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部分)登记管理操作规程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v1.0)上册
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1.0版本)国家外汇管理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目录1企业网上报告管理 (1)1.1贸易信贷报告 (1)1.1.1预收货款报告 (1)1.1.1.1预收货款报告新增 (1)1.1.1.2预收货款报告修改 (4)1.1.1.3预收货款报告删除 (8)1.1.1.4预收货款报告调整 (10)1.1.2延期收款报告 (14)1.1.2.1延期收款报告新增 (14)1.1.2.2延期收款报告修改 (17)1.1.2.3延期收款报告删除 (21)1.1.2.4延期收款报告调整 (23)1.1.3预付货款报告 (26)1.1.3.1预付货款报告新增 (26)1.1.3.2预付货款报告修改 (30)1.1.3.3预付货款报告删除 (33)1.1.3.4预付货款报告调整 (35)1.1.4延期付款报告 (39)1.1.4.1延期付款报告新增 (39)1.1.4.2延期付款报告修改 (43)1.1.4.3延期付款报告删除 (46)1.1.4.4延期付款报告调整 (48)1.2转口贸易收支时间查报告 (52)1.2.1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 (52)1.2.1.1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新增 (52)1.2.1.2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修改 (56)1.2.1.3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删除 (60)1.2.1.4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调整 (62)1.2.2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 (65)1.2.2.1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新增 (65)1.2.2.2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修改 (69)1.2.2.3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删除 (72)1.2.2.4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调整 (74)1.3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报告 (79)1.3.1境外开户报告 (79)1.3.2境外账户收支报告 (83)1.4其他报告 (87)1.4.1多付汇差额报告 (87)1.4.1.1多付汇差额报告新增 (87)1.4.1.2多付汇差额报告修改 (89)1.4.1.3多付汇差额报告删除 (91)1.4.2多收汇差额报告 (94)1.4.2.1多收汇差额报告新增 (94)1.4.2.2多收汇差额报告修改 (97)1.4.2.3多收汇差额报告删除 (99)1.4.3多进口差额报告 (101)1.4.3.1多进口差额报告新增 (101)1.4.3.2多进口差额报告修改 (104)1.4.3.3多进口差额报告删除 (106)1.4.4多出口差额报告 (109)1.4.4.1多出口差额报告新增 (109)1.4.4.2多出口差额报告修改 (111)1.4.4.3多出口差额报告删除 (113)1.5其他特殊交易报告 (116)1.5.1其他特殊交易报告新增 (116)1.5.2其他特殊交易报告修改 (120)1.5.3其他特殊交易报告删除 (123)2企业信息管理 (126)2.1企业管理状态查询 (126)2.1.1企业管理信息查询 (126)2.1.2业务指标情况 (129)2.1.3基础业务数据 (130)2.2登记表签发情况查询 (130)2.3现场核查信息接收与反馈 (132)2.4外汇局公告信息查询 (133)2.5企业留言 (135)2.5.1新增留言 (135)2.5.2留言查询 (135)11企业网上报告管理1.1贸易信贷报告1.1.1预收货款报告1.1.1.1预收货款报告新增1.1.1.1.1功能说明实现企业操作员对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收汇数据新增预收货款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PPT
2 6 1图示
•点击查询记录左方收汇水单号;可查询该笔水单注销 登记的详细信息
2 6 2按日期查询 进入界面后;选择起止日期;点击右侧查询按钮; 查询出用户所选时间段内所有注销登记的相关 信息;如图所示
2 6 2图示
点击查询记录左方收汇水单号;可查询该笔水 单注销登记的详细信息
2 7信息查询
• 点击左侧功能菜单中的信息查询选项;进
入信息查询界面;系统显示前十二个月收 汇总额 预收货款控制比例 合同登记预收 货款累计金额 累计提款登记金额 注销金 额和预收货款余额等具体信息;如图所示
2 7图示
2 2 4删除提款登记 在提款登记页面;可通过点击删除来清除当天已 办理提款登记的某条记录
2 2 4图示
2 3注销登记 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和货物未出口退 汇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 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 点击左侧功能菜单中的注销登记选项;进入注销登记 界面
2 2 3修改提款登记 修改是对当天提款登记错误事项的修正 在提款 登记界面;系统自动显示当天已办理的提款登记 列表 选择需要进行操作的记录;点击修改
2 2 3图示
在修改界面中;可针对原来的错误录入信息进行更改 可更改的项目有:币种 合同登记序列号 收汇金额 收汇日期 预计货物出口日期和预计出口金额等 修改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保存
• 点击添加按钮增加一笔新收汇计划
• 勾选若干笔收汇计划;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
所选的收汇计划
• 填写完毕并确认无误;点击确定;系统提示合
同登记序列号并保存 合同登记序列号由系统 自动产生;在办理提款登记时使用
2 1 1 图示
2 1 2合同修改
• 可以根据合同登记的日期查询以往登记
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操作规程
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操作规程(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国家外汇治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治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依照《国家外汇治理局关于实行企业物资贸易项下外债登记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规定,国家外汇治理局制定了《企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部分)登记治理操作规程》(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操作规程》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货款预收汇比例是指外汇局依据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实绩运算得出的比例。
依照这一比例并结合考核期内实际新发生的预收货款登记、注销情形,系统将循环生成运算出企业货款预收汇金额。
从事物资贸易出口企业的货款预收汇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的10%。
二、国家外汇治理局依照外债治理的政策要求和贸易信贷活动的特点,确定企业货款预收汇比例的核定原则和标准。
国家外汇治理局授权各分局、外汇治理部具体负责辖区内企业货款预收汇比例的核定工作,分局和外汇治理部可依照辖区内具体情形对中心支局、支局进行相应授权。
三、关于企业因业务经营客观需要或交易结算特点需提高货款预收汇比例的需求,国家外汇治理分局外汇治理部及取得授权的中心支局、支局(以下简称为“外汇局”)可依照企业的申请并核实情形后为其调整货款预收汇比例。
外汇局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审核和调整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的比例,在不阻碍企业正常贸易融资需求的同时,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专门资金流入。
四、企业应在外汇局核定的货款预收汇比例内向银行发出预收货款的结汇或资金划转指令。
银行应在外汇局为企业核定的货款预收汇比例内为企业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业务。
五、外汇局应按照外债治理政策的要求,并结合企业出口物资贸易结算的特点,对企业预收货款的登记、注销、资金结汇和划转进行统计监测和治理。
六、外汇局应按照外债治理规定和内控要求制定预收货款治理制度,规范内部操作程序,实行政务公布,明确岗位人员治理职责,并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防范内控风险。
企业预收货款登记及出口收结汇管理的操作规程
4、企业如有可收汇额度,在《出口收汇说明》填 写收汇性质,要求银行在收汇额度内将“待核查账 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到企业经常项目账户,同时收 汇额度应扣减。
5、可收汇额度用尽,企业不得使用“待核查账户” 内资金。
6、企业在可收汇额度用尽时,可根据自身实际出 口情况,向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特批可收汇额。提 供的材料至少包括:前12个月的收汇、收汇资金 使用情况、预收货款合同及其资金用途说明等。
对于实际发生的预收货款,企业应在办理合 同登记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对于 合同约定的预收货款,企业应在预收货款实 际到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提款登记。 已登记的预收货款到期且相关货物已出口, 企业在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
“贸易信贷系统”逐日根据企业历史收汇数 据、预收货款登记数据及所属行业特点,生 成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向“出口收结汇联网 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传送, 并根据企业预收货款注销数据生成四类出口 (关单)扣减额,向“核查系统”传送。
企业进入预收货款提款登记页面后,按照界 面要求选项完成预收货款提款登记。详见操 作手册。
4、已完成合同和提款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已 出口的,企业应在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该笔预收 货款注销手续。
已完成合同和提款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未出口 但退汇的,企业应在办理完退汇手续后起15个工 作日内,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该笔预收货款 注销手续。
企业进入预收货款注销页面后,按照界面要求选项 完成预收货款注销手续。详见操作手册。
1、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申报为货物 贸易出口所有收汇先进入“待核查账户”。
2、企业如需使用“待核查账户”内外汇资 金,应持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出口 收汇说明》等到银行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精心整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9]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简化企业登记手续,方便银行审核管理,促进实体经济增长和贸易便利化,现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部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方式=企业前为25%。
息,(四)境内银行为境内进口方开立的信用证,其项下境内进口企业的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无需办理贸易信贷登记手续;境外银行为境外进口方开立的信用证,其项下境内出口企业的预收货款和延期收款应办理贸易信贷登记手续。
(五)开展转口贸易的境内企业,应根据自身与境外卖方的购买关系及境外买方的销售关系,分别判断存在的贸易信贷类型,并办理相应的贸易信贷登记手续。
对于货物不入境的转口贸易企业,应凭收汇水单、货物所有权转移单据等办理贸易信贷登记手续;对于货物进入保税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园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下同)的转口贸易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及所附操作指引等办理贸易信贷登记手续。
银行在受理境内企业转口贸易汇兑申请时,无需审核企业贸易信贷登记情况,应按经常项目管理规定直接为其办理购付汇手续。
三、保税监管区域内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原则(一)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与境外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和对外债权,区内企业应办理贸易信贷登记手续。
具体操作见附件。
(二)区内企业与保税监管区域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因货物贸易发生的以外汇结算的贸易信贷行为,除区外企业从区内企业收取的预收货款,区外企业需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外,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均无需办理贸易信贷登记手续。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信息技术部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提取辖区内企业上二、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操作指引(延期付款部分)三、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操作指引(预付货款部分)四、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操作指引(延期收汇部分)。
3-贸易信贷登记管理
七、延期收汇登记操作指引
1、延期收款登记管理的原则 、 2、企业延期收款管理的审 、 核
2、企业延期付款登记与操作指引 、
企业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下载《延期付款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下 延期付款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下 载 》查看具体操作步骤,办理业务登记。 汇发【2011】20号文件规定:取消贸易信 贷登记中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120天 后办理付汇提款,无需外汇局核准。 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50000美元以下的延期 付汇,不纳入延期付汇比例限制。
3、外汇局对预收货款的核准
企业审评调整预收货款基础比例核准。核准权限在省级外汇 局。 企业申请确认临时预收汇额 提交材料: ①《关于核定出口货款临时预收汇额的申请》格式参见汇综发 【2008】163号附件2; ②临时收汇原因说明; ③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主要条款、预收货款收汇水单; ④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核原则: 应评估企业预收货款与未来实际出口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新办企业提交的基本信息说明,包括企业名称及组 织机构代码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 外汇局通过系统外汇局端导入新办企业基本信息。 系统会自动为企业初始化一个企业机构管理员用户, 默认用户名:admin 登录密码:12345678 再由企业机构管理员创建和管理本企业的业务用户, 可设立多个业务用户。注意:创建业务用户时,一 定要赋予业务用户操作权限。 应使用新创建的业务用户办理相关的业务登记手续。 我公司企业代码与用户名都是735532120,密码是 我公司企业代码与用户名都是 , 03930393
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登记办法
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登记办法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企业首次登陆系统,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进入系统主界面,电击进入新合同登记界面.录入合同号、币种、输入合同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选择合同签定时间.逐笔填写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每笔收汇计划需录入收汇时间、收汇币种、收汇金额(如果是100%预收货款就不用登记收汇计划了),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电击确定,系统就会提示你"合同序列登记号"并保存. 你可以根据合同登记的日期查询已经登记的合同并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号一经录入不能再修改..除非删除该合同登记,重新登记新合同,但那样的话合同序列登记号也会改变.再接着,就要做提款登记. 在主界面中点击进入提款登记界面.选择"新增登记",录入收汇水单申报号、币种、合同登记序列号(在合同登记时候系统自动产生的,可通过合同登记查询获取)、收汇金额、收汇日期等,并按要求逐笔填写预计货物出口计划,每笔计划需要录入预计出口日期和预计出口金额,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保存.(你可以对当天已经办理提款登记的收汇水单进行追加登记,追加登记是对同一收汇水单项下的预收货款提款的增加,不能对原有的记录进行更改!) 另外,你只能修改当天提款登记错误事项,所以录入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呵呵..等货物出口,如果你是找的代理公司报关,那么在出口后一个星期左右你可以向他们要报关预录单,(因为正式的报关单一般要在一个月后才能退回) 上面会有货物的报关单号,拿到这个你就可以做注销登记了(一定要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样,这个注销登记修改或删除也只能对当天已办理的!这一切工作做完之后, 就就用电子口岸IC卡登陆电子口岸,查询你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是否有了, 有了相应的就可以去结汇了.。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理是企业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不再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信息,以单个企业为主体,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识别异常行为,锁定现场核查对象,核实异常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企业业务流程图企业在外汇局办理业务流程如下:第一步:企业持以下材料至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与电子口岸IC卡认证手续:(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六)《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七)企业法人卡;(八)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步:企业至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至银行提交相应材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备注:部分业务,企业须经外汇局审核,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至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见下图)。
第三步:申请特殊标识企业管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行业特性、经营特点以及贸易外汇收支规律等情况,对特定企业设置特殊标识,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专项监测。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以下特殊标识类型,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外汇局申请特殊标识企业管理:(一)辅导期企业标识对象:新列入名录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同时手工设置(二)特殊监管区域企业标识对象: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监测系统根据企业档案信息中“是否特殊经济区企业”的勾选结果自动设置(三)特种商品经营企业标识对象:经营特种商品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四)来料加工企业标识对象:主营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五)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标识对象:主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六)专营保税仓库企业标识对象:具有保税仓库合法资格,且保税仓库主要作为仓储中转货物使用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七)大型运输工具维修企业标识对象:具有合法资质,主营业务是为需要进口报关的飞机、船舶等大型运输工具提供维修服务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八)对台小额贸易企业标识对象: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从事对台小额贸易业务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九)差异化管理企业标识对象:不属于上述特殊标识类型,但确有必要进行差异化管理的企业,外汇局根据实践对其加贴差异化管理企业标识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第四步:企业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及其他报告企业报告系统操作:各项报告界面:★备注:企业网上报告修改与调整操作的区别:对于已报告的信息,在收付款/进出口业务实际发生后30天(含)内,进行“修改”操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预付款操作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部分)操作指引第一部分预付货款登记管理原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境外债权统计监测管理体系,规范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现就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的登记管理制定本指引,企业进口货物贸易项下预付货款(以下简称“进口预付货款)应按本指引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自2008年11月15日(含,下同)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www.safesvc.gov.cn,以下简称“系统)办理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第三条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第四条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办理对外付汇。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加强对企业预付货款登记、付汇和注销环节的非现场及现场监管,完善统计与监测管理。
第二部分企业预付货款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第六条自2008年11月15日起,已办理过预收货款登记或延期付款登记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原密码进入系统。
首次登陆系统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码(系统将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12345678)进入系统,为安全起见,建议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通过系统中“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凡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建立档案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的通知(汇发[2007]46号)的规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待基本信息导入系统后,即可登陆系统。
第七条自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汇登记。
进口合同中未约定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预付款操作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部分)操作指引第一部分预付货款登记管理原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境外债权统计监测管理体系,规范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现就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的登记管理制定本指引,企业进口货物贸易项下预付货款(以下简称“进口预付货款)应按本指引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自2008年11月15日(含,下同)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www.safesvc.gov.cn,以下简称“系统)办理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第三条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第四条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办理对外付汇。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加强对企业预付货款登记、付汇和注销环节的非现场及现场监管,完善统计与监测管理。
第二部分企业预付货款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第六条自2008年11月15日起,已办理过预收货款登记或延期付款登记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原密码进入系统。
首次登陆系统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码(系统将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12345678)进入系统,为安全起见,建议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通过系统中“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凡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建立档案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的通知(汇发[2007]46号)的规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待基本信息导入系统后,即可登陆系统。
第七条自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汇登记。
进口合同中未约定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预付款操作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部分)操作指引第一部分预付货款登记管理原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境外债权统计监测管理体系,规范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现就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的登记管理制定本指引,企业进口货物贸易项下预付货款(以下简称“进口预付货款)应按本指引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自2008年11月15日(含,下同)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www.safesvc.gov.cn,以下简称“系统)办理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第三条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第四条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办理对外付汇。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加强对企业预付货款登记、付汇和注销环节的非现场及现场监管,完善统计与监测管理。
第二部分企业预付货款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第六条自2008年11月15日起,已办理过预收货款登记或延期付款登记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原密码进入系统。
首次登陆系统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码(系统将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12345678)进入系统,为安全起见,建议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通过系统中“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凡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建立档案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的通知(汇发[2007]46号)的规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待基本信息导入系统后,即可登陆系统。
第七条自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汇登记。
进口合同中未约定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流程(外管局-E完整版)
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流程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中做业务的正确流程应如下:1. 与国外客户签合同之后上《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做合同登记)2. 在拿到银行的收汇水单之后做提款登记,做完提款登记2-3天内就可以用电子口岸卡去银行结汇了;3. 在出口报关后,拿到报关单就可以做注销登记了。
详细的操作分享如下:一、预收货款合同登记登陆外汇管理局网站→登陆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登记管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新合同登记(记下合同登记序列号方便以后查询)备注:类型选择企业;企业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用户名同企业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登录后可修改。
二、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收到预付款15个工作日内做提款登记→点击“新增登记”,进入提款登记界面→录入收汇水单申报号、合同登记序列号(在合同登记时系统自动产生,可通过合同登记查询获取)、币种、收汇日期。
注:收汇金额以白单《国际汇款贷记通知书》---入帐金额为准,精确到小数点两位数.不能只看绿单《涉外收入申报单》—此金额四舍五入,不能用。
财务向银行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一般银行直接打电话核对境外汇款公司名称及国别和产品品名)“出口收汇说明”,货款进入待核查帐户,取得申报号,去时需带IC卡和银行印鉴(基本为法人签名章和财务章)。
收汇水单申报号:地区代码6位,金融机构代码4位数,金融机构顺序码2位,国际收支申报顺序号为最后几位。
可收汇额度查询:登陆电子口岸网→出口收汇→出口收汇核查情况→收汇申请。
三、预收货款注销登记1. 有关单注销登记→预收货款登记管理→有关单注销登记→预收货款注销→输入日期进行查询→点击“注销”按键进入注销登记界面→依次填写出口报关单号,选择贸易方式,填写实际出口日期,选择币种,填写出口金额和注销金额,出口金额为对应所填写的出口报关单的出口金额,注销金额为该出口中对应的该笔收汇水单中对应的预收金额。
企业贸易信贷报告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贸易信贷报告业务操作指南一、预收货款报告预收货款的概念:指国际收支申报的收汇日期早于预计出口日期的收汇;应当报告的预收货款:A类企业,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收汇日期早于预计出口日期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B类企业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全部预收货款;报告的时限:企业应当在收款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报告的内容:该笔收汇的预计出口日期和对应的预收金额。
二、预付货款报告预付货款的概念:指国际收支申报的付汇日期早于预计进口日期的收汇;应当报告的预付货款:A类企业,30天以上的预付货款;(付汇日期早于预计进口日期30天以上的预付货款)B类企业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全部预付货款;报告的时限:企业应当在付款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报告的内容:该笔收汇的预计进口日期和对应的预付金额。
三、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的概念:指出口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早于预计收汇日期的收汇;应当报告的延期收款:A类企业,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出口日期早于预计收汇日期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B类企业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报告的时限:企业应当在出口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报告的内容:该笔出口报关单的预计收汇日期和对应的延期收款金额。
四、延期付款报告延期付款的概念:指进口报关单的进口日期早于预计付汇日期的付汇;应当报告的延期付款:A类企业,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进口日期早于预计付汇日期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B类企业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报告的时限:企业应当在进口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报告的内容:该笔出口报关单的预计付汇日期和对应的延期付款金额。
对于上述应当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企业未在收付款业务或进出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版本<>文档编号:当前版本:修改日期:2008年12月18日目录系统整体介绍登录系统与退出系统登录系统整个系统通过Web进行登录验证,功能界面通过链接进入对应的功能窗口。
登录方法:登录界面-1输入“企业代码”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的操作界面了。
正常情况下界面的左侧应该出现功能菜单树,如下图所示:登录界面-2如果不能正常显示功能菜单树,则需要进行相关的配置,配置说明参见操作手册“3 系统设置和帮助”章节。
退出系统点击系统右上角的“退出”按钮退出界面时,系统会提示:退出系统界面-1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出现是否关闭页面的提示,如下图所示:退出系统界面-2如果选择“确定”就退出系统,选择“取消”就回到操作界面。
用户口令修改点击系统右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时,系统会出现密码修改界面:修改密码界面录入项目说明旧密码,目前登录系统的密码。
新密码,要修改的密码。
确认密码,保证和新密码一致。
功能按钮说明点击“确定”按钮确认修改密码。
操作说明:操作员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确认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返回成功或失败信息。
主界面布局及常用操作功能介绍系统的主界面主要由操作区(红色标记区域)与显示区(绿色标记区域)构成,如下图所示:主界面-1左边为树形菜单栏,右边为操作区,如图所示:功能菜单树界面-1点击菜单栏中任意一个菜单项,在操作区都能出现相应的页面。
另外,若暂时想隐藏菜单栏,将操作区内容全屏显示的话,可以用鼠标左键单击菜单栏右上角的图标,若想还原,点击屏幕左边的“系统功能”标签即可,如图所示:功能菜单树界面-2系统界面右上角处,这四个小图标的作用:相当于一个横向的滚动条,如果打开的页面过多,超出了整个页面的显示范围,可以通过这两个图标横向移动页面范围的显示,这个主要针对打开多个页面时,页面标签的显示。
用于使菜单栏和操作区上方部分暂时不显示,其实也是为了扩大菜单栏和操作区的显示范围,点击之后,此图标会变为,点击变化后的这个图标,暂时隐藏的部分又会显示出来。
企业办理贸易信贷报告办理流程
企业办理贸易信贷报告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企业办理贸易信贷报告的流程如下:1. 准备资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贸易合同、发票、报关单等资料,以便在报告中提供准确的信息。
贸易信贷报告操作流程(以预收货款为例)参考模板
贸易信贷报告操作流程(以预收货款为例)
1、登陆系统后,进入“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预收货款报告”—“预收货款报告新增”,在“申报单号”中录入本企业22位收汇申报单号,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申报信息,勾选申报单号前的圆圈并点击下栏中的“新增”按钮进入预收货款报告新增对话框。
2、进入预收货款报告新增对话框后,点击“新增”按钮,选择“预计出口日期”。
3、选择“关联关系类型”。
4、填写“报告金额”(注意报告金额不得超过申报单收汇金额)。
一张申报单可对应多次出口,因此可分多次新增预计出口信息。
5、填写出错的预计出口信息可点击“删除”按钮删除。
6、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预收货款报告新增。
7、对于已提交的预收货款报告,申报单对应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内的,可选择“预收货款报告修改”选项修改,修改方式包括“新增”、“删除”,操作方式与“预收货款报告”新增一致。
8、对于已提交的预收货款报告,申报单对应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内的,可选择“预收货款报告删除”选项删除整个报告(注意与“预收货款报告新增”、“预收货款报告修改”选项中的
“删除”单个预收货款信息区别);若申报单对应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的预收货款报告,只能到外汇局办理报告删除。
9、若申报单对应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的预收货款报告,不可使用“预收货款报告修改”、“预收货款报告删除”功能,可选择“预收货款报告调整”选项修改报告内容,“预收货款报告调整”操作可参照“预收货款报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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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使用手册(企业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信贷调查系统操作手册2018年3月目录第一章、系统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1)1.1网络设置 (1)1.2浏览器设置 (1)1.3在应用服务平台中设置用户及权限 (5)1.4可用功能列表 (7)第二章、申报表管理 (8)2.1企业申报(修改) (8)2.1.1单位申报管理 (8)2.1.2进口申报 (9)2.1.3出口申报 (12)2.2数据查询 (14)2.2.1企业基本信息查询(修改) (14)2.2.2进口申报表查询 (15)2.2.3出口申报表查询 (16)2.3标准代码库查询 (17)2.3.1折算率查询 (17)2.3.2经济类型查询 (17)2.3.3行业属性查询 (18)2.4空表打印 (19)2.4.1空表打印 (19)第三章、常见问题 (20)3.1下拉框显示内容被遮挡(显示不全) (20)3.2提示“当前网页正在试图打开您的受信任站点列表中的站点。
您想允许这样吗?” (20)3.3网页显示不完整,部分看不到 (21)第一章、系统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要使用本系统进行正常的业务操作,必须按照本章所述的步骤进行如下准备工作:(一)调整网络设置使之能够访问外汇局业务网(二)在工作电脑上完成相关客户端配置工作,确认可以正常登陆访问系统(三)获取业务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并进行用户管理及权限配置工作。
特别说明:为方便企业用户正常的使用贸易信贷调查系统,本次系统升级并集成到ASON E平台时,已将原有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2012年之后参与过抽样调查的企业的正常业务用户迁移到ASONE平台中,即企业用户使用旧系统业务用户和密码能够登录ASONE平台。
1.1网络设置提示:本节主要面向的阅读对象是企业的网络管理员。
网络设置工作应在下面各配置工作之前首先完成,以确保本机构能够正常访问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互联网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服务地址为http://asone.saf ,使用80端口对外提供服务;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互联网版)服务地址为http://r ,使用8080端口对外提供服务。
贸易信贷办理流程
贸易信贷办理流程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贸易信贷业务须知预收货款提款登记人工确认许可主体受理部门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第532号令)、《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
呈交材料: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2、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申请书(汇发【2008】120号文附件)3、临时收取预收货款的情况说明(需打印,应详细说明出口的主要贸易方式、出口周期、结算方式和条件、预收计划明细、收汇后资金的主要用途,并承诺说明的真实性)4、过去一年的出口收汇及对应出口情况(新企业无需提供)5、出口合同(需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如为外文的,需提供主要条款中文翻译件且加盖出口单位公章,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6、对应预收货款的进账水单正本及复印件(需有银行盖章)7、服务平台已做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的打印联8、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中资企业只需营业执照)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申办地点:苏州新区狮山路59号中国人民银行12楼1203室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申请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我公司已于年月日与公司签订了产品出口合同(合同号:),合同总金额元(币种:)。
按合同规定,进口方应预付我公司货物款项元(币种:),我公司已于年月日收到进口方元(币种:)预收货款(开户银行:账户号码:)。
按照汇发【2008】30号文规定,我公司已于年月日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了预收货款的合同和提款登记,登记金额元,(币种:),现特向外汇局申请确认此笔预收货款。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事项及我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外汇预付货款办理指南
三、企业对外支付预付货款
企业在办理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须在系统中为 该笔预付货款付汇登记指定对外付汇银行。 企业只能对“已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列明 的预付货款指定对外付汇银行。 企业申请的实际付汇金额、币种及收款人等信息 与系统中对应的付汇登记信息一致的,方可办理 购付汇手续。
四、企业注销预付货款
二、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的计算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 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基础比例 (已确认付汇登记金额-预付货款注销确认 金额)
注:基础比例目前设定为50%。
企业每日进行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外汇局通 过系统于每晚23时对其进行逐笔确认。如单笔 预付货款付汇登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前可付汇 额度,该笔预付货款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预 付货款”列表中显示,如超过企业可付汇额度, 该笔预付货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 列表中显示。
特殊情况下企业额度确认
新成立企业,或因在特殊经济监管区域注册等原 因导致无法在系统中自动导入前12个月出口收汇 额或进口付汇额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核定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外汇局根据企业 申请及手持合同估算其未来一年的出口收汇额或 进口付汇额,作为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 汇额人工导入系统。 对于集中收付汇等特殊情况的集团企业,国家外 汇管理局可根据企业申请及下属企业的收付汇情 况,在系统中人工导入集团下属企业的出口收汇 额或进口付汇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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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企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部分)登记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汇综发[2008]163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企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部分)登记管理操作规程》(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操作规程》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货款预收汇比例是指外汇局依据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实绩计算得出的比例。
根据这一比例并结合考核期内实际新发生的预收货款登记、注销情况,系统将循环生成计算出企业货款预收汇金额。
从事货物贸易出口企业的货款预收汇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的10%。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外债管理的政策要求和贸易信贷活动的特点,确定企业货款预收汇比例的核定原则和标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具体负责辖区内企业货款预收汇比例的核定工作,分局和外汇管理部可根据辖区内具体情况对中心支局、支局进行相应授权。
三、对于企业因业务经营客观需要或交易结算特点需提高货款预收汇比例的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及取得授权的中心支局、支局(以下简称为“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的申请并核实情况后为其调整货款预收汇比例。
外汇局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审核和调整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的比例,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贸易融资需求的同时,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异常资金流入。
四、企业应在外汇局核定的货款预收汇比例内向银行发出预收货款的结汇或资金划转指令。
银行应在外汇局为企业核定的货款预收汇比例内为企业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业务。
五、外汇局应按照外债管理政策的要求,并结合企业出口货物贸易结算的特点,对企业预收货款的登记、注销、
资金结汇和划转进行统计监测和管理。
六、外汇局应按照外债管理规定和内控要求制定预收货款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操作程序,实行政务公开,明确岗位人员管理职责,并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防范内控风险。
七、外汇局核定货款预收汇比例或临时预收汇额时,经办岗位人员应按规范格式填制书面审核意见,按照分工和授权办理,并将相关业务档案按照规定保留备查。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企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部分)登记管理操作规程
一、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提款登记及注销
二、预收货款的结汇或划转
三、货款预收汇比例的调增和临时预收汇额的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