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登记表
最低生活保障受理通知书
最低生活保障受理通知书尊敬的受助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关注。
根据您之前的申请,我们已经审核核实了您的个人信息,并确认您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
特此通知您,您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已经受理成功。
根据相关规定,您将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保障标准,并在每个月的指定日期,按时领取救助金。
我们将会根据您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将救助金直接打入您的银行账户,请您务必确保提供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请您在每个月规定的领取日期前,准时前往指定的银行网点进行领取。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领取,请提前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积极协助您解决问题。
为了确保申请的公平公正,我们将定期对您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请您在接到我们的通知后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信息,以保持您的资格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要求。
如有发现您提供的信息不实,我们将有权取消您的救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请您注意保管好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避免信息的泄露和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如有变更,请及时向我们提供更新的信息,以保证救助金的正常发放。
最后,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够通过我们的帮助过上更加稳定和优质的生活。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更多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日期:尊敬的受助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关注。
根据您之前的申请,我们已经审核核实了您的个人信息,并确认您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
特此通知您,您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已经受理成功。
首先,我们非常重视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您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将严格保密,并且仅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和发放救助金。
我们将尽一切可能确保您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请您放心。
根据相关规定,您将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保障标准。
根据您所在地的居住情况,救助金将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生活费用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我们将在每个月的指定日期,按时将救助金打入您提供的银行账户,请您务必确保提供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关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的调查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的调查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深入开展,监督政府将这项“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为低保家庭正常生活提供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办在新年伊始,利用一周时间对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通过听取区民政局的工作汇报,分别到湖西和红旗等街道社区进行实地座谈、调查等形式,对我区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xx年,全区共有11,787户、31,316人享受到了城市低保,上述低保对象完全按照《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救助,共发放低保金1036.9万元,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
几年来,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这项“民心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政府投入200万元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扶贫超市”,至20xx年5月全区8个街道全部成立了“阳光超市”。
其中南湖街道湖东社区“阳光超市”在20xx年5月迎接了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的视察。
在区政府的积极努力下,目前,我区已经基本形成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运转有序的城市低保工作机制。
20xx年1月,我区代表长春市在重庆街道接受了中共中央办1/ 12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困难群众社会保障问题专项调研,低保工作受到检查组的充分认可,为朝阳区乃至长春市争得了荣誉。
20xx 年4月,在我区召开了全市“阳光超市”现场会;20xx年9月,全市低保金实物发放试点在我区实行。
标志着我区低保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市前列,并继续向着更高的水平迈进。
申请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申请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4、家庭财产信息(有数字或内容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无数字或内容的填0,不得空缺)
声明书及授权书
本人郑重声明,上述登记的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信息和家庭财产信息、家庭成员疾病、残疾等情况属实。
如有不实,愿退回已领取的救助金并接受已领取救助金1至3倍的处罚。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本人或本人家庭成员及时向村(居)委会、镇乡及区民政部门及时报告。
同意村(居)委会、镇乡及区民政部门向所有涉及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信息和家庭财产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
本人亦同意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信息和家庭财产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将以上信息提供给本人提出申请的村(居)委会、镇乡及区民政部门。
特此声明。
声明及授权家庭成员签字:
1、(指模)
2、(指模)
3、(指模)
4、(指模)
入户核查人员签字1、 2、
年月日。
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20修正)
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20修正)【发文字号】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1【实施日期】2020.10.2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13年12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公布 2019年1月3日第一次修正 2020年10月2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是指在本市市区内居住的,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和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本办法所称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以及依法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按月计算,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按年计算。
本办法所称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第四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当遵循应保尽保、差额救助、分类施保、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保障、社会帮扶与劳动自救相结合的救助体系。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初审、核查、评议和公示等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2•【字号】长府办发[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0〕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等部门《长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长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地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根据民政部等11部委下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省政府下发的《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家庭。
第三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遵循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
(二)低收入标准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动态管理。
(五)按需认定。
(只有社会救助项目实施部门、机构或组织提出规定条件,民政部门才可开展认定工作,与社会救助项目无关的,民政部门不予审批。
经核实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及时反馈给救助项目实施部门,证明材料不交给申请人本人。
)(六)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保障、就业援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救助制度相衔接。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1尊敬的上级领导:我曾经无比渴望能够考到大城市,看看外面世界的精彩,现在我做到了,可是在郑州这样的城市,就必须得承受很高的物价。
每每自己乱花了一块钱,我总会十分自责,想到在家时,父母常常会为几毛钱和商贩或商贩争论半天,我曾经觉得很没面子,其实那是我不懂父母的钱赚的多么不容易。
可是自从今年年初,物价飞涨,我突然发现曾经饿肚子的时候那种无助甚至是绝望的感觉又死灰复燃了。
虽然上个学期我以俭朴的作风能勉强应付,但是在飞涨的物价面前对保持我的生活水平来说已经是无济于事。
虽然我的家庭经济情况不是很好,但是我一直没有放弃过努力,始终相信有努力就会有收获。
为了能够圆满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也为了将来能够更好地回报父母、回报社会,我郑重地向学校递交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请院领导给予审核!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来激励自己、鞭策自己,以求有更优异的表现!此致敬礼!申请人:申请日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尊敬的_____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你好!我叫_____,家中有五口人,现在居住在_____路____号___房,房屋是_____年代末单位集资房,住房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后由于功能配套不足,进行修缮后增加至_____㎡。
我家庭无收入****,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
我的家庭情况是:我父亲_____,原_____职工,于_____年___月___日去世。
我母亲_____,是原_____退休职工,_____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高血压、脑脉硬化、骨质疏松,常年生病需住院打针吃药,并需要家人照顾,月退休工资_____元,仅基本够她自己医药费和生活支出。
我本人_____年生,未婚无儿女,从小患小儿麻痹、左手有残疾、脑萎缩,因残疾常发病、脑子不够用没有参加过任何工作,没有任何收入。
我兄弟_____,_____年出生,无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
其妻_____,_____村农民,收入微薄。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长民发〔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民发〔2019〕34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为切实增强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性、管理服务的规范性和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发挥好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3〕18号)、《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吉民发〔2014〕4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民发〔2019〕8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低保政策规定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认定低保对象,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分类施保”的保障方式。
(一)落实“收入豁免”政策。
对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因病支出较大“支出型”贫困家庭、重残家庭、丧偶单亲且子女就学的家庭,人均收入分别按当地低保标准200%、100%、50%扣减,扣减后为负数的,按零收入核算;扣减后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纳入保障范围;扣减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00%的,家庭中重病患者或重残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1.明确“因病支出较大”条件。
因病支出较大是指家庭成员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在医疗机构诊疗或遵医嘱自行购药发生的、有正规票据证明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后的剩余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
低保所有表格(已调格式)
目录申请人提供资料 (2)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图 (3)城市(农村)低保申请接收登记表 (4)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5)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6)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通知书 (7)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 (8)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登记表 (9)关于提供收入证明的函 (10)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评议通知 (11)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评议表决表 (12)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评议结果 (13)乡镇(街道)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核结果 (14)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15)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批前公示 (16)城市(农村)低保审批结果通知书 (17)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决定书 (18)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领取表 (19)市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 (21)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接收登记表 (22)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审批表 (23)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 (24)城市(农村)低保救助金额调整公示 (2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迁移申报表 (26)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移交函 (27)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迁移通知书 (28)申请人提供材料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城市(农村)低保救助金额调整公示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迁移申报表完整。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由居住地社区出具无业证明)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4)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5)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低保所有表格(已调格式)
目录申请人提供资料 (2)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图 (3)城市(农村)低保申请接收登记表 (4)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5)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6)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通知书 (7)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 (8)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登记表 (9)关于提供收入证明的函 (10)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通知 (11)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表决表 (12)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结果 (13)乡镇(街道)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核结果 (14)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15)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批前公示 (16)城市(农村)低保审批结果通知书 (17)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决定书 (18)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领取表 (19)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 (21)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接收登记表 (22)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审批表 (23)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 (24)城市(农村)低保救助金额调整公示 (2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迁移申报表 (26)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移交函 (27)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迁移通知书 (28)申请人提供材料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城市(农村)低保救助金额调整公示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迁移申报表完整。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由居住地社区出具无业证明)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4)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5)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范本)
家庭详细地址:申请人:
联系电话:时间:年月日
家
庭
共
同
生
活
成
员
姓名
与户主
关化
程度
身份证号
健康
状况
职业
赡(抚)养人
家庭月
总收入
元
人均月
收入
元
每人每月申
请补助金额
元
家庭月补
助金额
元
本人因,接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本人保证所提供申请人资料的内容真实、有效。如果因家庭收入增加,本人自愿退出城市低保;若故意隐瞒、瞒报申请材料,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部门处罚。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意见:
年月日
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XXX城市低保入户调查表
单位:年月日
被
调
查
人
基
本
情
况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类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称谓
年龄
文化程度
月收入
身体状况
工作状况
家庭
财务
登记
名称
品牌规格
购置日期
购置价格
家
庭
消
费
情
况
项目
金额(三个月)
年月日户主姓名性别类别身份证号家庭住联系电话姓名称谓年龄文化程身体状工作状况名称品牌规购置日购置价项目金额三个月月均消费电视机生活冰箱住房情况面积价格购置日期私房廉租房租住或借房调查情况登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审批表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0.06.25•【字号】吉民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民发〔2010〕46号)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严格申请审批程序,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严格申请审批程序,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低保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城乡困难家庭。
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要按户予以保障,不得按人保障。
各地在认定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
第三条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在城镇行政区域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城市居民。
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困难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
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
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标准
月人保障金补差额
户月保障金
调查情况意见
居委会
经调查,该户家庭人口
人,其中保障人口人。家庭月总收入元,月人均
元。同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月保障金元。
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街道乡镇
经核实,该户保障人口
人,月人均收入元,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金条件,月保障金元。
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县市区民政局
经研究,同意该户从年月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编号:申请时间:年月日邮政编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
人口
住址
区街委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称谓
健康
状况
类别
年龄
工作单位
月收入情况
工资
其它
注:以上由申请人填写“类别”指在职、下岗、退休、无业
单位意见
工会
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行政
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家庭人口
家庭收入
家庭月人均收入
生活保障待遇,月保障人数人,月保障金
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试行)
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8.11•【字号】长民发[2003]24号•【施行日期】200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试行)(长民发〔2003〕24号2003年08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其实施程序,增强具体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若干规定。
第二条我市城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适用于本若干规定。
第三条本若干规定由各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相应的具体落实工作。
第二章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第四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
包括下列人员:1、配偶;2、父母(岳父母);3、祖父母(外祖父母);4、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5、孙子女(外孙子女);6、其他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7、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失踪、潜逃、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
第六条以下收入计入家庭收入:1、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及其它劳动收入;2、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退职金、辞职金、职工遗属补助费、提前离岗的工资补贴等;3、储蓄存款及利息,各种有价证券及红利,集邮藏品及古玩等各种收藏品展销及增值收入;4、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5、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6、特许权使用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或变卖所得,博彩收入,中介费、转包费收入,投入和经营性收入;7、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取得的如补偿金、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费用等一次性收入;8、各区人民政府确定应当计入的其它收入。
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发文字号】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公布日期】1997.01.21【实施日期】1997.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第 2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宋春华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根据我市城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参照物价指数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的保障城区居民最低生活需要的费用。
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月人均130元;其中社会定期定量救济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为月人均140元。
第三条凡在我市朝阳、宽城、南关、二道、绿园、双阳等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居住,具有城市居民常住(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均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一)民政部门定期和临时救济的社会困难户。
(二)新增加的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需要给予救济的市区居民。
(三)不符合待业救济条件和领取待业救济金满的失业人员。
(四)领取待业救济金或生活补助费,按家庭人口计算,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待业或破产企业职工。
(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产保障线的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
(六)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月人均生活费用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残疾人。
(七)从外地离休、退休(职)回长定居且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
(八)其他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第四条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包含以下项目:(一)家庭就业人员各类工资、津贴、资金、加班费、物价补贴。
(二)无业人员通过劳动和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收入。
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已经2004年3月25日省政府十届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洪虎二00四年四月六日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含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四)国家保障和社会帮扶相结合;(五)鼓励劳动自救;(六)属地管理。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社区)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教育、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措施,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子女入学、医疗、冬季取暖等困难,给予扶持和照顾。
第七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教育、卫生、建设、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参照维持当地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支出的费用确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的具体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地、卫生、残联、公安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城市低保工作。
第二章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及家庭收入的计算第四条凡在本市市区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的,均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五条符合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城市低保:(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按照本市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二)有收入的家庭,按照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差额享受。
具体计算公式为:(五)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因上学将其户口迁出的,仍按家庭成员确定;(六)无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持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组成家庭的,无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其收入超出城市低保标准的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第八条家庭月收入的计算应当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为基础,按照申请日前6个月平均数额计算。
第九条下列收入应当计入家庭收入:(一)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及其他劳动收入;(二)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退职金、辞职金、职工遗属补助费、提前离岗的工资补贴等;(三)储蓄存款及利息,各种有价证券及红利,集邮藏品及古玩等各种收藏品展销及增值收入;(四)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五)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六)特许权使用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所得,博彩收入,中介费、转包费收入,投资收入、经营性收入;(七)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补偿金、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费用等一次性收入。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最新)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吴明,今年68岁;我丈夫叫刘亮,今年69岁。
我和我的丈夫都是90年代初的下岗职工,自从我们两人下岗以来,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也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
下岗后二十八年来,我和丈夫都是在外面打零工,靠卖苦力解决生活来源,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常常是有这顿,没下顿,生活很艰苦。
2014年6月,我本人身患肺腺癌,并在当时做了手术,这四年来,手术费用和化疗、放疗等医疗费用共花去四十多万元,此刻不但家里的积蓄都花光了,还债台高筑。
我和丈夫没有文化,加之更没有一技之长,在这二十多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下岗二十八年,我常年辛苦在外通过卖苦力赚的血汗钱,根本不能支付全家的生活费,对于我们这样的普通家庭来说,为了给我治病,经常是东拼西凑,向这个亲戚借一点,向那个亲戚借一点,现已债台高筑。
亲戚富有的也不多,现已借不到钱了。
昂贵的医药费让我此刻的生活举步维艰,连平时控制病情的药也停了。
我也想靠自己的双手不给党和政府增加负担,但身体的状况、家庭的窘困、生活的艰难,如今让我命悬一线,目前来说,癌症虽是绝症,但有药物控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延长生命的,我想要再多活几年,无籁伙食生活费用都成困难,更没有钱支付我的医药费用,期望政府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相信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局领导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特向领导申请我家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救助户,以此来缓解我家此刻在经济上的困难境地,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低保申请人:吴明
2018.6.26
1。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5•【字号】长府发[2005]44号•【施行日期】2005.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长府发[2005]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71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逐步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吉政发〔1997〕21号)文件精神和《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我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增强其劳动自救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城市低保对象享受优惠扶持政策作如下规定:一、优惠政策扶持的对象持有《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证》享受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二、优惠政策扶持的内容(一)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各地区要积极扶持他们从事各种有利于改善生活条件的生产、服务、经营等活动。
(二)低保家庭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证》优先办理执照;减收和免收个体管理费,市场管理费。
(三)低保家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如果符合市容规划和管理要求,同等情况下,城建部门优先审批经营场地,对其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卫生防疫部门减免收取体检费。
(四)低保家庭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和新办的小型经营网点,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减免。
(五)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读书的,可减免杂费;在高中学校读书的计划内统招生,可减免学杂费。
(六)低保家庭免缴居民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免收各种社会集资或摊派的款项。
低保所有表格(已调格式)
成员姓名〔指模 〕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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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含家庭成员〕受权签字:
年 月 日
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受权书?〕
申请人:
年 月 日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受权书
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在加强和改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21〕22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本人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同意区〔县〕民政局和本户提出申请的乡镇〔街道〕向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
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表决表………………12
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结果…………………13
乡镇〔街道〕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核结果………………………14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15
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批前公示………………………………16
城市〔农村〕低保审批结果通知书……………………………………17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决定书………………………………………………18
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领取表……………………………19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21
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接收登记表……………………………………22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审批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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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
自谋职业
身份
证号
工作
单位
单位所
有制性碉
本人所有
制性质
企业
属别
户口
所在地
现居住
地址
土房
面积
供暖
情况
家
庭
成
员
核
查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与申请
人关系
工作单位(注明
单位及本人所有制)
人员
类别
企业
属别
月实际
总收入
残疾级别
赡
抚
(扶)
养
义
务
人
核
查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与申请
人关系
工作单位
家庭
人口
人均
收人
家庭月
总收入
赡抚(扶)
养费金额
在职工资收入
离退休收入
下岗、内退收入
失业救济收入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赡(抚)扶养费
自谋职业收入
亲友资助
遗属补助
其它收入
家庭月总收入
月人均收入
按标准
需补助
金额
说明:家庭月总收入是指申请人月收入与家庭成员月收入之和(包括应得赡、抚、扶养费)。填写身体状况,如是残疾人,请写明残疾类别、级别和残疾名称。
小计
家庭月人均收入
家庭总收人
家
庭
支
出
情
况
支出项目
支出金额
备注
电话费、传呼手机费
水费
电费
煤气费
子女学杂费、择校费
其它费用
费用来源
费用合计
住
房
情
况
现住房
住房地址
房屋证件名称编号
住房类别
口楼房口平房建筑面积:M2
使用面积:
M2
住房性质
口公有口私有口借住口租住口临建
装修状况
产权人
公有单位名称
承租人
私有人姓名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我愿意接受停止办理低保手续的处理。
年 月 日
说明:家庭月总收入是指申请人月收入与家庭成员月收入之和(包括应得赡养、抚(抚)养费)。埴写身体状况,如是残疾人,请写明残疾类别、级别和残疾名称。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工资收入
自谋职业收入
赡乔或驮沉
(扶)养费收入
其它收入
小计
其
它
收
入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婚姻
状况
身体
状况
残疾
级别
人员
类别
在职
内退
领取失业
救济金
参加养老
保险退休
未参加养
老保险退休
三无
无业
无法就业
优抚
遗属
国企下岗
经贸委备案
困难企业
集体下岗
自谋职业
身份证号
本人实际
月收入
户口所
在地
现居住
地址
供暖
情况
工作
单位
单位所有
制性质
本人所有
制性质
企业
申请人与承租人
或产权人关系
其他住房情况
资
产
情
况
财产名称
.购置时间
规格
新旧程度
使用状况
价值
社
区
居
委
会
调
查
报
生
口
简
要
调查人签字:年月日
家
庭
收
入
调
查
结
果
在职工资收入
离退休收入
下岗、内退收入
失业救济收入
一次性经济
补偿收人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赡抚扶养费
自谋职业收入
遗属费
亲友资助
其它收人
家庭总收入
月人均
收入
按标准需
补助金额
社
区
居
委
会
低
保
评
议
小
组
评
议
意
见
评议小组
成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社区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婚姻
状况
家庭
人口
残疾
级别
昭
片
人员
在职
内退
领取失业
救济金
参加养老
保险退休
未参加养老
保险退休
三无
无业
无法就业
类别
优抚
遗属
国企下岗
集体下岗
街
道
办
事
处
低保评审小组评审意见: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区
民
政
局
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走访记录
社
区
走
访
情
况
走访人: 走访时间
街
道
走
访
情
况
走访人: 走访时间
属别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工作单位(注明单位及本人所有制)
人员
类别
企业属别
月实际
收入
身体情况
残疾级别
赡
抚
(扶)
养
义
务
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与申请
人关系
工作单位
家庭月总收入
家庭人口
人均
收入
赡抚(扶)
养费金额
家庭月总收入
月人均收入
申请说
明理由
我保证提供的本人和家庭成员及有赡养、抚(扶)养关系人员的实际收入情况没有隐瞒、虚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