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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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工作指南

一、引言

(一)目标与依据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财务监管,指导财务总监工作,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性质

1、本指南财务总监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设立财务总监的单位不再设主管财务会计的行政副职。

2、本指南就财务总监主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内容、程序提供规范性指导。各单位可根据本指南制定本单位财务总监具体工作规范。

(三)适用范围

1、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公司法人单位的财务总监,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非公司法人单位,其他经济成分法人单位的财务总监可参照执行。

2、实行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委派或市财政局委派的财务总监可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二、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责及程序

财务总监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基本职责是:向董事会负责,为其财务会计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接受监事会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质询和检查;在经理层履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一)对董事会的职责及程序

1、职责

(5)提出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草案;

(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类业务内部控制程序规范;

(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投资、筹资活动和重大资产重组的草案;

(8)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9)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述(1)—(5)方案;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述(6)—(7)规范和方案;

(11)组织实施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列席董事会讨论有关财务、会计等事项的会议。

2、程序

(1)财务总监在向董事会提出上述(1)—(8)草案、规范和报告时,应先经经理层审议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2)财务总监在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述(1)—(5)方案时,如发现异常问题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报告。

(3)财务总监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述(6)—(7)规范和方案时,如发现异常问题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报告。

(4)财务总监列席董事会讨论有关财务、会计等事项的会议时,应事先作好准备。如有必要,可提出书面意见交董事会。

(二)对监事会的职责和程序

1、职责

(1)接受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检查。

(2)回答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质询。

(3)负责提供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检查和质询时所需的有关资料。

(4)负责实施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整改意见。

(5)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监事会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工作的整改意见。

2、程序

(1)财务总监根据监事会要求,事先做好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检查和质询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应事先做好书面准备资料。

(2)财务总监向监事会提供的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关资料应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必要时,应在核实的资料上签字。

(3)财务总监对监事会的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检查和质询的内容,未经监事会许可,不得向他人泄露。

(4)财务总监实施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整改意见时,应做好记录,定期向监事会报告。(5)财务总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监事会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工作整改意见时,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记录,定期向监事会报告。

(三)在经理层中的职责及程序

1、职责

(1)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政策、会计核算基本管理制度。

(2)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4)负责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5)主持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6)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起草拟交经理层审批的有关财务会计事项报告。

(8)负责起草拟交经理层审批并报董事会讨论决定的有关财务会计事项报告。

(9)执行董事会授予的经理、财务总监联签制度。

(10)主持经理授予交办的其他财务会计工作。

2、程序

(1)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1)、(2)、(3)、(4)职责时,应根据实施进度及时向经理层报告。

(2)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

(5)-(8)职责时,应定期

向经理层报告。

(3)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9)职责时,应先审批后交经理审批。

(4)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10)职责时,应及时向经理报告。

三、主持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财务总监参加公司经理层的管理,主持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一)财务机构设置和财会人员配置

1、根据单位的经营规模、管理能力、效益水平等因素选择财务机构的设置方式,通常可采用单独设置、分离设置、托管设置等方式。

2、根据财务会计管理需要在财务机构内部设置相关部门,通常设置资金筹集投放部门、会计核算报告部门和综合财务管理部门等。

3、财务总监可根据财务会计管理需要,调整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内部部门设置。

4、财务总监应根据财务会计管理实务需要规划财务人员配置方案,包括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人数、任职条件等内容。

5、财务总监在岗位设置中应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

6、财务总监要参与下管一级财务人员的聘用、考核和奖惩提出相关意见。

7、财务总监应制定对下属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委派方案并提出拟委派人员的候选名单。

8、财务总监应制定对下属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福利待遇政策及支付方案。

9、财务总监应制定财务人员岗位轮换和继续教育培训方案。

(二)会计政策、会计核算体系的制定

1、财务总监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外币记帐汇率的选用方法;

(2)固定资产目录分类及预期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

(3)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4)存货计价方法;

(5)大修理费用核算方法;

(6)坏帐准备范围、提取方法、提取比例;

(7)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期限;

(8)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方法;

(9)所得税费用核算方法。

3、财务总监应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要求制定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

4、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包括:

(1)各类会计凭证设置及其传递和保管程序。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总分类帐户和公司实际需要,设置的会计帐户,包括一级、二、三级明细分类帐户。

(3)会计帐册设置和登记程序。

(4)会计帐务处理程序。

(5)定期结帐程序。

(6)会计报表设置和编制程序,包括合并报表编制程序。

(7)内部报告设置及编制程序。除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财务报表外,可以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设置内部报告。内部报告按时间可分为:即报、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等;按内容可分为资金报告、费用报告、往来报告、投资报告、实物报告、担保报告等。

(8)会计核算的审核和监督制度,包括会计凭证复核、帐证核对、帐帐核对、帐表核对和帐实核对。

5、财务总监应对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正常运行负责,保证会计事项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1)建立会计凭证设置、启用、修订、废止的检查制度。

(2)定期检查会计凭证填制的规范性。

(3)定期检查会计明细帐户设置、使用情况。

(4)定期检查会计帐册设置的有效性和记录的及时性和正确性。

(5)定期检查会计报表填报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完整性。

(6)定期检查帐务处理程序的适用性。

(7)定期检查结帐程序的适用性。

(8)定期检查会计报表编制程序的恰当性。

(9)定期检查内部报告设置及编制程序的适用性。

(三)财务事项权限的设定

1、财务总监应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决议,会同经理层制定财务事项权限制度。

2、财务事项权限制度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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