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革:从家庭联产承包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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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三权分置”将极大解放农村生产力

土地“三权分置”将极大解放农村生产力
权 和 家庭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分 离 ,极 大 地 调 动 了农 民 的 生 产 经 营
重 侵 犯 了农 民 的 经 营 自主 权 。 对 此 ,要 尊 重 农 民 意 愿 , 坚持 依 法 自愿 有 偿 流 转 土 地 经 营 权 ,让 农 民 成 为 土 地 适 度 规 模 经
营的积极 参与 者和真 正受益者 。地方政 府和村级 组织不得 以
权 益 等 多 重 目标 的 统 一 。 当前 ,要 特 别 注 意 避 免 几 种 不 合 理 的 苗 头和 倾 向 。 一 要 避 免 强 迫 命 令 现 象 。 个 别 地 方 以 吸 引投 资 、建 设 重 点 工程 为 名 , 强 迫 或 变 相 逼 迫 农 民流 转 土 地 , 严
转 、 大 项 目运 作 、 大 企 业 经 营 。 对 此 ,应 充 分 认 识 到 发 展 农 业 规 模 经 营要 与 城 镇 化 进 程 和 农 村 劳动 力 转 移 规 模 相 适 应 ,
因此 ,在 进 入 新 的 改 革 开 放 时 期 的今 天 ,按 照 中 央 出 台 的 相 关 纲 领 性 文 件 精 神 ,推 进 农 村 土 地 “ 三 权 分 置 ” 改 革 创 新 ,具 有 重 大 的 现 实 意 义 。 首 先 是 有 利 于促 进 土 地 集 约 化
讲话 中指 出, 我 们要 在 坚持 农村 土地集体 所有的前提 下 ,
促 使 承 包权 和 经 营权 分 离 , 形 成 所 有权 、承 包 权 、 经 营 权 三
权 分 置 , 经 营 权 流 转 的 格 局 ” , 为农 村 土 地 制 度 和 农 业 经 营
制 度 改 革 指 明 了方 向。
和提 升 ,从 而 增 加 农 民财 产 性 收 入 。 农 民通 过 土 地 经 营 权 流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问题的思考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问题的思考

农业开发与装备2020年第8期三农论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问题的思考拉毛卓玛(祁连县经营管理站,青海祁连810499 )摘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制后的重大变革.对促进城镇化发展,维护农民集体利益.适应 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过 程中,存在农村土地确认权难度大、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融资困难 等问题,影响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T 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需要 进一步加快土地确认权颁证工作,激发农村土地要素活力,解决 农村新型农场主融资困难等问题,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

关键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确认权0引言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宅基地、农村集体 经营的建设用地等,三权分置是国家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在坚持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顺应农民保留土地的承包权、流转 土地经营权的意向,将土体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 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局面。

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重大 变革,是农村土地基本制度的完善,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权 •分离出来,减少土地经营主体的限制,满足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 需求,有利于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村集体、经营主体、承 包人的权益,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1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现状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基础制度,是国家土地的根基,关系到 几亿农民的切身利益。

2015年国家启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 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17年国家在全国 13个城市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丁作,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 三权分置。

2018年农村实测承包土地面积1.01亿hn?,农村土地确 权面积达到0.74亿hm * 12o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但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专家答疑:农地“三权分置”如何理解

专家答疑:农地“三权分置”如何理解

专家答疑:农地“三权分置”如何理解作者:暂无来源:《农家科技》 2016年第12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在原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

1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就《意见》有关情况举行了发布会。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指出,“三权分置”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增加财产收入,土地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表示,“‘三权分置’的改革重点,将重在放活经营权,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有助于实现有效供给。

本文就大家关心的“三权分置”重点问题作了梳理,并邀请著名土地问题研究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进行一一解析。

什么叫三权分置?1.如何理解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一些意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可以解决以上问题,为什么一定要来一次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刘守英:在三种权利关系中,所有权与承包权的关系基本已经解决了,由两句话得以表述,一是集体组织与集体成员之间是发包与承包关系,也就是,集体所有权通过集体组织将土地发包给集体成员体现所有权:二是只有集体成员才有权承包集体土地,这种只有成员权才享有的集体所有权也是所有权的一种体现。

关于这两者权利关系接下来只是如何完善的问题,我们不在这里展开讨论。

三权分置的重头是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问题,这也是目前争议最大的。

首先是三权分置权利体系中,是用“承包权”还是继续沿用“承包经营权”表达的问题。

我认为在三权分置权利体系中,用承包权替代承包经营权的表达更为准确。

理由是:其一,土地承包法中的承包经营权概念依集体成员承包及经营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律关系而来,农民与土地事实上的权利关系要大于这一名称的法理内涵,农民作为集体土地的承包者,拥有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的财产权,沿着承包权的物权方向完善其权利内涵更加顺理成章,因此,建议在此次改革和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中,将承包经营权这一一定历史条件下创设、但涵括的权利内容又不完整的名称进行修改,使其更符合农民与集体的土地权利关系事实,适逢其时;其二,农民获得的承包经营权非常独特,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获得的。

完善“三权”分置 推动乡村振兴

完善“三权”分置 推动乡村振兴

完善“三权”分置推动乡村振兴作者:暂无来源:《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8年第3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三权”分置是在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制度的基础上,将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

完善“三权”分置制度,重在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厘清权利主体,准确把握“三权”权能。

“三权”分置顺应了实践发展需求,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以后,确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两权”分离,即农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土地细碎化经营的弊端逐渐凸显。

在此背景下,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

这是中央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农地流转问题。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提出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将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

完善“三权”分置制度,要始终坚持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

《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农村土地公有制性质和集体所有制形式。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三权”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

一是保障各类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主体地位。

现有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框架源于人民公社化后期形成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

改革开放以后,经过“政经分离”,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承担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并成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所有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各类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主体地位。

二是落实农民集体在土地利用中的各项权能。

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农民集体有权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有权在自然灾害严重毁损、人地矛盾突出等特殊情况下依法对个别农户土地进行“小调整”,有权对承包农户或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弃耕抛荒、损毁土地,改变农地用途等行为,有权在农户自愿交回、家庭“绝户”等情况下依法收回承包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权转让须经农民集体同意,土地经营权流转须向农民集体备案;土地征收过程中,确保农民集体的知情权,就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数量等现状调查的确认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建议权和依法取得收益权。

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70年沿革

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70年沿革

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70年沿革1. 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历程,特别是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这一重大变革。

文章首先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制度的形成背景,详细分析了不同历史阶段土地政策的调整与改革。

接着,本文重点讨论了“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和影响。

通过对比分析,本文揭示了“三权分置”政策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方面的重要意义。

文章对未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可能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展望,旨在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持续优化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19491950年代)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面临着巨大的变革。

在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主要集中在少数地主阶级手中,广大农民缺乏土地,生活困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改革措施。

1949年至1952年间,新中国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这一运动的目的是打破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府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并将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这一举措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的土地产权结构,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拥有者。

1950年代中期,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新中国政府开始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

这一运动的目的是通过集体化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

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土地产权从私有转变为集体所有,农民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共同经营土地。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社会和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打破了封建土地制度,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拥有者,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通过集体化经营,农业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这一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集体化过程中农民个体权益的削弱等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国农村社会变革的重要一环。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红利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红利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红利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的分置。

这一制度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增收致富。

自从实施以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农民带来了更多的实惠。

那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究竟给农村带来了哪些红利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为农民增加了土地经营权收益。

在过去,农民只能通过承包土地来获得收益,而土地的经营权则掌握在乡镇企业或村级集体组织手中。

而通过“三权分置”,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或合作社,从而获取更多的土地经营权收益。

这种模式的出现有效地扩大了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在过去,由于土地“三权”不清晰,导致土地利用不够集约化,存在大量散乱无序的现象。

而通过“三权分置”,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专业化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这些机构可以更好地整合土地资源,进行大规模、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这不仅可以增加土地的产出,还可以减少土地的浪费,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传统的农村经济主要以种植业为主,经济结构单一,因而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而通过“三权分置”,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他人进行其它形式的经营,比如养殖业、种植业、特色农产品生产等,大大丰富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内容,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这也为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可能。

第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在过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脱节,导致了很多的土地纠纷,这成为了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而通过“三权分置”,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相对来说更加规范、透明,可以有效缓解土地冲突,减少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作者:王宇来源:《办公室业务》2019年第04期【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实施“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本文深入分析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深刻内涵,并从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關键词】“三权”分置;内涵;制度;构建2014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首次正式提出“三权”分置的概念。

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农地“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一)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振兴发展。

一方面“三权”分置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

“三权”分置将经营权剥离出来,通过市场调节促进土地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资源配置。

土地流转之后富余出来的一部分劳动力通过务工取得大量收益。

“三权”分置有效实现了农村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有效推动了乡村经济振兴发展。

(二)有利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实行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对农村土地产权内容的重构与丰富,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进行了强化,并有效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三权”分置实质上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农地产权权能,使得农地产权关系进一步具体化、清晰化、规范化,可以说农地“三权”分置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

(三)有利于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农地“三权”分置,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强化了对农村居民身份权的维护。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时流转的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承包权作为一种身份权是不能因土地流转而进行流转的,承包权与经营权一起进行流转与法律规范有相违背的地方,将承包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有效化解了这一问题,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政策的三权分置包括哪些

土地政策的三权分置包括哪些

土地政策的三权分置包括哪些1.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产权制度是指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明确划分,并确立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在过去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被集体所有,个体农民只享有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

而三权分置将土地所有权划归给农民,使其有法定的土地所有权,增强了农民的信心和积极性,激发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潜力。

2.承包权转让和流转3.经营权确权和流转经营权确权和流转是指农民可以将其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民、农村合作社、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通过经营权的流转,可以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也可以吸引更多的资本和技术投入到农村经济中,带动农村产业的发展,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

4.土地确权登记土地确权登记是指对农村土地进行界定、登记和颁证,确保土地所有权和权属关系的明确和稳定。

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可以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争议频发等问题,确保土地权属的合法和稳定,为农村土地制度提供保障。

5.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指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下,建立起有序、规范和透明的土地流转市场,以促进土地资源在农村经济中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通过土地流转市场,可以提高农民的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农村产业的升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之,土地政策的三权分置是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全面的重要内容,通过明确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

这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地区差异、农民需求和社会变革等因素,并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意见》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意见》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意见》政策解读作者:来源:《吉林农业》2018年第01期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意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从《“三权分置”意见》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核心内涵、主要目的、基本精神,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发展的过程,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的主线底线,推进现代农业的举措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农村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意见》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

中央多次强调,“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一定意义上讲,土地问题就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

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党和国家全局高度,对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

近日,中央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主线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2016年4月25日,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这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三权分置”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总书记指示,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三权分置”意见》,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包括:一是明确了实行“三权分置”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强调了落实“三权分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关系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提出了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的任务和工作要求。

浅谈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浅谈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关键词: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土地“三权分置”
浅谈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张雯迪
1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 概述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即在坚持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使承包权 与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 权“三权分置”的格局,这是我国农村土地 制度改革的又一伟大创新。随着农业科技 的发展,农业经济形式也需要不断与时俱 进。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土地主要 是分散经营,这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大 型机械化作业的需要;而且现代农村中的 大部分劳动力已选择进城务工,他们更愿 意将土地交予他人耕种经营,自己只是每 年收取一定租金。在这种状况下,土地承 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既能释放农业发展的 活力,又赋予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多的 土地经营权,从而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的 步伐。
大有可为。反之如果两种机器都不能在现 有基础上有所突破,随着日新月异的科技 发展,终将会有更好的采收机械代替它 们,为色素辣椒收获事业增光添彩。
参考文献: [1]胡爽吉.梳齿式辣椒采摘装置的设 计研究[R].石河子大学,2012. [2]王国华.辣椒机械收获注意问题探 讨[J].农村科技,2014(5):65~65.
实行土地“三权分置”的核心就是落 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 地经营权。我国农村集体所有权是随着社 会主义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必须坚持不 动摇。村集体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 下可将集体土地发包给本村的农民,部分 农民如果不愿经营承包土地,就可以将自 己手中土地的经营权转出,每年只获取一
定数额的固定收益,而将土地交给有经营 能力的农户规模化经营,使土地集中化, 不断打造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促进适度规 模经营发展。
的结构,其在收获直径较大的辣椒时优势 较为明显,而且色素辣椒绝大多数直径较 大,因此螺旋辊式的色素辣椒机可收获的 辣椒品种更多、范围更广,适应性更好。目 前这种结构的割台较为适合收获铁皮板 椒、红龙系列、金塔系列、北京红等系列的 色素辣椒。

农村“三权分置”土地制度中的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

农村“三权分置”土地制度中的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

农村“三权分置”土地制度中的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作者:宋立军来源:《南方农业·上旬》2017年第11期摘要定义和分析了新时期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三权分置。

从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各自的含义和意义进行说明,得出所有权是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根,是社会主义性质在农村的基础;承包权是农民获得土地收益的保障,长期坚持不动摇;经营权有利于土地的利用,要切实保障经营权利。

正确处理三者关系是新时期农村土地管理“三权分置”的关键。

关键词三权分置;农村土地制度;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15/ki.1673-890x.2017.31.007中国共产党明白解决中国的根本问题在农民,解决农民根本问题在土地,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土地制度变革是党的工作核心问题。

从八七会议决定土地革命到十年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7);从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到人民公社化;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如今的三权分置,这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大致历程。

文章简单梳理中共土地制度变革,重点论述三权分置制度。

1 三权分置的概念、背景及意义“三权分置”是新时期土地流转制度,要求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即原来的承包权价值化,将承包权转变为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份额,而将土地的实际占有使用权交给专业农业经营者。

邓小平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中国农村的发展就提出过“两个飞跃”的构想。

他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

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

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

[1]”2014年12月,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始。

农地“三权分置”

农地“三权分置”

6时事/关注理财Money 农地“三权分置”李 慧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族作出新部署。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近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对“三权分置”进行了解读。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部曲”“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环环相扣、循序渐进,就像一个‘三部曲’。

”韩长赋指出,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实行“两权分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产权制度要求,中央又开展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向农民“确实权、颁铁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现在顺应农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又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

韩长赋说,“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改革主线韩长赋指出:“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为处理好承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关系,《意见》明确了两方面规定:一是明确严格保护承包权,强调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承包地的各项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其流转土地。

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又赋予承包农户在抵押担保等方面更充分的土地权能。

二是要求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新型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上享有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稳定经营预期,使其放心投入、培肥地力、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底线韩长赋指出,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土地制度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

承包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方式释论

承包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方式释论

承包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方式释论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2)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3)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4)二、承包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5)2.1 土地承包权的概念与性质 (6)2.2 土地经营权的概念与性质 (7)2.3 “三权分置”的内涵与意义 (9)三、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现状分析 (10)3.1 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总体概况 (11)3.2 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主要形式 (13)3.3 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动因与效果 (14)四、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方式探讨 (16)4.1 土地承包权转让 (17)4.2 土地经营权出租 (18)4.3 土地经营权抵押 (19)4.4 土地经营权互换 (20)4.5 土地经营权入股 (21)五、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制约与挑战 (24)5.1 法律制度方面的制约与挑战 (25)5.2 经济方面的制约与挑战 (26)5.3 社会方面的制约与挑战 (27)六、完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机制的思路与对策 (28)6.1 完善土地承包权转让机制 (29)6.2 完善土地经营权出租机制 (30)6.3 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机制 (32)6.4 完善土地经营权互换机制 (34)6.5 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机制 (35)6.6 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 (36)七、结论与展望 (38)7.1 研究结论 (39)7.2 研究展望 (40)一、内容简述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国政府提出了“三权分置”即承包地所有权、承包地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离。

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方式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土地经营权再次分配给其他农户或单位使用。

本文将对“承包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方式”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情况主要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情况主要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情况主要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又一重大政策,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根据区xx年工作计划安排,x月x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我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及成效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1.组织有力。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改革工作,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为全区推进“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区、乡、村、组四级层层签订责任状,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5年3月开始,至2007年2月基本结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4年5月27日启动确权工作,今年5月26日通过市级验收,8月通过省级验收。

2.推动有力。

一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效明显。

全区土地总面积达189.4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达94.4万亩,耕地面积达41.8万亩。

目前,全区参与林改户数41026户,明晰产权面积91.8万亩,集体林地分山到户率达71.6%,完成林权证打证50550本;对74130户农户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面积41.8万亩。

二是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加快。

截止目前,全区林地流转面积达22.4万亩,其中集体林地流转14.5万亩、国有林地流转7.9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18.7万亩,占全区确权耕地面积的44.5%。

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

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

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作者:李军国赵晓强来源:《中国经济报告》2020年第03期【提要】中国农村改革是从土地制度改革开始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打破了大锅饭制度的束缚,拉开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序幕。

四十年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从“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演变,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本文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流转政策演变和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为脉络,分析研究农村土地流转对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乃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通过归纳总结土地流转政策和制度的成功经验,以期寻找未来应坚持的改革方向和路径。

【关键词】两权分离;三权分置;土地流转政策;改革与实践众所周知,中国农村改革是从土地制度改革开始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打破了大锅饭制度的束缚,拉开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序幕。

四十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从“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演变,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这种体制形成的过程就是农村不断深化改革的结果。

由于农业农村的重大改革问题都涉及农村土地问题,因此,土地问题也成了现阶段农村改革的核心问题。

特别是对人多地少的中国而言,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政策与制度安排优劣,决定着土地生产率的高低,决定着农产品的供给是否有保障,决定着国家农业现代化走向。

所以,梳理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流转政策演变过程,对于加速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时间脉络为线索,研究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对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影响与启示。

一、“两权分离”的由来(一)1978-1987年:“两权分离”的确立与发展阶段“两权分离”源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始于小岗村的土地承包到户。

1978年,安徽省发生特大干旱,秋粮无法下种。

为了抵御旱灾,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在一份不到百字的保证书上摁下了鲜红的手印,这份包干保证书最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

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

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

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要彻底释放政策的潜力与效力,还需要修改诸多法律制度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文 / 郑风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这标志着农村土地改革迎来“三权分置”时代,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既是农业现代化发展在现阶段的需要,又是解决好农民问题的需要,二者不可偏废。

《意见》是在各地试点基础上制定的大政方针,要彻底释放政策的潜力与效力,还需要修改诸多法律制度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让农民土地放心流转早在2014年9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便在中央深改组第五次会议上表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

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1978年,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置”,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

30多年来,“两权分置”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也为我国农业的长足进步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三分之一的土地发生了流转,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的农民中,有6600万户或多或少地流转了土地。

而自去年8月国务院正式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来,已经有近300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相关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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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革:从家庭联产承包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简称《“三权分置”意见》)。

11月3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三权分置” 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制度保障。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三
权分置”这一制度安排,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是实施“三权分置”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农地农民有,农地农业用”的制度安排,可以更好地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多项举措保障新型经营者权益,农民增收有了新路径和制度保证,农民进城落户无须退出土地承包权。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

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

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

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

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
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三权分置”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还要“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今年8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也对农民释放了重大利好信息!其中,保地权、稳就业、有社保,这些一个都不能少。

也就是说,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后,不仅可以享受城市的教育资源、医疗保障、就业机制等公共服务,还可以同时保留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依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与此同时,就在11月5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五届风险管理与农业发展论坛上致辞称,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

方星海表示,今年是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第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这对期货市场服务“三农”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一切告诉我们,说了几十年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现在到了“让一部分蓝领和农民也富起来”的阶段。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是中国诞生亿万富豪最多的行业。

中国房地产业在改革开放后起步于深圳、珠海的特区建设,从那时候起,全国各地相继冒出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公司。

而从1993年开始,中国房地产行
业进入十年冷静期。

也就在这十年中,涌现出万科、恒大、碧桂园等行业超级战舰,行业资源不断集中,市场逐步规范。

农业,似乎也在经历着房地产行业由“分散”向“集中”转变的过程。

中国的农业似乎正在走一条路:自给自足小量供应(分散)→大耕户/合作社(相对集中)→农场主(集中)。

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出台各种利好农业、农民的政策背景下,大量社会资本涌入农业领域。

而正在进行的农业产业大整合,或许可以看作是房地产业的“前十年”,经过大整合后,也许未来最赚钱的行业不是做房地产,而是做“农民”呢?据调查发现,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缓慢的背后,存在一定的“逆城镇化”现象。

大多数考上大学的农村学生不再迁户口了,一部分常年生活在城市的农村户口人员,已经完全具备落户城市的条件,却还是选择把户口留在农村。

之所以常住城市的农民落户意愿不高,一方面缘于农村户口所附带的利益,城乡二元制结构下,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民有宅基地和农田、山林等的承包权,甚至随着近年政策的倾斜,农村户口在养老、医疗方面也有所优待;另一方面,此前城市居民所具备的优势,诸如教育、医疗、购房,农村户口人员只要与城市居民参与同等工作即可获得,吸引力大减。

未来,一些地区的农村户口将越来越值钱!以前有小伙伴把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现在眼看着农村户口价值高了又想转回农村,而这是不被允许的。

没错!城市户口不可转为农村户口。

曾经的农民:
面朝黄土背朝天现在的农民:一鼓作气,收割田野农村充满着无限的生机!好不容易从农村走出来,现在竟有种强烈的冲动回农村去!告别机车轰鸣的喧嚣告别车水马龙的拥挤告别难以企及的房价告别真伪难辨的食品和雾霾常在的空气回到小山村承包一大片地当一个现代化农民播种育秧插秧待青苗茁壮成长看稻子由青转黄,在稻花香里说丰年养一群鸭养一群鸡有个菜园子,四季蔬果不断闲暇时,我喜欢坐在农田里看着金黄色的水稻呼吸着田里面的空气感觉心情都很舒畅现在农村的路修的也都挺好的也不会像市区堵车堵的厉害在城市里养个宠物还要怕打搅邻居还不能随便带出来玩在农村想养什么养什么想带出去跑就带出去跑在城市里,邻居是谁你可能都不知道在农村,你想去谁家就去谁家现在的城市人只有放假的时候才能出来玩一次生活在农村我们每天都在农家乐,多好!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做一个现代化的农民种田,栽菜,养鸡,养鸭自给自足的生活,大概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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