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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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民利益保护机制的构建

浅论“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民利益保护机制的构建

土地要素的合理流转 , 促进 了农村 的农业规模化经 营, 提升了农 民的经济效益 , 同时 , 也为农业现代化
建设 开辟了新道路。
中共 中央办公厅 、 国务 院办公厅 印发 了《 关 于完善 农村 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 的意见》 ,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就完善农村土地
所有权 、 承包权 、 经营权 这一“ 三权分置 ” 办法提出 了一些意见。可见 , 当前 的“ 三权分置” 的农地制度 改革 , 就是在坚持农 村土地集体所有 的前 提下 , 实
制度改革 在安徽凤 阳小 岗村 率先 实施 开展 。包产 到户改革 , 即在保持集体所有权 的情况下 , 由农户
第3 0 卷 第2 期
2 0 1 7 年3 月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C h a n g c h u n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 经营的意见》 , 首次以 中
央文件形式正式提出“ 三权分置” 的概念 , 并作出了 “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 实现所有权 、 承包权 、 经 营权三权分置 ,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 流转 ” , “ 坚持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 稳定农户承包权 , 放活 土地 经营权 ” 的表述 。 _ 1 由此 , 农地“ 三权分置” 的改革正 式确立 。党 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 出, 要稳定农村土
地制度 改革 的进 一步深化 。农地 “ 三权分置”是 推进农村土地 制度 新一轮 改革 的努力方 向,也是推 动我 国农 业 现代化建设 的必然要求 。然而, 由于农地 的产权 制度 内在 的缺 陷导致 了土地 资源的低效配置 ,也致使农 民切身 权 益得 不到 应有保 障 ,土地 权益严 重受损 ,既影响 了农地 “ 三权分置 ” 改革的进 程 ,也延 缓 了农业现代 化步 伐。 因此,需要从保护农 民承包 权 、提高征地 补偿 标准 、构建农 民突 出补偿机制 等方面入手 ,最大限度地保 障

农地“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土地流转研究

农地“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土地流转研究

9、强化服务管理:应加强基层 服务组织建设和管理
结论
农地“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土地流转市场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次演示从农地“三权分置”概述、土地流转现状、影响因素分析和政策建议等 方面进行了探讨。
参考内容
引言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已成为学术 界和政策制定者的焦点。三权分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创新,旨在促进农地 流转,提高农地利用效率,并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本次演示旨在探讨三权分置 下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借鉴。
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流转。三权分置是指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进行分离,以实现农地流转的制度创新。在三权分置下,农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承包权归农户所有,而经营权则可以流转给其他农业经营者使用。这种制度安排 有利于明确各方权益,规范农地流转过程,并降低流转成本。同时,三权分置还 有利于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研究方法
本次演示采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和案例分析法进行研究。首先,通过 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评价,明晰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其 次,运用问卷调查法收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业经营者的农地流转情况及其对 权利体系重构的认知和需求。最后,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权利体系重构 在实际操作中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权利体系重构的效果。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 农民权益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作用。首先,通过权利体系重构,明晰了农地 产权关系,降低了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有利于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权 利体系重构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此外,权 利体系重构还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可 持续发展。

“三权分置”格局下农民权益保障研究

“三权分置”格局下农民权益保障研究
财政收入 。 1 . 3 村委会的利益诉求
于完善农 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 经营权分置办法 的意 见 》,明确
指出 “ 逐步建立规范 高效 的 ‘ 三权 ’运行机制 ”。2 0 1 7年一号
文件 中第 3 0 条再次 强调 “ 落 实农村 土地集 体所有权 、农户 承 包权 、土地 经营权 ‘ 三权分置 ’办法 ”。在 “ 三权分置 ”的政
【 关键词 】 土地流转 ;利益主体 ;受损原 因;对策建议 【 中图分类号 】 D9 2 2 . 3 ;F 3 2 1 . 1 【 文献标识码 】 A
2 0 1 6年 1 O 月 ,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了 《 关
并监督流 转和处理纠纷 ,发挥正 向作 为 ,保证 中央政 策的有效 实施 ;另一方 面 ,由于 “ 分税制 ”的改革和实施 ,当中央政策 与地 方利益冲突时 , 地方政府 会更 多采取 自我保护而规避政策 。 在农 地流转过程 中 ,地 方政府的利益 目标 是 “ 尽可能扩大 征地 面积 ,增加地方财政 收入” 。为短期 内获 得利益最大化和政 绩 最优 化 ,地方政府强制农 民进行土地流转 ,并 忽视地方 的特殊 性 ,照搬 流转模式 ,以农村 、农 民的权益 为代 价 ,谋取超额 的
村委会是 我 国农村建设 的特殊产物 ,是 “ 村民 自我管理 、 自我教育 、 自我服务 的基层 群众 性组织 ”。在 土地 流转 中 ,地 方政府和村委会 在角色定位上有 明显差异 。前者发 挥总体规划 的主导性作用 , 后者是直接推动力量 , 是农 地流转 的 “ 中介人 ” 。
1 土地流转 中参与主体 的利益诉求
引导 因地制 宜的农 地流转 的责任 。为解放 剩余劳动力 ,提高农
民收入 ,促进农村经 济向前发展 ,地方政府 必然会创建规范化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研究》范文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研究》范文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中,“三权分置”政策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的相关问题,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三权分置的内涵及背景“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

这一政策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利用。

此举旨在解决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农业生产效益不高等问题,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必要性农地经营权物权化是指将土地经营权转化为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使其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和可转让性。

在“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物权化具有以下必要性:1.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物权化后的农地经营权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强的法律保障,有效维护其土地权益。

2. 促进土地流转:物权化后的农地经营权更易于流转,有利于推动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利用。

3. 激发农业发展活力:物权化后的农地经营权能够吸引更多资本和技术投入农业生产,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四、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实践探索近年来,各地在“三权分置”模式下积极推进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实践探索。

例如,通过确权登记、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等方式,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

同时,各地还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推动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利用。

这些实践探索为农地经营权物权化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五、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持为了保障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的顺利进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为农地经营权的物权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国家还加大了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吸引更多资本和技术投入农业生产。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面临的现实困境政策供给体系及其保障措施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面临的现实困境政策供给体系及其保障措施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面临的现实困境政策供给体系及其保障措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流转三权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主体。

这一改革举措是我国农村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三权”分置政策的不断深化实施,一些现实困境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面临的现实困境、政策供给体系及其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现实困境1.土地承包期限不确定性按照我国现行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

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混乱,部分地区的土地承包期限并不清晰,导致土地利用权不稳定,制约了农民土地流转和经营的积极性。

2.“三权”分置权责不清在实际操作中,“三权”分置中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并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和划分。

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不能有效行使,也阻碍了土地的流转和整合。

3.土地流转市场不活跃虽然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出台多年,但由于流转市场不够活跃,导致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流转价格低、流转效率低。

这也影响了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政策供给体系为解决土地承包期限不确定性的问题,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土地的承包期限,并对超期经营进行补偿或者续期安排,保障农民的承包土地的稳定性和权益。

2.明确“三权”分置的法律框架政府应完善和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框架,对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进行规范和划分,明确权责关系,使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和行使。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土地流转和经营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的交易体系,加大对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提升土地流转市场的活跃度和效率。

三、保障措施1.推行“以权抵贷”政策政府可以推行“以权抵贷”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为农民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提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动性和经济效益。

2.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登记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工作的力度,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明晰化和资料的真实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管理权进行分离,将承包权和经营权交给农民个体或家庭,管理权交给村委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改革模式。

该改革模式因其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经济发展而备受关注。

这一改革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权益保护不够完善。

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农民个体或家庭在土地流转和经营过程中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益保护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加强对农民权益的宣传和教育,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还存在农民土地转让的困难。

由于农民土地转让的程序繁琐,手续不完善,使得很多农民在土地流转中遇到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应建立简化土地流转手续的机制,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减少农民转让土地的成本和风险。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实践中也存在土地规划和利益分配的问题。

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利用效率低下;土地流转过程中,利益分配不公平,村级组织和农民个体间存在利益冲突。

应采取的对策包括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用途和分配,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要加强村级组织的监督和引导,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还存在土地流转市场不成熟的问题。

传统的土地流转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使得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和相关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和中介服务,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权益保护;简化土地流转手续,提高土地流转效率;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用途和利益分配;建立成熟的土地流转市场等措施。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的农民利益保护研究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的农民利益保护研究
权 和经 营权分离 , 形成所有权 、 承包权 、 经 营权 三权分置 , 经营权流转 的格 局。同时
转” ; 第 三十三条规定 , 将“ 在 同等条件下 , 本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享有优 先权 ” 作 为土 地承包经 营权 流转应 当遵循 的原则之一 ,
这些 , 都为我 国农 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设 置

了《 关于引导农村 土地经营权有序 流转 发
展农业适度规模 经营的意见 》 , 指出“ 土地
流转 和适 度规模 经 营是发展 现代农 业 的 必 由之路 , 有利 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和提
高劳动生产率 , 有 利于保障粮食安全 和主
要农产 品供 给 , 有 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 广
严” 。即不损 害农 民权 益 、 不 改变 土地
和 流转 提供 了法 律基 础 。2 0 1 4 年1 1 月,
中共 中央 办公 厅 、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 印发
他表示 , 发展农业 规模经营要 与城镇化进 程 和农 村劳动力转移规模 相适应 , 与农业 科技进 步和生产手段改进 程度相适应 , 与
农业 社会 化服 务水 平提高 相适 应 。在土 地流转 、 规模 经营过程 中, 要求做到 “ 六不
支 s 研 土
摘 要: 农村土地 “ 三权分 置” 是 中央 根据 历 程
保 障 民生
现 阶段发 展形 势提 出的农 村土 地制度 改革 的 重要理念 。有效配 置农村土地 的所有权 、 承包
权、 经 营权和切 实保 障农 民的土地权益是这 次
农 村土 地 制度 改 革 中需 要解 决 的 两大 问题 。
“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 ” 的原则 , 并指 出现 阶
段要 重点 扶持 土地经 营规模 相 当于 当地 审核、 风 险保 障金 制度 , 对 准入 和监 管制 户均 承包 地面 积 1 O至 1 5 倍、 务农 收入 相

三权分置-农地流转与农民承包权益的保护研究解读

三权分置-农地流转与农民承包权益的保护研究解读

三权分置-农地流转与农民承包权益的保护研究(1)解读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流动的增多,农地利用和流转成为了热门话题。

而随着《土地管理法》修订,三权分置政策成为解决农地流转和利用问题的重要手段。

究竟什么是“三权分置”,三权分置政策如何影响农地流转,如何保障农民承包权益?本文将从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得到更加全面的认识。

一、什么是“三权分置”?“三权分置”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分开处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经营权归农民所有。

通过将农民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土地经营权有需求的方,以实现农地流转和利用,提高农民收入和土地效益。

这一政策是现代农业和城镇化进程中,促进农地流转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的重要措施。

二、三权分置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三权分置政策实施以来,农地流转得到了有效推动。

农民通过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土地经营权需要者,可以获得土地流转租金和劳务收入,增加收入。

在缓解“土地资源荒”、推进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农地流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流转价格不透明、产生的收益过于集中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以提高农民的收益。

三、三权分置如何保障农民承包权益?在三权分置政策下,保护农民承包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在国家层面上,通过修法强调承包权是不可侵犯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政策。

例如,在土地流转合同中强制约定承包权是否可以被收回,以及赔偿标准等条款,保障农民的利益。

此外,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和合理的价格制度、完善监管机制等也是保障农民承包权益的重要手段。

结语在目前中国经济转型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三权分置政策是推进农地流转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希望未来可以进一步完善政策,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更好的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

农地“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中农户土地权益保障的困境与路径

农地“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中农户土地权益保障的困境与路径

农地"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中农户土地权益保障的困境与路径发布时间:2021-10-29T01:57:24.081Z 来源:文化时代2021年3期作者:王丽花[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农地流转问题,它不仅可以促进生产要素有效流动,还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然而,农地“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系列困境,主要表现在农户土地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农地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中农户土地权益保障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提出具体解决路径,希望对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农地“三权分置”下,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土地权益有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权/处置权和土地承包权。

当前社会发展视域下,很多农民都选择走进城市,从而给农地流转奠定坚实基础,要想进一步推动农村发展,就要不断进行改革,将农地流转工作搞好,实现规模经济,促进农业发挥在那朝着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

虽说三权分置在实施过程中有着一定积极作用,但是任何事情都具两面性,尤其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使得农户土地权益受到严重威胁。

所以,就应重点关注农地“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中农户土地权益保障困境,将其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进行探索。

1.农地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中农户土地权益保障面临的困境一方面,土地承包权面临困境。

主要表现为农户身份改变和保持土地承包关系政策的权衡关系。

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使得城镇化进一步加深,使得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部分人进城落户身份就会转变为城市居民,一般认为转变之后就不再具备承包土地资格,然而,根据当前相关法律规定,这一部分人员仍旧拥有剩余年限土地承包权,并且还能在期限内对经营权进行流转。

另一方面,土地经营权流转处置权面临困境。

主要表现在流转制度缺乏完善性,在三权分置背景下,我国农业生产人口数量在降低,农地流转面积逐渐朝着规模化发展,然而,在具体流转过程中,制度缺乏完善性,往往会出现想转农户转不出去,不想转农户却被转出去,这一现象出现使得供求两方很难促成交易,无法从根本上实现土地流转朝着规范化发展。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指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置和确权。

这一政策的推行旨在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和流转,激发农村土地的市场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在“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面临着创新与完善的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探索和推行农村土地管控制度的创新。

需要创新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产权性质已经得到确认,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性和流转机制的不健全问题。

可以考虑将土地承包权转变为有限期的使用权,使其更具有市场流通性。

要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防止其被侵权或违法转让。

需要创新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

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清晰,导致土地资源无法有效配置和利用。

可以探索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个人土地所有权相结合的制度,通过确权、登记和分配来明确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要强化土地所有权的保护,避免土地被非法侵占和滥用。

还需要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制度。

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存在非农资本进入、农民土地集约化经营等问题。

可以建立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竞拍和公开拍卖等方式,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要加强对土地经营权的监管,防止滥用和非法转让。

还可以从以下方面创新农村土地管控制度。

可以推行农村土地交易的电子登记制度,提高土地交易的透明度和便利性。

可以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监管,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可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其被侵犯。

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需要创新与完善。

这一制度的创新可以通过重塑农村土地承包权、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这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流转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

特别是在“三权分置”政策下,土地的流转问题更加凸显。

我们有必要对“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以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1.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根据“三权分置”政策,农村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可以分置,这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

由于承包的土地被多数农民承包,土地的流转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导致土地资源无法有效利用。

2.农民对土地资源的使用权收益不足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置,土地流转后,原承包地的农民将失去土地的经营权,不能再通过土地经营获得收益,这就限制了农民的使用权收益,使得土地资源无法充分利用。

3.流转土地的安全保障不足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导致了流转土地的安全保障不足,使得土地流转中的风险较大。

4.土地规划政策不够合理当前土地规划政策对流转土地的流转目的、流转方式等方面的规划不够合理,导致了土地流转中的一些问题。

1.建立健全土地所有权流转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市场机制是解决土地流转问题的关键。

这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保障承包地的农民能够通过流转土地获得合理的经济收益。

2.建立农民适度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农民适度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这需要制定政策,引导规模化经营,调整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3.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和管理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这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督,保障流转土地的安全保障。

4.优化土地规划政策优化土地规划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土地规划政策,充分考虑土地流转的需求和利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的问题在于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导致的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民收益不足、土地流转安全保障不足、土地规划政策不合理等。

农地流转中的农户土地权益保障: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基于“三权分置”视角

农地流转中的农户土地权益保障: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基于“三权分置”视角

农地流转中的农户土地权益保障: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基于“三权分置”视角农地流转中的农户土地权益保障: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基于“三权分置”视角摘要:随着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推进,“农地流转”已经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凸显。

本文从“三权分置”的视角出发,深入分析了农地流转中农户土地权益保障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路径选择,旨在为解决农地流转中的问题提供参考。

第一章引言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成为我国乡村振兴的主要策略之一。

农地流转旨在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农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户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农户在流转中面临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权和土地报酬权的分离,导致他们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本章将从“三权分置”的视角出发,对农地流转中农户土地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研究目标和意义。

第二章农地流转中的农户土地权益保障的现实困境农地流转是在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

但是,在农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户土地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首先,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农户面临较高的流转成本和风险。

其次,农户在流转中的土地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导致他们的权益遭受损失。

最后,农地流转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农户在决策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三章“三权分置”视角下的农地流转路径选择在农地流转中,实现农户土地权益保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

本章将从“三权分置”的视角出发,探讨农地流转路径选择。

首先,应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制度,明确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应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提高流转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此外,还应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谈判能力和法律意识。

第四章路径选择的政策建议实现农户土地权益保障需要政策的支持。

本章将就路径选择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指将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分离,以此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推动农村土地的流转、确权和抵押,进而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

在这一背景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的创新成为改革的关键环节。

“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体现在土地所有权的变革上。

过去,我国农村土地多数属于集体所有制,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无法将土地流转出去或抵押给金融机构。

而在“三权分置”的改革框架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由集体所有制向农民个人所有制转变,农民可以自由流转、出租、抵押土地,实现土地资产的流动化和市场化。

“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表现在经营权的划定上。

过去,农民虽然有土地使用权,但经营权多数掌握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农民个人缺乏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

而在“三权分置”的改革中,农民可以通过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将土地经营权交给专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提高农业效益。

“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还体现在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上。

过去,农民对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难以有效实施。

而在新的制度下,政府通过土地确权登记的方式,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和保护。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市场化机制。

推动土地流转和交易的顺利进行,并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防止出现非法的土地流转和恶性竞争。

加强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

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避免因土地流转而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加强土地资源的规划与管理。

根据不同地区和农业发展的需求,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方式,鼓励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高效化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农民的土地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对土地制度的认知和理解程度。

组织农民参与培训,提高其对土地经营管理的技能。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战略思考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战略思考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战略思考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结构的不断变化,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成为当前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议题。

在“三权分置”政策的框架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的改革将对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进行战略思考。

一、深入理解“三权分置”政策“三权分置”政策是指在土地征收补偿中,将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收益权分置给不同的主体,以实现农民的土地确权、流转和增值。

土地使用权归农民个人所有,土地经营权由农民经纪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等托管经营,土地收益权由承包方、流转方分得。

通过此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承包制度不合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明确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时,需要明确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

改革的原则是尊重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实施“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时,必须遵循这些目标和原则,才能实现改革的效果和价值。

三、探索土地流转机制“三权分置”政策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土地流转,通过市场化机制使土地变成可以流转的资产。

要建立健全的流转市场,为土地流转提供公平、透明、规范的交易环境,并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

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对土地流转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要建立流转契约和流转手续,确保土地流转的安全和合法性。

四、完善土地承包权制度在“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完善土地承包权相关制度。

要明确土地承包权和流转权的界定,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和承包方的权益保障。

要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登记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权档案,并保障农民的承包权不受侵犯。

要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土地承包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三权分置”的研究

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三权分置”的研究

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三权分置”的研究引言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谋生途径,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在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统一是长期以来一直被政府所垄断的。

然而,近年来,在一系列农村土地的推动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实行“三权分置”政策,允许农民在依法使用土地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权的流转。

本文将从“三权分置”的概念、目的、实施情况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研究。

“三权分置”的概念与目的“三权分置”,即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由原来的统一单位划分为独立权利,农民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自己的土地经营权。

这种制度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难、农民土地利益保护不足等问题。

通过分置三权,提高农村土地的流动性,使农民能够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三权分置”的实施情况在中国,实行“三权分置”政策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试点地区。

具体来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发生在集体所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之间。

农民可以通过出租、转让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来实现经济效益。

此外,政府还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

“三权分置”的影响“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对农村土地经营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它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流动,提高了农村经济的效率。

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转让给效益更高的农业经营主体,从而实现土地利益最大化。

其次,它为农村人口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带动了农村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了农民的贫困风险。

最后,它推动了农村社会的进步。

通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农村社会的组织形式得到改善,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

然而,也应该指出,“三权分置”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农民素质和资金流动的限制,流转市场尚未形成,造成土地价格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三权分置”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三种权力的分散与分置。

在中国,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土地的流转成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和对策。

土地流转存在土地利用不合理的问题。

在土地流转中,一些利益相关方以牟取短期利益为目的,大量流转农村土地,导致农村耕地的减少,给农户生计和农业发展带来影响。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是制定土地流转政策,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设置土地流转指标。

土地流转存在土地价格波动的问题。

目前,土地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特别是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价格居高不下,给流转双方带来较高的成本和风险。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是建立土地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土地价格管理,确保土地流转价格的合理、稳定和可持续。

土地流转存在土地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

在土地流转中,农民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地位弱势,容易受到不正当竞争和侵害。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是加强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土地流转交易风险评估体系,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土地流转存在农业生产难以持续发展的问题。

土地流转主要是为了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但是实际上,一些土地流转项目存在浮华一时、利益薄弱的问题,农业生产往往不能持续发展。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是注重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科技支持,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需要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加强规划监管,保护农民的权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土地流转的良性循环,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良好的支持与保障。

“三权分置”法律政策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研究

“三权分置”法律政策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研究
HOU XUEKAN
■ 农村问题研究
“三权分置”法律政策下农村妇女 土地权益保护研究
刘灵辉
摘 要 在传统父权主导下的村规民约、外嫁女没有权利带走或参与娘家财产分配的 传统习俗以及“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的法律政策 规定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农村妇女会因异地出嫁出现成员权与承包地的地域间和农户间的 双错位、会因本村出嫁出现个人隶属的家庭关系与承包地隶属的农户之间的错位,进而诱发 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文章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法律 政策内涵解读与内在运行机理剖析的情况下,设计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对于 在“娘家”分得承包地但在“婆家”未分得承包地的农村妇女,通过确认维护其已享有的物权 性质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来保护她们的土地合法权益,对于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分得 承包地的农村妇女,应该确认她们有权凭借成员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来保护她们的合法权 益,具体表现在参与集体福利分红、有权参与征收地补偿利益分配并获得相应安置利益的权 利、享有土地优先承包权。
① 周祝平:《中国农村人口空心化及其挑战》,《人口研究》2008年第 2期。 ② 李梦华、袁宗梁:《基于社会性别视角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研究》,《湖北农业科学》2017年第 23期。 ③ 洪荞:《人权视域下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人权》2016年第 3期。 ④ 商春荣:《论农村妇女土地产权的安全性》,《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 5期。 ⑤ 马忆南:《以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妇女权益保障》,《妇女研究论丛》2013年第 6期。 ⑥ 王竹青:《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法律保障的体系化构建》,《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 3期。 ⑦ 张笑寒:《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流失问题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12年第 6期。 ⑧ 王晓莉、李慧英:《城镇化进程中妇女土地权利的实践逻辑———南宁“出嫁女”案例研究》,《妇女研究论丛》 2013年第 6期。 ⑨ 张英洪:《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思考与建议》,《中国经济时报》2016年 9月 9日第 A09版。 瑏瑠 金勇:《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中国妇女报》2014年 3月 8日第 B2版。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面临的现实困境政策供给体系及其保障措施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面临的现实困境政策供给体系及其保障措施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面临的现实困境政策供给体系及其保障措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以便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益。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现实中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面临着一些困境,需要政策供给体系及其保障措施来解决。

现实困境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着权益保障问题。

在实施“三权”分置的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可能会受到侵犯,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政策供给体系需要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保护机制,及时处置违法侵占土地的行为,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现实困境还表现在土地经营权利用不充分的问题上。

在实践中,由于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存在着不确定性和风险,导致许多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不高,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政策供给体系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进行适当的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实施中存在的困境还表现在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上。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着政策法规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低、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土地流转难度大,流转成本高,影响了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

政策供给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化机制,降低土地流转的成本,增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实施中还存在着土地资源过度开发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土地资源过度开发的问题日益凸显,给生态环境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政策供给体系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管理,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面临的现实困境,政策供给体系需要如何保障?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推动力度,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来降低土地流转的成本,增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及存在问题研究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及存在问题研究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及存在问题研究在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模式一直是农村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传统上,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能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

由于土地流转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了土地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在2014年提出了“三权分置”政策。

所谓“三权分置”,就是将土地的权属、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

具体而言,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所有转变为以农民作为主体的所有权,而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则分别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

这种模式的实施,旨在鼓励农民积极经营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农民可以自由选择种植作物或养殖动物,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效益来选择经营方式,从而提高农民的自主性和经营的灵活性。

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合作等方式来扩大规模,形成大户经营的模式,提高经济效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出租土地、与农民合作等方式来增加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由于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手续繁琐,使得土地流转难度较大,阻碍了农民规模经营的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之间存在利益分配问题,导致合作意愿不强,影响了土地流转和合作的开展。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农民只持有土地承包权而没有土地经营权,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模式。

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简化流转手续,降低流转费用,提高流转的便利性和流动性。

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经营意识和经营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

需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和经营指导,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进一步优化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提供更多的服务支持,我们可以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战略思考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战略思考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战略思考三权分置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开,使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经营权,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

三权分置的目的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时,应以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战略思考。

要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

在实施三权分置时,要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的属性和范围,确保他们可以长期稳定地承包土地,得到土地的经营权益。

要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流转市场,为农民提供流转土地的机会,增加他们的土地经营收益。

要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能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的经营主体,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对于小规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组建合作社等形式,实现规模经营;对于大规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引进专业化管理模式,提升经营效益。

要建立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良好协作机制。

在实施三权分置时,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多样化的利益关系。

为了确保利益的平衡和协调,需要建立起政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通过协商与合作解决问题。

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和约束,确保其按照规定使用土地,保障农民权益。

第四,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

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提供政策支持。

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政府要制定相关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提供支持和保障。

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更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政府和农民要共同努力,推动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农村产业发展力度,提高农村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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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经济与乡村振兴·第29卷第3期 2019年5月 Vol.29 No.3 May 2019DOI : 10.3969/j.issn.1674⁃8131.2019.02.008∗收稿日期:2018⁃12⁃28;修回日期:2019⁃03⁃17基金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4SFB30029);四川省软科学资助项目(2017ZR0176);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8XJC790021)作者简介:刘灵辉(1982),男,河南伊川人;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发展与管理系主任,四川省第十二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主要从事土地制度与政策研究;Tel:152********,E⁃mail:liulinghui2005@。

“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保障研究 刘灵辉,王科宇(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1731)摘 要:因户口、职业、经常居住地非农化以及集体义务难以履行等原因,农村大学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受到质疑甚至否定,导致其土地权益易被侵害。

调查结果表明,在“两权分离”制度下,农村女大学生上大学前未分得承包地的比例高于男大学生,农村男大学生上大学后土地权益受侵害与户口迁移正相关,农村女大学生上大学后土地权益受侵害与年龄正相关,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较高。

在“三权分置”制度下,应明确在校农村大学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农户家庭成员”身份,即在校农村大学生应与其他村民平等地享有分得承包地的权利、平等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种收益,并与其他家庭成员平等地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在承包期内(包括延长期),无论农村大学生的身份怎样变化,只要其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发包方都不能强制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确地到人、确权到人”,切实保障农村大学生流转土地经营权后获得应有收益,并充分保障上大学前未分得承包地的农村大学生的合法土地权益。

关键词:农村大学生;三权分置;两权分离;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成员;承包地;征地补偿分配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9)03⁃0080⁃11一、引言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标志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已经法制化。

相比“两权分离”制度,“三权分置”制度无疑更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也更能有效保障农户的土地权益。

无论是“两权分离”还是“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承包采取的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农户是由多个家庭成员组成的,虽然家庭是成员的“利益共同体”,但不可否认家庭成员之间也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因此,在保障农户土地权益的基础上,还应保障每个家庭成员的8土地权益。

因此,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增加了“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的条款。

然而,当家庭成员身份发生变化时,如不再是农民,或不再是原家庭的成员,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等,其土地权益应如何保障?在“两权分离”制度下,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因“出嫁”等而受到侵害的现象受到广泛关注,大量文献研究表明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不足[1],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专门做了如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而对于另一土地权益易受侵害的群体———农村大学生,虽也备受关注,但学术界对其的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都不足。

高校扩招加速了农村青年向城市转移的步伐,农村大学生和农民工一样已经成为助推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主力军。

然而,由于农村大学生身份的特殊性,因户口迁移、职业变更、经常居住地改变、对土地依赖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联系减弱等原因,其集体成员身份很容易遭受质疑甚至否定,进而可能导致其承包地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者征地补偿收益分配等权利被剥夺[2]。

农村大学生是从集体经济组织走出去的知识精英,如果其合法的土地权益得不到妥善的维护,不仅会挫伤农村青年升学深造的积极性,而且会影响其对家乡的内在感情,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并导致农村社会资本的流失。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但此条款较为笼统,且仅明确了“进城落户”的情形;同时,虽然此处的“农户”可以作为“农民”来理解和解读[3],但毕竟“农户”(《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家”)与“农民”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容易引起争议。

因此,在“三权分置”法律制度下,也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保障问题。

有鉴于此,本文利用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两权分离”制度下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的现实状况,并对农村女大学生与男大学生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探究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原因,进而提出在“三权分置”制度下充分保障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的若干建议。

二、“两权分离”制度下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状况调研分析为了解在农村土地“两权分离”制度实施期间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的现实状况,笔者采用面对面问卷调查、网络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多种方式分三个阶段对100余所普通高校的2308名农村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第一阶段(2009年4月至2009年8月)对386名农村大学生进行调查,回收有效问卷319份,问卷有效率82.64%;第二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对1421名农村大学生进行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219份,问卷有效率85.78%;第三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对501名农村大学生进行调查,回收有效问卷445份,问卷有效率88.82%。

共获得有效调查问卷1983份,其中,农村男大学生1097份(占55.32%),农村女大学生886份(占44.68%)。

1.农村大学生上大学前是否分得承包地情况1993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发〔1993〕11号)和1997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均明确指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由此推算各地应是在1999年左右开始进行第二轮土地发包工作的。

由于农村大学生的年龄以及各地区执行第二轮土地延包政策的时间存在的差异,调研样本在上大学前不一定都能赶上集体土地发包进而获得承包地,因此,在调查时对受访农村大学生入学前是否分配到承包地进行了询问。

统计结果显示,53.78%的农村男大学生分得承包地,45.71%的农村女大学生分得承包地,男大学生分得承包地的比例比女大学生高8.07%(见表2)。

18表1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指标第一批问卷第二批问卷第三批问卷人数比例人数比例人数比例性别男18357.37%65653.81%25857.98%女13642.63%56346.19%18742.02%年龄≤20岁288.78%40132.90%21247.64% 21~30岁29090.91%80766.20%20445.84% 30岁以上10.31%110.90%296.52%学历专科5517.24%23919.61%6314.16%学士17755.49%90173.91%32172.13%硕士及以上8727.27%796.48%6113.71%工作状态在校学生19360.50%105086.14%29666.52%找工作、待业中3711.60%352.87%184.04%工作中8927.90%13410.99%13129.44%婚姻已婚61.88%362.95%8619.33%未婚31398.12%118397.05%35980.67%家乡区位东部7222.57%30424.94%16136.18%中部19561.13%60649.71%16937.98%西部5216.30%30925.35%11525.84%表2 农村大学生上大学前是否分得承包地调查情况性别入学前是否分得承包地第一批问卷第二批问卷第三批问卷小计比例男分得1473628159053.78%没有分得3629417750746.22%小计1836562581097100.00%女分得862596040545.71%没有分得5030412748154.29%小计136563187886100.00%农村大学生在上大学前有没有分得承包地与其年龄是紧密相关的。

如果农村大学生出生在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第二轮土地发包的时间节点之后,那么可能会因错过土地发包而没有属于自己的承包地。

这一状况可以通过三批问卷调查结果得到间接印证:三个批次调查的启动年份分别为2009年、2012年、2014年,受访对象的平均年龄分别为23.49岁、21.68岁、22.79岁,农村大学生在上大学前分得承包地的比例呈现明显的递减趋势(男大学生分别为80.33%、55.18%和31.40%,女大学生分别为64.24%、46.00%和32.09%)。

为进一步明确性别、年龄对农村大学生上大学前是否分得承包地的影响,运用SPSS21.0软件对样本是否分得承包地(分得承包地=1,没有分得承包地=0)与性别(男性=1,女性=0)和年龄(实际值)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见表3)。

Hosmer-Lemeshow检验结果显示,卡方统计量对应的P值为0.115,大于0.1,说明数据中的信息已经被充分提取,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较好。

回归结果显示,农村大学生是否分得承包地与28其性别和年龄显著相关。

从年龄来看,农村大学生的年龄越大,越可能分得承包地,这主要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发包时间决定的。

第二轮土地发包是在1999年左右,农村大学生年龄越大,越可能在上大学前赶上集体土地统一发包而获得一份属于自己的承包地。

从性别来看,农村男大学生比女大学生分得承包地的概率高33.98%,反映出性别因素对承包地分配具有一定影响,这也与相关研究的结论是一致的[4-5]。

表3 农村大学生性别尧年龄与是否分得承包地的Logistic回归结果回归系数标准误差Wal值自由度显著性Exp(B)性别0.29260.091310.26231.00000.0014∗∗∗1.3398年龄0.06120.014717.23221.00000.0000∗∗∗1.0631常量-1.51160.329521.05211.00000.00000.2205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下表同2.农村大学生上大学后土地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分得承包地的农村大学生在上大学后,其承包地的具体状态大致可以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仍保留在家庭内部,由亲属代为经营管理;二是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三是被国家征收;四是被用于退耕还林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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