要在三年内,培育一批有规模、有技术、有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其成为农业发展的主力军。
二、工作原则1.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
2.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
3.坚持绿色发展,注重生态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
4.坚持政策引导,强化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
三、重点任务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家庭农场:鼓励农户流转土地,发展家庭农场,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2)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3)农业企业: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其在产业链中的引领作用。
2.推动农业科技创新(1)加强农业科研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2)推广农业新技术,提高农业产出效益。
(3)发展智慧农业,实现农业信息化。
3.优化农业产业结构(1)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2)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3)加强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
4.完善农业支持政策(1)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优化金融支持,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3)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四、推进措施1.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2.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3.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升级。
5.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这个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即墨市农业的转型升级,为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和农民的根本生计来源,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发展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存在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经营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因此,制定____年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推动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型升级和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任务。
二、总体目标____年,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农田管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明显提高,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持续繁荣。
三、重点任务(一)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1. 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鼓励农民组织起来,提高规模效益。
2. 支持农业企业的发展。
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提供就业机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3.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保护农民的权益,吸引更多的农村土地流入规模经营者手中。
(二)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1.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支撑。
加大对农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2. 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推广先进的种植技术、养殖技术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建立健全农田管理体系。
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农田灌溉和排水能力,保障农作物的生长需求。
(三)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1. 加强农业产业链整合。
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不同层级的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合作,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力。
2. 提高农产品销售渠道。
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开拓力度,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强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合作,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计划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计划一、背景分析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不少挑战和问题,例如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导致农业从业人员减少,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农业效益,保障农民收入,我国决定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二、目标设定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和规模明显增加。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4.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显著提升。
三、具体举措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相关政策,包括优惠贷款、减税优惠、人才培训等,以鼓励更多传统农民转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同时,建立健全完善的奖励机制,对取得突出贡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强化科技支持3.推动合作社发展鼓励农民以个体劳动者的形式,通过组成合作社合作经营的方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合作社能够整合农业资源,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同时减少农村劳动力空闲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
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4.建立健全产销对接机制加强农产品的产销对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型企业、超市、餐饮等进行合作。
政府可以通过组织农产品展销活动、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等方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市场的对接,提高农产品的销售额和收益。
5.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链,从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到销售等环节进行全产业链经营。
政府可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产品加工产业,鼓励其发展农业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增加农业收益。
6.加强农民培训教育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农业生产技能和管理能力。
政府可以与农业大学、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合作,开展培训课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农业生产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1.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生产安全和质量。
2023年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2023年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着力提高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
全省支持农民合作社420个、家庭农场550个、奶业新型经营主体5个,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二、建设内容(一)提升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
支持2023年30个粮食产能区项目县、2022年13个油料播种面积万亩以上县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15个油菜试验示范县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开展生产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机械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开展品牌创建与宣传;积极参加或组织培训等。
(二)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2022年评定的36个国家级示范社和174个省级示范社,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品牌,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推动社企对接,参加农产品销售对接等活动;参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等。
(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
支持永泰、仙游、永春、诏安、长汀、宁化、建宁、延平、政和、福鼎、寿宁等11个县,根据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情况选择1-2个主导产业开展主体质量提升。
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36个)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共享社会资源;加强品牌公益推介,利用好区域公用品牌,帮助更多主体获得授权使用。
(四)鼓励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
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实施方案_概述及范文模板
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实施方案概述及范文模板1. 引言1.1 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领域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加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程度,推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政府制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实施方案。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探讨。
首先是引言部分,介绍了文章的目的、概述以及文章结构。
其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实施方案概述部分,详细解释了背景介绍、目标设定和措施与策略。
第三部分将重点讲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包括农业发展趋势分析、问题和挑战分析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的好处和潜力。
第四部分将阐述实施方案的关键要点与步骤,包括风险评估与管理、物质资源保障与支持以及政策引导与扶持措施。
最后是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未来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实施方案,通过分析背景介绍、目标设定、重要性及必要性等方面的内容,为相关部门和农业从业者提供指导和引路。
同时,通过该实施方案的实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实施方案概述2.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面临着诸多困扰和挑战。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措施与政策。
本文将对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实施方案进行概述,旨在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指导和参考。
2.2 目标设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建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生产力;- 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进乡村振兴。
2.3 措施与策略为了顺利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方案,在背景介绍和目标设定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以下措施与策略:2.3.1 资源整合与创新通过推动农业企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农民参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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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 000000.00 (元)法定代表人签名:2013年11月12日塔河县宏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隋士波、张宝洲、于连业、杨万录、白雪峰、杜强6发起,于2013年11月12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塔河县宏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300万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隋士波本合作社住所:塔河县十八站乡邮政编码:165201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范围内容如下:生猪、牛、马、羊养殖、收购、销售及其品种繁育和改良。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实物和货币。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塔河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
第十条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
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可以享有10%票的附加表决权。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95%;(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的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是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声明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
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退出成员须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一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本社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
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社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其他情形。
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构成。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本合作社成员达到6人。
第二十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三)决定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四)审议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八)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九)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十)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1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大会,理事长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2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执行监事提议。
第二十三条成员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大会以其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成员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理事长1人,理事1 人。
理事长和理事成员任期5 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决议;(四)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接受、答复、处理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七条执行监事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
本合作社设1名执行监事,任期5 年,可连选连任。
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执行监事。
第二十八条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成员大会主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二)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三十条本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理事。
第三十一条本合作社理事、执行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办事公道正派,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合作社及成员利益;(二)不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相竞争的活动;(三)不得侵占本合作社及成员的利益,不得挪用本合作社资金或者擅自将本合作社资金借贷给他人;(四)不得以个人名义将本合作社资产为成员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五)不得将本合作社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二条成员大会如有违返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合作社成员有权向塔河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章财务和盈余返还第三十三条本合作社是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经营自主,盈亏自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合作社资产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本合作社财务年度为 1 月 1 日到12月31 日。
本合作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议制度,实行每季度第3 月28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合作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三十五条本合作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财产账户,用于分类记载本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出资和应当量化为成员名下的个人财产份额。
成员与本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实名专户记账,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盈余二次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合作社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责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300万元;(二)本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三)未分配收益;(四)金融机构贷款;(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六)社会捐赠款;(七)其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