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军转快讯:合肥市企业军转干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保障工作相关措施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成文日期:2002-12-27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二、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三、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2014军转政策:2014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政策解读
军转干考试2014军转政策:2014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政策解读下面将对现有军转干安置政策中,有关安置地的规定给军转干部做一个深入剖析,以打消大家内心对安置地选择的困惑,使军转干部做到心中有数。
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基本规定是什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问:我和我爱人都是军队干部,我在东北边防,我爱人不久前刚调到上海,请问如果我选择转业,可以到上海安置吗?《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按照这个规定,您可以到上海安置。
问:我是一名待转业的干部,符合自主择业条件,我想知道,如果选择自主择业安置,除了基本规定的安置地点外,还有什么相关规定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还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因此,如果您选择自主择业,还可以到您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问:军队转业干部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规定是什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八条规定,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问:我在艰苦地区工作多年,转业时在安置地的选择上有什么照顾性的政策吗?军转干考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014年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合肥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2015-03-27 01:49 来源:合肥日报我有话说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环境,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突出改革引领,强化创新驱动,顽强拼搏,扎实工作,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综合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69.6万人,比上年增加8.5万人。
城镇化率69.1%,比上年末提高1.3个百分点。
年末户籍人口712.81万人,比上年增加1.31万人,其中市区户籍人口245.37万人,增加11.54万人。
全年人口出生率13.09‰,比上年增长1.21个千分点;死亡率6.10‰,下降1.43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6.99‰,增长2.64个千分点。
初步核算,全年生产总值(gdp)[2]5157.9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0%。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7.63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2872.01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服务业)增加值2028.33亿元,增长8.5%。
三次产业结构为5.0:55.7:39.3,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上年43.9%提高到44.5%。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67394元,比上年增加5839元,折合美元首次超过1万美元,达到10971美元。
年末全市从业人员513.9万人,比上年增加9.5万人。
其中,第一产业92.7万人,减少9.7万人;第二产业181.4万人,增加6.1万人;第三产业239.8万人,增加13.1万人。
城乡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150.7万人,增加22.7万人。
全年城镇实名制新增就业18.9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67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8.27万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6%,比上年下降0.29个百分点。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0%,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06•【文号】劳社部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和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 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一)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对失业且有再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1、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处于失业状态的,有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公司军队退役人员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结果
我公司军队退役人员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结果我公司在接到集团委员会《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后,第一时间组织了自查工作,现在结果汇报如下:
1.我公司军队转业干部及退役人员的统计结果
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公司在职职工中军队退役人员共11人,具体情况见下表:
2.政策落实情况
经查实,我公司军队转业干部及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在我公司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转制为企业后,军转办拨付的补贴款,我公司全部按时向离退休军转干部发放;对于军转干部的困难补贴款也全部按时发放,没有损害其权益的情况发生。
3.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对于政府给予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各项优抚政策,我公司都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并细致解释,充分保障了相关人员的知情权。
4.来信来访工作
经查证,截至2011年9月末,我公司未发生军转干部和退
役士兵来信来人反应问题情况,尽管如此,我公司仍采取了有效措施保障相关军转人员信访渠道的畅通,并备有相关的紧急情况应对方案。
5.其他情况
暂未发现影响我公司军转人员稳定的问题,我公司仍会一如既往的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好相关事宜。
XXXXXX人力资源部
2011-10-7。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合政秘[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秘【2009】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7号)精神,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具体政策及困难企业认定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活动面临暂时困难的、在合肥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各类企业,均可向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困难企业认定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与企业除外);2.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2009年已制订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职工已开始轮休、培训,职工月平均工资明显减少;3.企业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008年底实际参保人数原则上在200人以上,并承诺2009年当年参保人数比年初不减少。
我市首批已认定38户减负企业(名单见附件),第二批、第三批困难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09年4月10日、2009年6月30日。
二、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具体政策(一)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1.降低缴费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缴费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现为2%的,降至1%。
其他缴费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维持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16•【文号】劳社部函[2007]168号•【施行日期】2007.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切实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工作,制定《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提纲》。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的部署,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二是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三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四是继续按照我部两个“17号文件”要求,做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落实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行动起来,明确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配合,核定政策对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落实部分复员退役军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信联复退组电[2007]2号)和《通知》的精神,抓紧与民政部门沟通,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资料的接收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实。
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一
军转干考试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军转干考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最新】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工作总结
【最新】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工作总结#县县委.县政府把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三费〞和生活困难问题,做为事关全县大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带着感情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显着成效.一是妥善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三费〞和生活困难问题.目前,已解决41名企业军转干部拖欠工资36.8万元,拖欠社会保险费_.3万元,拖欠医疗保险费26.7万元,兑现基本生活费_.5万元,为36名已退休军转干部补足养老金_.3万元,为符合条件的9名企业军转干部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为29名申请提前退休的军转干部向上呈报了提前退休手续.二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企业军转干部由原来的不理解甚至对抗.上访,到现在的主动为部门和企业献计献策.帮助搞好生产经营.三是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由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并且解决得彻底,无后遗症,使军转干部心服口服气顺,避免了一些过激行为和上访告状事件的发生.四是增强了各级干部的服务意识.在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中,各级普遍形成了真抓实干.深入扎实.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干部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主要做法是:一.强化领导,成立组织,为企业军转干解困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经常在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四大班子联席会上进行调度.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县委.县政府成立了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县直各有关部门都成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副职专抓的领导机构.县政府主管领导连续多次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经常深入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调度,并亲自与军转干部见面.对话.在详细调查摸底,掌握一手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分工,编制了〝#县企业军转干部一览表〞,将全县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组织机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工作目标等编辑汇总在一起,每个部门.下属企业.单位一个板块,打印成彩图,张贴到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办公场所,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干部的责任感和压力感.二.把握重点,分类施策,推动企业军转干解困工作顺利进行一是深入基层,摸清底数.根据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反映的情况,县委.县政府及时召集经贸.商贸.县社.物资.交通.农机.粮食等部门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对机关和下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排查.摸底,把拖欠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工资.社会养老金.医疗保险费以及生活困难人员逐企业.逐人拉出名单.说明情况,建立台帐.同时,要求劳动人事部门干部与部门领导一起采取集中座谈和深入企业军转干部家中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军转干部的意见,了解.掌握他们的心态和动态.为有的放矢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二是健全网络,信息互动.1.从上到下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构和信息网络,逐级明确责任,实行下管一级的连带式责任模式;2.认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军转干部原来所在企业为单位,明确负责人,直接管理所辖的军转干部.军转干部所在企业注销.合并.破产的,其上一级为直接责任人;3.各有关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保证信息畅通,各单位.各责任人联系电话登记在册,手机24小时待机,联络员随叫随到,各单位联络员主动与军转干部交流思想,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三是因企制宜,分类施策.由于各军转干部所在企业的情况不同,有的已经破产,有的已转制,有的正常经营,并且〝三费〞拖欠情况也不同,因此,在工作中,坚持因企制宜,统一标准,分类施策.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拖欠军转干部〝三费〞一律由企业解决;对半停产企业,采取企业筹一部分,主管部门帮助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对停产.破产企业,采取企业筹一部分,主管部门帮一部分,县财政借给一部分的办法解决.三.强化督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县领导小组建立了督导机制,强化工作督导落实.一是由政府督查室和人事局牵头,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到商贸局.县社.经贸局.物资总公司.农机局等单位现场办公,与军转干部座谈,交流意见,变上访为下访,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商讨对策,研究办法督促落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由人事局干部科抽出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收集单位各种信息,并认真进行汇总,于每天下午6点以前,书面提供给各级领导,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县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耐心接待来访军转干部,带着感情做好他们的工作,为他们答疑释惑.对他们提出的问题,逐一分析,区别情况,逐条讲解有关政策,稳定他们的情绪,取得理解和支持,共接待军转干部来访60人次,做到了高兴而来,满意而去.四是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保证各个环节不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哪个部门发生问题,哪个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直接责任,增强各级做好工作的压力感和责任感.五是加强与社保所.医保中心和各企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不分早晚.星期天,及时为企业军转干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确保他们随来随办.随办随走.四.努力构建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长效机制为确保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不反弹,我们建立健全了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长效机制,对目前已解决拖欠〝三费〞和生活费问题的企业,继续实行主管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副职负直接责任的责任制,县委.县政府与他们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盘活资产,搞活经营,取得效益,从现在开始,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新的〝三拖欠〞;同时,对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积极协调,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形式,尽快促其实现再就业.对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军转干部,做好政策性优惠.照顾工作.五.几点体会1.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必须要做到带着感情,心怀群众.企业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不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他们都做出了突出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我们在解决拖欠企业军转干部〝三费〞问题上,始终把它做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高度,进行换位思考,带着感情做好每项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切切实实地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解困工作.此外,还与企业军转干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2.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必须要坚持因人制宜,分类施策.企业军转干部情况千差万别,各不相同.有的拖欠养老费,有的工资发放不及时,有的要求提前退休等等.工作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大规模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坚决不搞〝一刀切〞,不做〝近视眼〞,而是认真坚持因人制宜,分类施策,有的放矢地做好解困工作.在工作前,委派专人深入到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认真排查.摸底,逐企业.逐人拉出名单,建立台帐,并深入到军转干部家中,进行核实,确保人帐相符.工作中,及时召开军转干部座谈会,向他们汇报解决办法,听取他们的看法,进一步改进工作.3.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要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由来已久,虽然经过努力,拖欠企业军转干部〝三费〞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但是,如何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企业军转干部各种待遇得到及时兑现,始终是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坚持未雨绸缪,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盘活资产,搞好经营,壮大企业实力.制定出台了优惠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实现企业军转干部再就业.建立起了一套分工详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军转干部问题不发生反弹.。
国务院公务员局关于军转工作政策解读
国务院公务员局关于军转工作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4.02.2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军转工作政策解读发布时间:2014-02-20 来源:公务员局字体:【大】【中】【小】1、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哪些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于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 3 年适应期。
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企业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安置待遇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安置待遇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一、军转干部待遇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
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
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
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2.03.15•【字号】合劳社秘[2002]16号•【施行日期】200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劳社秘[2002]16号)各县、区劳动局:现将《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管理,保障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是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中被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全市失业人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其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失业人员具体的管理工作业务,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二)制定本地区的失业人员管理工作规划和政策;(三)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和组织就业前培训工作;(四)负责全市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发放工作;(六)按规定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七)负责全市失业人员调查、统计工作;(八)指导三县、四区失业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区户口失业人员档案的接收、保管工作;(二)负责核定本区户口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填制失业人员发证名册、通知书;(三)核定汇总上报本区所属街道报送的有关报表;(四)配合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失业人员就业前培训工作;(五)负责代办本区户口的失业人员退休手续及管理工作;(六)指导辖区内街道失业人员管理工作。
2014年军转快讯:中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2014年军转快讯:中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发文机关】自主择业的军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实施时间】2002.01.01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预算、拨款、支付的正常运行机制,确保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按时、安全、足额发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和国家财政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参照公务员统发工资办法,由军转、则政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即代发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帐户。
退役金发放实行“军转部门核准人数、核定标准、编制预算,则政部门拨付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各级军转、财政部门和代发银行应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切实做好退役金发放管理工作。
第二章主管部门职责第四条退役金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预算、核拨经费、进行决算、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退役金的核定、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和监督等,地(市)有关部门负责退役金的发放、统计及日常管理等事宜。
第五条省级军转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计、预(决)算、申报、审核,建立人员和退役金数据库,会同财政部门与代发银行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向财政部门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向个人出具退役金明细单。
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军转部门核准的应发退役金的人数和标准,负责退役金预算的审核和资金拨付,向银行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建立退役金预算档案。
第七条代发银行设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专户,并按照代发合同逐月将退役金拨付到转业干部个人帐户。
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5篇
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5篇篇1一、引言在当前社会形势下,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的策划与执行人员,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
本文将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和思考,探讨如何更好地开展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当前企业军转干部面临的困境(一)思想观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在思想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存在依赖政策、缺乏创新意识的倾向。
(二)就业安置的难题由于多种原因,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在就业安置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影响其融入社会和参与市场竞争。
(三)个人发展的瓶颈部分企业在军转干部使用上存在偏见,导致他们在职业发展上遭遇瓶颈,难以充分发挥自身才能和潜力。
三、解决企业军转干部困境的途径(一)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企业军转干部正确认识当前形势,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
同时,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困惑和问题。
(二)拓展就业安置渠道积极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和就业机会。
同时,鼓励企业军转干部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和资金支持。
(三)搭建个人发展平台倡导企业在军转干部使用上打破偏见,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
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建立人才库等形式,为企业军转干部搭建展示才能的平台。
四、实践案例分析(一)某企业军转干部就业安置案例通过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为一名企业军转干部争取到事业单位的编制岗位,使其成功实现就业转型。
同时,该企业还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职业规划指导,确保其能够迅速适应新岗位并发挥自身才能。
(二)某军转干部自主创业案例一名企业军转干部在解困工作中得到创业指导和资金支持后,成功创办了自己的公司。
目前,该公司已发展成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该军转干部也通过不断努力和创新,实现了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五、结论与建议通过加强思想引导、拓展就业安置渠道和搭建个人发展平台等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军转干部在解困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_企业干部个人工作总结
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_企业干部个人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作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负责人,我在过去一年中负责帮助企业中的军转干部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军转干部在融入企业后,通常需要一定的适应期和自我调整期,而且由于军队和企业的环境差异较大,军转干部们常常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我负责协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融入企业,并在工作和生活中取得成功。
二、工作内容1. 制定解困计划:在军转干部融入企业后,我负责制定解困计划,包括针对不同个体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到适应企业文化、工作技能培训、个人情绪调整等方面。
2. 个别辅导:对于一些特别困难的军转干部,我会进行个别辅导,了解他们的问题和困难,并帮助他们寻找解决方案。
3. 组织培训和活动:为了帮助军转干部更好地融入企业,我会组织一些相关的培训和团建活动,帮助他们提升工作技能,增进团队合作意识,加强与企业员工的互动。
4. 沟通协调:在军转干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我会与企业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寻求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共同解决问题。
5. 关心关爱:在解困工作中,我也会关心关爱每一位军转干部,关注他们的情绪和生活状态,帮助他们解决家庭和个人问题,传递企业对军转干部的关爱之情。
三、工作成果通过一年的解困工作,我取得了以下一些成果:1. 成功解决了多位军转干部在企业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包括工作技能不足、适应困难、家庭矛盾等。
2. 培养了一批融合度高、工作积极主动的军转干部团队,同时也增进了他们与企业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合作。
3. 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解困工作机制,包括定期沟通、培训活动、个别辅导等,确保了解困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4. 提升了企业军转干部的整体工作和生活质量,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工作收获在解困工作中,我不仅帮助了军转干部解决了许多问题,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收获:1. 增强了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更好地与企业内外部各方合作和协调共进。
合肥转业安置岗位公示
合肥转业安置岗位公示
摘要:
1.合肥转业安置岗位公示的背景和目的
2.公示的具体内容和岗位
3.公示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4.对转业军人的重要意义
5.结语:鼓励符合条件的军人积极参与
正文:
近日,合肥市发布了转业安置岗位公示,旨在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
此次公示是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要求,为军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同时也是对军人为国家做出贡献的肯定和尊重。
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了各类岗位的详细信息,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要求以及工作地点等。
这些岗位涵盖了多个领域,如行政、公安、教育、卫生等,为退役军人提供了多样化的就业选择。
同时,公示还提供了岗位的报名条件和程序,方便军人了解和申请。
公示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首先,退役军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然后通过审核的军人将被安排参加相应的考试和面试。
最后,根据成绩和岗位要求,选拔出符合条件的军人进行安置。
整个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军人都能得到妥善的安置。
合肥转业安置岗位公示对转业军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助于他们顺利地融入社会,发挥自身的优势。
其次,这
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爱和尊重,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在此,我们鼓励符合条件的军人积极参与,抓住这次难得的机会,为自己的未来规划做好准备。
合肥市军转安置政策解读
合肥市军转安置政策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人才》
【年(卷),期】2009(0)2X
【摘要】编辑同志:我是09年度拟转业营职干部,转业安置去向是安徽省合肥市,请问合肥市军转安置有什么新政策出台。
谢谢!军转干部:李明2009年1月11日李明同志:
【总页数】1页(P57-57)
【关键词】军转安置;转业安置;军转干部安置;接收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置办法;安置计划;计划分配;书面意见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E263
【相关文献】
1.为了安置好每一名军转干部——解读湖北省人事厅厅长张兆本的军转调研报告[J], 李伟;曾政雄;徐应东
2.军转政策的亮点——《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J], 顾伯冲;王通化;
3.统一思想扎实工作坚决完成2009年军转安置任务——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副组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乐益民在第五次全省军转表彰大会暨2009年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J], 无
4.加大功臣模范军转干部安置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河北省召
开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J],
5.山东聊城市军转安置政策解读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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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合肥企业军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保障工作相关措施
合肥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保证在一年内使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再就业,就做好下岗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再就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为方便合肥市企业军转干部对相关政策的了解,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经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措施整理如下:
一、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再认真检查区域内已失业人员中是否还有遗漏的企业军转干部,如确有遗漏,应立即核实清楚,抓紧时间将失业军转干部名单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与基金监督处,以做好补助费的落实工作。
二、对登记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按照市委办公厅41号文件,除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外,每人每月再给予100元的补助。
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仍未再就业的,应即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人每月100元补助费仍按原渠道发放。
三、不论是在领失业金还是已领完的企业军转干部,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必须重视和关心企业军转干部的就业状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失业军转干部实现再就业,并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对其中已经在各类企业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要及时将其名单、劳动合同等再就业有关凭证、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与基金监督处,经确认后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军转干部在岗工资的有关政策和待遇。
四、对已经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要按月将军转干部姓名、人数、工资收入等情况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以及时落实相关政策。
五、对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处于下岗状态的军转干部,在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期间,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给补助,同时,企业军转干部所在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负责提供公益性岗位或安排其他岗位,保证在一年内帮助企业军转干部实现再就业,再就业后的有关补助按市委办公厅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企业安排军转干部重新就业的人数、劳动报酬等情况,按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与基金监督处。
(原题目:合肥市关于做好企业军转干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安徽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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