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有关2009年重庆市职称外语
人发[1998]54号晋人职字[2007]45号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的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从1999年开始,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简称职称外语统一考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贯彻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考试成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或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相应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二、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标准,依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水平的要求确定。
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今后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职称外语统一考试。
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如下表:三、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与人文、理工、卫生、财经4个专业类别,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
试题主要测试参考人员阅读理解外文专业基础文献的能力。
考生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任选一种语言及类别应试。
四、考试时间定于每年4月的第3个星期六上午。
五、对参加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者,发给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中A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自考试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下同),B、C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干部)部门可按照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合格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本部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外语成绩要求(当年有效),并报我部备案。
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院(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教人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一)外语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的必备条件。
(二)计算机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高级、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称“模块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的必备条件。
二、免试范围
(一)外语考试
1.年满45周岁者(以档案核定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2.具有本科及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
3.取得博士学位评聘高级、硕士学位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4.出国进修(含留学)一年及其以上或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者(其中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5.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6.业绩突出,达到本系列(或专业)破格申报条件者;
7.组织选派援外医疗人员、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计算机考试。
渝教高〔2009〕49号
渝教高〔2009〕4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抓好课程建设,推动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精神和我市精品课程建设规划,我委组织开展了2009年市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
在各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网上初评、会议终审和公示,决定将重庆大学《高电压技术》等36门本科课程、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配电设备运行与维护》等14门专科课程列为重庆市2009年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课程,现予公布(见附件1、2)。
各校应进一步加强市级精品课程建设,并保证在网上的正常运行,以备随时查阅。
我委将组织对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适时评估,并根据建设成效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同时,对市级精品课程实行中期检查制,对建设力度不够、质量不高、成效不好的课程实行淘汰制,撤销其市级精品课程称号并降为市级精品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期一年,经再建设一年不合格者,撤销立项。
希望各校以精品课程建设为契机,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持续建设,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学校课程建设,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为重庆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9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本科)2.2009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高职高专)二○○九年六月十七日主题词:高等教育课程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7日印附件1:2009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本科)(课程排名不分先后)附件2:2009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高职高专)(课程排名不分先后)。
2009年职称工作文件
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筑职改字〔2009〕39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现将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9]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充实和完善专家评委库,保证评审质量。
按照省人事厅更新专家评委库的要求,请各系统、各部门,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评委入库,专家名单须于2009年7月30日前报贵阳市人事局职称与专家处,并同时报送用Word制作的电子文档(见附表1)。
2.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要求,将对2005年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证书进行年审。
时间从6月8日起至2009年7月2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3.2009年职称评审申报地点:金阳行政中心市政府A区5楼人事局会议室。
4.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自9月21日起至2009年9月24日结束,超过规定时间,将不予受理。
各系列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职称年审及相关申报材料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及主管部门公章。
5.各级、各系列的评审工作必须在2009年11月30日前结束(委托到外省评审的除外)。
6.清退材料时间:中、初级评审材料于2010年1月13--15日在贵阳市人事局职称与专家处(金阳行政中心市政府A区2楼228室)清退。
7.按照谁审批,谁办证的原则。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要根据评审通过的情况,统一到市人事局领取资格证书。
及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资格证,其中,高级资格证书的办理,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办理。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综[2008]92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办理各系列、各等级任职资格证书不再收费。
渝职改办〔2009〕136号
渝职改办…2009‟136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为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按《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并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申报程序㈠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在申报材料收齐后,须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组织专家评审。
四、评审时间㈠各高级职务评委会须严格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的《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所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时间,更不得跨年评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全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现就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中央文件精神,客观辩证地看待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地设置评价指标。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并不是一概不作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不搞“硬杠杠”和“一刀切”。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1﹒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人员(高校、科研单位和三甲医院除外);2﹒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所属单位人员,以及区县级部门派驻基层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3﹒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高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4﹒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申报人员:体育教练、工艺美术、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5﹒组织选派援外医疗人员、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外,其他人员(如年龄较大者,外语、计算机能力已达到相应水平者等)是否需要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渝教职改函200925号
渝教职改函〔2009〕25号
2009年度重庆市中学文科类教师
中初级(含小学)职务任职资格拟批准人员公示
各有关单位:
经重庆市中学文科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2009年11月11日评审通过,拟批准李明等90名同志的中学文科类教师中初级(含小学)职务任职资格。
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1月26日止)。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或评审结果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向市职改办反映。
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对诬告陷害他人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来信要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
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联系地址:江北区华新街鹅石堡山26号(市教委人事处519房间)
邮政编码:400020
联系电话:63875794,63865672(传真)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2009年重庆市中学文科类教师中初级(含小学)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
•【字号】渝人社发[2010]288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渝人社发〔2010〕28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50号)要求,我局对直辖后至2011年底前施行满5年的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废止187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1)。
凡没有列入失效或废止目录的原市人事局和原市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文件目录见附件2),自2011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附件:
1.2011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11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2011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2011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290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原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在总结我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对我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继续教育有关政策作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语考试(一)范围和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不含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应按国家有关职称考试的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相对应(考试级别及适用范围见附表一),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等级报考;其合格成绩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时使用有效。
4.档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古汉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医古文。
5.转评专业技术职称,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转聘到有外语要求的系列,须参加新系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6.市属单位长期在野外(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单位证明、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职称外语考试可按附表所列“区县属单位人员”规定级别报考。
(二)免试条件及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评聘正高级职称者;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渝职改办〔2009〕168号
渝职改办〔2009〕168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现将《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中等职业学校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履行高级讲师职务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和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聘任高级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其他问题
1、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在部分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该项工作将在全国逐步推开。各级人事部门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构要结合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逐步摸清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现状,为下一步中小学教师队伍职称改革做好准备。
格证书不再收费。每年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省人事厅按
各系列评审通过数统一制订、配发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证书
由省人事厅统一颁发,并逐步推行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网上管理。
10、继续做好资格证书审核工作。为了加强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省人事厅于2002年下发了《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专
和规定,要确保评委的工作时间,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条
件和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确保评审质量。
各系列评委会及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应在开评前一周报省人事厅审批,对未经批准或违反评审程序或规定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无效。
二、加强评审工作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准确
1、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注意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处理,通过扎实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使信访成为化解矛盾、落实政策和查处违纪、为专业技术人员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
3、认真做好评委会建设工作,确保评审质量。评委会的组建要坚持按照“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在现有评委专家库基础上补充完善,在遴选入库专家时要吸收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要及时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省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专家、博士生导师纳入评委专家库。评委会要确保45岁以下的青年专家要占三分之一以上,要适当增加在地、县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专家,每届评委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每个学科(专业)评委不少于五人。各系列评审组织机构要组织好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材料的意见(试行)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搞好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1 999]08号)、《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实验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职改办[1999]102号)、《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规范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材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职改办[1999]103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近几年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重庆市教委组建的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各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材料要求(一)总体要求1、申报人提供的申报除本人签名外均应采用A4复印纸计算机打印,按统一格式,统一要求,分类装订。
凡能复印的材料均要复印(如系发表的论文等须复印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为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分别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同类材料按本通知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
所有材料用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将《重庆市申报系列级职务材料目录》(附表一)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2、申报人应如实提供职称评审所需各类材料、如实填写各种表格。
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全部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3、各类材料中所涉及的申报人的资格、业绩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须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
渝教基〔2009〕40号
渝教基〔2009〕4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第三届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中小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树立一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典范,激发广大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德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素质教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通知》(渝教基〔2009〕15号)精神,自今年4月以来,市教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第三届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
经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荐评选,市教委组织专家严格审查,以及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众信息网、重庆德育网为期两周的公示,决定对我市100名第三届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表彰的优秀班主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同时,希望全体教师谨记胡锦涛总书记对广大教师的教诲和希望,不辱使命,担当重任,狠练内功,促进学校德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为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素质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重庆市第三届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名单二○○九年六月三十日主题词:第三届班主任表彰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日印附件:重庆市第三届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名单(100名)万州区(3名)毛大艳重庆市万州区甘宁中心小学易彬彬重庆市万州第三中学向宏云重庆市万州区走马初级中学黔江区(3名)孙林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小学胡岗重庆市黔江区民族中学陈清容重庆市黔江区黎水中心学校涪陵区(3名)陈家明重庆市涪陵区第九中学校潘玉萍重庆市涪陵区第十五中学校赵钦重庆市涪陵区荔枝希望小学渝中区(3名)曾杰重庆五十七中张志强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小学陶健重庆复旦中学江北区(2名)魏渝南重庆市江北区新村实验小学辜向红重庆市第十八中学沙坪坝区(3名)向彬斌重庆市沙坪坝区工读校胡晓燕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小学陈刚重庆青木关中学大渡口区(2名)梁渝重庆市茄子溪中学余颖重庆市大渡口区育才小学九龙坡区(3名)蒋晓丽建设工业集团第二子弟小学余剑波重庆铁路中学杨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小学南岸区(3名)潘文荣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徐燕重庆市南岸区珊瑚中学夏明娟重庆市南岸区龙门浩小学北碚区(2名)欧兴桂重庆兼善中学郭礼雪重庆市北碚区朝阳小学万盛区(1名)李小兵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初中双桥区(1名)周扬琼重庆市双桥区实验小学綦江县(2名)赵红重庆市綦江中学李琳重庆市綦江县陵园小学长寿区(2名)史柯川维中学杨普英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中心校巴南区(3名)李原重庆市巴县中学姚雪然重庆市清华中学牟亚军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渝北区(3名)唐建红重庆市渝北实验小学姚治伟重庆市渝北中学校郑洪霞重庆市经开育中学江津区(3名)李永涛重庆市江津第八中学黄光惠重庆市江津区实验中学刘容重庆市江津区龙华小学合川区(3名)张海兵重庆市合川区龙市中学陈登洪重庆市合川区新华小学左丽重庆市合川区久长街小学潼南县(2名)王建重庆市潼南中学唐婕重庆市潼南实验二小铜梁县(2名)张莺重庆市铜梁县巴川初级中学周会重庆市铜梁中学永川区(3名)唐晓川重庆市永川中学袁国惠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初级中学校谢应玲重庆市永川区望城路小学校大足县(3名)陈敏重庆市大足中学唐强重庆市大足县中敖中学唐全莲重庆市大足县龙岗镇第一小学荣昌县(2名)吴恒船重庆市荣昌中学叶玲重庆市荣昌初级中学璧山县(2名)李兴文重庆市璧山县实验小学万维重庆市璧山县正则中学南川区(2名)刘莲重庆市南川区书院中学校吕建会重庆市南川区隆化第六小学校丰都县(2名)孙林重庆市丰都县实验小学雷鸣重庆市丰都县实验中学垫江县(2名)刘小强重庆市垫江县包家学校冯加权重庆市垫江县第一中学武隆县(1名)杨小娟重庆市武隆县石桥乡中心小学校梁平县(3名)李东慧重庆市梁平县屏锦镇第二中心小学王海波重庆市梁平县梁山初级中学尹继芬重庆市梁平县明达镇天台完全小学城口县(1名)曾乐璋重庆市城口县明通初级中学校开县(3名)杨琳重庆市开县汉丰街道第三中心小学徐克清重庆市开县德阳初级中学明灯重庆市开县中学忠县(2名)李小琼重庆市忠县实验小学校杨明周重庆市忠县中学云阳县(3名)叶躬旭重庆市云阳红狮初级中学陈明贵重庆市云阳县养鹿中学施祖平重庆市云阳民德小学奉节县(2名)朱绍平重庆市奉节永安中学朱和菊重庆市奉节县辽宁小学巫山县(2名)谭晓勇重庆市巫山高级中学谭兴春重庆市巫山县大昌中学巫溪县(1名)刘玉凤重庆市巫溪县城厢小学石柱县(2名)隆光辉重庆市石柱中学陈敏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小学校彭水县(2名)任佑平重庆市彭水县中学曾佳燕重庆市彭水县桑柘镇中心校酉阳县(2名)陈念重庆市酉阳自治县实验小学校冉承友重庆市酉阳自治县麻旺中学秀山县(2名)赵琴重庆市秀山县东风路小学曾芬重庆市秀山县第一中学委直属学校(9名)张鸣重庆市第一中学王昭重庆市南开中学贺先进重庆市第八中学杨春菊重庆市育才中学唐虢重庆市巴蜀中学陈彬彬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向颢西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李萍重庆市巴蜀小学校李若兰重庆市人民小学校。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05.23•【字号】渝职改办[2001]266号•【施行日期】200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1]26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为了加强我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在不断总结我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首要求的经验基础上,从2001年开始,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的要求,进-步明确规定如下:一、外语要求(一)考试对象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时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时,均要求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而应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
其中,在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其适用范围按渝职改[1998]5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外语考试可根据规定的考试等级降低一个档次要求(A级参加B级考试,B级参加C级考试。
C级在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分数线,予以核定)。
(三)免试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免试外语:1、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译文(有正式刊号,下同)一万字以上晋升中级、三万字以上晋升副高级、四万字以上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公派出国留学、进修一年以上。
4、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考试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及参加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
渝人发〔2009〕12号
渝人发〔2009〕12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有关规定和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
第三条二级岗位总量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二级岗位原则上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核定到事业单位。
第四条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置的二级岗位限额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
第五条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的任职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置了二级岗位的单位人员才可以申报。
第七条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㈠人才类(以下条件任选)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9.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10.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渝人社发[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4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3〕25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的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市人力社保局2014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失效或废止120件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
凡未列入失效或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从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3)。
附件:1.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3月10日附件1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0件)附件2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50件)1.继续适用的人事人才工作类规范性文件(266件)。
1 人事发〔2007〕29号 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人事发…2007‟29号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国家人事部本着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在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陕西省人事厅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下发了•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并下发了•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就完善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做了详细安排,现将以上文件内容整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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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有关2009年重庆市职称外语、古汉语和医古文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委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重庆市职称外语、古汉语和医古文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09‟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ΟΟ九年七月二十日
渝人考…2009‟49号
关于做好2009年重庆市职称外语、古汉语
和医古文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2009年重庆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6日—8月17日。
二、考试时间
2009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
三、外语考试有关要求及免试条件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
㈠重庆市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用范围如下表:
范围执行
㈡考试范围及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各系列(不含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中医药等系列或专业)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按全市职称考试的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应与其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相对应(考试级别及适用范围见上表),不得随意拔高等级或降低等级报考。
4.档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古汉语;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医古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考医古文。
5.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转换到有
外语要求的系列,须对应新系列要求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
6.长期在野外(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单位证明、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其职称外语考试可按上表所列“乡镇基层单位人员”规定级别和等级报考。
7.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其合格成绩按上表要求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有效。
如所属单位类别变更后,应按照新类别的相应级别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申报正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下同)。
2.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申报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
3.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译文或译著者,其中:评聘中级须1万字、副高级须3万字、正高级须4万字以上者。
4.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5.任现职以来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一年及其以上者。
6.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级,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7.组织选派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申报高中级职称者。
㈣重庆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只设英语(不分综合、理工、卫生)、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英语分A级、B级、C级、D级、E级;俄语、日语分A级、B级、C级、D级。
重庆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统一使用全国职称外语英语(综合类)、日语、俄语教材和辅导资料。
五、报名要求
重庆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应试人员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重庆人事人才网)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ebregister)。
㈠提交报考信息。
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
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和考试合格“考生领证区县”等各项内容(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初审报考资格。
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毕业时间、电话、考区、报考级别、语种及照片),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21、86868815。
㈢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7月16日─8月20日)进行网上缴费,重庆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11月8日至14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考生成绩查询及合格成绩通知单的办理。
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考生可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到按报名时所选“考生领证区县”的人事局领取合格成绩通知单。
六、考区考点设置
应试人员原则上在所选择的考区参考,但确因所选考区报名人员过多或过少,影响考场设置的,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调整,应试人员应服从统一安排。
七、考试教材及要求
㈠英语(综合类)、日语、俄语考试教材参照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用书》,该教材2009年3月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使用过,
新报名考生可向上半年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考生借阅。
㈡古汉语:参考教材仍选用天津教育出版社《古代汉语》(郭锡良主编1996年第二版),考生自行在新华书店购买。
㈢医古文:参考教材仍选用全国高等医药院校《医古文》(段逸山主编,上海科技出版社1984年版),考生自行在新华书店购买。
市人事考试中心已准备职称英语、日语、俄语考试教材及辅导资料,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可提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以便在报名时供考生自愿购买。
八、其他要求
㈠本次市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英语、日语、俄语试卷为客观题,古汉语试卷和医古文试卷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
因此,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及黑色墨水笔参考。
客观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则在试卷上作答,否则成绩无效。
允许考生携带一本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通用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各种词典。
古汉语、医古文考生不能携带任何复习资料)。
㈡各考区务必于2009年11月26日前将《2009年重庆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区组织机构安排表》(附件1)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㈢各考区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试卷和答题卡时间为:11月11日─13日。
㈣考试结束后,各考区务必于11月17日前,将《2009年
重庆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区情况报告单》(附件2)、答题卡袋、试卷袋和考生签到单安全送达市人事考试中心。
㈤在职称外语考试中让他人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的人员进行通报后,两年内不得再次报考职称外语考试。
重庆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是人事考试工作发展的需要,参加该项考试的人员多,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进行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考,要严格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3号令)执行,严肃考风考纪,抓好此次考试各项考务工作,为考生服好务,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09年重庆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区组织机构安排表2.2009年重庆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区情况报告单
附件1:
2009年重庆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考区组织机构安排表
考区 (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请务必于11月26日前上报出。
填表人: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2:
2009年重庆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考区情况报告单
注:此表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此表随答题卡袋、试卷袋和考生签到单一起交回市人事考试中心。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主题词:人事考试考务通知
抄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009-07-13印发。