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考核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考核办法引言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和持续,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以确保各级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本文将介绍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1.1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国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责任。
各级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1.2 追究责任的原则在发生事故或违法行为时,应当根据责任人的责任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追究责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事故责任人优先追究原则: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进行首要追究。
- 主观故意和严重过失追究原则:对有故意或严重过失行为的责任人加大追究力度。
- 线索导向追究原则:根据线索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
1.3 追究责任的方式追究责任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民事赔偿等方式。
具体的追究方式需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的情况进行确定。
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2.1 主体责任追究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因此在追究责任时应首先对煤矿企业进行追究。
对于存在安全管理缺陷,导致事故发生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责任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暂停生产等。
2.2 领导责任追究煤矿企业的领导人在安全生产中担负重要责任,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对领导人进行追究。
对于导致事故的领导人,可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3 监管责任追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于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应当对相关监管人员进行追究。
对于监管失职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并根据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3.1 考核指标与标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指标与标准是对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量化评估,从而确定考核结果。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追究,促使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排查责任第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管理人员,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组织对煤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记录隐患排查、整治和处理的情况。
第三章罚则第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煤矿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发现安全隐患不报、漏报或者被查实的责任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对未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对隐瞒、伪造、篡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责任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煤矿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煤矿企业,煤矿安监部门有权采取暂停生产或者关闭整顿等措施,直至整改到位。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煤矿企业自行制定,并报煤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安监部门所有。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煤矿企业的领导、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职工。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制度进行规定,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责任主体范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责任追究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机构,由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组成。
责任追究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定性,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三、责任追究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按照以下程序展开: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责任追究机构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2.经过调查认定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
3.根据责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事故责任的轻重程度,依法划分责任级别。
4.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证照、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5.责任追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1.事故责任主体应当对其直接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2.罚责从严,将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权益,对报假案、作伪证等行为进行严惩。
五、责任追究的依据:责任追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障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公正、公平、公开。
六、责任追究的衔接机制:责任追究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衔接机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是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五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汇报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92、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____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
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
由安监科____,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____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地面安监科____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第三条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____,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____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科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论职位大小、岗位高低、责任轻重,都不得违反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门是本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责任追究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轻微事故则可由公司进行处理和解决,不在本责任追究制度的范围之内。
第五条公司对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不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并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扑灭事故,保障现场安全。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程序造成事故的人员,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本制度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第二章追究责任第八条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首先由公司安全部门对事故进行勘查和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
第九条公司安全部门对确认的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对于轻微事故的责任人,公司安全部门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警示措施进行教育和警示;对于一般事故的责任人,公司安全部门可以采取停职、降职等措施进行惩戒;对于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公司安全部门可以采取降职、解聘等措施进行处理;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公司安全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建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部门对于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岗位、部门,进行全面审查和整改,必要时对相关组织进行改组或解散。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破坏公司安全设施、故意泄露保密信息、故意妨碍工作安排等行为的人员,公司将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5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____煤炭运销集团金裕达煤业“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有效治理煤矿“一通三防”各类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矿井的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以及煤矿安全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坚持教育为主,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一通三防”各类隐患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隐患,另一种是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4、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的;或者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得;5、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6、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新井、改扩建矿井、新水平开拓延伸、采区准备,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的;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9、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10、高突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高突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11、井下____材料库、采区变电所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1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13、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14、使用____台(含____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____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____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____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15、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16、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17、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1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以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事故为根本目的,采取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措施,规定了煤矿生产环境、设备、工艺、操作、人员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责任人应尽的职责和责任。
因此,制定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起作用的关键。
一、推行全员责任制全员责任制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全员责任制要求企业和企业员工间建立“共同防范、共同监管”的机制,既要树立企业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合理分配生产成果和依法行业和监管部门必须承担生产安全责任的态度,又要倡导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协助上级管理层预防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思想。
二、建立生产安全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生产安全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是由政府、企业和相关部门、协会商会组成的,旨在探讨煤矿生产安全问题,协调各方面资源、加强监督、规范制度、提高效率、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生产安全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可通过间接协调企业和监管部门、协会商会等机构的各个方面力量,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同步记录和纪录安全生产事件,协作制定各项政策和计划,实现监控预防质量。
三、对煤矿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评估分类管理及评估是煤矿生产安全问题中有效加强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方法,对企业进行多方面评估、进行科学作业、以科学措施对规范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从而达到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承担其责任的目的。
煤矿企业在总评估中,应注重其生产安全环境、员工素质和工程技术,并制定针对性的对策和行动计划,及时落实和记录,使煤矿生产安全问题得以有效避免和预防。
四、建立中央安全监控中心和地方安全监控中心中央安全监控中心和地方安全监控中心即是利用先进技术、专业设施和网络平台,实时监测企业生产安全状况和相关数据,按时提供相关报表和安全分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即时调查核实和限制操作,有效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人民大众的关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1.1 规范内容的界定1.1.1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2 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规定执行。
1.1.2.1 人身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1.2.2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1.2.3 设备事故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1.1.2.4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1.1.2.5 重大未遂事故是由于设备或者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有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但侥幸未造成事实的事故。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人、劳务派遣人员等。
一、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1. 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2. 工人有义务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触碰安全红线,并有权利提出安全隐患和建议。
二、追究原则1. 实行主体责任制,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按照事故的性质和后果进行追究;2. 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相结合,各级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安全工作负有监督责任;3. 对于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4. 追究责任不以人数众少少责之,要坚持谁责任谁追究的原则。
三、追究程序1. 发生事故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并制定调查报告;2. 根据调查报告,确认责任人,并以书面方式通知责任人;3. 对责任人进行听证,听取其陈述和辩解,并进行事实核实;4. 根据听证结果和事实核实,确定责任人的责任程度;5. 根据责任人的责任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降职、解聘等。
四、奖惩制度1. 对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2. 对安全生产违章操作、不履行安全责任、监管不力等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3. 对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进行停职、降职、解聘等处罚。
五、监督检查1. 企业内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2. 员工有权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接受保护;3. 领导干部和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确保责任的落实。
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原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望广大员工遵守并执行。
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签署单位:日期: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是指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对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的法律文件。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5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就近用电话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向调度室汇报,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___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抢救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清楚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在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指挥救援;需要外部援助的电话召请救护队;需要医疗救护____医疗单位。
2.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指挥部,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四)事故调查分析1.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煤矿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矿属各部门、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分析。
2.事故调查分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岗位安全责任制,确保二〇〇七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集团公司经理层、矿处(科区)级领导和专业处(科)办公室负责人预防第二条安全隐患、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条: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1、因责任造成致命事故;2、因责任造成重大逃生事故;3、对矿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造成重大事故;4、已识别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开工;5、经集团公司检查后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6、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等部门检查制止,情节严重的;7、隐瞒、不上报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被群众举报或被检查发现的;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推诿、拖延的;9、停产后未经验收即组织生产;10、负责抢救伤亡事故的医院未及时报告;11、其他对安全工作有严重影响的。
第三条:根据行政责任的大小,行政处罚分为七级。
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保存以备检查;7、开除。
第四条:行政问责的执行程序。
1、集团公司成立行政问责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安监局长、总工程师和安监局及各业务处室、干部处、纪委、工会、泰汶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由安监局组织各业务处室、干部处、纪委、工会、泰汶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调查组按照本《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分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原因和责任,根据责任追究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领导小组。
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集团公司批发处理意见。
第五条:发生责任死亡事故,对责任人员给予下列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矿属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上级监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加强生产安全涉险事故管理,经领导研究决定,对矿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年XX月XX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为强化红线管理,遵循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出问题谁担责〃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工作中因不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事故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具体办法如下:一、人身事故责任追究(一)死亡事故责任追究1.发生1人死亡事故,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主管人员进行免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2.相关部室正职给予降职一级6个月处分,主管副职给予降级一级12个月处分,并分别处罚5000元。
3.发生事故单位正队长撤职,罚款100OO元。
4.发生事故单位的当班跟班队长撤职,罚款IoooO元。
5.发生事故单位的当班班长撤职,罚款6000元。
6.当班带班领导罚款5000元,给予降职一级12个月处分。
7.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元,报请上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
8.凡被责任追究的职工,取消当月“明星员工”评选资格和年终评先资格。
9.发生事故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10.所有被追究的人员全部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11.发生伤亡事故矿井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全部扣除。
(二)重伤事故责任追究轻、重伤事故认定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认定。
1.发生1人重伤事故的,矿领导由上级公司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发生1人重伤事故,经医学鉴定受伤人员年度内不能恢复、致使三级及以上伤残的,相关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降一级2个月,并处以100O元罚款;当班带班领导处以1000元罚款;发生事故单位正职降一级6个月,并处以2000元罚款;跟班队长降级一级12个月,并处3000元罚款;当班班长给予免职处分,并处1000元罚款。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四篇)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集团公司的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1.责任明确原则: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明确责任人。
2.权责一致原则:谁拥有安全生产的权力,谁就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
3.追究相对人责任原则:对于直接责任人不仅要追究其责任,还要追究其分工上级部门的责任,确保责任不得逃避。
4.事故原因层级递进原则:对于多个责任人,根据其责任大小进行相应的追究。
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分类和追究环节1.事故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1)对于事故发生过程中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不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任人,将根据其行为的危险性与恶性程度进行相应的追究,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信息不及时上报的责任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于其上级领导也要追究其责任。
2.事故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1)对于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定金额的,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追究,包括对其管理不力、监管缺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应责任。
(2)对于出现业务记录不完备、事故隐患未整改、培训不到位等情况,依据相应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追究主观过错责任人责任(1)对于追究过程中发现有意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向上级层报送不实信息等情况的责任人,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指使他人违规操作、违规追求利益等情况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追究。
五、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1.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责任追究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明确责任人。
2.责任追究小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证据收集、审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3.责任追究小组应当进行沟通协调,做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责任明确,分级负责。
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的精确到岗。
3. 教育培训,提高责任意识。
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和劳动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及时报告,防患未然。
及时汇报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加强预警和信息共享,为防范事故提供及时依据。
三、责任追究范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于以下单位和个人:1. 企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2.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3. 完工验收单位及其工程师;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直接参与事故现场操作的人员;6. 其他管理人员和职工。
四、责任追究方式1. 责任追究单位责任追究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并做出相应处理。
责任追究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1)政府部门;(2)安全监管部门;(3)事故调查组织。
2. 责任追究程序(1)接报阶段:责任追究单位及时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
(2)调查阶段:责任追究单位根据初步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鉴定,深入了解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主体。
同时,对涉事单位和个人进行讯问,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3)责任确认阶段:根据调查结果,责任追究单位确认事故责任主体,并做出责任认定。
(4)处罚决定阶段: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责任追究单位对事故责任主体进行相应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行业限制等。
(5)公示阶段:责任追究单位对责任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补救措施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对安全事故的被害人或受伤人员进行相应的补偿和救助。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范文煤矿事故报告范文:尊敬的领导:根据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的结果,我司十分遗憾地通报,发生了一起煤矿事故。
现向您报告事故的概况和相关的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在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地点位于我司XX煤矿XX井的井下作业区域。
事故导致了X人死亡,X人受伤,并给工矿设备和环境造成了重大损失。
经过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XXX。
我们对此表示深深的遗憾和歉意。
在事故发生后,我司立即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和伤者抢救工作。
通过及时的救援和抢救措施,我们成功地挽救了X名受伤人员的生命,并将他们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同时,我们也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他们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司将以此次事故为教训,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紧急应变能力。
我们将加强培训,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所有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我司也将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在依法追究责任的前提下,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进行责任追溯。
对于因管理不善或存在违规操作等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员,我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和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最后,我司再次对此次事故给您带来的困扰和影响表示深深的歉意。
我们将以此次事故为鞭策,继续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谨呈安全负责人日期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范文:根据我司的安全责任制度,凡是涉及煤矿事故的责任追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调查组,由安全负责人带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组将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确定事故责任人。
2.责任追溯:基于事故调查结果,确定责任追溯对象并进行追溯。
责任追溯对象一般包括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追溯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对于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追溯将根据其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程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责;对于间接责任人员,责任追溯将在保证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根据其管理责任和存在的失职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义安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一、事故分析:1、下列事故由公司安检科组织分析处理,公司调度室、人力资源部和业务科室参加。
①轻伤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③《公司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外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下列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①重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
②1~2人死亡事故。
③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与瓦斯突出,瓦斯严重超限(≥1.5%),矿井火灾,井下突水,冒顶堵人,全矿井停电,压力容器爆炸(以下简称重大非伤亡事故)等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后果严重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④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⑤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综合调度室,综合调度室必须立即按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⑥接到事故汇报后,安检科和业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做好记录。
⑦在事故分析前,安检科要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有权向发生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单位及业务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现场保护,召集有关人员,提供有关图纸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⑧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事故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三、事故处罚:1、对造成责任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
①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③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④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0元。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原则。
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监察(检查)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本单位调度室、本队值班干部。
第九条事故单位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本单位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队)值班人员。
事故单位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集团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及其他公司领导和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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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
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
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
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给予负有主要责
任的事故区队分管副职、正职撤职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
技术分管负责人、分管副职、党政正职警告、记过直至降
职处分。
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
责。
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
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
事故区队分管副职、正职撤职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技术分管负责人、分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矿党政正职降职处分,免职。
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3、煤矿发生较大事故
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事故区队分管副职、正职撤职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技术分管负责人、分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矿党政正职撤职处分。
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4、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依据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6、地面非煤生产单位发生事故,比照煤矿事故处理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条对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所属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给予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正职记大过处分;给予子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职记过处分;给予党政正职警告处分。
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2、所属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给予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职、正职撤职处分;给予子公司负有责任的分管副总工程师撤职处分;给予分管副职、党政正职记过、记大过、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3、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依据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4、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给予子公司负责人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5、地面非煤生产单位发生事故,比照煤矿事故处理规定追究子公司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对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助理)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给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
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给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职、正职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助理)书面检查。
3、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给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职、正职记过、记大过直至降职处分;给予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助理)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4、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助理)依据上级事故调查
处理意见追责。
5、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给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助理)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6、地面非煤生产单位发生事故,比照煤矿事故处理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集团公司煤矿五人小组、安全管理监察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给予五人小组组长、煤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记过处分。
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给予五人小组组长、煤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记大过处分;给予五人小组管理部分部部长记过处分;给予五人小组管理部分管副部长、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警告处分。
3、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对部门责任人依据上级
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第六条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依据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第七条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谎报、瞒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事故单位班子成员的经济处罚: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扣罚矿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30%,扣罚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5% 。
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扣罚矿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30%,扣罚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10% ;属子公司矿的,扣罚子公司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10%,扣罚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5%。
3、煤矿发生较大事故,扣罚矿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
40%,扣罚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20% ;属子公司矿的,扣罚子公司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20%,扣罚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10%。
4、煤矿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扣罚矿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60%至80%,扣罚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30% 至50%;属子公司矿的,扣罚子公司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30%至50%,扣罚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20%至30%。
5、地面非煤生产单位发生事故,比照煤矿事故处罚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6、对发生事故迟报、漏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扣罚上一年年薪40%,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扣罚上一年年薪20%;对发生事故谎报或瞒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扣罚上一年年薪100%,直接主管负责人扣罚上一年年薪50%。
7、对已被上级部门给予事故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罚
款。
8、经济处罚由集团公司考核办按规定下达执行;子公司所属单位的,由子公司执行。
第九条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程序下达决定。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委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废止。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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