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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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监事会的职责和程序
1、职责
(1)接受监事会对公司财务 会 计工作的检查。
(2)回答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 工作的质询。
(3)负责提供监事会对公司财务 会计工作检查和质询时所需的有关 资料。
(4)负责实施监事会对公司财务 会计工作的整改意见。
(5)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监事会对 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工作的整改意见。
2、本指南就财务总监主管单位 财务会计工作的内容、程序提供规 范性指导。各单位可根据本指南制 定本单位财务总监具体工作规范。
(三)适用范围
1、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国有独资、 控股、参股公司法人单位的财务总 监,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非公 司法人单位,其他经济成分法人单 位的财务总监可参照执行。
2、实行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委 派或市财政局委派的财务总监可根 据需要参照执行。
(4)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10) 职责时,应及时向经理报告。
三、主持日常财务会计管 理工作
财务总监参加公司经理层的管理, 主持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一)财务机构设置和财会人员配 置
1、根据单位的经营规模、管理能 力、效益水平等因素选择财务机构 的设置方式,通常可采用单独设置、 分离设置、托管设置等方式。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经董 事会批准的上述(6)—(7)规范 和方案;
(11)组织实施董事会交办的其他 工作;
(12)列席董事会讨论有关财务、 会计等事项的会议。
2、程序
(1)财务总监在向董事会提出上 述(1)—(8)草案、规范和报告 时,应先经经理层审议后,再提交 董事会讨论决定。
5、财务总监在岗位设置中应遵循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
6、财务总监要参与下管一级财务 人员的聘用、考核和奖惩提出相关 意见。
7、财务总监应制定对下属公司实 行财务人员委派方案并提出拟委派 人员的候选名单。
8、财务总监应制定对下属公司委 派财务人员的福利待遇政策及支付 方案。
9、财务总监应制定财务人员岗位 轮换和继续教育培训方案。
(2)财务总监在组织实施经董事 会批准的上述(1)—(5)方案时, 如发现异常问题时,应及时向董事 会和经理层报告。
(3)财务总监在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述 (6)—(7)规范和方案时,如发 现异常问题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和 经理层报告。
(4)财务总监列席董事会讨论有 关财务、会计等事项的会议时,应 事先作好准备。如有必要,可提出 书面意见交董事会。
2、根据财务会计管理需要在财务 机构内部设置相关部门,通常设置 资金筹集投放部门、会计核算报告 部门和综合财务管理部门等。
3、财务总监可根据财务会计管理 需要,调整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内 部部门设置。
4、财务总监应根据财务会计管理 实务需要规划财务人员配置方案, 包括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人数、 任职条件等内容。
上海市国有企业 财务总监工作指南
一、引言
(一)目标与依据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财 务监管,指导财务总监工作,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 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指 南。
(二)性质
1、本指南财务总监是指由公司 董事会聘任,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 高级管理人员。设立财务总监的单 位不再设主管财务会计的行政副职。
2、程序
(1)财务总监根据监事会要求, 事先做好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 作检查和质询的准备工作。必要时, 应事先做好书面准备资料。
(2)财务总监向监事会提供的公 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关资料应核实 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必要时,应在 核实的资料上签字。
(3)财务总监对监事会的公司财 务会计工作检查和质询的内容,未 经监事会许可,不得向他人泄露。
(2)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预算、 决算方案。
(3)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利润 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4)负责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 计、资产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5)主持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管理 工作。
(6)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起草拟交经理层审批的 有关财务会计事项报告。
(8)负责起草拟交经理层审批并 报董事会讨论决定的有关财务会计 事项报告。
(4)财务总监实施监事会对公司 财务会计工作的整改意见时,应做 好记录,定期向监事会报告。
(5)财务总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工作整 改意见时,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 记录,定期向监事会报告。
来自百度文库
(三)在经理层中的职责及程序
1、职责
(1)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财务 政策、会计核算基本管理制度。
二、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 责及程序
财务总监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基本职责是:向董事会负责,为 其财务会计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 接受监事会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质询 和检查;在经理层履行财务会计管 理工作。
(一)对董事会的职责及程序
1、职责
(1)提出财务会计机构和岗位设 置草案;
(2)提出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和 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草案;
(9)执行董事会授予的经理、财 务总监联签制度。
(10)主持经理授予交办的其他财 务会计工作。
2、程序
(1)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1)、 (2)、(3)、(4)职责时,应 根据实施进度及时向经理层报告。
(2)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 (5)-(8)职责时,应定期 向经理层报告。
(3)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9)职 责时,应先审批后交经理审批。
(二)会计政策、会计核算体系的 制定
1、财务总监应根据《企业财务通 则》、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外币记帐汇率的选用方法; (2)固定资产目录分类及预期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 (3)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4)存货计价方法;
(3)提出财务事项审批权限草案;
(4)提出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草案;
(5)提出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 草案;
(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类业务 内部控制程序规范;
(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投资、 筹资活动和重大资产重组的草案;
(8)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9)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 述(1)—(5)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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