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构筑“防火墙”规范大规模房屋建成区消防安全管理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国火灾形势稳定,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
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臵。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臵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为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工作,深切推动筑牢“防火墙”工程,继续深化“四大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为“十二五”开好局和为迎接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对2011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1.落实政府消防安全主导责任。
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2011年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政务督察、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落实季度讲评、半年督导、年终考评机制。
市、县(区)两级政府制定出台“十二五”消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凡发生一次亡3人以上或累计2起(含2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落实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坚持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每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积极发挥部门、行业系统的管理作用,指导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加强和规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监管责任,全面做好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将消防工作与行业、系统自身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工商、质监、文广新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
3.落实基层消防组织监管责任。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群众基础作用,进一步完善落实“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工作机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1]121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24【实施日期】2011.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2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青岛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
做好“十二五”时期的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一五”时期是全市消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五年。
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推进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与应急救援力量,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整体防控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增强,火灾防控形势持续平稳。
但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与消防保障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影响火灾防控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还很多。
一是城乡消防组织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消防安全责任制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得不到有效落实,政府部门消防监管协调机制不顺畅,监管合力不强,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职能缺失,社会单位消防自主管理水平较低,基层镇村、社区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5•【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23〕49号•【施行日期】202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3〕4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九龙坡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重庆市九龙坡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2〕1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一)建强镇街消防工作机构。
各镇街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
结合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镇街消防工作站,明确至少1名消防管理人员,多名兼职工作人员,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构建镇街消防工作“1委+1站+1队”(即: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志愿消防队)工作格局。
镇街消防工作站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做实城乡社区消防工作机构。
村(居)委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明确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每个村(居)民小组、居民住宅小区明确1名消防管理员,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
0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22年制*********有限公司发布目录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3)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7)防火巡查、检查规定 (8)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10)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12)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4)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1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0)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2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23)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5)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第一条为明确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XXX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XXX XX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24年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2024年消防安全基本要求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消防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一环。
2024年,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将面临新的挑战和变化。
本文将从建筑物消防安全、社区消防安全、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设备消防安全等方面,详细论述2024年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
一、建筑物消防安全基本要求1. 构建完善的消防设施: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疏散通道等。
特别是高层建筑,应配备高效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逃生设备,确保人员能够快速疏散和救援。
2. 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的业主和物业管理者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3.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对建筑物使用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灭火、疏散等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活动,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重视。
二、社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1. 建立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合作。
通过建立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对辖区内所有建筑物的全面管理和巡查。
2. 加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组织疏散演练等形式,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鼓励居民参与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消防安全问题。
3. 推动社区建设“智慧消防”: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设智慧社区消防系统。
通过智能化设备和预警系统,能够快速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1. 强化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同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完善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如消防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全出口标识、疏散通道等。
DB50201-200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ICS
XXXX 备案号: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201-2004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Assessment Criteria For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Fire Accptance
2004-12-30 发布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05-01 实施
发布
DB50/201-2004
前
言
Hale Waihona Puke 本标准中的 4.1.1、4.2.1、4.3.1、4.4.1、5.1.1、5.2.1、5.3.1、5.4.1、5.5.1、6.1.1、 6.2.1、6.3.1、6.4.1、6.5.1、7.1.1、7.2.1、7.3.1、7.4.1、8.1、9.1.1、9.2.1、9.3.1、 9.4.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1.1.1、12.1、13.1、 14.1、15.1、15.2、15.4 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沁林、蹇可银、周崇敏、吴华 王德智 邹鹤 李玉强 罗启才 付晋 蒙 明朝 廖曙江。
DB50/XXX-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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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11 9.2 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12 9.3 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12 9.4 消防通讯..................................................................13 10 消防水灭火系统.............................................................13 10.1 消防水源................................................................13 10.2 室外消火栓系统...........................................................14 10.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14 10.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5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17 10.6 水幕系统.................................................................17 10.7 雨淋喷水灭火系统.........................................................18 11 泡沫灭火系统...............................................................19 12 气体灭火系统...............................................................19 13 建筑内部装修...............................................................20 14 建筑灭火器配置.............................................................21 15 消防验收评定规则...........................................................21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韶府[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韶府〔2012〕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推动我市消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消防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发〔2011〕46号文件、粤府〔2012〕114号文件精神,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构建“幸福韶关”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建立完善“平安韶关”消防安全指标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亿元GDP火灾损失率低于0.04‰;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全市建成区城市消防站平均覆盖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城市市政消火栓覆盖率达到0.9个/平方公里;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万人拥有消防人员数(包括公安消防人员、专兼职消防队员)达到3名,中小学消防知识课程开设率达到100%;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10万人火灾死亡率不超过0.19人。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和督导检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要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防火规范2022修订全文
防火规范2022修订全文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防火规范2022修订全文在我国防火技术与管理上具有重要意义。
旨在促进我国居民安全,确保社会环境安全,控制防火危害的有效性,减少防火灾害的发生率。
一、防火规范2022确定的原则和基本要求1、坚持安全第一,加强自主防火,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在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保证建筑和其他设施消防安全。
2、减少消防危害,确保社会安全,建立合理的防火与抗火体系,建立及时有效的消防装备管理体系、灭火系统和监控系统,以减少消防危害。
3、遵循总体规划,建立合理的防火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消防规范,制定合理的防火措施,对防火事故的责任追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更严格的防火制度,确保防火的有效性。
二、防火规范2022修订的内容1、建筑消防设计:建筑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建筑应按照不同用途和类型设计不同的消防设备以及消防安全措施,优化建筑设计,防止火灾发生。
2、建筑消防施工: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消防设备和消防安全措施的施工,保证安全技术指标的达标,消防设施的安装达标,以及火灾应急救援设备的安装,防止火灾发生。
3、建筑消防维保: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障消防安全,完成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尽量减少可能火灾发生的机会。
4、建筑消防演练: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演练,检测其及时性、有效性以及响应速度,以提高防火技术水平,提高消防应急能力。
三、防火规范2022的实施1、政府部门:政府应加强对防火规范和政策的制定,提供充足的资金和技术支持,鼓励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立健全的消防技术体制,改善消防服务质量,增强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以促进防火灾害防治工作。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防火规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施工程序,按时完成消防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增加消防培训,增强消防责任感。
3、建筑业主:建筑业主应按照防火规范,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体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关于我县贯彻执行《消防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贯彻执行《消防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为了推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在我县的全面实施,提高全县消防工作水平,减少和控制消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审议议题安排,4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委室负责人、驻隆个别省和市人大代表视察了我县贯彻执行《消防法》工作情况。
现将我县贯彻执行《消防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视察组认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通过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法宣传,积极进行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加强消防设施和队伍建设,推动了《消防法》在全县贯彻执行,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提高,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预防,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县消防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市消防单项目标考核中名列前茅。
(一)领导高度重视,基本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划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的基本要求。
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相关成员部门负责人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是建立了消防工作责任制。
将消防工作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管理,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组对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及时制定印发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先后制发了《隆昌县公众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隆昌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隆昌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部门工作职责和检查验收标准》、《隆昌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一并规划。
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构筑生命防火墙
《 福建 省 消 防条例 》 ( 以下 简称 《 条 消防安 全检查等 方面 的职责 。二是
例》 ) , 为加强福 建消 防工作 , 营造平 明确 了公 安机关 消防机构在 消防监
转变 政府职 能
为减少行政许 可事项适 应便 民
安和谐 的生产生活 环境 ,提供 了更 督管 理 、消 防安 全检查 、火灾扑救 利 民要求 ,新 修订 的消防法对建 筑 强有力 的法制保 障。 和应急 救援 、消 防宣传教育 培训等 工程 消 防监 督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了 改
一
定 规 模 的个 设计 和消防验收 的审核 、备案 抽查
体 工 商 户 以 及 制度 ,以及公众 聚集场所 消防安全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检 查的 申请 和实 施程序 ,进 一步强
单位、 火 灾高 危 调 了公安 机关消 防机构作 出行政许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可 的时限要求 。
法 治 视 角
~
当央 视 新 大 楼 北 配 楼 肆 虐 的火 焰 撕 开 夜 幕 的 宁静 , 当 上 海 静 安 区胶 州 路 2 8层 民 宅 窜 出的 冲 天 浓 烟 遮 蔽 了 晴 朗 的 天 空 … … 火 灾 面 前 挣 扎 着 的 生 命 ,在 那 一 刻 显 得 多 么 脆 弱 和 渺 小 。惨 痛 的 教 训 提 醒 我 们 必
一
口、 消防车通道 以及破坏 消防设施 、
是 明确 了地方各 级人 民政府 器材 和消 防安全 标 志 的违法 行 为 ,
消防工作 的实 际需要 。 2 0 1 2年 1 2月 对本行 政 区域 内的消防工作 的统一 赋予物业服务企 业制止 和报告违 法
1 4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领导 ,明确 了各级 政府在建立 消 防 行 为 的 义务 。 三十 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新修订 的 工作责 任制 、保 障消 防投入 、开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7•【字号】冀政[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7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不断提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遵循消防工作客观规律,加强和创新消防管理。
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能力提升,不断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更加巩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东府办[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2〕7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东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为全面提升“十二五”期间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十一五”时期是全市消防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
制订出台并严格落实了《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及其考核办法,市、镇两级全部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了消防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会签”、“会商”和联合执法制度,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初步形成。
二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制定实施《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1)》,各镇街按照“五个基本”的要求,普遍建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下称“两办”),所有村(社区)全部按照要求成立了消防巡查服务队和社区兼职消防队(下称“两队”)。
消防部门率先使用了“六个e网”网上服务办事平台。
三是消防安全环境不断优化。
海南乡镇级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初探
韩 智 ( 三亚市 公安消防支队)
摘要 : 海南省 实施 国际旅游 岛国家战略 以来 , 方旅游经济发展迅猛 , 地 发 组织 ”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离公 安消 防队较远 的全国重点乡镇应 当 距 展多种形式消 防队伍成 为解决各地现役消 防警 力不足 的有效途径 , 本文立 足 逐步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 其他 乡镇、 街道办事处应 当根据 当地经济 海南三 亚市 现状 , 重点对 乡镇 一级 专( ) 兼 职消防 队伍 建设的必要性 、 可行性 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 建立政 府专职消 防队或者志愿者消防队” 。 及制约性等进行初步探索 , 同行参考。 供 33消 防行政工作需要 . 关键词 : 乡镇 专( ) 兼 职消防队伍 建设
1 0位左右的餐厅有 2 5 8家、各类瓜菜收购铺面 1 3家和 生产盛装 3 公安 消防机构一直都在积极 探讨 的课题 。 瓜莱竹筐的家庭作坊 5 0多家 : 滨农场 内建有饭店 1 南 5家、 旅馆 1 1 2 概 念 由来 家、 中小学两所、 医院一个、 瓜莱 收购公司六家。 根据 《 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消防工作 的意 见》 国家公安部 、 和 42 建 队 的 必要 性 分 析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 财政部 、 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 、 交通部 五部委 421 人 口密 集 , 共场 所众 多 , 灾 致 灾 因素 多 。随 着 经 济 的 .. 公 火 联合 出台的 《 关于加强多种 形式消 防队伍建设发展 的意见》文件 精 迅速发展 , 崖城 地区人 口已接近 1 5万人 , 各类店铺、 瓜菜基地 、 旅游 神, 乡镇人 民政府可 以根据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 建 娱乐场所、 餐饮 、 学校、 工企业总数 已达 3 0余家 , 0 各类宾馆 、 家庭旅 立政府专 ( ) 防队。到 2 0 兼 职消 0 8年 , 口超 过 1 、 GD 人 0万 年 P超过 历 5亿元的建制镇 ,以及东部地区 的全 国重点镇 ,建成政 府专职 消防 馆 和歌舞娱乐场所大多没有经过 消防验收合格就投 入使用至今 , 史遗留的火灾隐患众 多。 特别是“ 三合一” 场所火灾隐患普遍 存在 , 各 队: 2 0 到 0 9年 , 口 5万 至 1 人 O万 、 GD 年 P亿 元 至 5亿 元 的 建 制 镇 , 类瓜菜收购铺面集经营铺面和住宿、 生火做饭等功能于 一体 , 居住人 以及 中西 部和 东北 地 区 的全 国重点 镇 ,建成 政 府专 职消 防 队: 到 且缺 乏必要 的消防设施和 疏散通道 , 一旦发 生火灾极易发生的 21 0 0年 , 其他 建制镇 、 集镇和 乡镇 工业 区、 开发 区根据 实际需要 , 建 员多 , 群死群伤 事故。人 口总数 、 P均 已达 到建设乡镇专( ) 消防队 GD 兼 职 成政府专 ( ) 防队。 兼 职消 的要求。 3 法 律 支 持 422远离市 区消防站 , .. 发生火灾后现役消防力量鞭长莫及。崖 31 法 律 规 定 。 城地 区距离市 区约 4 5公里 ,所辖 现役金鸡岭消 防中队从 接警到赶 新《 防法》 消 第三章 , 消防组织 ” “ 弟三十 六条第二款 明文提出 了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6•【字号】镇政发[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2〕3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十一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连续8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区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工程建设领域部分“先天性”火灾隐患突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完备等致灾性因素依然存在,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依然不高,综合应急救援装备不足、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等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依然不强,整体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苏政发〔2012〕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现结合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理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城乡消防规划。
消防规划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及时修改,规划确定的消防站用地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同意。
严格消防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未依法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的,不得施工、不得投入使用,规划、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消防事项的审批作为许可前置的,工商、文化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审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安机关不得批准举办。
技能认证防火监督考试(习题卷51)
技能认证防火监督考试(习题卷51)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36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氧气站设计规范》要求,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高出制氧站房屋檐()以上。
A)4mB)3mC)2mD)1m答案:D解析:2.[单选题]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
A)200B)300C)400D)500答案:A解析:3.[单选题]歌舞娱乐场所的房间()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
A)不宜B)不得C)不可D)可以答案:A解析:4.[单选题]以下( )不是可燃气体。
A)液化石油气B)甲烷C)乙炔D)氯气答案:D解析:5.[单选题]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 )。
A)罚款B)罚款C)警告D)罚金答案:C解析:C)每半年D)每年答案:D解析:7.[单选题]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 )m的防护挑檐A)1B)1.2C)1.4D)2答案:A解析:8.[单选题]下列仅设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民用建筑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是( )A)某防火分区面积为200㎡的地下设备间B)某独立建造的将建筑面积为180㎡且人数为40人的单层商店建筑C)某一级耐火等级的地上三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为200㎡,地上二、三层人数之和为60人D)某三级耐火等级的地上二层商店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为200㎡,每层人数均为25人答案:C解析:9.[单选题]某城市建成区靠近城市道路拟新建一座汽车加油加气站,下列关于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A)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B)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C)加油加气站内建造的地下室面积不应超过 50 ㎡D)罩棚遮盖加油机、加气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 2m答案:C解析:无10.[单选题]某建筑高度为 128m 的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配备总数为 1600 点的联动控制模块,故应至少选择()台消防联动控制器或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附件1: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社区(以下简称社区)消防安全组织、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及安全检查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派出所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火灾危险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的后果。
3。
2火灾隐患存在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极易导致火灾的发生和危害的状态.3.3消防安全组织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的团体。
3.4居民防火公约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的本社区居民消防安全行为规范。
3。
5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3。
6“九小场所”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的建筑面积较小、或者容纳人数较少的餐饮、购物、住宿、歌舞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及其他规模较小的场所。
4消防安全组织4。
1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内容,成立由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居民小组长、物业管理等人员参加的社区消防工作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4。
2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成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承担以下任务:a)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b)对消防车通道、居民楼疏散通道进行巡查,确保畅通;c)对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进行检查;d)利用消防器材定期开展灭火技能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
5社区居委会职责5.1制定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改善和提高居民住宅整体安全防范能力的通知-[89]公治字22号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改善和提高居民住宅整体安全防范能力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改善和提高居民住宅整体安全防范能力的通知([89]公治字22号1989年2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委(建设厅):近几年来,全国城镇居民住宅建设发展很快,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
但是,由于一些新建住宅在单体设计与基本设施等方面未能充分考虑安全防卫因素,抵御外来不法侵害和火灾的能力普遍较差。
如目前许多住宅存在着分户门不牢,门板与门框用料质地差、易劈裂,门锁防盗性能低,门、窗易从外开启以及阳台多户相连不加防护设施等问题,使犯罪分子有隙可乘,经常采用撞门、翻窗、挖门洞、插片、跨越阳台等手段连续入室作案;消防管理薄弱,火险隐患较多,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了改善和提高新建住宅整体安全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群众不受外来不法侵害和火灾的威胁,增强安全感,现吸取上海、沈阳、大连等地公安机关和建设部门在这方面的经验,提出以下意见:一、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居民住宅安全防范方面互相联系,加强协作,近期内对城镇住宅、尤其是新建住宅楼的设计、设施及住宅楼、小区管理上的安全防范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共同研究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居民住宅建筑设计安全防范设施规定和标准。
二、规划设计部门要进一步开展住宅安全防范措施的研究,努力改进住宅楼、居民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规划以及住宅单体设计;科研、生产部门要加强安全防范材料的研究和生产,特别要研制安全分户门、安全门锁等建筑配件,经鉴定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后,尽快推广,取代目前采用的不合格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